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二單元 人民當家作主 必備知識 第四課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體) 【4.1】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人民當家作主 1、我國國體(國家性質):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體。 (1)我國國體的意義: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體,明確規定了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莊嚴宣示了我國國家政權的人民性質,在社會主義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義。 (2)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 【特別提醒】人民≠公民。專政≠專制。 (3)正確理解我國國體的特點: ①工人階級(領導階級)——工人階級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具有嚴格的組織性和紀律性,是領導階級,是中國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中堅力量。 ②農民階級(階級基礎、同盟軍)——廣大農民與工人階級有著共同的利益和天然的聯系,是工人階級可靠的同盟軍。工農聯盟不僅是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的重要保證,也是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重要保證。 ③其他力量(群眾基礎)——我國愛國統一戰線。 我國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 2.社會主義民主的特點: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 (1)最廣泛的民主 ①表現:社會主義民主是最廣泛的民主。這不僅表現在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而且表現在民主主體的廣泛性。 ②憲法保障: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③要求: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屬性,要求不斷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制度,豐富社會主義民主形式,將人民的民主權利推行到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等各個領域,逐步實現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和社會生活的民主化。 (2)最真實的民主 ①從政治保證上看,我國是共產黨執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有一個代表最廣大人民利益的堅強領導核心。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是在國家生活中實現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證。 ②從制度和法律保障上看,我國已建立了一系列切實體現和有效維護人民民主的制度,制定了從多方面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的法律。這些制度和法律的建立與完善,在實踐中保障了人民民主的有效落實。 ③從實現方式上看,我國不僅在國家權力機關和人民政府的組織等方面實行民主選舉,還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實行多層次、多渠道的民主協商。(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3)最管用的民主 ①表現:我國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 ②這一整套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的建立具有重要意義 這套制度體系體現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權益,激發了人民的創造活力,能夠有效杜絕西方國家常見的選舉時漫天許諾、選舉后無人過問的開“空頭支票”問題,防止出現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現象,避免相互掣肘而導致內耗嚴重、效率低下的弊端。 【4.2 】堅持人民民主專政 1.堅持民主與專政的統一:民主是專政的基礎,專政是民主的保障 ⑴人民民主專政包括:對廣大人民實行民主和對極少數敵對分子實行專政兩個方面。 ⑵發揚人民民主(社會主義民主)的原因 ①是由我國的國家性質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必須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 ②現實意義:只有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才能調動億萬人民群眾投身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使社會主義各項事業保持蓬勃的生機。 ⑶國家對極少數敵人實行專政 原因: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建立之后,剝削階級作為一個階級已被消滅,階級矛盾已不是社會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階級斗爭還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 國家政權的專政任務: ①極少數敵對分子實行專政;維護國內正常社會秩序; ②抵御國外敵對勢力侵略和顛覆活動。 (4)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意義 ①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體,是立國之本。 ②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可靠保障。 ③只有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才能調動億萬人民群眾投身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是社會主義各項事業保持蓬勃生機;只有對極少數敵人實行專政,才能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才能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營造良好的國內國際環境。 2.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可靠保障——國家職能 ⑴對內職能(主要是維護國家穩定,促進社會發展) ①維護國家穩定——依法打擊危害社會主義制度的各種破壞活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統一的各種覆破壞活動、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宗教極端活動,打擊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各種犯罪活動,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②促進社會發展——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制定和執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開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⑵對外職能 ①對外職能主要是防御外來侵略,保衛國家安全。 ②具體要求:堅定維護國家的獨立和主權,堅定維護國家的領土完整,堅定維護國家的各項安全和發展利益,堅定維護國家的尊嚴。 ③目的: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利的國際環境。 ⑶國家履行職能的意義: ①國家履行職能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可靠保障。 ②對內有利于維護國家穩定,促進社會發展; ③對外可以防御外來侵略、保衛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利于的國際環境。 ⑷國體(國家性質)與國家職能的關系 國家性質決定國家職能,國家職能反映國家性質。 我國的國家職能與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相適應,我國的國家職能要堅決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可靠保障。 【特別提醒】:履行國家職能的主體 (1)任何行為主體都有其職權、權利、義務。不同行為主體履行不同的職責。 (2)履行國家職能的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其他任何政治、經濟、社會組織都不能履行國家職能。 第五課 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政體) 【5.1 】 人民代表大會: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 人民代表大會: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性質地位: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我國的國家機關組織體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要職權:最高“立決任監” 【特別提醒】區分人大四種職權 立法權 關于法律的立、改、廢、釋、授的決定 決定權 關于國家大政方針、規劃、預算的通過 任免權 關于相關國家機關領導人員進行任免的決定 監督權 關于相關國家機關或工作人員的工作報告進行審議,決算 ②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a.地位: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 b.產生: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對全國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 c.職權:行使憲法規定的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及全國人大授予的其它權力。 d.全國人大閉會期間領導各專門委員會 2.肩負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1)產生方式:民主選舉產生 ①縣級、鄉級人大代表是有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 ②全國、省級、設區的市級人大代表是由下一級人大選舉產生。也就是間接選舉產生。 地位: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 權利:”提審表質” 提案權(提案權是指人大代表有權依據法律程序,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 “審議權(審議各項議案)、 表決權(表決各項決定)、 質詢權(質詢權是指人大代表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政府等機關的工作提出質詢并要求答復) (4)義務: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人大代表應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采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意見和要求,回答詢問,幫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進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他們來自人民,肩負人民的重托,應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努力為人民服務,并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5)人大代表與人民關系:人大代表由選民選舉產生,來自人民,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5.2】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1.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政體:就是國家政權組織形式。 我國的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含義: 由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決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人民定期選出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由權力機關組織其他國家機關,以實現人民民主專政歷史任務的政權組織形式。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項基本功能,就是把體現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并使之成為全體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規范。 (4)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地位:是我國政體,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國政治制度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①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突出強調權為民所賦,最充分地體現了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要求。 ②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國政治制度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國家的其他制度,包括行政制度、監察制度、司法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立法創制出來的,都要受其統領和制約。 (5)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越性: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造,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和突出的制度優勢。 ①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保證民主選舉、協商、決策、監督和權利) ②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動員了全體人民以國家主人翁姿態投身于社會主義建設。 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 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維護了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中央和地方關系;民族關系)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 【小結】: 實行(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原因 1、根本原因: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由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決定。 2、地位: 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根本的政治制度; ②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體,是與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的重要體現。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P44)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造,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和突出的制度優勢(優越性) ①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 ②動員了全體人民投身社會主義建設; ③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 ④維護了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怎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是支持和保證人民實現當家作主。 (2)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保證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 (3)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4)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 【特別提醒】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關系 (1)區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決定全國和各級地方一切重大事務,它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我國的國家機構中居于最高地位。 (2)聯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一起構成了我國國家權力機關體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來體現。 第六課 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部 【6.1 】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1)我國政黨制度的地位:是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并通過憲法確定下來。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 【特別注意】:我國的民主黨派的性質 是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 (2) 我國政黨制度的基本內容 ①基本方針: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奉行“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會主義事業的親密友黨。(16字方針) ②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證: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中國共產黨對民主黨派的領導是政治領導,主要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則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 ③政治地位: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 各民主黨派具有法律賦予的參政權,包括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和執行,等等。 ④根本活動準則:各政黨包括執政黨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 (3)我國政黨制度的特點: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創立了一種新型的政黨關系與政黨制度形式,在當今世界獨具特色。 ①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既親密合作又互相監督,而不是互相反對。 ②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各民主黨派依法參政,而不是輪流執政。 (4)我國政黨制度的優越性(意義) ①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相適應,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②有利于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 ③有利于推動祖國和平統一大業。(“三個有利于”) 【特別提醒】: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關系 區別: 性質不同: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 民主黨派是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 地位不同: 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 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 聯系: 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事業上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會主義事業的親密友黨; 政治上是領導與被領導、執政與參政的關系; 組織上是相互獨立的關系; 監督上是相互監督的關系,不是監督與被監督; 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關系。 2.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1)性質: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 【特別提醒】政協不是國家機關,不能履行國家職能,沒有決策權。 (2)組成:中國共產黨、民主黨派、無黨派、少數民族和各界代表,港澳臺代表及特邀人士。 (3)主題:團結和民主 (4)職能: ①政治協商:對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的重要舉措以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進行協商。 ②民主監督: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解決落實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等,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協商式監督。 ③參政議政:對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5)新時代人民政協工作的著力點(發揮政協作用的要求) ①人民政協工作要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完善協商議政內容和形式,著力增進共識、促進團結。 ②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職能,重點監督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6.2 】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民族區域自治制度(1)我國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點 ①特點:作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多元一體是我國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點。 ②表現:一方面,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歷史和文化;另一方面,各民族又都凝聚在一個統一的命運共同體中。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也相互離不開。 (3個“離不開”。) (2).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①表現:我們遼闊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開拓的,我們悠久的歷史是各民族共同書寫的,我們燦爛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創造的,我們偉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 ②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3).我國的行政區劃 我國的行政區域的類型包括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別行政區。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權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行使自治權。 【特別提醒】主權與自治權:地方性的自治權≠國家主權。 ①主權是國家性的,自治權是地方性的。 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行使自治權。我國的主權由中央政府統一行使。 ③國家主權的基本特征是:對外的獨立性,對內的最高性。 (4)符合國情的民族區域自治 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平等團結互助和諧。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相互依存。 處理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 【特別提醒】①民族平等。(首要原則) ②民族團結。民族平等是民族團結的前提。(重要原則)民族團結的重要性:民族的大團結和凝聚力,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之一,是社會穩定的前提,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保證,是國家統一的基礎。 ③各民族共同繁榮原則 (是由社會主義的本質決定的)(根本原則) (5)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①含義: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地方設立自治機關,依法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②地位:基本政治制度 ③前提和基礎:國家的統一領導。 ④具體內容: a.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民族鄉不屬于自治地方) b.自治機關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行政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依法行使自治權。 c.自治權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內容。 【特別提醒】自治地方≠特別行政區。 【特別提醒】:自治權 ≠ 完全自治 ≠ 高度自治 ≠ 主權 中央政府與民族自治地方的關系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 一方面,由實行自治的少數民族地區的人民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事務當家作主; 另一方面,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是中央政權統一領導下的地方行政區域,堅持黨的領導,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 完全自治的實質是分裂國家。香港、澳門等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是高度自治。 自治權≠主權。主權由中央政府統一行使。 (6)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意義 ①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保證。 ②它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別是少數民族人民把熱愛本民族與熱愛祖國的深厚感情結合起來,更加自覺地擔負起捍衛祖國統一、保衛邊疆的光榮職責。 (7)新時代如何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①一方面,要充分保證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切實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積極推動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社會文化發展。 ②另一方面,必須堅定不移地維護國家尊嚴,依法妥善處理影響民族關系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依法打擊民族分裂勢力及其活動,堅決反對和有力回擊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問題進行的滲透、破壞活動。 ③必須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斷增進各族群眾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注意5個”認同”,2個”共同” ) ④還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和維護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新型民族關系;堅持處理民族關系的方針: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補充) 【小結】:為什么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根據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歷史傳統,“大雜居、小聚居、相互交錯”的民族分布特點,以及各民族在長期奮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關系,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2)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保證。它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別是少數民族人民把熱愛本民族與熱愛祖國的深厚感情結合起來,更加自覺地擔負起捍衛祖國統一、保衛邊疆的光榮職責。 (3)有利于維護祖國統一和安全;有利于保障少數民族當家作主; 有利于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蓬勃發展。 2.我國的宗教政策與法律 (1)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①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非鼓勵公民信教; ②國家既保護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護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③不得強制公民信教或不信教。 ④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加強信教和不信教群眾之間以及不同宗教和不同教派群眾之間的團結。 ⑤中共黨員、共青團員不能信教; ⑥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我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 (2)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①要求: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動可以不受任何約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首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宗教活動必須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任何宗教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都不能干預國家行政和司法;堅持教育和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②原則:我國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 (3)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 ①依據:我國憲法規定:“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②要求: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我國的宗教事務。我國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嚴格禁止境外宗教的滲透和發展,堅決打擊宗教極端思想的傳播,嚴密防范宗教極端行為的發生。 (4)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①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宗教,用中華優秀文化浸潤宗教,推進我國宗教中國化。 ②重要任務:支持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是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重要任務。 ③要求: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放棄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們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要求他們從事宗教活動要服從和服務于國家的最高利益與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支持他們努力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支持他們與各族人民一道反對一切利用宗教進行危害社會主義祖國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為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和祖國統一多作貢獻。(一個不是、兩個要求、兩個支持) 【特別提醒】:宗教≠ 封建迷信 ≠ 邪教 正常的宗教活動是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的活動,是信教群眾表達宗教感情、舉行宗教儀式、共度宗教節日的各種活動。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封建迷信活動是利用人們的鬼神觀念、宿命觀念等,使用占星、相術、風水、算命等手段,以欺騙群眾、索取錢財為目的的活動。對封建迷信要批評教育。 邪教的本質是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的。取締邪教組織,嚴懲邪教犯罪,已成為各國人民的共識。 【6.3 】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1、我國基層群眾自治的組織形式 ⑴基層群眾自治的含義:在城鄉基層黨組織領導下,在居住地范圍內,依托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實行自我管理、教育、服務、監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 ⑵基層民主的特點:①發生領域的基層性、 ②民主參與的直接性、 ③管理活動的自治性等特點。 ⑶基層群眾自治組織:①村民委員會、②居民委員會 ①村民委員會 a.村委會職能: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 b.自治內容:村民選舉村委會成員,向村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 ②居民委員會 a.居委會職能:維護居民合法權益,辦理本地區居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 b.自治內容:居委會成員居民選,社區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務居民管。 【特別提醒】 ①村(居)委會是自治組織,不是國家基層政權組織,不是國家機關,不是基層政府。 ②鄉鎮政府與村委會是指導關系,村委會在鄉鎮政府指導下工作,非領導與被領導關系。 ③村支部是基層黨組織,領導村委會的工作,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2、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生動實踐 ⑴發展基層民主的意義: ①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群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 ②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擴大基層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廣泛而深刻的實踐,應該將其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性工程加以推進。 ⑵基層民主實踐(五民主) 民主選舉: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產生采取村民直接選舉的辦法;居委會由居民代表選舉向更高比例的居民直接選舉發展。不記名,當場計票,當場公布。 民主協商:公共事務商量著辦。本著有序參與的原則,讓居民或村民合理表達意見和建議,求同存異,才能找出解決問題的好方案,促成基層社會的和諧。 民主決策:公共利益事務集體決策。(村民會議或居民會議) 民主管理:在法律上,基層公共事務的管理屬于本村的全體村民或本區的全體居民;在現實運作中,一般要通過一定的程序,授權給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來進行。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議事規則,推動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是做好基層民主管理工作的關鍵。 民主監督: ①原因:要防止以權謀私,盡可能避免管理工作的失誤,必須實行民主監督。 ②措施與形式:凡是與基層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和需要讓基層群眾知曉的事項都應公開,讓每個居民或村民了解,還應對基層自治組織的實際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設立“社區公開欄”“村務公開欄”。 ③主體:可以是居民代表,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也可以是由居委會代表、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代表和居民代表聯合組成的民主評議小組。在農村,通過民主評議對村委會實行民主監督的職能,主要由村民會議承擔。 第二單元 《人民當家作主》常考主體 一、人大與人大代表 在材料中常見的稱謂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各級人大、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等。 涉及的主要知識: ◆人大: ①法律地位: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大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 ②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全國人大部分職權。 ③職權: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④堅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和活動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⑤與“一府一委兩院” 的關系:“一府一委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答題模版 1.人大如何做某事? ①行使立法權,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為x x提供法律依據。 ②行使監督權,使x x得以貫徹落實。 ③行使決定權,決定x x重大事項。 ④行使任免權,任命(罷免)x xx ⑤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2.人大為什么做某事? ①由我國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性質決定的 ②由人大的地位、性質決定的 ③是履行人大職權(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的必然要求。 ④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的要求 ◆人大代表 ①法律地位: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者。 ②產生和任期:民主選舉產生(縣以上人大代表由間接選舉產生,縣及縣級以下人大代表由直接選舉產生),人大代表每屆任期5年。 ③權利: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質詢權。 ④義務: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人大代表應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采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意見和要求,回答詢問,幫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進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他們來自人民,肩負人民的重托,應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努力為人民服務,并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答題模版 1.人大代表為什么要這樣做? ①由法律地位決定(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 ②是行使權利的表現(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質詢權)。 ③是履行義務的需要。 ④體現與人民的關系(產生、負責、服務和監督)。 ⑤人大代表這樣做的意義 2.人大代表應該怎樣做? ①積極行使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質詢權 (積極進行調研,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行使提案權;審議x xx x議案;表決x xx x決定;就x xx x對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質詢) ②自覺履行義務……協助;聽取反映,為人民服務…… ③人大代表要增強履職意識,提高履職能力。 【啟示】從知識考查角度看,人大這一主體側重考查人大的職權;人大代表這一主體側重考查人大代表的權利和職責等。從命題方式看,側重通過選擇題進行考查。 (二)民主黨派、人民政協 在材料中常見的稱謂有 (1)民主黨派:各民主黨派、各民主黨派中央、各民主黨派負責人、民革、民盟、民建、民進、農工黨、致公黨、九三學社、臺盟等。 (2)人民政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人民政協、政協、政協x x屆x x次會議、政協委員等。 涉及的主要知識: ◆民主黨派 ①性質:是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 ②與中國共產黨的關系:通力合作的友黨關系。 ③地位:參政黨。 ④職能: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人民政協 ①性質: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②主題:團結和民主。 ③職能:政治協商(一般以會議的形式)、民主監督(以意見、批評、建議的形式)、參政議政(以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等形式)。 答題模版 1.民主黨派(人民政協)為什么做某事? ①是由民主黨派的性質和地位決定的;具有廣泛的社會聯系和人才優勢。 ②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2.民主黨派(人民政協)能做什么事? 各民主黨派具有法律賦予的參政權,包括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和執行,積極為國家發展戰略建言獻策;遵守憲法和法律,切實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等等。 【啟示】從知識考查角度看,側重對政協的性質和職能的考查;從命題方式看,側重以選擇題形式考查。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