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中小學教育資源及組卷應用平臺第17課 中國古代的戶籍制度與社會治理課標要求 素養解讀1.了解中國古代以賦役征發為首要目的的戶籍制度,以及有代表性的基層管理組織。2.知道中國古代王朝在社會救濟和優撫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1.以唯物史觀為指導,通過史料實證了解中國古代戶籍制度、基層組織與賦役征發、社會治理的關系,加強對中央、地方、基層社會協調運轉的認識。2.結合中國古代治國理念、經濟變遷,深刻認識社會救濟對國家治理的積極意義,提升家國情懷等學科核心素養。一、歷代戶籍制度演變1.戰國秦漢時期(1)戰國時期:國家大規模編排民戶,制定戶籍。公元前375年,秦獻公“為戶籍相伍”,即以五家為“伍”的辦法編排戶口,無論男女,都在政府的簿籍上有登記。(2)秦朝:戶籍實行分類登記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戶籍外,還有宗親貴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賈的市籍等。(3)漢朝表現 ①漢朝丞相主管全國戶籍工作,各級地方政府也均有專門人員主管戶籍。②戶是政府征派賦役的單位。百姓編戶入籍后,便成了封建國家的“編戶齊民”。政府為掌握人口數,也會定期進行人口調查結果 東漢末年,戰事頻繁,人口流動加劇,豪強地主與國家爭奪人口,戶籍散亂西漢編戶制度(1)含義:西漢政府為控制人口流動和確保賦稅征收,把民戶按年齡、性別、土地財產等情況,詳細登記在戶籍上,這種造冊登記戶口的辦法稱為編戶制度。(2)影響:對西漢的經濟恢復起過重要作用;它的實行標志著我國古代完整的賦稅徭役制度正式形成;強化了對人民的控制。2.兩晉和南朝時期(1)西晉:短暫統一中國,重建戶籍,以黃紙登記戶主姓名、年齡、家庭情況,裝訂成冊,稱為“黃籍”。(2)東晉前期:對南方土著居民仍然以黃籍進行登記,對從北方南渡而來僑居的州、郡、縣人口以“白籍”進行登記,不向白籍人口征發賦役。(3)東晉后期和南朝:政府為增加賦役,不時將僑居戶口編入所居郡縣戶籍,稱為“土斷”,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擔賦役。3.隋唐時期(1)隋朝:命州縣官“大索貌閱”,將人口體貌與戶籍登記相比較,重新核定戶籍,嚴防不實。(2)唐朝:唐承隋制,管理更嚴,戶籍三年一造。4.宋元時期(1)宋朝①內容:戶籍分主戶與客戶。主戶指擁有土地、繳納賦稅的稅戶,客戶指沒有土地的佃戶。②結果:北宋初,客戶占總人口的40%,到1072年,客戶所占比例下降到30%,為國家承擔賦役的主戶人口所占比例也就相應上升了。(2)元朝:按職業可以分為軍戶、民戶、匠戶、站戶等,統稱為“諸色戶計”,一旦定籍,世代相襲,不得變動。5.明清時期明朝 ①分類:繼承了元朝以職業定戶籍的做法,戶籍分民籍、軍籍、匠籍等。②內容:戶籍冊稱“黃冊”,以里甲制為基礎,每里一冊,詳列各戶人口、田土、房屋清朝前期 ①普通戶籍基本沿襲明制,但由于政府賦役越來越傾向于向土地攤派,戶籍管理相對松弛。②到清前期賦役實行固定丁銀、攤丁入畝后,戶籍的作用大為削弱。③乾隆年間,朝廷諭令戶籍永停編審,此后政府只是按照一定的組織制度登記人口數量 清朝戶籍制度寬松的原因(1)清代康熙時期實施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進一步降低了戶籍制度的財政功能。(2)雍正年間實施的“攤丁入畝”,徹底割斷了戶籍制度與賦役制度的聯系。(3)以人丁和家戶作為標準征發賦役的時代徹底結束,古代戶籍制度也完成了徹底的異變,不再具有財政上的意義,成為單純的戶籍管理制度。二、歷代基層組織與社會治理1.歷代基層組織形態(1)概況:縣是最基層的行政機構,下設直接管理民眾的基層組織。(2)表現秦漢時期 ①縣下設鄉和里。②鄉設三老,掌教化;設嗇夫,掌獄訟、賦稅;設游徼,掌捕盜。里設里正。③鄉、里之外有亭,設亭長,負責傳遞政令和維護治安唐朝 以百戶為里,五里為鄉,城內設坊,郊外設村,設里正、坊正、村正明朝 實行里甲制,十戶為一甲,一百一十戶為一里,設甲首、里長鄉、里的主要管理功能(1)教化民眾,勸民行善。(2)規范鄉民日常行為,維系婚喪、祭祀等方面的交往禮俗。(3)患難相恤,互幫互助。(4)解決日常糾紛,維持社會治安。2.歷代基層社會治理秦漢 推行什伍組織,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百家為里,互相監督唐朝 實行鄰保制度,以四家為鄰,五鄰為保,彼此之間相互監督北宋 王安石實施保甲制明朝 王守仁任南贛巡撫時推行十家牌法:①要求十家總編為一牌,開列各戶姓名,由十家輪流收掌。②每日沿門按牌察看動靜,發現有面生可疑之人,就向官府舉報清初 實行里甲制,后來改而推行編制嚴密的保甲制:從城市到鄉村,以十戶為牌,設牌長;十牌為甲,設甲長;十甲為保,設保長 傳統的基層治理的借鑒意義中國傳統基層社會治理的組織基礎是家族、村社、行幫等基層社會組織,規則基礎是各類家規、鄉規村約、行規行約等各類民間規約,文化基礎是儒家思想。家族、村社、行幫等通過成員救濟、行為規范、調解糾紛、過失相規、興辦公益等方式方法,寓管理于利益之中,化管理于普通生活,極大地節約了社會治理成本,且能因人、因地、因時、因俗、因業而治,方便靈活,針對性強,對當今社會治理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三、歷代社會救濟與優撫政策1.背景:古代社會生產力水平低,每逢自然災害發生時,人民生活缺少保障,這就需要國家和社會提供必要的、及時的救助。2.作用:社會救濟為民眾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以保證人口繁衍和正常生產活動的進行,有利于維護統治。3.主體:掌握大量資源的政府,民間組織處于輔助地位。4.表現(1)政府救濟倉儲制度 ①漢朝建立常平倉制度,積谷備倉,調節糧價。②隋唐時期,政府既重視官方儲備,也大力提倡民間積儲尊老養老 秦漢時期,皇帝有時會賜給高齡老人手杖——鳩杖,以示尊重設立機構 從唐朝開始,政府設有收容貧老、孤兒和乞討流浪人員的專門機構,如唐朝的養病坊、宋朝的福田院、元朝的眾濟院、明清的養濟院(2)民間救濟宗族救助 北宋范仲淹在族內創設義田,賑濟族人,影響深遠。宗族通過設立義田、義學、義宅、義冢等族產,在衣食、住行、婚娶、蒙養、喪葬等方面資助族中貧困者慈善組織 明清時期,出現了善堂、善會等慈善機構(3)差異①政府救濟:重點在救災,核心在于保證糧食供應,或直接實施賑濟,或鼓勵各地余糧向災區流通,同時還會疏導和安置流民,鼓勵民間富戶救濟災民。②社會救濟:側重于日常生活中的賑濟,如收養棄嬰和孤兒、接濟貧民、資助貧困人口的教育、安葬無人埋葬的骸骨等。[助讀資料·再思辨]1.讀教材P100“史料閱讀”史料 (乾隆)二十二年更定保甲之法:一、順天府五城所屬村莊暨直省各州縣鄉村,每戶歲給門牌。十戶為牌(奇零散處,通融編列),立牌長;十牌為甲,立甲長;三年更代。十甲為保,立保長,一年更代。士民公舉誠實識字及有身家之人報官點充。……凡甲內有盜竊、邪教、賭博……聚會等事,及面生可疑、形跡詭秘之徒,責令專司查報。戶口遷移登耗,責令隨時報明,于門牌內改換填給。——《清朝文獻通考》卷19《戶口一》[思考] 結合史料,指出清朝乾隆年間社會基層管理采取了什么制度,有何特點。點評:制度:在明朝十家牌法的基礎上,實行保甲制度。特點:兼具區劃與戶籍管理性質的鄉里制與維護社會治安的保甲制合一。2.讀教材P101“史料閱讀”史料 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禮記·王制》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鄉里之委積,以恤民之艱厄;門關之委積,以養老孤;郊里之委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待羈旅;縣都之委積,以待兇荒。——《周禮·地官·遺人》[思考] 《禮記》中的記述反映了我國救濟制度有何特點?商周時期,政府備荒儲蓄的根本目的是什么?點評:特點:歷史悠久、源遠流長;體制完備、分層設計、各負其責。根本目的:維護社會穩定,鞏固統治。3.讀教材P102“史料閱讀”史料 范文正公,蘇人也。平生好施與,擇其親而貧、疏而賢者,咸施之。方貴顯時,于其里中買負郭常稔之田千畝,號曰義田,以養濟群族。族之人日有食,歲有衣,嫁娶兇葬,皆有贍。擇族之長而賢者一人主其計,而時其出納焉。……以其所入給其所聚,沛然有余而無窮。仕而家居俟代者預焉,仕而之官者罷其給。——錢公輔《義田記》[思考] 結合史料,指出北宋范仲淹設立的“義田”救助有何特點并闡述其作用。點評:特點:救助族內貧苦之人。作用:凝聚宗族力量;弘揚樂善好施的傳統;維護社會安定。主題(一) 中國古代的戶籍制度[論從史出]材料 據甲骨文記載,商王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征集兵員的記載。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為擴大兵源,增加賦役,穩定社會秩序,紛紛建立嚴格的戶口登記制度以了解地方的戶口和財政狀況。秦朝戶口登記更加嚴密,內容更加詳盡,對不報、虛報和假報戶口等行為嚴加懲罰,還作出了不許擅自遷徙、遷徙時必須審核并辦理更籍手續等規定,戶籍制度至此正式形成。漢承秦制,戶籍管理又有發展。漢丞相蕭何編制《九章律》,其中的“戶律”規定了詳細的戶籍管理辦法,實行編戶齊民,歷史上首次將戶籍管理上升到法律規范。此后,秦漢戶籍制度一直為以后歷代王朝所沿用。——摘編自江立華《我國古代的戶籍制度及其特點》[探究] 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概括中國古代戶籍制度的發展趨勢及特點,并分析中國古代戶籍制度的影響。[提示] 趨勢:制度日益周密,對百姓的控制日益嚴密。特點:出現時間早,歷史悠久;與刑法、征發徭役、賦稅緊密聯系;對后世影響深遠。影響:加強了對人民的控制,不利于人口自由流動和遷徙;便于征發兵役、徭役及課取賦稅,保證國家有充足的賦稅收入;成為古代國家穩定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深化認知]中國古代戶籍制度的特點(1)地域性:政府將人口控制在特定地域范圍內,限制其流動。(2)等級性:政府將人口按照等級分為特權戶種(官戶)、民籍戶種、賤民戶種等,地位逐層降低,界限分明。(3)世襲性:不同等級、職業間的流動受到制約,戶籍是世襲的。(4)被賦予社會管理職能:政府通過戶口管理加強對人口活動的控制和制約。主題(二) 中國古代基層治理的特點[論從史出]材料一 各地農村住戶,不論主戶或客戶,每十家(后改為五家)組成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為保丁。農閑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夜間輪差巡查,維持治安。——北宋王安石變法[探究1] 根據材料一并結合所學知識,指出王安石保甲制度的作用。[提示] 把住戶按照保甲編制起來,既可以節省國家的大量軍費,又可以建立嚴密的治安網,有利于穩定封建統治秩序。材料二 明初里甲制還具有獨特的社會教化和管理職能。《教民榜文》記載:“民間子弟七八歲或十二三歲者,此時欲心未動,良心未喪,早令講讀三遍《大誥》,誠先入之言為主,使知避兇趨吉,日后皆成賢人君子,為良善之民。”清初,鄉里制與保甲制合一,并與鄉約相結合,成為穩定社會的重要方式。[探究2] 根據材料二并結合所學知識,指出明清時期社會基層治理的特點。[提示] 明朝:明朝里甲制兼具社會管理與社會教化職能。清朝:具有區劃和戶籍管理性質的鄉里制與維護社會治安職能的保甲制合一;基層機構社會管理與鄉約教化職能相結合。[深化認知]中國古代鄉里基層組織的四大特點(1)嚴密性:里、亭、什伍、保甲的縱向管理控制,這是“經”;宗族組織、村落組織的自治自管,這是“緯”;兵籍制度以及與其匹配的賦役、治安、教化等則是經、緯之基點,從而真正構成了控制基層鄉里社會的嚴密管理網絡。(2)獨立性:古代鄉里基層組織在行使國家統治管理職能和鄉里社會公共管理職能時,必須適應鄉里社會特定的自然、經濟、政治條件,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表現為基層政權組織獨立行使管理鄉里社會的各種職責,自成一體、自我運轉,成為獨立的基層管理系統。(3)宗法性:在宗法血緣關系厚重的鄉里社會中,以血緣倫理關系為紐帶組成的宗族組織,融于鄉黨里閭,合于基層政權之中,使得血緣關系與地緣關系高度結合。(4)自治性:鄉里社會絕大多數事務皆由鄉里社會中居于優勢地位的鄉紳、族長和鄉里保長或甲長來進行處理。就組織類型來看,自治表現為血緣宗族對族眾和宗族內部的自治,以及地緣村落就全體村民的整體社會利益關系的自治。主題(三) 中國古代的社會救濟[論從史出]材料 宋朝社會保障機構有福田院、居養院、安濟坊與漏澤園等。福田又稱作佛教徒的功德田,北宋福田院設在東京(今河南開封),由開封府直接派人管理,收養對象為首都一地的老幼殘疾且無依無靠的貧困人口。宋徽宗多次下詔敦促各州府建立養老濟貧機構,居養院、安濟坊到宋徽宗時最為普及、完善,遍及全國各州郡。到南宋時,發展出專業性的收養機構,如安老坊、嬰兒局等。大宋律法《宋刑統》對社會保障救濟作出規范,政府對執行不力的官員給予嚴厲懲辦,并定期派“監司巡歷檢察”。——摘編自趙映林《宋代社會保障救濟制度述略》[探究] (1)根據材料,概括宋朝社會保障救濟制度的特點。(2)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簡析宋朝社會保障制度的意義。[提示] (1)特點:設有專門的保障機構;政府積極推進;呈現專業化的發展趨勢;立法保障,定期考核。(2)意義:有利于緩和社會矛盾,穩定政局,鞏固統治;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后世具有借鑒意義。[深化認知]中國古代救濟制度的特點(1)時間久遠,源遠流長:先秦時期的《周禮·地官·司徒》中就有“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六條政策,這是我國最早的救濟制度的記載。(2)政府救濟與民間救助相結合:政府主要承擔災害與災難時的社會大范圍救濟,民間承擔社會弱勢群體的生活日常救助,二者相輔相成。(3)機構完善并具有法律保障措施:政府救濟典型地體現了“為民父母行政”的特征,政府設置不同類型與層級的社會救濟救助機構,并制定法律予以保障。(4)深受儒家思想影響:作為中國傳統文化主流的儒家思想,宣揚“以人為本”的民本思想,主張“仁”“仁政”,倡導救困濟難,體現了中國傳統政治哲學的本質和精神。21世紀教育網 www.21cnjy.com 精品試卷·第 2 頁 (共 2 頁)HYPERLINK "http://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21世紀教育網(www.21cnjy.com)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