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7.1 立足職場有法寶 (教學設計)【教學目標】1.勞動者的含義和要求;2. 法律和國家對勞動者權利與義務的保障;3.勞動法的基本原則;4.勞動合同的含義與作用;5.勞動合同的條款和內容;6.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7.勞動合同的效力。【核心素養】政治認同:認同憲法及法律對勞動者權利義務的規定。科學精神:科學理解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認識勞動合同的意義。法治意識:培養自我保護意識,樹立規則意識和法律觀念。按勞動法辦事。增強依法維權意識。公共參與:掌握簽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素。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教學重點】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教學難點】勞動合同的效力。【教學方法】合作探究法、講授法、情境探究法。【教學過程】一、導入新課播放視頻《什么才是好工作?》二、新課講授議題一:法律守護勞動者議學情境:近日,一則大學生應聘普工因說話不利索遭拒的新聞引發了網友的關注和討論。據報道,葉先生是一名具有大專學歷的言語三級殘疾人,今年2月應聘深圳一家企業普工時被拒絕,葉先生認為該公司此舉涉嫌就業歧視。而該公司則回應稱,不存在就業歧視,拒絕葉先生是因為目前沒有適合他的崗位。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有人表示支持葉先生維權,認為該公司的做法是對殘疾人的不公平對待,違反了《殘疾人保障法》和《就業促進法》中關于用人單位招用工作人員不得歧視殘障人士的規定。有人則認為葉先生的訴求過于苛刻,認為該公司有權自主選擇合適的員工,而且葉先生的言語障礙可能會影響工作效率和溝通質量。對于這一事件,筆者認為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看待。一方面,我們要尊重企業的自主招聘權利,企業在招聘時可以根據崗位的性質和要求來設定合理的條件和標準,以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質量的提高。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維護殘疾人的平等就業權利,殘疾人在求職時不應該因為自身的殘障而受到歧視和排斥,而應該得到公平和尊重的對待。只要殘疾人具備了相應的能力和資格,并且能夠勝任崗位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就應該有機會獲得錄用和發展。議學任務:結合上述材料,談談你是怎樣看待平等就業的。學生討論回答:教師總結:1、勞動者的含義與要求:(1)含義:指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人。(2)要求:應當達到法定就業年齡,除特殊情況外,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2、法律和國家對勞動者權利與義務的保障(1)法律保障:①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②為了實現憲法賦予公民的勞動權利,我國制定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代表的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2)國家保障:①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②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3、勞動法:(1)調整對象:勞動法主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即勞動關系。(2)意義:為公民的合法勞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廣大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3)勞動法的基本原則①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A、地位:勞動法的首要原則;B、意義: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可以提升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勞動法就是勞動者權益保護法。C、內涵: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應享有的各項權利,同時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3)勞動法的基本原則②勞動者平等競爭的原則:A、內涵: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B、要求:應當堅決防止和糾正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制度環境。相關鏈接:法律對特殊勞動者的保護國家對女職工和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等高強度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高強度勞動;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高強度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等等…………案例分析:趙某是某汽車出租公司的司機,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這樣的規定:趙某每年向公司上交承包利潤后,本人的病、傷、殘、亡等公司均不負責。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趙某負傷致殘。趙某要求公司解決其傷殘保險待遇問題。公司認為合同中已經明確規定,企業不應負責。思考:(1)趙某和汽車出租公司之間是何種法律關系,這種關系是否應受勞動法的調整?(2)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提示:(1)勞動法主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即勞動關系。趙某和汽車出租公司之間是勞動合同關系,這種關系應受勞動法的調整。(2)①勞動法的首要原則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②勞動法還體現了勞動者平等競爭的原則與特殊勞動保護的原則。知識拓展:議題二:勞動也要簽合同議學材料:勞動法施行后,我國普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但是一些企業仍然存在不簽勞動合同的現象。當被問及為什么不簽訂勞動合同時,這些企業的員工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觀點1:勞動合同是干什么用的?我們公司小,不用簽勞動合同。觀點2:現在工作這么難找,能找到一份工作就不錯了,公司不提簽合同的事,我哪兒敢提呀!觀點3:勞動合同沒什么用,簽了合同也不上保險,簽與不簽無所謂。觀點4:簽了合同,想走也走不了啦。議學任務:請對上述觀點進行評析。學生討論回答:教師總結:提示:觀點一認為勞動合同的簽訂與用人單位的規模有關,這是一種錯誤的看法。根據勞動合同法,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體都可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此,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的規模沒有關系。觀點二認為就業機會難得,就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一種錯誤的觀點。正是因為現實中勞動力供大于求,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所以勞動者更應該通過勞動合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觀點三否認了勞動合同的作用,也是錯誤的觀點。因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有利于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觀點四沒有認識到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和終止,是片面的觀點。勞動合同確實對用人單位和勞者有約束力,雙方均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例如,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所以,勞動合同訂立后,雖然合同尚未履行完畢或者未全部履行,勞動者依然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1、含義與作用:含義: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用:有了勞動合同,勞動者維權有據,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2、勞動合同的條款/內容:必備條款:任何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等。可備條款:必備條款外可以規定的條款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等。3、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合法:合同的主體、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平: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平等自愿:合同的訂立完全出于當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強制對方接受某種條件。協商一致:在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誠實信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誠實,恪守信用。4、勞動合同的效力:(1)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產生法律效力:生效:勞動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即對雙方形成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不得隨意變更。①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勞動者的各項義務,并且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②勞動者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適用);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注意: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案例分析:剛大學畢業的小張與某公司達成就業意向。下面是該公司出示的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三、工作時間2.甲方因生產需要,要求加班加點,職工都要無條件服從,否則作曠工處理或者給予罰款;如果多次拒絕加班,公司可以開除乙方。五、社會保險乙方自愿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此產生的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擔,與公司無關。思考: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相關知識,分析合同的上述條款是否合法有效。提示:上述條款不合法,是無效的。理由如下:①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則,甲方因生產需要要求乙方無條件加班加點,不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違背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②勞動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要求乙方因生產需要,無條件服從要求加班加點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③勞動者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照《勞動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課堂小結】【實戰演練】一、易混易錯1.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唯一法律。矯正:我國的主要勞動法律、法規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外,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等。2.勞動法只規定了勞動者應享有的權益。矯正:勞動法的首要原則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不僅規定了勞動者應享有的各項權利,也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3.特殊勞動保護就是就業歧視。矯正:特殊勞動保護不是就業歧視。就業歧視的本質是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對待,在有正當理由的前提下,某些區別、限制或優惠不構成就業歧視。例如,勞動法對未成年工、女職工、殘疾勞動者等特殊勞動者予以特殊的勞動保護,這恰恰構成了實質公平,也彰顯了勞動法是勞動者權益保護法的本質。4.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是口頭的。矯正: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5.只要是無效勞動合同,合同雙方就不需要再承擔任何責任。矯正:無效勞動合同分為部分無效和全部無效兩種情況。部分無效的,有效部分還可以繼續執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沒有法律約束效力。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建立。矯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選擇題訓練1.應屆女大學畢業生小邱在應聘某烹飪學校文案職位時,烹飪學校以“僅招男性”的招聘條件拒絕她面試。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A.違背了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要求B.這屬于就業性別歧視,侵犯了小邱的平等就業權C.違反了特殊勞動保護的原則,侵犯了女性的就業權D.如果烹飪學校在招聘啟事上有明確說明“僅招男性”,則是合法的2.我國勞動法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這體現出我國勞動法( )①堅持勞動者平等競爭與特殊勞動保護相結合 ②已經相當完善,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的發展 ③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 ④為勞動者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保障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由此可見,訂立勞動合同( )①可以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利都得以維護和保障②有利于杜絕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保護勞動者權益③有利于協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構建和諧社會④有利于保障勞動者的權益,提高用人單位的效率和效益A.①③ B.②④ C.①② D.③④4.短期用工人員因其用工時間靈活、成本低等優勢備受招工單位青睞。出于經濟方面的考慮,“打短工”的勞動者經常在沒有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后就直接投入工作,最終導致這些勞動者合法權益受損。對此認識正確的是( )①短期用工也是用工,打短工者的合法權益也應受到法律保護②勞動者要重視勞動合同,否則發生勞動爭議時會處于不利地位③勞動者要增強義務意識和法律意識,自覺履行勞動者義務④維護勞動者的權益要靠用人單位主動有所作為,為打工者撐起一面強大的保護傘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BBAA三、主觀題訓練5.閱讀材料,回答問題。李四到某投資公司應聘,填寫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時,隱瞞了自己曾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事實,與公司簽訂了1年期限的勞動合同。事隔3日,該公司收到當地檢察院對李四不起訴決定書。經公司進一步調查得知,李四曾因在原單位盜竊其同事的財物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又盜竊原單位苫布被查獲,因李四認罪態度較好,故不起訴。該公司得知此事后解除了與李四的勞動關系。(1)該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為什么?(2)勞動合同只保護勞動者的權利嗎,從該案例中可以得到什么啟示?答案:(1)該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李四在填寫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時,隱瞞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處分的事實,是一種不誠實的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雖然簽訂合同是雙方自愿的,但這種自愿是建立在虛假材料的基礎上的,本質上違背了公平和平等自愿的原則。(2)勞動合同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訂立、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雙方當事人都應當依法履行,不得濫用權利。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