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6.2 夫妻地位平等一、課標要求2.2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述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二、學習目標1.訪談父母或其他家庭的夫妻,了解夫妻在家庭中的關系,理解夫妻平等的內涵,懂得夫妻平等在維系婚姻、構建和睦家庭中的重要性。2.根據婚姻法律制度的變遷,結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了解夫妻財產制度的內容,分析婚姻法律制度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知道確定夫妻個人財產、共同財產的意義,理解夫妻財產關系平等的重要性。3.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了解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范圍。4.結合實際案例,知道夫妻約定財產的主要內容,明確約定財產制中約定的條件、方式、內容以及該制度的意義。5.根據我國社會發展現狀,結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確建設和睦家庭、構建和諧婚姻關系與社會穩定之間的關系,形成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三.重難點正確理解夫妻地位平等(重點);四、學習過程(一)平等的人身關系1.夫妻關系確立 登記結婚,意味著男女雙方在婚姻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正式確立。結婚后,除了兩情相悅,男女雙方還要遵守法律規定。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平等表現 意味著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實質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一一對等。夫妻平等需要考慮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責任。2.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 ——人格獨立(1)含義:夫妻平等強調雙方的人格獨立。(2)平等表現①人格獨立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②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3)重要標志: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4)夫妻人身關系平等的意義:只有夫妻雙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賞、互諒互讓,成就美滿婚姻,構建和諧家庭。(二)平等的財產關系1.夫妻財產平等(1)特點:夫妻財產關系與夫妻人身關系密不可分。(2)內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3)夫妻財產的確定制度: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無效的,按照法律法規處理。夫妻雙方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平等。【知識拓展1】約定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民法典》兼采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指夫妻于婚前或者婚后通過訂立財產契約確定夫妻婚前、婚后的財產關系的夫妻財產制形式。《民法典》第1065條第一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法定財產制,指法律明文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形式。約定財產制"優先于"法定財產制。僅在夫妻未就婚前、婚后財產關系作出有效約定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律的規定來規范夫妻婚前、婚后的財產關系。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屬于"補充性"的法定財產制,僅在夫妻對婚前、婚后財產關系無約定或者約定無效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包括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財產與法定夫妻個人財產。【知識拓展2】家事代理權2.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范圍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或者雙方共同取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民法典》第1062條)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民法典》第1062條)3.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民法典》第1062條;《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4條]【典型真題】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為該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民法典》第1062條與第1063條]5.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金"和"破產安置補償費"。[《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5條]6.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的其他收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6條](見例1)例1:甲婚前擁有 A 房屋,價值200萬元。后甲與乙結婚。結婚后,甲將該 A 房屋出租3年,獲租金9萬元。此后,甲又用 A 房屋作為出資與朋友合伙經營3年,獲得30萬元分紅。后甲退出合伙,收回房屋。不久,甲、乙離婚,此時該 A 房屋價值500萬元。①[《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6條]將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一分為三:(a)孽息;( b )自然增值;( c )其他收益(主要是投資收益)。分別確定其所有權歸屬。②甲出租 A 房屋所得9萬元租金,屬法定孳息,歸甲個人所有。③ A 房屋自然增值的300萬元,歸甲個人所有。④甲將 A 房屋入伙經營所得30萬元,屬于輩息與自然增值以外的其他收益,歸甲、乙共同共有。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7條]8.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對出資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該出資為夫妻共同共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第二款]9.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值的求算方法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71條](見例2)10.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除離婚時雙方另有約定,原則上可以認定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但是,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78條](見例3)例2:甲20歲入伍,退伍時發給100萬元的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一年后,甲與乙結婚,結婚8年后甲、乙離婚。問題:若甲、乙不能達成協議,這100萬元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應如何分割?①甲的預期壽命按70歲。計算出甲入伍時(20歲)至預期壽命(70歲)每一年的平均值,婚姻關系存續存續一年,該年的平均值即轉化為甲、乙共同共有,離婚時,乙可分得一半。②乙能分多少呢?計算公式是:100÷(70-20)x8÷2=8萬元。③剩余的92萬元,歸甲所有。例3:甲大學畢業后,見房價上漲很快,按揭購買了一套總價100萬元(不考慮利息)的房屋,登記在甲名下,在用甲的個人財產支付了40萬元購房款時,甲和乙結婚。婚后,甲以自己的工資又支付了40萬元的房貸(還剩20萬元購房款未還)。不料此時甲、乙離婚,房屋市值500萬元。問題:該房屋咋分?①約定優先。可以約定房屋所有權歸乙。②若不能達成協議且產生爭議,按以下規則處理:( a )法院可以判決房屋所有權歸甲。( b )剩余的20萬元房款屬于甲的個人債務,乙不負償還責任。( c )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甲婚后的工資)還貸的部分(40%)及其對應自然增值部分應認定為甲、乙共同共有,甲應給乙相應的補償。因此,甲應向乙補償的數額是:500x40%÷2=100萬元。3.法定夫妻個人財產 P55相關鏈接2法定夫妻個人財產包括:(法定的個人財產)① 一方的婚前財產;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③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④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⑤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除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以外,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該子女個人所有。⑦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軍人的個人財產。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扣除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屬于復轉軍人的個人財產。⑧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除離婚時雙方另有約定,原則上可以認定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知識拓展2】注意: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并不會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1)法律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1條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理解:①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依照《民法典》第1065條的規定,雙方可通過書面合同約定全部或部分歸夫妻共同所有。②若無上述約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并不僅僅因為婚姻關系的延續本身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所有。③2001年以前,依據當時的民法規范,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結婚滿八年,即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這一規范已經被廢止。4.夫妻處理財產的方式:約定財產制(1)內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形式: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補充:約定財產效力優先于法定財產。(3)債務處理: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提醒】: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可以在婚前進行,也可以在婚后進行,還可以變更,甚至附條件或附期限。約定的財產涉及需要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相應的手續。5.夫妻共同債務(1)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①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民法典》第1064條第一款)②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民法典》第1064條第一款)③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民法典》第1064條第二款)④夫妻約定財產分別所有,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負擔債務,債權人不知道該約定,并且所負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民法典》第1065條第三款)⑤夫妻一方婚前負擔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3條](2)夫妻共同債務的類別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兩大類:一、夫妻雙方約定或承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二、所負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3)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的幾種情形①夫妻書面約定夫妻財產分別所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負擔的債務,負擔債務時債權人知道夫妻關于財產分別所有的約定的,該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民法典》第1065條第三款;《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7條]②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4條第一款]③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4條第二款]④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該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民法典》第1064條第二款)6.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婚內財產約定)(1)關鍵:相互坦蕩,遇事商量。(2)方式: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3)財產分配與債務清償: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五、學后反思(1)請嘗試畫出本框學習的思維導圖或概念圖請查找問題、記錄或指出自己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或困惑,并寫下你需要何種幫助。寫下你學習本框的收獲或心得體會,并于其他同學分享六.作業與檢測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關于夫妻財產關系說法正確的是( )①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②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為雙方共同財產③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④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2.梁某和秦某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這為人所眾知。婚后,梁某工作踏實、收入穩定,還遺矚繼承了他母親的一套房子。而秦某盲目追求高消費,入不敷出,負債累累。后秦某身患重病,失去生活來源。對此,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①梁某和秦某約定財產劃分的效力高于法定財產劃分的效力 ②梁某對秦某的債務仍負有一定清償責任③梁某繼承的房子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④秦某有要求梁某給付她扶養費的權利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3.張某在結婚前花費70萬元購置了一套婚房。婚后第二年,張某兒子出生,張某夫婦考慮到孩子將來的入學問題,便出資購買了一套學區房,登記在張某名下。六年后,張某兒子上學,全家搬至學區房居住,便將原婚房出售。此時,該房市場價格已漲至200萬元。在這里( )①學區房屬于張某的個人財產 ②出售前的婚房屬于張某的個人財產③婚房增值的130萬屬于張某夫婦的共同財產 ④出售婚房所得的200萬元屬于張某的個人財產A.①④ B.②③ C.① ③ D.②④4.李某因事故致殘,獲得賠償40萬元。同年,李某的母親去世,并在其遺囑中載明遺產30萬元歸李某繼承。李某與其妻子王某婚后除共同購買一套價值150萬元的房屋外,另有20萬元存款。李某的母親去世后不久,李某與王某離婚。下列關于李某與王某的財產分割正確的是( )①獲得的賠償40萬元和遺產30萬元屬于李某的個人財產②一套房屋(價值150萬元)和50萬元(20萬元存款及30萬元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③王某能獲得105萬元④李某一共能獲得155萬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5.王某與張某于2021年10月1日結婚登記,婚后,王某染上賭博惡習,張某多次勸解無效。2022年3月,張某懷孕,在這期間王某仍然惡習不改。張某忍無可忍于2022年6月2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另外查明:2022年1月5日,王某不顧張某反對向親戚李某借了2萬元人民幣,全部賭博輸光。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張某在懷孕期間,法院對訴訟不予受理 ②欠李某的2萬元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③張某提起離婚訴訟后有三十天冷靜期 ④張某雖在懷孕期間,若法院調解無效,準予離婚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6.331.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項婚后增值或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013年·卷三.23題)A.甲婚前承包果園,婚后果樹上結的果實 B .乙婚前購買的1套房屋升值了50萬元C .甲用婚前的10萬元婚后投資股市,得利5萬元 D .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萬元7.332.甲(男)、乙(女)結婚后,甲承諾,在子女出生后,將其婚前所有的一間門面房,變更登記為夫妻共同財產。后女兒丙出生,但甲不愿兌現承諾,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女兒丙隨乙一起生活。后甲又與丁(女)結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醫療費20萬元,甲與丁簽訂借款協議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取該20萬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2014年·卷三·23題)A .甲與乙離婚時,乙無權請求將門面房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B .甲與丁的協議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共同財產C .如甲、丁離婚,有關醫療費按借款協議約定處理D .如丁不同意甲支付醫療費,甲無權要求分割共有財產8.333.劉山峰、王翠花系老夫少妻,劉山峰婚前個人名下擁有別墅一棟。關于婚后該別墅的歸屬,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6年·卷三·20題)A .該別墅不可能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B .婚后該別墅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C .婚姻持續滿八年后該別墅即依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D .劉、王可約定婚姻持續八年后該別墅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參考答案1.D【解析】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并不都是夫妻共同財產,①排除。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②排除。2.C【解析】夫妻約定財產劃分的效力高于法定財產劃分的,①正確。依夫妻約定,婚后梁某遺囑繼承的房子為其個人財產,③錯誤。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分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②錯誤。夫妻雙方有相互扶助的義務,秦某身患重病,失去生活來源,秦某有要求梁某給付撫養費的權利,④正確3.D【解析】婚房是張某婚前購買的,出售婚房所得的200萬元應屬于張某的個人財產,②④正確。學區房是張某夫婦的共同財產,①錯誤。婚房增值的130萬元屬于張某的個人財產,③錯誤。4.B5.D【答案】D【詳解】①: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張某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對訴訟予以受理,①錯誤。②:王某不顧張某反對向親戚李某借了2萬元人民幣,全部賭博輸光,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王某欠李某的2萬元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②正確。③:離婚冷靜期,又稱離婚熟慮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愿離婚,一般適用于協議離婚,③錯誤。④:張某懷孕,在這期間王某仍然惡習不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張某雖在懷孕期間,若法院調解無效,準予離婚,④正確。6.C【考點】法定夫妻財產【解析】①《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6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條的規范內容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的收益屬夫妻共同財產,但有兩個例外:第一,所生天然孽息于法定孽息;第二,自然增值。② A 選項中,甲婚前承包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甲的個人財產。果實于分離前,為承包土地的成分,不屬于天然孽息,但該利益歸甲個人享有;果實于分離后,為承包土地所生自然孳息,屬甲個人所有。故 A 選項不當選。③ B 選項和 D 選項中,房屋和玉石為甲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升值屬自然增值,系乙的個人財產。故 B 選項不當選; D 選項不當選。④法定孳息,指不使用原本所獲得的對價,如利息、租金。股息是使用原本(股權)所獲得的對價,因此,股息不屬于法定孳息。所以,甲以10萬元的婚前財產購買股票產生的股息,既不屬于孳息,亦不屬于自然增值,而是其他收益,屬于甲、乙共同共有。故 C 選項當選。7.D解析:A門面房,未變更登記為甲乙共有,因此,甲乙離婚時為甲個人財產;B和C“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處理。”丙與丁未形成撫養關系,故為丙治病支付醫療費,是甲個人的事務。D:根據《民法典》第303條的規定,共同共有財產,在共同關系存續期間,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共有財產;但有例外,在共同關系存續期間,有重大理由時,即使不終止共同關系,共有人也有權請求分割共有財產。關于"有重大理由時",《民法典》第1066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8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8.D.【解析】①該別墅為劉山峰婚前取得,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定,屬劉山峰的個人財產。同時,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第一款的規定,劉山峰與王翠花婚后可以書面形式約定該別墅轉化為夫妻共同共有(包括約定婚姻持續八年后該別墅轉化為共同共有)。故 A 選項錯誤; D 選項正確。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1條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 B 選項錯誤; C 選項錯誤。③題外話:2001年以前,當時的《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結婚滿八年時,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2001年修改《婚姻法》時,廢止了這一規定,替代它的新規定是《婚姻法解釋(一)》第19條。2021年之后,《婚姻法解釋(一)》第19條又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1條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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