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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學年高中政治統編版選擇性必修二:6.2夫妻地位平等 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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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一教育資源

2021-2022學年高中政治統編版選擇性必修二:6.2夫妻地位平等 學案

資源簡介

6.2夫妻地位平等導學案
自主學習【學】
【課標要求】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
【學習目標】
政治認同:認同我國法律對夫妻平等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科學精神: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確處理家庭問題也要秉承科學精神。
法治意識:培養平等、法治意識,財產需要依法處置,財產問題、子女問題需要商量解決。
公共參與: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關系的宣傳,給夫妻財產糾紛提供法律幫助。
【自學評價】
知識梳理:
一.平等的人身關系
1.夫妻關系的核心
(1)夫妻關系包括夫妻 和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 。
(2)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 、平等 、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2.夫妻間人身關系平等
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
(1)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 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可以 ,可以隨母姓。
(2)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 平等的重要標志。
二.平等的財產關系
1.夫妻財產
(1)夫妻財產關系與夫妻 密不可分。
(2)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 和夫妻一方的 。
(3)夫妻個人財產:一方的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夫妻共同財產: 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5)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 處理。
2.夫妻約定財產
(1)夫妻可以在 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采用 ,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夫妻對 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目標評價:
1.試判斷: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指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  )
2.試判斷:俗話說“男主外,女主內”,因此,家庭義務應該由女方履行。(  )
3.試判斷:夫妻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
4. 判斷說明夫妻平等就是指夫妻平攤家務嗎
5. 想一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應被視為共同財產嗎
師生研學【研】
【學習過程】
探究點一 平等的人身關系
【合作探究】
議題:正確認識夫妻間的人身關系
王剛是某建筑公司的經理,與中學教師張燕結婚,婚后生有一對雙胞胎。張燕想給男孩取名王龍,女孩取名張鳳,結果王剛不同意,堅持兩個孩子都姓王。王剛整天忙于公司業務,家務全落在張燕身上。產假結束后,張燕要上班了,想請個保姆幫忙做家務,王剛不同意,堅持要張燕辭掉工作,在家做專職太太。兩人意見不一致,導致矛盾激化。
(1)你認為子女應該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為什么?
(2)請運用有關法律常識對王剛的行為進行分析。
答案 (1)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2)王剛的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沒有處理好夫妻間的人身關系,沒有履行自己應該承擔的義務,侵犯了妻子的權利和自由。①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王剛堅持兩個孩子都姓王,沒有尊重妻子給孩子取名的權利。②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王剛要求妻子辭掉工作,在家做專職太太,侵犯了妻子參加工作的權利。③夫妻雙方都要履行家庭義務。王剛忙于公司業務,不能履行家庭義務,但也不能把所有家務都推給妻子。
【核心歸納】
夫妻間的人身關系的內容
(1)夫妻姓名權: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協商確定。
(2)夫妻人身自由權: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住所選定權:對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選擇,應由夫妻雙方自愿約定。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強迫,第三人也不得干涉。
(4)夫妻雙方的計劃生育義務: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而非只有女方。
(5)夫妻雙方地位平等和獨立:夫妻雙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互不隸屬和支配。
典例1 朱某(男)與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朱丹隨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負擔朱丹撫育費800元。2018年8月,李某經人介紹與本鎮男青年趙某結婚,李某便擅自將孩子的姓氏更改為其再婚丈夫趙某的姓氏,即將“朱丹”變更為“趙丹”。當朱某獲悉這一情況后,對其女兒的改姓十分不滿,認為李某未經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兒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權利,要求李某將孩子的姓氏恢復為原姓氏,但遭到李某的拒絕。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因為婚生女朱丹隨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權利私自改孩子姓名
②因為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所以李某有權利私自改孩子姓氏
③因為監護人享有平等的權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姓氏
④只有朱某與李某協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
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夫妻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同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在子女姓名的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所以任何一方變更子女姓名時,都要征得對方同意,李某未經朱某的同意,擅自將女兒更姓的行為是缺少法律依據的。因此,①②說法錯誤;③④說法正確。故答案選D。
探究點二 平等的財產關系
【合作探究】
議題:正確處置夫妻間的財產關系
材料一 李某與王某于2016年登記,兩人住進了李某2015年在市區單獨出資購買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經營一家小店。結婚后,王某經常和同學聚會,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準外出,尤其不能與同學交往。此后兩人輕則吵鬧,重則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18年6月,王某與李某協商離婚,要求平分市區商品房和20萬元共同經營所得,李某同意離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經營為由,不同意分割財產。王某起訴至人民法院,主張與李某離婚,并要求對市區商品房和20萬元存款進行分割。
(1)王某的主張是否會得到法院的支持?請說明其法律依據。
材料二 張某與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無任何關于財產的約定,婚后王某為讓妻子高興,提議將二人的工資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銀行賬戶里,張某欣然同意。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經商,膝下無子,遂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國留學,不久后老人去世。隨后,王某與張某感情破裂,決定離婚,但在財產歸屬上兩人有不同看法,產生爭執。
(2)張某認為全部存款都在其名下,應歸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確?為什么?
答案 (1)①對20萬元存款進行分割會得到法院支持。依據: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②對市區商品房進行分割,得不到法院支持。依據:商品房是李某2015年婚前單獨出資購買的,是個人婚前財產。
(2)張某的認識是錯誤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可見,存款雖在張某名下,但其性質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核心歸納】
夫妻財產的主要內容及其處置方法
內容 內涵和范圍 處置
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的個人財產,處理權歸一方所有
夫妻約定財產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約定,可以不適用法律對夫妻財產的規定
典例2 2016年10月,甲乙雙方自由戀愛結為夫妻。婚前,甲名下有一套小房子。婚后,為改善居住環境將小房子換成了大房子。2018年8月,因性格不合夫妻關系惡化,乙提出離婚。但在用小房子換來的大房子的財產歸屬上,雙方產生分歧。關于大房子的歸屬,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如登記在甲名下,但因其是婚后購買,仍屬夫妻共同財產
B.若以出售小房子所得價款為首付款,則屬甲的個人財產
C.如雙方曾有口頭約定,就可不適用夫妻法定財產的規定
D.若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未有其他約定,那么一定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答案 D
解析 如登記在甲名下,雖是婚后購買,但如果雙方另有約定,則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可能是約定歸甲,排除A;以出售小房子所得價款為首付款,由于所購房屋為婚后行為,不一定屬于甲的個人財產,排除B;夫妻約定財產應采用書面形式,排除C;若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么一定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D符合題意。
訓練提升【練】
【當堂檢測】
1.2016年11月,李某向王某借款130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約定一年后還本付息,但李某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王某多次催討均未果。2020年12月,李某與其妻趙某協議離婚,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部分約定:雙方名下現有存款、共有房產、共有車輛全歸趙某所有。王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撤銷上述財產處置。法院很可能判決( )
A.趙某需用離婚分得的財產清償該債務 B.李某與趙某的離婚為惡意串通,離婚協議無效
C.王某起訴時間已過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 D.王某只能要求李某清償債務
2.2018年5月,甲(男)與乙(女)舉行婚禮,共收雙方親朋禮金10萬元。之后不久,甲父母為甲全款購置婚房并登記在其名下。次年6月,雙方登記結婚。婚后,甲用婚前積蓄炒股獲利5萬元。2021年6月,甲與乙協議離婚,此時婚房升值了30萬元。根據我國法律,屬于甲個人財產的有( )
①甲的炒股收益5萬元 ②甲父母購置的婚房
③收取的親朋禮金10萬元 ④婚房升值的30萬元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3.許某于2018年結婚。婚后,許某用婚前的個人積蓄20萬元購買股票,獲利5萬元;用婚后其父親贈與他們夫妻的40萬元購買企業債券獲利10萬元。同時,他婚前用120萬元全款購買的房子已經升值了15萬元。上述全部財產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
A.30萬 B.55萬 C.70萬 D.90萬
4.孫先生與王女士系重組家庭,兩人于2016年6月登記結婚,孫先生10歲的女兒孫紅跟隨父親和王女士一起生活在孫先生婚前購買的房屋中。王女士的兒子李強2014年大學畢業后在外地工作,未與孫先生和王女士一起生活。2019年,孫先生與王女土外出旅游時不幸遇到車禍,雙雙遇難,兩人的父母也都早已過世。現孫紅與李強就該房屋的繼承問題產生了糾紛。對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若打官司,法院應判決該房屋由孫紅一人繼承
②孫紅和李強可以共同繼承孫先生的房屋
③孫紅和李強都是孫先生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④孫紅和李強都是王女士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布置作業】
趙某父母過世多年,趙某與妻子林某育有一兒趙甲和一女趙乙,其中趙乙是領養。婚后,趙某購買一套商品房,登記在自己名下,一輛轎車登記在林某名下。2017年,林某去世。趙甲、趙乙都已成立家庭并遠在外地工作,趙某由臨近的侄女趙丙照顧。趙父覺得沒有更好的方式可以報答,便于2019年6月以自書遺囑的形式將其名下房產贈與侄女趙丙。2021年2月,趙某去世。趙甲、趙乙和趙丙就趙某的遺產分割問題產生糾紛,并起訴到法院。
假設你是法官,你應如何分配趙某的遺產并說明理由?
師生總結【結】
【課堂總結】
答案參考:
【自學評價】
1.提示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夫妻平等需要考慮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責任。
2.提示 ×。夫妻雙方都要履行家庭義務。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妥善安排家務的分配,不應該借口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而拒絕履行家庭義務。這是避免家庭矛盾、實現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
3.提示 ×。兩者不是一回事,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
4. 提示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不是指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也不是指夫妻要平均承擔家庭勞務。平等不是均等,家庭勞務要合理分擔。對于家庭事務,夫妻雙方均有權發表各自的意見,雙方協商作出決定,一方不應獨斷專行。
【當堂檢測】
ADBB
【布置作業】
【答案】①夫妻在處理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配偶、子女、父母屬于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中包括養子女。②商品房和轎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趙某的遺產有對商品房和轎車夫妻平均分割后歸趙某的部分,及從妻子林某那里繼承的一部分。③本案中趙甲、趙乙可均分屬于趙某的轎車份額。趙丙作為受遺贈人可獲得屬于趙某的房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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