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知識清單第一單元 各具特色的國家第一課 國體與政體1.1國家是什么課時重難點:1.清楚國家的本質及其基本要素;2.區別國體與政體并明白兩者之間的關系。一、國家的本質1.國家的產生:國家是一種歷史現象,不是從來就有的;國家是在原始社會瓦解、私有制出現、階級形成以后產生的,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2.國家的基本要素:人口、領土、政權和主權。其中最重要的要素是主權。(1)領土:是指處于國家主權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地下及上空。領土是國家形式主權的范圍和空間。一國的領土一般由領陸、領水、領空組成。(2)政權:政權是指政治上實行統治的權力,也指體現這種權力的政權機關。(3)主權:指一個國家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對內外政策、處理國內國際一切事務的權力。3.國家的性質:就是國家的階級本質。它表明國家政權掌握在什么階級手里,什么階級是統治階級,什么階級是被統治階級。統治階級的性質決定著國家的性質。4.國家的本質(1)一定階級對其他階級的專政。(2)民主與專政①專政:專政就是統治階級憑借國家權力,強制被統治階級服從統治階級的意志。②民主:在統治階級范圍內,按照多數人的意志,實現國家職能。因此,民主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是服務于統治階級的。③關系:民主與專政相互依存,凡是實行民主制的國家,必然包括一定階級內的民主,同時包括對其他階級的專政。5.國家的職能:國家的根本職能是政治統治職能。國家還具有社會管理職能。(1)政治統治職能:國家的政治職能即國家的階級統治職能,是國家運用暴力、法制等特殊的強制力,控制被統治階級,鎮壓被統治階級及一切破壞現存的政治法律秩序,社會秩序的分子的反抗的政治管理職能。由于這種職能主要是通過階級的統治和鎮壓來實現,所以,有時又叫鎮壓職能。國家的政治職能是國家的性質決定的,具有鮮明的階級性。(2)社會管理職能:國家的社會職能即統治階級運用國家權力執行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社會管理職能。國家的社會職能是國家本質的一個方面的體現,它執行國家意志即統治階級的意志,受根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制約,同樣具有鮮明的階級性。6.當代不同性質的國家類型(1)社會主義國家和資本主義國家。(2)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①我國的社會主義專政是絕大多數人對極少數敵對分子實行專政,不同于一切剝削階級國家。②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是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社會主義民主優于資本主義民主。③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專政,體現著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二、認識國體與政體1.國體的含義:即國家性質,反映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2.政體的含義:即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也就是國家管理形式。3.國體與政體的關系①國體和政體共同構成國家制度,二者是內容和形式的關系。②國體決定政體,政體體現國體,一定的政體服務于一定的國體。③政體對國體具有反作用:適當的政體能夠鞏固國體,不適當的政體會危害國體。4.政體具有相對獨立性(1)一個國家的政體不是一成不變的。除了隨著國體的變化而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外,也會隨著經濟、政治、文化等條件的變遷,在內容和形式上不斷變化。(2)世界上沒有兩個國家的政體是完全一樣的。除了國體對政體的決定性作用外,政體還受地理環境、歷史淵源、文化傳統、社會習慣、發展程度等諸多因素的影響。5.代議制—現代民主政體的共同特征(1)代議制:就是由選舉產生的、代表民意的機關來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2)實行原因:一方面,只有公民廣泛參與,才是現代意義上的民主政治;另一方面,不可能全體公民都經常性地直接管理國家事務。(3)地位:代議制是公民和國家之間的政治紐帶,這是現代民主政體的共同特征。【拓展提升】古代奴隸制度和封建制國家大多實行專制政體,而現代國家大多數采用民主政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代議制的一種形式,但與西方國家的議會制有本質的不同,他是一種新型的代議制。1.2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課時重難點:1.明白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2.正確區分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憲制;3.正確區分議會制和總統制。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的政體(政權組織形式)1.地位和作用(1)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列寧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造,是中國人民在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決定著國家的其他具體制度。它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經和最高實現形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載體。2.優越性和意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我們要堅持和完善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二、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憲制1.劃分依據:從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的產生方式及其職權范圍看,現代國家的政治組織形式大致有兩種,即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憲制。2.本質及表現(1)本質:民主共和制是遵循民主基本原則建立起來的一種政體,君主立憲制是資產階級革命不徹底或對君主制進行改良的產物。(2)表現:在民主共和制國家中,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一般經由選舉產生。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元首由世襲的君主擔任,但在憲法框架內,君主的權力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三、議會制和總統制1.劃分依據:從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關系看,現代資本主義國家主要分為議會制國家、總統制國家、半總統制、委員會制國家。2.議會制(內閣制、議會內閣制、責任內閣制)(1)特征①政府總攬國家的行政權力,向議會負責。②政府以議會為基礎而產生,政府首腦一般由在議會中占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③政府首腦挑選閣員,提請國家元首任命。④政府接受議會的監督,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⑤當議會對政府表示不信任時,政府必須集體辭職,由國家元首指定人員重新組織政府;或由政府首腦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進行議會選舉,根據新的議會選舉的結果,成立新的政府。(2)典型國家:英國、日本、意大利、德國、加拿大等。2.總統制(1)特征①總統即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不僅是國家的象征和代表,而且直接行使國家最高行政權力。②總統獨立于議會之外,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一般有任期限制。③總統只對選民負責,不對議會負責,但在某些重大事物上可能會受到議會的限制。(2)典型國家:美國、俄羅斯、墨西哥等。3.半總統制(1)特征①總統是由選舉產生的國家首相,擁有一定的行政權力,但不是政府首腦。②政府首腦由內閣總理擔任,向議會而不是向總統負責。這種政體既有總統制的特點,又有議會制的特征,一般被稱為半總統制。(2)典型國家:法國等。4.委員會制(1)特征: 委員會制,是指共和政體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特征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為委員會,其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行政首腦由委員會在其成員中選任。委員會以合議制形式集體行職權。它與總統制的區別在于其總統由委員會成員輪流擔任,與議會制共和國的區別在于眾議院不能對委員會提出不信任案,委員會也無權解散眾議院。(2)典型國家:瑞士。【拓展提升】議會制與總統制對比議會制 總統制政府對誰負責 政府對議會負責 政府對總統負責國家元首是否有實權 無實權 有實權1.3政黨和利益集團課時重難點:1.明白政黨的含義及中西方政黨制度對比;2.利益集團的特征。一、政黨1.產生:政黨是在階級的基礎上產生的,是階級斗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列寧和毛澤東都曾明確指出,政黨是階級的領導者。2.作用:在現代國家的政治體系中,以掌握政權、統治國家為目標的政黨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3.特征(1)政黨是有組織的政治團體,通常以執政為主要目標。(2)也有一些政黨不謀求執政,但積極致力于推廣某種政治思想、維護某種政治利益。(3)在代議制政體下,政黨爭取執政的主要手段是參加選舉。(4)政黨通常有特定的政治目標和意識形態,對國家大政方針和社會議題有明確的態度和主張,這些往往體現在其政綱和黨章中。4.資本主義政黨制度(1)類型:資本主義國家政黨制度的類型有一黨制、兩黨制和多黨制。(2)實質:資本主義國家的政黨政治,無論采取什么形式,都無法改變其維護資產階級利益、欺騙人民大眾的根本性質。5.我國的政黨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偉大政治創造,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二、利益集團(又叫壓力團體或倡議團體)1.含義:是指具有共同利益,向政府或社會提出訴求,或以合法手段施加壓力,借以影響公共政策,以爭取其團體利益及其成員利益的社會團體。2.特征(1)利益集團不同于政黨,不以取得政權或改變政權為目標,在既有政治體制內進行完全合法的活動。(2)利益集團影響政府決策的途徑包括游說、宣傳、助選、集會游行、司法訴訟等。3.類型(1)自利型利益集團:主要關心本團體及其成員的經濟利益,這類團體往往是職業性、專業性、功能性的組合,如商會、醫生協會、教師協會等。(2)公益型教育集團:主要爭取非經濟的共同理想,如綠色環保組織、婦女權益保障組織等。4.評價:資本主義國家的利益集團,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緩和社會矛盾的作用,但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不同階級之間的矛盾。第二課 國家的結構形式2.1主權統一與政權分層課時重難點:1.明白國家主權的具體特征;2.主權國家的基本權利并學會區分幾者;3.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力劃分。一、國家主權1.含義:國家主權是現代化國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據,他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權力。(國家主權原則是當代國際法的基石)排他性:是指一種物品具有可以阻止他人使用該物品的特征。例如,某個消費者在購買并得到一種商品的消費權之后,就可以把其他消費者排斥在獲得該商品的利益之外。2.特征(1)國家主權是一種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沒有任何其他權力主體可以對其加以否決或駁回。(2)獨立自主的對外交往是國家主權的重要體現。國家主權通常以法律形式在憲法中加以規定,對外則表現為國家之間的相互承認。(3)國家主權是國家最重要的構成要素,國家主權的喪失意味國家的解體或滅亡。3.成立:對于國家主權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成立,通常有兩種看法。一種是“宣示說”,即一國政府宣布國家主權之時,其國家主權就自然形成。另一種是“承認說”,即一國主權之存在,離不開其他國家的承認。4.主權國家的基本權力:獨立權、管轄權、平等權、自衛權等基本權利。(1)獨立權:是指主權國家擁有按照自己的意志處理內政、外交事務而不受他國控制和干涉的權利。(2)管轄權:是指主權國家對其領域內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轄的權利。(屬地,管理駐外使館;屬人,管理本國公民,保護本國公民,維護僑民權益)(3)平等權:是指主權國家不論大小、強弱,也不論政治、經濟、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有何差異,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例:不分大小國享有投票權、使用本國文字)(4)自衛權:是指主權國家擁有保衛自己的生存和獨立的權利。(常常與軍事有關:防御,國防建設、建筑要塞;自衛,還擊入侵,捍衛主權等)二、中央與地方1.前提:一個統一國家只能有一個中央政府。2.行政區劃(1)必要性:為了管理上的便利和有效。(2)影響因素:行政區劃的分界和分層,往往需要考慮民族、宗教、歷史、地理、文化、經濟、軍事等諸多因素。(3)我國行政區劃的類型: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別行政區。3.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力的劃分(1)依據:憲法。(2)職權①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國家秩序與整體發展、軍事、外交等國家級事務。②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各自區域內的經濟發展、社會治安等地方性事務。4.我國中央與地方的關系(1)黨:①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②黨員個人服從黨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2)國家:中央與地方各級國家機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劃分職權。①地方利益是國家整體利益的一部分,地方必須服從中央。②在中央統一領導的同時,必須考慮地方特殊利益,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2.1主權統一與政權分層課時重難點:1.單一制國家的特點及其典型國家;2.復合制國家中,聯邦制與邦聯制的區別,及其各自的典型國家。一、單一制1.含義:單一制國家的組成單位,是按地域劃分的普通行政區域或自治區域。2.特征(1)在單一制國家中,中央享有最高權力。(2)地方政權被置于中央政權的統一領導下,只能在憲法和法律的權限范圍內行使職權。(全國只有一個中央政府、一部憲法)3.典型國家:中國、英國、法國、日本、意大利、韓國、朝鮮等4.類型:根據權力集中的程度,分為中央集權型和地方分權型兩種類型。(1)中央集權型:地方政權在中央政權的嚴格控制下行使職權,地方沒有自治權,即使設有自治機關,也要受到中央政權的嚴格管控。法國是典型的中央集權型單一制國家。(2)地方分權型:地方居民依法自主組織地方公共機關,在中央的監督下依法自主處理本地事務,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體事務。英國是典型的地方分權型單一制國家。二、復合制1.聯邦制特征(1)聯邦制國家的組成單位是享有相對主權的完整政治實體。(2)在聯邦制國家中,國家整體于其組成部分的權限范圍由聯邦憲法規定,都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享有最高權力并直接行使于人民,相互之間不得任意干涉。(3)聯邦各組成單位的權力并非由聯邦整體所授予,而是它自己作為政治實體所固有的。2.聯邦制典型國家:美國、加拿大、俄羅斯、德國等。3.邦聯制特征(1)邦聯是主權國家為某種共同利益而組成的國家聯盟。(2)邦聯雖然也有類似國名的稱呼,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家,不具有完整的國家法主體資格。4.邦聯制典型:獨立國家聯合體、非洲聯盟、東南亞國家聯盟等。5.國家結構的決定性因素(1)一個國家采取何種國家結構形式,是階級、民族、歷史、文化等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2)人口、領土、政權和主權始終是國家存在和發展的基本條件,也是選擇國家結構形式時必須要面對的基本問題。(3)國家結構形式具有相對穩定性。必要時需要做適時、慎重的調整。6.一般而言,我們可以從國家的名稱來判斷國家的結構形式,但也有例外。比如“英聯邦”,它并不是一個聯邦制國家,而是由幾十個主權國家組成的相當松散的國際組織。又比如歐洲聯盟,人們一般認為他是一個區域性國際組織,然而它在貨幣、關稅、邊境控制等方面的共同政策已大大超過傳統意義上的邦聯。【拓展提升】聯邦制與邦聯制對比聯邦制 邦聯制不同 含義 若干享有相對主權的政治實體組成的統一國家 主權國家為某種共同利益而組成的國家聯盟范圍 范圍小,聯邦中無邦聯 范圍大,邦聯中有可能有聯邦機構 有自己的立法機關和中央政府 無最高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其主要機構是邦聯的會議或成員國的首腦會議職權 聯邦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聯邦的地位高于組成單位,一切重大權力均屬于聯邦中央政府 邦聯的活動之限于特定方面,其首腦會議的決議必須經過成員國認可才能生效,但無法律效力,各成員國仍是有主權的獨立國家,各自擁有立法、行政、外交、軍事、財政等方面的權力國際交往 是主權國家,是國際交往的主體,不過有的聯邦國家也允許其成員有某些外交權 不是主權國家,不是國際交往的主要主體,其成員國各自保持內政和外交的獨立,具有主權性質的仍是成員國相同 國家結構形式 復合制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 曾經屬于邦聯的美國瑞士、德國先后改組為聯邦,相反,屬于聯邦的蘇聯于1991年成為松散的邦聯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