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選擇性必修二 法律與生活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1.1 認真對待民事權利與義務教學目標:理解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在生活中養成學民法用民法的良好習慣;理解民法基本原則,在生活中自覺遵循民法基本原則。教學重難點:民事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民法的基本原則。教學過程:(一)透視民法與民事法律關系【探究與分享】(教材第2頁)結合材料,說一說你身邊體現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具體事例。①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社會關系多種多樣,并非所有社會關系都由民法調整。民法僅調整民事關系,即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發生的社會關系。例如,行政機關在從事行政管理活動時,會與自然人或法人形成行政法律關系,在這種行政法律關系中雙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種行政法律關系不歸民法調整。行政機關從事民事活動,如因購買商品而與公司簽訂買賣合同,民法要求其必須以機關法人的身份進行,此時機關法人與其他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種買賣合同關系則由民法調整。②民法所調整的民事關系根據權利義務所涉及的內容不同可以分為兩大類,即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人身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無直接物質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關系。人身關系有的與民事主體的人格利益相關;有的與民事主體的特定身份相關,如配偶之間的婚姻關系,父母子女之間的撫養和贍養關系。財產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基于物質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財產關系包括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如所有權關系;還包括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如債權債務關系等。就財產關系所涉及的權利內容而言,財產關系包括物權關系、債權關系等。③民法通過規定基本原則、民事基本制度和具體的民事法律規范,對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予以確認、保護、規制,并賦予民事主體在權利受到侵害時相應的救濟方式,以確保各種民事法律關系的穩定,維護民事生活的和諧有序。1、法律是社會生活的重要規范原因:(2)要求:民法在我們的生活中不可或缺原因(2)民法的含義民法調整 主體的 人、 人和 組織之間的 關系和 關系。【提示】①平等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地位平等的當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中,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領導和服從的關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②自然人:是指生物學意義上的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③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不是人。法人是相對自然人而言的,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依法產生、消亡。法人的分類: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屬于 法人,公立學校屬于 法人,政府機關屬于 法人。④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屬于 組織。⑤人身關系: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是指平等主體間基于人格或身份而發生的,與人身不可分離,不具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義務關系。⑥財產關系: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是指平等主體之間以財產歸屬和財產流轉為主要內容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價有償的性質。(3)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能夠更好保障人民 權益。民事法律關系:(1)含義:民事法系關系就是由 調整的 關系和 關系。(2)三個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①主體: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包括 、 和組織。【注意】(1)自然人:從 時起到 為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根據其年齡與智力狀態,分為 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事行為能力人和 民事行為能力人。①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 周歲以上的自然人、 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 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 周歲的未成年人; 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2)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 時起到 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3)區分幾個重要概念: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是指民法賦予的民事主體為實現某種特定利益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 。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為滿足民事權利所保護的利益而依法應當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 。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 。②客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 。它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所有權的客體是 ;債券的客體是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 ;人身關系的客體是 。③內容: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民事主體享有的 和承擔的 。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往往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二者通常是 。【提示】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可以說成對等關系,但政治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不能說成對等關系。4、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探究與分享】(教材第5頁)請從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評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觀點。①拾金不昧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為己有。它不僅是一項道德要求,也是一項法律義務。我國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法律的這些規定體現了拾金不昧的道德理念,有利于弘揚傳統美德,凸顯了文明、和諧、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②小林的父母得知失主愿意以500元酬謝歸還遺失物的人,遂認為應當收取500元。這種想法從法律的層面來看是正當的,因為民法典規定,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小林在歸還遺失物時,失主要按照約定給付500元。小林父母的觀點是有法律依據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③小林覺得拾得他人遺失物就應該不計報酬地返還失主,這說明他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但是,小林覺得如果收錢就不是拾金不昧了這個想法不正確。拾得人歸還遺失物時,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諾、支付報酬。失主主動支付報酬,拾得人可以自主選擇是否接受,這涉及拾得人如何行使權利的問題,放棄報酬也是行使權利的一種方式。依法行使權利與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道德要求與法律規定在本案中是緊密結合的。(1)依據: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 、相互 。(2)表現①我國民法不僅體現 理念,而且注重將 融入民事法律規范,大力弘揚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②民法強調 人格、 地位,追求 明確、 穩定與 安全的社會秩序,凸顯了文明、和諧、平等、誠信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要內容。(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則【探究與分享】(教材第6頁)結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討論案例中的取名行為是否合理合法,并說明理由。案例中的取名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娃。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自然人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自然人隨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符合絕大多數自然人的意愿和實際做法。父母僅憑個人喜好、愿望創設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這也提示我們,自然人行使姓名權需要依法進行,民法典關于姓氏選取的規定就是對自然人行使姓名權的一種合理限制。(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則1、原因:(1)必要性:社會是由不同成員組成的,各成員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會成員的私人利益之間以及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可能形成各種利益沖突。(2)目的:民法規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則,旨在確保各成員 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 關系。2、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民法基本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3、民法基本原則的內容: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綠色等基本原則。(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 一律平等。民事主體不論職位高低、社會狀況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個體一律平等;民事主體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隸屬,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具體法律關系中的平等;自由平等地協商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平等地受到保護。(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 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不被國家權力、其他民事主體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平等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確定,沒有強制力影響,因欺詐、脅迫等手段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違背自愿原則的,受欺詐方或者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予以撤銷。(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 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民事主體應依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念從事民事活動,以維持民事主體之間的利益均衡;對利益或損害的分配在主觀心理上應持公平的態度;反對暴利,要求民事活動的結果不能顯失公平,否則就應以公平為尺度加以平衡;要求民事案件處理的結果應當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4)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 ,恪守 。誠信原則是道德標準的法律化,對于民事活動的公平進行具有普遍的控制作用;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當心存善意、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做欺詐行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習慣;不規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條款;正當競爭,反對壟斷;尊重社會利益,不得濫用權利。(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 ,不得違背 。對民事主體濫用權利,違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必要的限制;保護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張揚社會正義。【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與“善良習俗”的簡稱。公共秩序是指與社會公共利益有關的社會秩序,善良習俗是指社會公認的道德準則和習俗。公序良俗原則是對 原則的 。雖然民法允許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當事人自愿實施的行為不得違背公序良俗。(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 、保護 。綠色原則的實質是民法典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鮮明態度和法律導向,符合綠色發展理念,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要求我們落實新發展理念,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正確處理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維護環境公共利益。【提示】平等原則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礎,是國家立法規范民事法律關系的邏輯起點。自愿原則是民法的核心原則。公序良俗是對自愿原則的限制,能夠發揮彌補法律規定不足的作用。【構建知識體系】【鞏固練習】選擇題1、王某7周歲的兒子在家里玩打火機引發火災,消防人員接警后迅速趕來。因李某的私家車停在小區消防通道,消防車無法順利進入火災現場,導致王某的財產損失擴大。本案中,應對王某的財產損失承擔民事責任的是①王某的兒子 ②物業公司和消防部門 ③王某 ④李某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在北京上大學的李某,某天到某快遞公司給在老家上高三的表弟張某寄高考復習資料,轉交相關物品后,李某填寫了快遞單,付清了快遞費。在運輸過程中,郵件丟失,李某付諸法律。在這起民事法律關系中A.對李某來講,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自己,客體是快遞公司B.對張某來講,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自己,客體是快遞物品C.李某和快遞公司是這起民事法律關系義務人,張某是權利人D.李某和快遞公司都是這起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是快遞物品3、有四個事例:張某駕車違法發生交通事故,致搭車的李某殘疾;唐某參加王某組織的自助登山活動,因雪崩死亡;吳某與人打賭舉重物,因用力過猛致殘;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鄭某喝酒,鄭某暢飲后駕車撞樹致死。根據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關規定,下列哪觀點可以成立A.張某與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關系合意,如讓張某承擔賠償責任,屬懲善揚惡,為不當行為B.唐某應自擔風險,如讓王某承擔賠償責任,有違公平C.吳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擔損失,是非清楚D.何某雖有召集但未勸酒,無須承擔責任,方能兼顧法理與情理4、甲與乙為鄰居,素有矛盾,甲開設露天大排檔后,乙遂將房屋租給一小型垃圾處理站。乙的行為A.違反平等原則 B.違反自愿原則 C.違反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 D.并無不當5、商品房預售合同在本質上是一種附期限的買賣合同,在預購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前,開發商未經預購人同意,擅自將同一商品房與第三人簽訂銷售合同。這種行為A.違背了誠信原則,也是違約行為,應承擔責任 B.違背了自愿、公平原則C.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不構成侵權 D.侵犯了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子公平、合理的補償。”這體現了我國民法①強調為了國家利益需要個人利益作出必要的犧牲②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③堅持平等原則 ④堅持誠信原則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主觀題7、閱讀材料,回答問題。王某在A百貨公司購買服裝,到收銀臺交款時,因地面太滑而摔傷,王某立即找A百貨公司經理要求賠償。該公司的保安人員卻以王某在購物中有盜竊行為為由將王某強行帶入辦公室進行搜查。事后,王某找到A百貨公司相關負責人要求協商解決相關糾紛,但遭到拒絕。王某與A百貨公司之間因何法律事實發生哪些法律關系。參考答案【知識點填空】平等 自然 法 非法人 人身 財產 營利 非營利 特別 非法人 合法 民法 人身 財產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 出生 死亡 完全 限制 無 18 16 8 完全 不滿8 不能 不能 合法 終止 自由 約束 資格 能力 對象 物 行為 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 人身利益 權利 義務 對等 相輔相成 促進 法治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獨立 平等 權利 財產關系 交易 合理合法 利益關系 法律地位 自己的意思 合理 誠實 承諾 法律 公序良俗 自愿 限制 節約資源 生態環境【鞏固練習】一、選擇題1、D 由于王某的兒子只有7周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王某的兒子玩打火機引發火災帶來的財產損失,其責任應由其監護人來承擔,故王某應承擔民事責任,①錯誤,③正確;由于李某違反消防法,將車停在小區消防通道上,這直接導致火災帶來的財產損失擴大,李某理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④正確;物業公司和消防部門并不存在主觀上的過錯,②錯誤。2、D 李某和快遞公司互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李某付給快遞公司快遞費,快遞公司負責把郵寄物安全及時投遞到位,兩者都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即快遞物品(高考復習資料)。3、B 張某讓李某拾乘雖未形成民事法律關系,屬于好意施慧,但開車過程中應當盡到義務,違法駕車導致李某傷殘,存在主觀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A錯誤;唐某參加王某組織的自助登山活動,是一種自愿參加的活動,而且因不可抗力導致的死亡,風險應當自擔,B正確;吳某雖然有完整的意思能力,但與之打賭的對方當事人也應當預見到舉物過重可能導致吳某受傷,對吳某的受傷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C錯誤;何某雖未勸酒,但知道鄭某暢飲后仍然讓其駕車,對鄭某的損害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D錯誤。4、C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綠色等原則。由題干可知,甲開設一露天大排擋后,乙遂將房屋租給一小型垃圾處理站,這不利于鄰里矛盾的解決,違反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C正確;AB不合題意,乙的行為是不當做法,D錯誤。5、A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信等原則,要尊重法律法規。本案中開發商的行為首先違背了誠信原則,同時也是違法行為,應承擔責任,A符合題意;材料不涉及違背自愿、公平原則,也不涉及“相鄰關系”,BD不合題意;必然產物、不構成侵權的說法錯誤,C錯誤。6、B 材料側重強調對公民利益的保護,不是國家利益的優先,排除①;追求權利明確、財產關系穩定與交易安全的社會秩序是民法調整社會關系的目的,②正確;征收、征用是國家以平等的身份對公民進行的購買活動,體現了平等原則,③正確;材料沒有涉及誠信原則,排除④。二、主觀題7、①民事法律關系就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包括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②本案中,王某與A百貨公司之間在三個法律事實上發生三種法律關系:一是因買賣服裝發生的買賣關系;二是王某因地面太滑而摔傷發生的人身傷害賠償關系;三是因王某被保安人員強行帶入辦公室搜身這一侵權行為引起的侵權損害賠償關系。在導學中提升學習的興趣 在探索中追求知識的真諦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