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導學案【課標要求】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核心素養】政治認同:認同我國法律對夫妻平等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科學精神: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確處理家庭問題也要秉承科學精神。法治意識:培養平等、法治意識,財產需要依法處置,財產問題、子女問題需要商量解決。公共參與: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關系的宣傳,給夫妻財產糾紛提供法律幫助。【重點難點】重點: 了解夫妻關系的內容、核心,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難點: 理解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夫妻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范圍如何確定。【知識梳理】一.平等的人身關系1.夫妻關系的核心(1)夫妻關系包括夫妻 和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 。(2)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 、平等 、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2.夫妻間人身關系平等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1)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 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可以 ,可以隨母姓。(2)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 平等的重要標志。二.平等的財產關系1.夫妻財產(1)夫妻財產關系與夫妻 密不可分。(2)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 和夫妻一方的 。(3)夫妻個人財產:一方的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4)夫妻共同財產: 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5)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 處理。2.夫妻約定財產(1)夫妻可以在 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約定應當采用 ,對雙方具有約束力。(3)夫妻對 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自主探究】1.試判斷: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指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 )2.試判斷:俗話說“男主外,女主內”,因此,家庭義務應該由女方履行。( )3.試判斷:夫妻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4. 判斷說明夫妻平等就是指夫妻平攤家務嗎 5. 想一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應被視為共同財產嗎 6.閱讀下列材料,回答問題。孟某為中學老師,焦某為文化館的舞蹈演員,兩人自由戀愛。婚前焦某是團里的頂梁柱,經常帶團參加國內的一些大型演出。然而,婚后不久,孟某就一再干涉焦某的工作,不讓焦某參加演出,理由是焦某太漂亮了,演出多了,易生麻煩。焦某多次與孟某溝通,都未能說服,只好請求當地婦聯的幫忙。但孟某根本聽不進別人的勸阻。經多次調解無效后,焦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請求。法院調解無效,最終判決準予焦某的離婚請求。⑴從法律上講孟某干涉焦某工作的做法是一種什么性質的行為?⑵孟某干涉焦某工作的做法違背了民法典的什么原則?這給人們處理夫妻關系有何啟示?參考答案【知識梳理】一.1.(1) 人身關系 財產關系 核心 (2) 行使權利 履行義務2.(1) 自己姓名 隨父姓 (2) 家庭地位二.1. (1) 人身關系 (2) 共同財產 個人財產 (3) 婚前財產 (4) 婚姻關系 (5) 法律規定2. (1) 平等自愿 婚前財產 (2) 書面形式 (3) 婚姻關系【自主探究】1.提示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夫妻平等需要考慮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責任。2.提示 ×。夫妻雙方都要履行家庭義務。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妥善安排家務的分配,不應該借口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而拒絕履行家庭義務。這是避免家庭矛盾、實現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3.提示 ×。兩者不是一回事,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4. 提示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不是指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也不是指夫妻要平均承擔家庭勞務。平等不是均等,家庭勞務要合理分擔。對于家庭事務,夫妻雙方均有權發表各自的意見,雙方協商作出決定,一方不應獨斷專行。5. 提示 不是。不屬于共同財產的情況有:①一方的婚前財產;②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④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⑤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軍人的個人財產;⑥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扣除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屬于復轉軍人的個人財產;⑦由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原則上認定房屋所有權歸登記名義人個人所有;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⑨個人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6. ⑴是一種對公民人身權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⑵該行為違背了民法典的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這啟示人們,美滿的婚姻需要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學習和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