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一單元 堅持憲法至上第一課 維護憲法權威補:1.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宗旨和目標(P4)(1)性質: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2)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3)目標: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2.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P3)(1)確立原因: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2)領導地位: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3.如何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P5)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領導人民實施憲法和法律,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1.(重點)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 (P5)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必須加上這句)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是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2.(難點)憲法確認我國的國家性質,明確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P4)我國憲法第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第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3.憲法對我國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公民基本權利、國家武裝力量的規定體現一切權力屬于人民(P5—P7)(1)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奠定了國家權力屬于人民的經濟基礎。(2)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明確了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基本途徑和形式。(3)憲法規定廣泛的公民基本權利,并規定實現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措施。(4)憲法還規定國家武裝力量屬于人民。4.(重點)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原則,歸根結底就是要保證人民當家作主。(P7)5.(重點)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的憲法原則。(P8)6.(重點)最大的人權(P8)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權。7.在我國,人權的主體和內容非常廣泛(P8)(重點:我國人權的特點:廣泛性)(1)人權的主體,既包括我國公民,也包括外國人等。不僅保護個人,也保護群體。(2)人權的內容,既包括平等權和人身權利、政治權利,也包括財產權、勞動權、受教育權等經濟、社會、文化方面的權利。8.國家在立法、執法、監察、司法、守法宣傳等方面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P9—P10)(1)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立法活動的基本要求。(2)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應當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識,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簡政放權。(3)監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保護公民的各項合法權益。(4)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保護公民的各項合法權益。(5)國家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圍和習慣,努力將人權理想變成現實。9.人大的性質和產生(P13)(1)性質: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2)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10.其它國家機關與人大的關系(P13)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11.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原則(P15)(1)我國憲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2)我國國家機構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主要體現為:在國家機構與人民的關系方面,國家權力來自人民,由人民選舉產生國家權力機關,國家權力機關在國家機構中居于主導地位;在中央與地方國家機構的關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在國家機關內部作出決策、決定時,實行民主集中制。12.(重點)憲法的核心價值追求(P16)規范國家權力運行以保障公民權利,這是憲法的核心價值追求。13.規范國家權力運行的必要性(P16)權力是把雙刃劍,運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濫用,則會滋生腐敗,貽害無窮。必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14.憲法規范國家權力的運行(P16—P17)(1)國家權力必須在憲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圍內行使。國家機關行使權力應當有法律依據,不能超越權限行使權力,也不能濫用權力。任何超越權限、濫用職權的行為均應承擔法律責任。法無授權不可為。(2)人民通過憲法和法律將國家權力授予國家機關。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來說,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必須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不得懈怠、推諉。法定職責必須為。(3)憲法和法律還規定了國家權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國家權力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途徑和方式行使。凡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15.憲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P3、P12)第二課 保障憲法實施1.我國憲法的構成(P20)我國現行憲法除序言外,設有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共四章一百四十三條。2.(難點、重點)我國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國家的根本法。(P21)3.我國憲法的主要內容(P19)憲法規定了我國的國家性質、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職權等國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4.(重點、難點)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P22)(1)為什么:我國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國家的根本法。(為什么憲法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憲法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憲法的權威關系國家的命運、社會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憲法沒有權威,法治的權威就樹立不起來;如果憲法受到漠視,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2)重點:憲法權威的重要性是什么?憲法的權威關系國家的命運、社會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3)怎么樣(具體要求):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能凌駕于憲法之上,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5.(憲法的性質/本質)(重點)我國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國家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6.(重點)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P24)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7.(難點、重點)憲法和其他法律的區別/關系(P24-P25)(1)憲法所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帶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而其他法律所規定的內容通常只是國家生活中的一般性問題,是對刑事、民事、行政等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規定。(2)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其他法律是根據憲法制定的,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精神相違背。否則,就會因違憲而無效。(3)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嚴格。8.(重點)憲法是國家法制統一的基礎(P25)全面依法治國,保障憲法實施,必須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9.加強憲法監督(P26—P27)(1)為什么:權力行使需要接受監督。監督是權力正確行使的根本保證,不受監督的權力將導致腐敗。在監督公權力行使的制度體系中,憲法監督制度具有基礎性意義。(2)我國的憲法監督制度: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憲法和法律;地方各級人大在本行政區內負有保證憲法和法律實施的職責。(補充監督憲法實施的主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3)如何加強:要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擔負起憲法監督職責。要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加強對憲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憲法權威。對于各種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10.(重點)增強憲法意識(P27—P31)(1)為什么:①加強憲法監督需要人們增強憲法意識。②憲法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我們的一生都離不開憲法的保護。(2)怎么做:①(黨和國家角度重要措施)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等,都是增強憲法意識的重要舉措。②(青少年角度如何增強憲法意識?)我們要學習憲法,認同憲法,踐行憲法。11.(重點)如何將憲法原則落實在行動中。(P31)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學會運用憲法精神來分析和解決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堅決維護憲法的權威,自覺抵制各種妨礙憲法實施、損害憲法尊嚴的行為。第二單元 理解權利義務第三課 公民權利1.政治權利和自由(P35—P36)(重點)內容: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監督權和政治自由等。意義:我國公民依法行使這些政治權利和自由,有利于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力的重要形式。(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重點)①基本條件:我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②意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行使這項權利是公民參與管理國家和管理社會的基礎。(2)監督權(難點)①途徑和形式:我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②意義:公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行使監督權,有助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權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3)政治自由①具體內容:我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②意義: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2.人身自由(P36—P38)(重點)內容: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重點)意義: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獨立、自由、有尊嚴地生活。(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嚴權包括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等。(3)住宅不受侵犯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3.社會經濟與文化教育權利(P38—P41)(1)財產權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過合法方式取得財產,并依法占有和使用,獲得收益和進行處分。(2)勞動權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勞動就業和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是公民賴以生存的基礎。(3)物質幫助權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4)受教育權①含義: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從國家獲得接受教育的機會,并獲得相應物質保障的權利。②制度和政策:國家實行義務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國家制定資助政策,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5)文化權利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4.其他權利(P41)我國公民還享有平等權、宗教信仰自由等權利,婦女、兒童和殘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權利受到憲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5.行使權利有界限(P43-P44)(重點)(1)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2)公民行使權利應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規定的活動方式、步驟和過程進行。(3)公民權利受到損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維護權利。維護權利的方式包括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等。6.(重點、難點)維護權利守程序(P44—P46)(1)如何依法行使權利:公民行使權利應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規定的活動方式、步驟和過程進行。(2)如何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公民權利受到損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維護權利。維護權利的方式包括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等。①和解是當事人之間通過協商自行解決糾紛的方式。一些常見的消費、勞動爭議和交通事故糾紛等,當事人可以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依據法律,直接對話,分清責任,達成協議,解決糾紛。②調解是通過調解組織解決糾紛的方式。我國調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③仲裁是通過仲裁機構解決糾紛的方式。公民與其他個人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爭議時,可以申請仲裁。④訴訟是通過人民法院解決糾紛的方式。包括民事訴訟、刑事自訴、行政訴訟。第四課 公民義務補.★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義務有哪些?P48-52①遵守憲法和法律。②維護國家利益。③依法服兵役。④依法納稅。⑤其他義務。包括:勞動的義務、受教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撫養教育未成年人的義務和成年子女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等。1.遵守憲法法律(P48)(1)含義:遵守憲法就是要忠于憲法,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2)原因:我國憲法和法律是全國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體現,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是公民對國家和社會應盡的職責。(3)具體表現: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都是遵守憲法和法律的具體表現。2.維護國家利益(P49)(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我國是統一多民族國家,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團結,是我國順利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保證。(2)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3.依法服兵役(P50—P51)(重點)(1)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公民的光榮義務。(2)我國兵役制度:我國實行志愿兵役為主體的志愿兵役與義務兵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3)分類: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4.(重點)依法納稅(P52)(1)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依法納稅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2)違反依法納稅義務的表現及后果:任何偷稅、欠稅、騙稅、抗稅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其他義務(P52)我國憲法還規定了公民應履行的其他義務,包括勞動的義務、受教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和成年子女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等。6.權利與義務的關系(P54)(1)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相互依存、相互促進。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促進權利的實現。(2)公民既是合法權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義務的承擔者。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重點)(3)公民的某些權利同時也是義務。例如,勞動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公民的基本義務。7.(重點、難點)正確對待權利與義務(P55)(1)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應只承擔義務而不享受權利。(2)我們不僅要增強權利意識,依法行使權利,而且要增強義務觀念,自覺履行法定的義務。8.(重點)履行法定義務(P56—P57)(1)為什么必須履行法定義務:法定義務是由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具有強制性。自覺履行法定義務,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責任。(2)如何履行法定義務:法律要求做的必須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堅決不做。9.(重點)違反法定義務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P55—P57)(1)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實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或者沒有實施法律要求做的行為。(2)法律責任:公民違反民事法律,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行政法律,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違反刑事法律,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第三單元 人民當家作主第五課 我國的政治和經濟制度1.(重點、難點)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P63)(1)(重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2)(難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通過民主選舉選出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這些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各自的職權,并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實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問題經人民代表大會充分討論,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民主決定。2.人大代表的職權和義務(P63)(1)職權:依法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審議權)、表決各項決定(表決權)、提出議案(提案權)和質詢案(質詢案)。(2)義務:人大代表必須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接受人民監督。3.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P65)(1)為什么(原因):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以來,不斷得到鞏固和發展,展現出蓬勃生機活力。②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2)怎樣做(要求):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保證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4.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P67—P68)(1)(重點)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2)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方針(多黨合作的方針):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3)人民政協性質: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組織。(4)人民政協的主題和職能:人民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5)重要意義: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進科學民主決策;有利于協調關系,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和諧;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對分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5.民族區域自治制度(P69—P70)(1)(重點)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2)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平等團結互助和諧(3)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機關:我國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機關,在行使一般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依法行使自治權。(4)民族自治地方與國家的關系:我國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國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民族自治機關必須服從中央的領導。(5)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有利于把國家的集中、統一與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結合起來,有利于把國家的法律、政策與民族自治地方的具體實際、特殊情況結合起來,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熱愛祖國的感情與熱愛自己民族的感情結合起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有力促進了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6.基礎群眾自治制度(P71—P73)(1)(重點)基礎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2)內容:我國實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別選舉產生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3)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性質: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4)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5)實行城市居民自治和農村村民自治的意義:有利于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推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7.(重點)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P74-76)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經濟制度。8.生產資料公有制(P74)(1)生產資料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P5)(2)現階段,公有制經濟包括國有經濟、集體經濟以及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9.國有經濟(P74)(1)含義:國有經濟的生產資料屬于全體人民共同所有。(2)(重點)地位:在我國,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3)國家對待國有經濟的態度: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同對待公有制經濟的態度)。10.集體經濟(P74)含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資料屬于一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11.非公有制經濟(P74—P75)(1)形式:個體經濟、私營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外商投資經濟等。(2)(重點)國家對待非公有制經濟的態度: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12.基本經濟制度的地位、作用、原因(P75)(1)(重點)地位:在我國,公有制經濟與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2)作用: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綜合國力的增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為人民當家作主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3)為什么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原因: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必須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13.★按勞分配的依據、基本內容和要求分別什么?P76①依據:按勞分配是由生產資料公有制決定的。②基本內容和要求: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必須參加勞動;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以勞動者所提供的勞動(包括勞動數量和質量)為尺度對個人進行分配,多勞多得,少勞少得。14.除了按勞分配外,我國還存在哪些分配方式?P76①讓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參與收入分配,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②在一定條件下,人們還可以取得社會保障收入,獲得社會公益事業的幫助。15.什么是市場經濟體制?P76市場經濟體制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經濟體制。16.★市場經濟中,市場是如何配置資源的?P76①在市場經濟中,生產什么、如何生產、生產多少,主要是通過價格、供求、競爭等機制來調節。②市場機制就像一只“看不見的手”,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17.★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何優越性?P77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把社會主義制度和市場經濟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進行科學宏觀調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活力,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保障。第六課 我國國家機構1.國家權力機關(P78—P80)(1)(難點、重點)國家權力機關的性質:我國各級國家權力機關是由人民選舉的代表組成的,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決定全國和地方的重大事務。(2)(重點)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3)(重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和地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整個國家機關體系中居于最高地位。(4)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和地位: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重點)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2.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P83—P84)——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1)國家主席的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元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2)國家主席的產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3)國家主席的任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4)國家主席的職權:①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②任免權。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③外事權:國家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④授予榮譽權。國家主席根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國家榮譽稱號獎章。3.國家行政機關(P85—P89)(1)國家行政機關的性質:行政機關是依據憲法設立的,依法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2)(重點)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我國行政機關由國務院及其領導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成。(3)國家行政機關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4)(重點)行政機關權力的來源與目的: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行政機關的權力來自人民的授予。行政機關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5)行政機關的職權:根據憲法,我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6)行政機關的層級: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國最高行政機關,統一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7)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①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于負責、敢于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②必須加強對行政權的監督和制約,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權責要對等,失責要追究,侵權要賠償。4.國家監察機關(P90—P93)(1)監察機關的性質: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2)監察機關的體制:我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3)(重點)監察委員會監察對象:監察委員會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4)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①國家監察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②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③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分互相配合,互相制約。④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的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5)監察機關的職責:①監督職責:監督是監察委員會的首要職責。②調查職責:調查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是監察委員會的一項經常性工作。③處置職責。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5.國家司法機關(P94—P96)(1)人民法院:①(重點)性質: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②組織體系: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等。③基本職權: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犯罪分子,解決民事和行政爭議,維護社會秩序,引導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④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動中,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2)人民檢察院:①(重點)性質: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②組織體系: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③職權: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實行監督,對刑事犯罪行為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保護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④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要求: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四單元 崇尚法治精神第七課 尊重自由平等1.(重點)自由的內涵及在法律上的體現(P100)(1)自由主要指人們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照自己意志活動的權利。(2)自由在法律上的體現,就是我們享有的和正當行使的各項權利。2.(難點)法治與自由的關系(P100)法治與自由相互聯系,不可分割。一方面,法治標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實現不能觸碰法律的紅線,違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不受非法干涉和損害。法治既規范自由又保障自由。3.(重點)平等的內涵(P101)在法律意義上,平等具有兩層含義:一是同等情況同等對待;二是不同情況差別對待。4.(重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P101-103)(1)意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之一。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主要內容:①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同時必須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②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違法或犯罪行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5.如何珍視自由(如何實現自由的追求)(P104)(1)珍視自由,就要珍惜憲法和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2)珍視自由,必須依法行使權利。6.如何踐行平等(如何實現平等的追求)(P105—P106)(1)踐行平等,就要反對特權。(2)踐行平等,就要平等對待他人的合法權利。(3)踐行平等,就要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為。第八課 維護公平正義1.公平的含義、內涵及價值(P109—P110)(1)(重點)含義:公平通常指人們基于一定標準或原則,處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態度或行為方式。(2)內涵:包括權利公平、規則公平、機會公平等。(3)(難點)價值:公平是個人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保障。公平是社會穩定和進步的重要基礎。2.正義的含義、要求及價值(P111—P113)(1)(重點)含義:正義行為都是有利于促進社會進步、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2)要求:正義要求依法保障人們的正當權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濟、違法者受到懲罰;要求人們分辨是非,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要求人們對弱者給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證其有尊嚴地生存。(3)(難點)價值: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重要價值。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3.如何堅守公平(如何實現公平的堅守)(P115—P116)(1)(重點)個人維護公平:①面對利益沖突,我們要站在公平的立場,學會擔當,以公平之心為人處世。②遇到不公平的行為時,我們要堅守原則立場,敢于對不公平說“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謀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營造一個公平的環境。(2)制度保障公平。①對于立法而言,在規定權利義務、分配社會資源時,要公平地對待每個人,保障每個人得到他應得的;②對于司法而言,在解決糾紛、化解矛盾時,要公平地對待當事人,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4.如何守護正義(如何實現正義的守護)(P117—P118)(1)(重點)個人守護正義。守護正義需要勇氣和智慧,面對非正義行為,一方面要敢于斗爭,相信正義必定戰勝邪惡;另一方面要講究策略,尋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見義“智”為。(2)司法維護正義。司法是捍衛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機關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遵循訴訟程序,平等對待當事人,確保司法過程和結果合法、公正。5.公平正義是人類追求的永恒目標,是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實現公平正義,是國家、社會和全體公民的共同責任。(P119)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