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5.2薪火相傳有繼承自主學習【學】【課標要求】熟知監護、撫養、扶養、贍養等民事關系,培育家庭責任意識。【學習目標】政治認同:民法典關于繼承問題的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傳統美德。科學精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繼承制度作為財產制度的組成部分是保障和實現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的基礎。法治意識:明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要求。公共參與:堅持情理法的統一,正確處理家庭財產關系。【自學評價】知識梳理:一.法定繼承有順序1.繼承的含義(1)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給他人所有。(2)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 ,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 。(3)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 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 。2.債務清償(1)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 ,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 。(2)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 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 的除外。3.繼承方式(1)法定繼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基于 、 、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2)遺囑繼承:基于 遺囑的指定,稱為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只能在 范圍內指定繼承人。4.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1)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是: 、 、父母(第一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2)法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 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5.法律保障(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 、 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2)這有利于繼承人的 和整個家庭的 ,也是在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遺囑繼承重意愿1.遺囑的含義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 處分其個人 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2.遺贈與遺囑繼承(1)遺贈: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 贈與國家、集體或者 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之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2)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 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3)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 。3.遺囑的種類(1)民法典規定,遺囑有 、 、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2)自書遺囑:由 親筆書寫、親自簽名,注明年、月、日。(3)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 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4)打印遺囑內容打印后, 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4.遺囑的意義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既是對 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 之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和睦。目標評價:1.試判斷:①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繼承人。 ( )②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稱為遺產。( )2.試判斷: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的,則按遺囑繼承遺產。( )3.試判斷: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簽名即可。( )師生研學【研】【學習過程】探究點一 法定繼承有順序【合作探究】議題:依法繼承遺產2015年7月,離婚后獨居的周大爺在江津區自行購置了一套房產。2016年9月,周大爺與李阿姨結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這里,并靠賣酸辣粉等小吃積攢了60萬元的存款。2018年12月,周大爺因病去世。得知此事,周大爺的前妻劉阿姨、女兒、兒子都找上門來要求獲得遺產。(1)本案中,周大爺的遺產應通過什么方式來繼承?哪些人享有繼承權?(2)如何繼承周大爺的遺產?答案 (1)①本案中,周大爺未立遺囑,所以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遺產。②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故周大爺的妻子李阿姨、女兒和兒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2)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沒有特殊情況時,應平均分配遺產,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核心歸納】法定繼承的特征(1)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繼承開始后,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2)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各國法律雖都承認遺囑繼承的優先效力,但也無不對遺囑繼承予以一定的限制。(3)法定繼承中的繼承人是法律基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的親屬關系規定的,而不是由被繼承人指定的。(4)法定繼承中法律關于繼承人、繼承的順序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的規定是強行性的。(5)法定繼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并存。典例1 甲和乙離婚時,將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判給了乙,一年后乙因車禍死亡,由于乙沒孩子也沒再婚,房產該由________繼承。( )A.前夫甲 B.乙父母和其兄弟姐妹C.乙男朋友 D.甲父母及兄弟姐妹答案 B解析 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故選B。探究點二 遺囑繼承重意愿【合作探究】議題:準確把握遺囑繼承老王與媳婦王婆,共有兩個兒子,大王和小王(收養),老王由于突發疾病而離世,留下個人房產一套,存款20萬元,曾在離世前跟大王小王說,我走后房子歸小王,存款給大王。兩個兒子為了照顧老王情緒,沒有提出異議,老王死后,大王提出要平分所有遺產,包括房產。(1)本案能不能依照遺囑繼承財產?(2)老王的遺產該怎么分?答案 (1)公民可以通過口頭遺囑繼承財產,但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本案中老王口頭分割自己財產時,只有大王小王在場,二者是繼承利害關系人,所以口頭遺囑無效,故不能按照遺囑繼承財產。(2)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第一順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老王的遺產(一套房產和20萬元)應當由王婆、大王、小王按法定繼承平分。【核心歸納】有效遺囑必須具備的要件(1)遺囑人訂立遺囑時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應屬無效遺囑。(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受脅迫、欺詐所立的遺囑無效。(3)遺囑內容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4)遺囑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典例2 甲有乙、丙和丁三個女兒。甲于2018年1月1日親筆書寫遺囑,寫明其全部遺產由乙繼承,并簽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請張律師代書一份遺囑,寫明其全部遺產由丙繼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醫院急救,甲又立口頭遺囑一份,內容是其全部遺產由丁繼承,在場的趙醫生見證。甲病好轉后出院休養,未立新遺囑。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選項是甲遺產的繼承權人( )A.乙 B.丙C.丁 D.乙、丙、丁答案 A解析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甲于2018年1月1日親筆書寫的以乙作為唯一繼承人的遺囑有效,A正確。代書遺囑和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甲所立代書遺囑和口頭遺囑,因只有一名見證人,不符合形式要求而無效。B、C、D錯誤。訓練提升【練】【當堂檢測】1、甲和乙是夫妻關系,夫婦倆育有兩女丙、丁,養子戊。甲乙在一起事故中去世,留下房產兩棟,存款400萬以及股票若干,轎車兩輛。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丙、丁、戊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②、若養子戊對甲乙有虐待行為,則喪失對甲乙遺產的繼承權。③、若養子對甲乙有遺棄行為,則喪失對甲乙遺產的繼承權。④、戊親生父母死亡后,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甲男帶著12歲的女兒小甲和乙女結婚,乙有一個22歲的兒子小乙在外地工作。10年后甲暴病身亡,留下了700萬的財產,甲沒有遺囑。小甲和乙、小乙就甲的遺產分割起了糾紛,小甲認為小乙不應該分得任何遺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小乙作為甲的繼子和其親生子女一樣,應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其遺產。②、因小乙和甲之間沒有形成事實上的扶養關系,小乙不能繼承甲的遺產。③、因乙與甲是再婚,乙無權繼承甲的財產。④、繼承開始后,乙和小乙為了獨占甲的遺產,將小甲打成重傷,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15年、13年,則乙喪失繼承權。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3、劉某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了遺囑公證,表示由長子繼承70%,次子繼承30%。劉某19歲的三兒子聽說后與劉某大吵一架,離家出走,后被毒蛇咬傷,喪失勞動能力。三兒子出走后,劉某后悔了,曾對鄰居王某、張某說要給三兒子一半家產。王某、張某與劉家沒有親戚關系。聽到三兒子出事的消息后,劉某因傷心過度而死亡。兄弟三人在遺產處分問題上發生糾紛。劉某的遺產該怎么處理?( )A、按口頭遺囑繼承B、按公證遺囑繼承C、先按口頭遺囑繼承,后按公證遺囑繼承D、先按法定繼承保留第三子的遺產份額,后按公證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繼承。【布置作業】甲乙夫婦二人育有一個女兒玲玲。玲玲6歲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獲得賠償款80萬元。甲在彌留之際,當著醫院急救中心5名醫護人員的面留下了一句話:“我的全部財產歸女兒玲玲”。繼承開始時,玲玲的爺爺奶奶怕兒媳帶著孫女玲玲改嫁,到時候人財兩空,對兒子遺囑的真實性提出質疑。雙方搭不成一致意見,玲玲的爺爺奶奶將兒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繼承分割兒子甲的遺產。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購買70萬房產一套、家用轎車一輛、存款60萬元;參與搶救的5名醫護小組成員中有一人是甲的高中同學;玲玲的爺爺奶奶只有甲一個兒子,年老體弱,沒有生活來源。在庭審中玲玲的爺爺奶奶要求玲玲歸自己撫養,解除玲玲媽媽的監護權,理由是乙日后一定會帶著玲玲改嫁,對玲玲的成長不利。根據提供的材料,回答下列問題:(1)甲在彌留之際的“我的全部財產歸女兒玲玲”這句話,有效還是無效 為什么?⑵甲的遺產有哪些?為什么?甲的死亡賠償金是不是遺產?⑶玲玲的爺爺奶奶可不可以繼承兒子甲的遺產?為什么?⑷玲玲的爺爺奶奶要求取得玲玲的直接撫養權,剝奪玲玲母親的監護人身份會不會得到法庭支持?為什么?⑸ 玲玲媽媽乙對丈夫甲的遺產有沒有繼承權?為什么?師生總結【結】【課堂總結】答案參考:【自主探究】1.提示 ①×。在繼承關系中,死者是被繼承人。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②×。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2.提示 ×。遺囑繼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3.提示 ×。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內容打印后本人簽名的遺囑不屬于自書遺囑。【當堂檢測】A D D【布置作業】⑴有效。甲的“我的全部財產歸女兒玲玲”這句話屬于口頭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現場搶救的5名醫護人員與本案沒有利害關系,且人數在兩人以上,甲的遺囑有效。⑵甲的遺產包括房產、轎車、存款的各一半。房產、轎車、存款均是在與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應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房產、轎車、存款的50%份額屬于乙所有,其余的50%份額認定為甲的遺產。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玲玲的爺爺奶奶可以分得部分遺產。遺囑人必須給缺乏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預留必要的份額,玲玲的爺爺奶奶年老體弱,又沒有生活來源,甲立遺囑時沒有考慮父母的實際情況,違反了法律規定,應先按法定繼承保留玲玲的爺爺奶奶的遺產份額,后按口頭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繼承。⑷不會得到法庭支持。玲玲的媽媽是玲玲的法定監護人,且玲玲的爺爺奶奶的理由于法無據。⑸沒有繼承權。甲死前立有遺囑,其身后全部財產由玲玲繼承,遺囑繼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繼承,乙不符合缺乏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的情況,故不能繼承甲的遺產。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