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課時1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課標要求] 1.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2.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責任。[素養目標] 1.法治意識:通過對珍惜婚姻、離婚要慎重的探究,使學生真正懂得法律保護下的婚姻。2.科學精神:正確認識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則、結婚的法定條件、進行結婚登記的意義、結婚登記的程序、離婚及方式。探究點一 珍惜婚姻1.結婚的含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2.主要表現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想一想:包辦婚姻違背了結婚的什么原則?提示 包辦婚姻違背了婚姻自由原則。3.珍惜婚姻關系的原因(1)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2)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4.法定的結婚條件應符合的條件 不符合條件的結果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基于脅迫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銷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 未到法定婚齡,婚姻無效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無效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姻無效5.結婚登記(1)重要性①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②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想一想:只要男女感情好,是否辦理結婚登記并不重要,這種說法對嗎?提示 不對。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沒有履行結婚登記程序的同居關系不受婚姻法律的保護。(2)結婚登記程序申請 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當事人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登記 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想一想:為什么結婚登記需要自愿結婚的兩人親自申請?提示 雙方親自申請登記是為了真正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愿,防止違法婚姻的發生。(1)婚姻自由指的是公民有結婚的自由。改錯: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2)只要舉行了婚禮,就是確定了合法的婚姻關系。改錯:只有依法登記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3)結婚登記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改錯:結婚登記必須本人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不可由父母或他人代替。議題1:什么樣的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張某與趙某是中學同學,2019年10月兩人訂婚。訂婚后,張某外出打工,打工期間,常與趙某書信往來,感情一直很好。2020年3月,趙某的父親因欠同村李某巨款,被威脅除非立馬還錢或者將女兒嫁過來,否則就讓他以命抵債。趙某不得已于同年4月與李某結婚,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張某聞訊,于同年5月回村,陪同趙某去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宣布李某與趙某的婚姻無效,并要求確認自己與趙某的婚姻關系有效。(1)張某與趙某之間是否存在婚姻關系?(2)李某與趙某的婚姻關系是否有效?答案 (1)張某與趙某不存在婚姻關系。因為兩人并未按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雖訂立了婚約,但婚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且訂婚不等于結婚。(2)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基于脅迫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銷。本案中,趙某與李某結婚并非出于自愿,是在脅迫下才同意的,可以按相關程序申請撤銷。有效婚姻、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首先要具備結婚的具體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結婚登記。(2)無效婚姻違反婚姻原則和條件,常見的無效婚姻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達到法定婚齡。(3)可撤銷婚姻是違背當事人意愿,因脅迫而建立的婚姻。主要包括: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等方面造成損害相威脅,而使某人產生恐懼;直接對他人實施不法行為,給某人造成損害,而迫使該人結婚。典例1 女青年陳某家境貧寒,父母強迫她嫁給個體戶王某。陳某被迫與王某結婚登記,婚后,王某經常打罵陳某。陳某不堪忍受,遂與表叔家的兒子張某私奔,二人舉行了結婚儀式并開始同居生活。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陳某結婚受父母脅迫,其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②陳某結婚受父母脅迫,其婚姻屬于無效婚姻③陳某和張某是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其婚姻屬于無效婚姻④陳某和張某屬于重婚,其婚姻是無效婚姻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答案 D解析 陳某結婚受父母脅迫,被迫與王某結婚登記,違反了當事人的意愿,屬于可撤銷婚姻,①正確,②錯誤;陳某與張某不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③錯誤;有配偶者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的,構成重婚,其婚姻關系無效,④正確。故答案選D。探究點二 離婚要慎重1.離婚自由,反對輕率(1)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彼此忠誠,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2)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2.法律對離婚自主權的限制(1)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3)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3.離婚的方式(1)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2)裁判離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1)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因此離婚不受限制。改錯: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在特定情形中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2)男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即解除夫妻關系。改錯:當事人通過協議離婚,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3)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均由人民法院判決。改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議題2:感情要珍惜 離婚莫輕率小李是獨生女,婚前小李和丈夫已跟父母商議過,婚后所生子女隨小李姓。兒子滿月后,小李按婚前約定給兒子取了名字,并拿丈夫的身份證托小李父親去辦理了兒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及入戶登記。可此后丈夫及家人對此耿耿于懷,總是逼小李去派出所更改兒子的姓氏。小李據理力爭,雙方不免爭吵。丈夫威脅說如果不改兒子同他姓就要起訴離婚,而且不管小李母子倆。小李被迫回娘家居住。(1)小李丈夫威脅采取什么方式離婚?(2)如果丈夫起訴離婚,小李不同意,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嗎?答案 (1)丈夫威脅說如果不改兒子姓就要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屬于裁判離婚。(2)如果小李丈夫起訴離婚,小李不同意離婚,法院只能查明和認定他們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并會依法調解。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依法準予離婚;否則不準離婚。1.調解無效,準予離婚的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離婚。典例2 李某和趙某2015年結婚,2020年兩人因感情不和發生糾紛。以下關于他們離婚的說法正確的是( )①假設李某正在懷孕,法院不得不受理雙方的離婚申請②假設趙某是現役軍人,只要他不同意,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離婚③如果雙方已分居兩年,法院調解無效,可以準予離婚④如果雙方自愿協議離婚,對子女和財產無爭議,可不必向法院申請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D解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①錯誤;②中“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離婚”說法錯誤;③④正確。故選D。2.正確理解離婚冷靜期(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冷靜期。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時,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2)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屆滿,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3)任何一方未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夫妻雙方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不能當場拿到離婚證。典例3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其中備受關注的“離婚冷靜期”即將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的設立( )①可以有效避免夫妻雙方發生矛盾,促進家庭和諧②有利于引導夫妻雙方理性對待婚姻,減少輕率離婚③是對婚姻自主的限制之一,有助于維護家庭穩定④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可以申領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設立“離婚冷靜期”有利于避免沖動離婚,促進社會和諧,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可以申領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②④符合題意;設立“離婚冷靜期”有助于促進家庭和諧,但無法避免夫妻雙方發生矛盾,①排除;“離婚冷靜期”不是對離婚自由的限制,③排除。答案選C。一、選擇題題組一:婚姻的基本原則1.下列各項,屬于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則的有( )①婚姻自由、一夫一妻②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③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④達到法定結婚年齡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A解析 ①②屬于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的基本原則,③④是結婚的法定條件。答案選A。2.甲男與乙女是大學同學,兩人很相愛,畢業后準備登記結婚,但是甲男是農村的,因經濟狀況不好暫時買不起房子,遭到乙女父母的強烈反對,死扣戶口本,致使雙方無法領取結婚證。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乙女父母的行為違反了男女平等的原則B.乙女父母干涉了女兒的婚姻自由C.甲男與乙女可以先舉行婚禮后結婚登記D.甲男與乙女應該征得雙方父母同意才能結婚答案 B解析 從題干信息看,乙女的父母有歧視甲男的舊觀念,男女平等原則是針對夫妻雙方而言的,所以A項不符合題意;從乙女父母的行為看,他們是在干涉女兒的婚姻自由,B項正確;先舉行婚禮后登記結婚,不受法律支持,C項錯誤;甲男與乙女應該征得雙方父母同意不是結婚的必要條件,故D項不選。3.蘇某與王某相戀一年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蘇某的父母認為,二人未經父母同意,不能結婚,威脅與蘇某斷絕關系,蘇某被迫與王某離婚。蘇某父母的行為違背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是( )A.男女雙方完全自愿B.婚姻自由C.保護婦女合法權益D.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年齡答案 B解析 根據題干表述,蘇某與王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即為合法夫妻,后蘇某父母認為二人未經父母同意,不能結婚,威脅與蘇某斷絕關系,蘇某被迫與王某離婚,可見蘇某父母的行為違背了法律規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則,故B項入選。C項在材料中沒有體現,排除。A、D兩項是結婚應符合的條件,不是基本原則,排除。4.為保障一夫一妻制的落實,必須反對破壞一夫一妻制的行為。破壞一夫一妻制的行為包括( )①重婚 ②買賣婚姻 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④索要高額彩禮A.①③ B.②③ C.③④ D.①④答案 A解析 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均為破壞一夫一妻制的行為,①③符合題意;買賣婚姻違背婚姻自由原則,②不符合題意;索要高額彩禮與破壞一夫一妻制沒有關系,④不符合題意。答案選A。題組二:結婚的條件和程序5.甲與乙是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而甲從小便被他人收養。依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甲與乙( )A.可以結婚 B.不能結婚C.可以照顧結婚 D.能否結婚從習慣答案 B解析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甲與乙是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二人不能結婚,B項符合題意。6.男孩小張與女孩小丁戀愛后在2020年舉辦婚禮,兩人均未到法定婚齡,未經結婚登記就開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后雙方父親大張與大丁因孩子姓氏問題產生矛盾。大張認為孩子必須跟父姓,大丁不同意。小張與小丁也因此爭執不下,向法院起訴離婚。本案中( )①小張與小丁應當承擔對孩子的撫養義務②大張與大丁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權③小張與小丁婚姻無效④小張與小丁的婚姻是可撤銷婚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B解析 小張與小丁未到法定婚齡,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他們的婚姻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同時我國法律規定父母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義務,故①③正確。②說法錯誤,大張與大丁的做法不屬于侵犯孩子的姓名權的行為。小張與小丁屬于無效婚姻,不屬于可撤銷婚姻,④不選。答案選B。7.甲男與乙女準備結婚,乙女媽媽不同意,要求甲男出彩禮30萬元,并在房產證上加上乙女的名字,婚房貸款由對方父母還,甲男及其父母都答應了。可是這個時候,乙女媽媽又不同意,理由是算命先生說,女兒要嫁給有錢有勢的人家才幸運。為此,把乙女關在家里,除了上班不準乙女外出、上網和外界聯系。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乙女媽媽干涉女兒的婚姻自由②乙女可請求法院判決不再對母親履行贍養義務③乙女可不經母親同意與甲男登記結婚④乙女只要征得甲男父母同意就能結婚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答案 C解析 乙女對母親要履行贍養義務,甲男父母是否同意不是乙女能否結婚的條件,故選①③,排除②④。答案選C。8.王某與李某在A 市打工相戀,兩人打算結婚,但兩人的戶籍都不在A市,他們要辦理結婚登記( )①必須到男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②必須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③要出具證件和證明材料并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④可以委托雙方親屬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答案 C解析 辦理結婚登記到雙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均可,①錯誤。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出具證件和證明材料并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②③正確。結婚登記需要雙方親自到現場申請,不能委托親屬辦理,④錯誤。答案選C。9.我國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 )A.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B.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結婚登記C.可以用結婚儀式代替結婚登記D.需要先舉行訂婚儀式答案 A解析 我國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不能委托他人或用結婚、訂婚等形式代替結婚登記。10.某村一對青年男女,情投意合,青梅竹馬,早早就確立了婚約。到了法定婚齡,雙方父母為二人舉行了隆重的婚禮。可第二天,鄉民政部門卻宣布該婚姻為非法婚姻,這是因為他們( )A.不具備結婚的條件B.屬雙方父母包辦的婚姻C.不尊重社會公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D.沒辦理結婚登記答案 D解析 “情投意合”“到了法定婚齡”說明二人具備了結婚的條件,A、B錯誤;C在材料中未體現,排除。答案選D。題組三:離婚要慎重11.小丫與小飛雙方經人介紹認識,2020年4月11日登記結婚,2020年6月1日舉行結婚儀式。婚后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吵鬧,小飛還時常毆打小丫。一次,小丫在娘家再次遭到小飛毆打,致使小丫96歲的爺爺被嚇病。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無和好可能。為此,小丫( )①可以協議離婚,到有關部門辦理離婚登記②必須請求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不輕率離婚③可以到民政局提請裁判離婚,并要求賠償④在離婚后可以另行結婚,尋找幸福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答案 D解析 由材料可知,小飛和小丫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無和好可能,所以小丫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裁判離婚,不是必須請求調解,①符合題意,②排除。提請裁判離婚要到人民法院,③錯誤。在離婚生效后,當事人可以另行結婚,④正確。答案選D。12.甲男經人介紹與乙女相識。相識不久,甲男考慮到年齡問題,婚事不宜拖得太久,便向女方提出結婚;乙女得知甲男有20萬元存款便滿口答應。 不久兩人就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后來很長一段時間,乙女又多次向甲男索要衣服、首飾等,甲男都予以滿足。到婚禮那天,甲男在飯店訂了酒席,并租車接女方,結果乙女又提出如不再給10萬元,就不上車,雙方鬧得不歡而散,婚禮也未舉行。如甲男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撤銷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 )A.不受理,同時告知當事人應按離婚處理B.受理,告知當事人要協商達成離婚協議C.受理,若女方也同意撤銷,可以撤銷結婚登記D.不受理,告知當事人必須到人民法院裁判離婚答案 A解析 甲乙雙方結婚登記程序已經完成,成為合法夫妻,因此甲男申請撤銷結婚登記的要求,即使雙方都同意,婚姻登記機關也不會受理,因此B、C兩項不選。但當事人有選擇離婚的自由,離婚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裁判離婚,而不是必須到人民法院裁判離婚,D項不選。13.甲起訴到法院,要求與其妻乙離婚。在訴訟過程中,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但乙在去法院簽收調解書的途中意外死亡。下列對甲有無權利繼承乙的財產的認識,正確的是( )A.有權,因為雙方的婚姻關系并沒有解除B.無權,雖然他們之間婚姻關系并沒有解除,但因為是甲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C.無權,因為他們之間的婚姻關系已解除D.有權,因為婚姻關系的解除需經法院判決答案 A解析 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題中,雙方雖然經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但雙方并未簽收調解書,故他們的婚姻關系并未解除,一方死亡后,他方作為配偶享有繼承權,故A項正確。B、C、D三項說法均錯誤。14.小青和小明結婚后,住在小明婚前獨自購買的70平方米房子里。為購買第二套房規避房屋限購、銀行限貸政策,二人辦理了離婚登記,并約定男方婚前的70平方米房產仍歸男方所有。小明湊了150余萬元轉賬給了小青,并如愿以小青的名義購買了房屋。但是,小青卻以二人性格不合為由,不愿意復婚了。小明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該房屋系雙方共同所有。該案件中( )A.該離婚不是真實的,他們的離婚行為是無效的B.該離婚是自愿的,他們的離婚行為是有效的C.該離婚是假離婚,離婚協議中財產約定無效D.第二套房子以小青的名義購買,不屬于共同財產答案 B解析 材料中,他們的離婚是自愿的,因此該離婚行為是有效的,A錯誤;從程序上來說,當事人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雙方的婚姻關系即宣告解除,只要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是自愿的,他們的離婚行為就是有效的,B正確;只要辦理了離婚手續,就是真離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C錯誤;辦理離婚登記后,能夠證明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即使登記在一人名下,依然系共同所有,材料中“小明湊了150余萬元轉賬給了小青,并如愿以小青的名義購買了房屋”, 說明該套房屋屬雙方共同所有,D錯誤。15.林女士2020年2月與丈夫離婚,孩子八歲,因為經濟不寬裕,考慮到孩子的成長環境,沒有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可是一年多后,她連探望權都被男方剝奪了,除了偷偷在學校門口與孩子見幾面,其他時間男方根本不允許她接觸孩子,這讓她很痛苦。對此分析合理的是( )①男方的做法不利于維護夫妻關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②男方沒有履行協助義務,侵犯了林女士探望子女的權利③法院在判決孩子的撫養問題時會對夫妻雙方進行綜合考量④林女士可以提請法院保護自己的探望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A.①④ B.②③ C.②④ D.①③答案 C解析 男方的做法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但二人已離婚,夫妻關系已不存在,①排除。男方沒有履行協助義務,侵犯了林女士探望子女的權利,為此,林女士可以提請法院保護自己的探望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②④符合題意。材料不涉及法院如何判決撫養權歸屬的問題,③與題意無關。答案選C。二、非選擇題16.甲某于2012年與乙某登記結婚,2013年兩人在當地小鎮購得一套房產。2015年的一天,妻子乙某突然失蹤,甲某找了一段時間后也就不了了之。后經人介紹,甲某認識了剛剛喪夫的丙某,兩人同病相憐。2020年,甲某借喪偶的名義與丙某登記結婚。不久,乙某突然回到甲某家,并表示要堅決回到甲某身邊,面對乙某,甲某無法拒絕。丙某一紙訴狀將甲某告上法院,要求離婚并分割房產。(1)甲某的兩段婚姻是否有效,為什么?(2)丙某的訴訟請求是否會被支持,為什么?答案 (1)本案中甲某與乙某的婚姻有效,與丙某的婚姻無效。前一段婚姻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受法律保護;我國法律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甲某在前一段婚姻關系沒有解除的情況下,以喪偶的名義與丙某登記結婚,屬于重婚,是無效的。(2)丙某的訴訟請求不會被支持。其一,雙方婚姻屬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其二,房產系甲某與乙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丙某無權分割。17.張某和梁某于2009年登記結婚,生有一女。從2019年起,男方與社會女青年沙某非法同居,夫妻關系開始緊張。同年11月,男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此后,雙方關系仍未改善,經常爭吵不休。從2020年1月起,男方住到單位,不再回家,每月工資也不再貼補家用,女方只靠少量收入維持母女生活。2020年12月,張某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梁某認為,夫妻糾紛系第三者介入所造成,只要無外來干擾,雙方有可能和好,因此,仍不同意離婚。經多次調解,雙方各執己見。(1)法院可否判決雙方離婚?(2)你認為本案在財產分割中應考慮哪些方面的問題?答案 (1)男方屬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也是道德敗壞的行為;不支付妻女生活費,不履行家庭義務;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男方兩次提起離婚訴訟,經多次調解無效,應視為婚姻關系確已破裂,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2)本案財產分割中應考慮:堅持照顧女方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男方屬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是導致離婚的最主要原因,女方屬無過錯方,有權向男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