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4.2權利行使 注意界限【4.2知識梳理】知識點一 民事權利有限制1. 民事權利的限制:(1)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2)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2.民法為不同的民事權利設定的界限(1)民法給名譽權設定界限①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②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的,則構成侵權。【知識拓展】常見軟件侵權行為①生產商仿制軟件光盤。②銷售商在所售計算機中預裝軟件。③互聯網在線軟件盜版。④用戶未經著作權人授權使用軟件。這里所說的用戶包括單位用戶和個人用戶。例如:張三買了一張正版軟件,軟件使用協議只許可在一臺電腦上使用,他卻將軟件在幾個朋友的電腦上安裝;李四應朋友的要求,將軟件制作備份復制品交朋友安裝;王五將自己得到的只供個人學習使用的非零售版軟件,出售給他人或單位;局域網服務器超出所限用戶數量范圍使用軟件等等。⑤將只讀光盤中的軟件進行復制并銷售。(2)法律對著作權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①作品的合理使用A.含義: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B.特定情形:a.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b.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c.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d.為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②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A.含義: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這屬于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B.情形:a.報刊轉載其他報刊上發表的作品;b.在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的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等。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知識點二 妥善處理相鄰關系1.相鄰關系的實質:相鄰關系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2.相鄰關系的主要類型①相鄰用水、排水,②相鄰通行,③相鄰不動產利用與管線安設,④相鄰通風、采光、日照,⑤相鄰有害物質排放,等等。3.處理相鄰關系①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②處理相鄰關系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特別提醒】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不一定都是按照法律規定處理,也可以按照當地習慣處理。③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民法典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 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④法律規定相鄰關系的意義(作用)法律規定相鄰關系,對于保護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重難點突破】1.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權人對于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正在進行的或繼續之中的侵權行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終止,它可以適用于各種侵權行為,只要這種違法行為正在進行之中或在延續的情形下。(2)排除妨礙。排除妨礙是由侵權人解除因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正常行使權利和實現利益的客觀事實狀態,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物權,特別是相鄰權受到侵害的場合。(3)消除危險。危險是對將來的、有造成侵權損害后果可能的事實和狀態而言的,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4)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侵權人將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財產轉移給被侵權人。一般而言,有權請求返還財產的是財產的所有人;同時該財產必須還存在,如果不復存在,只得賠償損失或承擔其他責任;如果侵權人將該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的,還要看第三人在受讓財產時是否符合財產取得的條件,如果符合,為第三人利益及整個交易安全考慮,也不得請求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恢復原狀主要適用于財產損害的場合,它是請求侵權人恢復到物原來的狀態。請求恢復原狀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損害的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該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必要。(6)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最常見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它不僅可能適用于侵害財產權益的場合,也可以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損失的范圍不僅包括積極損失還包括消極損失,賠償損失一般以實際損害為限。(7)賠禮道歉。賠禮道歉是侵權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被侵權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它主要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是指侵權人在不良影響所及的范圍內消除對被侵權人的不利后果;恢復名譽是指侵權人在其造成損害所及的范圍內恢復被侵權人的名譽于其未曾受損的狀態。它們通常只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益的情況。2.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侵權責任 違約責任含義 是行為人以其不法行為或法律規定的不當行為致使他人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而承擔的民事責任 又稱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未按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產生 基于行為人沒有履行法律上的規定的或者認可的應盡的義務而產生 基于合同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責任原則 以過錯責任為重點,極少采用無過錯責任 主要以債務不履行以及該行為與違約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為要件舉證責任 侵權行為人通常不負舉證責任,受害人必須就其主張舉證 受害人不負舉證責任,而違約方必須證明違約是由法定事由引起責任構成要件和免責條件 損害事實是侵權賠償責任成立的前提條件,且免責條件或原因只有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事先約定免責條件,也不能對不可抗力的范圍事先約定 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違約行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辯事由,就應承擔違約責任。且除了法定的免責條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當事人還可以事先約定不承擔責任的情況責任范圍 侵權責任賠償范圍原則上包括直接和間接損失;在侵害人格權時,還可進行精神損害賠償;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賠償范圍還要擴大至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用等 可以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這種約定,依《合同法》的規定,賠償損失額應當相當于受害人因違約而受的損失,一般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承擔責任的法律后果及方式 既包括財產責任,如賠償損失,又包括非財產責任,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主要是財產責任,如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定金罰則、支付違約金等提醒:侵權責任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違約責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3.侵權行為的性質與分類(1)性質:是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以及法律保護的利益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是要承擔以損害賠償為主要形式的侵權責任的行為。(2)分類一般侵權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歸責原則 過錯歸責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構成條件 同時具備過錯、加害行為、加害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不需要以過錯要件為要件或者法律直接推定侵權人存在過錯由其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責任形態 除賠償損失外,還有如返還財產、排除妨礙、停止侵害等 承擔方式主要為賠償損失適用范圍 沒有范圍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范圍內4.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1)損害事實①含義: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對他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響。②分類財產損害 既包括直接損害,如車輛被盜,也包括間接損害,如因車輛被盜導致營業收入的減少人身傷害 包括生命的損害、身體的損害、健康的損害三種情況精神損害 具有無形性,難以用金錢來衡量(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①意義: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直接關系到對其行為性質與責任大小的認定。②形式故意 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民事權利的結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該結果發生的過失 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的民事權利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結果導致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①地位:是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必備條件。②要求:民事主體只能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責。提醒:侵權責任法上的因果關系是指損害結果與造成損害的原因之間的關聯性。因果關系是各種損害賠償責任中確定責任歸屬的基礎,它或者確定責任的成立,或者排除責任的承擔,決定著損害賠償的范圍。5.特殊侵權責任(1)八種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患者因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或者醫療機構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過錯;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損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過錯。提醒: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2)九種無過錯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由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經營者承擔無過錯責任;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6.法律對著作權的限制含義 具體情形作品的合理使用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 ①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②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③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④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等等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 ①報刊轉載其他報刊上發表的作品 ②在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的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等等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