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法律與生活》知識清單第一單元 民事權利與義務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1.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2.民事主體地位平等,民事權利與義務相一致,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信等原則。3.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構成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⑴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①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公民(自然人)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③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⑵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⑶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4.為了確保社會成員合理合法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調整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民法典確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綠色等基本原則。5.依法保護人身權①民法優先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的前提,人格尊嚴是人之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②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體是承載生命健康的物質載體。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關系到個人的生活質量,也關系到社會的發展。6.人身權的內容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以及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②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⑴姓名權是自然人對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權利。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姓名的簡稱等,參照姓名權加以保護。⑵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⑶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也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⑷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密切相關,受法律保護。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等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1.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⑴財產權制度規范各類主體的財產關系,是一個社會得以穩定與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制度。我國基本形成了歸屬清晰、權責明晰、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和產權保護法律框架。⑵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是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舉措,是法治社會的核心特征,也是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①法律規定財產權,有利于確定財產歸屬,促進財產的流通使用。②保護財產權就是保護勞動、保護發明創造、保護和發展生產力。③完善財產權制度,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財產權,激勵人們創業創新。⑶措施①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②堅持平等、全面、依法保護,共同參與,標本兼治等原則,促進我國產權保護法律制度改革。2.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⑴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他物權。①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必須由法律規定,不得任意創設。②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⑵所有權是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①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②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價值較大的動產,如機動車、航空器、船舶等,其產權的取得、變更,通常也需要依法辦理產權登記;如果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③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對同一財產享有所有權,從而形成共有關系。如: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合伙人共有財產。⑶他物權是所有權之外的物權,他物權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兩類。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分別對應的是物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①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②擔保物權是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而在他人財產上設立的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有權處置相關財產而優先受償。⑷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作品、發明創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標、地理標志等工商業標記享有的專有性權利。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①著作權,是權利人針對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獲取利益的權利。包括著作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著作財產權(復制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后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法律不再保護。著作權保護期屆滿,該作品就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法律保護。②專利權是權利人就特定的發明創造依法在規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完成發明創造后,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認為該申請符合條件的,則頒發專利證書,授予專利權。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不得實施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發明創造。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專利權的保護期均從申請日開始計算,分別是20年、10年、10年。期滿后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③商標是經營者用來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的標記。商標表現為文字、圖案等形式。經營者信譽良好,其商標往往具有巨大的價值。經營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獲得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 ”)。商標未經注冊(“TM”)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商標專用權。與我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構成侵權。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也構成侵權。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也是10年,續展次數不受限制。第三課 訂約履約誠信為本1.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常見的有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等。2.合同必須由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即就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實現各自的利益。⑴合同訂立的兩個階段:要約與承諾。①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為了保護受要約人的合理期待,維護穩定的市場秩序,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提示】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②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應當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過程隨之結束。⑵由于合同主體的談判能力與地位可能存在差異,法律對合同自由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一方。如采用格式條款。①格式條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要求,但是也限制了對方當事人的合同自由。②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3.合同訂立并不當然意味著合同生效。①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②無效合同:如果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導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無效。如果合同的主體不適格或者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也會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約束力。4.各方當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訂立了合同。無論口頭形式還是書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為都可以產生合同。要樹立合同意識,“空口無憑”未必正確,“立字為據”確有必要。①口頭合同,是當事人通過口頭語言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它通常用在一些金額較小、即時清結、權利義務關系相對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中。口頭合同充分適應了現代社會對訂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但是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多不明確,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②書面合同是以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的合同。對于權利義務關系復雜、金額較大以及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合同內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當事人根據確定的義務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約方根據約定追究違約責任。書面合同有據可查,能夠為處理合同糾紛提供明確的證據,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5.合同履行是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⑴原則:①全面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適當履行原則)。②誠信原則。③協作履行原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對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⑵關鍵:明確合同內容。合同內容就是合同的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⑶變更與解除:隨著外部條件的變化,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如簽訂補充協議延長合同履行期限。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單方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6.合同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⑴除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外,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⑵法律規定了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⑶合同違約免責(約定免責和法定免責):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或不可抗力時,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1.行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⑴承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懲罰性賠償。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⑵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⑶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⑷侵權責任認定①過錯責任:行為人因過錯(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②過錯推定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③無過錯責任: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合情合理合法。(1)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旨在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合理確定相關行為人與權利人之間的利益。(2)過錯責任、因果關系等規定在行為人的行為自由與權利人的利益保護之間劃定了界線。同時,法律規定在特定情形中適用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原則,對社會某些群體的合法權利給予特別保護,體現了社會公正。(3)侵權責任規則有助于平衡社會各方利益,合理預防損害,促進社會和諧。3.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時不能超過正當的界限,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⑴民法給名譽權設定界限:①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②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的,則構成侵權。⑵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①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即作品的合理使用。②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是指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這屬于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⑶妥善處理相鄰關系①相鄰關系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法律規定相鄰關系,對于保護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②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③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④相鄰關系一方在為自己便利行使權利時,應當照顧到相鄰方的利益。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1.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⑴父母對未成年子女①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②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③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⑵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①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顧父母的特殊需求。②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2.成年意定監護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成年意定監護優于法定監護。3.法律禁止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4.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死者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繼承權。5.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6.取得繼承權的根據(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①法定繼承(又稱無遺囑繼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稱為法定繼承,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②遺囑繼承: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稱為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7.法定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8.法定繼承的原則: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9.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10.民法典規定,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11.遺囑有效的條件①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②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12.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13.自然人還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從法律效力看:遺贈扶養協議>遺贈>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有①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④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2.結婚的法定條件是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提示】⑴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于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親。即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準,向下數兩代(子女、外孫子女)即是,此外都不是。⑵缺少上述任一條件,可能導致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無效婚姻,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相關組織隨時都可以申請無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無效。受脅迫和隱瞞重大疾病導致的可撤銷婚姻,只有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超出規定的時間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離婚程序。3.結婚登記的程序是:申請、審查、登記。結進行結婚登記是確立婚姻關系、明確夫妻雙方權利義務必經的法律程序。同居關系當事人不是夫妻關系,不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期間當事人各自繼承的財產,一般按照個人財產處理。4.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法律對離婚自由的限制有:①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5.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⑴協議離婚要求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申請離婚登記后三十日(“離婚冷靜期”)屆滿,當事人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時起,解除夫妻關系。⑵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當事人違反告知另行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6.夫妻關系包括夫妻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平等不是均等,也不是對等。而是考慮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合理分工,共同承擔家庭責任。)⑴夫妻人身關系的平等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夫妻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⑵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②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法定夫妻個人財產:婚前財產;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三單元 就業與創業第七課 做個明白的勞動者1.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我國制定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代表的一系列勞動法律、法規,這些勞動法律、法規為公民的合法勞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廣大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2.勞動法主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即勞動關系。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應當達到法定就業年齡,除特殊情況外,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3.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首要原則);勞動者平等競爭的原則(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受歧視);特殊勞動保護的原則(注重對未成年工、殘疾勞動者等特殊勞動者的勞動保護)。4.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5.勞動合同的條款分為必備條款和可備條款兩類。①必備條款是任何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等。②勞動合同的可備條款是除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中可以規定的條款,包括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條款。6.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7.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產生法律效力。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8.勞動合同一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對雙方形成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不得隨意變更。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勞動者的各項義務,并且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9.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等。10.勞動者的義務包括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1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糾紛,就會出現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和解,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還可以通過勞動行政部門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⑴根據勞動法律、法規,除特定情形外,未經勞動仲裁程序,當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⑵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小額和標準明確的一裁終局)外,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課 自主創業與誠信經營1.創業者可以采取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經營主體形式。不同形態的經營主體在成立條件、出資人的責任承擔等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2.創辦企業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并準備相應的文件。應當按照規定在相關主管部門辦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企業登記的相關信息應當依法及時公示。3.我國法律確立了有關市場公平競爭和依法經營的規則。《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禁止“搭便車”行為(也稱“混淆行為”),禁止在商業廣告中進行虛假宣傳、禁止實施商業詆毀行為、不當有獎銷售行為、商業賄賂行為、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等不正當競爭行為。4.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⑴消費者僅憑一己之力很難分辨商品的實際品質。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損害。《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要求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不僅有利于平衡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而且有利于守法誠信經營者擴大市場,并最終增進社會整體福祉。⑵經營者應當保證消費者的安全消費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5.消費者的維權途徑: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6.我國稅收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個人或者企業均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企業依法誠信納稅,既是企業信用的最好體現,也是企業最好的市場名片。7.我國的主要稅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⑴增值稅是以商品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有利于減輕企業稅收負擔。⑵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除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外,其他企業統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⑶個人所得稅是針對居民個人在境內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種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完善(提高起征點、增加專項附加扣除、采用綜合征收方式)有利于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和法治觀念。第四單元 社會爭議解決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1.生活中糾紛倡導“和為貴”。先自行協商,通過和解達成合意,解決糾紛。無法和解時,人們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2.我國的調解制度包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等訴訟外調解和訴訟調解。人民調解被譽為偉大的“東方經驗”,它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3.仲裁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有效途徑,包括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商事仲裁。⑴當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雙方可以將其提交仲裁機構進行商事仲裁。⑵《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⑶商事仲裁的規則(便捷、經濟)①或裁或審: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②協議仲裁:當事人申請仲裁,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③一裁終局: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而且一裁終局。4.訴訟俗稱“打官司”,它是在糾紛主體的參與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決具體糾紛的活動。在多元的糾紛解決方式中,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后途徑。⑴訴訟具有公權性、程序性、強制性、終局性的特點。⑵用于調整訴訟法律關系、規范訴訟活動與程序的法律是訴訟法(程序法)。⑶訴訟的主要類型有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見下表)。訴訟類型 案件性質 訴訟目的 起訴主體 適用法律民事訴訟 民事案件 解決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糾紛 雙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 行政案件 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行政相對人 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 刑事案件 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 人民檢察院 (自訴人外) 刑事訴訟法第十課 訴訟實現公平正義1.訴訟法賦予當事人廣泛的訴訟權利:當事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刑事訴訟中幫助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或辯護人的權利(刑事訴訟);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⑴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的主要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審理。⑵當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具有法律規定不宜參加案件審理或有關訴訟活動的情形時,應當回避(自行回避、申請回避、指令回避)。該制度有利于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增加裁判的正當性。⑶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是否提出上訴,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他人不得限制和干涉。2.國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設置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⑴在民事和行政糾紛中,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支付勞動報酬等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法律咨詢或代理服務。涉及維護英烈人格權益或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民事權益等情形,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⑵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經法定程序,獲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或代理。⑶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理由。3.訴訟程序⑴起訴俗稱“告狀”,是訴訟程序的第一步。①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均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②起訴應向有管轄權(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人民法院提出。③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登記立案。立案登記后,訴訟進入第一審程序。人民法院登記立案后,要將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還要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并通知雙方當事人。被告人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⑵開庭審理是訴訟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開庭審理包括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休庭評議與宣告判決五個階段。【備注】刑事訴訟案件大致經過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等);提起公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審判階段(人民法院)⑶一審結束后,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判的,有權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二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兩審終審制)。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同時就是終審判決,不能提起上訴。4.法律規定了審判監督程序,用于糾正已經生效裁判的錯誤。5.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證據是打官司決勝負的關鍵砝碼。對司法機關而言,證據是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重要手段,是做出正確裁判的依據。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證據是當事人主張自己權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訴訟中,證據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無辜者不受錯誤追訴的盾牌。⑴訴訟證據就是訴訟過程中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根據。案件事實只是法律事實,決定訴訟的勝負。生活事實若缺乏證據加以證明,就無法成為法律事實。⑵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作為訴訟證據只存在于行政訴訟中。)⑶養成證據意識,收集和保存證據非常重要。否則,一旦發生糾紛,難免處于不利地位。6.主張權利靠舉證。⑴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在有些情況下,當案件當事人因欠缺專業知識或者遠離證據而難以舉證時,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當事人提出訴訟主張時,由對方負責舉證。(即侵權責任中過錯推定責任)⑵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提供做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⑶刑事訴訟中被告有罪的舉證責任,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承擔。7.訴訟的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是訴訟的靈魂。在訴訟中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有利于正確解決糾紛,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實現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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