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 5.2薪火相傳有繼承》導學案一.課標分析熟知監護、撫養、扶養、贍養、繼承等民事關系,培育家庭責任意識。二.學習目標1.結合民法典規定和課本知識,自主探究繼承、繼承權、遺產、析產、繼承要求、取得繼承權的兩種形式。2.結合熱點案例和課本知識,分清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區別及法律要求。(教學重難點)3.結合民法典和課本知識,準確說出遺囑的類型及法律效力。4.結合情景和民法典規定,闡述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理解遺產分配的原則,感悟民法典關于繼承的要求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教學重點)課前預習要求:通讀課本,理順脈絡,了解基本的概念、分類等,并嘗試完成誤區澄清。1.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后遺留的各種財產轉移給他人所有。( )2.繼承制度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際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 )3.王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20萬元,屬于基于血緣關系獲得繼承權。( )4.根據法律規定,喪偶的兒媳屬于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 )5.以遺囑的方式轉移被繼承人個人合法財產的稱為遺囑繼承。( )課堂探究最近熱播的紀錄片《和陌生人說話》,有一期關于獨居老人的“余生只信陌生人”,引起了廣泛熱議。讓我們一起走進當事人的生活,看一下故事的始終。法律幫幫團,解疑答惑情景?。骸逗湍吧苏f話》馬老先生是上海一名退休工人,老伴去世后,與自己患精神病的兒子一直住在一起,可自從兒子在家中猝死之后,馬老先生就成了獨居老人。家中的親戚也陸續與老人斷了來往,還有著聯系的親屬,一般都是覬覦老人家中的房產。老先生朋友不多,喜歡在樓底下散步,于是便跟水果店主熟悉起來。幾年前老人患精神疾病的兒子在家中猝死,他一個人無依無靠,只能找樓下水果店主小游幫忙。兒子下葬時,所有親戚都未參加,只有小游從始至終陪著他。后來老人在家中摔倒昏迷不醒,親戚都以忙為借口拒絕探望,也是小游將老人送進醫院并且每晚照顧。從這以后,老人便邀請小游一家搬進他家,共同生活。隨后,老人帶著小游去公證處辦理了遺產處置,決定將自己300萬遺產都交給小游處置。水果攤主小游分得遺產后擔心可能會遭到老人其他親人的反對,影響日后生活。萬般無奈之下,他走進了律師事務所……。任務:請大家分組組成律師幫幫團,幫助水果攤主小游解答心頭疑惑:自己能不能繼承這300萬遺產?繼續追問(搶答):劇情中馬老先生采用了公正遺囑的形式,請同學們再思考,立遺囑還可以有哪些形式,效力如何?劇情反轉,“清官”明斷家務事《和陌生人說話》后續300萬房產贈予照顧他的水果攤主一事在網絡上發酵開之后,卻有了不一樣的發展。經他們這么一鬧,網友們才知道,原來老人還有親人。據了解,老人共姊妹6人,目前在世4人,分別在上海、海南等地居住。老人的老伴去世后,其兒子曾在銀行上班,后來因為精神疾病突然去世。老人的親屬看新聞才知道老人把房產送給了一個“外人”,他們說老人有阿茲海默癥,并且出具了醫院之前的醫學鑒定,不承認公證結果,隨后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水果攤主小游則認為老人與自己訂立的遺囑經過公正是有效的,并且自己盡到了贍養責任。任務一:你作為法官應該如何審理此案?要求:1.布置簡易法庭,進行角色扮演(老人親屬和水果攤主及各自律師、法官、書記員、陪審團)2.當事人據理力爭,闡述自己的觀點,為自己角色爭取最大利益。3.法官作出公正判決。任務二:故事中的老人應該怎么做,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三.庭外之聲:法理之中,情理之外在老先生看來,能有一個真心人的陪伴是一件幸福的事,小游也認為遇上老人是他的幸運,他們彼此都覺得遇見對方是一件幸福的事。幫助從來都是相互的,也正是這種陌生人之間的溫暖,才讓老人做出了這樣的決定。法律是冷酷無情的,同時法律也是溫暖公正的。就像主人公小游說的,對大多數善良的人來說,做善事不一定是為了要一個回報,而是為了讓這個世界的不好的事,能減少一點。愿這種陌生之間的溫暖能夠一直傳遞下去。鞏固提升繼承,關系著自然人死亡后財產的傳承,事關千家萬戶。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從1985年起施行的繼承法被替代。從妥善管理遺產,到減少遺產糾紛,民法典在繼承編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規定。王大爺膝下有仁子女,大兒子在本地經營一家汽車維修店,女兒因一場車禍導致高位截肢,跟著老兩口生活,小兒子長期定居國外,對老人不聞不問。老兩口曾公證了一份遺囑,遺產由三兄妹平分。近年來,老兩口一直住在大兒子家,大兒子對父母悉心照料,于是老兩口又立了一份自書遺囑,將一半財產分給大兒子。2021年3月,王大爺因病逝世,小兒子對遺產分配提出異議,堅稱這份自書遺囑無效,一氣之下放棄遺產繼承,也不再承擔母親的贍養義務。假若你是審理此案的法官,請你斷一斷這起遺產糾紛案。反思總結學習完本節課,我們對繼承和遺囑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理解,請同位之間相互合作,交流心得體會,并完成本節課的知識框架構建。答案課前預習× 2.√ 3.√ 4.× 5.×課堂探究法律幫幫團,解疑答惑任務:民法典繼承編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遺贈不屬于繼承。馬老先生立好遺囑并到公證處進行公正,具有法律效力,水果攤主小游可以通過遺贈的方式獲得300萬遺產。追問:民法典規定,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醫囑和公正遺囑六種。同一人的多份遺囑內容抵觸時,以最后為準。劇情反轉,“清官”明斷家務事任務一:①民法典規定,遺產繼承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遺囑繼承必須基于合法有效的遺囑,本案中老人患有阿茲海默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雖進行遺囑公正,但屬于無效遺囑,法院不予支持。②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所立遺囑無效時,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約定法定繼承人。老人沒有在世配偶、子女和父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中兄弟姐妹繼承。法定繼承人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的除外。③該案中老人的妹妹是否盡到扶養義務,還需要另做考證。任務二:老人可以通過意定監護制度,在自己清醒時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一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鞏固提升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過遺囑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意愿。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②本案中的遺產繼承應以自書遺囑為準。遺囑繼承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③本案遺產分配既要尊重王大爺意愿,還要考慮老伴以及女兒的實際情況,給其老伴和女兒保留適當份額;小兒子沒有盡到應盡的贍養義務,應當不分或少分。 ④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當事人可以放棄遺產繼承,但仍需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反思總結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