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9.3公正司法教學學設計【課標要求】搜集資料,闡述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教材分析】《公正司法》是部編版普通高中思想政治必修三第九課第三框的內容。第一目公正司法的內涵”,闡述公正司法的含義和意義,分析公正司法的表現,即司法的過程和結果都要做到公正;第二目推進公正司法”,闡述要推進公正司法,必須確保審判權和檢察權依法獨立行使,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必須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必須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教學目標】理解公正司法的基本內涵;2.理解公正司法的特征;3.理解如何推進公正司法。【核心素養】1.政治認同:深刻領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推進公正司法,明確公正司法的內涵和特征,認同公正司法是為了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2.法治意識:學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對司法機關持久性公正司法提出自己的建議。3.公共參與:以主人翁的姿態監督司法機關的執法行為。為法治中國貢獻力量。4.科學精神:理解公正司法的內涵、意義、要求,明報公正司法需要建立長效機制,要一以貫之。【教學難點】公正司法的內涵與特征。【教學方法】如何堅持司法公正。【教學過程】導入新課:名人語錄導入習總書記:不要說有了冤假錯案,我們現在糾錯會給我們帶來什么傷害和沖擊,而要看到我們已經給人家帶來了什么樣的傷害和影響,對我們整個的執法公信力帶來什么樣的傷害和影響。我們做糾錯的工作,就是亡羊補牢的工作。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對司法體制改革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思考:怎樣貫徹二十大精神全面推進公正司法呢?教師: 黨的十八以來,司法機關先后糾正了一系列重大錯案。今天這節課我們從聶樹彬案和孫小果案這兩個重大錯案開始!新課講授:出示課題和目錄——公正司法總議題:公正司法 守護公平正義 ——從聶樹彬案和孫小果案說起議題1:什么是公正司法?——從正義遲到的案件說起議題2:如何推進公正司法? ——從兩個案件不合理之處得到的啟示第一幕:公正司法的內涵議題一:什么是公正司法?——從正義遲到的案件說起議學情境一:觀看視頻《聶樹彬案再審從死罪改判無罪——遲到21年的正義》和《起死回生的惡霸——孫小果案》議學問題:這兩個案件的審判符合公正司法的應有之義嗎?邊看視頻邊記錄你認為不合理的地方?學生討論回答:結合教材關于新時代黨建總要求進行梳理回答。教師活動:點評學生的回答,引導學生糾正、補充,形成較完整的答案。議學提示:議學小結:一、公正司法的內涵1、什么是公正司法?(1)內涵:公正司法,就是要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堅持和體現公平正義。(2)地位: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2、公正司法的表現(1)司法的程序要公正:①要求:程序的公正意味著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司法過程嚴格依據訴訟法進行。②意義:通過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實現結果公正,有效保護公民的程序權利,從而使得審判結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們的認可和尊重。(2)司法的結果要公正 :①要求:結果的公正意味著法律適用準確、案件事實清楚,裁判結果合法合理。②意義:只有結果公正,才能有效解決案件糾紛,懲罰違法者,救濟受害者。③實現方式:法律的公平正義正是通過一個又一個公正的判決而得以實現的。比較程序公正和結果公正知識拓展:我國的司法機關第二幕:推進公正司法議題2:如何推進公正司法? ——從兩個案件不合理之處得到的啟示議學情境二:閱讀材料《兩個案件不合理之處給我們的啟示》議學問題:從兩個案件不合理之處反思我應國如何有效推進司法的公正?學生回答:議學小結:二、推進公正司法1、必須確保審判權和檢察權依法獨立行使要求:① 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②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2、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要求: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公正、辦案程序公正。3、必須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依靠人民推進公正司法,通過公正司法維護人民權益。要求:①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②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依法及時公開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生效法律文書,杜絕暗箱操作。4、必須加強人權司法保障要求:①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等的制度保障。②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名詞點擊: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罪刑法定:這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其基本含義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和“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即犯罪行為的界定、種類、構成條件和刑罰處罰的種類、幅度均應當由法律加以規定,對于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定罪處罰。疑罪從無:這是刑事訴訟法中確立的旨在實現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權的重要制度,指對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須依據確定、充分的證據。對于缺乏充分證據的案件,司法機關應當不起訴或判處被告人無罪。非法證據排除:通常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偵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證據均不得在刑事審判中被采納。本課小結: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