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8課 西歐莊園導學案一、學習目標:1.中世紀的概念;莊園;莊園土地分類;莊園法庭等基本概念,史實。2.知道西歐中世紀鄉村的典型組織形式是莊園;知道領主和佃戶之間的關系;莊園法庭相關的知識。3.通過西歐莊園里領主和佃戶之間的關系以及莊園的管理,分析西歐莊園的特點。通過本課學習分析,莊園法庭的作用、實質。二、學習重難點重點:莊園形成;領主和佃戶的關系;難點: 西歐莊園的特點,莊園法庭,三、精講點撥:(一)、導入新課課件出示:西歐中世紀圖片“中世紀”,指西歐封建社會歷史階段。封建時代的歐洲鄉村是如何管理的呢?當時農民的生活狀況如何呢?(二)、講授新課:一、莊園的領主與佃戶1、時間:9世紀開始,一種新的農業經濟組織形式逐漸流行開來,這就是莊園。11世紀莊園遍布歐洲各地,自那時起,歐洲絕大部分人口生活在莊園里。2、 西歐莊園里主要生活著哪些領主、佃戶(包括自由的農民和缺少自由的農奴)。領主:封建社會中受封領地或采邑的封建主。領主在自己的領地內是最高統治者,享有行政司法權力及其他特權,大領主除設置官吏、法庭、監獄外,還設關卡、收賦稅、鑄貨幣。領主對農奴或農民實行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領主是國主或上級領主的附庸,要履行服兵役、納貢賦及其他義務。歐洲中世紀占有領地的僧侶貴族、農奴主、莊園主也稱為封建領主。這三大領主占有大部分土地、牲畜和其他生產資料,并在很大程度上占有農奴的人身。佃戶:通常是指封建地主制經濟下租種地主土地的農民。在中國,不同時期又有田客、佃客、地客、莊戶、佃戶等稱謂。西歐封建領主制經濟下承租份地的農民也稱佃農。(2)在莊園里土地分類莊園的土地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由領主自己保留,直接經營,稱為“直領地”,剩下的耕地是佃戶的“份地”。莊園的周圍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稱為“共用地”,全體佃戶都可以放牧,按照規定共同使用。佃戶每周要在領主土地上勞動3天,剩下時間才屬于自己。領主還向佃戶征收其他捐稅。(3)、領主與佃戶之間是統治與被統治、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佃戶有義務為領主勞動,領主也不能隨意沒收佃戶的土地,他們之間具有一定的契約關系。自由農民是獨立的小生產者,有份地保有權,領主不能隨意沒收他們的土地。莊園是一個獨立的自給自足的經濟和政治單位:莊園的主要工作是農業,同時也有手工業,有木匠、鐵匠,莊園自己釀造啤酒,有自己的磨坊和面包師,總之,莊園生產了人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絕大部分產品。二、莊園法庭成員:領主或他的管家2、處罰哪些行為:佃戶在勞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勞役、家畜誤入領主的園子、到莊園以外磨面粉、侵犯全體村民權益的行為等。3、處罰方式:罰金。罰金全部歸領主所有。出席法庭是佃戶的義務,沒有經過領主允許而無故缺席,也會被罰款。4、法律依據:習慣法或村法。5、作用:佃戶之間關于土地、借貸和婚姻的糾紛,違反莊園規則的行為也可以通過莊園法庭審理。莊園法庭既維護了領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領主的特權,也有利于維護佃戶的權益,同時莊園也起著維護莊園公共秩序的作用。6、莊園法庭沒有專門的工作人員,開庭的時間、地點不固定。一般是每隔一段時期為了解決一批問題而開庭一次。有時候在領主宅地的廳堂,有時候在教堂,有時候在莊園的大樹下。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