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郊區電教教學能手比賽初 中 政 治 學 案-----《財產留給誰》 王莊礦中學 李麗珍學習目標:知識目標: 了解遺產的含義及其必備條件;掌握被繼承人、繼承人、繼承權的涵義及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順序;理解遺產繼承的兩種方式,遺贈;繼承權的協商與維護。能力目標: 提高依法維護遺產繼承權的能力;增強處理人際關系的能力。 情感目標: 培養學生在人際交往中注重情義、互諒互讓的精神和互相關愛、寬容、尊重的情感。學習重點:繼承權的實現方式學習難點:在實際生活中運用法律的能力預習問題:1有關繼承的基本概念:遺產 被繼承人 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 繼承權 繼承權取得的依據2、遺產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3、遺產的分配原則4、有效遺囑的條件學法指導:一、(案例回放) 清官難斷家務事(王教授一家的遭遇)(多媒體展示)1、(學生討論) 王教授尚未辭世,其財產能繼承嗎?2、(小試牛刀) 我來給它們下定義:繼承人、被繼承人、遺產、繼承權二、(案例續放) (多媒體展示)問:王教授留下的財產都可以拿來繼承嗎?三、(爭議四起)(多媒體展示)(當回小法官) 誰可以繼承王教授的遺產?為什么? (分組討論——代表發言——交流補充——教師小結)(多媒體展示)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順序以及確立的依據。 四、(案例續放) 問:他們如此分配遺產合理嗎?你認為應該如何分配?為什么五、(突如其來的變化)(學生討論)你贊同王四的觀點嗎,此時該如何繼承遺產?為什么?學生練習: 張三與阿英系夫妻。兩人去外地旅游,途中由于發生車禍,張三、阿英均受重傷。張三傷勢較重,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阿英經醫院搶救無效,也死亡。張三、阿英均未立有遺囑。雙方父母及祖父母等長輩直系親屬均已過世,死者也未生子女。張三只有胞弟一人,阿英只有胞妹一人。死者留下以下遺產:彩電一臺、冰箱一臺、存款5000元,以及家具、衣物等。死者的弟、妹為爭奪遺產發生糾紛,起訴到法院。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么判決,理由是什么? 總結反思: 我們在遺產繼承中,除了要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外,還要大力傳承和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道德,注重情義,互諒互讓,只有這樣才能建設和諧家園,共創和諧社會。問題探究:什么是代位繼承?胎兒有沒有繼承權?思維拓展: 張某是個體老板,家有財產數十萬,但是不幸的是因為一次車禍讓張某命喪了黃泉,留下兩位老人和尚未分娩的愛妻黃某。頃刻間財產失去了主人,張某弟弟聽說后立刻從外地趕了回來,他認為,張家的財產不能留給外姓人,并要求對張某的遺產進行依法繼承,但考慮黃某對哥哥的多年照顧,可以適當的分給嫂子部分遺產。黃某則認為不僅自己有權繼承遺產,就是肚子里的孩子也有權繼承,雙方不能達到共識并發生了糾紛。 你支持誰的意見?依據是什么?格言警句:法律是為了保護無辜而制定的(愛略特) ●法律是最保險的頭盔(愛·科克) ●弱者比強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威·厄爾)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為了不讓強者做什么事都橫行霸道----(奧維德) ●綱紀廢棄之日,便是暴政興起之時(威·皮物特) ●法律被抹殺便產生專制獨裁(英國) ●人們嘴上掛著的法律,其真實含義是財富(愛獻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衛本能(英格索爾) ●法律源于人的自衛本能(英格索爾)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