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七年級下冊思想品德導學案 主備人:孫建麗 審核人: 第七課 感受法律的尊嚴 法不可違班級________ 組名________ 姓名________【學習目標】1.知識目標:違法行為的含義及類別、刑法的含義、犯罪的特征、我國刑罰的種類。2.能力目標:能結合違法犯罪的有關案例,正確判斷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3.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目標:感受法律的尊嚴,做知法守法愛法的人。【教學重點】能夠認清合法與非法行為,初步具有守法觀念。【教學難點】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刑事違法行為三者的區別。【學習導航】一、新知初探1.閱讀課本P91事例,思考:一個要強的學生為什么會丟了大面子?這樣的事可以避免嗎?2.閱讀教材91頁至92頁的三個情境,分別說說主人公的行為給社會造成了什么危害,其行為違反了什么法律?行為人自己落得了什么結果?3.填寫P93表格,明確三種違法行為的區別。4.犯罪與一般違法行為有何區別?你怎樣理解犯罪的三個特征?5.刑罰與刑法是一樣的么,如何區分?刑罰的種類有哪些?你能舉例說明嗎?二、探究提升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12日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邁永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審理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間,許邁永利用擔任蕭山市(即現在杭州蕭山區)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受讓項目股權、承建工程、結算工程款、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許邁永還利用擔任國有公司杭州金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產共計人民幣5300萬余元。此外,許邁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萬余元,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思考:(1)許邁永的行為給社會帶來了什么危害? (2)他的行為違反了什么法律及所屬違法行為的類別?(3)許邁永的行為受到了怎樣的處罰?其中主刑和附加刑分別是什么?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