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第一單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溫故知新·概念展示1.國家: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工具,階級性是國家的根本屬性。2.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表達意愿的權利和自由。3.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選舉權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被選舉權就是公民被選舉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4.監督權:公民的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溫故知新·重要考點展示1.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民主具有廣泛性與真實性 (1)我國人民民主的廣泛性:一方面,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另一方面,民主的主體具有廣泛性。 (2)我國人民民主的真實性: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質的保障。特別提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資本主義民主的區別:第一,階級本質不同。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資本主義民主是資產階級當家作主。第二,經濟基礎不同。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經濟基礎是生產資料公有制,資本主義民主的經濟基礎是生產資料私有制。2.我國公民享有的政治權利 (1)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表達意愿的權利和自由。它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等。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①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②內涵:選舉權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被選舉權就是公民被選舉為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權利。 ③重要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最基本民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基礎和標志。特別提示:誤區一:選舉權的主體是全體公民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我國擁有選舉權的主體空前廣泛,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選舉權,屬于下列情況的公民沒有選舉權:①未滿18周歲的公民;②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3)政治自由 ①內容: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②重要性:人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這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表現。 (4)監督權 ①內涵:公民的監督權是指公民有監督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 ②監督對象:各級人民代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③監督方式:提出批評和建議、申訴、控告或者檢舉;對于違法失職的人民代表可以依法隨時罷免。 ④意義:公民依法監督,有利于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克服不正之風,增強公仆意識,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有利于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特別提示:公民政治權利的相對性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任何政治權利都是相對的、有條件的,是權利與義務的辯證統一。3.我國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則 第一,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 (1)內涵: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平等地適用法律。 (2)表現:①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②同時必須平等履行憲法、法律規定的義務;③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制裁,國家在依法實施處罰方面對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二,堅持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 (1)在我國,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我國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是統一的,二者不可分離。 ①權利與義務是統一的:第一,從法律關系上講,權利與義務是相對應而存在的,都是實現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徑。第二,從法律關系的主體上講,公民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第三,權利的實現要求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確保權利的實現。 (2)要求:一方面,要樹立權利意識,珍惜公民權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權利。另一方面,也要樹立義務意識,自覺履行公民義務。 第三,堅持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1)原因:在我國,公民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所以,在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時,必須把國家利益、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結合起來。 (2)要求:當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產生矛盾時,公民的個人利益必須服從國家利益,是公民愛國的表現。特別提示:正確區分“權利與權力”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一般指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即自身擁有的維護利益之權。權力是一個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權支配他人的強制之力,它總是和服從聯結在一起。 4.我國的選舉制度及選舉方式 第一,民主選舉的不同方式:直接選舉、間接選舉;等額選舉、差額選舉。 第二,選舉方式的選擇:選擇選舉方式的主要制約因素: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要根據社會經濟制度、物質生活條件、選民的文化水平等具體條件來確定。還必須體現國家性質,并與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 第三,我國選舉方式的變化: (1)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經濟文化落后,交通也不方便,人民群眾的民主素養還不是很高,我國只在鄉鎮一級實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選舉。 (2)隨著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普遍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識有所增強,政治參與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希望更多地直接參與國家政治生活,我國將直接選舉人大代表的范圍擴大到縣級,實行普遍的差額選舉 (3)根據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面對人口眾多,幅員遼闊、發展很不平衡的狀況,我國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采用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相結合的方式。5.公民參與民主決策的多種方式 (1)類型: ①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公民向決策機關反映意見、提出建議。(拓寬民意反映渠道,是決策機關進行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 意義:能夠使決策既合乎公眾的需要和愿望,又切實可行。 ②專家咨詢制度:專家學者利用自己掌握的專業知識、相關信息等,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進行分析論證。 意義:有利于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③社會公示制度:決策機關通過公示板、公示卡、微機觸摸屏、公眾宣傳單、辦事指示卡等形式,將涉及公眾利益的各項決策公示出來的制度。 意義:公示有利于提高決策的透明度和公眾的參與度,知情權是公民參與民主決策的前提和基礎。 ④社會聽證制度:對同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公民通過社會聽證制度參與決策。 意義:聽證于民的目的就是為了決策利民。特別提示:公民直接參與民主決策的方式的比較6.公民直接參與民主決策的意義 公民直接參與民主決策是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環節:首先,有助于決策充分反映民意,體現決策的民主性;其次,有利于決策廣泛集中民智,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再次,有利于促進公民對決策的理解,推動決策的實施;最后,也有利于提高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和信心,增強公民的社會責任感。7.我國的村民自治與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義 我國基層民主管理中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實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 第一,村民自治: (1)村民委員會的性質:在農村,村民委員會作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務的機構。 (2)村民自治的內容: ①廣大村民直接投票選舉當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礎,也是村民參與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徑、 ②村民可以通過村民會議等形式,對涉及全村村民利益(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事,都由村民會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討論決定。 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等形式,是村民規范自己和村干部,運用民主的辦法來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務,實現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 ④運用村務公開、民主評議村干部、村委會定期報告工作等形式,對村干部的行為和村民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第二,城市居民自治: (1)城市居民委員會的性質:在城市,居民委員會作為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民主管理機構,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組織。 (2)城市居民自治的內容: ①居委會干部由居民民主選舉產生;②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務,要提請居民會議討論決定;③居委會實行辦事公開制度,定期向居民會議匯報工作,接受居民的監督和質詢。 (3)城市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在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居民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方面,居民委員會發揮著重要作用。 第三,實行基層民主自治的意義: 實行農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會主義民主最為廣泛而深刻的實踐,也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性工作。 特別提示: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的性質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國家機關,不是基層政權組織,不是基層經濟組織,也不是基層社會團體。 8.我國公民的民主監督權和實行民主監督的合法渠道 第一,我國公民的監督權包括: (1)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失職行為提出批評、對改進工作提出建議的權利; (2)當公民對行政處分、訴訟判決不服或受到壓制、歧視等不公正待遇時,依法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或訴訟,請求免除、減輕處理或予以平反,給予公正待遇的權利; (3)當發現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法、失職行為時,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指控、告發或揭發、舉報,要求依法處理的權利。 第二,我國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監督權利的渠道和方式: (1)信訪舉報制度:通過給國家機關寫信、打電話或向有關人員當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見,提出批評、建議; (2)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將自己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反映給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議案,上傳到國家權力機關。 (3)輿論監督制度:依法在新聞媒體上公開發表意見。輿論監督以其透明度高、威力大、影響廣、時效快等特點,在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 (4)此外,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等活動,是民主監督新形式、新方法。 第三,民主監督的意義: (1)有利于消除腐敗現象,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 (2)有利于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有助于激發廣大公民關心國家大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謀劃策的主人翁精神。特別提示:(1)負責任地實行民主監督,是堅持權利和義務相統一原則的要求。公民通過多種形式行使監督權,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表現。但公民要遵守法律的規則和程序。(2)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這四種方式中,民主決策影響著其他“三個民主”。決策是否民主,是對民主選舉質量高低的檢驗;民主決策是民主管理的先決條件,只有民主決策才能科學決策,而科學決策是有效管理的前提;民主決策是民主監督的重點。溫故知新·走出易錯點易錯點一:“人民民主”與“人民民主專政”名師點評:人民民主是指人民享有的民主權利,其特點在于它具有廣泛性和真實性。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家性質,其特點是對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人民實行民主,對極少數敵視和破壞社會主義事業的敵對分子實行專政。人民民主專政包含民主和專政,人民民主是其中的一方面。易錯點二:“人民”與“公民”名師點評:公民是指取得某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公民比人民范圍大,公民包括全體社會成員,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和敵對分子不屬于人民。因此人民當家作主不是指每位公民都是國家的主人。21世紀教育網 www.21cnjy.com 精品試卷·第 2 頁 (共 2 頁)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