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課時2 夫妻地位平等[課標要求] 1.明確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培育權利意識和法治意識。2.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素養目標] 1.法治意識:通過對平等的人身關系、平等的財產關系的探究,使學生樹立夫妻雙方完全平等的法治觀念。2.科學精神:正確理解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間人身關系及其主要體現、夫妻間的財產關系。探究點一 平等的人身關系1.夫妻關系的核心(1)夫妻關系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2)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2.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1)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它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2)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3)只有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才能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1)互敬互愛是夫妻關系的核心。改錯:“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2)夫妻關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家庭關系中權利義務是對等的。改錯: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夫妻平等需要考慮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責任。(3)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改錯:夫妻雙方的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議題1:相互尊重 家庭美滿2018年10月,覃某與陳某登記結婚。婚后二人共同勞動,在市區購買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并到市區從事旅游工藝品銷售。2019年9月,妻子覃某到市區后,經常和同學們聚會,引起陳某不快。于是陳某要求覃某在家守店,不準其外出,尤其不能與同學交往。覃某偶爾與同學交往,陳某輕則吵鬧,重則對覃某進行毆打,覃某深感痛苦。2020年6月,覃某協商與陳某離婚。(1)夫妻間平等的人身關系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2)請運用有關法律常識對陳某的行為進行分析。答案 (1)人身關系主要體現在,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人格獨立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均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2)陳某的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沒有處理好夫妻間的人身關系,侵犯了妻子的權利和自由。①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陳某要求覃某在家守店,不準其外出,不能與同學交往,侵犯了妻子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②陳某對覃某進行毆打,侵犯了覃某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夫妻人身關系的內容(1)夫妻姓名權: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應當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2)夫妻人身自由權: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住所選定權:民法典規定,登記結婚后,對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選擇,應由夫妻雙方自愿約定。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4)夫妻雙方地位平等和獨立: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個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互不隸屬與支配。典例1 朱某(男)與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朱丹隨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負擔朱丹撫育費800元。2020年8月,李某經人介紹與本鎮男青年趙某結婚,李某便擅自給孩子的姓氏更改為其再婚丈夫趙某的姓氏,即將“朱丹”變更為“趙丹”。當朱某獲悉這一情況后,對其女兒的改姓十分不滿,認為李某未經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兒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權利,要求李某將孩子的姓氏恢復為原姓氏,但遭到李某的拒絕。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因為婚生女朱丹隨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權利私自改孩子姓名②因為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所以李某有權利私自改孩子姓氏③因為監護人享有平等的權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姓氏④只有朱某與李某協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③④答案 D解析 夫妻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同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在子女姓名的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所以任何一方變更子女姓名時,都要征得對方同意,李某未經朱某的同意,擅自給女兒更姓的行為是缺少法律依據的。因此,①②說法錯誤;③④說法正確。故答案選D。探究點二 平等的財產關系1.夫妻財產關系(1)夫妻財產關系與夫妻人身關系密不可分。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2.夫妻財產的主要內容(1)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2)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3)夫妻約定財產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3.夫妻財產的處理(1)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3)“相互坦蕩,遇事商量”是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的關鍵。(1)夫妻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改錯: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兩者不是一回事。(2)對于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進行合同約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改錯:對于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進行合同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屬于共同財產,知識產權收益屬于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改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等。議題2:怎樣依法分割家庭財產?王某(男)與李某(女)系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無任何關于財產的約定。婚后,王某為讓妻子高興,提議將二人的工資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銀行賬戶里,李某欣然同意。為慶祝二人的結婚紀念日,雙方從存款中取出一筆錢,為李某購買了一枚鉆石戒指,價值人民幣1萬元。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經商,膝下無子,遂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國留學。不久,老人去世。隨后,王某與李某感情破裂,決定離婚,但在財產歸屬問題上兩人有不同的看法。(1)李某認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應歸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確?(2)雙方都認為小王繼承的遺產應歸雙方共同所有,但為比例發生了爭執。請問這筆遺產的歸屬是怎樣的?答案 (1)李某的認識是錯誤的。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可見,存款雖在李某名下,但其性質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2)這筆遺產是屬于小王個人的,王某和李某均沒有所有權。在小王未成年時,這筆財產應由王某和李某代為保管。如果他們離婚,應由撫養小王的一方代為保管。夫妻財產的主要內容及其處置方法內容 內涵和范圍 處置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的個人財產,處理權歸一方所有夫妻約定財產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約定,可以不適用法律對夫妻財產的規定典例2 2018年10月,甲乙雙方自由戀愛結為夫妻。婚前,甲名下有一套小房子。婚后,為改善居住環境將小房子換成了大房子。2020年8月,因性格不合夫妻關系惡化,乙提出離婚。但在用小房子換來的大房子的財產歸屬上,雙方產生分歧。關于大房子的歸屬,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如登記在甲名下,但因其是婚后購買,仍屬夫妻共同財產B.若以出售小房子所得價款為首付款,則屬甲的個人財產C.如雙方曾有口頭約定,就可不適用夫妻法定財產的規定D.若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未有其他約定,那么一定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答案 D解析 如登記在甲名下,雖是婚后購買,但如果雙方另有約定,則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可能是約定歸甲,排除A;以出售小房子所得價款為首付款,由于所購房屋為婚后行為,不一定屬于甲的個人財產,排除B;夫妻約定財產應采用書面形式,排除C;若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未有其他約定,那么一定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D符合題意。一、選擇題題組一:平等的人身關系1.下列關于夫妻關系的敘述正確的是( )①領到了結婚證,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才算開始②夫妻關系應堅持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等原則③夫妻關系分為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④財產關系是夫妻關系的核心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答案 C解析 夫妻關系是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其核心是“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故①③正確,④說法錯誤;②是關于結婚應堅持的原則,與題干內容不符,不選。2.夫妻關系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人格獨立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②夫妻雙方均有參加工作、學習等自由是夫妻人身關系平等的重要體現③夫妻平等強調夫妻雙方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④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答案 C解析 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①錯誤;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主要表現在人格獨立和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②正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③正確;④在材料中未涉及,排除。答案選C。3.李芳在懷孕期間與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隨母姓,若生男孩隨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戶口登記時就寫了李姓,為此遭到了公婆的強烈反對。對此認識正確的是( )①女孩隨母姓直接打亂了直系血親關系②夫妻雙方約定不能更改,女孩隨母姓③公婆侵犯了李芳的人身權利④夫妻雙方所生子女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D解析 夫妻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公婆對李芳讓自己孩子隨母姓進行強烈反對和干涉的行為侵犯了李芳的權利,①錯誤,③④正確;雙方約定可以更改,②錯誤。4.對于結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國有句古語:“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從法律角度看,這一古語( )①違背“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規定②不符合結婚后夫妻間應遵循“男主外,女主內”的原則③不符合夫妻雙方權利和義務同等的原則④違背婦女有參加學習、生產、工作及社會活動自由的規定A.①③ B.②③ C.③④ D.①④答案 D解析 “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把夫妻雙方放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有損婦女的獨立和自由權利,①④正確;②中“男主外,女主內”和③中“同等”說法錯誤。故答案選D。5.小劉(男)和小周(女)在生育“二胎”后就小孩的姓氏問題產生了矛盾:小周認為第一個小孩已經隨劉姓了,第二個小孩應該隨自己的周姓,可小劉不同意,一定要第二個小孩也姓劉。小劉做法( )A.正確,因為女孩隨母姓打亂了直系血親關系B.錯誤,因為不符合法律有關子女姓名權的規定C.正確,因為夫妻雙方沒有決定子女姓名的權利D.錯誤,因為夫妻雙方約定的效力低于法定的效力答案 B解析 在我國,夫妻人身關系平等,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A錯誤,B符合題意;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由父母決定,C錯誤;夫妻雙方在自愿平等基礎上的約定可以排除法定效力,D錯誤。題組二:平等的財產關系6.王某和董某婚后發明一項專利,后將該專利轉讓給某公司獲40萬元收益,幾年后王某父母過世留下一套房產給他們。妻子董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意外受傷,獲得賠償2萬元。董某受傷后,需要價值8 000元的專用的生活用品。下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有( )①轉讓專利獲得的40萬元收益②價值8 000元的專用生活用品③獲得的2萬元意外傷害賠償④王某父母留下的一套房產A.①④ B.①③ C.②④ D.②③答案 A解析 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知識產權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王某和董某婚后的發明專利轉讓費40萬元為夫妻共同財產,①正確。王某父母過世留下的房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④正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故董某受傷獲得賠償2萬元以及價值8 000元的專用生活用品,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排除②③。答案選A。7.王某與李某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其間王某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一套房屋,婚后將其出售并將獲得的200萬元投資股市收益20萬元,后來,王某與李某共同出資購買一輛轎車,登記在李某名下。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①該轎車屬于李某的個人財產②股市收益的20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③按法律規定,二人的孩子應跟隨父姓④夫妻雙方應平等履行對孩子的撫養、教育義務A.①③ B.①② C.②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題中夫妻二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出資購買一輛轎車,該轎車為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是李某的個人財產,①錯誤。凡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投資等所獲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②正確。夫妻雙方人身關系平等,其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③錯誤。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雙方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④正確。8.2018年8月,甲與乙登記結婚。兩人將甲婚前購買的房子出租,獲得租金3萬元,同時該房屋婚后升值10萬元。期間,乙創作一本小說但未發表。次年,乙發生車禍造成身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而甲對此不管不問。對此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①房屋的租金3萬元為甲乙共同財產②房屋升值的10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③因該小說未發表,故乙未取得著作權④甲的行為構成了遺棄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故兩人共同經營房屋所獲的租金為夫妻共同財產,①正確;遺棄是指有義務扶(撫)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而拒絕扶(撫)養的行為,夫妻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乙生活不能自理,而甲拒絕扶養,構成遺棄,④正確;一方婚前財產在婚后所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為個人所有,故房屋升值的10萬元為甲個人所有,②排除;作品創作完成即取得著作權,③排除。答案選C。9.葛某和趙某于2018年9月登記結婚。按照約定,婚后葛某、趙某與葛父母住在老房中。2019年二人貸款60萬元購買房屋一套,房屋產權登記在葛某名下。2020年,新房裝修后,趙某要求搬至新房居住,葛某以婚前有約定為由,拒不搬遷,導致夫妻關系緊張,于是,趙某起訴至法院提出離婚。在離婚訴訟期間,趙某有一項專利與甲公司簽署轉讓合同,可獲利10萬元。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貸款所購房屋是葛某的個人財產,貸款也是其個人債務②葛某強迫趙某接受自己的住所選擇意愿,侵犯了趙某的人身自由權③貸款所購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④10萬元轉讓專利的費用屬于夫妻共同財產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D解析 在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貸款60萬元購買房屋一套,貸款所購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①錯誤,③正確。趙某與葛某因住所問題導致夫妻關系緊張,不涉及人身自由的問題,②錯誤。10萬元轉讓專利的費用是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屬于共同財產,④正確。答案選D。10.(2021·3月浙江溫州選考)甲男與乙女通過網聊戀愛,后乙女提出分手遭甲男威脅,乙女無奈遂與甲男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第3年,甲男法定繼承了一套房屋,又私自動用乙女的婚前存款20萬元投資股市,虧損5萬元。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該婚姻無效,房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②甲男、乙女結婚時不符合法定條件③甲男侵犯乙女平等處理財產的權利④甲男、乙女可自行約定房屋的歸屬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答案 B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年齡的。本案中,甲男、乙女的婚姻無上述情形,婚姻有效,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①錯誤;結婚需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乙女遭甲男威脅而與甲結婚,不符合法定條件,②正確;本案中,甲男私自動用乙女的婚前存款20萬元,侵犯乙女平等處理財產的權利,③正確;房屋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系夫妻共同財產,甲男、乙女不可自行約定房屋的歸屬,④錯誤。故本題選B。11.2018年10月,甲與乙結婚,12月份,甲以個人名義向其弟借款20萬元購買一套房屋,并由夫妻共同居住。2020年5月,兩人因關系不和離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錢(用于購房的20萬元借款)離婚時( )A.應由甲償還,因為甲是借款人B.應由乙償還,因為出借人是乙弟C.應該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D.主要由甲償還,乙償還小部分答案 C解析 因為借款發生于兩人結婚后,且該款所購房屋用于夫妻共同居住,故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C正確。12.小梁和小張于2020年5月5日結婚,婚后二人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該約定( )A.可以,法律對此未作規定,雙方可以自愿約定B.可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了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C.不可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共同財產D.不可以,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姻就失去了存在的經濟基礎答案 B解析 民法典可以允許夫妻雙方,通過約定決定財產的歸屬,B正確。13.李某因事故致殘,獲得賠償40萬元。同年,李某的母親去世,并在其遺囑中載明遺產30萬元歸李某繼承。李某與其妻子王某婚后除共同購買一套價值150萬元的房屋外,另有20萬元存款。李某的母親去世后不久,李某與王某離婚。下列關于李某與王某的財產分割正確的是( )①獲得的賠償40萬元和遺產30萬元屬于李某的個人財產②一套房屋(價值150萬元)和50萬元(20萬元存款及30萬元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③王某能獲得105 萬元④李某一共能獲得155萬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 B解析 李某因事故致殘,獲得賠償的40萬元及李某繼承的30萬元,都屬于李某的個人財產,李某與其妻子王某婚后共同購買的一套房屋(價值150萬元)和20萬元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配,所以,此時李某與王某兩人分別可獲得85萬元,綜上,李某擁有155萬元的財產,故①④正確。一套房子(價值150萬元)與20萬元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②錯誤。王某能獲得10 萬元和半套房屋的財產(價值75萬元), ③說法錯誤。14.梁某和秦某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梁某工作踏實、收入穩定,還繼承了他母親在遺囑中單獨留給自己的一套房子。而秦某盲目追求高消費,入不敷出,負債累累,后又身患重病,不能自理。對此,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①梁某和秦某財產約定的效力高于法定②秦某的債務只能以她所有的財產清償③梁某繼承的房子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④作為夫妻,梁某對秦某負有扶助義務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答案 C解析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該案例中,梁某和秦某的書面約定具有法律效力,且約定效力高于法定效力,①正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但夫妻雙方是利益共同體,相互負有扶助義務。據此,對于秦某的債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排除②,④正確。梁某繼承的房子歸其本人單獨所有,③錯誤。15.2010年2月,陳某甲與羅某離婚時協議約定,將其夫妻共有的一套住房歸雙方婚生子陳某乙所有,因當時陳某乙未成年,一直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后陳某甲與白某登記結婚。陳某甲于2021年某日死亡。陳某乙遂與白某就房屋所有權問題發生糾紛。本案中( )①離婚協議約定有效,房屋所有權應歸陳某乙②房屋應認定為遺產,白某對房屋享有繼承權③由于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歸陳某甲④房屋已被贈與陳某乙,不應認定為遺產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答案 D解析 陳某甲與羅某已經約定將相應財產贈與陳某乙,該贈與系基于父母離婚所產生,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一經贈與不得撤銷,故陳某乙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該財產為陳某乙個人所有財產,不應認定為遺產,故①④正確,②③錯誤。二、非選擇題16.張某與李某婚后住在張某婚前購買的商品房中,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張某婚前購買的店面房為共同財產。夫妻結婚兩年后,共同經營的兒童服裝店又營利100余萬元,還有了一對可愛的雙胞胎女兒。當女兒們剛滿一周歲時,李某請求丈夫雇保姆照看孩子,自己回服裝店上班,張某堅決不同意,要求妻子繼續在家全職照顧孩子。夫妻雙方因此發生激烈爭吵,直至感情破裂,最終協議離婚。(1)從夫妻的人身關系角度看,張某的要求有什么過錯?(2)張某夫妻離婚后,本案中的財產應如何處理?答案 (1)在我國,夫妻人身關系平等,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張某要求妻子放棄工作,全職照顧孩子的要求違反了我國法律的這一規定。(2)張某婚前所購商品房系婚前個人財產,歸張某個人所有;服裝店面資產按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經營服裝店的營利收入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按法律規定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17.2018年,小張與小潔登記結婚。但在結婚期間,二人因工作問題經常吵架,夫妻關系緊張。2019年,小張與小潔分居,并獨自開始做生意,獲利28萬元。2020 年小潔到法院起訴離婚,要求依法分割包括分居后小張做生意賺取的28萬元在內的全部財產。小張同意離婚,但認為,分居后做生意賺取的28萬元完全屬于個人努力經營所得,屬于其個人財產,不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加以分割。你認為小潔的主張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請說明理由。答案 能得到法院支持。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投資等所獲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居并不是離婚,小張在分居后做生意所賺的錢屬于經營收益,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加以分割。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