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6.1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一、課標要求2.2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述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二、學習目標1.結合生活中的具體事例,了解結婚的內涵,明確婚姻中夫妻之間的義務,闡明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的重要意義,理解我國婚姻制度的歷史進步性。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闡述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理解確立這些原則的意義和價值。結合實際生活案例,明確結婚必須符合的法律條件,理解規定婚姻成立要件的重要性和積極意義。3.觀察生活中的婚禮程序,了解婚姻登記的程序,知道結婚登記對夫妻雙方的影響,理解婚姻受法律保護的重要性。4.結合相關司法案例,分析"離婚冷靜期"制度存在的意義和價值。5.結合婚姻自由原則,分析反對輕率離婚的合理性,了解法律對婚姻自由作相應限制的必要性,理解離婚制度的重要意義。6.根據法律規定并結合實際案例,了解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的內涵和程序,探究兩種離婚方式的區別。三.重難點1.正確理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重點);2.正確理解婚姻成立的要件(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重點);四、學習過程(一)珍惜婚姻1.結婚的含義:結婚是夫妻關系的起點,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⑴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⑵民法典還規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3.正確對待婚姻(義務)(1)要求:結婚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身份關系(身份權),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還有相互扶養的義務。(2)態度:嚴肅對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對自己負責、對配偶和子女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4.結婚的法定條件5.結婚登記⑴原因(必要性+重要性):①結婚會對男女雙方的人身和財產產生強制約束力。(必要性)②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重要性)婚姻登記機關:城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農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2)程序:申請——審查——登記P52【知識拓展1】無效婚姻和可撤銷的婚姻無效婚姻 可撤銷婚姻區別 ①無效事由:僅限于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不可補正)、未達到法定婚齡(可補正)這三種情形 ②申請人: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無效, ③宣告機關:只能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④無效婚姻的宣告沒有時間限制,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而裁判是否宣告無效 ⑤法律效果:依法被宣告的婚姻自始無效,(注意:并非“當然無效”而是“宣告無效”) ①可撤事由:因脅迫而結婚,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另外一方的。 ②受脅迫和隱瞞重大疾病的兩類可撤銷婚姻,只有當事人可申請撤銷,人民法院必須依當事人的申請撤銷。 ③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超出規定的時間則不能再提出申請,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離婚程序。 a.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b.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c.因一方隱瞞重大疾病而申請撤銷婚姻的,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聯系 ①二者都沒有法律約束力。 ②子女和財產的處理規則相同,都是按同居關系處理。【知識拓展2】事實婚姻和同居關系(1)事實婚姻[《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7條]:事實婚姻具有與登記婚姻相同的效力。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可認定為事實婚姻:①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具有互為配偶的目的性和共同生活的公開性。②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③未辦理結婚登記(欠缺結婚的形式要件)。④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事實發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之日)。(2)同居關系①認定:未辦理結婚登記而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男女,同居行為發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無論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律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須注意:為打擊重婚,同居關系發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符合條件的,在刑法上仍可認定為事實婚姻,可因事實婚姻成立重婚罪)②種類:同居關系分為兩種:第一種,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第二種,雙方均無配偶而同居。③法律后果 a.無論同居的一方是否由配偶,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條]b.同居期間所生子女,適用《民法典》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即屬于非婚生子女、親生子女)。c.同居期間,雙方共同取得的財產按照按份共有處理,一方取得的財產歸其個人所有。d.同居關系中的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彼此不享有配偶權)。(二)離婚需慎重1.離婚自由:(離婚自由,反對輕率)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間難免發生矛盾,但雙方都應彼此忠誠,珍惜夫妻感情,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2.離婚限制:不得提起離婚訴訟的情形(1)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軍婚的保護)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情形:第一、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第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第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3)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可以。(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下列情形除外:①女方提出離婚;②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4)原告撤訴或按照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以受理。3.判決離婚的條件: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⑴判決離婚的前置程序:調解。《民法典》第1079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⑵感情確已破裂:《民法典》第1079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a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b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c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d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e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第1079條第四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民法典》第1079條第五款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離婚判決書生效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民法典》第1080條)4.離婚的方式(1)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30日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知識拓展3】離婚協議財產分割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訴至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的情形,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2)裁判離婚凡有人民法院管轄和處理的離婚都是裁判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5.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①協議離婚的,完成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書之時。②訴訟離婚的,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時③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知識拓展4】離婚后關于撫養和探望孩子的權利 (第1086條規定)(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2)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五、學后反思(1)請嘗試畫出本框學習的思維導圖或概念圖請查找問題、記錄或指出自己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或困惑,并寫下你需要何種幫助。寫下你學習本框的收獲或心得體會,并于其他同學分享六.作業與檢測1.325.甲男與乙女通過網聊戀愛,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脅,乙無奈遂與甲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訴離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09年·卷三·19題)A .法院應判決撤銷該婚姻 B .法院應判決宣告該婚姻無效C .對該案的審理應當進行調解 D .當事人可以對法院的處理結果依法提起上訴2. 326,甲與乙登記結婚3年后,乙向法院請求確認該婚姻無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2011年·卷三.22題)A .乙登記結婚的實際年齡離法定婚齡相差2年B .甲婚前謊稱是海歸博士且有車有房,乙婚后發現上當受騙C .甲與乙是表兄妹關系D .甲以揭發乙父受賄為由脅迫乙結婚3.329,網名"我心飛飛"的21歲女子甲與網名"我行我素"的25歲男子乙在網上聊天后產生好感,乙秘密將甲裸聊的鏡頭復制保存。后乙要求與甲結婚,甲不同意。乙威脅要公布其裸聊鏡頭,甲只好同意結婚并辦理了登記。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2006年·卷三.66題)A .甲可以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請求撤銷該婚姻B .甲可以在婚姻登記后以沒有感情基礎為由起訴要求離婚C .甲有權主張該婚姻無效D .乙侵犯了甲的隱私權4.337.甲與乙離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與乙一起生活。甲與丙再婚后購買了一套房屋,登記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風不能自理,常年臥床。丙見狀離家出走達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進行法律咨詢。下列哪些意見是錯誤的?(2011年·卷三·52題)A .因房屋登記在甲的名下,故屬于甲個人房產B .丙在甲中風后未盡妻子責任和義務,不能主張房產份額C .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請宣告丙失蹤D .甲本人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參與甲與丙的離婚訴訟5.338.董楠(男)和申蓓(女)是美術學院同學,共同創作一幅油畫作品《愛你一千年》。畢業后二人結婚育有一女。董楠染上吸毒惡習,未經申蓓同意變賣了《愛你一千年》,所得款項用于吸毒。因董楠惡習不改,申蓓在女兒不滿1周歲時提起離婚訴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2015年·卷三·65題)A .申蓓雖在分娩后1年內提出離婚,法院應予受理 B .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C .董楠出售《愛你一千年》侵犯了申奮的物權和著作權 D .對董楠吸毒惡習,申蓓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6.339.甲與乙于2017年結婚,2018年乙生育一女丙。2021年,甲失蹤多日,下落不明,丁向乙討債,有證據證明甲于2020年為支付賭債向丁借款50萬元一直未還,乙才知甲婚前有賭博惡習,婚后一直未改。乙于是訴請法院判決與甲離婚。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2021年·客觀題·單選·回憶版)A .因甲下落不明,法院可不予調解B .若乙堅持離婚,法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C .若乙堅持離婚,在確定丙應當由誰撫養時,法院應當尊重丙的真實意愿D .對丁的50萬元借款債務屬于甲、乙夫妻共同債務7.340.屈贊與曲玲協議離婚并約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贊撫養,另口頭約定曲玲按其能力給付撫養費并可隨時探望屈曲。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6年·卷三·65題)A .曲玲有探望權,屈贊應履行必要的協助義務B .曲玲連續幾年對屈曲不聞不問,違背了法定的探望義務C .屈贊拒不履行協助曲玲探望的義務,經由裁判可依法對屈贊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D .屈贊拒不履行協助曲玲探望的義務,經由裁判可依法強制從屈贊處接領屈曲與曲玲會面8.【典型真題】張某與李某離婚后,10歲的婚生女兒張小某判歸李某撫養,張某依判決每月支付3000元撫養費。因李某不予配合,張某多次未能如愿探望張小某。暑假期間,不顧李某的阻攔,張某強行將張小某帶回跟自己生活一段時間。在輔導寫作業時,張某才發現李某已經再婚并將孩子改為隨繼父姓周,取名周小某。第二天,李某通知張某,張小某下學期只能上私立高中,學費遠于公立學校,要求張某因此增加每月的撫養費。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2021年·客觀題·多選·回憶版)A .若張某提出探望張小某,李某負有配合的法律義務 B .張小某有權以需上私立高中為由請求張某增加撫養費C .張某有權以李某擅自變更孩子姓氏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 D .張某有權請求李某將孩子的姓氏改回參考答案:1.C 2.C 3.ABC 4.ABC 5.ABC 6.B 7.AC 8.ABD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