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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歷史選擇性必修1學案 第8課 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兩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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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歷史選擇性必修1學案 第8課 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兩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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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歷史《選擇性必修1》同步學案(時空坐標+知識梳理+重難突破+模擬測試)
第8課 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兩課時)
(第一課時)
【時空坐標 】
【知識梳理 】
一、先秦時期的德治與法治1、德治思想的淵源(1)夏商:君主及奴隸主貴族可以隨意殘害奴隸。(2)西周:統治者為了維護社會等級秩序,建立了以 為核心的禮制,同時提出“ ”的思想,有一定進步性。2、法治思想的淵源(1)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湯刑》,周朝有《 》,表明早期國家可能已經有了法律。(2)春秋鄭國子產“ ”,把刑法澆鑄在金屬器皿上,制定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此事引發了一場辯論(早期的德治與法治之爭)。3、德治與法治之爭(1)法家思想①內容商鞅:在秦國頒布一系列法令,保護新興地主階級的權益。韓非:提倡君主不要談禮義,而要以 駕馭臣下;君主賞罰分明,則臣民必能守法奉令;以法為教、以吏為師,保證法令暢通。②優勢(評講):既能帶來富國強兵的現實利益,又滿足各國君主專制的愿望。秦統一六國,建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2)儒家思想①內容:人性善,主張德治;通過 教化民眾,重視民生與民意。②代表: 孔子:統治者為政以德、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不要過度消耗民力;孟子:建議統治者“施 于民,省刑罰,薄稅斂”。③局限(評講):儒家思想不適用于兼并戰爭激烈的戰國時期。無助于國君實現他們的強國抱負;難以落到實處。二、秦漢至隋唐時期的法律與教化1、秦漢時期——開啟法律儒家化(1)秦以法家思想治國:推動了律的編纂。(2)漢朝沿襲秦律制成《 》。①云夢睡虎地秦簡;②江陵張家山漢墓《二年律令》。(3)發布法律文告稱“令”。律、令都具有法律效力。2、魏晉時期——律令儒家化(以經注律)(1)背景①漢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為主流思想;②儒家知識分子以經注律。(2)措施:魏明帝在朝廷設置律博士,命令專用儒家思想來解釋律令(進一步推動了律令的儒家化)。(3)量刑原則之一:親屬之間的尊卑親疏。(4)目的:維護儒家提倡的三綱五常。3、唐朝——律令儒家化完成(1)刪繁就簡①唐高宗永徽年間在《貞觀律》基礎上修訂頒布《 》。②唐高宗命人對律文逐條解釋,撰成《永徽律疏》即《 》。a.繼承了漢魏以來法律制定和闡釋的經驗。b.中國現存最早、最為完整的封建法典。c.中華法系確立的標志。(2)禮法結合的典范:唐律。(3)禮治:732年政府頒行《 》。①內容:分吉、賓、軍、嘉、兇五禮。②評價:一部體系龐大、體例嚴謹、內容繁復的禮儀法典。③地位:秦漢以來封建禮儀制度的集大成。三、宋元至明清時期的法律與教化1、法律(1)宋朝特征:沿襲唐律,法律制定多以唐律為藍本;表現:①963年《 》其條目與《唐律疏議》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內容略有改變);②天一閣《天圣令》以《開元二十五年令》為藍本。(2)元朝①對唐宋法律整體上棄而不用;②在司法實踐中仍廣泛援引唐律。(3)明朝①以唐律為藍本制定《 》,在司法實踐中特別重視“例”;②數次重修《問刑條例》,最后一次采取“律為正文,例為附注”的形式,開創了律例合編的體例。(4)清朝①法典沿襲《大明律》;②重視例,制定了《 》。2、教化(1)宋朝①儒學開始向基層滲透,發展出理學;②理學開始:周敦頤集大成者:南宋朱熹程朱理學:程頤、程顥和朱熹統治地位確定:南宋后期傳播途徑:控制教育和科舉;授徒、書院講學代表作品:朱熹的《 》、《小學》(2)宋朝以后儒學士人投身基層教化,以鄉約教化鄉里。①鄉約的開創:北宋呂大鈞兄弟,《 》是儒學士人教化鄉里的范本。②鄉約的發展A.明朝后期,鄉約改為宣講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諭”,主勸諭也有禁約成分,使鄉約逐漸帶有強制力;B.清朝基本延續明朝模式,但宣講內容變成康熙帝“圣諭十六條”和雍正帝《圣諭廣訓》,宣講時常常引用《大清律例》。影響:原本由儒學士人發起的教化百姓的鄉約,經政府利用和推廣而具有約束力,并與法律合流。 【圖解】記憶技巧【拓展】“敬天保民”思想 “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商周之際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周公強調從民情知天命的觀點,也表明他對于民眾的力量以及民眾在社會政治生活上的作用予以高度的重視,這一思想實際上開啟了后代重民思想的先河。【拓展】孟子的“仁政”思想孟子在“仁”的基礎上將其形象為“不忍之心”,建立“性善論”對其進行論述,并把它擴充發展成包括思想、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 【圖解】法家的“法”“術“勢”法、術、勢”是法家學派的術語。“法”,指法律、法令;“術”,是君主駕馭臣民,使之服從于統治的手段和策略;“勢”即權勢,主要指君主的統治權力。韓非主張將三者結合起來。【圖解】法律的儒家化指的是將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倫理法的性質,即以儒家思想作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實踐中定罪、量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圖解】儒法兩家主張的差異【辨析】韓非子的“法治”思想≠今天的“法治”思想現代“法治”的目的是實現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否定任何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韓非子的“法治”為君主利用刑律強化集權提供理論支持,是專制王權的統治手段,對專制統治者有利,是用來鎮壓人民的。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圖解】《唐律疏議》的特點【拓展】明律的主要特點1.加強了對危害封建專制統治行為的刑事鎮壓。2.設立“奸黨罪”專條,嚴禁臣下結黨和內外官交結。3.以重典整飭吏治,嚴懲貪官污吏。4.以刑罰加強思想文化專制。5.嚴懲流民。【拓展】中國古代法律的特點與實質1.特點:(1)法律出于皇權,維護皇權。(2)禮法結合,以儒家思想理論為基礎。(3)官僚貴族享有法定特權。(4)諸法合體并用,司法隸屬于行政,無獨立審判權。2.實質:君權神授。認為君主權力是神賦予的,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皇帝代表神在人間行使權力,管理人民。其實質就是以精神力量加強現實統治。
(第二課時)
【重難突破】
重點1 中國傳統法制的基本特征
1.禮法結合,德主刑輔:是中國古代法制的基本原則,禮教綱常被奉為立法和司法的指導思想,國家頒行的所有法律,都要符合“德政”的要求,都不能與禮制相違背。法律實施的過程本身就是推行教化的過程。
2.以民為本,抑強扶弱:中國傳統文化中有豐富的民本思想,法制也同樣體現了這一特色主要表現為:一是在不斷完善官吏監察制度;是法律嚴厲防范和打擊地主豪強兼并土地;三是救濟災民,對官吏坑害百姓和瞞報災情的行為以嚴厲制裁;四是制定了不少便民訴訟的法律施,以便百姓申冤。
3.家族主義,家國一體:古代中國,天下家、家國一體的觀念根深蒂固。孝悌為齊家本,是宗法社會重要的道德規范,也是重要的法律規范。家族倫理與法律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從而使法律帶有濃厚的家族主義色彩,古代君也重視“以孝治天下”。
4.天下本位,義務互負:儒家倫理法的最高價值目標是“天下本位”思想。在此價值目標下中國古代法制規定的義務是社會各階層相互之間的義務,即社會成員在對他人、社會、國家履行義務的同時,也接受他人、社會、國家對自己的義務,稱為“義務互負”。
5.追求和諧,注重調解:古代中國和諧觀十分突出,主張法制須與天道相和諧,與社會相和諧。基于這一理念,注重調解成為中國傳統法制的一大特色。
典例1張家山漢簡《奏讞書》記載了一則案例,杜瀘女子甲居夫喪期間與人和奸,雖然在當時沒有直接對應的律令加以處罰,但由于違背禮制、違背人心與情感,官吏還是比附相關律文做出了不輕的處罰。據此判斷,漢代律令審判
A.呈現出儒家化的特點 B.存在很大的主觀隨意性
C.繼承了秦朝嚴刑酷法 D.旨在維護家庭夫權倫理
【答案】A
【詳解】材料中女子甲被判處“不輕的處罰”,是由于違背禮制、違背人心與情感,反映出官吏判案時收到了禮制道德的影響,A項正確;該判例中官吏考慮了女子甲的行為、禮制道德并比附相關律文,因此不能得出存在很大的主觀隨意性,排除B項;漢代吸取秦亡的教訓,漢初奉行黃老無為,武帝以后獨尊儒術,排除C項;該案中的判決維護的是禮制道德和統治秩序,不是簡單的對夫權倫理的維護,排除D項。
【模擬測試】
1.夏商之際已經出現了以貴重金屬來抵贖刑罰的贖刑制度。根據《尚書呂刑》記載,西周時墨刑贖銅六百兩,劓刑贖銅一千二百兩,剕刑贖銅三千兩,宮刑贖銅三千六百兩,大辟贖銅六千兩。這種制度
A.受“德主刑輔”思想影響 B.使青銅制造技術得以提高
C.成為封建司法腐敗的開端 D.有利于保障貴族官僚特權
2.武王滅商后,周人將商人的失國,歸咎于商人德行的敗壞而失掉天命,其罪名包括酗酒、荒淫、不恤民……在天命的監督和裁判之下,統治者必須恪守一定的道德標準。這反映出周人
A.全面否定商朝成就 B.深受封建迷信束縛
C.嚴格遵守宗法傳統 D.對德治思想的闡發
3.西周至春秋時期,法律以刑名為篇目,將處以同一種刑罰的案例進行分類編排,參照施行。戰國時期,法典編撰以罪名為篇目,將同一性質的犯罪輯于同一篇目中,同一性質不同程度的犯罪,則規定不同的處罰方式。這反映出戰國時期
A.中華法系發展成熟 B.成文法典開始出現
C.社會發生劇烈轉型 D.禮法結合成為主流
4.從史籍和出土的《云夢秦簡》可以看出,秦朝初期法律內容涉及各個方面,基本上做到了“制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官吏行事“致以律",“良吏”“惡吏”各予賞罰。但秦初的法律中保留了奴隸制的殘余和繼承了奴隸制的刑罰,以及實行連坐族誅。這說明秦朝初期
A.法律制度實現不斷完善 B.法制建設作用的兩重性
C.中央集權統治得以強化 D.法律損壞了百姓的利益
5.漢文帝時,有人無意驚擾到文帝的乘輿馬,廷尉張釋之依法判決“此人犯蹕,當罰金”,文帝認為判罰過輕,張釋之據理力爭:“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最終文帝也只能認可這個判罰。這表明當時
A.法律具有一定的獨立性 B.君主權力受到有效制約
C.國家治理理念發生變化 D.儒家民本思想得到貫徹
6.“引經決獄”又稱“春秋決獄”,由董仲舒首倡并得到漢武帝肯定,是指在具體的案件審理過程中,用儒家經典(尤以《春秋》為多)中的內容作為斷案、判案的理論依據。這體現了
A.儒學成為判定是非公道的唯一標準 B.西漢法律的儒家化
C.西漢時期的經學理論得到廣泛推廣 D.法家思想被現實摒棄
7.《晉律》中規定:親屬相犯(如殺、傷等),以卑犯尊者,處罰重于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重;若以尊犯卑,則處罰輕于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輕。這反映了魏晉時期的法律實踐
A.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 B.說明量刑的隨意性
C.結合法治與教化功能 D.維護儒家倫理道德
8.《唐律疏議》將“失禮之禁,著在刑書”,其與儒家典籍一致的情況大量存在,由此可以看出
《禮記》:“悼與耄(幼童和老人),雖有罪,不加刑焉。” 《唐律疏議》:“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
《孝經》:“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唐律疏議》:“聞父母喪,匿不舉哀,流(徒刑,流放);告(發)祖父母、父母者絞,從者流。”
A.唐朝以嚴刑峻法治國以保證懲戒效果
B.唐朝鼓勵親屬間相互告發以維護治安
C.唐律將儒家思想與法律內容密切結合
D.《唐律疏議》是古代禮儀制度的總結
9.《唐律》規定:“諸犯私罪,以官當徒者,五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這反映出唐代官吏在犯罪時可以用自己的官品抵當徒刑。這種規定的目的在于
A.明確法律不能成為官員的保護傘 B.體現封建社會等級制度的森嚴
C.以法律形式維護封建官僚的特權 D.宣示法律面前官民平等的思想
10.中國傳統法律體系承認家長在家庭中擁有特殊地位。但晚清和民國初年的新法典已承認個人擁有不可剝奪的權利、男女平等、婦女有財產繼承權等。這一轉變促進了當時
A.民主共和觀念的形成 B.傳統家族社會的解體
C.近代法律體系的確立 D.社會風俗根本性變革
【模擬測試】答案與解析
1.【答案】D
【詳解】根據材料可知,夏商之際已經出現了以貴重金屬來抵贖刑罰的贖刑制度,結合所學可知,在奴隸社會時期早已出現私有制,貧富分化,有一定財富的人多是貴族和官僚,金錢贖罪制度的實行,有利于保障貴族官僚特權,D項正確;夏商之際尚未出現“德主刑輔”的思想,排除A項;材料與青銅技術沒有直接的聯系,排除B項;“開端”一詞說法過于絕對,排除C項。
2.【答案】D
【詳解】周人將商朝滅亡歸咎于商人德行敗壞,因此要求統治者必須恪守一定的道德標準,這顯然是對德治思想進行了闡發,將其與國家治理相結合,D項正確;周人否定的是商朝的德行而非商朝的成就,排除A項;B項與題干主旨不符,重視德行不等于封建迷信,排除B項;C項與題無關,排除C項。
3.【答案】C
【詳解】據題意可知,與西周和春秋時期相比,戰國時期將同一罪名下的犯罪行為進行了程度的區分,說明更加迎合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是社會在發生劇烈轉變的表現,C項正確;根據材料內容并不能說明中華法系發展成熟和成文法典開始出現,排除AB項;材料中沒有比較信息,不能說明立法結合成為主流,排除D項。
4.【答案】B
【詳解】根據題干,秦朝初期制定的法律,內容十分豐富,基本上做到了各方面都有法律的保障,在管理執法方面也體現出法律的賞罰分明,這在--定程度上發揮了封建法治在當時歷史階段上的積極作用。但是秦朝.初期的法律另一方面又繼承了奴隸制時期的殘酷法律以及實行連坐族誅,這體現其消極性和反動性,故B項正確;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在材料中體現不出來,排除A項;中央集權是相對地方而言的,材料主旨是秦朝初年的法律建設,并未涉及中央集權的強化,不符合材料主旨,排除C項;D項說法過于絕對,秦朝初期的法律并不都是損害百姓利益的,排除D項。
5.【答案】A
【詳解】廷尉張釋之以“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說服漢文帝,而張釋之的主張體現了法是社會準則,君民共同遵守,而漢文帝最終認可判罰也說明當時的法律有一定的獨立性,A項正確;B項不符合史實,材料涉及的內容并不是對君權的限制,排除B項;材料未涉及到國家治理理念,排除C項;材料強調的是法而非民本,排除D項。
6.【答案】B
【詳解】材料信息反映漢武帝時,儒學成為正統思想,在具體的法律實施過程中“用儒家經典(尤以《春秋》為多)中的內容作為斷案、判案的理論依據”體現了西漢法律的儒家化,B項正確;“儒學成為判定是非公道的唯一標準”本身表述過于絕對化,也不符合史實,排除A項;材料主旨強調儒家經典運用在法律中,無法得出經學理論是否得出廣泛推廣,排除C項;法家思想是被糅合進儒家思想,沒有完全被現實摒棄,排除D項。
7.【答案】D
【詳解】依據材料“親屬相犯(如殺、傷等),以卑犯尊者,處罰重于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重;若以尊犯卑,則處罰輕于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輕”可知,反映了法律實踐考慮儒家宣揚的三綱五常、尊卑貴賤,維護儒家的倫理道德,D項正確;材料沒有涉及法律實踐是否公平公正的問題,也沒有量刑的內容,更沒有提到教化功能,排除ABC三項。
8.【答案】C
【詳解】根據“悼與耄(幼童和老人),雖有罪,不加刑焉。”“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等內容可得出唐朝強調律法中要體現儒家的禮義的內容,反映出唐律將儒家思想與法律內容密切結合,C項正確;材料強調禮與法的結合,排除AB項;材料不能得出《唐律疏議》是古代禮儀制度的總結,排除D項。
9.【答案】C
【詳解】用官品抵罪在唐代是以法律的形式體現出來的,說明法律維護了官僚階層的特權,故選C項;材料體現的并非是法律公平而是法律的特權問題,排除A項;這種做法體現出了社會等級方面的信息,但是目的并不是體現等級制度的森嚴,排除B項;材料體現的是在法律面前官民的不平等,排除D項。
10.【答案】B
【詳解】根據材料和所學知識可知,古代中國是農耕文明國家,在傳統法律體系承認家長在家庭中擁有特殊地位;近代中國,在西方工業文明的沖擊下,政治體制、經濟結構、思想觀念發生重大變化,晚清和民國初年的新法典已承認個人擁有不可剝奪的權利、男女平等、婦女有財產繼承權等,使傳統家族社會逐漸解體,B項正確;A項是辛亥革命的影響,與材料不符,排除A項;新法典的內容只是近代法律的內容之一,不能體現近代法律體系的確立,排除C項;D項說法過于絕對,近代中國社會風俗新舊交織,排除D項。
附:教師版
(第一課時)
【時空坐標 】
【知識梳理 】
一、先秦時期的德治與法治1、德治思想的淵源(1)夏商:君主及奴隸主貴族可以隨意殘害奴隸。(2)西周:統治者為了維護社會等級秩序,建立了以宗法制為核心的禮制,同時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進步性。2、法治思想的淵源(1)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湯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國家可能已經有了法律。(2)春秋鄭國子產“鑄刑書”,把刑法澆鑄在金屬器皿上,制定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此事引發了一場辯論(早期的德治與法治之爭)。3、德治與法治之爭(1)法家思想①內容商鞅:在秦國頒布一系列法令,保護新興地主階級的權益。韓非:提倡君主不要談禮義,而要以法、術、勢駕馭臣下;君主賞罰分明,則臣民必能守法奉令;以法為教、以吏為師,保證法令暢通。②優勢(評講):既能帶來富國強兵的現實利益,又滿足各國君主專制的愿望。秦統一六國,建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2)儒家思想①內容:人性善,主張德治;通過道德禮義教化民眾,重視民生與民意。②代表: 孔子:統治者為政以德、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不要過度消耗民力;孟子:建議統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罰,薄稅斂”。③局限(評講):儒家思想不適用于兼并戰爭激烈的戰國時期。無助于國君實現他們的強國抱負;難以落到實處。二、秦漢至隋唐時期的法律與教化1、秦漢時期——開啟法律儒家化(1)秦以法家思想治國:推動了律的編纂。(2)漢朝沿襲秦律制成《九章律》。①云夢睡虎地秦簡;②江陵張家山漢墓《二年律令》。(3)發布法律文告稱“令”。律、令都具有法律效力。2、魏晉時期——律令儒家化(以經注律)(1)背景①漢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為主流思想;②儒家知識分子以經注律。(2)措施:魏明帝在朝廷設置律博士,命令專用儒家思想來解釋律令(進一步推動了律令的儒家化)。(3)量刑原則之一:親屬之間的尊卑親疏。(4)目的:維護儒家提倡的三綱五常。3、唐朝——律令儒家化完成(1)刪繁就簡①唐高宗永徽年間在《貞觀律》基礎上修訂頒布《永徽律》。②唐高宗命人對律文逐條解釋,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議》。a.繼承了漢魏以來法律制定和闡釋的經驗。b.中國現存最早、最為完整的封建法典。c.中華法系確立的標志。(2)禮法結合的典范:唐律。(3)禮治:732年政府頒行《大唐開元禮》。①內容:分吉、賓、軍、嘉、兇五禮。②評價:一部體系龐大、體例嚴謹、內容繁復的禮儀法典。③地位:秦漢以來封建禮儀制度的集大成。三、宋元至明清時期的法律與教化1、法律(1)宋朝特征:沿襲唐律,法律制定多以唐律為藍本;表現:①963年《宋刑統》其條目與《唐律疏議》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內容略有改變);②天一閣《天圣令》以《開元二十五年令》為藍本。(2)元朝①對唐宋法律整體上棄而不用;②在司法實踐中仍廣泛援引唐律。(3)明朝①以唐律為藍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實踐中特別重視“例”;②數次重修《問刑條例》,最后一次采取“律為正文,例為附注”的形式,開創了律例合編的體例。(4)清朝①法典沿襲《大明律》;②重視例,制定了《大清律例》。2、教化(1)宋朝①儒學開始向基層滲透,發展出理學;②理學開始:周敦頤集大成者:南宋朱熹程朱理學:程頤、程顥和朱熹統治地位確定:南宋后期傳播途徑:控制教育和科舉;授徒、書院講學代表作品:朱熹的《家禮》、《小學》(2)宋朝以后儒學士人投身基層教化,以鄉約教化鄉里。①鄉約的開創:北宋呂大鈞兄弟,《呂氏鄉約》是儒學士人教化鄉里的范本。②鄉約的發展A.明朝后期,鄉約改為宣講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諭”,主勸諭也有禁約成分,使鄉約逐漸帶有強制力;B.清朝基本延續明朝模式,但宣講內容變成康熙帝“圣諭十六條”和雍正帝《圣諭廣訓》,宣講時常常引用《大清律例》。影響:原本由儒學士人發起的教化百姓的鄉約,經政府利用和推廣而具有約束力,并與法律合流。 【圖解】記憶技巧【拓展】“敬天保民”思想 “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商周之際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周公強調從民情知天命的觀點,也表明他對于民眾的力量以及民眾在社會政治生活上的作用予以高度的重視,這一思想實際上開啟了后代重民思想的先河。【拓展】孟子的“仁政”思想孟子在“仁”的基礎上將其形象為“不忍之心”,建立“性善論”對其進行論述,并把它擴充發展成包括思想、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 【圖解】法家的“法”“術“勢”法、術、勢”是法家學派的術語。“法”,指法律、法令;“術”,是君主駕馭臣民,使之服從于統治的手段和策略;“勢”即權勢,主要指君主的統治權力。韓非主張將三者結合起來。【圖解】法律的儒家化指的是將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倫理法的性質,即以儒家思想作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實踐中定罪、量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圖解】儒法兩家主張的差異【辨析】韓非子的“法治”思想≠今天的“法治”思想現代“法治”的目的是實現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否定任何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韓非子的“法治”為君主利用刑律強化集權提供理論支持,是專制王權的統治手段,對專制統治者有利,是用來鎮壓人民的。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圖解】《唐律疏議》的特點【拓展】明律的主要特點1.加強了對危害封建專制統治行為的刑事鎮壓。2.設立“奸黨罪”專條,嚴禁臣下結黨和內外官交結。3.以重典整飭吏治,嚴懲貪官污吏。4.以刑罰加強思想文化專制。5.嚴懲流民。【拓展】中國古代法律的特點與實質1.特點:(1)法律出于皇權,維護皇權。(2)禮法結合,以儒家思想理論為基礎。(3)官僚貴族享有法定特權。(4)諸法合體并用,司法隸屬于行政,無獨立審判權。2.實質:君權神授。認為君主權力是神賦予的,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皇帝代表神在人間行使權力,管理人民。其實質就是以精神力量加強現實統治。
(第二課時)
【重難突破】
重點1 中國傳統法制的基本特征
1.禮法結合,德主刑輔:是中國古代法制的基本原則,禮教綱常被奉為立法和司法的指導思想,國家頒行的所有法律,都要符合“德政”的要求,都不能與禮制相違背。法律實施的過程本身就是推行教化的過程。
2.以民為本,抑強扶弱:中國傳統文化中有豐富的民本思想,法制也同樣體現了這一特色主要表現為:一是在不斷完善官吏監察制度;是法律嚴厲防范和打擊地主豪強兼并土地;三是救濟災民,對官吏坑害百姓和瞞報災情的行為以嚴厲制裁;四是制定了不少便民訴訟的法律施,以便百姓申冤。
3.家族主義,家國一體:古代中國,天下家、家國一體的觀念根深蒂固。孝悌為齊家本,是宗法社會重要的道德規范,也是重要的法律規范。家族倫理與法律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從而使法律帶有濃厚的家族主義色彩,古代君也重視“以孝治天下”。
4.天下本位,義務互負:儒家倫理法的最高價值目標是“天下本位”思想。在此價值目標下中國古代法制規定的義務是社會各階層相互之間的義務,即社會成員在對他人、社會、國家履行義務的同時,也接受他人、社會、國家對自己的義務,稱為“義務互負”。
5.追求和諧,注重調解:古代中國和諧觀十分突出,主張法制須與天道相和諧,與社會相和諧。基于這一理念,注重調解成為中國傳統法制的一大特色。
典例1張家山漢簡《奏讞書》記載了一則案例,杜瀘女子甲居夫喪期間與人和奸,雖然在當時沒有直接對應的律令加以處罰,但由于違背禮制、違背人心與情感,官吏還是比附相關律文做出了不輕的處罰。據此判斷,漢代律令審判
A.呈現出儒家化的特點 B.存在很大的主觀隨意性
C.繼承了秦朝嚴刑酷法 D.旨在維護家庭夫權倫理
【答案】A
【詳解】材料中女子甲被判處“不輕的處罰”,是由于違背禮制、違背人心與情感,反映出官吏判案時收到了禮制道德的影響,A項正確;該判例中官吏考慮了女子甲的行為、禮制道德并比附相關律文,因此不能得出存在很大的主觀隨意性,排除B項;漢代吸取秦亡的教訓,漢初奉行黃老無為,武帝以后獨尊儒術,排除C項;該案中的判決維護的是禮制道德和統治秩序,不是簡單的對夫權倫理的維護,排除D項。
【模擬測試】
1.夏商之際已經出現了以貴重金屬來抵贖刑罰的贖刑制度。根據《尚書呂刑》記載,西周時墨刑贖銅六百兩,劓刑贖銅一千二百兩,剕刑贖銅三千兩,宮刑贖銅三千六百兩,大辟贖銅六千兩。這種制度
A.受“德主刑輔”思想影響 B.使青銅制造技術得以提高
C.成為封建司法腐敗的開端 D.有利于保障貴族官僚特權
【答案】D
【詳解】根據材料可知,夏商之際已經出現了以貴重金屬來抵贖刑罰的贖刑制度,結合所學可知,在奴隸社會時期早已出現私有制,貧富分化,有一定財富的人多是貴族和官僚,金錢贖罪制度的實行,有利于保障貴族官僚特權,D項正確;夏商之際尚未出現“德主刑輔”的思想,排除A項;材料與青銅技術沒有直接的聯系,排除B項;“開端”一詞說法過于絕對,排除C項。
2.武王滅商后,周人將商人的失國,歸咎于商人德行的敗壞而失掉天命,其罪名包括酗酒、荒淫、不恤民……在天命的監督和裁判之下,統治者必須恪守一定的道德標準。這反映出周人
A.全面否定商朝成就 B.深受封建迷信束縛
C.嚴格遵守宗法傳統 D.對德治思想的闡發
【答案】D
【詳解】周人將商朝滅亡歸咎于商人德行敗壞,因此要求統治者必須恪守一定的道德標準,這顯然是對德治思想進行了闡發,將其與國家治理相結合,D項正確;周人否定的是商朝的德行而非商朝的成就,排除A項;B項與題干主旨不符,重視德行不等于封建迷信,排除B項;C項與題無關,排除C項。
3.西周至春秋時期,法律以刑名為篇目,將處以同一種刑罰的案例進行分類編排,參照施行。戰國時期,法典編撰以罪名為篇目,將同一性質的犯罪輯于同一篇目中,同一性質不同程度的犯罪,則規定不同的處罰方式。這反映出戰國時期
A.中華法系發展成熟 B.成文法典開始出現
C.社會發生劇烈轉型 D.禮法結合成為主流
【答案】C
【詳解】據題意可知,與西周和春秋時期相比,戰國時期將同一罪名下的犯罪行為進行了程度的區分,說明更加迎合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是社會在發生劇烈轉變的表現,C項正確;根據材料內容并不能說明中華法系發展成熟和成文法典開始出現,排除AB項;材料中沒有比較信息,不能說明立法結合成為主流,排除D項。
4.從史籍和出土的《云夢秦簡》可以看出,秦朝初期法律內容涉及各個方面,基本上做到了“制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官吏行事“致以律",“良吏”“惡吏”各予賞罰。但秦初的法律中保留了奴隸制的殘余和繼承了奴隸制的刑罰,以及實行連坐族誅。這說明秦朝初期
A.法律制度實現不斷完善 B.法制建設作用的兩重性
C.中央集權統治得以強化 D.法律損壞了百姓的利益
【答案】B
【詳解】根據題干,秦朝初期制定的法律,內容十分豐富,基本上做到了各方面都有法律的保障,在管理執法方面也體現出法律的賞罰分明,這在--定程度上發揮了封建法治在當時歷史階段上的積極作用。但是秦朝.初期的法律另一方面又繼承了奴隸制時期的殘酷法律以及實行連坐族誅,這體現其消極性和反動性,故B項正確;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在材料中體現不出來,排除A項;中央集權是相對地方而言的,材料主旨是秦朝初年的法律建設,并未涉及中央集權的強化,不符合材料主旨,排除C項;D項說法過于絕對,秦朝初期的法律并不都是損害百姓利益的,排除D項。
5.漢文帝時,有人無意驚擾到文帝的乘輿馬,廷尉張釋之依法判決“此人犯蹕,當罰金”,文帝認為判罰過輕,張釋之據理力爭:“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最終文帝也只能認可這個判罰。這表明當時
A.法律具有一定的獨立性 B.君主權力受到有效制約
C.國家治理理念發生變化 D.儒家民本思想得到貫徹
【答案】A
【詳解】廷尉張釋之以“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說服漢文帝,而張釋之的主張體現了法是社會準則,君民共同遵守,而漢文帝最終認可判罰也說明當時的法律有一定的獨立性,A項正確;B項不符合史實,材料涉及的內容并不是對君權的限制,排除B項;材料未涉及到國家治理理念,排除C項;材料強調的是法而非民本,排除D項。
6.“引經決獄”又稱“春秋決獄”,由董仲舒首倡并得到漢武帝肯定,是指在具體的案件審理過程中,用儒家經典(尤以《春秋》為多)中的內容作為斷案、判案的理論依據。這體現了
A.儒學成為判定是非公道的唯一標準 B.西漢法律的儒家化
C.西漢時期的經學理論得到廣泛推廣 D.法家思想被現實摒棄
【答案】B
【詳解】材料信息反映漢武帝時,儒學成為正統思想,在具體的法律實施過程中“用儒家經典(尤以《春秋》為多)中的內容作為斷案、判案的理論依據”體現了西漢法律的儒家化,B項正確;“儒學成為判定是非公道的唯一標準”本身表述過于絕對化,也不符合史實,排除A項;材料主旨強調儒家經典運用在法律中,無法得出經學理論是否得出廣泛推廣,排除C項;法家思想是被糅合進儒家思想,沒有完全被現實摒棄,排除D項。
7.《晉律》中規定:親屬相犯(如殺、傷等),以卑犯尊者,處罰重于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重;若以尊犯卑,則處罰輕于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輕。這反映了魏晉時期的法律實踐
A.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 B.說明量刑的隨意性
C.結合法治與教化功能 D.維護儒家倫理道德
【答案】D
【詳解】依據材料“親屬相犯(如殺、傷等),以卑犯尊者,處罰重于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重;若以尊犯卑,則處罰輕于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輕”可知,反映了法律實踐考慮儒家宣揚的三綱五常、尊卑貴賤,維護儒家的倫理道德,D項正確;材料沒有涉及法律實踐是否公平公正的問題,也沒有量刑的內容,更沒有提到教化功能,排除ABC三項。
8.《唐律疏議》將“失禮之禁,著在刑書”,其與儒家典籍一致的情況大量存在,由此可以看出
《禮記》:“悼與耄(幼童和老人),雖有罪,不加刑焉。” 《唐律疏議》:“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
《孝經》:“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唐律疏議》:“聞父母喪,匿不舉哀,流(徒刑,流放);告(發)祖父母、父母者絞,從者流。”
A.唐朝以嚴刑峻法治國以保證懲戒效果
B.唐朝鼓勵親屬間相互告發以維護治安
C.唐律將儒家思想與法律內容密切結合
D.《唐律疏議》是古代禮儀制度的總結
【答案】C
【詳解】根據“悼與耄(幼童和老人),雖有罪,不加刑焉。”“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等內容可得出唐朝強調律法中要體現儒家的禮義的內容,反映出唐律將儒家思想與法律內容密切結合,C項正確;材料強調禮與法的結合,排除AB項;材料不能得出《唐律疏議》是古代禮儀制度的總結,排除D項。
9.《唐律》規定:“諸犯私罪,以官當徒者,五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這反映出唐代官吏在犯罪時可以用自己的官品抵當徒刑。這種規定的目的在于
A.明確法律不能成為官員的保護傘 B.體現封建社會等級制度的森嚴
C.以法律形式維護封建官僚的特權 D.宣示法律面前官民平等的思想
【答案】C
【詳解】用官品抵罪在唐代是以法律的形式體現出來的,說明法律維護了官僚階層的特權,故選C項;材料體現的并非是法律公平而是法律的特權問題,排除A項;這種做法體現出了社會等級方面的信息,但是目的并不是體現等級制度的森嚴,排除B項;材料體現的是在法律面前官民的不平等,排除D項。
10.中國傳統法律體系承認家長在家庭中擁有特殊地位。但晚清和民國初年的新法典已承認個人擁有不可剝奪的權利、男女平等、婦女有財產繼承權等。這一轉變促進了當時
A.民主共和觀念的形成 B.傳統家族社會的解體
C.近代法律體系的確立 D.社會風俗根本性變革
【答案】B
【詳解】根據材料和所學知識可知,古代中國是農耕文明國家,在傳統法律體系承認家長在家庭中擁有特殊地位;近代中國,在西方工業文明的沖擊下,政治體制、經濟結構、思想觀念發生重大變化,晚清和民國初年的新法典已承認個人擁有不可剝奪的權利、男女平等、婦女有財產繼承權等,使傳統家族社會逐漸解體,B項正確;A項是辛亥革命的影響,與材料不符,排除A項;新法典的內容只是近代法律的內容之一,不能體現近代法律體系的確立,排除C項;D項說法過于絕對,近代中國社會風俗新舊交織,排除D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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