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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_2022學年新教材高中政治第1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學案(9份打包)部編版選擇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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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一教育資源

2021_2022學年新教材高中政治第1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學案(9份打包)部編版選擇性必修2

資源簡介

第1單元
民事權利與義務
①財產
②內容
③契約精神
④綠色
⑤盜用
⑥侮辱
⑦生產力
⑧登記
⑨使用價值
⑩許可
?專利權
?商標
?共識
?要約
?真實
?書面
?誠信
?代價
?約定
?三年
過錯推定
界限
國家利益
不動產
公平合理
[學思心得]                                    
                                    
                                    
                                    
                                    
綜合探究 財產制度助力經濟社會發展
1.結合材料,運用所學知識,分析我國財產制度改革的原因。
[提示] 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經濟主體財產權的有效保障和實現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基本形成了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和產權保護法律框架,同時國有產權保護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國有產權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關系不夠清晰,存在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等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利用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現象時有發生;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侵權易發多發。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加快財產制度改革,形成良好預期,增強各類經濟主體創業創新動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
2.結合財產權保護現狀,談談你對我國財產制度價值的認識。
[提示] 財產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是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在要求,是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的基本條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價值。追求產權,以其產權獲得更多的經濟收益從而擁有更多的產權,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包括企業,經營者和勞動者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創造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動力所在。清晰界定產權,明確權責關系和依法嚴格保護產權,為追求產權,實現盡可能多的經濟收益提供了制度保證。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有利于提高資本的運行效率,實現社會資本的優化配置。產權的清晰是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的首要條件,只有產權歸屬清晰,才能有效形成一個明確的資產所有者的企業法人財產權,從而使企業成為享有民主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企業也才能以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對出資者承擔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有利于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在市場競爭中發揮各自優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3.查閱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分析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成功或者失敗的原因。
[提示] 加裝電梯失敗的原因在于不同業主的利益考量、資金分攤難平衡、現場條件多限制、基層社區協調難。首先,加裝電梯,對于一、二樓低層住戶或將帶來遮光、擋風、有噪音、私密性受影響、進出局部不暢等諸多問題,甚至可能對房屋市值帶來負面影響,對低層住戶而言,抵制加裝電梯,屬正常反應;其次,有一部分住戶是青年人,他們認為即使是住在六、七層,沒有電梯爬爬樓也可以;再者,老樓加裝電梯還存在一個特殊情況——很多居民是租戶,房東將房子出租后,并不特別關心老樓是否加裝電梯。解決這些問題,需要不動產權利人堅持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按照民法典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動產權利人因通行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安裝電梯必須兼顧高低層住戶的利益,合理分攤費用,盡量減少給低層住戶帶來采光、通風困難。
4.有人提岀,可以通過降低小區業主的同意門檻,解決加裝電梯難度大的困境。你認為這個建議可行嗎?如果照此實施,可能產生哪些新的問題?
[提示] 降低小區業主的同意門檻,可以解決少數反對意見帶來的阻力,但不能減少建成后不同業主之間的矛盾。加裝電梯的難度還在于鄰里之間的溝通問題,同時,社會輿論要正面引導。“現在已經進入了老齡化社會,居家養老是最主要的方式,住在樓上的不少老人確實存在下樓難的問題,社會要形成鄰里互助、互相關愛的氛圍,讓更多電梯加裝不再難。”
5.運用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提出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方案。
[提示] (1)資金籌集方式:①如果住戶大部分都是同一單位的,通過單位來協調各方的利益比較容易成功。②在沒有單位協調和支持的情況下,因為住戶大多是支付能力比較弱的老年人,加裝費用對他們來說難以承受,籌集資金的阻力會很大,租賃電梯的方式也許非常值得推薦。
(2)意見如何統一:①由于整個單元大多數為退休老年人,體力和行動能力都比較差,爬樓梯對他們來說是一件痛苦的事情,所以從二樓的住戶開始使用電梯的意愿就比較強了,二樓以上的住戶意見比較容易統一。
②即使有少數使用電梯意愿不強的住戶存在,因為樓內大部分為老年人,出于尊老愛幼的風俗,一般也會同意加裝。
③一樓住戶沒有使用電梯的需要,所以仍然要分開考慮,如果給予一樓住戶對應頂樓天臺的使用權,增加的使用權可以帶來房產的價值,以抵消因加裝電梯對通風采光的影響產生的負外部性。一樓因為要上到頂樓天臺,也產生了對電梯的需求,自然意見就統一了。
④加裝電梯建筑面積增大和出入便利會帶來房產升值,加裝后增加的建筑面積可以增加到房產的面積上。
⑤設置合理的費用分配方式,加裝電梯的費用不用業主自己出,只需要考慮電梯維護費和電費,費用從低樓層到高樓層系數逐漸提高,再計算分攤的費用。
⑥給低層住戶額外的補貼,補貼金可以用于通風采光受損住戶的補償和低層住戶的補償等等。
(3)費用如何分攤:按資產增值額對應比例分配。一般是以中間某一樓層為基數,依次往上按一定比例遞增,往下樓層按一定比例遞減,一樓一般是不用分攤。可以考慮根據每層各戶房產的增值絕對額作為基礎,按比例分攤加裝和后期費用,增值越多分攤越多,這樣可以持續的縮小因房產增值的不同帶來的不公平,有利于加裝工作的順利進行。
6.財產制度保護的對象會有什么變化?
[提示]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財產本身的內涵也在不斷豐富和發展。現代意義上的財產,既包括土地、房屋、設備及存款、現金等不動產和動產,也包括股票、債券等證券資產,還包括由專利、商標、名譽、商業秘密等構成的無形資產。隨著信息化的進步,網絡虛擬財產及其保護也進入人們的視野。
7.如何實現對公有制經濟財產權與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的平等保護?
[提示] 堅持平等保護,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堅持全面保——保護產權不僅包括保護物權、債權、股權,也包括保護知識產權及其他各種無形財產權;堅持依法保護,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強化法律實施,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堅持共同參與,做到政府誠信和公眾參與相結合,增強公民產權保護觀念和契約意識;堅持標本兼治,抓緊解決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產權保護精準度,加快建立產權保護長效機制。
1.財產制度
(1)財產制度的意義:增強了人民群眾的財產財富安全感,增強了社會信心,形成良好預期,也增強了各類經濟主體創業創新的動力,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有利于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
(2)財產保護必須合理:財產權保護應該是有限度的,過度保護反而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和效率的下降。
2.我國產權制度發展進程
(1)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
(2)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十三條增加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3)2007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物權法,它是我國規范財產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4)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布,這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關于產權保護的頂層設計文件。
(5)2020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民法典,進一步完善物權法律制度和其他財產制度。
1.對于保護公民財產權的意義,說法正確的是(  )
①保護公民財產權,就能調動公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 ②對公民的財產權進行合理限制可以防止資源的浪費和效率的下降 ③保護公民財產權,體現了生產關系決定生產力規律的要求 ④保護公民財產權,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B [①錯誤,保護公民財產權,是調動公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的必要條件,當然還需要其他條件;③錯誤,顛倒了生產關系與生產力的關系,可排除。]
2.下列關于我國財產保護制度發展過程及其取得的成就,說法正確的是(  )
①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 ②2004年憲法規定: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③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④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2004年憲法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②錯誤;2007年,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③錯誤。]
成年人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剖析】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運用1】 關于民事主體,下列判斷不正確的是(  )
A.民事權利能力是所有自然人均具有的
B.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所有自然人都具有的
C.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所有成年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D.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C [民事主體,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能夠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能力是所有自然人均具有的,但是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所有自然人都具有的,故A、B、D三項表述均正確。C項表述錯誤,符合題意。]
混淆自然人的姓名權、名譽權
【剖析】 姓名權是指公民依法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權利,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權利;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姓名權是自然人的專屬權,名譽權是指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組織均可享有。
【運用2】 四川理塘“甜野男孩”丁真在網絡走紅后,關于“丁真”“丁真的世界”“丁真的微笑”等商標被多家企業惡意搶注。某時尚雜志也未經允許擅自使用丁真的照片當作封面和海報進行銷售。熱心網友對此進行跟帖評論,下列評論正確的是(  )
①惡意搶注商標的企業涉嫌侵犯丁真的名譽權
②該雜志擅自使用丁真的照片侵犯了其肖像權
③丁真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姓名、肖像等人身權
④該雜志客觀上擴大了丁真的知名度,談不上侵權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惡意搶注商標的企業涉嫌侵犯丁真的姓名權,不是名譽權,①不選;該雜志未經允許,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侵犯了其肖像權,已構成侵權,②正確,④錯誤;丁真姓名、肖像等人身權被侵害,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③入選。]
混淆質押權和抵押權
【剖析】 抵押權的標的物為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和動產;質權的標的物為動產和除不動產用益物權外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利。除簽訂抵押合同外,抵押權的成立原則上以抵押登記為條件。抵押權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為條件。抵押權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權人占有抵押物為條件。經登記成立的抵押權,以抵押登記記載的存在為其保持的條件,注銷登記即意味著登記的抵押權不復存在。質權的成立,除簽訂質押合同外,須出質人依質押合同的約定將質物交債權人占有。僅訂立質押合同而不依質押合同的約定移轉質物的,不能成立質權。質權人喪失對質物的占有,即引起質權的消滅。
【運用3】 張某將汽車放在李某的修理廠修理,取車時因為錢不夠,遂將自己的手機放在李某處,說好第二天來取。李某取得對張某手機的占有是基于(  )
A.抵押權
B.所有權
C.擔保物權
D.用益物權
C [材料中,張某沒有轉讓其手機所有權的意圖,B錯誤;案例中,張某因修汽車的費用不夠而將自己的手機放在李某處作為擔保,李某行使了對張某手機的質押權(屬于擔保物權),如果張某不支付修車款,李某可以將手機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C正確;李某取得對張某手機的占有不是基于抵押權、用益物權,A、D錯誤。]
混淆要約與要約邀請
【剖析】 要約是當事人自己主動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的目的;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內容,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約約束的意思,而要約邀請則不含有當事人接受約束的意思。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要約往往采用對話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要約是指對對方當事人作出希望與其合作的意思表示,并表明了合同訂立的條件;而要約邀請則是對對方當事人作出相關的引誘,希望對方能主動發出要約,例如招商廣告。
【運用4】 2021年3月1日某公司給種植戶李某發了份傳真:急需水果400箱,要求價格100元每箱,3天內供貨,如果愿意供應,請來電告知。3月2日李某回電應允,馬上組織貨源發往該公司,卻由于道路崎嶇,致使貨車翻車,無法按期送達。李某在運貨途中頭部受到撞擊,致使精神失常。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某公司發給種植戶李某的傳真屬于要約邀請
②由于道路崎嶇致使貨車翻車,不屬于不可抗力
③2021年3月2日李某的回電屬于承諾
④由于李某精神失常,因此其簽訂的合同歸于無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某公司發給種植戶李某的傳真具有確定內容,屬于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①說法錯誤。李某回電應允時并未精神失常,雙方在自愿基礎上達成共識,合同有效,因此④錯誤。②③正確,答案為C。]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
【剖析】 違約責任是基于合同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責任,而侵權責任是基于行為人沒有履行法律上的規定的或者認可的應盡的注意義務而產生的責任,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關系為基礎,又以債務的存在為前提,而且只能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在違約責任中,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違約行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辯事由,就
應承擔違約責任。且除了法定的免責條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當事人還可以事先約定不承擔責任的情況,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除外。而在侵權責任中,損害事實是侵權賠償責任成立的前提條件,且免責條件或原因只有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事先約定免責條件,也不能對不可抗力的范圍事先約定。違約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如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定金罰則、支付違約金等方式,僅有合同解除是非財產責任;而侵權責任既包括財產責任,如賠償損失,又包括非財產責任,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運用5】 某報記者徐某撰寫文章將李某系私生子的事實公開報道,給他造成極大的傷害。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
①該報道侵犯了李某的隱私權 ②該報道侵犯了李某的榮譽權 ③徐某應對李某承擔違約責任 ④報社應對李某承擔侵權責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材料中的報道侵犯了李某的隱私權,①正確;該報道并不涉及對李某的榮譽稱號進行非法剝奪,沒有侵犯李某的榮譽權,②不選;徐某與李某并沒有相關約定,徐某不涉及對李某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③不選;該報道侵害了李某的名譽隱私權,報社應對李某承擔侵權責任,④正確,故本題答案選B。]
過錯推定責任與無過錯責任
【剖析】 從責任的性質上看,無過錯責任不具有對違法行為的制裁性,而在于對受害人提供補償,補償功能是它的一個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而過錯推定仍然是以過錯為歸責原則,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義務,因此過錯推定還是具有一般民事責任的教育、懲罰等性質;從最后的責任分擔情況來看,無過錯責任往往和保險制度聯系在一起,通過保險制度實現損害分配的社會化,而過錯推定,因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義務,因加害人未能盡到義務,所以要對受害人提供補償,它并不以保險制度而分配損失;從免責情況來看,無過錯責任并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一旦損害發生,就應承擔責任。并不存在免責的事由,而過錯推定承認加害人有反駁的機會,在存在不可抗力時,也有機會免責,所以它并不是一種純粹的歸責方法;從審判實踐的情況來看,無過錯責任并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對有無過錯舉證,而只要有因果關系的存在。在行為人不能證明他們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應承擔賠償損害責任。凡在適用推定過錯責任的場合,行為人要不承擔責任必須就自己無過錯負舉證責任。
【運用6】 李先生養了一只寵物狗,某日遛狗時,行人王先生不小心踩到狗爪,寵物狗受驚咬傷王先生。在本案中(  )
A.李先生在遛狗時主觀上存在過錯,承擔侵權責任
B.李先生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
C.李先生不論有無過錯,都要承擔侵權責任
D.王先生行為使寵物受驚咬傷自己,李先生不承擔侵權責任
C [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屬于無過錯責任,不是過錯推定責任,B排除,C入選。李先生在遛狗時主觀上沒有過錯,A排除。李先生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排除D。]
(教師用書獨具)
施工砸壞汽車天窗的責任分擔
【案情】
陳某找到經營斷橋鋁窗戶生意的戴某商量訂做窗戶,戴某便來到陳某家中量尺寸。測量過程中,陳某與戴某協商對室內空間連接處下部的墻體進行砸除。現場測量結束后,戴某便進行了統一報價共計6
300元,陳某覺得價格合適同意交給戴某做,并支付定金2
300元,隨后戴某向陳某出具一張便條。然而,在戴某及其雇傭工人砸墻施工時,一水泥塊不慎墜落,砸中了張某停在樓下公共停車位的轎車,陳某等人立馬通知了張某。當天下午,張某至4S店維修車輛,陳某預付了車輛維修款5
000元。隨后,維修服務公司向張某出具賬單及維修費票據,車輛天窗維修費共計13
080元。張某與陳某、戴某多次協商賠償事宜未果,遂訴至法院。
【評析】
一、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如果物件自然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由當時物件實際的合法管控者承擔責任;如果是由于人為原因導致物件脫落、墜落的,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由侵權人承擔責任。根據查明事實,張某車輛天窗系戴某及其雇傭工人在砸墻施工過程中水泥塊掉落導致的,屬人為原因,故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確定侵權人的責任。
二、根據庭審時戴某的陳述,其在去現場量尺寸過程中陳某與其商談砸墻,盡管戴某與陳某就砸墻是否約定價款陳述不一,但戴某向陳某出具的收到定金的便條時已經確認了合同總價款,亦即在量完尺寸后雙方才確認的價款,故可以確認雙方在商定總價款時已經確認了戴某需一并完成砸墻工作。綜上,可以認定砸墻包含在承攬合同范圍內。
三、戴某及其雇傭的工人在砸墻過程中明知設備陽臺為開放狀態,未按照施工安全規范采取防護措施,導致水泥塊掉落,不論該水泥塊掉落行為是戴某還是其雇傭工人實施,對外應由戴某就該過錯承擔責任。砸墻過程中陳某全程在場查看,其對于設備陽臺處于開放狀態,砸墻過程中水泥塊有脫落、墜落可能,有侵害他人權利可能是可預見的。而陳某在全程查看的情況下,并沒有指示預防措施而任由戴某及其雇傭工人進行砸墻施工,具有指示過失。張某車輛系停放在小區車位,在此過程中無過錯,陳某、戴某均有過錯,故酌定陳某承擔50%的賠償責任,戴某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張某車輛天窗損失,有維修費發票予以證明,法院予以確認。綜上,張某車輛維修費13
080元,應由陳某負擔6
540元,戴某負擔6
540元。
1.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公平原則的要求。
2.物權是最基本的財產權。我國對物權實行物權法定、平等保護等原則。法律規定財產權,有利于確定財產歸屬,并以此促進財產的流通使用。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3.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的訂立需要當事人各方的平等協商,除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當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訂立了合同。無論口頭形式還是書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為都可以產生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
4.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各項人身權和財產權。行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法律也規定了過錯推定與無過錯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陳某找到經營斷橋鋁窗戶生意的戴某商量訂做窗戶,戴某便來到陳某家中量尺寸。測量過程中,陳某與戴某協商對室內空間連接處下部的墻體進行砸除。現場測量結束后,戴某便進行了統一報價共計6
300元,陳某覺得價格合適同意交給戴某做,并支付定金2
300元,隨后戴某向陳某出具一張便條。在這個過程中(  )
①現場測量結束后,戴某便進行了統一報價共計6
300元,這是戴某作出承諾
②陳某覺得價格合適同意交給戴某做,并支付定金2
300元,這是陳某提出要約
③對室內空間連接處下部的墻體進行砸除作用合同的內容是戴某向陳某應該履行的義務
④一旦戴某不能按約定履行窗戶安裝工程,所收取的2
300元定金需要雙倍返還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D [戴某統一報價共計6
300元屬于要約,陳某同意交給戴某做并支付定金2
300元屬于承諾,①②錯誤。]
2.戴某及其雇傭的工人在砸墻過程中明知設備陽臺為開放狀態,未按照施工安全規范采取防護措施,導致水泥塊掉落,砸壞張某停在樓下公共停車位的轎車,應由戴某就該過錯承擔責任。砸墻過程中陳某全程在場查看,其對于設備陽臺處于開放狀態,砸墻過程中水泥塊有脫落、墜落可能,有侵害他人權利可能是可預見的,但他沒有指示預防措施而任由戴某及其雇傭工人進行砸墻施工,法院依法確認陳某承擔50%的賠償責任,戴某承擔50%的賠償責任。這說明(  )
①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是衡量其責任大小的法律依據
②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符合民法的平等原則
③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④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C [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②不選;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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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
1.在本書中的地位:本單元是全書的總綱,系統講述民事法律關系的特點、民法基本原則的內容、民事權利的內容與民事責任的承擔,屬于實體法部分,為第二、三單元講解家庭生活中父母與子女間法律關系(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經濟生活中法律關系提供了一般原則,與第四單元程序法即社會爭議的處理共同組成了社會主義法律常識框架。以民法規范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事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事關人民合法權益,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主要內容提示:本單元共設四課,其中第一課在簡要介紹民事法律關系與民法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從三個方面分析人身權,特別是互聯網條件下隱私權的保護問題;第二課主要分析財產權,在全面剖析物權與他物權的同時,對知識產權保護在推動技術創新方面作了深入闡釋;第三課講合同的訂立與履行,講解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在市場交易活動中的重要性,分析違約的危害與責任;第四課講解侵權行為與責任,同時講解民事權利的保護與限制,正確處理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第一框 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












1.政治認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每個公民認真學習民法知識,提高法治素養。2.科學精神:法律與道德相輔相成。3.法治意識: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為工作、生活的準則和指南,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4.公共參與: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積極參與社會生活。
1.描述與分類:民事法律關系的含義與要素。2.解析與論證:民法基本原則的作用;自愿原則與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的關系。3.預測與選擇:遵守民法基本原則,正確參與社會經濟生活。4.辨析與評價:“自然人與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相同的。”
(教師用書獨具)
議題一|
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
1.民法
(1)作用: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2)特點:民事主體地位平等,民事權利與義務相一致,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信等原則。
(3)意義:民法強調獨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
2.民事法律關系
(1)含義: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判斷] 師生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
(×)
(2)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
①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判斷] 個體戶、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伙組織都可以成為民事關系的主體。
(√)
②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權關系的客體是物,債權關系的客體是行為,知識產權關系的客體是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人身關系的客體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連線]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3.法治與德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思考] 民法典第一條明確了其立法目的:“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為什么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提示: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民法典體現了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
2020年10月23日,小李和小姜在晚自習課間休息玩沙包游戲時,小李不小心將沙包打到了小姜的右眼上,造成小姜右眼眼球挫傷、外傷性脈絡膜視網膜病、玻璃體積血。經住院治療,雖然得到了有效康復,但是僅醫藥費就花去4.5萬元。2021年1月8日小姜將小李訴至法院,要求支付醫療費、護理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6萬元。立案后,新冠肺炎疫情出現了嚴峻形勢,為有效阻斷疫情傳播,全市實施了嚴格管控措施,為確保庭審如期進行,法官征求各方意見后,在微信群開庭,書記員建立微信群,將各方拉入群中,并告知微信群開庭應注意的事項。2021年2月4日上午9時,庭審如期進行,各方“話聊”,紛紛表達了各自觀點。傾聽各方意見后,法官總結各方爭議焦點,考慮到當事人關系的特殊性,關系鬧僵了,對孩子未來可能并非是件好事,于是其決定加大調解力度。經過多次調解,最終達成了協議,由被告小李一次性賠償原告小姜各項損失共計4萬元,小李母親當即以微信轉賬方式將4萬元給付原告方。收到錢后,原告激動地為法官點贊,并申請撤回起訴。至此,一場因學生課間休息玩耍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1)(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養透過現象把握本質的科學精神)分析材料中小李和小姜之間是否符合民事法律關系的特點?
提示:符合。小李不小心將沙包打到了小姜的右眼,形成雙方之間的人身關系;小姜要求小李支付醫療費、護理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形成雙方之間的財產關系。
(2)(提高法治意識,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小姜將小李訴至法院,法院卻依據法律對雙方進行調解,體現了解決公民之間的民事糾紛有哪些選擇,民法在生活中發揮哪些作用?
提示:可以采取訴訟、調解等方式;民法在構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會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1.民法的作用
(1)為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物質與精神需求提供法律保障。
(2)是維護高效、誠信的社會經濟秩序的基本法律。
(3)在構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會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4)為人權提供基本保障。
(5)民法為現代化市場經濟提供一般規則和行為規范。
(6)維護公共利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民法促進民主政治。
特別提醒:實施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意義
(1)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必然要求。民法是由人格權、身份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社員權等構筑起來的權利大廈。實施好民法典,可以創造、完善權利實現的條件,營造良好環境。
(2)實施好民法典,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頒布,為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3)實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開出了需要保障的“權利清單”和“利益清單”,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這些權利和利益,是對黨和政府提出的實實在在的要求。
(4)實施好民法典,需要把握好市場和政府作用的邊界。民法典對權利的規定,不僅是在為人與人之間劃清行為自由的界限,也是為公權力的行使者指示行權履責的邊界。
2.全面理解民事法律關系
(1)基本內涵: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2)要素
要素
含義
具體表現
主體
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客體
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物、行為、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人身利益等
內容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對等的
(3)民事法律關系的主要特征
①民事法律關系是一種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
②民事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是必須有相應的民事法律規范的規定。
③民事法律關系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現的社會關系。
【典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下列選項中屬于民法調整范疇的是(  )
①甲買彩票中獎后與稅務機關發生的稅收關系
②甲經過招標向某政府機關提供設備有償維修服務
③甲男與乙女的婚姻關系
④甲贈給其18歲侄女乙一臺電腦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1.“屬于”表明了這是一種包含關系2.本題為對事物本質的判斷
審材料
1.除了民法還有其他法律2.民法調整的民事主體地位是平等的
析選項
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公民與稅務機關之間不是平等的地位,不符合民法調整對象的特點,①排除。在公民向政府提供有償服務的關系中,政府與公民處于平等地位,二者關系受民法調整,②符合題意;婚姻關系以男女平等為原則,受民法調整,③符合題意;贈與合同的訂立過程受民法調整,④符合題意。
悟技巧
注意民法與其他法律的本質區別就是民事主體的平等地位。
定答案
D
議題二|
解析民法基本原則
1.必要性
(1)社會成員的私人利益之間以及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可能形成各種利益沖突。
(2)民法規定一系列基本原則,旨在確保各成員合理合法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
2.調整范圍: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
[辨析] 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
提示: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
3.具體內容
(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信原則:民事主體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思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這里主要體現了民法的什么原則?
提示:自愿原則與公平原則。
李某的父親生前是一個集郵愛好者,去世后留下不少郵票。李某對郵票從不感興趣,在后來的幾次搬家中他都覺得這些郵票不好處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劉某來李某家吃飯,無意間發現了這些郵票。劉某也是一名集郵愛好者,他當即表示愿意全部購買,最后以5
000元的價格將郵票全部買走。李某對這一價格也比較滿意。事后不久,李某從父親生前的一位朋友處得知父親所留的郵票中,有五枚相當珍貴,可能每枚都價值5
000元以上,同時,他得知劉某正在尋找買主。李某立即找到劉某,要求退還劉某的5
000元,拿回郵票,但劉某堅決不同意。李某于是訴至法院,要求劉某返還郵票。
(1)(通過角色扮演,體會法治意識的重要性,積極參與社會經濟生活)根據材料,你認為李某的訴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為什么?
提示:李某的訴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劉某在李某不知郵票真實價值的情況下,低價購買李某的郵票,違背了民事法律活動中必須遵循的誠信原則和公平原則。法律要求民事主體在進行民事活動時遵循相應的基本原則,法官審理民事糾紛時,也應當遵循這些基本原則。
(2)(夯實法律基礎知識,做到知法、尊法、用法)在民事法律活動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還有哪些?遵循這些原則有什么意義?
提示:還有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綠色原則等。民事主體只有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規范民事行為,才能更好地維護民事權利。
1.正確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則的內容
(1)平等原則
①內涵:民事主體不論職位高低、社會狀況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個體一律平等。
②表現:民事主體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隸屬,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具體法律關系中的平等;通過自由平等地協商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平等地受到保護。
(2)自愿原則
①內涵:保障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不被國家權力、其他民事主體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
②表現:平等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確定,沒有強制力影響,因欺詐、脅迫等手段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違背自愿原則的,受欺詐方或者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予以撤銷。
(3)公平原則
①內涵:民事主體應依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念從事民事活動,以維持民事主體之間的利益均衡。
②要求:對利益或損害的分配在主觀心理上應持公平的態度;反對暴利,要求民事活動的結果不能顯失公平,否則就應以公平為尺度加以平衡;要求民事案件處理的結果應當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特別提醒:公平≠平等
民法上的平等原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雙方,在民事活動中的行為均應遵循這樣的準則。平等原則是商品經濟規律的屬性,是現代法制的基本原則。公平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任何經營者都只能以市場交易規則為準則,享受公平合理的對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
(4)誠信原則
①內涵:是道德標準的法律化,對于民事活動的公平進行具有普遍的控制作用。
②要求: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當心存善意、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實施欺詐行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習慣;不規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條款;正當競爭,反對壟斷;尊重社會利益,不得濫用權利。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①內涵: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②要求:對民事主體濫用權利、違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必要的限制;保護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正義。
特別提醒: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的適用,對民事主體濫用權利以及違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行為進行了必要的限制,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的保護,社會正義理念得到了張揚。
(6)綠色原則
①實質:是民法典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鮮明態度和法律導向,符合綠色發展理念,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②要求:落實新發展理念,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正確處理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維護環境公共利益。
特別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開世界先河注入“綠色基因”,將生態文明熔鑄其中,無論是“綠色原則”的創制,還是“綠色條款”的體系化設計,民法典都為世界貢獻了生態文明建設的“中國方案”。
2.全面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則的作用
立法工作
民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于整個民事立法過程,確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制定具體民法制度和規范的基礎
民事行為
民事主體所進行的各項民事活動,不僅要遵循具體的民法規范,還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
司法工作
是法院解釋法律、補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據,在民事法律規范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民法的基本原則對民事法律規范起補充作用
【典例】 某企業老板在招工時與工人所簽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間發生工傷或死亡,雇主概不負責”字樣。該行為主要違背了民法的________原則(  )
A.自愿  B.平等  C.公平  D.綠色
[思維建模]
審設問
一要明確該行為指代的對象是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間發生工傷或死亡,雇主概不負責”字樣;二要明確指向是概括材料體現的民法基本原則
審材料
關鍵信息1:合同規定的工人與雇主的關系關鍵信息2: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
析選項
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等價有償和對等互利的。受雇工人享有在受雇期間獲得勞動保障的權利,同時這也是企業老板維護職工生命安全的義務,因此題中合同的規定違背了公平原則。
悟技巧
必須明確自愿、平等、公平、綠色原則的內涵,理解公平原則的表現;從“雇主概不負責”可知企業沒有合理地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定答案
C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下旬,被告人林某乙需要松木打樁,便聯系被告人林某甲購買松木。被告人林某丁在明知福安市出現松木大面積長蟲會傳染且未辦理植物檢疫證的情況下,仍通過被告人林某甲以1立方木600元人民幣的價格將染疫松木出售給被告人林某乙,被告人林某乙明知該木材情況仍予以購買。2020年11月4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林某甲在運送染疫松原木的路上,被周寧縣林業局執法大隊查獲,經福建省閩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車載松原木有攜帶松材線蟲活體。經林業專家組進行危險性評估,林某甲違規運送染疫松木具備引起松材線蟲病傳播蔓延的條件,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險。
2020年11月18日,周寧縣檢察院在日常檢察工作中查閱縣林業局行政案件,發現該案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涉嫌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承辦檢察官便督促縣林業局將該案移送周寧縣公安局依法偵查,并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2021年2月23日,周寧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充分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當庭宣判:三名被告人違反植物檢疫的國家規定,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構成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分別判處三名被告人拘役四個月到五個月不等,緩刑六個月到八個月不等,分別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林某乙和林某甲因購買松木形成的關系是否屬于民事法律關系?依據是什么?
(2)結合材料說明林某乙和林某甲的買賣行為違反了哪些民法的原則?這給我們從事民事活動提供了哪些啟示?
四翼
要求
基礎性
本題涉及民事法律關系的基本概念,識記并理解這一概念是判斷林某乙和林某甲之間買賣關系實質的基礎
綜合性
刑法和民法都是社會主義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刑法常識的了解并與民法知識綜合運用體現了學生運用法律解決問題場景的復雜性
應用性
學以致用是靈魂,本題體現了民法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
創新性
本題取材新穎,以民事主體之間財產關系中最常見的買賣關系切入,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與創新能力
[答案] (1)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因為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林某乙和林某甲因購買松木形成的關系是雙方之間財產關系的表現。
(2)林某乙和林某甲的買賣行為違反了民法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以及綠色原則;被告人林某丁在明知福安市出現松木大面積長蟲會傳染且未辦理植物檢疫證的情況下,仍通過被告人林某甲以1立方木600元人民幣的價格將染疫松木出售給被告人林某乙,被告人林某乙明知該木材情況仍予以購買,雙方都違反了法律,都不利于保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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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二框 積極維護人身權利












1.政治認同:我國尊重和保護人權,積極維護人身權利是民法的重要內容。2.科學精神:人們既要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利。3.法治意識:侵犯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4.公共參與:在互聯網活動中善于依法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
1.描述與分類:民法保護人身權利的表現。2.解析與論證: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的地位。3.預測與選擇:對侵犯人身權的行為說“不”。4.辨析與評價:正確認識“人肉搜索”現象,把行使監督權與尊重他人隱私統一起來。
(教師用書獨具)
議題一|
生命健康俱可貴
1.民事主體享有人身權的依據
(1)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2)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
[思考] 車禍發生后,按法律規定要先保護現場,而道德卻要求人們先救死扶傷。當真遇到這樣的情形,你會怎么辦?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因司機“未保護現場致事實無法查清”由司機負事故全責后,認為司機第一時間積極救助傷者,避免傷者生命健康受到更大的損失,承擔七成的民事賠償責任。
結合生命健康權的特點和民法的基本原則分析南海區人民法院該判決的合理性。
提示:人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之一,民法優先保護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公序良俗原則要求人民法院的判決應該鼓勵社會積極救助傷者,杜絕視而不見、見死不救等冷漠社會現象的發生。因而該判決是合理的。
2.民事主體享有人身權的范圍
(1)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以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
(2)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判斷]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姓名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
3.要求
(1)人們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利。
(2)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4.意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的發展。
不能瞞報、不能聚集、不能抗拒隔離……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各地先后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并采取多種防控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衛生強制措施,在歷史上其實源遠流長,它是人類控制、切斷傳染病傳播的一種有效手段。限制部分人身權利是為了更大的公共利益。
(1)(透過現象把握本質,樹立明確的法治意識)我國采取多種防控措施保護了公民的哪些人身權利?
提示:全國各地采取多種防控措施,保護公民的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2)(堅持對立統一觀點,堅持科學精神,明確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不能聚集、少出門、不能抗拒隔離……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防控措施是不是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
提示:不是。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這些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礎的權利。各種防控措施是人類控制、切斷傳染病傳播的有效手段,可以更好地維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社會公共利益。人們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利。
1.從四個方面認識人身權
項目
內容
含義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
地位
人身權與財產權共同構成了民法中的兩大類基本民事權利
特征
人身權與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因此,人身權同時具有不可轉讓的法律屬性;人身權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不能以金錢的價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人身權是一種絕對權
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以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2.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
(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特別提醒:人格尊嚴涉及精神層面,人身自由涉及物質即身體本身層面。造謠中傷、辱罵等,侵犯了人格尊嚴;非法綁架,侵犯了人身自由。
3.生命健康權
(1)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是其他人格權和人格利益的基礎。
(2)健康以身體為物質載體,破壞身體完整性,通常會導致對健康的損害。
(3)侵害生命健康權的應給予受害人或其家屬以財產和精神賠償。
特別提醒:法律意義上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生理機能的正常運轉,心理健康是心理狀態的良好表現。對于心理健康多通過精神損害賠償的辦法進行保護,只有當精神損害影響心理健康時才得以成為健康權客體上的健康。
【典例】 根據我國《學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某市工商、質檢部門對市場銷售文具情況和企業產品進行抽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橡皮擦、書寫筆、書包等學生用品,一律禁止上市銷售。上述舉措(  )
①為公民獲得受教育權提供了物質保障 ②是尊重和保障學生健康權的具體體現 ③能迅速增強我國學生的身體素質 ④有利于規范我國學生用品的市場秩序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題目類型:分析說明;“上述舉措”指代禁止上市銷售不符合要求的橡皮擦、書寫筆、書包等學生用品
審材料
“《學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是國家法律法規的操作性規范;“學生”是特殊的民事主體
析選項
不符合要求的橡皮擦、書寫筆、書包等學生用品會對學生健康造成損害,②入選;從市場秩序的角度,有利于規范學生用品的市場秩序,④入選。
悟技巧
注意區分人民民主的物質保障與法律保障;雖然二者都體現人民民主是最真實的民主,但二者涉及范圍不同,前者主要涉及人民民主的經費支持、交通通信保障等,后者主要涉及立法、執法和司法等環節。
定答案
B
議題二|
姓名肖像受保護
1.姓名權
(1)依據:姓名是我們用來表現自我、區別于他人的符號,因此,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內容: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判斷] 與他人同名屬于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行為。
(×)
(3)表現
①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但是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③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
[思考] 某中學高一學生林某,嫌父母給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氣了,所以想給自己換個名字,請問可以嗎?如果林某對所改的姓名仍不滿意,還可以頻繁更改嗎?
提示:①要具體分析林某的年齡情況。一般來說,在未成年之前,個人的姓名是由父母決定的。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可以更改姓名。②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的,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因而不宜頻繁更改名字。
2.肖像權
(1)含義: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2)內容: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12歲的小華將生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生父向某將自己的戶籍登記姓名由“向華”改為“鄭華”。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姓名權糾紛案,判決被告向某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配合原告小華將姓名變更為鄭華。向某與鄭某系夫妻關系,兩人婚后于2008年3月生育一子,取名向華。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向某與鄭某在2011年10月協議離婚,約定兒子向華由鄭某監護撫養。鄭某在向某不知曉的情況下,將向華的名字變更為母姓。2018年12月,向某得知向華的名字已由“向華”改為“鄭華”,遂將小華的名字改回“向華”。但是,在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間,小華一直使用“鄭華”的名字參與多種校外培訓,并參加數學、征文、美術、主持、拉丁舞等方面的國內、國際比賽,獲獎30余次。小華被多個組織其參賽的培訓機構書面告知,由于其姓名由“鄭華”變更為“向華”,可能導致其以往的獎項和成績無法被識別,不能繼續參加相關更高層次的比賽,不能繼續參與教育宣傳片的拍攝和出版等。名字的更改對小華的學習及成長產生了極大阻礙,也給其心理造成巨大困擾。2020年8月,在多次與向某溝通無果后,小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庭審中,原告小華本人充分表達了自己要求使用“鄭華”這一姓名的強烈愿望。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小華從小學到中學,在長達7年的時間里,生活和學習都是使用“鄭華”這一姓名,小華這7年間在學業和藝術修養等各方面均有所成,該姓名既已為親友、老師、同學所熟知,已經成為其人格標志,已成為其穩定的生活、學習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繼續使用該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長,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1)(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養透過現象把握本質的科學精神)向某將小華的名字改回“向華”給小華帶來哪些損害?為什么?
提示:改名導致小華的各種物質利益和精神榮譽受到損害。因為姓名是我們用來表現自我、區別于他人的符號,因此,姓名總是與特定個人相聯系,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個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培養理論聯系實際的科學精神)法院為什么不支持向某單方主張變更小華的姓名主張?
提示:未成年人由父母決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權自己決定繼續使用或者改變姓名。
1.姓名權與肖像權的比較
姓名權
肖像權
內容
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
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法律特征
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姓名權的核心問題就是專有權,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權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肖像是藝術地再現自然人的外貌形象;肖像具有物的屬性;肖像是肖像權的客體,表現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肖像權具備一種財產利益,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范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侵權行為
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盜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
2.姓名權的具體表現
(1)姓名決定權,指自然人決定采用何種姓、名及其組合的權利。自然人的命名權在出生后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行使,但這并不影響其具備命名能力后的姓名變更權。
(2)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許的,只不過需要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姓名使用權,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包括積極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標示自己的姓名,作為權利主體的標志;在特定場合使用姓名,以區別于其他社會成員;消極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特定行為后拒絕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條件下,自然人不許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戶口登記、身份證、護照上必須使用正式姓名。
特別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錯誤使用他人姓名、給他人取“渾名”或“綽號”等,均屬于侵害他人姓名權的行為。
3.肖像權、姓名權的具體表現
(1)肖像制作專有權: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是否侵害肖像制作專有權,取決于制作人在制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樣構成侵害制作肖像的專有權。
(2)肖像使用專有權: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決定從中獲得報酬。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維護權: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則是: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里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典例】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證在丙銀行辦理了信用卡,并惡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銀行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經查,丙銀行在辦理發放信用卡之前,曾通過甲在該行留下的乙的電話(實為甲的電話)核實乙是否申請辦理了信用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權
B.甲侵犯了乙的名譽權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權
D.丙銀行不應承擔責任
[思維建模]
審設問
1.權利由法律賦予,法律未認定的公民不能隨意創設2.要求選擇表述正確的選項,需要排除錯誤選項
審材料
1.甲非法使用乙的身份證辦理信用卡,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銀行不良信用記錄名單,說明乙的姓名權被侵害2.甲在丙銀行留下的乙的電話(實為甲的電話),丙銀行沒有盡到信息核實義務,故應承擔法律責任
析選項
根據姓名權的法律規定,此處屬于冒用他人姓名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故選A項。根據名譽權的定義,可知甲的行為不屬于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排除B。我國法律沒有信用權的規定,可排除C。根據獲取的材料信息可知,丙銀行存在工作疏漏,故應承擔法律責任,排除D。
悟技巧
弄清姓名權與名譽權的區別。
定答案
A
議題三|
名譽隱私不可侵
1.名譽權
(1)含義: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2)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
2.隱私權
(1)含義: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辨析] 公民所有個人信息均屬于隱私權的調整對象。
提示: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并非所有個人信息均屬于隱私權的調整對象。
(2)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3)意義
①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
②尊重他人隱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
余某、王某系夫妻,共同經營南京某家具銷售中心,被告楊某曾就職于該門店。楊某離職后,在其微信朋友圈陸續公開發布多條動態,稱二原告為“人渣夫婦”“惡意訴訟、虛假訴訟”“欺詐客戶”“虛構尾款和部門業務”,并公開原告經營個體戶未公開的信息。二原告訴至法院,要求楊某停止侵害,在朋友圈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二人經濟損失。
(1)(堅持知法尊法,提高法治意識)楊某的做法侵害了余某、王某的什么權利,給余某、王某帶來什么損害?
提示:侵害了余某、王某的名譽權,形成對余某、王某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負面評價;侵害了余某、王某的隱私權,造成相應的精神損失。
(2)(深入社會生活,提高參與社會生活的政治素養)如果你是法官,你將對互聯網時代公民的線上行為有何建議?
提示: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尊重公民的人身權。
1.名譽權與榮譽權
(1)公民、法人無一例外都享有名譽權,名譽是指社會對公民個人的品德、情操、才干、聲望、信譽和形象及法人信譽、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綜合評價。名譽權,是法律規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維護自身名譽的權利。
(2)榮譽權只能由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突出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而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公民、法人享有。對榮譽權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種,即非法剝奪公民或法人的榮譽稱號。
(3)榮譽稱號表明了國家和社會對榮譽獲得者的高度評價,因而與名譽有聯系。如果非法剝奪公民的榮譽稱號,使公民的名譽也受到損害的,同時構成侵害榮譽權和名譽權。
2.隱私權
(1)內容:公民享有姓名權、肖像權、住址、住宅電話、身體肌膚形態的秘密,未經許可,不可以刺探、公開或傳播;公民的個人活動,尤其是在住宅內的活動不受監視、窺視、攝影、錄像,但依法監視居住者除外;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窺視或騷擾;公民的儲蓄、財產狀況不受非法調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財產狀況者除外;公民的通信、日記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開,公民的個人數據不受非法搜集、傳輸、處理、利用;公民的社會關系,不受非法調查或公開;公民的檔案材料,不得非法公開或擴大知曉范圍;不得非法向社會公開公民過去的或現在純屬個人的情況等;公民的任何其他屬于私人內容的個人數據,不可非法搜集、傳輸、處理、利用。
(2)特征: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隱私權的客體包括私人活動、個人信息和個人領域;隱私權的保護范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3)意義:保護隱私權是保護公民人格尊嚴的需要,是保護公民人身自由的需要,是維護公民法律上、道德人格上平等的需要,是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需要。
特別提醒:當前未成年人的隱私權需要法律的特殊保護。家庭、學校、社會各領域都不同程度存在著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現象。如未成年人每個人都有一些涉及個人心理以及社會交往的秘密,未經本人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其公開;未成年人的通信自由需要重視。
3.自然人人身權的比較
法律允許
法律禁止
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姓名權
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
肖像權
自然人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名譽權
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的名譽權
隱私權
法律保護自然人的隱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寧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特別提醒:人身權是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不能以金錢來衡量其價值,一般不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主要需以非財產的方式予以救濟。
【典例】 某中學九年級學生劉勝、李明等四人同住一宿舍,劉勝等三人見李明不在宿舍,就偷偷地傳閱李明的日記,還在教室里面宣傳和起哄,以致班里許多同學經常挖苦、諷刺李明,對李明造成很壞的影響。劉勝等三人的行為是侵犯(  )
①李明姓名權的行為 ②李明隱私權的行為 ③李明肖像權的行為 ④李明名譽權的行為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1.要求對劉勝等三人的行為進行評價2.
“侵犯”表明了這是一種侵權行為
審材料
1.“偷偷地傳閱李明的日記”表明了對李明隱私權的侵犯2.“在教室里面宣傳和起哄,以致班里許多同學經常挖苦、諷刺李明”表明了對李明名譽權的侵犯
析選項
根據姓名權的定義,此處不涉及姓名權,①排除。根據材料信息可知李明的私生活受到了影響,劉勝等三人侵害了其隱私權,②入選。根據肖像權的定義,此處不涉及肖像權,③排除。根據材料信息可知李明經常被挖苦、諷刺,其名譽權受到侵害,④入選。
悟技巧
注意信息的獲取與加工,“偷偷地傳閱李明的日記”涉及隱私權問題,“以致班里許多同學經常挖苦、諷刺李明”涉及名譽權問題。
定答案
B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肆虐,給世界人民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200多個國家投入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中。然而,部分國家以種種借口優先救治年輕患者。2020年5月1日,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其發布的《新冠疫情對老年人影響》政策簡報視頻中表示,肆虐全球的新冠疫情給老年群體造成重大沖擊,人類社會應高度重視和尊重老年人在疫情中的生命權和健康權。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提出的相關倡議的依據。
四翼
要求
基礎性
熟知民法基本原則,了解自然人人身權的內涵與外延,知道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的地位
綜合性
綜合運用民法基本原則和民法關于人身權的具體規范,從整體上評價生活中的法律現象。
應用性
深入新冠肺炎疫情實際,運用法治思維認識和處理社會矛盾與問題。
創新性
堅持辯證思維、矛盾思維、系統思維,透過現象洞察事物本質,形成遠見卓識。
[答案] ①平等原則是由民法所調整的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的特點所決定的。這也是民法區別于刑法、行政法的重要特征。這一原則貫穿在各類民事法律規范之中。堅持年齡平等、反對年齡歧視,尊重老年人在疫情中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是民法基本原則的應有之義。
②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的發展。老年人與年輕人應該享有同等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疫情之下誰也不能被犧牲、被拋棄,老年人的生命權、健康權也應該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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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保障各類物權












1.政治認同:保護財產權,激發經濟活力。2.科學精神:尊重他物權,創造社會財富。3.法治意識:明確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4.公共參與:為網絡虛擬財產保護立法建言獻策。
1.描述與分類: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類型。2.解析與論證:動產與不動產所有權取得方式的不同。3.預測與選擇:明確不同擔保方式的特點,知道擔保合同不能履行的影響。4.辨析與評價:建筑用地使用權與商品房所有權的關系。
(教師用書獨具)
議題一|
定分止爭——所有權
1.財產制度與財產權
(1)財產制度
①作用: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財產關系。
②地位:是一個社會得以穩定與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制度。
(2)財產權
①含義: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能夠給民事主體帶來經濟收益的權利。
②范圍:包括所有權、他物權。
③意義:有利于確定財產歸屬,并以此促進財產的流通使用。保護財產權就是保護勞動、保護發明創造、保護和發展生產力。國家通過不斷完善財產制度,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財產權,激勵人們創業創新。
[思考] 怎樣理解保護財產權就是保護勞動、保護發明創造、保護和發展生產力?
提示:一方面,財產是各種形式的勞動所得;另一方面,只有投資資本獲得保護,勞動者的價值和權益才有保障。如果財產權不能獲得有效保障,人們便失去投資和勞動的積極性,經濟社會也就失去了前進的動力。清晰的產權是市場交換的前提,也是實現資源最優配置的一個必要條件。如果缺乏有力的財產權保護,其后果是經濟糾紛、扯皮,市場主體自然就缺乏安全感,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參與交易的積極性也受影響,市場繁榮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2.所有權
(1)含義:是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分類:國家所有(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私人所有。
[判斷] 城區的土地應歸集體所有。
(×)
(3)取得方式
①不動產: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對于房屋等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法律規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動產所有權取得可以不經登記而發生效力。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
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依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自法律文書生效時發生效力
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②動產: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一般來說,所有人按照轉讓財產所有權的意圖,直接把財產交給對方占有,對方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
[判斷] 所有的不動產均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取得所有權。
(×)
(4)共有關系:由多人對同一財產享有所有權。
2019年7月,妻子陶某背著丈夫李某,借用哥哥陶某某的名義在市區買了一棟房子,房產證寫的是哥哥陶某某的名字。沒想到一年后哥嫂鬧離婚,陶某的嫂子竟然要分割這棟房子。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2020年8月1日,陶某訴至法院。
(1)(結合實例理解動產與不動產在取得所有權方面的區別,培養科學精神)房產所有權的取得的決定條件是什么?為什么陶某付了款卻失去了房產的所有權?
提示:房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取決于購買和房款的支付,而是取決于依法進行房產登記。房產證上寫的是陶某某的名字,就意味著陶某某取得所有權。
(2)(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提高法治意識)陶某最終能否阻止其嫂子分割房產的要求?
提示:房產登記在哥哥陶某某名下,在法律上哥哥陶某某是該房子的所有權人;由于該房產在陶某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陶某的嫂子有權參與分割。
1.財產保護制度的意義
(1)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只有對產權予以嚴格的保護,才能穩定各類投資者的投資預期,規范并保障市場主體的生產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2)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讓全體社會成員享受現代社會“公平正義”,增強人民群眾財產財富安全感,增強社會信心,形成良好預期,增強各類經濟主體創業創新動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
特別提醒:我國財產保護原則是堅持平等保護,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堅持全面保護,不僅包括保護物權、債權、股權,也包括保護知識產權及其他各種無形財產權;堅持依法保護,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強化法律實施;堅持共同參與,做到政府誠信和公眾參與相結合;堅持標本兼治,抓緊解決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快建立產權保護長效機制,激發各類經濟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
2.所有權的基本內容
(1)占有:對于財產的實際管領或控制。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護,不得非法侵犯。對于動產,除非有相反證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該物所有權的標準。
(2)使用:是權利主體對財產的運用,以便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擁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使用。所有權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授權他人使用,這些都是所有權人行使使用權的行為。
(3)收益:是通過財產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經濟效益。收益通常與使用相聯系,但是處分財產也可以帶來收益。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樹結果等屬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屬于法定孳息。
(4)處分:指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最終處置。處分權一般由所有權人行使,但在某些情況下,非所有權人也可以有處分權,如運輸的貨物,如果發生緊急情況,承運人也可以依法進行處分。
3.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因財產屬性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1)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3)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特別提醒:善意取得和善意第三人
(1)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或不動產的占有人,不法將動產或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時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占有人)賠償損失。
(2)善意第三人是指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系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
【典例】 2020年8月,家住杭州的張女士出差回家卻進不了家門。原來張女士的丈夫在其出差期間將夫妻二人的房屋賣給了李某,并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李某已獲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證,且已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張女士無奈將丈夫與李某告上法庭。
(1)簡述財產權的類型。
(2)本案中李某的房屋所有權是否受到法律保護?為什么?
[思維建模]
審設問
事件限度:“財產權”與“所有權”;角度限度:“簡述”“判斷”與“分析”。
審材料
從“房屋的所有權”聯想財產權的分類;從“房屋”明確不動產的所有權的取得
調知識
財產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動產的所有權的取得與不動產的所有權的取得兩種情形
悟技巧
對事物的分類要注意不同的角度;注意民法基本原則與民法基本規范的綜合運用。
定答案
(1)廣義的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狹義的財產權指物權,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而他物權又包括用益物權、擔保物權。(2)我國法律規定,依法取得房屋等不動產的所有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本案中李某已獲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證,因此,李某已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議題二|
物盡其用——他物權
1.他物權
(1)含義:所有權之外的物權。
(2)實質: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分別對應的是物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
(3)意義:充分發揮不動產與動產的價值,做到物盡其用。
2.用益物權
(1)含義: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分類
土地承包經營權
宅基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
地位
是農民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是權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
意義
農村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宅基地使用權也是農民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關系到農民切身利益
這項權利往往與房屋所有權相聯系
保障
①我國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法律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②《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農民有權獲得合理補償
人們從開發商那里購買商品房,并且辦理轉移登記和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之后,既擁有商品房的所有權,又合法享有該商品房所在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判斷] 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賠償。
(×)
3.擔保物權
(1)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2)質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也可以進行質押擔保)。
[辨析] 買房時辦理按揭貸款,急需用錢時在典當行用自己的財產作擔保換取相應的資金。這兩種擔保方式分別稱作什么?
提示:前者是抵押,后者是質押。抵押與質押的區別主要在于:抵押權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該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質權人必須占有質物,否則并不發生質權的效力。
2020年12月7日,陽光城發布公告稱,陽光城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上海光盛房地產接受興業銀行大柏樹支行提供的12億元融資,期限不超過36個月。作為擔保條件,上海光盛房地產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對上海光盛房地產該筆融資提供100%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明確概念之間相互關系,形成知識網絡,提高科學精神)什么是擔保物權?除了抵押人們還可以有哪些選擇進行擔保?
提示:①擔保物權是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而在他人財產上設立的物權。②質押。
(2)(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養把握事物特征的科學精神)結合材料分析抵押權的特點。
提示:①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②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1.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
擔保物權
含義
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而在他人財產上設立的物權
性質
都是主權利,不以用益物權人對財產所有人享有其他財產權利為前提
具有從屬性,因債權的產生而產生,因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目的
實現商品的使用價值
實現商品的價值
標的物
主要是不動產
不限于不動產
特征
用益物權具有用益性;用益物權具有獨立性;用益物權具有占有性
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以支配擔保物的價值為內容;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內容
主要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等
主要包括抵押權、質權等
2.抵押權和質權的關系
抵押權和質權是基于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的;當事人通過協商一致,以某種財產作為債權擔保時,就達成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抵押權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該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質權人則必須占有質物。抵押權通常針對不動產或價值較大的動產,而質權的對象通常是動產。
特別提醒:用益物權不是一種所有權,而是一種他物權,即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其基本特征是:沒有所有權;不能處分;以利用物的使用價值為目的;以占有為條件。
【典例】 現在,大多數房地產公司都可以辦理“按揭貸款”,也就是用客戶所購買的商品房作擔保,先入住,以后逐月還款。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按揭貸款”體現的權利是(  )
A.財產權
B.質權
C.債權
D.擔保物權
[思維建模]
審設問
知識限度:民法典。事件限度:“按揭貸款”;角度限度:“體現”
審材料
注意關鍵詞“先入住”,即不轉移不動產的占有;關鍵信息:“商品房作擔保”
析選項
根據材料“用客戶所購買的商品房作擔保,先入住,以后逐月還款”,商品房是一種不動產,沒有轉移其占有,可知該擔保方式為抵押,故應選D。
悟技巧
排除法解答選擇題做到三個排除:(1)排錯法:觀點本身錯誤的題肢,排除。(2)排異法:觀點正確,但與題干要求無關的題肢,排除。(3)排亂法:邏輯混亂,外延大于或者小于題干規定性要求的題肢,排除。
定答案
D
李某是農民出身,開了一家家具廠,近年來因房價不斷上漲,以家具廠正在使用的機器設備作擔保向銀行貸款,在市中心地段購置了1套商品房。因城市的發展,李某農村老家的承包地也要被征用了。李某的朋友馬某羨慕地說:“你家的耕地能補償30萬元,買房就可以不用太多貸款了。”
(1)根據擔保物權的特點,你認為此處以家具廠機器設備擔保貸款屬于擔保物權的哪一種具體形式?
(2)“你家的耕地”這種說法有何不當?為什么李某農村老家的承包地被征用會得到30萬元補償?
四翼
要求
基礎性
把握物權與他物權的區別,理解國家對財產權的保護精神
綜合性
全面考查所有權、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知識
應用性
運用物權法律相關知識解決生活中的問題、澄清自己的錯誤認識
創新性
學習材料中李某解放思想、不斷進取,做市場經濟條件下懂管理、會經營的新型農民的做法
[答案] (1)抵押和質押是比較常見的擔保形式;此處以正在使用的機器設備作擔保,是一種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擔保的現象,是一種抵押。
(2)農村的土地一般歸集體所有,農民有承包經營權。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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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二框 尊重知識產權












1.政治認同:用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2.科學精神:企業通過保護知識產權提高市場競爭力。3.法治意識:尊重知識產權,遠離侵權行為。4.公共參與:正確運用專利保護與商標注冊,打造與現代化經濟相適應的市場主體。
1.描述與分類:知識產權的含義、類型。2.解析與論證:知識產權對科技創新的意義。3.預測與選擇:保護知識產權,激發經濟內生動力。4.辨析與評價:保守商業秘密不是保護企業利益的最好方式,專利權才能快速把技術優勢變成現實財富。
(教師用書獨具)
議題一|
保護創作——著作權
1.知識產權
(1)含義:是權利人依法就作品、發明創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標、地理標志等工商業標記享有的專有性權利。
(2)內容: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
(3)意義: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全社會形成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把我國建設成為創新型國家。保護知識產權是促進創新發展的重要法律機制。
[思考] 2021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余某在《關于加大打擊侵權假冒、保護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創新捍衛國民品牌的提案》中關注知識產權保護以及打擊假冒侵權問題,同時還在提案中提出將某酒釀制工藝正式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名單的請求。
保護知識產權包括哪些內容?對企業來講,保護知識產權有何意義?
提示:保護知識產權包括保護著作權、保護專利權和保護商標權。對企業來講,知識產權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保護知識產權影響到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長遠發展。在企業發展戰略中,知識產權戰略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一方面,沒有創新,企業便失去了發展動力;另一方面,企業因創新而產生的知識產權如果得不到有力的保護,那么創新便會很快被復制,不僅創新成本無法回收,而且會因創新成本而增加產品價格,使創新產品失去市場競爭力。
2.著作權的含義和內容
(1)含義:指權利人針對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獲取利益的權利。
(2)內容
①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②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
3.著作權保護
(1)表現: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廣泛的權利。他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就可能構成侵權。
(2)期限
①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②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后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
50年內未發表的,法律不再保護。
[判斷] 著作權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后50年。
(×)
(3)保護期屆滿:該作品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法律保護。
[思考] 甄某是個文學愛好者,他將歷經一年完成的手稿《不想說愛》交給他崇拜的資深作家王某,請其幫助修改,王某稱其作品尚顯幼稚,應再加以推敲,并囑咐甄某多觀察生活,甄某謹記。半年后,甄某在市場上發現一書《不想說愛》,內容與他的那部手稿相差無幾,署名為王某。
王某存在什么行為?應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提示:王某存在剽竊行為:未經許可的復制、發行行為,侵害了甄某的著作權。應停止侵害(包括應當協助銷毀侵權產品)、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2014年4月15日,瓊瑤在微博中稱,由于正任編劇的電視劇
《宮鎖連城》
抄襲自己的
《梅花烙》
劇本;5月28日,瓊瑤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包括于正在內的五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向其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2
000萬元。12月25日,北京市三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被告于正侵權成立,要求其致歉并與其他4名被告連帶賠償原告500萬,同時出品單位應立即停止發行傳播
《宮鎖連城》。于正隨后提起上訴。
2015年4月8日上午,瓊瑤起訴于正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法院舉行,雙方代表律師出場,再度進行了激烈庭辯;12月18日,北京市高級法院判決駁回于正上訴,維持原判,即認定《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改編權和攝制權,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權,于正向瓊瑤道歉,賠償原告500萬元。
2018年4月26日適值第18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北京市三中院強制執行瓊瑤起訴于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
2020年12月31日,于正也為其6年前劇作《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版權一事,發文向瓊瑤道歉:這份道歉現在才來,并非我不愿意承認錯誤,而是我缺乏足夠的勇氣。您是我從小到大的偶像,您的每一本書我都耳熟能詳。有一天能像您這樣,站在創作故事的巔峰,便是我最大的夢想。然而我卻把這一切搞砸了,不僅僅傷害了您,也把自己的生活搞得一團亂。我知道,這不是一句道歉所能彌補的。
(1)增強法治意識,運用法治手段解決問題,提升個人的法律素養)請評價瓊瑤起訴于正案中瓊瑤的做法并簡述理由。
提示:該事件中瓊瑤的做法是合法的。瓊瑤作為《梅花烙》的作者,其著作權受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對其作品享有著作財產權等廣泛的權利,他人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構成侵權,瓊瑤有權追究侵權人的民事侵權責任。
(2)(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養透過現象把握本質的科學精神)北京市三中院選擇在世界知識產權日強制執行瓊瑤起訴于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很明顯其意圖在于提高人們對運用法治方式保護知識產權的認識。請簡要說明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提示:保護知識產權是促進創新發展的重要法律機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順利發展的重要保障。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全社會形成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把我國建設成為創新型國家。
1.正確理解著作權
(1)含義:又稱版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財產權是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包括復制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
特別提醒: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必須具備以下兩項條件:一是獨創性,也稱原創性,是指由作者獨立構思而成的,作品的表現不與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襲、剽竊或者篡改他人作品。二是可復制性,復制形式包括印刷、錄制、攝影、繪畫、表演等。
(2)保護期
①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②自然人的作品,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③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2.常見的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屬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譯文,時事新聞。
(3)欠缺作品實質要件的對象,如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典例】 某知名作家錢甲的小說《冬雪》于2014年發表,署名“天劍”。2015年錢甲去世。2020年,錢甲的唯一繼承人錢乙發現丙網站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將錢甲的小說《冬雪》的悲劇結尾改為喜劇結尾并添加了“作者:錢甲”字樣,然后對外發布。本案中(  )
①丙侵犯了錢甲的署名權
②丙侵犯了錢甲的發表權
③丙侵犯了錢乙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④丙侵犯了錢乙的保護作品完整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要求對材料中案例中兩個自然人和一個法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進行剖析
審材料
注意錢甲是著作權的主體,錢乙只能對錢甲的部分著作權進行繼承
析選項
自然人的作品,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2015年錢甲去世,丙網站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將錢甲的小說《冬雪》的悲劇結尾改為喜劇結尾并添加了“作者:錢甲”字樣,然后對外發布,既侵犯了錢甲的署名權,又侵犯了錢乙的信息網絡傳播權,①③正確。材料中《冬雪》于2014年發表,署名“天劍”,說明未侵犯錢甲的發表權,②錯誤。丙侵犯了錢甲的,而不是錢乙的保護作品完整權,④錯誤。
悟技巧
關鍵是弄清主體,錢甲是著作權的主體,錢乙是繼承人。
定答案
A
議題二|
激勵創新——專利權
1.專利權
(1)含義:權利人就特定的發明創造依法在規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
[判斷] 專利權就是權利人就特定的發明創造依法享有的專有權。
(×)
(2)意義:專利權是維護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利益、激勵科技創新的重要手段。
(3)取得: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完成發明創造后,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認為該申請符合條件的,則頒發專利證書,授予專利權。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不得實施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發明創造。
2.專利
(1)種類: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2)保護期: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算。
[判斷] 專利保護期為20年,自發明成功之日起算。
(×)
(3)保護期滿以后,這些發明創造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
[辨析] 外觀設計專利是一種實質性提高生產技術水平的方案。
提示:外觀設計專利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與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
甲公司擅自將乙公司聊天軟件的卡通形象使用在加濕器上,并為此形象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乙公司發現后將甲公司告上法庭。法庭經審理查明,甲公司的專利是對乙公司作品的抄襲,而且其專利權獲得在乙公司之后,所以其專利權無效。法院判決: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權和專利權,應賠償乙公司經濟損失并賠禮道歉。
(1)(明確知識產權的基本知識,提倡科學精神,更好地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法院為什么會作出上述判決?
提示:著作權和專利權都是民事主體重要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未經創作者或擁有者允許而使用,就構成侵權,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公司擅自使用乙公司聊天軟件的卡通形象,已構成侵權,所以要承擔法律責任。
(2)(依托典型事例分析,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參與經濟生活的素養)這對于公民和法人有什么啟示?
提示:①專利權的申請有先后順序之分;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專利權授予先申請者。甲公司雖擁有乙公司聊天軟件的卡通形象的外觀設計專利,但其專利因有抄襲行為并在乙公司申請之后,所以其專利權無效。②公民和法人要增強維權意識,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做到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1.正確理解專利權
(1)實質:公開換保護。即以一定時期后讓社會共享發明成果換取一定時期內對技術實施的壟斷權。
(2)專利權的主體
①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
②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單位,對于職務發明創造來說,專利權的主體是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所在單位。
③受讓人,是指通過合同或繼承而依法取得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
特別提醒:根據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修改、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3)專利權的客體:也稱為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它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2.專利權人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①實施許可權: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并收取專利使用費。
特別提醒: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可以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給予強制許可實施其專利,但這種強制許可只有在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后才可以申請。
②轉讓權: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③標示權: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2)義務
①專利權人的義務主要是繳納專利年費。
②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單位,在授予專利權后,應當按照規定對發明人或設計人進行獎勵;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所取得的經濟效益,應按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給合理的報酬。
【典例】 2018年3月6日,甲研制出一種市場上從未銷售過的新產品,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發明專利。2019年9月6日,甲獲得專利權并公告。2020年4月,乙獨立研發出相同產品,立即組織生產并銷售。2020年6月,甲發現乙的銷售行為后向法院起訴。運用有關知識產權的知識分析,下列選項認識正確的有(  )
①甲成為專利權人的時間節點是2019年9月6日
②乙雖然獨立研發出該產品,但仍侵犯了甲的專利權
③2029年9月6日之后任何人均可無償使用甲的發明
④任何人使用該產品均侵犯甲的專利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知識限度:知識產權的知識。事件限度:“下列選項”中的觀點;角度限度:“認識”
審材料
注意甲已經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權認定及其時間;注意乙的侵權行為
析選項
我國法律規定,專利權人享有專利權。專利權人的確認日期從證書頒發之日開始算,專利的保護期從申請之日計算;他人即使獨立做出該發明創造,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也不得實施該專利。故①②正確。甲獲得的是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而不是10年,③錯誤。經專利權人同意,他人可以合理、合法使用該專利,或當專利保護期超過時限,該專利保護自動消失,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故④錯誤。
悟技巧
根據專利的有效期來確定發明專利的期限;明確保護期滿后,專利人應該允許發明創造免費使用、在全社會發揮更大價值。
定答案
A
議題三|
點石成金——商標權
1.商標與注冊商標
商標
注冊商標
含義
是經營者用來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的標志
經營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獲得注冊的商標
意義
體現的是經營者在商品或者服務上的信譽
獲得注冊的商標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
形式
文字、圖案等
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裝上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符號
2.法律規定
(1)注冊條件
①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
②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2)禁止作為商標使用并不得注冊的情形
①與我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
②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
[思考] 新疆哈密地區果農生產的哈密瓜系當地名特產品,果農張某欲以“哈密”二字作為甜瓜的商標,并向有關部門申請注冊。張某的愿望能實現嗎?為什么?
提示:我國《商標法》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產品的通用名稱等不能作為注冊商標。“哈密”是新疆哈密地區的名稱,屬于縣級以上名稱,同時哈密瓜又是當地名特產品,因此“哈密”不能注冊商標。
(3)保護
①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構成侵權。
②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也構成侵權。
③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也是10年,續展次數不受限制。
[判斷]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是50年。
(×)
2021年2月20日,萬達集團緊急發布聲明,“萬達甘泉”品牌產品與萬達集團及旗下公司無任何關聯,且“萬達甘泉”品牌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據了解,萬達甘泉母公司為七星萬達(天津)飲品有限公司,萬達甘泉號稱源于地下2
000米自涌泉,富含人體必須的17種微量元素和礦物質。近期,萬達甘泉品牌不斷推廣銷售礦泉水及蘇打水等產品,引發了萬達進軍礦泉水行業的議論。對此萬達集團聲明稱,“萬達甘泉”品牌產品與萬達集團及旗下公司無任何關聯。萬達還表示,在礦泉水及飲料等產品類別范圍,“萬達”早已被該公司申請為注冊商標,“萬達甘泉”品牌涉嫌侵犯其商標專用權,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停止推廣銷售相關產品。萬達集團還表示,將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1)(理解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實施產權保護行動)萬達集團為什么能夠向法院訴訟“萬達甘泉”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提示:商標注冊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構成侵權。萬達已經在礦泉水及飲料等產品類別范圍注冊了“萬達”商標;按照申請在先原則,“萬達甘泉”涉嫌侵權。
(2)(結合企業經營與注冊商標的關系,理解企業重視保護商標權的意義,塑造科學精神)注冊商標對企業有何意義?
提示:商標是經營者用來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的標志。商標體現的是經營者在商品或者服務上的信譽。經營者信譽良好,其商標往往具有巨大的價值。
1.正確理解商標權
(1)商標注冊人依法支配其注冊商標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2)商標權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內未能申請的,可再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續展可無限重復進行,每次續展期為10年。
(3)商標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經濟價值,可以用于抵債,即依法轉讓,轉讓注冊商標時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4)馳名商標是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企業的申請官方認定的一種商標類型,在中國國內為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1984年我國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依據該公約的規定對馳名商標給予特殊的法律保護,已經成為我國商標法制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5)商標侵權行為的具體表現有: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故意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比較不同種類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
名稱
保護對象
是否需要辦理手續
保護期限
著作權
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
不需要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或作品發表后50年
專利權
發明人和設計人的專利
需要
發明專利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10年
商標權
經營者的商標
需要
10年,期滿可續展,且續展次數不受限制
特別提醒: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從本質上說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
【典例】 2020年2月28日,杭鋼集團成功取得國家商標總局授予的“杭鋼”商標,適用于金屬處理、金屬鑄造、不動產管理、公寓管理、教育培訓等15類商品/服務。“杭鋼”二字具有悠久的歷史,在社會上擁有較高的知名度,這一無形的資產已成為杭鋼集團寶貴的財富。關于“杭鋼”商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20年,期滿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B.該注冊商標期滿后,杭鋼集團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續展
C.他人未經杭鋼集團許可,不得自行使用該商標,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D.他人非經杭鋼集團授權,將該商標用于商業用途,杭鋼集團可以將其訴諸法律
[思維建模]
審設問
1.評價的對象是“杭鋼”商標,可聯想商標的相關知識2.題型為分析評價題,要求找出正確的說法
審材料
1.“杭鋼”二字具有悠久的歷史,在社會上擁有較高的知名度,說明商標能夠把商品與其他企業的商品服務區別開來2.“成功取得國家商標總局授予商標”說明商標受法律保護、其他企業不得侵害
析選項
我國注冊商標期限都是10年,20年是發明專利的保護期,A說法錯誤。必須明確商標申請和延期的主管行政機關是國家商標局,B不符合題意。不可混淆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C不符合題意。非經權利人授權使用注冊商標為侵權行為,D符合題意。
悟技巧
注意區分專利權與商標權的審批機構與有效期的不同;注意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不同。
定答案
D
2019年底,某法院受理刀某所在的公司起訴某歌星侵權的案件。法庭審理過程中,刀某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供了關于某歌星侵權刀某的作品相關證據,并對某歌星未經刀某授權,多次在各地商業演出中,頻繁演唱刀某原創作品的表演侵權行為提出了指證。原告刀某方提交了相同案件法院判決案例:由演唱者本人負責侵權演出的主要責任,由主辦方負責侵權演出的連帶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刀某對該部作品,依法享有表演權等完整的著作權。在法庭上,刀某委托代理律師,就某歌星在兩場商業演出中,未經授權便演唱刀某2首原創作品,向某歌星提出訴訟,刀某訴訟要求某歌星,停止對刀某原創作品的侵權行為,并提出賠償10萬元的要求。
音樂作品的著作權包括哪些內容?材料中刀某的著作權受到哪些侵害?刀某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有何法律依據?
四翼
要求
基礎性
了解著作權的內容,夯實知識基本功
綜合性
結合法律與市場經濟的知識掌握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義
應用性
運用知識產權的知識分析生活中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創新性
正確運用概念、判斷、推理等邏輯思維方法提高思維的縝密性,得出獨具眼光的結論
[答案] ①與其他作品相同,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也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兩方面,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具體內容;②材料中刀某的表演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受到侵害。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物權是最基本的財產權,知識產權是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種類,是指權利人針對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獲取利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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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訂立合同學問大












1.政治認同:提高合同意識與契約精神,依法誠信參與社會生活。2.科學精神:學習訂立合同的技巧,在協商的過程中合理確定雙方利益。3.法治意識:用法律思維觀察和分析現實生活中各類合同糾紛,善于用法律規范雙方權利義務。4.公共參與:做一個有規則意識和法治意識的現代公民。
1.描述與分類:合同訂立的程序;合同的形式。2.解析與論證:正確認識自愿原則。3.預測與選擇:根據不同條件,選擇合同形式,更好地參與經濟活動。4.辨析與評價:簽訂合同對于市場交易的意義。
(教師用書獨具)
議題一|
生活離不開合同
1.合同的含義與特點
(1)合同的含義
①內涵: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辨析] 在我國,民事主體之間關于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也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提示:我國合同法所說的合同,僅指狹義的合同,即有關財產關系的協議。
②外延:常見的有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
[思考] 鑒于日常生活中合同糾紛不斷增多,2020年12月4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商二庭一級法官王某,做客大眾網·海報新聞直播間,和網友就《民法典》合同編合同通則部分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交流。據悉,《民法典》中合同編法條數量幾乎占據了《民法典》的半壁江山。直播中,王某以《民法典》中重點法條為切入點,和網友詳細介紹了合同編之精華——合同通則。包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保全、轉讓、終止、違約責任等一般性規則。
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種類?
提示:①: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②合同種類繁多,常見的有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
(2)合同的特點:必須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實現各自的利益。
[判斷] 合同當事人單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解除合同。
(×)
2.合同的意義
(1)大到國際貿易,小到生活點滴,合同滲透在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2)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除了依靠誠實守信等道德約束,還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
3.正確認識自愿原則
(1)必要性
①可以滿足市場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從而增加整體的社會財富。
②促成市場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會的信用機制。
(2)保護:法律鼓勵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尊重市場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維護誠實守信的履約機制。
(3)限制:由于合同主體的談判能力與地位可能存在差異,法律對合同自由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一方。
某商場2020年5月10日向甲廠發出了信函:我商場急需A型日光燈1
500支,如果你廠有貨,請來函告知,價格面議。甲廠收到該信后,于5月15日給商場回信:你商場所需的A型日光燈有現貨,每支價格50元,如果需要的話,請先預付貨款5
000元,余款貨到后支付;請5月20日前回復。該商場收到甲廠的回信后,認為甲廠提供的貨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支價格為45元,于是甲廠在5月19日收到該商場發出的第二封信:我商場愿意和你廠達成這筆交易,但每支價格能否降低為每支45元,希望你廠能送貨上門,并在6月1日之前給予答復。5月23日,甲廠同意了該商場的意見。5月25日,商場回復甲廠:同意你廠意見,預付款將于5月28日匯至貴廠賬戶,請收款后立即發貨。
(1)(依托典型事例,理解合同訂立的基本原理,培養科學精神)根據合同的訂立過程分析,商場與甲廠之間地位如何?二者之間協商的內容是什么?
提示:商場與甲廠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二者之間就各自的權利義務進行協商,最終設立了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2)(把握自愿原則的必要性,領會民事法律關系的基本特征,增強法治意識)商場與甲廠之間反復協商體現了合同訂立要遵循什么原則?遵循這一原則有何意義?
提示:自愿原則。遵循自愿原則才能正確體現交易雙方的利益,促成雙方相互合作,形成社會的信用機制。
1.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協議。
(2)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以設立、變更、終止某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
(4)合同都必須由兩方或多方的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
(5)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受法律保護,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特別提醒:民事主體之間關于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宜此規定。合同,僅指狹義的合同,即有關財產關系的協議。
2.合同的作用
(1)避免和減少糾紛的發生:社會生活中難免發生矛盾和糾紛,有些糾紛之所以產生,是因為當事人缺乏合同意識,沒有簽訂合同或者沒有正確地簽訂和履行合同。
(2)處理已經發生的糾紛的依據:只要正確地簽訂合同,即使糾紛已經產生,依據合同辦事也是一個有效的解決之道。
3.自愿原則
(1)內涵
①是否訂立合同自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②與誰訂合同自愿。
③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合同內容。
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
⑤當事人可以協議解除合同。
⑥可以約定違約責任,以及解決爭議的方式。
(2)限制:自愿也不是絕對的。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特別提醒:合同自愿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在締結合同、選擇合同相對人、決定合同內容以及在變更和解除合同、選擇合同補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則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則。確立合同法的自愿原則是鼓勵交易、發展市場經濟所必須采取的法律措施,它不僅為發展市場經濟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則,而且也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奠定了充分尊重主體的自由和權利的新的法治原則。
【典例】 2020年7月4日《法制日報》報道,上海的翁某因丈夫趙某在2018年4月到2019年1月間花費77萬余元購買禮物打賞主播邱某,而將趙某、邱某以及平臺訴至法院。翁某認為,丈夫趙某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沒有經過她同意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打賞給邱某的行為,損害了其利益。法院認為,趙某和平臺之間是網絡服務合同關系,平臺沒有過錯,翁某主張丈夫趙某對夫妻共有財產的無權處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而且趙某與邱某之間并無違反公序良俗的情形,故合同有效,駁回訴訟請求。結合合同的有關知識,對此評價正確的是(  )
①趙某和平臺之間形成的是贈予合同 ②趙某與平臺之間的合同符合自愿原則 ③法院的判決體現了鼓勵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原則,意在維護市場秩序 ④在自愿的基礎上訂立合同可以促成市場交易者相互競爭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知識限度:合同的有關知識。事件限度:“此”;角度限度:“評價”
審材料
注意關鍵詞“打賞”“網絡服務”;關鍵信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析選項
趙某和平臺之間形成的是買賣合同,①不選;合同促成市場交易者相互合作,④不選。趙某作為成年人,他與平臺的交易符合原則,②入選;從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維護市場交易正常運行的意愿出發,法院保護合法的合同的履行,③入選。
悟技巧
注意贈予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注意自愿原則的重要性。
定答案
C
議題二|
要約承諾訂合同
1.要約與承諾
要約
承諾
含義
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要求
為了保護受要約人的合理期待,維護穩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
①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②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主體
在一項要約中,發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
[判斷] 為了保護要約人的合理期待,維護穩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
(×)
2.訂立與生效
(1)有效情形
①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過程隨之結束。
②法律鼓勵交易,從嚴認定無效合同。
③訂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
(2)無效情形
①如果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導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無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體不適格或者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也會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
[思考] 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還是無效合同?
提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一般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追認才有效。但是,他們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如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還可以訂立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這會構成有效合同。
溫馨家園房地產公司在推銷商品房時印發了大量宣傳廣告,稱出售的商品房依山傍水、小區內綠化率達60%、一戶一梯等。小嘉被廣告吸引,與其簽訂了購房合同。交房后發現廣告中的多數條件并未兌現,于是要求退房。開發商認為合同才是確認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而廣告既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條款,故拒絕退房。
(1)(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養透過現象把握本質的科學精神)如果法院支持小嘉的請求,其依據是什么?
提示:法律鼓勵交易,從嚴認定無效合同。
(2)(從生活中的復雜情境體驗和運用法律知識,增強公共參與的積極性)小嘉能否將宣傳廣告當作開發商向購房者所作的要約?
提示:因為該廣告的內容具體確定,符合要約的條件,應被當作開發商向購房者所作的要約,所以具有法律約束力。
1.要約
(1)條件: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表明一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效力:“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自要約實際送達給特定的受要約人時,要約即發生法律效力,要約人不得在事先未聲明的情況下撤回或變更要約,否則構成違反前合同義務,要承擔締約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特別提醒:到達是指要約的意思表示客觀上傳遞到受要約人處即可,而不管受要約人主觀上是否實際了解到要約的具體內容。
(3)失效的情形
①要約人對要約的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②受要約人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③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④受要約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前作出承諾。
特別提醒:要約撤回≠要約撤銷
二者的區別僅在于時間的不同,要約的撤回是在要約生效之前為之,即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而要約的撤銷是在要約生效之后承諾作出之前而為之,即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2.承諾
(1)條件
①承諾的主體只能是受要約人,非受要約人作出的承諾的意思表示并非承諾,而是向要約人發出的要約。
②承諾的內容是同意要約,它強調承諾的內容與要約的內容應當一致。承諾實質性變更要約的,為新要約。
③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2)效力
①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②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③承諾的生效亦采取到達主義,與要約相同。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失效的情形
①承諾撤回。
②承諾逾期。
③要約方沒有認可其承諾。
3.比較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
有效合同
無效合同
從行為人看
訂立合同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認的
從外在表示行為與內心意思是否一致看
意思表示真實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從是否合法、合理看
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典例】 初中生小偉放學途中遇到一個書攤,上面豎著一個招牌:清倉處理,新書全部10元一本。小偉花10元錢買了一本《追風箏的人》,回家后發現是盜版書。于是,小偉回去找到攤主李某,要求退還該書。本案中(  )
A.合同成立,李某是要約人,小偉是受要約人
B.合同無效,李某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C.合同無效,因為小偉不具備買書的民事行為能力
D.合同有效,因為小偉和李某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思維建模]
審設問
以生活中學生購買圖書設置情境考查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審材料
注意攤主的招牌是要約的表現,購買行為是承諾的表現
析選項
販賣盜版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合同無效,李某不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B、D錯誤;初中生小偉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C錯誤。“清倉處理,新書全部10元一本”屬于要約;“小偉花10元錢買了一本《追風箏的人》”是承諾的表現,該購買行為體現了合同成立,A入選。
悟技巧
合同成立未必生效;直接履行的行為也是產生合同的形式。
定答案
A
議題三|
立字有據更可靠
1.合同形式的意義:會對當事人能否順利實現其合法權益產生影響。
2.分類
(1)口頭合同
①含義:是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②優點:充分適應了現代社會對訂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③缺點: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長,當事人忘記約定內容或者條件發生變化的可能性就越大,當事人對合同的理解和執行就越容易產生爭議。
④適用范圍:通常用在一些金額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中。
[判斷] 口頭合同存在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難以舉證的情形,因此在生活中沒有意義,所有的合同都應該采取書面的形式。
(×)
(2)書面合同
①含義:是以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的合同。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②優點:內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當事人根據確定的義務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約方根據約定追究違約責任。書面合同有據可查,能夠為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明確的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
③適用場景:對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④成立條件: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思考] 購買二手房時,不少房東隨口說將家具、家電贈送給購房者,由于是別人贈送、不好意思讓房東寫成文書,但是在后期交接房屋時,房東卻全部或部分搬走的情況比比皆是。究其原因,一是簽約前房東隨口答應,并沒有合同約定,結果事后反悔了;二是有合同有約定,但是沒有寫清家具、家電的品牌和數量,在交易中雙方發生了摩擦或不愉快,房東更換了原有物品。對于房東承諾贈送的物品,應該在合同中進行說明。
房東隨口說將家具、家電贈送給購房者是否屬于合同?其性質與形式是什么?如果你是購房者,你準備怎樣避免房東反悔的情況發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提示:房東隨口說將家具、家電贈送給購房者是要約,購房者不反對合同即成立。此合同的形式為口頭合同,其內容為贈與合同簽訂書面合同,督促當事人履行義務。詳細約定,寫清楚物品的品牌、型號、數量等信息,并約定“不可移動的配套,如門、窗等應保留”。用相機拍下來作為附件,以便房東反悔時有證可依。
3.要求:我們在生活中應當樹立合同意識,尤其要用好白紙黑字這個工具。
小趙看中了某4S店的一輛售價66萬元的奔馳轎車,當即與4S店簽訂了購車合同,辦理好手續、交付18萬元首付,雙方約定2020年5月27日提車。提車日,小趙還沒開出4S店,卻發現車子發動機漏油,4S店承諾3天內解決問題,但這一放就是15天。第一次4S店說退款,小趙同意,沒退;第二次說改為換車,小趙又答應,沒換;第三次說改為補償,小趙再次答應,仍未補;第四次說只同意換發動機,小趙無法接受。多次交涉無果后,小趙將4S店告上法庭。
(1)(結合實際場景,生成法律知識,培養透過現象把握本質的科學精神)什么是合同?該合同中雙方有何關系?
提示:①合同,又稱契約,是指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②合同雙方關系:在合同關系中,享有合同權利的人稱為債權人,負有合同義務的人稱為債務人。
(2)(養成依法辦事、依法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的習慣,提升法治意識)材料中體現了哪些形式的合同?它們有哪些特點?從合同形式的角度談談小趙在維權的過程中有何需要改進的地方?
提示:①一開始小趙與4S店簽訂的購車合同屬于書面合同。到后來發現車子發動機漏油,4S店四次說法都屬于口頭合同。②無論口頭合同還是書面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書面形式的效力高于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經過公證的書面形式的效力高于一般的書面形式的效力。小趙應該在4S店不能兌現承諾時及時要求對方以書面的形式作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固化證據。
1.比較口頭合同與書面合同的異同
口頭合同
書面合同
含義
是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是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是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
適用對象
可以用在一些金額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中
適用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
優點
充分適應了現代社會對訂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簽訂書面合同有利于督促各方當事人根據確定的義務履行合同;書面合同還可以作為仲裁機構、司法機關仲裁、調解、處理合同糾紛的證據
缺點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
訂立書面合同比口頭合同稍復雜
特別提醒: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電子合同發展起步較早,較早應用電子合同的領域是旅游行業;近年來電子合同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原因在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電子合同行業的發展機遇。《合同法》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2.訂立書面合同的意義
(1)是合同成立的證據。根據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須能得到證明,提供證據,包括人證和物證。在用信件、電報或電傳磋商時,往來函電就是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書面形式加以確定,那么它將由于不能被證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為無效。書面合同還可以作為仲裁機構和司法機關仲裁、調解、處理合同糾紛的有力憑證。
(2)是合同生效的條件。一般情況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為條件的。但在有些情況下,簽訂書面合同卻成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是合同履行的依據。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履行涉及很多部門,如以分散的函電為依據,將給履行合同造成很多不便。所以買賣雙方不論通過口頭,還是信件、電報磋商在達成交易后將談定的完整的交易條件,全部清楚地列明在一個書面文件上,對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為合同的履行提供更好的依據,具有重要意義。
【典例】 如圖漫畫說明(  )
A.口頭合同充分適應了現代社會對簽訂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B.口頭合同不易分清權責,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
C.簽訂書面合同就不會發生合同糾紛
D.口頭合同不用承擔違約責任
[思維建模]
審設問
1.從素材看,本題題型為漫畫題2.從特點看,本題題型為分析說明題
審材料
1.從漫畫中對話“當初明明說好給我封陽臺的”可推知漫畫中人物是建筑裝修公司與購買裝修服務的人,建筑裝修公司有過口頭承諾2.從“我們說過嗎”可知口頭合同的缺點,即容易發生毀約的情形
折選項
A漫畫寓意是口頭合同的弊端,不是口頭合同的優點,不選。B與漫畫寓意一致,分析了口頭合同的局限性。C書面合同是形式,權利義務糾紛是內容,合同不能避免毀約的出現。D任何合同違約均須承擔責任。
悟技巧
解答漫畫題,一要細讀漫畫,理解其寓意;二要結合漫畫標題與文字提示,理解其主旨。
定答案
B
材料一 2020年6月16日甲農場向多家果品加工企業寄送了水果品種介紹和價目表。乙罐頭廠于6月19日收到甲農場的水果品種介紹和價目表后,立即回復電子郵件同意按照價目表所列楊梅價格8
000元/噸,購買楊梅3.5噸,并在一周內運至乙罐頭廠原料倉庫。甲農場當日收到電子郵件,此后的第三日裝車發貨,于6月24日將楊梅運至乙罐頭廠原料倉庫。
材料二 6月24日,楊梅已經降價至5
000元/噸,乙罐頭廠遂要求甲農場按5
000元/噸銷售,甲農場拒絕變更價格,乙罐頭廠也拒不收貨,造成3.5噸楊梅全部腐爛變質。甲農場遂起訴乙罐頭廠,要求賠償楊梅腐爛變質的全部經濟損失。
(1)分析材料一中甲農場與乙罐頭廠在訂立合同的過程,說明最初的要約方是誰,為什么?材料中的合同屬于哪一種類?
(2)從合同形式的角度分析雙方產生爭議的原因,并評論材料二中乙罐頭廠變更價格的要求是否合理。
四翼
要求
基礎性
了解要約、承諾、口頭合同、書面合同等概念,基礎要扎實
綜合性
全面掌握合同訂立的過程、合同不同形式的特點,形式網絡化的知識結構
應用性
靈活運用不同合同的形式,以法治思維處理生活中的經濟關系
創新性
把握多向思維,學會換位思考,正確處理各方矛盾,實現經濟交往的目的
[答案] (1)①最初的要約方是乙罐頭廠。甲農場寄送的水果品種介紹和價目表屬于要約邀請。②買賣合同。設立、變更或終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2)①合同有書面合同與口頭合同。乙罐頭廠以電子郵件購買楊梅,是一種書面的要約,甲農場未及時回復電子郵件,而以直接發貨的形式(直接履行的行為)作出承諾,缺少“白紙黑字”是造成爭議的原因。②乙罐頭廠變更價格的要求是對合同條款的一種實質性變更,是一種毀約行為,未經對方承諾,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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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有約必守 違約有責












1.政治認同:對違約行為說“不”,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科學精神:明確合同內容,合理合法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3.法治意識:在協商一致條件下變更合同,合理合法維護自身利益。4.公共參與:依法誠信訂立并履行合同。
1.描述與分類:合同的內容,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2.解析與論證:明確合同履行的免責條件。3.預測與選擇:堅持全面誠信原則,履行合同推進市場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4.辨析與評價:注意合法變更合同條款的條件。
(教師用書獨具)
議題一|
一諾千金 重在履行
1.合同履行的含義: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
2.合同履行的原則
(1)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判斷] 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是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的表現。
(×)
(3)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
[思考] 為進一步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推動做好2021年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2021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早簽、多簽、簽實、簽長煤炭中長期合同,要進一步提高中長期合同簽訂比例。
合同簽訂后,對簽約方有何要求?
提示:①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義務。②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③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
3.合同履行的要求
(1)履行合同的關鍵:明確合同內容。
(2)合同的內容:就是合同的條款。
①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②民法典規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條款,并非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合同缺少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違約責任等內容時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3)合同的變更
①原因:合同訂立后,隨著外部條件的變化,當事人可能會有改變或者解除這種法律約束的想法。
②要求: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
某年秋季,花生價格上揚,一些生產花生油的企業因購買不到花生而停產。第二年春,生產花生油的A企業和B農場簽訂了收購10萬噸花生米的合同,合同規定每千克花生米10元。到了秋天,花生米價格下跌,A企業以市場價格下跌為由,要求以每千克花生米9.5元的價格成交,B農場不同意,發生糾紛。
(1)(堅持科學精神,做到從材料中獲取相關信息)A企業是如何違背合同履行全面誠信原則的?
提示:更改價格,未做到全面履行的要求;隨意毀約,違背了誠信履行的要求。
(2)(運用辯證思維,克服形而上學的錯誤,客觀評價事物,堅持實事求是的態度,弘揚科學精神)有人認為:“合同一旦訂立,就不能變更,否則就是違法行為。”你怎樣看待這一觀點?
提示:隨著外部條件的變化,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條款,但只能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不能單方面變更。
1.全面理解合同履行的原則
(1)全面履行: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確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2)誠信履行:當事人應該恪守信用,言行一致,盡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在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合同當事人也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及保密等義務。
(3)協作履行:當事人要積極配合對方,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只有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合同才會得到適當履行。
特別提醒: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義務:在合同的履行中,雙方當事人互有權利和義務,而履行合同義務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履行合同義務是享有合同權利的前提。沒有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債權人的債權就無從談起;合同的履行是雙方當事人的行為,而履行合同義務在其中居于主導地位。
2.合同的一般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當事人是合同權利義務的承受者,沒有當事人,合同權利義務就失去存在的意義,給付和受領給付便無從談起,訂立合同必須寫清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標的。它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合同權利義務執行的對象。
(3)數量和質量。標的的數量和質量是確定合同標的的具體條件,是這一標的區別于同類另一標的的具體特征。標的的數量要確切,質量需詳細具體,如技術指標、質量要求、規格、型號等都要明確。
(4)價款或報酬。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報酬是獲得服務所應支付的代價,由哪一方支付,需在合同中寫明。
(5)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履行期限直接關系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違約與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地點是確定驗收地點的依據,是確定運輸費用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受的依據,有時是確定標的物所有權是否轉移、何時轉移的依據,還是確定訴訟管轄的依據之一。履行方式(一次交付還是分期分批交付,交付實物還是交付標的物的所有權憑證,鐵路運輸還是空運、水運等)同樣事關人的物質利益,合同應寫明。
(6)違約責任與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既是違約方應該付出的代價,也是法律對守約方給予的救濟。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有關解決爭議運用什么程序、適用何種法律、選擇哪家檢驗或者鑒定的機構等內容。
【典例】 某家電商場打出促銷廣告:為迎店慶,本商場推出“買一送一”活動,本商場有最終解釋權。小王在活動期間買空調一臺,商場送雨傘一把。小王對此表示不滿,要求換送別的價值稍大的電器。商場解釋說,這就是“買一送一”,沒有答應小王的要求。對這個糾紛,正確的判斷是(  )
①因合同內容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所以合同無效
②格式條款會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屬于違法內容
③雙方產生糾紛的重要原因在于合同的內容未完全明確
④商場沒有履行誠信原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事件限度:“這個糾紛”;角度限度:“正確的判斷”
審材料
1.“買一送一”中“送一”的內容不明確2.“本商場有最終解釋權”無視了消費者的權益
析選項
商場廣告“買一送一”,就數量上是具體明確的,但送的物品不明確,所以合同的內容未完全明確,③入選;在消費者對送的物品不滿意時,商場以“本商場有最終解釋權”的條款,濫用了自己的權利,規避自己的義務,屬于違背誠實信用原則,④正確;小王與商場簽訂的購買空調的合同有效,①排除;格式條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但也限制了對方當事人的合同自由,②錯誤。
悟技巧
注意法律鼓勵交易,從嚴認定無效合同;格式條款的作用有兩重性,必須具體分析。
定答案
D
議題二|
言而有信 違約有責
1.違約: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2.違約責任
(1)實質:既是違約方應該付出的代價,也是法律給予守約方的救濟。
(2)判定
①依據民法典,對守約方的損害賠償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②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3)承擔方式
①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
②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思考] 小王雇用了一個裝修隊為自己的新房裝修。雙方就裝修的設計、日期、用料、報酬等內容協調一致訂立了合同。到期后,小王發現裝修隊在房子的某些細節上與原先談好的設計不一樣,且質量也不過關。于是小王找裝修隊協商,未果后,小王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裝修隊違反了哪些合同履行原則?裝修隊應承擔什么責任?
提示:裝修隊違反了合同履行原則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全面履行原則;裝修隊應立即按原先談好的設計進行裝修,并對小王進行必要的經濟賠償。
3.免責情形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不可抗力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思考] 小明與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是由于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按照政府統一要求地產建設工程停工,施工進度受到影響,小明被告知交房延期。
這種情形屬于合理順延嗎?
提示:屬于合理順延。根據民法的綠色原則,政府在重污染天氣要求企業停工屬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某酒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與程某簽訂《房屋租賃托管合同》,約定程某將其所有的房屋托管給某酒店公司經營民宿,租期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2020年1月24日,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當地政府決定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2月4日,發布通告規定,嚴控公共場所,小區內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3月15日,一級響應結束,政府通知可以正常營業。因酒店公司向程某支付租金至2020年2月18日,要求程某免除整個疫情期間三個月的房租并結束租賃合作,雙方協商未果,訴至法院。
(1)(依托典型事例,學會角度生活中實際問題的政治參與能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否可以作為減輕酒店公司房租義務的理由?
提示:新冠肺炎疫情作為異常性突發事件,對生產生活造成了較大影響,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也不能避免,且從某酒店公司所經營的行業特點來看也無法克服,故涉案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無法用于經營屬于不可抗力的情形,屬于減輕酒店公司房租義務的理由。
(2)(堅持辯證觀點和正向思維與逆向思維相結合,合理確定雙方的義務,樹立科學精神)酒店公司要求結束租賃合作是否合理?談談你的認識。
提示:法律鼓勵交易,雖因不可抗力致使涉案房屋之前短期內無法用于正常經營,但不影響房屋的后續使用及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故原、被告應繼續履行剩余房屋租賃合同。
1.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繼續履行。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請求法院判決其履行合同規定的特定義務,而不允許其以金錢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2)賠償損失。它以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事實為基礎,具有典型的補償性。賠償損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損害賠償額應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3)采取補救措施。比如質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非違約方可根據標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采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措施。
(4)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當事人一方違約時,根據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未約定則不產生違約金責任,且違約金的約定不應過高或者過低。
(5)適用定金罰則。定金是以確保合同履行為目的,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預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錢。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定金按擔保法規定執行,但如果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可選擇適用其一。
特別提醒:盡管違約金的數額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但并非毫無限制。當事人在約定違約金時應盡量合理,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2.違約行為免責的兩種情形
(1)法定的免責情形。最常見的就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情況。當客觀上已經發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當事人未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是由這一不可抗力所導致時,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可以免責。
(2)約定的免責情形。這是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免責情形,只要這種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屆時就可以對違約行為免責。
特別提醒:地震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屬于不可抗力。如合同發生在地震之前,地震即為合同不能履行之免責情形;如在地震發生之后,地震對于合同的訂立成為可以預見、可以避免的客觀情況,不能為冒險簽訂的合同免責。
【典例】 甲廠與乙倉儲保管方簽訂了一份倉儲合同,約定甲廠將一批貨物儲存在乙方,存期為半個月,期滿后由乙方負責將貨物發送至丙公司。儲存期滿后,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將該批貨物運至丙公司,造成甲廠逾期交貨,向丙公司支付了違約金8萬元。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乙方應繼續履行,但不對8萬元違約金負責
②丙公司可以要求乙方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③乙方應賠償甲廠逾期交貨所支付的8萬元違約金
④乙方沒有完全履行合同,違反了全面履行合同原則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知識限度:有關法律規定。事件限度:“下列說法”;角度限度:是否“正確”
審材料
材料中乙方履行了儲存義務,未履行及時發送義務,可聯想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則;從乙方違約行為可聯想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析選項
本題甲、乙有合同關系,甲、丙有合同關系,乙、丙沒有合同關系,所以乙方沒有完全履行合同,應賠償甲廠支付的8萬元違約金,③④符合題意,①②排除。
悟技巧
解答此題一是要搞清楚甲、乙、丙之間的合同關系,即合同相對性原理,二是明確繼續履行只適用于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
定答案
D
養雞場場長劉某與飼料加工廠廠長宋某訂立了一份大額合同,合同規定,任何一方違約,應當支付守約方違約金2萬元。劉某交定金2萬元。由于宋某在飼料加工過程中摻雜使假,劉某拒絕購買其飼料,兩人發生糾紛。劉某要求宋某雙倍返還定金并支付違約金總計6萬元,宋某指責劉某違約,定金不能返還,劉某還應支付其2萬元的違約金。最后,劉某把宋某告上法庭。
分析上述案例中宋某違反了合同履行的什么原則?劉某能否在請求宋某支付違約金的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四翼
要求
基礎性
了解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知道違約金或定金只能適用其中一種
綜合性
綜合考查合同履行的原則和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應用性
運用法律知識角度分析經濟生活中的矛盾與沖突
創新性
在合同雙方均有過錯的復雜情況下堅持矛盾思維、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答案] (1)宋某在飼料加工過程中摻雜使假,違反了全面履行和誠信履行原則。
(2)劉某不能在請求宋某承擔違約金的同時又要求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雙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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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一框 權利保障 于法有據












1.政治認同:把法律的權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統一起來。2.科學精神:結合具體的交通事故案例、醫療糾紛案例或人身傷害案例,理解侵權責任的一般條件和特殊情形。3.法治意識:正確處理情、理、法的關系,崇尚法律權威。4.公共參與:正確處理復雜的利益關系,用法律的手段處理各種糾紛,維護社會安定。
1.描述與分類: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2.解析與論證:構成侵權責任的一般情形。3.預測與選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合理合法確定侵權責任。4.辨析與評價:正確認識無過錯責任,特別是涉及飼養動物侵權問題。
(教師用書獨具)
議題一|
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1.侵權責任
(1)原因:行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2)承擔方式
①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②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③民事權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種多樣,侵權人所須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有所不同。
④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判斷] 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支付違約金、采取補救措施等。
(×)
2.訴訟時效
(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判斷]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2)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應當及時提出相關請求。
[思考] 2008年5月31日,陳先生因經營需要向王女士借款430
000元,當時白紙黑字寫了一張借條給王女士,雙方約定,所有借款要在3年內還清。2020年疫情一鬧,王女士家庭經濟狀況有些緊巴巴了,于是她想到向陳先生把43萬元錢要回來。不料陳先生還是以沒錢為由繼續推脫,這讓王女士感到很不高興,幾次交涉無果后,王女士終于顧不上朋友之情,10月底,王女士一紙訴訟將陳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歸還本金及利息。
對此訴訟,法院該如何處理?
提示: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此訴訟,法院應駁回、不予受理。
2020年5月23日,商人李某到素以安全著稱的“大富豪”酒店住宿。當晚,李某客房里遭仇人甲毒打致成重傷,警方事后從酒店的安全監視系統記錄資料中發現,兇手甲在入室作案前曾尾隨李某在短時間內多次上下電梯,但酒店保安人員無一人上前對形跡可疑的嫌疑人進行盤查,李某也曾接到甲的電話,但認為酒店安全,甲不敢找到這里,就沒有告訴酒店保安。事后犯罪嫌疑人甲被抓獲,但只有財產5
000元可供賠償。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酒店賠償全部醫療費、傷殘補助等30萬元,遭到酒店拒絕。
(1)(綜合運用公民人身權的知識與民事責任的知識,提高理論聯系實際的公共參與能力)從民事責任的角度考慮,甲需要承擔的是一種什么責任,依據是什么?
提示:甲承擔侵權責任,甲是一種故意傷害行為,與李某的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需要賠償李某的醫療費、傷殘補助費。
(2)(準確把握概念的內涵與外延,培養把握事物本質的科學精神)酒店對李某擔負責任的性質和范圍是什么?為什么?
提示:酒店需要承擔的責任有兩種可能,一是違約責任,沒有提供高質量的安保服務致人傷害,二是無過錯侵權責任(保安的不作為引起)。鑒于甲財產只有5
000元,酒店需要承擔余下的部分(295
000元),在條件允許時可以向甲追償。
1.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權人對于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正在進行的或繼續之中的侵權行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終止,它可以適用于各種侵權行為,只要這種違法行為正在進行之中或在延續的情形下。
(2)排除妨礙。排除妨礙是由侵權人解除因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正常行使權利和實現利益的客觀事實狀態,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物權,特別是相鄰權受到侵害的場合。
(3)消除危險。危險是對將來的、有造成侵權損害后果可能的事實和狀態而言的,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
(4)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侵權人將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財產轉移給被侵權人。一般而言,有權請求返還財產的是財產的所有人;同時該財產必須還存在,如果不復存在,只得賠償損失或承擔其他責任;如果侵權人將該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的,還要看第三人在受讓財產時是否符合財產取得的條件,如果符合,為第三人利益及整個交易安全考慮,也不得請求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恢復原狀主要適用于財產損害的場合,它是請求侵權人恢復到物原來的狀態。請求恢復原狀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損害的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該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必要。
(6)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最常見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它不僅可能適用于侵害財產權益的場合,也可以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損失的范圍不僅包括積極損失還包括消極損失,賠償損失一般以實際損害為限。
特別提醒:民法典關于損害賠償的規定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3)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4)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5)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7)賠禮道歉。賠禮道歉是侵權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被侵權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它主要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是指侵權人在不良影響所及的范圍內消除對被侵權人的不利后果;恢復名譽是指侵權人在其造成損害所及的范圍內恢復被侵權人的名譽于其未曾受損的狀態。它們通常只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況。
2.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
侵權責任
違約責任
含義
是行為人以其不法行為或法律規定的不當行為致使他人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而承擔的民事責任
又稱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未按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產生
基于行為人沒有履行法律上的規定的或者認可的應盡的義務而產生
基于合同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責任
原則
以過錯責任為重點,極少采用無過錯責任
主要以債務不履行以及該行為與違約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為要件
舉證責任
侵權行為人通常不負舉證責任,受害人必須就其主張舉證
受害人不負舉證責任,而違約方必須證明違約是由法定事由引起
責任構成要件和免責條件
損害事實是侵權賠償責任成立的前提條件,且免責條件或原因只有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事先約定免責條件,也不能對不可抗力的范圍事先約定
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違約行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辯事由,就應承擔違約責任。且除了法定的免責條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當事人還可以事先約定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責任范圍
侵權責任賠償范圍原則上包括直接和間接損失;在侵害人格權時,還可進行精神損害賠償;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賠償范圍還要擴大至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用等
可以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這種約定,依《合同法》的規定,賠償損失額應當相當于受害人因違約而受的損失,一般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承擔責任的法律后果及方式
既包括財產責任,如賠償損失,又包括非財產責任,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主要是財產責任,如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定金罰則、支付違約金等
特別提醒:侵權責任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違約責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典例】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場參觀,在唐某經營的攤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鐲,經唐某同意后試戴,并問價。唐某報價18萬元(實際進貨價8萬元,市價9萬元),姚某感覺價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將手鐲摔斷。關于姚某的賠償責任,唐某的下列訴求合理的是(  )
A.要求姚某承擔違約責任
B.要求姚某恢復原狀
C.要求姚某賠償唐某9萬元損失
D.要求姚某賠償唐某18萬元損失
[思維建模]
審設問
1.賠償責任可能是違約責任,也可能是侵權責任2.唐某的訴求是否合理,既要看是否合乎法律,又要看是否符合客觀實際
審材料
1.“經唐某同意后試戴,并問價”說明唐某自身也有告知消費者防止損壞風險的義務2.“感覺價格太高,急忙取下”表明了姚某的真實意思在不同意這項交易3.“不慎將手鐲摔斷”,表明姚某侵犯了唐某的財產權
析選項
A混淆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B恢復原狀要注意被損害的物是否有恢復到原狀的可能性。C賠償損失一般以實際損害為限。D實際進貨價8萬元,市價9萬元,要求姚某賠償唐某18萬元損失違背了民法公平原則。
定答案
C
議題二|
侵權責任中的情理法
1.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
(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
①形式:故意或者過失。
②影響:不影響其承擔民事責任,但過錯程度對于衡量其責任大小具有法律意義。
[判斷] 只要不能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行為人就可以不承擔侵權責任。
(×)
(3)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責,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確定損害結果發生的真實原因。
[思考] 海門男子小王到債務人家中催債,將催債過程錄入視頻,曝光債務人名字、家庭住址并使用方言進行謾罵,后將視頻發布在某短視頻平臺,在一定范圍內散播且涉及侮辱性詞匯,對兩原告名譽造成一定程度的侵害。
如何依法認定小王應承擔的侵權責任?
提示:①行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②小王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③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往往并不影響其承擔民事責任,但過錯程度對于衡量其責任大小具有法律意義。
2.承擔侵權責任的特殊情形:過錯推定與無過錯侵權責任。
(1)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思考] 周某某、敖某某系死者周某友的父母。周某友與周某某等人在頂岸村頂岸一組王某家后面的水池釣魚時,周某友因拋竿不慎觸及上方10KV高壓電線而死亡。高壓線距離地面5.1米。一審法院認為,死者周某友生前作為大學二年級學生,且年滿18周歲,對高空高壓的危險性及釣魚竿的長短具有充分的預估能力,其在明知存在危險的情況下放任自己的行為導致被電擊身亡,周某友對事故的發生具有重大過失,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貞豐供電局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確定由貞豐供電局承擔30%的賠償責任,其余70%的責任由周某友自行承擔。二審法院認為:貞豐供電局作為涉案高壓輸電線的經營者,應對本案損害結果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法定免責事由僅有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兩種情形。本案中并無證據證明有免責事由存在,只能根據受害人的過錯程度減輕其民事責任,遂維持原判。
結合材料,說明上述判決對于責任認定的合理性。
提示:①行為人因過錯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周某友對其身亡負有過錯責任。②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供電局作為涉案高壓輸電線的經營者,應對損害結果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
為服務“六穩”“六保”大局,全面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全市大氣環境質量,自2021年3月4日起至20日,定州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2020-2021年秋冬季第五輪大氣環境執法專項行動,對全市涉氣企業開展幫扶指導和執法檢查,通過“體檢式、預防式、幫扶式”三式執法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充分運用在線監控、分表計電、遠程執法、無人機飛檢等“非現場”執法手段,對企業進行全方位、系統性“把脈問診”,從源頭發現各類環境問題隱患和管理漏洞,提前預警督辦,有針對性開展現場核查,依法嚴處企業唯利是圖、超標排放、偷排偷放、數據造假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污染排放減少、監管責任落地、問題整改到位。
(1)(堅持科學精神,依托具體情形剖析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增進對事物本質的理解)分析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
提示:損害的事實(嚴重污染環境),主觀過錯(唯利是圖,存在故意性),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
(2)(通過角色扮演,體驗法治意識,主動參與社會生活)大氣環境執法專項行動期間有企業認為自己主觀上不是故意污染環境,請求免除責任。如果你是法官,怎么認識和評價這一請求?
提示:環境污染責任是一種無過錯責任,有無過錯不影響其是否承擔責任。
1.侵權行為的性質與分類
(1)性質:是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以及法律保護的利益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是要承擔以損害賠償為主要形式的侵權責任的行為。
(2)分類
一般侵權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
歸責原則
過錯歸責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
構成條件
同時具備過錯、加害行為、加害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不需要以過錯要件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權人存在過錯由其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
責任形態
除賠償損失外,還有如返還財產、排除妨礙、停止侵害等
承擔方式主要為賠償損失
適用范圍
沒有范圍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范圍內
2.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損害事實
①含義: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響。
②分類
財產損害
既包括直接損害,如車輛被盜,也包括間接損害,如因車輛被盜導致營業收入的減少
人身傷害
包括生命的損害、身體的損害、健康的損害三種情況
精神損害
具有無形性,難以用金錢來衡量
特別提醒: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
①意義: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直接關系到對其行為性質與責任大小的認定。
②形式
故意
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民事權利的結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該結果發生的
過失
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的民事權利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結果導致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
(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①地位:是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必備條件。
②要求:民事主體只能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責。
特別提醒:行為人主觀過錯形式的確定對于侵權責任是否成立,侵權責任的范圍以及責任的減輕和免除意義重大。故意行為人應當認識到或者預見到行為的結果,同時又希望或聽任其發生;過失包括疏忽和懈怠,前者是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結果應當預見或者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后者是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結果雖然預見了卻輕信可以避免。
3.特殊侵權責任
(1)八種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患者因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或者醫療機構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過錯;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損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過錯。
(2)九種無過錯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由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經營者承擔無過錯責任;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典例】 王女士乘坐公交車去上班,車價2元,車至半路,該司機突然緊急剎車,導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療費用2萬元。對此認識正確的是(  )
①司機不是故意剎車,在主觀上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 ②公交公司認可侵權,但拒絕王女士同時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的要求 ③緊急剎車與王女士的損害有因果關系,公交公司應承擔侵權責任 ④公交公司沒有全面履行合同,王女士可以選擇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1.本題為認識評價類選擇題2.“此”指代的是司機突然緊急剎車與王女士受傷之間的民事責任認定
審材料
1.“車至半路,該司機突然緊急剎車”說明司機有職務行為的過失,存在主觀過錯2.“王女士乘坐公交車去上班”說明王女士與公交公司之間形成服務合同3.“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說明公交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服務合同
析選項
故意與過失都是主觀過錯的表現,司機存在過錯,排除①。侵權責任可以合并使用,排除②。侵權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是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③入選。合同履行要堅持全面誠信原則,④入選。
悟技巧
注意侵權責任的主要事件中“故意”或“過失”的具體表現;注意公民買票坐車是履行行為形成合同關系的表現;注意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有區別,也有共同之處。
定答案
D
202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工作報告,下面這例發生在江蘇省無錫市的這樁“小事”作為典型案例作為人格權保護案例被提及。家住無錫的張某與吳某是對門鄰居。2019年,吳某給家中大門安裝了可視門鈴,該門鈴具有紅外夜視、自動攝錄、存儲、上傳網絡等功能,吳某打開可視門鈴軟件,就可以掌握家門口的所有情況。然而,鄰居張某卻因為吳某家新添置的“高科技”產品而倍感焦慮。原來,張某與吳某兩家入戶門最近距離僅1.56米,張某出入自家房屋需經過吳某門口,其進出房屋的規律、狀態等信息均可被吳某家的可視門鈴記錄。假如張某敞開家門的話,屋內狀況都在吳某門鈴的監控及攝錄范圍內。張某認為,吳某家的可視門鈴不但記錄了自己出入房屋的時間,還拍攝到了屋內的情況,嚴重侵犯了他的個人隱私。為此,張某將吳某訴至法院。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安裝可視門鈴雖是為了保護自身人身及財產安全,但行為已構成對張某隱私權的侵犯,遂判決吳某拆除可視門鈴,并刪除相關影像資料。
(1)分析此處吳某侵權責任的構成條件。
(2)拆除可視門鈴,并刪除相關影像資料體現了侵權責任的何種承擔方式?
四翼
要求
基礎性
了解侵權行為的一般構成要件,作為認識侵權行為的依據
綜合性
融合公民人身權知識與不動產相鄰權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應用性
結合鄰里關系的典型案例,理論聯系實際,領會侵權行為的形成條件
創新性
明確在高科技環境條件下民事主體人身權的保護涉及的理念更新
[答案] (1)一是吳某安裝可視門鈴沒有注意到可能攝錄張某的個人信息,是一種過失侵權行為;二是張某的個人隱私受到侵害是一種客觀事實;三是吳某的侵權行為與張某的受損結果存在因果關系,吳某需要承擔一般過錯侵權責任。
(2)停止侵害,排除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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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權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政治認同: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原則,行使權利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得妨礙他人合法權利。2.科學精神:明確作品合理使用與法定許可使用的條件。3.法治意識:不動產權利人在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同時,應該注意到相鄰方的合法權利。4.公共參與:有限制地行使民事權利。
1.描述與分類:法律對民事主體行使人身權、知識產權的限制。2.解析與論證:明確對民事權利進行限制的原因。3.預測與選擇:妥善處理相鄰關系,維護社會安定。4.辨析與評價:對知識產權的必要限制,有利于更大范圍發揮知識技術的社會作用。
(教師用書獨具)
議題一|
民事權利有限制
1.限制的內容
(1)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
(2)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思考] 幾年前,周某帶家人去城市打工。2019年4月回到家中,周某發現自己的院子東南角大約5平方米的地方,已被村委會征用,在上面建起了全村村民用于飲水的自來水水塔。周某向法院起訴,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要求村委會拆塔還地,并賠償損失2萬元;如該村委會不能拆塔還地,就要以40萬元購買這塊地基。
該村委會侵犯了周某的什么權利?對于周某的訴訟請求,法院是否予以支持?為什么?
提示:①該村委會侵犯了周某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如果因水塔的建設影響周某及家人的生命健康,村委會還侵犯了周某及家人的生命健康權。②法院對周某的訴訟請求,不能完全支持。因為:第一,公民在進行民事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周某的訴訟請求,已嚴重違背這一原則,法院當然不給予支持。第二,公民進行民事活動應合法、遵守國家政策,尊重社會公德,而且不能濫用權利。周某的訴訟請求,超過了法律規定的界限,是濫用權利,法院不能完全支持其訴訟請求。
2.對于人身權設定了界限
(1)表現: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2)原因:這些行為是保障消費者批評監督權所必需的。
(3)例外: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
3.對知識產權的限制
(1)作品的合理使用
①處理: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
②情形: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
[思考] 甲老師在期中考試題目中引用某乙的一幅漫畫,某乙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定甲老師構成對某乙侵權。
法院審判的依據可能是什么?
提示:甲老師引用某乙的一幅漫畫命題,屬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一般情況下不構成侵權;但是應該在命題時注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出處,否則也會形成侵權。
(2)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
①處理: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
②情形:報刊轉載其他報刊上發表的作品;在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的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等。
小紅為了減肥在小明處購買了某塑形保健內衣,且應小明的要求全天穿著。正值酷暑,小紅因特殊原因未開空調,穿著這個內衣10余天后,小紅身體開始出現各種不良反應。之后,小明退還了小紅貨款并安排了中醫為其調養。雙方因后續醫療費的問題發生糾紛。小紅便向當地媒體進行投訴,當地媒體對此刊登了一篇文章,將小明化名為“X明”。后小明以小紅侵犯其名譽權起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小紅不構成侵犯小明的名譽權,對小明的訴請不予支持。小明上訴,二審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1)(依托具體事例,培養實事求是科學精神)依據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的知識分析,小紅是否構成侵犯小明的名譽權,需要考量哪些因素?
提示:實踐中,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來認定。小紅作為消費者,在使用產品產生不適后,選擇訴諸媒體,她僅是對產品質量進行評價,并未對小明本人的人格等進行評價,其行為不屬于侵害名譽權。而當地媒體本身有輿論監督權,同時,在報道過程中,將小明化名為“X明”,且報道內容既不存在涉及小明人格或隱私等方面的內容,亦未失實,所以也不構成侵害名譽權。
(2)(學習民法典知識,推動民事主體法治意識的形成)在什么情況下法院才會支持小明的主張?
提示:小紅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小明利益。
1.合理使用制度的意義
(1)合理使用制度是知識產權權利限制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意在維護公眾利益,建立良好公平的市場秩序,實現權利人利益和公眾利益的平衡。
(2)民事活動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特定主體依法享有的專有財產權,屬于私權的范疇,該項權利的行使當然應遵循“公共利益”原則。
(3)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智力成果,是在前人已有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成果的基礎上,通過創造性勞動取得的,其本身對整個社會科技文化事業的發展有著更為重要的意義。所以,較之一般的民事權利,知識產權應受更多的限制;否則,必將阻礙整個社會的發展。知識產權法既賦予智力成果的創造人以專有權,鼓勵創造者的積極性,又對這種權利設立一定必要的限制,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實現法律公平和正義。
2.對民事權利的限制
(1)必要性:為了防止濫用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特別提醒:濫用民事權利的構成要件
(1)被濫用的權利本身是合法的。
(2)當事人有濫用權力的故意。
(3)濫用權利造成了損害。
(4)損害與濫用權力和行為有因果關系。
(2)表現
①從權利的類別來看,公民在行使民事權利時,有人身權的界限、財產權的界限、知識產權的界限等。
②從限制的來源來看,公民在行使民事權利時,有法律法規的限制、國家政策的限制、社會公德的限制、他人合法權益的限制等。公民行使權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實際上也是對公民行使權利的保護,二者是對立統一的。
特別提醒: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在行使民事權利時,必須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不得濫用權利,這充分說明我國公民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公民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不能割裂二者關系。
3.法定許可制度與合理使用制度
(1)限制的權利范圍不同:法定許可制度依法承認和保護作者或著作權人對其作品的財產權,其限制的對象僅僅是作者人身的、精神上的權利,即不需要征得作者同意或者許可,便可使用其作品,而合理使用制度,不僅限制了作者的人身權利,也限制了作者的財產權益,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2)使用的目的不同:法定許可制度下使用人的使用目的是營利,使用人隨時可以使用他人作品,并且在使用的數量和次數上無任何限制。而合理使用制度下的使用人使用目的具有非商業性,凡是以營利或者商業性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行為,均不構成合理使用。
(3)法定許可制度往往涉及復雜的利益關系:在法定許可條件下的使用行為,除了使用者與原作者之間的關系外,往往還涉及與鄰接權人,如表演者、演唱者、演奏者等之間的法律關系,法定許可制度比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關系要復雜得多。
【典例】 韓某在報紙上發表多篇文章,如《礦泉壺的“神力”有待商榷》《當心礦泉壺的副作用》《礦泉壺也有害》等,稱有關研究表明,礦泉壺的礦化、磁化、滅菌裝置有害,提醒消費者“慎用”“當心”,并對幾家礦泉壺生產企業的廣告提出批評。被點名批評的企業向法院起訴,認為韓某的行為侵犯了它們的名譽權。
請結合所學的《法律與生活》知識,談談你對此事的看法。
[思維建模]
審設問
知識限度:法律與生活。事件限度:“此事”;角度限度:“看法”
審材料
注意關鍵信息“報紙上發表多篇文章”“提醒消費者‘慎用’‘當心’”
調知識
民法為不同的民事權利設定了界限;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因為這些行為是保障消費者批評監督權所必需的;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
悟技巧
注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批評的對象是產品(問題和缺陷),屬于正常的監督;批評的對象是人(對方的利益或聲譽),可能侵犯名譽權;基于事實,屬于正常的監督;基于主觀的情緒,侵犯名譽權。
定答案
①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②新聞單位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其名譽權;主要內容失實,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③此事件中韓某是否侵犯了名譽權,關鍵要弄清他的報道內容是否屬實。若屬實則不構成侵權,否則構成侵權。
議題二|
妥善處理相鄰關系
1.相鄰關系
(1)實質: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
[判斷] 相鄰關系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
(×)
(2)類型:包括相鄰用水、排水,相鄰通行,相鄰不動產利用與管線安設,相鄰通風、采光、日照,相鄰有害物質排放,等等。
2.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1)原因
①鄰里之間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觀景等方面處理不當,就可能引發侵權糾紛。
②對于保護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
(2)處理
①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②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思考] 甲與乙是某村村民,平日關系甚好。但在年初甲在乙房屋后面建房時,沒有留出足夠的空間,其房屋的滴水檐距乙房屋后墻太近,以致下雨時乙房屋后墻墻體因水滴受潮導致屋內墻皮脫落,進而影響正常居住生活,甲屢勸乙不聽,兩家關系交惡,最終甲將乙告上法庭。
法院處理甲乙兩人的糾紛的實質是什么?處理這種糾紛應該堅持什么原則?甲應該負什么責任?
提示:甲乙兩人的糾紛的實質是相鄰關系糾紛;處理這種糾紛應該堅持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甲應該負責賠償乙的損失,并加固乙的房屋。
翁某和熊某是上下樓鄰居。2019年4月,翁某發現衛生間的頂燈出現短路故障,經核實,確認為樓上住戶熊某衛生間漏水所致。翁某多次聯系熊某,希望熊某對自家衛生間進行維修,并請求物業公司、居委會等協調處理,但熊某均沒有理會。2019年10月9日,翁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以及物業公司、居委會工作人員查看現場,但熊某不愿意配合;承辦法官在翁某房屋內查看發現,衛生間天花板上清晰可見分布式水滴,滲透出黃色銹跡,且頂燈無法使用,判決熊某重新修繕自己房屋的衛生間,做好衛生間防水。
熊某未履行生效判決,2020年3月16日,翁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干警依法查封了熊某的銀行賬戶,要求他在限定期限履行,但熊某依然消極懈怠。2020年8月17日,熊某向法院提交《維修工程質量保證書》,表示已經委托專業人員處理好衛生間防水工程等問題,而翁某向法院提交的照片卻顯示衛生間天花板依然在滲水。2020年10月29日,法院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案涉房屋的衛生間防水工程進行鑒定,評估機構回函表示,衛生間防水為隱蔽工程,如對防水工程進行檢測,則需要破壞原有設施,可能會再次破壞防水層造成滲漏,鑒定難度較大。
執行干警了解到,翁某已經自行咨詢了衛生間補漏防水工程的流程、周期和價格等細節,于是提出了新的執行思路,以“六尺巷”典故勸說翁某“讓他三尺”,由專業第三人代為履行修繕衛生間義務,由翁某全程監督,由熊某支付合理費用。翁某對此執行方案表示贊同,熊某亦未對此方案表示反對。執行干警及時從已凍結的熊某銀行賬戶中扣劃了防水補漏費用,成功執結這宗爭議長達一年的鄰里糾紛。
(1)(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養透過現象把握本質的科學精神)分析案例中相鄰關系的類型。
提示:相鄰排水,相鄰管線安設等。
(2)(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養透過現象把握本質的科學精神)執行干警以“六尺巷”典故勸說翁某“讓他三尺”,從而成功解決了懸而未決的鄰里糾紛,說明了解決相鄰權問題要堅持什么原則?這樣做的目的是什么?
提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這樣做可以化解鄰里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1.相鄰關系的基本要素
(1)相鄰關系的主體是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
(2)相鄰關系的主體所有或占有的不動產之間相互毗鄰。
(3)相鄰關系是基于不動產的相互毗鄰而發生,隨不動產的存在而存在。
特別提醒:“相鄰”意味著只要他人不動產的使用對自己不動產的使用產生影響,或者說對本人不動產的使用影響到他人不動產使用的整個輻射面積和空間,都可稱作“相鄰”。如一樓產生噪音,六樓被感知,仍可謂一樓與六樓相鄰,可徑直基于相鄰關系行使相鄰權。
2.相鄰關系的具體類型
(1)鄰地利用關系。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為了行使自己的不動產權利而必須利用其相鄰之不動產權利人的不動產,則相鄰之不動產權利人不得基于其所有權或使用權而予以禁止,但利用人必須選擇給對方造成最小損失的方式并給對方以補償。
(2)用水和排水關系。上流土地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自行改變水流的方向,也不得擅自堵截自然水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水流干涸,從而確保下游土地權利人能夠依照習慣用水方式獲得相應之水流的利用。自然流至之水,低地所有人不得妨阻。因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對于自然流至之水,有義務進行承受,而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則有自然排水權。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進行人工排水,原則上無使用鄰地的權利。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設置屋檐或其他工作物,使雨水直注于相鄰之不動產。
(3)妨害妨免關系。不動產所有人在行使自己之不動產權利時不得給相鄰之不動產權利人造成不應由其忍受的妨害。
(4)越界關系。土地所有人在自己土地上建造建筑物,越過邊界而占了相鄰土地,相鄰之土地所有人不得要求其拆除,即不得行使其妨害排除請求權,但是可以要求其賠償或者以合理的價格購買該占用部分的土地。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自己土地上種植樹木等其根系或者枝葉越界進入相鄰之土地內,該相鄰土地之權利人有權請求其鏟除。
3.正確理解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
(1)兼顧各方的利益,互諒互讓,團結互助。促進社會安定團結,正確處理相鄰各方因使用權或所有權發生的爭議,相鄰方的矛盾糾紛如不能及時化解,必然會影響社會的穩定,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對穩定社會秩序具有積極作用。
(2)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有利于促進生產發展。提高勞動生產率,能夠提高社會成員的社會責任感。
(3)公平合理的原則。相鄰關系種類繁多復雜,在處理因相鄰關系產生的糾紛時,應當實事求是,從實際情況出發,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兼顧各方面的利益,根據公平原則,應當注意到歷史形成的習慣,合情合理地妥善處理好糾紛。
特別提醒:相鄰權糾紛中當事人都是鄰居,甚至有些還是親戚,在生產生活中朝夕相處,本著和平友好相處的態度互相退讓、協商一致,是最佳的解決方式。一般情況下,發生居民間的相鄰權糾紛,可以通過自主協商,或者找如物業公司、居委會、片區民警等的第三方介入調解,解決矛盾。
【典例】 “相鄰原則”要求人們必須保持必要的注意或謹慎,以免讓可預見的作為或者不作為傷及四鄰。比如,我國民法典規定,在高空墜物傷人案件中,業主要舉證墜物與自己無關,未能舉證或者確系無法找到實際拋物者(墜物所有人)的,該樓道全體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相鄰原則”的應用。這一原則對公民的啟示是(  )
①行使權利時不能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②義務是法定的,不容推卸 ③行使權利必須堅持他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④樹立邊界意識,在法律范圍內行使權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事件限度:“這一原則”;角度限度:“啟示”
審材料
注意關鍵詞“以免讓可預見的作為或者不作為傷及四鄰”;關鍵信息: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析選項
①正確,“相鄰原則”要求人們必須保持必要的注意或謹慎,以免讓可預見的作為或者不作為傷及四鄰。告訴我們,行使權利時不能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②錯誤,材料強調了公民行使權利時不能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體現“義務是法定的”;③錯誤,“堅持他人利益優先的原則”說法錯誤;④正確,“相鄰原則”要求人們必須保持必要的注意或謹慎,以免讓可預見的作為或者不作為傷及四鄰。告訴我們行使權利時,要樹立邊界意識,在法律范圍內行使權利。
悟技巧
注意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原則;“傷及四鄰”就是自己的作為或不作為損害不動產相鄰方的利益。
定答案
B
王某和郭某均為某房產租賃權人,王某租二樓,郭某租底樓,二者為樓上和樓下鄰居關系,郭某將其住宅擅自改為“某某食品店”。不時住女兒家的王某突然發現,陌生人在拆除王某房屋,詢問方知是郭某雇人施工。郭某將其底樓住宅地面下挖三尺多改為經營店面;將王某臥室改為食客就餐擺放桌椅;將王某家庭廚房改為經營烹調操作間,堵死了王某回家上樓樓梯;拆除了王某閣樓承重墻,給王某和三樓住戶造成安全隱患;將王某淋浴室改為顧客通用衛生間;在王某山墻腳下安裝4個洗碗洗菜盆,亂拉電線和管道,影響里弄居民通行,居民怨聲載道。郭某每天午、晚顧客贏門,騷擾周圍居民安寧。
王某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郭某:將二層前樓12.80
m2恢復為原來的臥室,將二層后樓8.30
m2恢復為小臥室,將底層后客閣恢復為家庭廚房和上下樓樓梯,恢復并加固已經拆除的承重墻、消除安全隱患,將其下挖三尺的地面恢復原圖紙設計狀況,拆除王某房屋山墻和后門私拉管線、洗菜洗碗設施及門面招牌,由于郭某破壞王某居住用房、拆除兩處承重墻、餐飲噪音頻繁干擾、灶具油煙散發致肺癌物質多環芳香烴類化合物、致使60多歲孤寡老人的王某無法也不敢單獨居住,請求判決郭某支付損失賠償金15
000元。
(1)分析材料中王某和郭某之間的相鄰關系糾紛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結合《法律與生活》的知識為法官處理糾紛提出自己的建議。
(2)正確處理鄰里關系,需要每一個社區的居民提升自己的法律素養和道德涵養。結合材料中的信息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知識談談怎樣主動參與和諧社區建設,正確處理鄰里糾紛?
四翼
要求
基礎性
把握相鄰關系的具體表現,為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奠定基礎
綜合性
綜合運用社會主義道德與社會主義法律的知識認識和處理問題
應用性
堅持理論聯系實際,通過法官的角色扮演,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
創新性
運用邏輯思維與辯證思維相結合的方式,正確處理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堅持情理法結合,使人際關系有秩序又有溫度
[答案] (1)表現在亂拉電線和管道、改變建筑物的結構與用途引起的相鄰安全問題,堵死上樓樓梯引起的相鄰通行問題,餐飲噪音頻繁干擾、顧客贏門,騷擾周圍居民休息問題,灶具油煙散發致肺癌物質多環芳香烴類化合物排放引起的環境保護問題等方面;法官可要求侵權方停止對鄰居各種侵害,請建筑專家為承重墻的拆除提供消除危險方案;樓梯通道應恢復原狀,經營時間應限定在不影響鄰居休息的時間,油煙需要經過處理科學排放,合理賠償直接和間接的損失等。
(2)從道德的角度,應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從法治的角度,要堅持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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