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2課 古代世界的帝國與文明的交流【課標要求】了解各文明古國發展的不同特點,并分析、認識這些特點形成的不同時空條件;認識古代各大帝國的區域性影響和不同文明之間的早期聯系。【主干知識】一、古代文明的擴展(農耕文明與海洋文明的擴展)文明類型 農耕文明 海洋(希臘)文明表現 埃及、巴比倫王國、亞述帝國的擴展 向外殖民,建立城邦國家地域 西亞、北非的大河流域及附近農耕區域 地中海和黑海周邊地區方式 武力擴張 移民或殖民影響 帶來戰爭災難;促進文明聯系,促進大帝國的興起 促進希臘經濟發展和文明的傳播二、古代世界的帝國帝國 建立 統治概況波斯帝國 公元前6世紀 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比較完善的官僚體系和稅收系統亞歷山大帝國 公元前4世紀末 將政治、軍事等大權集于一身;地方實行行省制;推廣希臘文化孔雀帝國 公元前3世紀 佛教得到廣泛傳播,逐漸演變為世界性宗教羅馬帝國 公元前1世紀末 1~2世紀達到繁榮的頂峰;3世紀之后,羅馬帝國陷入危機;4世紀末,帝國分裂為東西兩部分;5世紀后期,西羅馬帝國滅亡。三、文明的交流方式 戰爭,如亞歷山大征服;友好往來,如馬可·波羅東游、阿拉伯數字西傳、四大發明西傳表現 技術傳播 西亞冶鐵技術 擴散到埃及和希臘等地,使人類逐漸進入鐵器時代藝術的碰撞 神話 西亞神話傳入希臘,成為希臘神話的重要內容字母文字 起源與推廣 西亞腓尼基字母演化出拉丁字母,有利于文化保存與傳播秦漢王朝和羅馬的交流 民間經貿文化 缺乏官方的直接往來,但通過絲綢之路,雙方有間接交流官方遣使 東漢的班超為經營西域,曾派甘英出使大秦羅馬商人嘗試 羅馬在征服地中海東部后,商人嘗試與漢朝建立直接聯系羅馬商人到達 2世紀,已經有來自羅馬的商人到達洛陽,此后不斷東來總趨勢 不同地區之間始終存在著一定程度的聯系和影響;總趨勢是不斷增多,相互影響不斷擴大四、古羅馬的法律(一)從習慣法到成文法1.習慣法:法律和習慣之間沒有明顯界限,貴族隨心所欲解釋法律,損害了平民利益。2.成文法——《十二銅表法》(1)背景:平民與貴族矛盾尖銳。(2)時間:公元前452——前450年(公元前5世紀中期)。(3)特點:①內容廣泛,條文清晰,量刑有法可依。②基本上是過去習慣法的匯編。③明確維護私有財產權和貴族的既得利益。(4)評價:①地位:《十二銅表法》是羅馬第一部成文法,是羅馬法的淵源,但也保留了一些野蠻的習慣法。②對貴族:它維護了貴族利益。③對平民:按律量刑,貴族不能像習慣法一樣隨意解釋法律,所以也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護了平民利益。(二)從公民法到萬民法1.公民法:習慣法和成文法都屬于公民法,它只適用于羅馬公民。2.萬民法(1)背景:羅馬帝國擴張過程中,不同民族之間的矛盾尖銳,需要部分承認被征服地區的其他民族的利益,給那些沒有羅馬公權的外邦人以必要的司法保護。(2)形成:公元3世紀,萬民法成為適用于羅馬帝國境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3)完備:公元6世紀的《查士丁尼法典》,標志著羅馬法形成體系,有利于維系羅馬帝國的穩定。(三)自然法1.概念:不是具體的法律條文,而是一種抽象的法律原則。2.核心:人人生而平等。3.提出:西塞羅,也稱“自然法之父”。4.意義:標志著羅馬法學的高度成熟。(四)評價1.積極:(1)對當時的羅馬而言:保護了正當的商業利益,調節了債務、繼承等個人財產關系,維護了帝國的穩定。(2)對后世而言:①對世界:羅馬法中所蘊含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觀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與民族的永恒價值。②對資本主義國家:成為近代資產階級法學的淵源和近現代法律的先驅,如《權利法案》《獨立宣言》《民法典》等都繼承了羅馬法,現在許多國家的陪審制度、律師制度和某些訟訴原則均直接源于羅馬法。2.局限:實質是維護羅馬奴隸主階級的統治。【拓展解難】一、了解:羅馬帝國的興衰。公元前753年-前509年,羅馬王政時代, 創建了元老院和祭司團。公元前509年-前27年,羅馬共和國時代,公元前449年,十二銅表法,成文法誕生。公元前286年,確立阿奎里亞法,民事侵權法的開端。公元前27年,羅馬帝國建立,屋大維創立元首制,稱奧古斯都(事實上的皇帝)。公元3世紀始,羅馬帝國陷入嚴重的危機之中,戴克里徹底拋棄共和外衣,實行君主制。公元3世紀,萬民法體系形成。公元395年,羅馬分裂為東、西羅馬。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從476年到1500年,被稱為歐洲的“中世紀”,即封建社會。公元529-565年,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編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公元1453年,東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被奧斯曼帝國所滅,中世紀結束,歐洲進入文藝復興時期。二、知道:古羅馬政治制度的變化。1.君主制:公元前8世紀,羅馬建城,實行君主制。2.共和制:公元前6世紀,羅馬共和國建立,實行共和制。3.帝制:公元前3世紀,羅馬向帝國過渡,實行帝制。三、理解:羅馬法的主要原則。1.保護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核心)。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包括婦女和奴隸)。3.保護奴隸制度。四、對比:公民法和萬民法。公民法 萬民法存在時間 前509年~前3世紀中葉 前3世紀中葉后背景 羅馬共和國建立 羅馬向帝國過渡適用范圍 僅適用于羅馬公民 適用于羅馬帝國內的所有公民內容 側重公法(國家事務) 側重私法(個人財產關系)形式 注重形式、程序繁瑣,缺乏靈活與變通 簡潔靈活、實用有效【先學達成】(不預習,不聽課;上課之前,用雙色筆勾劃學案重點,并思考以下問題,寫出關鍵詞,課前檢查)1.概括羅馬法的發展歷程,對比《十二銅表法》與萬民法的形成時間與背景。2.理解萬民法的進步意義,對比公民法與萬民法在內容與形式上的不同特點。3.說明羅馬法的核心及對后世的影響。【課時訓練】1.公元前452至前451年,在古羅馬平民保民官的強烈要求和平民的努力下,由貴族編制出十個法表,鐫刻在十塊青銅板上,但法表中的一些內容引起平民不滿。公元前450年,又增兩表,形成著名的《十二銅表法》。這一過程最能說明( )A.平民的社會地位有所提高 B.貴族的利益不再受法律保護C.羅馬法學體系的高度成熟 D.平民取得了羅馬法的制定權【答案】A【解析】《十二銅表法》的制定是平民與貴族斗爭的結果。由材料信息可知,在平民努力斗爭的情況下,貴族無奈之下做出了讓步,這表明平民的社會地位有所提高。故 A項正確。《十二銅表法》并非平民制定,排除 D;羅馬法的實質是為了保障奴隸主貴族的利益,排除 B;《十二銅表法》是第一部成文法,不能說明羅馬法體系的完善和成熟,排除 C。【考點定位】羅馬法2.《十二銅表法》中規定:“出賣的物品縱經交付,非在買受人付清價款或提供擔保以滿足出賣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權并不移轉。在木料和建筑物已分離,或作葡萄架的柱子已從地中拔出后,則原所有人有權取回。”上述規定體現了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C.買賣雙方關系緊張 D.平民與貴族的斗爭激烈【答案】B【解析】考查羅馬法。從材料“……其所有權并不移轉”、“……則原所有人有權取回”等可知選擇B項。3.適用于羅馬統治范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是( )A.公民法 B.習慣法 C.萬民法 D.《十二銅表法》【答案】C4.在全部羅馬法的內容中,“私法”部分是精華,其特點是保護私有財產和承認個人人格。“私法”在當時的直接目的是( )A.保證人人都能享有法律賦予權利B.調節社會和經濟生活中的糾紛C.維護奴隸主對奴隸的剝削和壓迫D.促進商品經濟和貿易的發展【答案】B5、《世界文明史》介紹:羅馬成文法的組成部分之一“是羅馬城市行政官在執法過程中所做的決定……行政官……可以根據每一個別案例的情況做出裁量,而不必僵硬地按照有關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進行判決。他的這種決定成為事實上的判例法。”由此可見,羅馬法的顯著特點是( )A.具有較為明顯的習慣法傳統 B.內容龐雜且受行政因素影響C.結構松散但有普遍的適用性 D.具有高度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答案】D【解析】本題首先可以排除A項,習慣法是成文法之前的;從材料"行政官……·可以根據每—個別案例的情況做出裁量,而不必僵硬地按照有關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進行判決"說明D正確。內容龐雜、結構松散材料無從體現,故 B、C不正確。6、材料 法律是化解社會危機的“穩壓器”,羅馬法正是在一波波社會矛盾斗爭中逐漸走向完善的。正如古羅馬著名政治家和法學家西塞羅所說:“羅馬法治文明的進程是循序漸進的;羅馬法對羅馬國家發展和強盛起到過巨大的推進作用;羅馬法中所蘊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原則,具有超越時間、地域與民族的永恒價值。”如何理解材料中說到的羅馬法具有的“永恒價值”?(6分)答案:理解:①在當時起了緩和社會矛盾和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有利于維系和穩定羅馬帝國的統治;②其影響確實是超越了時間、地域與民族的范圍,具有永恒價值,尤其是對近代資產階級反封建斗爭和歐美國家的立法、司法制度建設產生了重要影響。第2課 古代世界的帝國與文明的交流【課標要求】了解各文明古國發展的不同特點,并分析、認識這些特點形成的不同時空條件;認識古代各大帝國的區域性影響和不同文明之間的早期聯系。【主干知識】一、古代文明的擴展(農耕文明與海洋文明的擴展)文明類型 農耕文明 海洋(希臘)文明表現 埃及、巴比倫王國、亞述帝國的擴展 向外殖民,建立城邦國家地域 西亞、北非的大河流域及附近農耕區域 地中海和黑海周邊地區方式 武力擴張 移民或殖民影響 帶來戰爭災難;促進文明聯系,促進大帝國的興起 促進希臘經濟發展和文明的傳播二、古代世界的帝國帝國 建立 統治概況波斯帝國 公元前6世紀 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比較完善的官僚體系和稅收系統亞歷山大帝國 公元前4世紀末 將政治、軍事等大權集于一身;地方實行行省制;推廣希臘文化孔雀帝國 公元前3世紀 佛教得到廣泛傳播,逐漸演變為世界性宗教羅馬帝國 公元前1世紀末 1~2世紀達到繁榮的頂峰;3世紀之后,羅馬帝國陷入危機;4世紀末,帝國分裂為東西兩部分;5世紀后期,西羅馬帝國滅亡。三、文明的交流方式 戰爭,如亞歷山大征服;友好往來,如馬可·波羅東游、阿拉伯數字西傳、四大發明西傳表現 技術傳播 西亞冶鐵技術 擴散到埃及和希臘等地,使人類逐漸進入鐵器時代藝術的碰撞 神話 西亞神話傳入希臘,成為希臘神話的重要內容字母文字 起源與推廣 西亞腓尼基字母演化出拉丁字母,有利于文化保存與傳播秦漢王朝和羅馬的交流 民間經貿文化 缺乏官方的直接往來,但通過絲綢之路,雙方有間接交流官方遣使 東漢的班超為經營西域,曾派甘英出使大秦羅馬商人嘗試 羅馬在征服地中海東部后,商人嘗試與漢朝建立直接聯系羅馬商人到達 2世紀,已經有來自羅馬的商人到達洛陽,此后不斷東來總趨勢 不同地區之間始終存在著一定程度的聯系和影響;總趨勢是不斷增多,相互影響不斷擴大四、古羅馬的法律(一)從習慣法到成文法1.習慣法:法律和習慣之間沒有明顯界限,貴族隨心所欲解釋法律,損害了平民利益。2.成文法——《十二銅表法》(1)背景:平民與貴族矛盾尖銳。(2)時間:公元前452——前450年(公元前5世紀中期)。(3)特點:①內容廣泛,條文清晰,量刑有法可依。②基本上是過去習慣法的匯編。③明確維護私有財產權和貴族的既得利益。(4)評價:①地位:《十二銅表法》是羅馬第一部成文法,是羅馬法的淵源,但也保留了一些野蠻的習慣法。②對貴族:它維護了貴族利益。③對平民:按律量刑,貴族不能像習慣法一樣隨意解釋法律,所以也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護了平民利益。(二)從公民法到萬民法1.公民法:習慣法和成文法都屬于公民法,它只適用于羅馬公民。2.萬民法(1)背景:羅馬帝國擴張過程中,不同民族之間的矛盾尖銳,需要部分承認被征服地區的其他民族的利益,給那些沒有羅馬公權的外邦人以必要的司法保護。(2)形成:公元3世紀,萬民法成為適用于羅馬帝國境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3)完備:公元6世紀的《查士丁尼法典》,標志著羅馬法形成體系,有利于維系羅馬帝國的穩定。(三)自然法1.概念:不是具體的法律條文,而是一種抽象的法律原則。2.核心:人人生而平等。3.提出:西塞羅,也稱“自然法之父”。4.意義:標志著羅馬法學的高度成熟。(四)評價1.積極:(1)對當時的羅馬而言:保護了正當的商業利益,調節了債務、繼承等個人財產關系,維護了帝國的穩定。(2)對后世而言:①對世界:羅馬法中所蘊含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觀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與民族的永恒價值。②對資本主義國家:成為近代資產階級法學的淵源和近現代法律的先驅,如《權利法案》《獨立宣言》《民法典》等都繼承了羅馬法,現在許多國家的陪審制度、律師制度和某些訟訴原則均直接源于羅馬法。2.局限:實質是維護羅馬奴隸主階級的統治。【拓展解難】一、了解:羅馬帝國的興衰。公元前753年-前509年,羅馬王政時代, 創建了元老院和祭司團。公元前509年-前27年,羅馬共和國時代,公元前449年,十二銅表法,成文法誕生。公元前286年,確立阿奎里亞法,民事侵權法的開端。公元前27年,羅馬帝國建立,屋大維創立元首制,稱奧古斯都(事實上的皇帝)。公元3世紀始,羅馬帝國陷入嚴重的危機之中,戴克里徹底拋棄共和外衣,實行君主制。公元3世紀,萬民法體系形成。公元395年,羅馬分裂為東、西羅馬。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從476年到1500年,被稱為歐洲的“中世紀”,即封建社會。公元529-565年,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編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公元1453年,東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被奧斯曼帝國所滅,中世紀結束,歐洲進入文藝復興時期。二、知道:古羅馬政治制度的變化。1.君主制:公元前8世紀,羅馬建城,實行君主制。2.共和制:公元前6世紀,羅馬共和國建立,實行共和制。3.帝制:公元前3世紀,羅馬向帝國過渡,實行帝制。三、理解:羅馬法的主要原則。1.保護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核心)。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包括婦女和奴隸)。3.保護奴隸制度。四、對比:公民法和萬民法。公民法 萬民法存在時間 前509年~前3世紀中葉 前3世紀中葉后背景 羅馬共和國建立 羅馬向帝國過渡適用范圍 僅適用于羅馬公民 適用于羅馬帝國內的所有公民內容 側重公法(國家事務) 側重私法(個人財產關系)形式 注重形式、程序繁瑣,缺乏靈活與變通 簡潔靈活、實用有效【先學達成】(不預習,不聽課;上課之前,用雙色筆勾劃學案重點,并思考以下問題,寫出關鍵詞,課前檢查)1.概括羅馬法的發展歷程,對比《十二銅表法》與萬民法的形成時間與背景。2.理解萬民法的進步意義,對比公民法與萬民法在內容與形式上的不同特點。3.說明羅馬法的核心及對后世的影響。【課時訓練】1.公元前452至前451年,在古羅馬平民保民官的強烈要求和平民的努力下,由貴族編制出十個法表,鐫刻在十塊青銅板上,但法表中的一些內容引起平民不滿。公元前450年,又增兩表,形成著名的《十二銅表法》。這一過程最能說明( )A.平民的社會地位有所提高B.貴族的利益不再受法律保護C.羅馬法學體系的高度成熟D.平民取得了羅馬法的制定權2.《十二銅表法》中規定:“出賣的物品縱經交付,非在買受人付清價款或提供擔保以滿足出賣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權并不移轉。在木料和建筑物已分離,或作葡萄架的柱子已從地中拔出后,則原所有人有權取回。”上述規定體現了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C.買賣雙方關系緊張D.平民與貴族的斗爭激烈3.適用于羅馬統治范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是( )A.公民法 B.習慣法C.萬民法 D.《十二銅表法》4.在全部羅馬法的內容中,“私法”部分是精華,其特點是保護私有財產和承認個人人格。“私法”在當時的直接目的是( )A.保證人人都能享有法律賦予權利B.調節社會和經濟生活中的糾紛C.維護奴隸主對奴隸的剝削和壓迫D.促進商品經濟和貿易的發展5、《世界文明史》介紹:羅馬成文法的組成部分之一“是羅馬城市行政官在執法過程中所做的決定……行政官……可以根據每一個別案例的情況做出裁量,而不必僵硬地按照有關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進行判決。他的這種決定成為事實上的判例法。”由此可見,羅馬法的顯著特點是( )A.具有較為明顯的習慣法傳統B.內容龐雜且受行政因素影響C.結構松散但有普遍的適用性D.具有高度的靈活性和實用性6.材料 法律是化解社會危機的“穩壓器”,羅馬法正是在一波波社會矛盾斗爭中逐漸走向完善的。正如古羅馬著名政治家和法學家西塞羅所說:“羅馬法治文明的進程是循序漸進的;羅馬法對羅馬國家發展和強盛起到過巨大的推進作用;羅馬法中所蘊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原則,具有超越時間、地域與民族的永恒價值。”如何理解材料中說到的羅馬法具有的“永恒價值”?(6分)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列表 高中歷史必修《中外歷史綱要(下)》同步學案:第2課 古代世界的帝國與文明的交流(學生版).doc 高中歷史必修《中外歷史綱要(下)》同步學案:第2課 古代世界的帝國與文明的交流(教師版).doc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