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3課 中國近代至當代政治制度的演變一、民國時期的政治制度(1912年—1949年)(一)南京臨時政府時期(1912.1-3)1、南京臨時政府的成立:(1)時間:1912年1月1日,(2)人物: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3)政權:南京臨時政府成立(4)性質:資產階級共和制度(5)國號:中華民國 (6)國旗:五色旗(7)紀年:中華民國紀年,1912年為民國元年。(今年為民國112年,2023-1911即可)2、《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頒布》(1912年3月11日)(1)目的:防止袁世凱專權(直接),維護共和制度(根本)。(2)原則:主權在民、平等自由、分權制衡;(3)政權結構:確定行政(臨時大總統、國務員)、立法(參議院)、司法(法院)三權分立,規定實行責任內閣制,內閣總理由議會多數黨產生,總統頒布命令須由國務員副署才能生效;(4)評價:性質: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有資產階級共和國憲法性質的重要文件。①進步性:①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有資產階級共和國憲法性質的重要文件,具有反對君主專制制度的進步意義。法律上宣告君主專制制度滅亡、民主共和政體確立,推動中國民主化進程。②局限性:沒有具體規定人民的權利以及實現人民權利的保障; 因人設法,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僅憑一紙空文難以限制袁世凱權力。 沒有規定反帝反封的民主綱領;沒有規定解決農民土地問題。(二)北洋政府時期(1912-1928年)——政黨政治【歷史概念】政黨政治:通常指一個國家通過政黨行使國家政權的形式。廣義包括各國政黨為實現其政綱和主張而展開的一切政治活動和斗爭。1、背景:辛亥革命后,隨著專制政權土崩瓦解,各類政黨社團成立,各派政治力量迅速分;2、目的:為謀求議會席位,展開激烈競爭,開始政黨政治的嘗試。3、歷程:1914.5 《中華民國約法》1914.12 《修正大總統選舉法》3、結果:1913年10月10日,袁世凱就任正式大總統后,先后下令解散了國民黨和國會。此后,政黨政治名存實亡。【合作探究】民國初期的政黨政治有什么特點?答案:政黨數量多;政黨競爭激烈,參政意識強;不受監督,腐化嚴重;政治傾向分野明顯;國民黨是當時最具革命性和影響力最大的黨派;政綱趨同,大都主張建立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壽命短。【合作探究】民國初年,政黨政治失敗的原因?脫離廣大人民群眾,盲目學習照搬英美模式(脫離中國基本國情);受傳統政治文化影響較深,封建專制思想根深蒂固;資本主義發展不充分,資產階級力量弱小;政黨倉促成立,黨爭不休;封建勢力強大,軍閥操控政權。(三)南京國民政府時期(1928--1948):一黨訓政1、訓政違背初衷(1)標志:1928年中國國民黨成為中國新的統治者后,頒布《訓政綱領》①由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大會閉會期 間,把政權托付給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②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項治權,托付給國民政府總攬執行;③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負責指導監督國民政府重大國務;(2)實質:違背孫中山“主權在民”的初衷,是剝奪人民權利的國民黨一黨專政。2、憲政難逃崩潰(1)“制憲國大”①召開:1946年11至12月,南京(綱上P159)②內容:通過《中華民國憲法》(綱上P159)③實質:國民黨專制統治和蔣介石獨裁的裝飾品,進一步暴露國民黨堅持獨裁和內戰的真面目(綱上P159)2.“行憲國大”①召開:1948年,南京②內容:選舉蔣介石、李宗仁為總統、副總統,建立總統府,取代國民政府③實質:國民黨獨裁統治。國民黨政權作為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代表,企圖以此為其獨裁統治披上“憲政”的外衣,但最終逃脫不了崩潰的命運。政治統治 特點 憲法南京臨時政府 ①1912年元旦,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南京臨時政府正式成立,這標志著資產階級共和制度在中國的誕生。 ②1912年3月,孫中山頒布,臨時參議院《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民主共和制(三權分立、內閣)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北洋 政府 ①1912年8月,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推舉孫中山為理事長,實際由宋教仁主持黨務; ②1913年,國民黨在國會選舉獲勝,宋教仁成為國會多數黨領袖; ③(1913年春,袁世凱制造“宋案”,并鎮壓二次革命)1914年,袁世凱強迫國會選舉他為正式大總統,隨后解散國民黨和國會。5月,公布《中華民國約法》,1916年元旦,袁世凱稱帝。 政黨政治; 袁世凱獨裁統治 《中華民國約法》南京國民政府 ①1928年,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訓政綱領》,宣告軍政時期結束,訓政時期開始; ②1946年11月,國民黨包辦的“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通過了國民黨一黨專制的《中華民國憲法》; ③1948年,國民黨打出“行憲”招牌,召開“國民大會”,選舉蔣介石、李宗仁為總統、副總統,建立總統府,取代國民政府 訓政、憲政口號下的蔣介石政府的獨裁統治 《訓政綱領》 《中華民國憲法》二、中國共產黨在根據地和解放區的制度探索(1927—1949)(一)土地革命時期(1927-1937):創建中華蘇維埃政權(蘇區)1、背景:(1)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武裝反抗國民黨獨裁統治的起義和暴動中,革命根據地不斷涌現;(2)到1930年夏,全國已經建立起大小十幾塊農村革命根據地,分布在十多個省。在各個革命根據地,各級蘇維埃政權也陸續建立起來。2、建立:1931年11月7-20日,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江西瑞金召開(1)制定憲法大綱,規定蘇維埃政權屬于工人、農民、紅軍士兵及一切勞苦民眾(2)通過土地法、勞動法等法令(3)宣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正式成立(4)毛澤東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和中央執行委員會人民委員會主席3、性質:工農民主專政4、政權組織形式:蘇維埃代表大會制度5、意義: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建立,是創建人民革命政權的一次偉大嘗試。(二)抗日戰爭時期:建設抗日民主政權——邊區政府1、背景:1937年全面抗戰爆發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民主根據地逐步擴大。初期的根據地有陜甘寧、晉察冀、晉冀魯豫、晉綏等邊區,抗戰勝利時發展為19個根據地。2、目的:抗日民族根據地不斷擴大,為適應抗日民族統一戰線需要。3、措施:設立邊區政府,作為民國地方政府;設置各級參議會,推行抗日民主制度,邊區政府委員由邊區參議會選舉產生;為鞏固抗日根據地,中國共產黨通過“三三制”原則,與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4、意義:鞏固了抗日根據地,進一步鞏固和擴大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加強了抗日民主政權的建設。 保證了抗日戰爭的勝利,還為此后政協制度的形成積累了豐富經驗。【思考點】為什么抗日根據地與革命根據地采用了不同的政權模式?⑴革命形勢(社會主要矛盾)和革命任務不同;⑵指導思想不同:前者政權建設受蘇俄革命和政權建設影響較大,后者反映黨獨立自主地探索政權建設模式。(三)建立解放區人民政權——解放區政府(1945-1949)1、行政區的建立:(1)背景:戰局的發展變化和解放區日益擴大。(2)目的:鞏固新興的人民政權。(3)措施:在解放區設置行政區,在行政區設軍政委員會或人民政府(最高一級的地方政府機關),各自管轄若干省級及以下行政單位。(4)原則:人民主權(5)意義:加速了解放戰爭的勝利;鞏固了人民政權;為新中國的政權建設奠定堅實基。2、《論人民民主專政》的發表(1)內容:指出資產階級共和國的方案在中國已經破產,資產階級共和國應讓位給人民共和國,要“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規定即將成立新中國性質: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2)意義:是對馬克思國家學說的豐富和發展為建立人民共和國奠定了理論基礎。時期 地區 背景 探索 意義土地革命時期 農村革命根據地 革命根據地不斷涌現,各級蘇維埃政權陸續建立 召開中華蘇維埃一大,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制定憲法大綱 創建人民革命政權的嘗試,開辟人民政權的重要實踐,積累了治國安民的寶貴經驗。抗日戰爭時期 抗日根據地 抗日根據地逐步擴大(19個),適應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需要 設立邊區政府、各級參議會,實行“三三制”原則,建立抗日民主政權 鞏固和擴大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加強了抗日民主政權建設,為抗戰勝利奠定了政治基礎。解放戰爭時期 解放區 戰局發展變化和解放區的日益擴大 在解放區設置行政區,發表《論人民民主專政》 加速了解放戰爭的勝利,鞏固了人民政權,為新中國的政權建設奠定了堅定基礎。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制度(1949——至今)1、奠基 (1949年—1966年):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協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2、挫折 (1966年—1976年):“革命委員會”一元化集權制度3、恢復 (1978年—2013年):人大制度、政協制度、區域自治、基層群眾自治制度4、特色 (2013年—2022年):中共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國家治理體系(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本政治制度1、性質:以人民代表大會為核心和主要內容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2、核心: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3、形成過程:①初步確立:1949年《共同綱領》。②正式確立: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正式建立。③遭到破壞:1957年以后反右斗爭擴大化和“左”傾思想影響,“文革”十年④恢復完善:改革開放新時期,1982年憲法。(4)意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成為中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載體,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注意區別: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體,我國根本政治制度。2、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它包括民主選舉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構成部分,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知識探究】比較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資本主義國家代議制的異同,為什么我國不采用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資本主義國家代議制不同點 經濟基礎 社會主義公有制 資本主義私有制階級本質 人民民主專政 資產階級專政組織和活動原則 民主集中制 分權與制衡(三權分立)政黨 中國共產黨領導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兩黨制或多黨制相同點 1、都是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都是代議制;2、都是定期選舉產生代表或議員的間接民主形式。①從歷史上看:西方民主共和制在中國行不通(辛亥革命的教訓)。②從國家性質看: 人民民主專政決定了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③從代表階級利益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④從經濟基礎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與公有制經濟基礎相適應的。(二)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基本政治制度1、政黨關系:(1)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中國革命和建設事業的領導核心;(2)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與中國共產黨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2、政協性質:是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社會各方面代表人士組成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3、基本職能: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4、歷程: (1)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的召開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確立。(2)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共中央提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八字方針,進一步確立了社會主義條件下我國多黨合作的基本格局。(3)中共十二大,中央提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十六字方針;(4)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被寫入憲法。5、地位:1954年以前代行人大職能。1954年以后作為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存在。(三)民族區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1、原因:歷史上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存在;民族分布上大雜居、小聚居;資源分布和經濟政治發展不平衡。2、意義:為實現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原則。(四)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1、基層民主選舉的法律依據: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村民自治的核心: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3、意義:激發了廣大農民的參政熱情,保障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完善與發展(1)提出:①2013.11,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②2019年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堅持三個有機結合(3)評價: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②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人民幸福安康、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③確保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兩個實現)。民主共和制在中國建立的特點:1.發展歷程曲折、艱難,從追求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到社會主義民主政治;2.從盲目學習西方國家到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共和制;3.不是先有共和制后在此基礎上產生現代政黨,而是政黨先于共和制出現并創造共和制;4.民主共和制具有中國基本特色。1 / 6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