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課時2 夫妻地位平等[課標要求] 1.明確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主要內容。2.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素養目標] 1.科學精神:正確認識夫妻間平等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2.法治意識:增強夫妻權利、義務意識,樹立夫妻雙方完全平等的法治觀念。一、平等的人身關系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1)地位:是夫妻關系的________。(2)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________、平等履行________、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2.人身關系平等的表現(1)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①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__________的權利。②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2)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________、學習和____________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____________。想一想:夫妻平等就是指夫妻平攤家務嗎?二、平等的財產關系1.主要內容(1)夫妻共同財產①范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________;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____________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②原則: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________的。(2)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的________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________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____________,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2.處理好夫妻間的財產問題(1)關鍵:相互坦蕩,____________。(2)方式①夫妻可以在____________的基礎上,__________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____________歸各自所有、______________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約定應當采用________形式,對雙方具有__________。③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3)法律后果: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________,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想一想:“離婚分一半”適用于夫妻各自的日常生活用品嗎?1.互敬互愛是夫妻關系的核心。糾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夫妻關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家庭關系中權利義務是對等的。糾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夫妻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糾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對于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進行合同約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糾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婚前的個人財產會隨著婚姻關系時間的變化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糾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議題1:平等的人身關系合作探究2019年10月,覃某與陳某登記結婚?;楹蠖斯餐瑒趧?,在市區購買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并到市區從事旅游工藝品銷售。2020年9月,覃某到市區后,經常和同學們聚會,引起陳某不快。于是陳某要求覃某在家守店,不準其外出,尤其不能與同學交往。覃某偶爾與同學交往,陳某輕則吵鬧,重則對覃某進行毆打,覃某深感痛苦。2021年6月,覃某協商與陳某離婚。(1)夫妻間平等的人身關系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2)請運用有關法律知識對陳某的行為進行分析。核心歸納1.夫妻人身關系的主要內容(1)夫妻姓名權: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的姓氏,應當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2)夫妻人身自由權: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住所選定權:登記結婚后,對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選擇,應由夫妻雙方自愿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4)夫妻雙方地位平等和獨立:男女雙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個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互不隸屬與支配。(5)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法律對忠實義務的規定為追究各種侵犯婚姻的違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6)禁止行為:禁止對夫妻一方進行家庭暴力、虐待、遺棄。2.正確理解夫妻人身自由權(1)人身自由權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權是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體體現。(2)夫妻人身自由權把社會、家庭和夫妻雙方的個人利益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既是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標志,又為夫妻平等地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提供了法律保障。(3)夫妻人身自由權涉及已婚者以獨立身份、按照本人意愿選擇社會職業的自由權利,對于夫妻雙方都適用。議題2:平等的財產關系合作探究王某(男)與李某(女)系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無任何關于財產的約定。婚后,王某為讓妻子高興,提議將二人的工資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銀行賬戶里,李某欣然同意。為慶祝二人的結婚紀念日,雙方從存款中取出一筆錢,為李某購買了一枚鉆石戒指,價值人民幣1萬元。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經商,膝下無子,遂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國留學。不久,老人去世。隨后,王某與李某感情破裂,決定離婚,但在財產歸屬上兩人有不同的看法。(1)李某認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應歸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確?(2)雙方都認為小王繼承的遺產應歸雙方共同所有,但為比例發生了爭執。請問這筆遺產的歸屬是怎樣的?核心歸納1.正確把握夫妻約定財產制含義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形式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時間 可以在婚前進行,也可以在婚后進行,還可以變更,甚至附條件或附期限效力 具有優先于法定財產制適用的效力要件 ①要求夫妻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平等自愿、協商一致 ③內容明確合法 ④約定的財產涉及需要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相應的手續2.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1)男女平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分割時雙方也處于平等地位。(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并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3)尊重當事人的意愿。這是尊重公民財產權利的一種表現。(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分割時不應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價值,做到方便生活,物盡其用。(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關系[學科素養:科學精神]例1 朱某(男)與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朱丹隨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負擔朱丹撫育費800元。后來,李某經人介紹與本鎮男青年趙某結婚,李某便擅自將孩子的姓氏更改為其再婚丈夫趙某的姓氏,即將“朱丹”變更為“趙丹”。當朱某獲悉這一情況后,對其女兒的改姓十分不滿,認為李某未經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兒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權利,要求李某將孩子的姓氏恢復為原姓氏,但遭到李某的拒絕。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因為婚生女朱丹隨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權利私自更改孩子姓名②因為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所以李某有權利私自更改孩子姓氏③因為監護人享有平等的權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更改孩子姓氏④只有朱某與李某協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考向二 平等的財產關系[學科素養:法治意識]例2 2017年2月,陳某甲與羅某離婚時協議約定,將其夫妻共有的一套住房歸雙方婚生子陳某乙所有,因當時陳某乙未成年,一直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后來,陳某甲與白某登記結婚。陳某甲于2022年某日死亡。陳某乙遂與白某就房屋所有權問題發生糾紛。本案中( )①離婚協議約定有效,房屋所有權應歸陳某乙②房屋應認定為遺產,白某對房屋享有繼承權③由于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歸陳某甲④房屋已被贈與陳某乙,不應認定房屋為遺產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課時2 夫妻地位平等[課標要求] 1.明確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主要內容。2.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素養目標] 1.科學精神:正確認識夫妻間平等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2.法治意識:增強夫妻權利、義務意識,樹立夫妻雙方完全平等的法治觀念。一、平等的人身關系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1)地位:是夫妻關系的核心。(2)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2.人身關系平等的表現(1)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①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②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2)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想一想:夫妻平等就是指夫妻平攤家務嗎?提示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不是指夫妻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也不是指夫妻要平均承擔家庭勞務。平等不是均等,家庭勞務要合理分工,協商作出決定,一方不應獨斷專行。二、平等的財產關系1.主要內容(1)夫妻共同財產①范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②原則: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2)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2.處理好夫妻間的財產問題(1)關鍵:相互坦蕩,遇事商量。(2)方式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③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3)法律后果: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想一想:“離婚分一半”適用于夫妻各自的日常生活用品嗎?提示 “離婚分一半”是說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置,日常生活用品屬于個人財產,不能采用此方式處置。1.互敬互愛是夫妻關系的核心。糾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2.夫妻關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家庭關系中權利義務是對等的。糾正: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夫妻平等需要考慮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3.夫妻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糾正: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兩者不是一回事。4.對于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進行合同約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糾正:對于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進行合同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5.婚前的個人財產會隨著婚姻關系時間的變化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糾正: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議題1:平等的人身關系合作探究2019年10月,覃某與陳某登記結婚。婚后二人共同勞動,在市區購買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并到市區從事旅游工藝品銷售。2020年9月,覃某到市區后,經常和同學們聚會,引起陳某不快。于是陳某要求覃某在家守店,不準其外出,尤其不能與同學交往。覃某偶爾與同學交往,陳某輕則吵鬧,重則對覃某進行毆打,覃某深感痛苦。2021年6月,覃某協商與陳某離婚。(1)夫妻間平等的人身關系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2)請運用有關法律知識對陳某的行為進行分析。答案 (1)夫妻間平等的人身關系主要體現在: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2)陳某的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沒有處理好夫妻間的人身關系,侵犯了覃某的權利和自由。①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陳某要求覃某在家守店,不準其外出,不能與同學交往,侵犯了覃某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②陳某對覃某進行毆打,侵犯了覃某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核心歸納1.夫妻人身關系的主要內容(1)夫妻姓名權: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的姓氏,應當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2)夫妻人身自由權: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住所選定權:登記結婚后,對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選擇,應由夫妻雙方自愿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4)夫妻雙方地位平等和獨立:男女雙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個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互不隸屬與支配。(5)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法律對忠實義務的規定為追究各種侵犯婚姻的違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6)禁止行為:禁止對夫妻一方進行家庭暴力、虐待、遺棄。2.正確理解夫妻人身自由權(1)人身自由權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權是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體體現。(2)夫妻人身自由權把社會、家庭和夫妻雙方的個人利益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既是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標志,又為夫妻平等地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提供了法律保障。(3)夫妻人身自由權涉及已婚者以獨立身份、按照本人意愿選擇社會職業的自由權利,對于夫妻雙方都適用。議題2:平等的財產關系合作探究王某(男)與李某(女)系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無任何關于財產的約定。婚后,王某為讓妻子高興,提議將二人的工資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銀行賬戶里,李某欣然同意。為慶祝二人的結婚紀念日,雙方從存款中取出一筆錢,為李某購買了一枚鉆石戒指,價值人民幣1萬元。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經商,膝下無子,遂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國留學。不久,老人去世。隨后,王某與李某感情破裂,決定離婚,但在財產歸屬上兩人有不同的看法。(1)李某認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應歸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確?(2)雙方都認為小王繼承的遺產應歸雙方共同所有,但為比例發生了爭執。請問這筆遺產的歸屬是怎樣的?答案 (1)李某的認識是錯誤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可見,存款雖在李某名下,但其性質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2)這筆遺產是屬于小王個人的,王某和李某均沒有所有權。在小王未成年時,這筆財產應由王某和李某代為保管。如果他們離婚,應由撫養小王的一方代為保管。核心歸納1.正確把握夫妻約定財產制含義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形式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時間 可以在婚前進行,也可以在婚后進行,還可以變更,甚至附條件或附期限效力 具有優先于法定財產制適用的效力要件 ①要求夫妻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平等自愿、協商一致 ③內容明確合法 ④約定的財產涉及需要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相應的手續2.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1)男女平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分割時雙方也處于平等地位。(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并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3)尊重當事人的意愿。這是尊重公民財產權利的一種表現。(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分割時不應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價值,做到方便生活,物盡其用。(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關系[學科素養:科學精神]例1 朱某(男)與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朱丹隨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負擔朱丹撫育費800元。后來,李某經人介紹與本鎮男青年趙某結婚,李某便擅自將孩子的姓氏更改為其再婚丈夫趙某的姓氏,即將“朱丹”變更為“趙丹”。當朱某獲悉這一情況后,對其女兒的改姓十分不滿,認為李某未經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兒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權利,要求李某將孩子的姓氏恢復為原姓氏,但遭到李某的拒絕。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因為婚生女朱丹隨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權利私自更改孩子姓名②因為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所以李某有權利私自更改孩子姓氏③因為監護人享有平等的權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更改孩子姓氏④只有朱某與李某協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 D解析 夫妻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同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在子女姓名的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所以任何一方變更子女姓名時,都要征得對方同意,李某未經朱某的同意,擅自給女兒更姓的行為是缺少法律依據的。因此,①②說法錯誤,③④說法正確。考向二 平等的財產關系[學科素養:法治意識]例2 2017年2月,陳某甲與羅某離婚時協議約定,將其夫妻共有的一套住房歸雙方婚生子陳某乙所有,因當時陳某乙未成年,一直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后來,陳某甲與白某登記結婚。陳某甲于2022年某日死亡。陳某乙遂與白某就房屋所有權問題發生糾紛。本案中( )①離婚協議約定有效,房屋所有權應歸陳某乙②房屋應認定為遺產,白某對房屋享有繼承權③由于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歸陳某甲④房屋已被贈與陳某乙,不應認定房屋為遺產A.①③ B.②③C.②④ D.①④答案 D解析 該房屋在陳某甲與羅某離婚時已經按照離婚協議歸陳某乙所有,雖然因為陳某乙未成年不能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該協議仍然有效,①正確;該房屋為陳某甲與羅某離婚前共同財產,陳某甲與白某登記結婚前,陳某甲已經協議將房屋歸陳某乙所有,所以房屋不是陳某甲的遺產,②錯誤;由于該房屋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歸陳某甲與羅某共同所有,③錯誤;該房屋在陳某甲與羅某離婚時已經按照離婚協議歸陳某乙所有,該房屋應認定為贈與陳某乙,不應認定為遺產,④正確。達標檢測一、選擇題題組一 平等的人身關系1.下列關于夫妻關系的敘述正確的是( )①登記結婚,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才算開始②夫妻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對等③夫妻關系分為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④財產關系是夫妻關系的核心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答案 C解析 登記結婚,意味著男女雙方在婚姻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正式確立,①正確;夫妻關系是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分為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③正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不是指夫妻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對等,②錯誤;夫妻關系的核心是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④說法錯誤。2.李某與王某于2021年10月10日結為夫妻,但在婚后誰主內、誰主外及未來孩子的姓氏等問題上二人產生了分歧。對此,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①夫妻人身關系平等強調夫妻雙方人格獨立,所生子女姓氏應由夫妻雙方長輩協商確定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兩人應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責任③夫妻平等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權利義務一一對等④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 C解析 夫妻人身關系平等強調雙方的人格獨立,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應由夫妻雙方協商,而不是由夫妻雙方長輩協商確定,①錯誤。夫妻平等需要考慮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責任,②入選。③中“權利義務一一對等”的說法錯誤,排除。夫妻人身關系平等也體現在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④入選。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這一規定體現了( )A.男女平等原則 B.一夫一妻原則C.保護婦女權益原則 D.婚姻自由原則答案 A解析 在夫妻關系中,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是人格獨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對方的重要體現。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體現了男女平等原則,故選A。題組二 平等的財產關系4.2021年1月,秦某與戚某登記結婚。婚后不久,秦父過世,留下一套房產由秦某作為唯一繼承人予以繼承,因房市火爆,該房產漲至200萬元。戚某婚前以個人名義投資成立了一家公司,婚后一直由其獨立經營,年獲利30萬元。同時,戚某婚后堅持寫作,獲得稿酬5萬元,還有一本小說婚前就已經完成,但一直沒有出版。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①200萬元的房產屬于秦某個人財產②30萬元的年經營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③5萬元的稿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④小說如出版則稿酬屬于戚某個人財產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答案 B解析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而題中涉及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②③入選,①④排除。5.小楊是家中的獨生女,在她結婚之前,母親在她銀行賬戶里存了50萬元作為她的嫁妝。小楊與小李登記結婚后不久,丈夫小李以生意上需要周轉資金為由向小楊索要這50萬元,小楊則堅持這是母親給自己的嫁妝,丈夫小李不能擅自使用。這50萬元屬于( )①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二人已經登記結婚②小楊的個人財產,因為嫁妝只能是個人財產③小楊的個人財產,因為是婚前所得財產④小楊的個人財產,但可以通過協議約定,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 D解析 本題中的50萬元是小楊婚前所得,屬于其個人財產,①錯誤,③正確。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可以通過婚前協議或婚后協議約定,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④正確。通常來說,結婚登記前女方父母給予女兒的嫁妝,應視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登記以后女方父母給予女兒的嫁妝,以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為原則,特殊情況除外,②中的理由不準確,不選。6.下列關于約定財產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A.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誰所有B.夫妻關于財產的約定,必須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愿基礎上C.約定應當采取書面的形式D.夫妻約定財產只能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答案 D解析 夫妻約定財產應該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約定,約定財產具有排除法定財產劃分的效力,A、B、C說法正確;D錯誤,夫妻約定財產可以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也可以是婚前財產。本題為逆向選擇題,故選D項。7.2021年1月1日,陳某與李某結婚。陳某有婚前存款30萬元?;楹?,陳某獲得婚前創辦公司經營所得50萬元,還獲得其母親贈予的價值40萬元的小轎車一輛。但好景不長,雙方于2022年4月離婚。離婚后李某發現陳某隱藏了公司在兩人婚后獲得的20萬元的經營收入。本案中,李某( )①可對陳某30萬元存款進行分割②可對公司經營所得共計70萬元和陳母贈予的小轎車進行分割③可在離婚后訴至法院要求對陳某隱藏的20萬元進行分割④只能對陳母贈予的小轎車進行分割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 C解析 陳某婚前創辦的公司在婚后經營所得50萬元和隱藏的20萬元經營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陳某母親贈予的小轎車,并未明確贈與陳某一方,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李某有權分割;離婚后,夫妻一方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的,有權起訴至法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故②③正確,④錯誤。陳某30萬元婚前存款屬于個人財產,①錯誤。8.甲、乙于2021年10月1日登記結婚,婚后兩人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此約定( )A.有效,法律對此未作規定,雙方可以自愿約定B.有效,法律規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約定財產制C.無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共同財產D.無效,若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姻就失去了存在的經濟基礎答案 B解析 民法典規定可以采用約定財產制,通過約定決定財產的歸屬,故B入選,A、C、D錯誤。二、非選擇題9.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因為工作原因,張某需要經常出差,其丈夫王某時有不滿。后王某以張某不能照顧家庭為由,多次要求張某辭職在家,做全職太太。但張某不愿放棄自己喜歡的工作。為此,二人經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離婚。離婚時,張某以結婚時二人約定王某婚前所購婚房為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分割該房產,遭到王某拒絕。于是張某攜帶相關約定書證,將王某訴至法院。(1)從人身關系的角度,簡要說明案例中王某存在的過錯。(2)你認為張某的主張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嗎?請說明理由。答案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張某參加工作的自由。(2)張某的主張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張某和王某結婚時約定王某婚前所購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且有相關證明。案例中的房產屬于約定財產,夫妻約定財產制具有優先于法定財產制適用的效力,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故張某有權分割該房產。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列表 第六課 課時2 夫妻地位平等 (教師版).docx 第六課 課時2 夫妻地位平等(學生版).docx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