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第12課 近代西方民族國家與國際法的發展課標要求 素養解讀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國家的形成情況,以及國際法的發展。 1.掌握中央集權加強、專制王權建立、宗教改革等在推動近代西方民族國家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的作用。2.以唯物史觀為指導分析國際法和外交制度出現的原因。3.明確20世紀以來國際法發展的主要表現,認識兩次世界大戰形成的國際組織的不同。一、近代西方民族國家的產生1.民族認同觀念顯現(1)原因①15世紀前后,西歐國家的封建割據勢力遭到削弱,中央集權得到加強。②宗教改革運動沉重打擊了教會勢力,強化了各國的世俗權力。(2)表現①1534年,英國國王亨利八世授意議會通過《至尊法案》,宣布國王是英國教會的首腦,擺脫羅馬教廷的控制,建立起國王的專制統治。②路易十四統治時期,法國王權達到頂峰。③特點:國家的版圖常常因為國王的婚姻或繼承關系發生改變。2.民族語言地位上升(1)表現①13世紀,以倫敦方言為基礎形成的英語出現在英國官方文件中,英語開始成為英國人廣泛使用的語言。②16世紀,法國國王簽署敕令,規定法國的法律文件必須用以巴黎方言為主形成的法語撰寫,法語成為法國的官方語言。(2)意義:對民族語言的重視強化了民族認同,促進了民族國家的形成。民族國家民族國家是指近代以來通過資產階級革命或民族獨立運動建立起來的,以一個或幾個民族為國民主體建立起來的國家,其成員的效忠對象是有共同認同感的“同胞”及其共同形成的體制。認同感的來源可以是傳統的歷史、文化、語言或新創的政治體制。其基本特征包括民族獨立和民族統一、中央集權制、主權人民化、國民文化的同質性、統一的民族市場等。3.專制王權演變為民族國家(1)原因:法國大革命及拿破侖戰爭,不僅傳播了自由平等思想,還促進了歐洲各國民族意識的覺醒。(2)表現:個人對國家的忠誠越來越超過對國王和宗教的忠誠,各國紛紛鼓勵和組織對愛國人士的崇拜,出現了國旗、國歌和各種國家節日,國家在人們的意識中越來越重要。(3)特點:這些民族國家有的由單一民族組成,更多的則是包括了多個民族。二、國際法的形成與外交制度的建立1.國際法的形成(1)原因①隨著國家主權意識的加強,各國都強調國家利益至上,國家之間的利益紛爭加劇。②人們希望通過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來處理國家之間的關系,減少武力沖突。(2)過程①《戰爭與和平法》:荷蘭人格勞秀斯在1625年出版,提出君主應該制定條約并接受約束,確定了國際法的主體是主權國家,奠定了國際法的基礎。②《威斯特伐利亞和約》:1648年簽訂,結束了歐洲的混戰局面,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確立了國際關系中的國家領土、主權與獨立等原則,開創了用國際會議和通過談判達成協議的形式解決國際爭端、結束國際戰爭的先例,確認了締約國必須遵守條約、各締約國可以對違約國集體制裁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影響:奠定了近代歐洲國際關系的基礎。2.外交制度的建立(1)17世紀,歐洲各國君主派遣常駐外交使節和外交使團到他國,近代外交制度逐漸建立。(2)1815年,歐洲各國召開維也納會議,建立起以大國協調、歐洲均勢為特征的國際關系體系,即維也納體系。外交制度進一步發展。(3)國際法的應用范圍從歐洲擴大到美洲、亞洲等其他許多地方。(4)各國之間簽訂了許多國際公約,制定了一系列戰爭法規,試圖和平解決國際爭端。3.對國際法和外交制度的評價(1)積極:外交制度的建立和國際法的形成為國際關系確立了一些規則,為用和平方式解決國與國之間的爭端、減少戰爭行為開辟了新的途徑。(2)局限:西方各國在國際法應用中實行雙重標準,為了謀取利益經常違反國際法,導致國際沖突不斷,最終引發了第一次世界大戰。三、20世紀國際法的發展1.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國際法的發展(1)十月革命后,蘇俄提出了不兼并不賠償的原則,宣布侵略戰爭為反人類罪,為國際法開辟了新的發展階段。(2)戰后,戰勝國建立了凡爾賽—華盛頓體系,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由主權國家參加的政治性國際組織——國際聯盟。但是,國聯缺乏普遍性和權威性,它規定了形成決議的“全體一致”原則,使之難以履行制止戰爭、維護世界和平的國際責任。(3)1928年8月,美、法等國簽訂了《非戰公約》,宣布締約各國在它們的相互關系中廢棄以戰爭作為實行國家政策的工具。(意義:為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礎。局限性:沒有涉及裁軍問題,對破壞公約的國家及其戰爭行為缺乏實際可行的制裁措施。)2.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國際法的發展(1)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后,法西斯國家的侵略活動使國際法再次遭到極大破壞。(2)表現:1945年6月,50個國家的代表簽署了《聯合國憲章》。憲章確定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和制裁侵略的機制,并賦予安理會制裁的權力,確定了“大國一致”原則,集體安全體制進一步完善。3.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國際法的發展(1)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新的民族國家紛紛獨立,各類國際組織數量激增。(2)表現:國際法的領域大大擴展,在裁軍、防止核武器及生化武器擴散等方面,頒布了一系列具有國際法性質的公約或宣言。(3)評價①積極:對世界和平與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②局限:一些大國為了一己私利,不惜退出國際條約,甚至不經聯合國授權就進行制裁或發動戰爭,嚴重威脅著世界和平。[深化認知]國際聯盟與聯合國的異同點 (1)同: 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國際合作和各國友好關系;反對以戰爭方式解決國際爭端,主張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2)不同:組織方面:美、蘇等大國長期沒有加入國聯,削弱了國聯的影響力;大會和行政院職能分工不清,影響解決問題的效率;沒有直接指揮的軍事力量,無法有效展開維護行動。聯合國吸收世界主權國家廣泛參與,成為廣泛性的國際組織。表決程序:國聯大會的決議需要一致通過,造成決策困難;行政院決議需一致通過,沒有強制執行決議的權力,缺乏執行力。聯合國采取“大國一致”原則,加強了安理會在維護世界和平方面的作用。21世紀教育網 www.21cnjy.com 精品試卷·第 2 頁 (共 2 頁)HYPERLINK "http://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