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2.1保障各類物權學習目標必備知識:1.法律規定保護財產權的原因2.物權含義及其構成3.物權基本原則4.所有權5.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關鍵能力:1.了解物權和財產權的關系,熟悉物權的內容,能夠在實際生活中明確所有權歸屬關系2.明確他物權的內容,并且用相關知識聯系實際生活,解決生活中的問題。核心素養1.政治認同:通過對《民法典物權編》相關內容解讀,認識到國家對合法財產的保護,激發人們創造財產熱情,進而投身于社會主義建設中。2.科學精神:通過對現實案例的分析和研究,認識到如何合法保護自身財產,明晰物權的取得方式,增強科學精神。3.法治意識:通過各種案例分析和學生自主探究,明確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要依法行使,而當自身權利受到損傷時,要能夠合法維權。4.公共參與:國家對合法財產進行保護,因而要通過勞動創造價值,實現自我價值。基礎梳理1.財產制度與財產權(1)財產制度①作用: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財產關系。②地位:是一個社會得以穩定與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制度。(2)財產權①含義: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能夠給民事主體帶來經濟收益的權利。②范圍:包括所有權、他物權。③意義:有利于確定財產歸屬,并以此促進財產的流通使用。保護財產權就是保護勞動、保護發明創造、保護和發展生產力。國家通過不斷完善財產制度,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財產權,激勵人們創業創新。2.所有權(1)含義:是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2)分類:國家所有(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私人所有。(3)取得方式①不動產: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對于房屋等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法律規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動產所有權取得可以不經登記而發生效力。②動產: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一般來說,所有人按照轉讓財產所有權的意圖,直接把財產交給對方占有,對方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3.他物權(1)含義:所有權之外的物權。(2)實質: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分別對應的是物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3)意義:充分發揮不動產與動產的價值,做到物盡其用。4.用益物權(1)含義: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2)分類土地承包經營權 宅基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位 是農民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是權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意義 農村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宅基地使用權也是農民的一項重要的財產權,關系到農民切身利益 這項權利往往與房屋所有權相聯系保障 ①我國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法律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農民有權獲得合理補償 人們從開發商那里購買商品房,并且辦理轉移登記和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之后,既擁有商品房的所有權,又合法享有該商品房所在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5.擔保物權(1)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2)質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也可以進行質押擔保)。易錯提示1.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就是指私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答案:×解析:物權平等保護原則要求,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2.在現實買賣中交易,買方付了錢就一定能夠取得物的所有權。( )答案:×解析:在現實買賣中交易,買方付了錢就不一定能夠取得物的所有權。例如房屋等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3.法律規定眾多類型的物權,是為了保護物權不受侵犯。( )答案:×解析:法律規定眾多類型的物權,是為了充分發揮不動產與動產的價值,做到物盡其用。4.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轉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打包是指抵押。( )答案:×解析: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轉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打包是指質押。深化探究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何小姐經人介紹看中了一套房子。雙方談妥價格30萬元,根據雙方購房協議書,何小姐支付了20萬元,先搬過去居住,等辦好產權轉讓后再交10萬元。但是,由于近期房價上漲,房東張先生告訴她說,不想賣了,愿把定金退還給她。何小姐很氣憤,認為張先生看到房價上漲就違約是不道德的。(1)材料中的房產所有權應該歸誰?(2)何小姐應該怎么辦?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陳平在電子市場遇到一男子,該男子稱有一臺全新的筆記本電腦,可按市價的三折出售。陳平到其住處,付錢后取走電腦。三個月后,警察找上門來,原來該男子是一盜竊團伙成員,電腦是行竊所得。警察要將電腦作為贓物扣押,陳平不同意。試分析材料中的陳平為什么付了錢卻不能取得電腦所有權。隨堂訓練1.農民甲翻修房屋,多蓋了兩間,占用了鄰居乙的宅基地,乙訴請法院保護。甲的行為侵犯了乙對宅基地的( )A.擔保物權 B.用益物權 C.所有權 D.承包經營權2.王某以5萬元的價格從包某手中購得一輛二手汽車,雙方已辦理交付手續,但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有一天,王某駕駛該車外出辦事,由于嚴重違反交通規則,被交警扣車處理。在這種情況下,該輛汽車的所有權歸( )A.包某所有 B.國家所有 C.王某所有 D.交警所有3.甲拾得母馬一匹,在尋找失主的同時對該馬進行喂養,其間該馬產下馬駒。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馬和馬駒應當歸還給失主,甲有權要求失主償還喂養母馬所支付的費用B.母馬應當歸還失主,而甲有權取得馬駒C.甲有權取得母馬和馬駒的所有權,但應補償失主的損失D.母馬和馬駒應當歸還失主,甲有權要求失主償付喂養費用及馬駒的價款4.張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歸還,李某將小羊從張某羊圈中抱走交給王某。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張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 B.張某有權要求王某返還占有C.張某有權要求李某返還占有 D.李某侵犯了張某的占有5.甲有天然奇石一塊,不慎丟失。乙誤以為無主物撿回家,配以基座,陳列于客廳。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歡,乙遂以之相贈。后甲發現,向丙追索。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奇石屬于遺失物,乙應返還給甲 B.奇石屬無主物,乙取得所有權C.乙因加工行為取得奇石的所有權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權參考答案深化探究1.答案:(1)何小姐盡管已經在房子里居住,但由于房屋屬于不動產,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所以,何小姐沒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權。(2)何小姐要通過法律渠道解決。雙方已簽訂協議書,賣家由于房價上漲而反悔,顯然屬違約行為。針對這種情況,何小姐可以要求賣家繼續履約,如果賣家拒絕履約,何小姐可以提起訴訟,要求雙倍退還定金并作相關賠償。解析:本題以房產交易糾紛為背景材料,考查對不動產所有權的理解。第(1)問,根據不動產所有權的特點,可以斷定何小姐沒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第(2)問,強調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2.答案:①電腦屬于動產,且法律并沒有規定須辦理登記才能轉移所有權,因此,此類動產以交付作為轉移所有權的條件。②根據法律,盡管商品的賣方并不是真正所有權人,買方如果是善意與之交易,并且支付了相應價款,則同樣能夠取得該動產所有權。③由于該電腦是贓物,且陳平以過分低的價格獲得,并不適用動產善意取得,所以陳平不能取得電腦所有權。解析:本題以買賣贓物為背景材料,考查對財產所有權的理解。首先,要斷定電腦屬于動產,不需要辦理登記就可以轉移所有權;其次,由于該電腦是贓物,且陳平以過分低的價格獲得,并不適用動產善意取得,所以陳平不能取得電腦所有權。隨堂訓練1.答案:B解析:A不合題意,擔保物權是財產的所有人以擔保債權的實現為目的而產生的一類財產權。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材料沒有侵犯擔保物權; B符合題意,用益物權就是以財產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在我國,用益物權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農民甲翻修房屋,多蓋了兩間,占用了鄰居乙的宅基地,乙訴請法院保護。甲的行為侵犯了乙對宅基地的使用權; C不合題意,在我國,土地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公民個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權; D錯誤,本案中,甲的行為侵犯了乙對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承包經營權;故選B。2.答案:C解析:對于動產,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權。所有人按照轉讓其財產所有權的意圖,直接把財產交給對方占有,對方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王某以5萬元的價格從包某手中購得一輛二手汽車,雙方已辦理交付手續,王某構成善意取得,車歸王某,因此,王某取得汽車所有權。C正確。3.答案:A解析:失主擁有母馬和馬駒的所有權,因為甲與失主之間未發生交付行為。但甲有權要求失主支付喂養母馬的費用。A正確。4.答案:D解析:拾得人不能因拾得而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否則構成不當得利,本題中小羊的所有權始終歸王某,失主王某有權請求拾得人張某返還遺失物及孳息,而張某無權要求王某返還占有,A、B表述錯誤。李某將小羊從張某處抱走后,將小羊交給了所有人王某,物歸原主,則張某不能再向李某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C表述錯誤。占有是一種既成事實,即使這種事實與其他當事人的權利相抵觸,也不應該再受到非法行為的侵害,李某將小羊從張某羊圈中抱走的行為侵犯了張某的占有,D表述正確。5.答案:A解析:根據《物權法》第一百〇六條的規定,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合法占有,背景是無權處分,而且還需要講究對價。材料案例中乙拾得甲的奇石,即遺失物。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的規定,遺失物的所有權仍由甲享有,所以乙并未合法占有奇石,乙應返還給甲,A正確,B錯誤。遺失物的所有權仍由甲享有,乙因加工行為不能取得奇石的所有權;乙將奇石無償贈予丙,是無權處分了甲的財產,且丙沒有以合理的價格受讓,所以,對于丙來說也不能適用善意取得,丙不能取得奇石的所有權,C、D排除。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