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專題一 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一.西周時期的政治制度1.西周的分封制背景 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伐紂滅商,建立周朝,史稱西周。目的 鞏固周王朝統治。(“封建親戚,以藩屏周”)內容 (1)對象:王族、功臣、古代帝王的后代。分封的主體是同性子弟。(2)諸侯權利:在自己的封疆內,可以行再分封;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征派賦役。(3)諸侯義務: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和朝覲述職。特點 (1)確立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2)形成“周王-諸侯-卿大夫-士”的森嚴等級秩序。(國家政權逐漸由松散趨向嚴密)影響 (1)加強了對地方的統治。(2)推動了文化交流與認同,使周的政治文化具有驚人的穩定性和延續性。(3)受封的諸侯有相當大的獨立性,西周后期,王權衰弱,分封制開始遭到破壞。(“禮崩樂壞”、“楚王問鼎”是其表現。是春秋戰國各國紛爭的根源)2.西周的宗法制含義 是用父系血緣關系的親疏來維系政治等級、鞏固統治的制度。目的 為加強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內容 (1)嫡長子繼承制(核心)。(2)確立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特點 (1)最大的特點是嫡長子繼承制。(2)血緣關系與政治關系相結合,(形成“家國一體”的政治結構)影響 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于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由宗法制度產生的宗法觀念:“親親尊尊”、男尊女卑、忠孝觀念)3.西周時期政治制度的特點⑴神權與王權結合。(祭祀、占卜等)⑵最高執政集團尚未實現權力的高度集中。(分封制)⑶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形成國家政治結構,形成“家國一體”的局面。(宗法制)【要點突破】1.理解“家國同構”(1)“家國同構”即家庭、家族與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有共同性,是宗法社會的顯著特征。(2)“家”是小“國”,“國”是大“家”。父為“家君”,君為“國父”。“家國同構”體現了血緣關系與政治關系的融合。這種借助血緣人倫關系來治理國家的政治模式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特點之一。2.分封制與宗法制的關系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內核和紐帶,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體現;二者互為表里,相互依存。3.西周的禮樂制度(1)目的:維護分封制和宗法制。(2)含義:對統治階級日常的政治、社會活動,制定一些規則和儀式,并配有特定的音樂。不同等級的貴族要行不同的禮儀。(3)作用:成為維護等級制度、防止僭越行為的工具,有利于統治秩序的穩定。二.秦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⒈秦朝的統一⑴時間:公元前221年,定都咸陽。⑵意義:結束了長期的諸侯割據混戰局面,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王朝。⒉皇帝制度⑴由來:三皇五帝中各取一個字構成了皇帝。⑵特征:皇帝獨尊、皇權至上、皇位世襲。⑶影響:秦始皇首創的皇帝制度是中國封建專制制度的重要特征。⒊中央官僚機構與郡縣制中央:三公九卿制 三公:①丞相:百官之長,協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務。②御史大夫(副丞相):負責執掌群臣奏章,下達詔令、監察事務。③太尉:負責全國軍事事務,在秦虛設。九卿:丞相之下設的諸卿,分別掌管著國家的各項具體事務。(3)作用(特點):相互配合,彼此牽制,軍政大權操縱在皇帝手中;一定程度上減少君主專制下重大事情的決策失誤。(充分體現出“家天下”的特點:諸卿中奉常、宗正等官職就是為皇室專設的,是為皇帝私家服務的,“國”與“家”同治。)地方:郡縣制 (1)由來:春秋戰國時期,新兼并的地區已經推行,秦統一后,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廢分封,行郡縣”。郡縣制是對分封制的否定,而不是繼承與發展。)(2)內容:“郡”是直屬于中央的地方行政設置,設郡守、郡尉等職官;“縣”隸屬于“郡”。郡守和縣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襲,建立起地方各級官僚體系。(郡縣絕對服從中央,而分封制下的諸侯國有很強的地方獨立性。)(3)作用:實現了中央對地方直接有效的控制;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志。⒋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及影響形成(內容) 皇帝制度、中央三公九卿和地方郡縣制。影響 (1)積極:徹底打破了傳統的貴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斷得到加強和鞏固。(2)消極:中央集權制度下的專制統治易形成暴政,最終導致秦短命而亡。【要點突破】1.周秦之際政治文明的演變(1)地方權力由獨立到集權。由獨立性較強的分封諸侯國到集權于中央的郡縣。分封制下,諸侯國有很強的獨立性,中央沒有形成權力的高度集中;秦朝郡縣制的建立,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直接控制。(郡縣制取代分封制)(2)政治體制由貴族政治到官僚政治。由商周時期的世襲貴族到秦朝皇帝任命官員,從而形成官僚政治。2.貴族政治和官僚政治貴族政治:由世襲貴族的代表人物掌握政權的政治制度。體現為世襲官職,世卿世祿。(血緣政治)先秦時期的貴族政治是建立在分封制和宗法制以及世卿世祿制基礎上以血緣宗法制度為基礎的政治體系官僚政治:建立在官吏選拔和任命制基礎之上,建立起來的中央或者地方行政權力體系的一整套制度。(地緣政治)官僚政治是秦朝開始建立。3.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專制主義是指中央的決策方式,其主要特征是皇帝個人的專斷、獨裁,從決策到行使軍政財政大權都具有獨斷性和隨意性。中央集權是相對于地方分權而言的,其特點是地方政府沒有獨立性,一切受制于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封建君主政體的強化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最大特點。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演變過程始終矛盾交織:皇權與相權的矛盾;中央與地方的矛盾。演變趨勢是君主專制逐漸加強,直至廢除宰相達到頂峰;中央集權不斷加強,地方權力不斷削弱。三.漢到元政治制度的演變1.郡國并行制 2.三省六部制 3.行省制度 4.選官制度。君主專制的發展 三省六部制(唐) (1)內容:中書省掌決策(草擬詔令);門下省掌審議(審核政令);尚書省(執行政令)。尚書省下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部。(2)評價:①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相權一分為三。三省相互牽制和監督,削弱了相權,保證了皇權的獨尊。②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創造,此后歷朝基本沿襲。中央集權的發展 郡國并行制(漢) (1)形成:劉邦為了確保劉家天下,在地方上繼承秦朝的郡縣制同時,又大封同姓諸侯王,推行郡國并行制。(2)問題:“王國問題”(諸侯王勢力逐漸增強,開始形成分裂勢力,威脅中央集權)(3)平定措施:漢武帝頒布“推恩令”,加強了中央集權。行省制度(元) (1)目的:加強對遼闊疆域的管轄。(2)內容:河北、山西、山東等地由中書省直接管理;地方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行省的最高長官由朝廷任命;邊遠民族地區設宣慰司管理。(宣政院轄區(今天西藏地區);行省擁有經濟、軍事大權,但行使權力時受到中央的節制。(3)意義:①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②是中國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變革,是中國省制的開端。(從郡縣制到行省制,反映了地方管理方式由中央垂直管理向中央派駐管理的轉變,體現了地方權力日漸削弱、中央集權不斷加強的趨勢。)選官制度 察舉制(漢) (1)特點:是一種由下而上推薦人才的制度。(2)依據:孝廉。九品中正制(魏晉) (1)依據:門第、家世。(2)影響:成為世家大族壟斷官吏選拔,維系政治特權的工具。科舉制(隋唐) (1)建立:隋文帝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采用分科考試的方法選拔官吏。隋煬帝時,科舉制形成。(2)作用:它把讀書、考試與做官聯系起來,有利于打破特權壟斷、擴大官吏人才來源、提高官員文化素質;把選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權力,從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要點突破】1.元代行省的劃分特點秦漢以來,地方行政區的劃分容易產生割據局面。從元代開始,行省區劃主要以中央軍事控制為目的,任意將自然環境差異極大的地區拼成一個省級行政區,削弱地方的經濟、文化認同感,人為地造成犬牙交錯和以北制南的局面,從而使行省失去了扼險而守、割據稱雄的地理條件,這樣朝廷就比較容易控制地方,從而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元代行省制成為當今我國省級行政區劃的開端。2.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演變(1)選官標準:由家世、財產、門第逐漸發展到才學,選拔標準逐步趨向公開、公平。(2)選官權:從地方收歸中央。(3)選官方式:由舉薦或評定授官到科舉考試。趨向嚴密、科學。四、明清君主專制的加強⒈明朝宰相制度的廢除與內閣的出現宰相制度的廢除 內閣的出現原因 明太祖認為宰相制度妨礙了皇權的高度集中。 廢除丞相制度后,明太祖政務繁多,深感力不從心。過程 1380年,借胡惟庸案廢除中書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國政務,直接對皇帝責。 (1)奠基:明太祖時設殿閣大學士(很少參與決策)。(2)確立:明成祖時選拔翰林院官員入值文淵閣,參與決策,內閣制度正式形成。(3)發展:明宣宗時內閣大學士取得票擬權。(4)全盛:明神宗時,大權盡歸內閣,六部幾乎變成了內閣的下屬機構。影響 君主專制制度進一步加強。導致皇帝政務繁多,身心疲憊。 無獨立決策權、行政權,完全依附于皇帝;內閣大學士隨時因皇帝個人愛憎而升降;是君主專制強化的產物,不可能對皇權構成制約作用。⒉清朝軍機處的設置⑴時間:雍正帝。 ⑵目的:辦理西北軍務(最初);加強皇權,鞏固統治。⑶特點:機構簡單,有官無吏;跪受筆錄;皇帝裁決;保密性強。⑷影響:不僅提高了行政效率,而且全國的軍政大權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專制發展到頂峰。3.君主專制的加強對中國社會的影響⑴積極方面(主要在封建社會初期):有利于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有利于封建經濟、文化的發展。⑵消極方面(明清時期):明清時期,嚴重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使中國逐漸落后于西方。【要點突破】宰相、內閣、軍機處宰相 內閣 軍機處權力來源 宰相制度賦予 皇帝信任 皇帝欽定任免 經皇帝及大臣商討 直接由皇帝決定 直接由皇帝決定權力 中央一級決策者 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級的行政機構或決策機構,只是為皇帝提供顧問的內侍機構。職權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擬是否被采納取決于皇帝的批紅。 跪受筆錄,秉旨辦事;軍政大權集中于皇帝之手。對皇權影響 制約皇權 不能制約皇權,是君主專制強化的產物。 君主專制達到頂峰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