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1.2 積極維護人身權利一、課標要求1.1了解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識別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二、學習目標1.根據民法典各分編的結構安排,結合生活實例,闡述民法典關于人身權利保護優先的理念,深刻理解民法典保護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的重要意義;2.結合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理解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的含義和重要性,探討未成年人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護、全社會應該采取哪些措施解決學生欺凌問題;3.結合身邊的事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理解姓名權、肖像權的含義與具體內容以及保護姓名權和肖像權對于民事主體的重要意義;4.結合案例和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理解名譽權、隱私權的含義與具體內容,明確保護名譽權、隱私權的重要意義;5.結合當前網絡技術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探討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之間的關系,理解保護個人信息的重要性。三.重難點1.民法典設置人格權編的意義以及人格權與身份權的關系2.數字時代的隱私與個人信息保護四、學習過程(一)生命健康俱可貴【探究分享1】楊某在參加高二新學期開學典禮時,突然腹部劇痛,暈倒在地,學校緊急將楊某送入醫院。醫生診斷其脾臟嚴重出血,于當晚進行了脾臟切除手術。手術后,楊某才向父母道出一個秘密: 自入讀該校起,他就經常被某些同學無故毆打。兩天前,楊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學夏某、林某和張某的圍毆,他忍痛兩日終致這危險的一幕。(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張某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楊某所在的學校應當承擔責任嗎?請說說你的理由。(2)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談談未成年人應當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護,全社會應當采取哪些措施來解決校園欺凌問題。1.人身權利概說(1)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原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人們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權(2)人身權利分類(3)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①地位: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②重要性: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的發展。生命權(側重生命延續)——致人死亡,非法剝奪生命(致死)身體權(側重身體完整)——傷害身體的完整性(致殘)健康權(側重機能健全)——損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③民法典把這三項權利置于人格權編的前列所以,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拓展:法律對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的保護(1)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2)《民法典》規定 :P7相關鏈接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②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③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2.生命權(1)主體 自然人(2)客體 生命利益(生命安全利益與生命尊嚴利益)(3)特征 ①不可克減性。除被依法剝奪外,生命權不受任何限制。②消極防御性。生命權人一般不能積極行使生命權(若將來法律允許"安樂死"的,則存在有限的例外)。僅在生命權遭受侵害后,才能主張救濟。具體而言:( a )生命權遭受不法妨害或者不法妨害危險時,生命權人可主張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險。( b )受害人死亡的,只能由法定的相關主體主張損害賠償等救濟。(4)侵權認定 ①尚未造成自然死亡的后果,但因加害行為,生命權的享有遭受不法妨害或者遭受不法妨害的現實危險。此時:( a )生命權人可主張人格權請求權,請求特定的人排除妨害、消除危險。( b )生命權人可實施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等措施。( c )生命權人可請求負有法定助義務的人履行救助義務。對此,《民法典》第1005條規定:"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 ②已經造成自然死亡的后果。包括:( a )實施加害直接致人自然死亡;( b )實施加害侵害然人身體權或健康權,并因此造成自然死亡的后果。3.身體權(1)主體 自然人(2)客體 身體權的客體為"身體利益",包括:( a )身體完整利益;( b )身體完滿利益;( c )身體支配利益。須注意:假牙、義眼、假肢、支架等是否屬于人體的組成部分,以能否"自由拆卸"為判斷標準,不能自由拆卸的,屬于身體的組成部分。(3)內容 身體權的內容為支配身體利益并排除他人不法干涉(4)侵權認定 ①破壞身體的完整性。例如:打斷肢體;潑灑硫酸毀人容顏;醫院錯摘病患健康的器官或組織;擅自剪人頭發、指甲等。 ②破壞身體的完滿性。例如:強奸;強制接吻;猥褻等。 ③侵害身體活動的自由。例如:不法強制搜查身體;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既構成侵害身體權,也構成侵害人身自由權)4.健康權(1)主體 自然人(2)客體 健康利益。包括: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勞動能力(3)內容 ①健康維護權;②勞動能力保持權。(4)侵權認定 實施加害行為,致自然人生理機能、心理機能不能正常發揮,處于疾病狀態,或者喪失、部分喪認定失勞動能力的,即成立對健康權的侵害。(二)姓名肖像受保護1.姓名權(1)主體 本名和(具有可識別性的特定名稱)所指代的自然人(2)客體 自然人的"正式姓名"(即本名)(3)內容 ①姓名決定權。指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自己的姓名。須注意兩點:( a )正式姓名須經戶口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b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為行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須經監護人同意。 ②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有權依法變更自己的姓名。同樣:( a )正式姓名須經戶口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b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為行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須經監護人同意。 ③姓名使用權。指自然人有權在從事各種活動時依法使用自己的姓名以明確自己的身份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4)姓名決定權和變更權的法定限制 ①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②應當尊重社會公德。 ③《民法典》第1015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民法典》第1015條第二款規定:"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民法典》第1112條規定:"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氏,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5)侵權類型 ①干涉。指對姓名權人決定、變更、行使姓名的行為實施不法干涉。 ②盜用。指擅自使用他人姓名,造成"姓名歸屬上的混淆"的行為。 ③假冒。指冒名頂替,冒充他人姓名與身份進行活動,造成"姓名歸屬上的混淆"以及"身份混淆"的行為。注意: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僅限于干涉、盜用、假冒這三種(6)拓展 自然人的"正式姓名"(即本名),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①由姓和名組成。( a )姓(姓氏),用于標表血緣和家族歸屬;( b )名,用以標表自然人個人(即"區別人己")。 ②屬于文字符號和標記,且須使用規范漢字(即簡體中文)。 ③具有可識別性,即姓名與其標表的自然人建立穩定的對應關系。換言之,相關公眾"聞其名,知其人"。 ④須經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完畢登記。(《民法典》第1016條第一款) 筆名、藝名、網名、別名(字號、姓名的簡稱、乳名、綽號、外國人的中文譯名)等特定名稱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的,準用法律關于姓名權的規定,受同等保護(《民法典》第1017條): ①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 ②已經與該自然人之間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系(不要求建立了"唯一的對應關系")。。 ③擅自使用該特定名稱的行為,足以產生相關公眾在指代同一性上的混淆的可能性。2.肖像權(1)主體 自然人(2)客體 自然人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肖像須具備以下要素:①須為通過造型方式對自然人全部或者部分外部形象的視覺再現。②須固定在一定載體上;③具有可識別性。即社會一般公眾以一般注意力能夠識別出其為某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3)內容 肖像制作權、公開權、使用權(含自己用和許可他人用)和維護權(4)侵權認定 任何人,未經肖像權人允許,擅自實施制作、公開、使用、丑化、污損或利用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的行為,若無免責事由,即成立侵害肖像權。(5)合理使用 《民法典》第1020條規定,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①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②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③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④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⑤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三)名譽隱私不可侵1.名譽權(1)主體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2)客體 名譽。指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譽、信用等的客觀社會評價。(《民法典》第1024條第二款)(3)內容 名譽權,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對其名譽享有的不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權利。(4)侵權構成要件 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民法典》第1024條) ①加害人實施了侮辱、誹謗、減損他人信用等毀損名譽的加害行為。 ②毀損名譽的行為指向特定的人(特定的一人或者特定的數人)。 ③毀損名譽的行為為第三人所知悉。 ④造成受害人客觀社會評價降低(名譽受損)的損害后果。2.榮譽權(1)主體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2)客體 榮譽。指有關機關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標準對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所作的積極、肯定的正式評價。(3)內容 榮譽權,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對其榮譽享有的不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權利。(4)侵權類型 ①非法剝奪他人榮譽,指機構或組織在授予他人榮譽后,未經合法、合理的程序、規則和標準,剝奪(取消)該榮譽。 ②毀損他人榮譽,指以詆毀、貶損等方式毀損他人榮譽。例如:以誹謗的方式否定榮譽權人取得該榮譽的資格;對榮譽權人獲得的榮譽實施侮辱行為。再如:當眾摘人榮譽匾牌、毀損榮譽證書或獎杯(牌)。 ③對榮譽權人享有行使榮譽施加不法妨害。例如:榮譽稱號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或者記載錯誤。對此,《民法典》第1031條第二款規定:"獲得的榮譽稱號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記載;獲得的榮譽稱號記載錯誤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更正。" ④侵害榮譽權人根據榮譽應得的物質利益。例如:侵占、扣留榮譽權人依據榮譽應得的獎金、其他物資獎勵。3.隱私權(1)內涵 自然人的隱私( Privacy )具有兩個特征:第一,"隱",即私密性,指不欲向社會公開的領域;第二,"私",即私人性,指無涉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務的純粹私人生活的領域、信息、事務。(2)主體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不享有隱私權)(3)客體 隱私(4)內容 隱私享有權。指直接支配并享有隱私利益的權利。 隱私維護權。指排斥他人對隱私利益不法侵害的權利。 隱私利用權。指對隱私進行法律上允許的利用的權利。 隱私公開權。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公開隱私的權利。(5)范圍 《民法典》第1032條第二款規定: ①私人安寧②私人空間③私人信息④私人活動⑤私人自主。(6)侵權類型 ①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寧(如監視、監聽、跟蹤、發送超過容忍限度的垃圾短信、撥打騷找電話等) ②侵人、侵擾他人私生活空間(例如擅人民宅、侵人他人郵箱、非法搜查他人行李等) ③竊取、刺探他人私人信息和私人活動(例如偷拍、偷錄、窺視、竊取他人隱私;再如偷看他人日記、偷看他人電子郵件、私拆他人信件)。 ④擅自披露、公開他人隱私信息和隱私活動。須注意:隱私公開權是"一次性"的權利,喜私信息一旦經權利人自行或者授權他人公開,該隱私信息上的隱私公開權即消滅,但因公開范圍而有不同:( a )若向社會公開,則隱私公開權絕對消滅;( b )若在特定范圍內公開且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則隱私公開權僅在已經公開的范圍內消滅,在此范圍之外,隱私公開權仍存續。。 ⑤不法干涉他人對私人生活的自主決定(不法干涉他人的職業選擇)。4.個人信息權(1)內涵:以電子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2)重要性: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受法律保護。民法保護隱私權,是對憲法規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權利的落實;有利于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與財產權利、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3)保護要求:個人信息與隱私權密切相關,①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②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方式處理他人個人信息;③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分處理。注意: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4)侵權責任:①公民的隱私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②公民的個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節較輕的,適用民法;情節嚴重的,適用刑法。五、學后反思(1)請嘗試畫出本框學習的思維導圖或概念圖請查找問題、記錄或指出自己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或困惑,并寫下你需要何種幫助。寫下你學習本框的收獲或心得體會,并于其他同學分享六.作業與檢測(一)選擇題1.(2021·浙江·高考真題)一天傍晚,小明(12周歲)將寵物狗牽出來玩,途經小區公園時,放開了牽引繩,狗在奔跑中將散步的七旬老人張某絆倒,導致張某身體多處骨折,入院治療一個多月,由此雙方產生糾紛,本案中( )①張某的生命和健康權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應承擔賠償責任③張某有權請求小明的父母支付醫療費護理費 ④小明無需承擔責任,小明的父母應承擔補償責任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2.(2022·浙江·高考真題)陳某在H市白沙區某超市挑選了些糖果準備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銀臺,想找超市員工詢問,不知不覺間走到了超市門口。保安卻以為他偷竊,把他抓了起來,并掛上“小偷”的牌子當街示眾。關于本事件,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陳某已獲得糖果所有權,帶到超市門口不構成偷竊B.超市侵犯了陳某的隱私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C.陳某以名譽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須承擔對其主張的舉證責任D.陳某既可以在白沙區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H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3.下列哪一情形構成對生命權的侵犯?(2016年·卷三·22題 單選)A .甲女視其長發如生命,被情敵乙盡數剪去B .丙應丁要求,協助丁完成自殺行為C .戊為報復欲致己于死地,結果將己打成重傷D .庚醫師因誤診致辛出生即殘疾,辛認為庚應對自己的錯誤出生負責4.攝影愛好者李某為好友丁某拍攝了一組生活照,并經丁某同意上傳于某社交媒體群中。蔡某在社交媒體群中看到后,擅自將該組照片上傳于某營利性攝影網站,獲得報酬若干。對蔡某的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7年·卷三·21題 單選)A .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權和身體權 B .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權和李某的著作權C .侵害了丁某的身體權和李某的著作權 D.不構成侵權5.彭某因車禍雙腿截肢,安裝了科技含量高且只能由專業人員拆卸的假肢。一日彭某與李某發生口角,李某一怒之下將彭某的假肢打碎。關于本案哪些說法正確?(2019年.客觀題.多選.回憶版)A .彭某的生命健康權受到了侵害 B .彭某的身體權遭受了侵害C .彭某的所有權遭受了侵害 D .彭某可就假肢毀損向李某主張精神損害賠償6.樸某系知名美容專家。某醫院未經樸某同意,將其作為醫院美容專家在醫院網站上使用了樸某照片和簡介,且將樸某名字和簡介錯誤地安在了其他專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09年·卷三·24題 單選)A .醫院未侵犯樸某的姓名權 B .醫院未侵犯樸某的肖像權C .醫院侵犯了樸某的肖像權和姓名權 D .醫院侵犯了樸某的榮譽權7.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檔電視相親節目中言詞犀利而受到觀眾關注,一時應者如云。有網民對其發動"人肉搜索",在相關網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兒時相片、家庭背景、戀愛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網站上捏造牛某曾與某明星有染的情節。關于網民的行為,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卷三·68題 多選)A .侵害牛某的姓名權 B .侵害牛某的肖像權C .侵害牛某的隱私權 D .侵害牛某的名譽權8.甲在某網站上傳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載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說明后出版成書。丙書店購進該書銷售。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06年.卷三·58題 多選)A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發表權 B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復制權C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權 D .丙書店應當承擔侵權責任9.甲到乙醫院做隆鼻手術效果很好。乙為了宣傳,分別在美容前后對甲的鼻子進行拍照(僅見鼻子和嘴部),未經甲同意將照片發布到丙網站的廣告中,介紹該照片時使用甲的真實姓名。丙網站在收到甲的異議后立即作了刪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1年卷三.24題 單選)A .乙醫院和丙網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權,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B .乙醫院和丙網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權,應承擔按份賠償責任C .乙醫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權D .乙醫院和丙網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權和肖像權,但丙網站可免于承擔賠償責任10.張某旅游時抱著當地一小女孩拍攝了一張照片,并將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來發現該照片被用在某雜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說明。張某并未結婚,朋友看到雜志后紛紛詢問張某,熟人對此也議論紛紛,張某深受困擾。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08年·卷三.61題 多選)A .雜志社侵害了張某的肖像權 B .雜志社侵害了張某的名譽權C .雜志社侵害了張某的隱私權 D .張某有權向雜志社要求精神損害賠償11.甲女委托乙公司為其拍攝一套藝術照。不久,甲女發現丙網站有其多張半裸照片,受到眾人嘲諷和指責。經查,乙公司未經甲女同意將其照片上傳到公司網站做宣傳,丁男下載后將甲女頭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傳到丙網站。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11年.卷三.66題 多選 )A .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權 B .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權C .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譽權 D .甲女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12.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證在丙銀行辦理了信用卡,并惡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銀行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經查,丙銀行在辦理發放信用卡之前,曾通過甲在該行留下的乙的電話(實為甲的電話)核實乙是否申請辦理了信用卡。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2013年·卷三·22題 多選)A .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權 B .甲侵犯了乙的名譽權C .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權 D .丙銀行不應承擔責任12.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證在丙銀行辦理了信用卡,并惡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銀行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經查,丙銀行在辦理發放信用卡之前,曾通過甲在該行留下的乙的電話(實為甲的電話)核實乙是否申請辦理了信用卡。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2013年·卷三·22題 多選)A .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權 B .甲侵犯了乙的名譽權C .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權 D .丙銀行不應承擔責任14.某媒體未征得艾滋病孤兒小蘭的同意,發表了一篇關于小蘭的報道,將其真實姓名、照片和患病經歷公之于眾。報道發表后,隱去真實身份開始正常生活的小蘭再次受到歧視和排斥。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07年·卷三·22題 單選)A .該媒體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B .該媒體侵犯了小蘭的健康權C .該媒體侵犯了小蘭的姓名權 D .該媒體侵犯了小蘭的隱私權15.張某因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被判刑,孫某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信息也在其中,買方是某公司。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7年·卷三·20題 單選)A .張某侵害了孫某的身份權 B .張某侵害了孫某的名譽權C .張某侵害了孫某對其個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權益 D .某公司無須對孫某承擔民事責任(二)主觀題16.(2022年山東卷 18(2))鄰居乙向當地公安機關投訴。經專業測量,甲所播音樂音量晝間略低于60分貝、夜間略低于50分貝。鄰居丙在個人微博上發帖公布了自己與甲交涉全過程的錄音,“曝光”了甲所在單位網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聯系電話,并在照片中甲的額頭上加了貶損性文字:帖子發出后,大量網友拔打甲的電話對其進行指斥。甲遂起訴丙,稱:丙公布錄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權;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聯系電話,侵害了自己的隱私權。丙回應稱,甲無視小區規約,制造噪聲干擾鄰居生活的行為才構成侵權。(2)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對甲丙互稱對方構成侵權的各項說法逐一評析。(7分)17.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通報,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個人注冊賬號“辣筆小球”,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貶低、嘲諷衛國戍邊的英雄烈士,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被逮捕。材料二 在民法典中,對于個人的姓名、肖像、榮譽、名譽有相應保護的條款,除了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對英烈的人格權益也作了專門規定。此外,刑法修正案也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列為一種罪名,納入刑事責任追究。這意味著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與個人的名譽和榮譽有本質上的區別。英雄烈士既享受公民作為自然人應當享受的保護,同時因其代表了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民族的自豪感,因此需要進行單獨保護。(1)結合案例,依據民法典分析仇某明為什么要承擔民事責任。(10分)(2)結合案例和上述材料,闡述國家保護英烈名譽、榮譽的意義。(6分)18.李某和黃某原是男女朋友關系,后因李某品行不佳分手。李某將自己起草并打印的關于黃某的三種材料共10頁,散發、張貼于包括黃某丈夫陳某單位在內的多個單位。材料中“黃某自幼在其養父的虐待下畸形成長,人格異常”等表述,給黃某精神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并導致其流產。后經查明,被告在材料中所述的內容完全失實。請結合所學法律知識,談談對本案中李某行為的認識。參考答案(一)選擇題1-4 BCBB 5. BD 6.C 7.BCD 8.BCD 9.C 10.ABD 11.ABCD 12.AB 13.ABC 14.D 15.C 。(二)主觀題16.丙對甲侵權:①丙公布錄音不構成對甲的誹謗或侮辱,符合客觀事實,未捏造,未侵害甲的名譽權。(2分)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權、名譽權。(1分)③丙公布的是甲公開信息,未侵害甲的隱私權(2分),但侵害了法律對甲個人信息的保護。甲對丙侵權:甲播放音樂的行為超出了合理界限,構成侵權。(2分)(或答侵害了相鄰權、健康權、休息權、違反了相鄰原則)17.答案:(1)①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和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民法典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②仇某明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譽權和榮譽權,所以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仇某明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2)①國家保護英烈名譽、榮譽有利于維護英烈人格權等合法權益;②國家保護英烈名譽、榮譽有助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③國家保護英烈名譽、榮譽有助于倡導公序良俗,弘揚社會正能量,激發愛國主義精神的力量。18.①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侵犯他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②本案中李某違反了民法典的規定,以侮辱、誹謗的方式侵害了黃某的名譽權,并致黃某流產住院,侵害了其生命權、健康權。③李某應當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支付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等責任。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