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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_2022學年新教材高中政治第2單元家庭與婚姻學案(5份打包)部編版選擇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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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一教育資源

2021_2022學年新教材高中政治第2單元家庭與婚姻學案(5份打包)部編版選擇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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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1.科學精神: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確處理家庭問題也要秉承科學精神。2.法治意識:培養平等、法治意識,財產問題不可回避、只能坦蕩面對,財產需要依法處置,問題需要商量解決。3.公共參與:調查生活中夫妻財產糾紛,總結糾紛產生的原因。
1.描述與分類:夫妻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主要內容。2.解析與論證: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的具體表現。3.預測與選擇:夫妻雙方通過在家庭生活中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責任的過程營造和睦融洽的家庭、文明守法的家庭。4.辨析與評價:夫妻間人身關系及其主要體現。
(教師用書獨具)
議題一|
平等的人身關系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1)地位:是夫妻關系的核心。
[判斷] 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
(×)
(2)實質: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夫妻平等需要考慮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3)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辨析] 夫妻平等就是指夫妻平攤家務。
提示: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不是指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也不是指夫妻要平均承擔家庭勞務。平等不是均等,家庭勞務要合理分擔。對于家庭事務,夫妻雙方均有權發表各自的意見,雙方協商作出決定,一方不應獨斷專行。
2.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
(1)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
①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
②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思考] 夫妻都是獨生子女,一胎孩子隨丈夫姓,馬上就要二胎,女方想讓第二個孩子跟隨女方姓,但是男方不同意。那么,孩子到底是跟父姓還是跟母姓?
提示: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2)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
①表現: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
②意義: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
古代遵循“夫為妻綱”,是由“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環境決定的,是由男性來養家糊口,一家生活重擔皆落在男人身上,以男人為天、女人為地。此種觀念已經不符合現代的人倫道德了,已經漸漸被女權所取代。為何會如此?現代的生活模式,已經是“男女平權、平等對待、共同負擔”了,有時,一個家庭中女人的能力還更勝過男人的能力,再以過去的“夫為妻綱”來做綱常,就難以得到認同。所以調整過去的“夫為妻綱”,改變修整為“夫妻和合綱”,才能理順家庭關系,形成興旺的幸福家庭。
(提高法治意識,運用法治思維規范家庭生活)結合材料,說明現代夫妻關系的原則和特點。
提示:①“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②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③夫妻雙方無須受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思想的束縛,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
1.夫妻人身關系
(1)含義:是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2)表現:包括夫妻姓名權、夫妻人身自由權、夫妻住所選定權等。
(3)意義
①夫妻雙方參加生產勞動和工作,是實現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前提基礎。
②夫妻雙方參加學習和社會活動,是實現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保障。
③夫妻基于人身自由而獲得的家庭地位平等,也有利于促進夫妻關系和家庭成員間的和睦。
特別提醒:夫妻人身關系需要禁止的行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遺棄。
(2)禁止夫妻一方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對方的身體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暴力行為。
(3)禁止構成虐待的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養義務的一方不盡扶養義務的違法行為。
2.夫妻人身自由權
(1)人身自由權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人們正常生活、勞動、學習和從事各種社會活動的先決條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權是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體體現。
(2)夫妻人身自由權把社會、家庭和夫妻雙方的個人利益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既是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標志,又為夫妻平等地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提供了法律保障。
特別提醒:夫妻人身自由權涉及已婚者以獨立身份、按照本人意愿選擇社會職業的自由權利,對于夫妻雙方都適用,但從立法的針對性來看,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在婚后能享有人身自由權,特別是已婚婦女的職業選擇權和社會活動參與權,防止丈夫或其他家庭成員的強加干涉和限制。
【典例】 人身關系是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表現在(  )
①夫妻雙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②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
③夫妻雙方有相互扶助的義務
④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②③
[思維建模]
審設問
事件限定:“人身關系”,不是財產關系;角度限定:“表現”,即概念的外延
審材料
從關鍵詞“人格、身份、地位”,可聯想人身關系表現在哪些方面
析選項
③④是指夫妻間的財產關系,不是人身關系,故排除,答案選A項。
悟技巧
注意信息的獲取與轉化,自主使用姓名體現人格平等,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體現身份平等。
定答案
A
議題二|
平等的財產關系
1.特點:夫妻財產關系與夫妻人身關系密不可分。
2.內容
(1)夫妻共有財產
①范圍:工資、
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②原則: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
[判斷]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應被視為共同財產。
(×)
(2)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
(1)關鍵:相互坦蕩,遇事商量。
(2)方式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法律后果: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思考] 甲于2020年1月與乙結婚,甲于3月以個人名義向其弟借款10萬元買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20年8月兩人因關系不和離婚。
甲向其弟所借的錢,離婚時如何處理?
提示: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業”,需要用心呵護與經營,婚前婚后財產協議好比是“企業合資”。婚姻是兩個人的愛情和兩個人的財產的風險投資,而婚前婚后財產協議就好比是一份“保險合同”。對財產糾紛做出最有效的預防,其目的不是真想用它,而是希望婚姻能在“情感和責任”中“健康長壽”。
(1)(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養透過現象把握本質的科學精神)夫妻財產包括哪幾種形式?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提示:①夫妻財產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約定財產。②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具有只歸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③夫妻個人財產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養透過現象把握本質的科學精神)什么是夫妻約定財產制?它有什么好處?
提示:①夫妻約定財產制,即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約定決定夫妻財產的歸屬。約定財產具有排除法定財產劃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約定,就可以不適用法律對夫妻財產的規定。②當愛情還在的時候,夫妻財產協議就當它是一個愛情的見證者;當愛不在了,有了夫妻財產協議的制約,至少能夠為雙方利益帶來一定的保證。愛情、婚姻不在,利益在,也未嘗不是一種不幸中的大幸。
1.正確認識夫妻財產的內容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具有只歸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特別提醒: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應當理解為:①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2.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
(1)男女平等:基于所應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有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在離婚分割時雙方也處于平等地位。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
(3)尊重當事人意愿:這是尊重公民財產權利的一種表現。尤其是一方自愿放棄全部或部分權利時,法院不應加以禁止。
(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一是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分割時不應損害其效用和價值;二是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分割時也應視各自的實際需要,從而做到方便生活,物盡其用。
(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對于貪污、受賄、盜竊等非法所得,必須依法追繳;夫妻因從事生產、經營等與他人有財產共有關系的,離婚時應先分出屬于夫妻的份額,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約定財產制
(1)含義: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地位:具有優先于法定財產制適用的效力。
(4)要件
①要求夫妻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平等自愿、協商一致。
③內容明確合法。
④約定的財產涉及需要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相應的手續。
特別提醒: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可以在婚前進行,也可以在婚后進行,還可以變更,甚至附條件或附期限。約定的財產涉及需要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相應的手續。
【典例】 小楊是家中的獨生女,在她結婚之前,母親在她銀行賬戶里存了50萬元作為她的嫁妝。小楊與小李登記結婚后不久,丈夫小李以生意上需要周轉資金為由向小楊索要這50萬元,小楊則堅持這是母親給自己的嫁妝,丈夫小李不能擅自使用。這50萬元屬于(  )
①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二人已經登記結婚 ②小楊的個人財產,因為嫁妝只能是個人財產 ③小楊的個人財產,因為是婚前所得財產 ④小楊的個人財產,但可以通過協議約定,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事件限定:“這50萬元”,即小楊結婚之前母親贈予她的嫁妝;角度限定:“屬于”,要求判斷事物的性質
審材料
注意關鍵詞“結婚之前”,由此判斷屬于婚前一方個人財產;關鍵信息:小楊不同意小李擅自使用
析選項
本題中的50萬元是小楊婚前所得,屬于其個人財產,故③正確,①錯誤。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可以通過婚前協議或婚后協議約定,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故④正確。嫁妝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依具體情況而定,通常來說,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前女方父母給予女兒的嫁妝,應視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登記以后女方父母給予女兒的嫁妝,以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為原則,特殊情況除外,②中的理由不準確,排除。
悟技巧
明確一方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別;知道夫妻約定財產的特點與要求。
定答案
D
2020年12月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發布會,發布《少年司法品牌白皮書》。白皮書數據顯示,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廣州兩級法院審結的家事、涉少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糾紛最多,占80.85%。在婚姻家庭糾紛中,離婚糾紛以及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分別有19
985件以及2
097件,共占82.53%。
白皮書表明,在家事案件中,房產是最為主要的訴爭財產類型,也是爭議最大的財產類型。無產權房產、農村宅基地、拆遷安置房等不同類型房產,都需要法官充分考量各方合法權益把握實際情況做出判決。同時,隨著時代的發展,很多新的財產類型在家事案件中出現,比如虛擬貨幣、可變利益實體等特殊財產,給法官的裁判增加了難度。
白皮書指出,在家事案件中,遭受人身或者財產損害尋求司法救濟的當事人中,女性占比更高,相比而言女性處于弱勢地位,在離婚糾紛和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中體現得尤其明顯。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人中,女性占91.23%。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中,基本體現為直接的身體暴力。
結合材料中離婚糾紛產生的原因,談談怎樣做到珍惜婚姻關系、促進家庭和睦。
四翼
要求
基礎性
知道離婚的條件和程序,明確夫妻間權利與義務,認同家庭和諧對于社會和諧的價值
綜合性
從道德與法律兩個角度認識夫妻間權利與義務,從社會和諧的高度認識家庭和諧的意義,從經濟、文化、法律各種角度選擇家庭關系的正確處理方式
應用性
事業成功與家庭和睦是人生幸福的兩大支柱,嘗試運用所學法律知識提升自己處理夫妻關系問題的能力,為將來營造一個和諧家庭做好法律準備
創新性
了解新時代家庭生活的新變化與處理家庭關系面臨的新挑戰,用創新的眼光與方法構建促進家庭和睦的方案
[答案] 愛情是婚姻關系的靈魂,法律便是婚姻關系的鎧甲。認真堅持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關于男女平等、財產共有、救助義務等規定,做到夫妻雙方理解和包容,才能實現家庭和諧,防止和避免各種家庭糾紛、以至于走上離婚的道路。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原則,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相互扶養,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彼此忠誠,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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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框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1.政治認同:認同我國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認同通過法律手段維持家庭關系穩定與社會穩定的意義。2.科學精神:離婚自由和對離婚進行限制并無矛盾,這是公民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表現。3.法治意識: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確對待離婚問題。4.公共參與:正確處理婚姻家庭關系,做到對自己負責、對配偶負責、對子女負責、對社會負責。
1.描述與分類:結婚的條件與離婚的程序。2.解析與論證:正確理解婚姻的基本原則。3.預測與選擇:明確結婚登記對于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的重要性,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堅持慎重離婚。4.辨析與評價:結合“從一而終”觀念分析傳統婚姻家庭觀念中的精華與糟粕。
(教師用書獨具)
議題一|
珍惜婚姻
1.結婚
(1)地位:是夫妻關系的起點。
(2)內涵: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
(3)意義: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4)要求: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
2.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基本原則
(1)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2)其他原則: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
[思考]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取消了將疾病作為禁止結婚情形的規定,明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如何認識民法典相關規定的調整?
提示: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取消將疾病作為禁止結婚情形的規定,更好地尊重了婚姻自由。②如果隱瞞病情,就違背了誠信、公平原則,違背了婚姻自由原則。
3.結婚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2)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4.結婚登記程序
(1)原因
①必要性: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
②意義: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
[判斷] 男女雙方舉辦了婚禮就確立了夫妻關系。
(×)
(2)步驟
①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②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
③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思考] 只要男女感情好,是否辦理結婚登記并不重要。這種說法對嗎?為什么?
提示:夫妻關系的確立以是否進行結婚登記為準。辦理結婚登記后,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國家的承認和法律的保護。未按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沒有法律效力,國家不予承認,合法權益難以受到保護。
5.同居關系
(1)兩種情況
①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雙方離婚后,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當事人不是夫妻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期間當事人各自繼承的財產,一般按照個人財產處理。
女青年蘇某家境貧寒,其父母強迫她嫁給個體戶張某某。蘇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脅與她斷絕關系。蘇某被迫與張某某結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禮3萬元。婚后,蘇某與張某某經常斗嘴吵架,張某某還經常動手打蘇某。蘇某提出離婚,招致雙方父母的反對,她只好訴至法院。
(1)(提高法治意識,運用法律規范行為)上述婚姻違背了民法典的什么原則和法定條件?
提示: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結婚自由原則;違背了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法定條件。
(2)(堅持科學精神,探究問題解決的正確方式和條件)如果蘇某同意與張某某結婚,須具備什么條件?履行什么程序?
提示:①結婚須具備的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結婚、與誰結婚,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
1.正確認識“受法律保護的婚姻”
(1)要遵循結婚的基本原則: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2)要具備法定的結婚條件:即實質條件,又叫法定條件,分為必備和禁止兩部分。
①必備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
②禁止條件: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3)受法律保護的婚姻應是履行了法定的結婚登記程序的婚姻。結婚登記制度是我國婚姻登記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復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均符合結婚條件,只說明當事人具有結婚的可能性,只有通過辦理結婚登記,才使這種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使雙方的婚姻為國家所承認,得到法律的保護。結婚必須依法辦理登記,這是國家對公民的婚姻權益關心和負責的表現,是保障婚姻合法成立的重要措施。
特別提醒:結婚登記需要兩人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是為了防止包辦婚姻,二是為了方便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過程中回答詢問。
2.結婚登記的程序和意義
結婚登記程序
申請
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
確認
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結婚登記意義
進行結婚登記是確認夫妻關系合法有效、鞏固和確認夫妻雙方權利義務的必經的法律程序。沒有履行結婚登記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3.同居關系與合法婚姻的區別
(1)同居關系不具有法律意義,不受法律保護。
(2)合法婚姻則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明確了雙方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受到法律的保護。
特別提醒:同居關系雖不完全具備合法婚姻的構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與合法婚姻關系又有相似的特征,是指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未經登記便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的情形。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與他人持續穩定地同居會構成重婚行為,將受到法律懲罰。
【典例】 某村一對青年男女,情投意合,青梅竹馬,早早就確立了婚約。到了法定年齡,雙方父母為二人舉行了隆重的婚禮。可第二天,鄉民政部門卻宣布該婚姻為非法婚姻,因為(  )
A.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B.屬雙方父母包辦的婚姻
C.不尊重社會公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D.未進行結婚登記
[思維建模]
審設問
“鄉民政部門宣布該婚姻為非法婚姻”的原因
審材料
1.“到了法定年齡”說明具備法定條件2.舉行了隆重的婚禮,并不意味著符合法定的結婚程序
析選項
“情投意合”“到了法定年齡”說明二人具備了結婚的條件,但由于沒有去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因此屬于非法婚姻,故D正確,A、B錯誤。C在材料中未體現,故排除。
悟技巧
生活中以舉行婚禮作為結婚的標志;法律上以進行結婚登記作為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
定答案
D
議題二|
離婚要慎重
1.離婚要慎重的原因: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彼此忠誠,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
2.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
(1)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3)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離婚的程序
(1)離婚自由的條件: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2)協議離婚
①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②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
(3)裁判離婚(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
①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②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③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
[判斷] 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已經達成離婚協議的,應屬協議離婚。
(×)
可可是一名軍官,小艾是一名醫生,二人自由戀愛后登記結婚。結婚后三年,有了一個一歲的寶寶。但由于可可是軍官長期駐扎在軍隊,小艾獨自一人撫養孩子又面臨著工作的壓力,患上了產后抑郁癥。小艾對這段婚姻深感失望,提出離婚。可可勸說無望,自知虧欠妻子,也為了幫助妻子盡快解開心中的郁結,同意離婚,考慮到寶寶年齡,歸小艾撫養。
(1)(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養透過現象把握本質的科學精神)可可和小艾符合離婚的條件嗎?如果符合,他們可以選擇哪種離婚方式?
提示:①符合。因為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需征得軍人同意。對于小艾的離婚要求,可可也同意,因此二人可以離婚。②離婚的方式分為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由于可可和小艾是自愿離婚,所以二人可以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并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夫妻關系。
(2)(依托典型事例分析,培養透過現象把握本質的科學精神)離婚后可可有探望一歲寶寶的權利嗎?
提示: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因此,可可是可以探望寶寶的。
1.離婚要慎重
(1)離婚是個人自由,但不是解決婚姻問題的唯一出路,也不一定是最好的出路。
(2)婚姻不幸對當事人各方的影響:一方面,婚姻的失敗會給夫妻雙方在生活和工作上造成打擊;另一方面,婚姻的失敗會引發孩子很多心理問題和越軌犯罪行為。
(3)對待離婚應謹慎,不可沖動離婚。夫妻出現矛盾應該選擇面對和解決,而不是對抗與逃避。加強學習、增進溝通,正確面對矛盾,調整和完善相處模式,讓自己和家人在婚姻中逐漸成長。
特別提醒:生活中,不少夫妻在處理家庭瑣事時,常常容易“沖動”——爭吵或者分居,甚至是提起離婚訴訟,急不可耐!當然,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堅持以當事人合法權益最大化為原則,不輕易作出離婚判決。為了使雙方都能冷靜下來,民法典為“沖動離婚”的夫妻二人,設置了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讓他們能回想起對方的付出和不易,反思自身的缺點和不足;珍惜緣分、修復感情,對婚姻和家庭不輕言放棄;待冷靜期結束后,再遵從內心真正的想法作出決定。
2.可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的五種具體情形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特別提醒: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質要件,感情確已破裂;二是程序要件,經調解無效。感情確已破裂,在離婚的法定條件中占主導地位,而調解無效,僅僅處于輔助地位。因此,我們可以分析得出民法典堅持訴訟離婚的唯一法定條件,即破裂主義原則。
3.民法典在離婚問題上對婦女權益的保護
(1)婦女財產權的保護
①女性在結婚之前所擁有的財產不因結婚而發生所有權的轉移,離婚后該財產仍屬于自己所有。對于離婚及離婚后分割財產的規定,體現了照顧婦女、弱者和無過錯方、受害方的傾向。
②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婦女人身權的保護
①由于婦女在身體上處于弱勢,往往是家庭虐待的受害者,因此,民法典在保護婦女人身權方面主要是對婦女生命權、健康權的保護。
②針對家庭暴力或虐待,民法典規定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應準予解除婚姻關系,以使受害婦女盡快脫離施暴者的控制,而且在離婚時受害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傷害請求賠償。
(3)婦女婚姻自主權的保護
①采用撤銷受脅迫婚姻的方法保護婦女的結婚自主權。對于離婚自主權的保護,規定了雙方自愿離婚,對單方離婚請求先行調解,在調解無效后準予離婚。
②在財產、人身及婚姻自主等方面對離婚婦女的權益進行了較多的保護。
【典例】 趙某婚后感覺丈夫與戀愛時期的表現相差甚遠,十分不滿,于是提出離婚。假如你是趙某的同學,你應該這樣告訴她(  )
①應該珍惜婚姻,不能草率離婚
②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協議離婚
③如果協議離婚,須到人民法院
④如果裁判離婚,須到登記機關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主體角色:身份是趙某的同學;答題指向:對離婚進行評價
審材料
注意關鍵詞“感覺丈夫與戀愛時期的表現相差甚遠”,并非是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析選項
盡管離婚自由,但是也不能草率離婚,如果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協議離婚,①②正確。如果協議離婚,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③錯誤。如果裁判離婚,需要到人民法院,④錯誤。
悟技巧
弄清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的區別;對是否感情確已破裂要具體分析。
定答案
A
萬州區后山鎮某村19歲姑娘小云,愛上了殘疾青年,盡管自己不斷與父母溝通,但雙親堅決反對并暴力干涉。為此,小云準備訴諸法律,找到錦陽律師事務所,要將父母告上法庭,爭取自由的愛情和婚姻。小云的做法,引起了紛紛議論,有人不解,子女怎么能告父母呢?在得知女兒為了戀愛狀告自己以后,小云母親傷心得直抹眼淚:“哪有女兒為了別人告自己父母的?丟人!”
運用所學知識,針對小云的行為及其引起的議論,談談你的看法。如果小云決定結婚,需具備什么條件?履行什么程序?
四翼
要求
基礎性
明確婚姻的基本原則,知道結婚的條件和程序,掌握婚姻家庭法律基本知識
綜合性
全面運用信息獲取能力、知識運用能力和語言組織能力,準確表達自己的思想
應用性
堅持學以致用,運用民法典的知識正確處理家庭關系
創新性
打破僅僅用道德的方法認識家庭矛盾的傳統思維,運用法治的辦法實現家庭和諧
[答案] (1)①民法典規定了公民婚姻自由原則,任何第三者包括自己的父母不得加以干涉。②父母出于熱心和關懷,可以對子女的婚姻大事提出建議和意見,這不是干涉婚姻自由,但不能強行干涉,否則就是違法行為。③小云作為子女已體會父母的用心,不斷與父母溝通,但父母依然堅決反對并暴力干涉,父母的違法行為已妨害了小云的婚姻自由權利的行使。④小云準備訴諸法律,是要以法律手段來捍衛自己的法定權利,是其具有較強法律意識的表現。相反,認為子女不能告父母的,恰恰是法律意識缺失或淡薄的表現。
(2)①結婚需具備的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結婚、與誰結婚,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婚齡;結婚需符合一夫一妻制;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包括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②結婚需履行的程序:進行結婚登記。包括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以明確證件和證明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申請人是否具備結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對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申請人予以批準,進行結婚登記,并發給結婚證,從而確立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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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薪火相傳有繼承












1.政治認同:處理繼承問題需要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實現整個家庭的安寧幸福。2.科學精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繼承制度作為財產制度的組成部分是保障和實現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的基礎。3.法治意識:明確不同遺囑形式有效性的條件。4.公共參與:堅持情理法的統一,正確處理家庭財產關系。
1.描述與分類: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含義,遺囑的形式與效力。2.解析與論證:明確繼承要尊重死者生前意愿,又要體現公平,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遺產份額的意義。3.預測與選擇:選擇合適的遺囑形式,正確處理家庭利益關系,實現家庭的安寧幸福。4.辨析與評價:遺囑繼承重意愿的必要性。
(教師用書獨具)
議題一|
法定繼承有順序
1.繼承
(1)含義: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
(2)意義: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
[判斷] 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后遺留的各種財產轉移給他人所有。
(×)
2.繼承關系
(1)被繼承人與遺產
①死者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
②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
(2)繼承人與繼承權: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繼承權。
3.繼承權
(1)貫徹平等原則:民法典強調繼承權男女平等、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繼承權時,如有歧視婦女、非婚生子女的行為,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
(2)債務清償責任: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
[思考] 有人認為:人死債消。有人認為:父債子償。對被繼承人死亡時未償還的債務應如何處理?
提示:①由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之內承擔清償責任。②被繼承人沒有遺產或者債務超過遺產的部分,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但自愿償還的除外。
(3)取得繼承權的根據
①法定繼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
含義
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
特點
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
范圍和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原則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判斷] 根據法律規定,喪偶的兒媳屬于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
(×)
②遺囑繼承(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
[思考] 老益是個企業家,年輕的時候,某妻子、孩子因車禍不幸離世,而老益的父親早在他小時候就去世了。悲痛之余老益開始做生意,在商場里闖蕩幾十年后做出了一番事業,但是因為患有癌癥不幸撒手人寰,因為死前老益沒有立遺囑,和老益感情很好的大哥站出來,召集兩個弟弟和老母親商量把老益財產分四份,他們幾個繼承人一人一份。
老益的大哥做法合法嗎?
提示:我國民法典對法定繼承的順序是這樣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案中,因為老益的母親還健在,而且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在繼承的時候輪不到老益的哥哥、弟弟們。所以老益的財產應當全部由老母親繼承。
杭州姑娘小麗作為家中的獨生女竟沒辦法全部繼承爸媽的遺產,小麗爸媽先后過世了,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價值大約300萬的房產,此房產登記在他父親名下,她想去過戶卻被房管局拒絕了。法律的說法是這樣的:
?父親去世,這套房產的1/2屬于小麗母親,1/2屬于小麗父親的遺產。
?小麗父親死亡時,有三個繼承人,那就是小麗母親、小麗、還有小麗奶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母親在原有1/2的基礎上再獲1/6,合計2/3,小麗分得1/6,奶奶分得1/6。
?奶奶過世后,奶奶的1/6由小麗父親四兄弟姐妹繼承,每個人1/24房產,因大伯已早于父親和奶奶過世,所以小麗再獲1/24房產。
?小麗母親過世,小麗又獲得了母親的2/3房產。
結論:小麗獲得了1/6+1/24+2/3=7/8房產。光看這些,小麗懵了,簡直太復雜了啊,明明自己是獨生子女,根本就沒有兄弟姐妹爭財產,沒想到七大姑八大姨那些無關的人也扯進來了。
(1)(運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知識認識生活中的財產繼承問題,培養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科學精神)小麗父親死亡時為什么會有三個繼承人?
提示: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因而小麗母親、小麗、小麗奶奶都有繼承權。
(2)(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提高個人的法治意識)如果小麗的父母要使全部房產由小麗來繼承,應該怎樣做?為什么這樣做?
提示:立下遺囑,最好經過公證。因為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1.法定繼承
(1)內涵: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2)特點
①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即依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的婚姻、血緣關系而確定。
②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份額,都是強制性規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遺囑方式加以改變外,其他任何人都無權變更。
(3)原則:繼承權男女平等。
(4)順序: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特別提醒: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又稱“間接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在代位繼承中,死亡的繼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繼承權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稱代位繼承權。當今世界各國繼承法中一般都有代位繼承的規定,但具體規定卻有所不同。
2.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精神的具體體現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如果不均等則必須經繼承人協商同意才可。民法典尊重繼承人的意愿,鼓勵繼承人間的互諒互讓、和睦團結。
(2)對繼承人以外的,在適合的條件下也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如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而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撫養被繼承人較多的人。
上述內容使該原則的適用范圍更廣,也使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中華傳統美德進一步發揚光大。
(3)在遺產的實際分割上,應當以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為前提,各繼承人要按照民法典的要求,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確定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
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產中的房屋、生產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時,應以有利于發揮其使用效益和體現繼承人的實際需要為依據,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4)在繼承權的保護上,如繼承人的行為違反了該原則,將會喪失繼承權。
如果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將會喪失繼承權。
(5)在對民族傳統上,如父母一方健在,即不分割財產的支持,按此原則,遺產可以暫不分割,待尚存父或母死亡后,各繼承人再通過共同協商一并分割。
這種做法符合我國的民族傳統和家庭倫理,有利于維護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家庭氛圍,構建和諧的家庭關系。
【典例】 甲與乙結婚,女兒丙三歲時,甲因醫療事故死亡,獲得60萬元賠款。甲生前留有遺書,載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財產由其母丁繼承。經查,甲與乙婚后除共同購買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萬元存款。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60萬元賠款屬于遺產
B.甲的遺囑未保留丙的遺產份額,丙無法繼承甲的遺產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屬于遺產
D.乙有權繼承甲的遺產
[思維建模]
審設問
題型為判斷分析類型,具體觀點需要在選項中分析
審材料
注意判斷繼承的對象是個人合法財產,需要對材料中的各種財產的性質逐一判斷:“60萬元賠款”“住房”“存款”
析選項
60萬元賠款是死者死亡后所得,非生前個人合法財產,A不選;法律保護婦女兒童老人的合法權益,B不選;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D不選。
悟技巧
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出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
定答案
C
議題二|
遺囑繼承重意愿
1.遺囑
(1)含義: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
[判斷] 遺囑繼承以合法有效遺囑為依據,有合法有效遺囑一定是遺囑繼承。
(×)
(2)依據: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過遺囑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意愿。
(3)形式: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
(4)效力
①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
②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5)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6)作用: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既是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之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和睦。
2.非繼承遺產處理形式
(1)遺贈:通過遺囑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遺產。
(2)遺贈撫養協議
①內涵: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思考] 湖南郴州陳女士的父母公證了一份遺囑,陳女士作為他們的獨生女,自然獲得了房屋的繼承權。但是隨著母親的離世,陳女士卻鮮少再探望自己的父親。即便是在公證遺囑僅3年后,父親被確診肝硬化,也都是陳老先生的侄子細心照料的。和此前的水果店老板一樣,侄兒這位相較于親女兒而言更像外人的親屬,反而分得了這間唯一的房屋。老先生去世后,陳女士想要拿著公證過的遺囑去繼承時,卻被告知自己已經不再是繼承人。原來陳老父親在去世前,再次立了一份錄音錄像遺囑,將房子給了侄兒。
陳女士為何喪失了繼承權?
提示: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過遺囑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意愿。②通過遺囑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遺產,法律上稱為遺贈。③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④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是陳女士喪失繼承權的根本原因。
于某死后,遺留有房屋八間,欠醫療費1
000元。繼承人有子女甲、乙、丙共三人。在處理遺產時,丙出示了一份遺囑。該遺囑中指明房屋八間由丙繼承六間,甲、乙各繼承一間,該遺囑由丙妻代書,有于某的手印,并有丙及護士李某在遺囑上作證。甲、乙認為該遺囑是偽造的,應為無效。經法院查明遺囑上的手印確系于某的。
(1)(通過判定遺囑的有效性,培養自覺的法治意識和嚴謹的科學精神)該份遺囑是否有效?
提示:本案中于某所立的遺囑無效。在本案中,于某所立的遺囑屬于代書遺囑,依照法律規定,代書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于某的代書遺囑雖有丙及護士李某二人作證,但丙作為繼承人不能作為見證人。因此于某的遺囑只有一人見證,不符合法律要求,應為無效。
(2)(通過角色扮演的方式,培養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靈活處理問題的能力)如果你是法官,于某遺留的房屋及欠下的醫療費應如何處理?
提示:由于于某的遺囑無效,遺囑中所涉及的八間房屋也應該按法定繼承處理,由于某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于某欠下的醫療費1
000元屬于遺產債務,應該由繼承遺產的法定繼承人負責償還。
1.遺囑繼承
(1)內涵: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2)特點
①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自然人設立遺囑不需征得繼承人或遺贈受領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過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發生法律效力。
②設立遺囑必須由本人獨立進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須由遺囑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特別提醒: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所構成的,它分別具有設立效力和執行效力。遺囑繼承有四個特點,一是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二是遺囑繼承直接體現著被繼承人的遺愿;三是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的限制;四是遺囑繼承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的效力。
2.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關系
(1)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繼承開始后,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
(2)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囑繼承能改變法定繼承關系。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方式繼承。
(4)遺囑繼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但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不一定是遺囑繼承人。
特別提醒:遺囑繼承是否有效要從兩個方面判斷,一是在內容上看四點:立遺囑人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本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形式合法;遵循養老育幼的原則。二是在形式上看兩點:時間上最后一份有效,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均需有見證人。
3.獨具中國特色的繼承權立法
(1)明確規定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可以繼承。在20世紀80年代初,對公民能不能繼承生產資料是有爭議的。社會主義條件下,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能否繼承,是繼承權理論的一個重要問題。繼承法明文列舉了“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屬于遺產范圍,可以繼承,從而解決了這個長期爭議的問題。這一規定有利于調動公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促進生產發展。
(2)突出對老人的贍養,保護老人的權利。這是繼承法非常突出的特點,特別是其中規定的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高于遺囑繼承、遺贈,遺囑不得改變遺贈扶養協議;也高于法定繼承,高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公民死亡以后,有遺贈扶養協議的,遺產按該協議處理。遺贈扶養協議是我國繼承法的創舉,在全世界都是獨有的。
(3)強調保護婦女的繼承權。繼承法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包括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家庭得雙份;喪夫再婚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等,徹底否定了封建宗法繼承制度下對婦女繼承權的剝奪。
(4)注重協商處理遺產問題。這是中國的特點,其他國家的繼承法通常對繼承人的應繼份額等問題做出詳細規定,很少體現協商精神。在我國,往往注重協商處理繼承問題,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注重互諒互讓,協商處理。比如父母一方死亡往往不立即分割遺產,待父母雙亡后,子女才分割遺產。這些民間習慣有利于家庭的穩定。因此,繼承法總結了這些好的習慣,規定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以及同一順序繼承人在確定應繼份額時,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典例】 李某與妻子張某育有二子一女,子女均不贍養父母,由保姆姚某長期照顧。張某去世時,二老擁有價值200萬元的財產。李某立下遺囑,自己“所有財產由姚某繼承”。依據民法典規定,李某可被繼承的財產有(  )
A.200萬
B.125萬
C.100萬
D.40萬
[思維建模]
審設問
知識限定:民法典。事件限定:“可被繼承的財產”;角度限定:“計算”
審材料
注意“200萬元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遺囑分配的對象只能是一方個人財產;二子一女仍然屬于妻子財產的法定繼承人
析選項
解答本題,首先應當確定遺產的范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為夫妻的個人財產;然后,有多少繼承人,各繼承人均分即可。材料中“二老擁有價值200萬元的財產”,因此李某可獲得一半,即100萬;又由我國繼承順序可知,李某可得100÷4=25(萬);進而可得李某繼承的財產為100+25=125(萬),也即李某可被繼承的財產共有125萬,故B項符合題意;A、C、D三項不符合題意。
悟技巧
此處因李某立下遺囑,故其個人財產屬于遺囑繼承;而張某的財產仍然采用法定繼承的形式;李某本身也作為張某財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可與其二子一女共4人均分張某財產。
定答案
B
2019年3月8日,遼寧錦州的王某和女方張某登記結婚,3月23日婚禮當天,王某在女方家頂樓墜亡,未留下任何遺囑。女方在王某去世第三天提起訴前財產保全,要求繼承王某183萬元銀行存款和名下其他財產(包括一臺車和70多平方米的一套房子)。王父稱:183萬存款系二老以兒子名義存入,兒子配合他辦了存款手續。原因是考慮老兩口體弱多病,若有意外來不及處理遺產。“兒子沒有經濟能力攢到183萬,存單原件和密碼都在我手里。”女方則表示:該說法不符合常理,若二老發生意外,遺產將完全留給王某,將存款存在王某名下是多此一舉。法院一二審均認定:王父供證不足,不能證明存款系其名下所有,張某勝訴,新娘有資格繼承遺產。
法院認定新娘有繼承權的依據是什么?你認為法院會如何分割王某的遺產?
四翼
要求
基礎性
明確繼承的對象即個人合法財產的范圍,準確把握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條件,打牢基礎知識
綜合性
堅持繼承知識融會貫通,能夠從多角度審視認識繼承權糾紛
應用性
強調學以致用,避免考試內容與理論學習、實踐應用脫節,以法律的眼光克服情緒的誤區,平等地看待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創新性
既要新穎的推測,又要周密的論證,在生活化的情境中提升政治素養
[答案] ①繼承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有遺囑時,要尊重被繼承人意愿,遺囑繼承優先;沒有遺囑,實行法定繼承的方式。②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所立遺囑無效時,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女方張某和王某依法登記結婚,屬于合法的夫妻,新娘和新郎父母作為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有權繼承新郎財產。③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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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1框
家和萬事興
1.在本書中的地位: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睦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婚姻家庭法律規范作為民法典的組成部分是規定婚姻家庭關系的發生和終止,以及婚姻家庭主體之間,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只有堅持法理情的統一,才能正確處理親屬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溫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親情的精心維護,也離不開法律的有力保護。有了民法典的調整,清官可斷家務事。在家庭關系中,既有人身關系,又有財產關系,第一單元里面所講的民法基本原則、人身權、物權、侵權行為及其責任等知識在此處均有涉及。
2.主要內容提示:本單元共設兩課,第五課“在和睦家庭中成長”分兩個框題,“家和萬事興”主要從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子女對父母的義務兩個角度分析構建和睦家庭的條件,并對各種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進行了說明;“薪火相傳有繼承”主要講解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精神,尊重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愿,實現遺產的合法合理處置,保障被繼承人的利益;第六課“珍惜婚姻關系”分兩個框題,“法律保護下的婚姻”主要講解婚姻要合法、離婚要慎重,“夫妻地位平等”主要講解夫妻在生活中應該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同時堅持“相互坦蕩,遇事商量”的原則,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
  
第一框 家和萬事興












1.科學精神:全面認識家長對孩子進行教育既是權利又是義務,明確孩子健康成長離不開正常的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2.法治意識:明確家庭關系既需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家庭美德的引領,又要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用法律規范家庭關系與家庭成員的行為,追求家庭幸福,在此基礎上實現社會和諧。3.公共參與:學會運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內容維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
1.描述與分類: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2.解析與論證: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主要行為及法律責任。3.預測與選擇:運用法律與道德規范,正確處理家庭關系。4.辨析與評價:父母對子女的責任不僅是生養,更重要的是教育。
(教師用書獨具)
議題一|
育小職責大
1.親屬關系
(1)內容:體現著濃濃的親情與愛情,但親情與愛情的背后,還存在著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2)處理:民法典等法律為處理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提供了準則。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既調整夫妻關系,也調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員關系。
2.父母對子女的義務
(1)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
①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②父母應當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
③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判斷] 父母對子女只有撫養義務。
(×)
(2)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
①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監護職責時,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思考] 某派出所民警呂某接到一起特殊的警情。報警人是個小女孩,說爸爸媽媽昨天晚上沒回家,讓警察叔叔過去看看。小女孩今年才11歲,還有個7歲的弟弟。父母鬧矛盾,將孩子留在了家中。民警決定將姐弟兩人先帶回所里照顧,并聯系家長接走了孩子。沒想到兩個小時后,父母又離家了,且拒絕回家照料孩子。無奈之下,民警只好重新將姐弟倆接回派出所安頓好。
如何看待這對夫妻的行為?
提示:該夫妻沒有盡到撫養子女的義務,沒有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不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父母的權利
(1)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
也是父母的權利。
(2)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
[思考] 初中生小明不慎將同學小亮打傷,小亮的父母要求小明的父母支付醫療費,遭到小明父母的拒絕。
結合所學知識評價小明父母的態度。
提示: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未成年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小明屬于未成年人,小明的父母需要履行監護職責,負有侵權責任中的無過錯責任。
劉某夫婦有一子4歲,2019年10月,二人離異后兒子隨妻子薛某一起生活。2020年8月,薛某讓兒子改姓薛,劉某便不再支付生活費。
(1)(堅持科學精神,具體分析家庭關系的內容與特點)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有哪些?與我們聯系最密切的是什么關系?
提示: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有父母、子女、夫妻、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關系。在家庭成員間的各種關系中,父母子女關系與我們的聯系最為密切。
(2)(創設復雜情境,提升理論聯系實際的參與素養)薛某讓兒子改姓薛,劉某便不再支付生活費,劉某的做法正確嗎?為什么?
提示:不正確。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根據民法典,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撫養費。
1.父母對子女的義務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從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子女負有不可推卸的撫養、教育的責任。
(2)父母對子女的撫育應當是從精神上、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盡養育和照顧之責,這種養育和照顧是子女賴以生存、成長的基本保障,缺少了這種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長的。
特別提醒:法定監護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人。法定監護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三種: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等法人組織。擔任監護人的順序依血緣關系和組織關系的遠近而確定,順序在前者排斥順序在后者。
2.父母對子女不履行義務的處理
(1)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因迫索取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提醒: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①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讀的;③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典例】 面對犯錯的孩子,家長不能一味發火、打罵,更不能不管不問,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像規勸、打手心、罰坐、幫忙做家務等行之有效的簡單懲戒。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進行適當懲戒(  )
①是一種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應該禁止 ②既是賦予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在履行教育義務 ③能夠促進子女健康成長,是必要的行為 ④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容易造成對立情緒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思維建模]
審設問
“適當懲戒”是父母行使教育權的要求;注意“適當”這一條件
審材料
注意關鍵信息“面對犯錯的孩子,家長不能一味發火、打罵,更不能不管不問”,要求反對兩種錯誤傾向;關鍵信息“采取行之有效的簡單懲戒”,是父母行使教育權的表現
析選項
面對犯錯的孩子,既不能一味發火、打罵,更不能不管不問,否則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行之有效的簡單懲戒。這是家長在履行教育義務,也是在行使教育權利,故②③正確,①④錯誤。
悟技巧
“懲戒”屬于行使教育權的形式、還是家庭暴力的表現,關鍵是懲戒的目的是什么,懲戒能否起到教育作用、懲戒的手段是否恰當、懲戒的程度是否過度。
定答案
C
議題二|
敬老是義務
1.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1)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求。
(2)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思考]
 如果父母失去勞動能力,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該怎么辦?
提示:父母有權通過有關部門調解或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對有贍養能力而拒不贍養的子女,如果情節惡劣,還可以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2.成年意定監護制度
(1)含義: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判斷] 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
(2)要求: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3)必要性:隨著年齡增長,活動能力減弱,老年人容易與社會生活脫節,導致判斷力下降。
(4)意義: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3.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
(1)表現: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
(2)處理: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老毛夫婦有5個孩子,每逢節假日,4個孩子都會拖家帶口地回家團聚,但是離老人家僅有一墻之隔的大兒子卻因幾年前老兩口分配房子不公,從不過來。年初,毛大媽突然病倒了,昏迷中還喊著大兒子的名字。為了讓老伴見到兒子,毛大爺將大兒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大兒子每個月親自給父母200元錢的贍養費。毛大媽說:“我沒有指望這錢,只是為了讓他每月來看看,我的本意就是借著這個,他能夠回家團圓。”在法院的調解下,大兒子重新邁進了父母的家門,同時保證每月給他們送200元贍養費。老兩口見到幾年未歸的大兒子,心里高興極了。
(1)(提高法治意識,運用法治思維認識和處理家庭生活問題)毛大爺為200元錢的贍養費告自己的大兒子合法嗎?為什么?
提示:既合理又合法。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
(2)(依托具體的家庭糾紛,培養參與實際生活的素養和能力)如何認識和評價法院調解的結果?
提示:“精神贍養”的確需要充分的法律保障,因為法律保障可以對義務人實施強制,促使其及時履行義務。不過,子女對老人的“精神贍養”義務,更重要的是要讓老人感受到親情、溫暖、快樂、高興,真正實現精神上的滿足。要讓子女心甘情愿地履行對老人的“精神贍養”義務,更多地應當提高他們的道德水平,尤其是通過加強教育和監督,創造良好的社會道德氛圍。
1.非婚生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1)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2)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3)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特別提醒: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是親生子女,子女無法選擇親生父母,他們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同的,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這種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的,子女不能以自己對父母的親疏好惡等看法來選擇是否贍養父母。
2.撫養、贍養與扶養的關系
撫養
贍養
扶養
區別
定義
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應該在精神上、生活上給予父母關心和照料
平輩人之間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適用范圍
適用于長輩對晚輩
適用于晚輩對長輩
適用于平輩之間
聯系
三者都是法律規定的家庭成員間應履行的義務,不履行這些義務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構建和睦家庭的條件
3.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主要行為及法律責任
(1)主要行為
①遺棄:一個人拒絕扶(撫)養其有義務扶
(撫)養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的行為。
②家庭暴力: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上、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為,這是破壞家庭關系的禍首。
③虐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凍餓、禁閉、有病不治、強迫過度勞動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從身體上或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的行為。
(2)法律責任
①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家長不得遺棄未成年人;遺棄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公安機關有權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別提醒: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需要遵循的原則
(1)依法及時、有效干預。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已發現的家庭暴力,應當依法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進行妥善處理,不能以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或者屬于家務事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諉。
(2)保護被害人的安全和隱私。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應當首先保護被害人的安全,通過對被害人進行緊急救治、臨時安置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并防止再次發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現實侵害和潛在危險。對與案件有關的個人隱私,應當保密,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3)尊重被害人意愿。在立案、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提起公訴、判處刑罰、減刑、假釋時,應當充分聽取被害人意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作出合情、合理的處理。
(4)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特殊保護。
【典例】 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乙夫婦有三個兒子,均已各自成家。甲與乙年事已高,身體狀況不好,基本上沒有勞動能力,生活十分困難。不得已,老兩口向三個兒子提出要贍養費。對此,大兒子認為自己雖為長子,但父母從未寵愛過自己,且自己最早獨立生活,沒有再向父母要過錢,沒有贍養義務;二兒子認為自己家庭條件不好,本身已十分困難,沒有能力贍養父母;小兒子說可以讓父母來與自己同住,但是不負擔任何生活費用。
三個兒子的觀點是否正確?為什么?甲、乙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思維建模]
審設問
本題涉及兩個小問題,一是子女的義務的履行,二是父母的權利的行使;既有原因類設問,也有措施類設問
審材料
注意關鍵詞“兒子均已各自成家”,“甲與乙年事已高,生活十分困難”;注意關鍵信息三個兒子均拒絕履行義務
調知識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拒絕贍養其有義務贍養的父母的行為是遺棄行為的表現
悟技巧
在維權的途徑上,涉及程序法;在責任的確定上,涉及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
定答案
(1)三個兒子的觀點都是錯誤的。因為依據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其中子女贍養父母的條件是:①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②子女須成年且有贍養能力。所以,大兒子、小兒子應履行贍養義務,二兒子若確實沒有贍養能力可暫不履行,但應擔負起從精神上、生活上對父母關心、照顧與照料的義務。(2)甲、乙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村委會(居委會)或所在單位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對有贍養能力但拒不履行贍養義務,且情節惡劣的,可以依法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2021年3月10日,《宜興日報》第3版文章“一女子遺棄男嬰被判刑六個月”的報道讓人唏噓不已。2019年7月,王某與男友相戀并同居,短短三個月后,雙方因性格不合分手。2020年春節前夕,王某發現自己懷孕,2020年4月,王某在醫院產下一名男嬰,認為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兒子,想將兒子送養,上網查詢后,王某覺得手續太繁瑣便作罷。5月22日早上,狠心的王某決定拋棄出生僅27天的兒子,她從常州特意趕到宜興,將兒子和一些寶寶衣物放在紫色儲物箱里,遺棄在周鐵鎮一處村道口。路過的村民發現了該男嬰并報警,民警將男嬰送至宜興市兒童福利院。通過查詢周邊監控,民警鎖定嫌疑對象,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王某對自己遺棄男嬰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始終表示自己無力獨自撫養兒子。甚至在取保候審后,王某已找到一份臨時工作,但她仍不愿意將兒子從福利院接回。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作為母親,對年幼的子女負有撫養義務,但其拒絕撫養,將生活不能自理的親生兒子遺棄在路邊,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應予懲處,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
婚姻家庭法律立法的宗旨是什么?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表現在哪些方面?父母未盡到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就要追究刑事責任嗎?
四翼
要求
基礎性
知道父母子女間法律關系,掌握家庭法律規范的基本概念
綜合性
綜合運用道德與法律、民法與刑法、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知識認識和處理家庭婚姻問題
應用性
堅持理論聯系實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調解家庭關系,處理家庭糾紛,促進家庭和諧
創新性
克服傳統的道德觀念,貫徹社會主義法治思想,擺正情與法的關系,把家庭治理作為社會治理的基礎,實現齊家與治國相統一
[答案] ①幼有所教、老有所養、夫妻和諧相處、家庭成員之間敬老愛幼,這是婚姻家庭法律的重要宗旨。②父母對子女具有撫養義務,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③父母未盡到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甚至出現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應當承擔包括民事責任在內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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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2單元
家庭與婚姻
①婚姻
②教育
③懲戒
④贍養
⑤老年人
⑥遺棄
⑦遺產
⑧所立遺囑無效
⑨法定繼承人
⑩錄音錄像
?遺囑人意愿
?法律
?離婚自由
?相互扶養
?結婚登記
?裁判
?社會
?人格
?自由平等
?共同財產
平等
相互坦蕩,遇事商量
[學思心得]                                    
                                    
                                    
                                    
                                    
綜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護
1.未來人們的婚姻關系、親屬關系可能發生怎樣的改變?為應對這些改變,相關法律又該作出怎樣的調整?
[提示] ①在互聯網時代,個體越來越獨立自主,互聯網的開放性打破了人們擇偶的地域限制,戀愛的偶然性越來越大,婚姻形式更加豐富。在互聯網時代,婚姻的意義發生了變化。人們認為結婚不那么重要,結婚只是找個伴侶,可是互聯網時代能夠陪伴、能夠讓人精神層面愉悅的不只是婚姻。在互聯網時代,人們的親屬關系相對淡化,互聯網時代人際交往的擴大給傳統的親情關系帶來巨大沖擊,人們對于價值觀的認同度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地位。在互聯網時代,夫妻雙方的感情相對更淡薄,甚至因為對虛擬婚姻的試驗而使夫妻關系破裂或者重婚,離婚率因為社會輿論與道德約束力的下降而逐漸上升。②法律總是會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地調整。相關法律對于互聯網時代人們過于晚婚、結婚年齡偏大、結婚率偏低的問題,要進行修訂,鼓勵結婚。對于事實婚姻、網絡重婚、同居等現象要嚴格規范。對于法定婚姻以外的同居財產,要給予明確界定,減少社會糾紛,防止司法成本的上升。
2.請結合生活中的實例,運用本單元所學知識,評析以上觀點。
[提示] ①和睦家庭需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孝敬父母作為子女對父母的義務,表現在多個方面,包括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側重于經濟上與物質上的回報,扶助側重于精神上的陪伴與照顧等。但贍養扶助父母并不意味著把照顧父母與堅持工作崗位對立起來,學生甲關于“父母在,不遠游”的觀點是片面的。
②民法典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用法律規范的形式明確子女對父母的義務,但不宜對探望父母的頻次作量化要求,否則會影響子女扶助父母的主動性,因為家庭和工作條件的不同,父母的實際需要不同,探望父母的頻次也應具體分析,學生乙的觀點也需要具體分析。
③近年來,子女不贍養老人、爭奪家產等新聞屢見不鮮,法律作為強制性規定,的確可以在現階段規范道德關系,避免子女漠視或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因此,與物質或經濟相關的贍養關系,應該用法律強制性加以規定,學生丙的觀點忽視了法律調節家庭關系的必要性。
④但是,盡管不能用法律確定探望父母的頻次,但不能忽視法律在引導和約束人們孝敬父母的價值。孝不必定量,孝與不孝卻可以定性。溫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親情和愛情的精心維護,也離不開法律的有力保護。幼有所教、老有所養、夫妻和諧相處、家庭成員之間敬老愛幼,這是婚姻家庭法律的重要宗旨。
1.文獻研究活動包括四個環節:提出問題、確定研究對象和方法、收集與分析文獻、撰寫報告。
2.撰寫報告的程序
(1)引言:說明所研究的問題及其意義。
(2)文獻綜述:對文獻進行觀點梳理、歸類、提煉和總結,
并在此基礎上提出自己的分析思路和觀點。
(3)分析和結論:圍繞研究的問題闡述觀點,并完整地呈現核心觀點的形成過程和支持該觀點的論據。
(4)參考文獻:在文章的結尾,按照標準格式列出研究過程中所閱讀、評論、引用的文獻。
1.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史崇德、學史力行。研究我國古代婚姻家庭問題文獻是科學處理新時代家庭婚姻問題的重要要求。根據文獻研究的程序,在提出問題階段,包括(  )
①選取關鍵詞 ②確定研究方法 ③引言 ④確定主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確定研究方法,是在第二階段,即確定研究對象和方法,②不選。引言屬于撰寫報告階段,③不選。]
2.如果你需要撰寫關于以“家庭生活,法律守護”為主題的研究報告,你需要(  )
①通過引言明確研究價值 ②在對文獻進行觀點梳理、歸類、提煉和總結的基礎上形成自己的觀點 ③圍繞研究的問題闡述觀點,并完整地呈現核心觀點的形成過程和支持該觀點的論據 ④在文章的結尾列出研究過程中所閱讀、評論、引用的文獻
A.①②③
B.
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D [四項均為撰寫研究報告的要求,入選。]
混淆贍養與撫養
【剖析】 撫養就是“保護并教養”。撫養關系是長輩和晚輩之間的,并且是長輩對無行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護并教養,強調的是教育和保護。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
【運用1】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對此,下列理解正確的是(  )
①子女應該尊重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 ②父母簽署成年意定監護協議的,子女無須再盡贍養義務 ③子女應該在精神上、生活上給予父母關心和照料 ④子女對父母有撫養的義務
A.①③   B.①②   C.①④   D.②③
A [贍養父母,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①符合題意。即使父母簽署了成年意定監護協議,子女仍須盡贍養義務,②錯誤。子女應該在精神上、生活上給予父母關心和照料,③符合題意。父母對子女具有撫養的義務,④錯誤。]
遺贈與繼承
【剖析】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贈是公民通過遺囑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者社會組織,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運用2】 公民甲死后留有房屋一套與存款若干,甲生前立有遺囑,明確房屋歸其子乙,存款贈與其侄丙。直至遺產分割時,乙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遺產的意思表示。下列對本案的判斷正確的是(  )
A.乙、丙未明示接受,即應視為放棄接受遺產
B.乙、丙未明示接受,即應認為其接受遺產
C.乙未明示放棄即為接受繼承,丙未明示接受即為放棄遺贈
D.乙未明示放棄即為放棄繼承,丙未明示接受即為接受遺贈
C [本案中,乙依據甲的遺囑繼承遺產,丙依據甲的遺贈協議獲得遺產,A錯誤。遺囑與遺贈協議的區別之一在于作出接受和放棄表示的要求不同。遺囑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后,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接受遺贈的,應于法定期間內作出接受遺贈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未作表示視為放棄,據此,B、D錯誤,C符合題意。]
混淆結婚的基本原則
【剖析】 一夫一妻制包括:任何人,無論其地位高低,財產多寡,都不得同時擁有兩個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或雙方離婚之前,不得再行結婚;一切公開的、隱秘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兩性關系都是非法的;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原則要求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或終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運用3】 嚴某與孔某系合法夫妻,婚后不久,嚴某攜帶購買彩票中獎所得的669萬元離家出走。嚴某不僅不照顧妻子和女兒嚴甲,還與另一女子按照農村習俗舉行了婚禮并生育一女嚴乙,孔某遂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涉案財產。本案中(  )
①嚴某妻子和女兒嚴甲不能取得全部彩票獎金
②孔某對669萬元彩票獎金擁有平等的處理權
③嚴某的行為違反了男女平等原則
④嚴某的行為對其妻女構成虐待,應追究法律責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案例中,669萬元屬于嚴某與孔某夫妻共同財產,若進行分割,嚴乙系嚴某非婚生子女,享有對嚴某部分彩票獎金的分割權,嚴某妻子和女兒嚴甲不能取得全部彩票獎金,①正確。案例中,669萬元屬于嚴某與孔某夫妻共同財產,孔某對669萬元彩票獎金擁有平等的處理權,②正確。案例中,嚴某已結婚,還與另一女子按照農村習俗舉行婚禮,其行為違反了一夫一妻制的結婚原則,③不選。案例中,嚴某雖然不照顧妻子和女兒嚴甲,但沒有虐待妻女,④錯誤。]
混淆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
【剖析】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運用4】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發表小說《昨天》,婚后獲得稿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表了小說《今天》,離婚后獲得稿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創作小說《明天》,離婚后發表并獲得稿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小說《昨天》的稿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B.小說《今天》的稿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C.小說《明天》的稿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D.小說《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費都屬于甲個人財產
B [小說《昨天》是婚前發表的,小說《明天》是離婚后發表的,所得稿費都是個人財產;小說《今天》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表的,所得稿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故B符合題意,A、C、D說法錯誤。]
(教師用書獨具)
他對妻子實施家暴給岳母寄骨灰盒
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1年3月13日,昭通市大關縣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家暴事實,依法發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蔡某對其妻陳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蔡某對陳某及陳某的近親屬進行騷擾、跟蹤、接觸,并禁止蔡某進入陳某及陳某的近親屬的住所、工作單位,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筑起一道“隔離墻”。“我丈夫蔡某經常對我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夫妻關系破裂,我要起訴離婚。”1月27日,陳某起訴至大關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大關縣人民法院受理了該離婚案。經法庭多次通知,蔡某于3月3日到木桿鎮法庭應訴,工作人員在送達相關訴訟文書后,依法對其進行詢問。其間,被告承認了自己在多個短視頻平臺上發布侮辱、威脅、恐嚇原告陳某及其家人的內容,并對自己在2020年8月對陳某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原告陳某軟組織挫傷、肺挫傷等多處受傷的事實供認不諱。對此,工作人員依法對蔡某進行批評教育,但對方并未認識到自己的過錯。3月4日,陳某的母親在家中收到一個由蔡某郵寄的骨灰盒。3月11日上午,陳某向木桿鎮法庭提出個人人身安全保護申請;當天上午,在受理陳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一案后,木桿鎮法庭秉著“快速立案、快速調查、及時處理”的原則,立即為陳某開通立案綠色通道,在一個小時之內完成立案并發出上述“人身安全保護令”。隨后,木桿鎮法庭將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分別送達蔡某、陳某以及兩人住所地所屬的派出所、村委會等部門。
1.家庭暴力是指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為,向來是破壞家庭關系的禍首。
2.民法典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3.夫妻間堅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的原則,相互尊重、相互扶養,建立新型的夫妻關系。
4.居委會、村委會以及家庭成員所在單位要勸阻、調解家庭成員間的矛盾,保護其合法權利。公安機關要依法對遺棄、家庭暴力、虐待等行為進行處罰,以保護老人、兒童、婦女等的合法權益。
1.蔡某在多個短視頻平臺上發布侮辱、威脅、恐嚇原告陳某及其家人的內容,并在2020年8月對陳某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原告陳某軟組織挫傷、肺挫傷等多處受傷。對此評價正確的是(  )
①陳某的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 ②家庭暴力影響著家庭和諧和社會安定 ③陳某負有刑事責任 ④陳某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A [家庭暴力的情節不同,承擔的責任不同,刑事責任不是唯一選項,③不選;此處陳某應該承擔的是侵權責任、不是違約責任,④不選。]
2.下列對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認識正確的有(  )
①該類行為主要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 ②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不包括虐待老年人 ③該類行為僅是針對未成年人而言的 ④我們應根據相關法律同這些行為進行堅決的斗爭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D [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主要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應根據相關法律同這些行為進行堅決的斗爭,①④正確。“不包括虐待老年人”的說法錯誤,②排除。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不只是對未成年人來說的,③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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