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隋唐制度的變化與創新學習目標課程標準 核心素養 重難點認識三國兩晉南北朝至隋唐時期的制度變化與創新的成就。 1、立足于歷史觀念,了解漢至隋唐選官制度的演變,多角度對科舉制的作用作出歷史解釋。 2、了解三省六部制的發展脈絡、運作方式以及特點,辯證評價三省六部制。 3、通過史料實證認識兩稅法相對于之前的賦稅制度的創新之處,運用唯物史觀分析實行兩稅法是國家根據當時的形勢作出的決策。 重點:了解古代選官制度演變的總趨勢 難點:理解科舉制的進步意義和漢唐之間各種賦稅制度的主要內容及其變化總趨勢知識梳理一 選官制度(一)九品中正制1、創立:曹魏時期。2、內容:中央委任中正官為各地人才評定等級,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應的官職。3、沿革:選官標準從初創時期的重視家世、道德和才能,演變為西晉時期主要看重家世。4、影響:九品中正制逐漸成為維護士族特權的工具。(二)科舉制1、背景:隨著士族的沒落,九品中正制無法繼續。2、產生與發展隋朝建立后,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采用分科考試的方式選拔官員。隋煬帝時,始建進士科,科舉制度形成。唐朝繼承和完善科舉制度。唐太宗增加了考試科目,以進士和明經兩科為主;武則天擴大科舉取士的人數,首創了武舉和殿試;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了科舉考試的地位。3、意義:科舉制使出身社會中下層的讀書人通過相對公平的考試參與政權,擴大了統治的基礎,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加強了中央集權。二、三省六部制(一)歷史沿革階段 主要內容雛形始現 魏晉南北朝時期,尚書臺改稱尚書省,與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三省,它們共同輔助決策,行使權力確立完善 隋文帝時,中央正式確立了三省六部制。隋唐時期,三省的職權分工明確,又彼此制約。三省長官共議國事,執宰相之職(二)運行機制1、職能:中書省負責草擬皇帝的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核詔令,有不妥者駁回;尚書省負責執行。2、機構: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工處理各項具體政務;宰相議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稱中書門下。(三)深遠影響1、政事堂的設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省出現了一體化的趨勢。2、三省六部制的確立和完備,是中國政治制度的重大變革,對此后歷朝產生了深遠影響。三、賦稅制度(一))租(庸)調制1、沿革魏晉時期,開始實行租調制,按戶征收糧和絹帛。北魏孝文帝改革,頒布均田令。規定一夫一婦每年納粟為租,納帛或布為調。受田農民承擔定額租調。成年男子負擔一定的徭役。唐初,開始實行租庸調制。將賦稅征收對象定為21至59歲的成年男子;除租、調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納絹或布代役,稱為庸。2、意義:保證農民的生產時間,有利于農業發展;政府的賦稅收入也有了保障。(二)兩稅法:唐朝中后期1、原因客觀上:天寶年間,土地買賣和兼并之風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減少,均田制無法推行,租庸調制也無法維持,政府財政收入銳降。主觀上:為了解決財政困難。2、提出: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楊炎的建議,實行兩稅法。3、內容(1)每戶按人丁和資產繳納戶稅,按田畝繳納地稅,取消租庸調和一切雜稅、雜役。(2)一年分夏季和秋季兩次納稅。4、意義(1)兩稅法簡化稅收名目,擴大收稅對象,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2)改變了自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稅制度,減輕了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難點突破一、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演變歷程和趨勢(一)歷程時期 選官制度 標準 方式西周 世卿世祿制 血緣世襲 世襲戰國—漢初 軍功爵制度 軍功 立軍功漢武帝 察舉制和征辟制 德才 地方舉薦、中央征召東漢末年開始 九品中正制 門第 地方舉薦隋唐以來 科舉制 考試成績或才學 考試(二)演變趨勢選拔標準:由血緣門第逐漸演變為學識才能。選拔方式:由地方舉薦演變為中央考試選拔。選拔原則:由封閉變為相對公平、公開、客觀的原則,趨向制度化,越來越嚴密。選官基礎:逐漸擴大,官員素質不斷提高。二、三省六部制的特點及評價(一)特點相權三分 中書省起草政令,門下省審核政令,尚書省執行政令,這樣既能互相制衡,也能分工合作,從而提高行政效率職權分明 三省職權按行政程序劃分,一切政令從起草(中書省)、審核(門下省)至執行(尚書省),都經由三省處理加強皇權 分散了宰相及中央機構的權力,互相牽制;同時,將尚書省權分六部,推動了部門牽制與機構運轉節制君權 皇帝所頒政令,未經政事堂通過,不能施行,以相權節制君權,可彌補君主才干的不足(二)評價三省六部制是一套較為完備嚴密的封建官僚體系,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減少決策失誤,防止個人權力過分膨脹,加強了中央統治力量。三省的分工,使宰相的權力一分為三,這就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三省六部制的確立和完備,使封建中央集權制度更加完善,為此后歷代王朝沿用。隨著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惡性的發展或朝政腐敗,權力失去制約和平衡,三省六部制也就失去了維護封建統治的積極作用。三、兩稅法的積極性和局限性積極性兩稅法簡化稅收名目,有利于減輕人民的負擔,緩和社會矛盾;兩稅法擴大收稅對象,保證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兩稅法“惟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即依照財產多少,按照納稅人負稅能力大小征稅,改變了自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稅制度,有利于改變貧富不均的現象,相對地使稅收負擔比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廣大貧苦人民的稅收負擔;由“舍地稅人”向“舍人稅地”的方向發展,減輕了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兩稅法以貨幣為主要征稅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局限性兩稅中戶稅部分的稅額是以錢計算,因市面上錢幣流通量不足,農民不得不賤賣絹帛、谷物或其他產品以交納稅錢,增加了農民負擔;兩稅法下土地合法買賣,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土地集中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課堂訓練1、沖破了造成的“世胄躡高位,英俊沉下僚”的封閉局面,使出身寒微的知識分子也有可能通過努力,改變自己的社會地位,獲得從政機會。題中應分別填入( )A、九品中正制、科舉制 B、科舉制、察舉制C、九品中正制、察舉制 D、科舉制、九品中正制【解析】根據材料,新制度沖擊了“世胄躡高位”的局面,打破了門第限制。根據所學知識可知科舉制通過分科考試的方式選拔人才,打破了九品中正制下高門貴族壟斷選官的局面,故選D項。【答案】D2、下表為曹魏到北宋《入仕群體中寒門子弟所占比例變化表》,對此表認識正確的是( )朝代 曹魏 西晉 東晉 隋 唐 北宋比例 26% 15% 4% 17.2% 24.5% 46.1%A、國家統一時期寒門子弟入仕比例最高B、北方地區的寒門子弟入仕比例比較低C、九品中正制促使士族子弟入仕比例下降D、寒門子弟入仕比例上升與科舉制度有關【解析】由材料可知隋唐以后寒門子弟入仕人數明顯增加,結合所學科舉制促進了社會階層的流動,使寒門可以入仕,故選D項;寒門子弟入仕得益于科舉制,與國家統一沒有關系,排除A項;材料中沒有南北方的對比,不能體現出南北方寒門子弟入仕的差異,排除B項;九品中正制以門第為選官的標準,促使士族子弟入仕比例上升,排除C項。【答案】D3、它是官僚政治進入完善和成熟時期的產物。它把朝廷的決策和行政職能分離,但決策權力本身也被分割;它與秦漢時丞相集決策與行政于一身的舊制度相比發生了很大變化,奠定了中樞機構的總體格局,并為以后歷代所沿用。它指( )A、郡國并行制 B、九品中正制C、三省六部制 D、猛安謀克制【解析】根據“它把朝廷的決策和行政職能分離,但決策權力本身也被分割;它與秦漢時丞相集決策與行政于一身的舊制度相比發生了很大變化,奠定了中樞機構的總體格局,并為以后歷代所沿用”可得知,這一制度把相權一分為三,加強了皇權,是官僚政治進入完善和成熟時期的重要標志,這一制度是隋唐時期的三省六部制,故C項正確;A、D兩項都是地方行政制度,與材料無關,排除;B項是選官制度,與材料中分割相權無關,排除。【答案】C4、(2021·濱州期末)政事堂制度是唐代議政制度。唐初,政事堂設在門下省,后遷至中書省,三省長官在此共議國事,執宰相之職。政事堂的變化有利于( )A、加強中央集權 B、分割宰相權力C、提高行政效率 D、避免決策失誤【解析】據材料“唐初,政事堂設在門下省,后遷至中書省,三省長官在此共議國事,執宰相之職”,可知唐代政事堂設在中書省有利于軍國大事迅速決策,故選C項;加強中央集權是相對于地方分權而言,而政事堂只存在于中央,排除A項;宰相還具有參政議政權,并沒有分割宰相權力,排除B項;政事堂公議國事只能減少決策失誤,并不能避免,排除D項。【答案】C5、(2021·汕頭市潮陽區期末)北魏至唐初,政府都出臺頒授土地給成年人的相關法令。這些做法的目的最可能是( )A、擴大國家賦稅來源 B、實現儒家社會理想C、應對地方藩鎮割據 D、促進農耕技術改良【解析】北魏至唐初,政府授田給成年人,作為勞動力,可以為國家提供稅收,故選A項;封建政府授田給成年勞動力,主要是為了擴大賦稅來源,并非是實現儒家社會理想,排除B項;授田給成年人,得到土地的成年人向國家繳納賦稅,并非是為了應對地方藩鎮割據,排除C項;促進農耕技術的改良不是目的,排除D項。【答案】A6、唐朝租庸調制規定男子除租、調外,還可以納絹或布代役;兩稅法規定每戶按人丁和資產繳納戶稅,按田畝繳納地稅。這反映出( )A、農民生產時間得到保證B、政府不再抑制土地兼并C、傳統小農經濟出現了突破性發展D、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解析】輸庸代役可以讓農民用絹或布代勞役,這可以保證農民的農業生產時間,兩稅法繳納戶稅和地稅,這些現象反映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故選D;輸庸代役可以保障農時,但只是表象,故A項錯誤;中國古代政府除了宋代都抑制土地兼并,故B項錯誤;材料內容不涉及小農經濟的相關內容,故C項錯誤。【答案】D7、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 唐代實行租庸調制,成年男子是國家賦役的主要承擔者,每年需向國家交納粟二石,為租,交納絹二丈、棉三兩或布兩丈五尺、麻三斤,為調,需為政府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徭役,丁男可采取“輸庸代役”的方式以免役。隨著均田制的破壞,農民大量逃亡。安史之亂爆發后,政府新增很多稅收項目,但并沒有解決經濟困局。780年,宰相楊炎將此前的租庸和名目繁多的雜稅合并為地稅和戶稅,地稅是履畝征稅,戶稅是按戶等高低征收絹帛和錢,分夏秋兩次征稅,此為兩稅法。——摘編自李軍《從租庸調到兩稅法:唐代賦稅制度變遷》材料二 唐初立租庸調之法……楊炎變為兩稅……雖租庸調之名渾然不見,其實并庸調而入于租也。相沿至宋,未嘗減庸調于租內,而復斂丁身錢米。……嘉靖末行一條鞭法,通府州縣十歲中,夏稅、秋糧、存留……均徭、里甲、土貢、顧募、加銀之例,一條總征之?!s役仍復紛然。……嗟乎!稅額之積累至此,民之得有其生也亦無幾矣。——摘編自黃宗羲《明夷待訪錄》(1)根據材料一并結合所學知識,指出唐朝兩稅法與租庸調制相比有何新變化,并分析兩稅法的歷史作用。(2)根據材料二,概括古代中國賦稅制度演變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弊端,并結合所學知識分析形成的原因。【答案】(1)新變化:稅收標準從以人丁為主到以人丁和資產為主;稅種由繁到簡。作用:兩稅法簡化稅收名目,擴大收稅對象,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改變了自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稅制度,減輕了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2)弊端:征稅越來越多,百姓負擔越來越重。原因:封建專制,階級壓迫嚴重;決策隨意,缺乏監督;統治后期吏治腐敗,搜刮百姓;土地兼并嚴重影響政府收入。21世紀教育網 www.21cnjy.com 精品試卷·第 2 頁 (共 2 頁)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