資源簡介 第十課??訴訟實現公平正義 第一節正確行使訴訟權利 一、?訴訟權利面面觀 (一)為充分保障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訴訟法賦予當事人廣泛的訴訟權利,司法機關保障當事人充分行使這些訴訟權利。 1、當事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 (1)當事人因身陷糾紛而參與訴訟時,很可能面臨缺乏法律知識與技能.無暇參加訴訟活動等問題。此時,當事人可以委托訴論代理人或辯護人,幫助其進行訴訟。 (2)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的主要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審理。 注意:在民事訴論和行政訴訟中,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訴訟代理人。在刑事訴訟中,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辯護人;幫助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訴訟代理人。2、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1)在訴訟中,當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具有法律規定不宜參加案件審理或有關訴訟活動的情形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出,這就是訴論法中規定的回避制度。 (2)該制度有利于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增加裁判的正當性。 3、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 (1)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除特殊情況外,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便告終結。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2)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利,是否提出上訴,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二、尋求法律援助 1、國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影響,難以在訴訟過程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從而可能喪失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寶貴機會。 2、國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含義:設置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等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 3、如何尋求法律援助? (1)?在民事和行政糾紛中,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2)?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等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法律咨詢或代理服務。 (3)?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 (4)?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解護人、訴論代理人的當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經法定程序,獲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或代理。 (5)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理由。 4、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要求: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收取任何財物。 ? 第二節嚴格遵守?訴訟程序 1、?起訴,俗稱“告狀”,是訴訟程序的第一步。 (1)?在我國,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均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審判。 2、?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系統內部有明確的管轄分工,確保案件獲得公正、及時審判。 提醒:人民法院分類: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級,此外還設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和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 ? 3、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立案登記后,訴訟即告開始,起訴的一方稱為原告,?被訴的一方稱為被告,訴訟進入第一審程序。 4、人民法院登記立案后,要將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還要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并通知雙方當事人。 5、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是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包括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休庭評議與宣告判決等階段。 提醒:開庭審理的含義:在民事、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并作出判決,這一系列訴訟活動稱為開庭審理。 6、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有權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二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用于糾正生效裁判的錯誤。 ? 第三節???依法收集運用證據 一、處處留心皆證據 1、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一份合同、一張收據、一條短信等.這些時常被忽視的東西,在打官司時卻可能成為最重要的證據。 (1)訴訟證據的含義;就是證明的根據。訴訟證據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說的“證據”,它是訴訟過程中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根據。如果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發生爭議,訴訟證據就變得至關重要。 (2)訴訟證據有不同的種類。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 2、收集與保存證據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講的就是要留證據。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證據意識,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一旦發生糾紛,難免處于不利地位。 例如,與別人合作要盡量簽書面合同;借錢給別人,要對方寫借條等等。 二、主張權利靠舉證 1、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 2、在有些情況下,當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者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慮,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當事人提出訴訟主張時,由對方負責舉證。 3、在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其原因在于行政訴訟的核心問題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對人在舉證能力上無法與行政機關抗衡。因此,法律以這樣的舉證責任分配方式來體現公正。 4、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任何訴訟都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5、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訴訟的靈魂。在訴訟中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有利于正確解決糾紛,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實現公平正義。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