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第二框 薪火相傳有繼承 導學案【課標要求】熟知監護、撫養、扶養、贍養等民事關系,培育家庭責任意識。【重點難點】重點: 了解繼承、繼承制度的意義,了解法定繼承的順序。難點: 理解繼承權如何取得。【知識梳理】法定繼承有順序1.繼承的含義(1)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給他人所有。(2)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 ,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 。(3)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 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 。2.債務清償(1)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 ,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 。(2)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 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 的除外。3.繼承方式(1)法定繼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基于 、 、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2)遺囑繼承:基于 遺囑的指定,稱為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只能在 范圍內指定繼承人。4.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1)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是: 、 、父母(第一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2)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 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5.法律保障(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 、 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2)這有利于繼承人的 和整個家庭的 ,也是在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知識演練】老吳早年喪偶,留有一女甲與其相依為命。2015年老吳與劉某再婚,劉某與前夫所生10歲的兒子乙與他們共同生活,婚后二人生育一女兒丙,一家人一直居住在老吳單位分的房子中。不幸的是,2022年1月份老吳因車禍去世,獲得賠償款80萬元。老吳生前夫妻二人攢下商品房3套和100萬存款。老吳去世后,生前好友老王拿著已公證的老吳手書于2022年底還清的20萬欠條來要債,期間一名女子李某帶著與老吳私生的3歲兒子丁要求分割遺產,劉某順藤摸瓜,發現李某居住的別墅也為老吳2018年購買贈與。老吳的妹妹吳丫堅持要共同分割遺產,幾方爭執不下,訴至法院。探究一:明確被繼承人是誰?被繼承人:探究二:如何析產(個人合法財產)?單位分的房子 2、賠償款80萬 3、3套商品房4、100萬存款 5、債務20萬 6、別墅探究三:如何確定繼承人?甲 2、乙 3、丙 4、丁5、劉某 6、李某 7、老王 8、吳老二探究四:遺產分割【當堂檢測】(限時10分鐘)基礎測評:1、甲和乙離婚時,將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判給了乙,一年后乙因車禍死亡,由于乙沒孩子也沒再婚,房產該由________繼承。( )A.前夫甲 B.乙父母或其兄弟姐妹 C.乙男朋友 D.甲父母及兄弟姐妹2.錢某與妻子周某離婚,女兒小錢被判給周某。錢某后來與劉某再婚,劉某有一在外地獨立生活的成年兒子小劉。錢某年邁去世,留下一處房產和數十萬存款,未立遺囑。可以繼承錢某遺產的有①妻子劉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兒小錢 ④繼子小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我國民法典規定( )A.子女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父母沒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B.父母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子女沒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C.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但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D.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且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4.韓某與劉某舉行了公開婚禮,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只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久,韓某突發心臟病經搶救無效死亡,劉某與韓某的父母就韓某遺產的繼承問題產生糾紛。對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韓某與劉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具有夫妻間的權利義務關系②劉某和韓某的父母都是韓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③韓某的遺產應由其父母繼承④韓某與劉某是同居關系,劉某無法繼承韓某的遺產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5.下列行為中,會使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是( )①誤傷其他繼承人 ②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③未與被繼承人一起生活 ④故意殺害被繼承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能力提升:1.張先生與王女士系重組家庭,兩人于2018年6月登記結婚,張先生10歲的女兒張紅跟隨父親和王女士一起生活在張先生婚前購買的房屋中,王女士的兒子李強2016年大學畢業后在外地工作。2020年張先生與王女土外出旅游時不幸遇到車禍雙雙遇難,兩人的父母也都早已過世。現張紅與李強就該房屋的繼承問題產生了糾紛。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若打官司,法院應判決該房屋由張紅一人繼承 B.張紅和李強只能對半平分C.只有張紅才是王女士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D.張紅和李強都是張先生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2.張老漢與劉老太育有一子兩女,有財產200萬元,劉老太先去世,后張老漢立下遺囑載明“將本人名下的一切財產贈與孫子小張所有”。張老漢過世后,小張依法能繼承 ( )A.125萬元 B.50萬元 C.15萬元 D.100萬元3.2020年5月,有過離異經歷的張女士與劉某相識,并登記結婚。然而婚后不久,劉某體檢查出肝癌晚期,必須入院治療。此時,張女士卻拋下患病的丈夫,以“回老家”為由離開。膝下無子且雙親早已去世的劉某在患病期間全由兩個兄妹照料。劉某去世后,張女士回來要求繼承劉某遺產,劉某的兄妹為此與張女士產生糾紛。對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張女士作為劉某的合法妻子,享有繼承劉某遺產的權利 ②張女士遺棄了劉某,喪失了繼承劉某遺產的權利③劉某的兄妹享有繼承劉某遺產的權利 ④劉某的兄妹不是劉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無權繼承劉某的遺產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4.范某與齊某已離婚,但繼續同居生活,并于次年生下一個男孩,由二人共同撫養。兩年后,范某與齊某產生矛盾,而后分居,孩子則與其母齊某共同生活,一年后,范某因車禍去世。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齊某與范某之間已不存在婚姻關系,齊某無權繼承范某的遺產②孩子不是范某的婚生子女,無權繼承范某的遺產③齊某是范某的前妻,因此齊某有權繼承范某的遺產④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孩子有權繼承范某的遺產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5.石洼村田某與鄰村薛某婚后育有一子田明。在田明21周歲時,田某與薛某協議離婚,田明與薛某共同生活。之后,田某與帶有一個7周歲兒子的吳某再婚。吳某的兒子小航跟隨田某與吳某共同生活。十幾年后,吳某的兒子小航結婚成家,田某與吳某甚感孤寂,于是收養孤兒小波為養子,并將其視如已出,但是,田某與吳某并未按要求辦理相關的收養手續。幾年之后,吳某去世,下列有權繼承其遺產的是( )①田明 ②小航 ③田某 ④小波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