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高三政治選修二 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復習學案【課標要求】熟知監護、撫養、扶養、贍養、繼承等民事關系,培育家庭責任意識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預習案】【必備知識梳理】(要求:精讀課本,掌握相關問題,寫出關鍵詞,疑惑處用紅筆標出)1.父母對子女的權利與義務2.贍養義務的內容和要求3.成年意定監護制度4. 家庭違法行為5.繼承的含義、內容、條件、債務和取得繼承權的方式6.法定繼承的順序和要求7.遺囑、遺贈和遺囑繼承的區別8.遺囑繼承的效力、形式和意義9.結婚:含義、意義、要求10.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11.結婚的條件12.結婚登記的原因、程序13.同居關系的兩種情況、法律后果14.離婚要慎重的原因、法律對離婚自由的限制、離婚的條件、方式、15.夫妻關系的內容、核心、要求16.平等的人身關系的表現、意義17.平等的財產關系:(1)夫妻財產關系的特點(2)夫妻財產的內容:①夫妻共同財產②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3)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婚內財產約定):①關鍵②方式 ③夫妻共同債務【考點梳理】明確知識、整理筆記、夯實基礎(結合《步步高》思維導圖)家庭關系全面理解監護制度1.監護是指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民事法律制度,目的在于保障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利益。2.監護制度的法律特征:第一,被監護人必須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監護人必須有監護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管教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能力;第三,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必須具有親屬關系、朋友關系或行政隸屬關系;第四,監護人和被監護人之間依法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得自行改變,也不能附帶任何條件。二、比較:撫養、贍養與扶養的關系撫養 贍養 扶養區 別 定 義 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應該在精神上、生活上給予父母關心和照料 平輩人之間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適 用 范 圍 適用于長輩對晚輩 適用于晚輩對長輩 適用于平輩之間聯系 三者都是法律規定的家庭成員間應履行的義務,不履行這些義務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構建和睦家庭的條件。提醒: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①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讀的;③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三、成年意定監護制度1.作用:意定監護是為保護成年人因其行為能力可能發生障礙或喪失,致其無法處理事務所設,意定監護的出現,標志著我國成年人監護制度的一大進步。2.范圍:①近親屬。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②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近親屬以外的親屬或者朋友,在其愿意并具備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可以成為意定監護人。③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組織。3.要求:協商確定監護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意定監護的行使主體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定監護在行使主體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才正式生效,意定監護優于法定監護,意定監護不影響法定繼承。提醒: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家庭成員中具有監護能力的其他近親屬應當承擔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這些近親屬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四、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1)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4)民法典強調繼承權男女平等,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平等。(5)民法典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6)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面理解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所構成,它分別具有設立效力和執行效力。六、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關系1.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繼承開始后,先適用遺囑繼承,只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2.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3.遺囑繼承能改變法定繼承關系。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方式繼承。4.遺囑繼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但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不一定是遺囑繼承人。提醒遺囑繼承有四個特點,一是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二是遺囑繼承直接體現著被繼承人的遺愿;三是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的限制;四是遺囑繼承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的效力。七、時效限制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定。我國法律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八、遺囑形式1.公證遺囑。即遺囑人至公證機關對其遺囑行為及遺囑內容進行公證。2.自書遺囑。即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該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筆簽名,并注明年、月、日。3.代書遺囑。即遺囑人委托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得為遺囑確定的繼承人。4.錄音錄像遺囑。即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的內容。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并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然后,應將錄音、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5.口頭遺囑。即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無條件書寫、錄音或辦理公證時,口頭訂立遺囑的行為。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6.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九、遺囑的特征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立遺囑。3.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4.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提醒:遺囑繼承是否有效要從兩個方面判斷,一是在內容上看四點:立遺囑人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本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形式合法;遵循養老育幼的原則。二是在形式上看兩點:時間上最后一份有效,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均需有見證人。提醒:①遺贈不屬于繼承。②無論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遺產份額。③遺贈扶養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十、夫妻財產的主要內容及其處置方法內容 內涵或范圍 處置方法夫妻共 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個 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的個人財產,處理權應該歸財產的所有者夫妻約 定財產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約定,就可以不適用法律對夫妻財產的規定提醒:夫妻人身關系需要禁止的行為(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遺棄。(2)禁止夫妻一方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者其他手段給對方的身體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暴力行為。(3)禁止構成虐待的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4)禁止有扶養義務的一方不盡扶養義務的違法行為。特別提醒:①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②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課標要求:熟知監護、撫養、扶養、贍養、繼承等民事關系。培育家庭責任意識。3、理解法律上的婚姻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探究案】【探究一】(2023·山東青島·統考一模)閱讀材料,回答問題。材料二 黃女士與丈夫劉某共同育有一子,置房四間。2018年劉某去世后,兒子劉小某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被派遣到非洲,由于特殊原因與家里失去聯系。體弱多病的黃女士生活面臨困難,村委會為其辦理了社會救助,并安排專人經常接濟和照顧黃女士。2021年,黃女士與村委會簽訂協議,明確約定由村委會負責自己的生養死葬,村委會可以全權處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間房屋。2022年黃女士去世,村委會依照當地風俗將其安葬,并按照協議對部分房屋進行了改造利用。2022年底,劉小某回國后向法院起訴,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間房屋,并出示了父親劉某生前找人代寫的一份遺囑,上面明確表示死后所有家產由兒子劉小某繼承,而且有劉某本人和見證人王某的親筆簽名,落款時間為2017年x月x日。(2)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析說明法院能否支持劉小某收回房屋的要求。【探究二】(2022·全國·專題練習)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小張系成年人,為做生意向父親老張借款10萬元,在借條中承諾3年后歸還。借款到期后,老張見小張生意紅火,便要求小張還款。小張以父母有義務幫助扶持自己為由拒絕還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還款則以后不照料老張的生活。老張無奈之下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中請調解。假如你是人民調解員,請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相關知識,分析小張的做法和說法的不當之處,并給當事人提出兩條解決糾紛的建議。【探究三】(2023·山東泰安·統考模擬預測)【緣起】在現實生活中,因家庭繼承而引起的矛盾糾紛時有發生。【過程】曾某彬(男)與曾某泉、曾某軍、曾某三人系父子關系,孫某學(女)與李某軍系母子關系。2006年,李某軍34歲時,曾某彬與孫某學登記結婚。2019年11月4日,曾某彬去世,其單位向孫某學發放一次性死亡撫恤金163536元。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與孫某學、李某軍共同在李某軍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曾某彬患有矽肺,孫某學患有(直腸)腺癌,李某軍對曾某彬履行了贍養義務。因此,李某軍主張自己應該享有遺產分配資格。曾某泉三兄弟主張李某軍在曾某彬與孫某學結婚時已經成年,雙方未形成扶養關系,故李某軍不具有上述死亡撫恤金的分配資格。法院最終裁判認為,李某軍應認定為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享有繼父母死亡撫恤金分配權,同時確定年老患病的遺孀孫某學享有更多分配份額。《民法典》條文指引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對法院裁判合理性進行評析。 (2)結合材料,說明法院的裁判結果給我們哪些啟示。【鞏固案】1.(2022·全國)趙某與荀某育有一子趙甲,一女趙乙。荀某去世后,因趙甲長期在外地工作,趙乙照順趙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趙某自己寫了一份遺囑,內容為房子留給趙甲,存款留給趙乙。 2018年5月,趙某又讓人代寫了一份遺囑,并請鄰居張某、李某擔任見證人,遺囑載明房子、存款均由趙乙繼承。2022年11月,趙某去世。按法律規定,趙某遺產的分配應該是( )A.按照法定繼承平均分配 B.趙甲、趙乙通過協商分配C.房子給趙甲,存款給趙乙 D.房子、存款均由趙乙繼承2.(2022·全國)張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張甲和張乙)一女(張丙),張某、李某與張甲(殘疾且失業)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張某過世,家人準備繼承其遺產,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①因張某未立遺囑,李某可對法定繼承的順序和份額做出安排②無論張某訂立遺囑還是遺贈,應當為張甲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③若對遺產分割有異議,張乙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④若不滿自己遺產份額,張丙可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2022·全國)民法典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畫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規范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4.(2022·山東·統考高考真題)劉某將自己的一套房屋簽約賣給汪某,但在辦理過戶登記前去世。劉某之子劉某甲作為劉某遺產的唯一繼承人,將該房屋賣給李某并過戶。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劉某甲賠償自己的損失。李某認為,自己與汪某素不相識,不應對汪某的損失負責。劉某甲認為,父債子償已經過時,劉某賣房給誰與自己無關。據此,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①汪某無權要求李某賠償自己的損失 ②汪某可主張李某未獲得該房屋所有權③劉某甲既然未放棄繼承該房屋,就應該向汪某承擔責任④若劉某甲與汪某經人民調解達成協議,則該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5.(2022·浙江·統考高考真題)2019年1月,張某在H市購買一處房產。2021年5月,張某與王某結婚,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不動產歸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購買一處房產。2022年3月,張某發表小說作品獲稿酬5萬元,王某獲得其父母贈與小車一輛。關于財產的歸屬,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H市和N市房產歸張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產歸張某所有,N市房產歸王某所有C.稿酬5萬元和小車歸張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萬元歸張某所有,小車歸王某所有6.(2022·浙江·高考真題)錢某與妻子周某離婚,女兒小錢被判給周某。錢某后來與劉某再婚,劉某有一在外地獨立生活的成年兒子小劉。錢某年邁去世,留下一處房產和數十萬存款,未立遺囑。可以繼承錢某遺產的有( )①妻子劉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兒小錢 ④繼子小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7.(2020·浙江·統考高考真題)王某是某中學的音樂教師,與沒有音樂細胞的張某結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離婚。雙方就財產的分割發生糾紛。以下屬于王某個人財產的是( )①王某婚后購買的價值上萬元的音樂書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張某爺爺指定贈與她的小轎車③王某婚后創作的音樂作品所獲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個人財產炒股所獲得的收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8.(2020·浙江·統考高考真題)小明八周歲時父母離異。兩年后,母親與孫某再婚,并生下女兒小玲。小明一直跟隨母親和孫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業。五年后,孫某病重,生活出現困難,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贍養費。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①孫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贍養費 ②孫某應當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③孫某有權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贍養費 ④小明對孫某的財產有繼承權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9.(2022·山東濟南·山東師范大學附中校考模擬預測)小周與龔某結婚時口頭約定實行夫妻財產AA制,雙方婚后收入歸各人所有。小周產子后,不得已放棄自己的工作專心照顧孩子,雙方書面約定每月給小周2萬元零花錢。幾年后兩人因聚少離多經常吵架,感情破裂,遂協議離婚,但雙方對以下財產的分割產生了爭議:小周婚前擁有一套商鋪婚后獲取的租金和龔某自己經營得公司婚后獲取的收益,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周某祖父贈與收藏品若干。關于財產分割,以下選項正確是( )A.小周每個月2萬元的零花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B.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小周祖父贈與的收藏品是小周個人財產C.婚后,小周商鋪獲取的租金和龔某公司獲取的收益是夫妻個人財產D.小周每個月2萬元的零花錢是小周個人財產,其余均為夫妻共同財產10.(2023·山東濟南·山東師范大學附中校考模擬預測)蘇某夫婦早些年共同購買了一套房產,登記在蘇某名下。蘇某有四個子女,小兒子一家沒有住房,一直與父母同住并悉心照顧二老。其他三個子女只每月給老人贍養費,較少探望。蘇某夫婦在無人見證的情況下立下口頭遺囑,將房子留給小兒子。老伴兒去世后,蘇某和小兒子簽訂了一紙房屋買賣合同,象征性地約定房款為100元,并迅速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其他子女得知后,與父親、弟弟產生糾紛。本案中以下說法正確是( )A.蘇某可以全權處置房屋,但應在兩個無利害關系人見證下立遺囑B.房屋已完成過戶登記,小兒子已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C.口頭遺囑無效,房子應按照法定繼承由四個子女平分D.小兒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適當多分遺產11.(2023·山東濰坊·統考三模)劉某與李某夫妻二人共同經營一家制衣廠,收入所得都存入丈夫劉某名下的銀行帳戶。在妻子李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劉某與他人發生不良借貸關系,將其中30萬元存款損失殆盡。李某訴至法院,提出離婚要求,并要求劉某返還30萬元存款。對此,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①30萬元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劉某須返還李某②劉某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辯狀③李某提出的訴訟主張,應由劉某承擔舉證責任④“相互坦蕩,遇事商量”是處理夫妻間財產關系關鍵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2.(2023·山東濰坊·統考二模)李某(男)婚前于當地市區購得一套沿街商鋪,從事經營活動。與妻子周某結婚后,又購置了一套商品房居住。兒子李甲和女兒李乙成年后,李某立下遺囑:在自己去世后,沿街商鋪由李乙繼承,商品房由李甲繼承。后李某去世,李甲認為,按照習俗,已經出嫁的李乙不能再繼承房產,遂將李乙告上法庭。對此,下列觀點正確的是( )A.李某只能對兩套房產中的一套享有處分權 B.李某可以未經妻子允許單方面處置沿街商鋪C.法院應堅持公平原則判令李甲李乙均分房產 D.遺囑是李某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應予認可13.(2022·山東濰坊·模擬預測)蘇先生夫婦早些年購買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記在蘇先生名下。蘇先生有三個兒女,小兒子一家沒有住房,一直跟蘇先生老兩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顧二老日常起居,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老伴兒去世后,蘇先生經過慎重考慮,決定將自己所有的房產只給小兒子一人。對此,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①蘇先生可以訂立書面遺囑,將整套房產留給自己小兒子②蘇先生可辦理贈與公證,將合法房產份額贈送給小兒子③真實有效的遺囑,自遺囑人訂立遺囑之時起便開始生效④子女若對蘇先生所留遺囑有爭議,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4.(2022·山東濰坊·統考三模)佟某(6歲)與其母親王某及繼父陳某居住在一起,家庭的收入來源主要是王某和陳某兩人的工資及陳某結婚前購買的商鋪的出租收入。陳某脾氣暴躁,經常毆打佟某,致其一處重傷、十處輕傷。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對于本案,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①工資、商鋪及商鋪出租收入屬于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②陳某侵犯了佟某的生命健康權,王某可提出損害賠償③王某保護佟某人身安全和健康是義務而不是權利④王某可委托訴訟代理人維護佟某及自己合法權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5.(2023·山東青島·統考三模)2020年3月,張某婚后買了一套公寓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經妻子孫某同意,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30萬用于房子裝修,孫某用婚前個人積蓄投資股票獲利5萬元。2023年1月以來,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合,打算協議離婚,在財產分割和兒子撫養方面發生糾紛。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張某所購公寓和孫某股票獲利5萬元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②張某以個人名義貸款的30萬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③離婚后,張某與孫某對兒子都有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④兩人婚前通過口頭形式約定的財產協議一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6.(2022·山東青島·統考二模)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獨居,兒子對其不管不問。2015年,王某身患重病臥床,找保姆照顧自己。為感激保姆的悉心照顧,2018年8月,王某立下書面遺囑,將自己與丈夫一起購買的住房贈與保姆。2020年3月王某去世后,兒子將保姆從房子趕走,保姆向法院提起訴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王某兒子未盡贍養義務,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②保姆必須委托訴訟代理人為其辯護,否則不能勝訴③該住房屬王某與丈夫共同財產,保姆不能全部獲得④保姆作為民事訴訟原告應該出具書面遺囑作為訴訟證據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17.(2023·山東濟南·統考三模)任某與李某系夫妻關系,婚后購買了房產一套登記在李某名下。2022年,李某將市值近150萬的此套房產以100萬元的價格賣給南某,并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任某將李某和南某訴至法院,要求追回房屋的所有權。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李某未經原告同意無權擅自處分夫妻共有的房產②南某作為善意第三人,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③李某與南某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④李某與南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任某有權追回此房產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8.(2023·山東濟南·山東省實驗中學校考模擬預測)王某和老伴共同擁有一套房產、育有三個子女,大兒子曾因與王某發生爭吵鬧上法庭,此后多年沒有聯系,小兒子患有殘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殘疾人補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醫療支出。王某老兩口一直由二女兒家照顧,直至王某去世,王某去世前立下遺囑,把房產留給二女兒和老伴。因為該份遺囑,兄妹三人爭執不休,大兒子將妹妹起訴至法院,要求繼承父母的房產。對此案,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A.應當平均分給三個子女,因為他們均是第一順序繼承人B.應給小兒子保留必要份額,因其生活困難且無勞動能力C.大兒子已經喪失遺產繼承權,因為他沒有盡到贍養義務D.二女兒可繼承該房產的一半,因為她盡了主要贍養義務19.(2022·山東濟南·統考一模)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各有優勢,功能各有側重,為人們提供了多元的糾紛解決途徑。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父母與子女之間因撫養或贍養問題發生糾紛,可以選擇調解B.小鄭和小李在離婚過程中因財產分割問題發生爭執,最好申請仲裁C.張某與用人單位因勞動報酬問題發生爭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D.某公司因發明專利申請被駁回與行政機關發生爭議,只能提起民事訴訟20.(2023·山東濟南·統考一模)李奶奶和王某結婚多年,名下共同擁有一套房產和若干存款,王某于2015年去世。由于子女常年在國外,李奶奶一直由侄女照顧,經過深思熟慮后,李奶奶指定侄女為自己的監護人,將自己的養老問題全部委托侄女負責,所有存款和房產也在自己去世后留給侄女。李奶奶立下遺囑,雙方也正式簽訂了協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李奶奶所做決定并不能改變其子女對其父親遺產的繼承份額②侄女扶養李奶奶去世后可按遺囑和協議繼承全部存款和房產③若侄女不能為李奶奶養老送終,遺贈撫養協議自動解除④監護協議簽署后,其侄女代理李奶奶實施一切民事活動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5 6—10 11—15 16—2021.(2023·山東泰安·模擬預測)劉某海、劉某起系劉某與張某的子女。張某和劉某分別于2010年與2018年死亡,劉某起持有《遺囑》一份,為打印件,加蓋有立遺囑人張某人名章和手印,另見證人處有律師戚某、陳某的署名。劉某起稱該《遺囑》系見證人根據張某的意思在外打印。劉某起還提供視頻錄像對上述遺囑訂立過程予以佐證,但錄像內容顯示張某僅在一名見證人宣讀遺囑內容后,在該見證人協助下加蓋人名章、按手印。依劉某起申請,一審法院分別向兩位見證人郵寄相關出庭材料,一份被退回,一份雖被簽收但見證人未出庭作證。劉某海亦持有打印《遺囑》一份,主張為劉某的見證遺囑,落款處簽署有“劉某”姓名及具體日期并按印,另有見證律師李某、高某署名及日期。劉某訂立遺囑的過程有視頻錄像作為佐證,視頻錄像主要顯示劉某在兩名律師見證下簽署了遺囑。此外,作為見證人之一的律師高某出庭接受了質詢,證明其與律師季某共同見證劉某訂立遺囑的過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指出兩份遺囑中哪一份遺囑有效,并說明理由。2高三政治選修二 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復習學案【課標要求】熟知監護、撫養、扶養、贍養、繼承等民事關系,培育家庭責任意識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預習案】【必備知識梳理】(要求:精讀課本,掌握相關問題,寫出關鍵詞,疑惑處用紅筆標出)第五課在和睦家庭中成長1.父母對子女的權利與義務2.贍養義務的內容和要求3.成年意定監護制度4. 家庭違法行為5.繼承的含義、內容、條件、債務和取得繼承權的方式6.法定繼承的順序和要求7.遺囑、遺贈和遺囑繼承的區別8.遺囑繼承的效力、形式和意義9.結婚:含義、意義、要求10.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11.結婚的條件12.結婚登記的原因、程序13.同居關系的兩種情況、法律后果14.離婚要慎重的原因、法律對離婚自由的限制、離婚的條件、方式、15.夫妻關系的內容、核心、要求16.平等的人身關系的表現、意義17.平等的財產關系:(1)夫妻財產關系的特點(2)夫妻財產的內容:①夫妻共同財產②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3)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婚內財產約定):①關鍵②方式 ③夫妻共同債務【考點梳理】明確知識、整理筆記、夯實基礎(結合《步步高》思維導圖)家庭關系全面理解監護制度1.監護是指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民事法律制度,目的在于保障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利益。2.監護制度的法律特征:第一,被監護人必須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監護人必須有監護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管教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能力;第三,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必須具有親屬關系、朋友關系或行政隸屬關系;第四,監護人和被監護人之間依法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得自行改變,也不能附帶任何條件。二、比較:撫養、贍養與扶養的關系撫養 贍養 扶養區 別 定 義 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應該在精神上、生活上給予父母關心和照料 平輩人之間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適 用 范 圍 適用于長輩對晚輩 適用于晚輩對長輩 適用于平輩之間聯系 三者都是法律規定的家庭成員間應履行的義務,不履行這些義務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構建和睦家庭的條件。提醒: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①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讀的;③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三、成年意定監護制度1.作用:意定監護是為保護成年人因其行為能力可能發生障礙或喪失,致其無法處理事務所設,意定監護的出現,標志著我國成年人監護制度的一大進步。2.范圍:①近親屬。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②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近親屬以外的親屬或者朋友,在其愿意并具備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可以成為意定監護人。③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組織。3.要求:協商確定監護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意定監護的行使主體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定監護在行使主體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才正式生效,意定監護優于法定監護,意定監護不影響法定繼承。提醒: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家庭成員中具有監護能力的其他近親屬應當承擔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這些近親屬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四、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1)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4)民法典強調繼承權男女平等,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平等。(5)民法典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6)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面理解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所構成,它分別具有設立效力和執行效力。六、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關系1.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繼承開始后,先適用遺囑繼承,只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2.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3.遺囑繼承能改變法定繼承關系。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方式繼承。4.遺囑繼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但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不一定是遺囑繼承人。提醒遺囑繼承有四個特點,一是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二是遺囑繼承直接體現著被繼承人的遺愿;三是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的限制;四是遺囑繼承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的效力。七、時效限制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定。我國法律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八、遺囑形式1.公證遺囑。即遺囑人至公證機關對其遺囑行為及遺囑內容進行公證。2.自書遺囑。即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該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筆簽名,并注明年、月、日。3.代書遺囑。即遺囑人委托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得為遺囑確定的繼承人。4.錄音錄像遺囑。即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的內容。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并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然后,應將錄音、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5.口頭遺囑。即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無條件書寫、錄音或辦理公證時,口頭訂立遺囑的行為。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6.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九、遺囑的特征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立遺囑。3.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4.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提醒:遺囑繼承是否有效要從兩個方面判斷,一是在內容上看四點:立遺囑人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本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形式合法;遵循養老育幼的原則。二是在形式上看兩點:時間上最后一份有效,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均需有見證人。提醒:①遺贈不屬于繼承。②無論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遺產份額。③遺贈扶養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十、夫妻財產的主要內容及其處置方法內容 內涵或范圍 處置方法夫妻共 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個 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的個人財產,處理權應該歸財產的所有者夫妻約 定財產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約定,就可以不適用法律對夫妻財產的規定特別提醒: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規定中的“三十日”在實踐中被稱為“離婚冷靜期”。提醒:夫妻人身關系需要禁止的行為(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遺棄。(2)禁止夫妻一方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者其他手段給對方的身體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暴力行為。(3)禁止構成虐待的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4)禁止有扶養義務的一方不盡扶養義務的違法行為。特別提醒:①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②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探究案】【探究一】(2023·山東青島·統考一模)閱讀材料,回答問題。材料二 黃女士與丈夫劉某共同育有一子,置房四間。2018年劉某去世后,兒子劉小某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被派遣到非洲,由于特殊原因與家里失去聯系。體弱多病的黃女士生活面臨困難,村委會為其辦理了社會救助,并安排專人經常接濟和照顧黃女士。2021年,黃女士與村委會簽訂協議,明確約定由村委會負責自己的生養死葬,村委會可以全權處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間房屋。2022年黃女士去世,村委會依照當地風俗將其安葬,并按照協議對部分房屋進行了改造利用。2022年底,劉小某回國后向法院起訴,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間房屋,并出示了父親劉某生前找人代寫的一份遺囑,上面明確表示死后所有家產由兒子劉小某繼承,而且有劉某本人和見證人王某的親筆簽名,落款時間為2017年x月x日。(2)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析說明法院能否支持劉小某收回房屋的要求。(2)不能。民法典規定,代書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劉小某出示的遺囑只有一個見證人,為無效遺囑。四間房屋屬于黃女士與丈夫劉某的共有財產,其中一半屬于黃女士,另一半作為劉某遺產由黃女士與兒子兩人繼承。我國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過遺囑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意愿,黃女士與村委會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村委會履行了相應的義務,村委會有權依照協議處置屬于黃女士的房產部分。關鍵詞①:劉小某出示了父親劉某生前找人代寫的一份遺囑,上面有劉某本人和見證人王某的親筆簽名→可聯系代書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劉小某出示的遺囑只有一個見證人,為無效遺囑。關鍵詞②:2021年,黃女士與村委會簽訂協議,明確約定由村委會負責自己的生養死葬,村委會可以全權處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間房屋→可聯系我國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過遺囑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意愿,黃女士與村委會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村委會履行了相應的義務,村委會有權依照協議處置屬于黃女士的房產部分。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探究二】(2022·全國·高三專題練習)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小張系成年人,為做生意向父親老張借款10萬元,在借條中承諾3年后歸還。借款到期后,老張見小張生意紅火,便要求小張還款。小張以父母有義務幫助扶持自己為由拒絕還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還款則以后不照料老張的生活。老張無奈之下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中請調解。假如你是人民調解員,請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相關知識,分析小張的做法和說法的不當之處,并給當事人提出兩條解決糾紛的建議。答案】【參考版答案】①履行是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實現各自權利義務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小張系成年人,為做生意向父親老張借款10萬元,在借條中承諾3年后歸還,應該履行合同義務,到期還款。②父母對喪失勞動能力、尚在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義務,但父母對具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沒有撫養義務的。小張認為父母有義務幫助扶持自己的說法錯誤,應及時把借款還給父母。③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小張以還款為由拒絕照料老張生活的做法是錯誤的,必須承擔起贍養父母的責任。④建議: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糾紛。有效信息①:小張以父母有幫助扶持自己的義務為由拒絕還款→可調用的法理依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對于具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沒有撫養義務的。有效信息②:小張以還款為由拒絕照料老張生活→可調用的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本案中,小張以一定要還款就不照料老張生活的做法,是錯誤的,必須承擔起贍養父母的責任。有效信息③:老張無奈之下,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可聯系多元解決糾紛的方式: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糾紛。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組織答案時,要符合一定邏輯,體現層次感、段落化,并且注重使用學科術語。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課標要求:熟知監護、撫養、扶養、贍養、繼承等民事關系。培育家庭責任意識。3、理解法律上的婚姻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探究三】25.(2023·山東泰安·統考模擬預測)【緣起】在現實生活中,因家庭繼承而引起的矛盾糾紛時有發生。【過程】曾某彬(男)與曾某泉、曾某軍、曾某三人系父子關系,孫某學(女)與李某軍系母子關系。2006年,李某軍34歲時,曾某彬與孫某學登記結婚。2019年11月4日,曾某彬去世,其單位向孫某學發放一次性死亡撫恤金163536元。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與孫某學、李某軍共同在李某軍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曾某彬患有矽肺,孫某學患有(直腸)腺癌,李某軍對曾某彬履行了贍養義務。因此,李某軍主張自己應該享有遺產分配資格。曾某泉三兄弟主張李某軍在曾某彬與孫某學結婚時已經成年,雙方未形成扶養關系,故李某軍不具有上述死亡撫恤金的分配資格。法院最終裁判認為,李某軍應認定為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享有繼父母死亡撫恤金分配權,同時確定年老患病的遺孀孫某學享有更多分配份額。《民法典》條文指引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曾某泉的推理邏輯如下: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應當作為法定繼承人, 李某軍不是具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所以,李某軍不應當作為法定繼承人。(2)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對法院裁判合理性進行評析。(3)結合材料,說明法院的裁判結果給我們哪些啟示。【答案】(2)①由于曾某彬生前沒有訂立遺囑,其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分配,由他的配偶、子女參與分配,子女包括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②曾某彬與孫某學再婚時,李某軍雖已成年,但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在李某軍所有的房屋長達十余年,形成了民法典規定的更為緊密的家庭成員關系,且根據案件事實可以認定李某軍對曾某彬履行了贍養義務。應認定為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享有遺產分配權。③民法典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法院裁判考慮到孫某學年老患病且缺乏勞動能力,確定其享有更多分配份額。(3)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應當弘揚敬老愛老的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法律支持維護盡到贍養義務的成年繼子女的合法權益。【分析】背景素材:家庭繼承而引起的矛盾糾紛 考點考查:三段論推理、薪火相傳有繼承能力考查:調動和運用知識、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核心素養:科學精神、法治意識【詳解】(2)第一步:審設問。明確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的設問要求是對法院裁判合理性進行評析,需要調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從敬老是義務、法定繼承順序的角度來分析作答。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①: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與孫某學、李某軍共同在李某軍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李某軍對曾某彬履行了贍養義務→可聯系教材知識:法定繼承順序。關鍵詞②:李某軍應認定為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享有繼父母死亡撫恤金分配權→可聯系教材知識: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享有遺產分配權。關鍵詞③:年老患病的遺孀孫某學享有更多分配份額→可聯系教材知識: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和時政信息相結合。(3)第一步:審設問。明確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的設問要求說是明法院的裁判結果給我們哪些啟示,需要調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從敬老是義務、法定繼承有順序的角度來分析作答。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①:現實生活中,因家庭繼承而引起的矛盾糾紛時有發生→可聯系教材知識: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關鍵詞②:李某軍對曾某彬履行了贍養義務→可聯系教材知識:應當弘揚敬老愛老的傳統美德。關鍵詞③:李某軍對曾某彬履行了贍養義務→可聯系教材知識:法律支持維護盡到贍養義務的成年繼子女的合法權益。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和時政信息相結合。【鞏固案】1.(2022·全國)趙某與荀某育有一子趙甲,一女趙乙。荀某去世后,因趙甲長期在外地工作,趙乙照順趙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趙某自己寫了一份遺囑,內容為房子留給趙甲,存款留給趙乙。 2018年5月,趙某又讓人代寫了一份遺囑,并請鄰居張某、李某擔任見證人,遺囑載明房子、存款均由趙乙繼承。2022年11月,趙某去世。按法律規定,趙某遺產的分配應該是( )A.按照法定繼承平均分配 B.趙甲、趙乙通過協商分配C.房子給趙甲,存款給趙乙 D.房子、存款均由趙乙繼承【答案】D【詳解】A:代書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的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 2018年5月,趙某又讓人代寫了一份遺囑,并請鄰居張某、李某擔任見證人,該遺囑有效,所以應該按照遺囑繼承,A不選。B:趙某的代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應該按照遺囑繼承,而不是趙甲、趙乙協商分配,B不選。CD:趙某的代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所以按照趙某的遺囑,房子、存款均由趙乙繼承,C不選,D入選。故本題選D。2.(2022·全國)張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張甲和張乙)一女(張丙),張某、李某與張甲(殘疾且失業)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張某過世,家人準備繼承其遺產,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①因張某未立遺囑,李某可對法定繼承的順序和份額做出安排②無論張某訂立遺囑還是遺贈,應當為張甲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③若對遺產分割有異議,張乙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④若不滿自己遺產份額,張丙可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詳解】①:因張某未立遺囑,按法定繼承對遺產進行安排,①錯誤。②:因張甲殘疾且失業,無論張某訂立遺囑還是遺贈,應當為張甲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②正確。③:若對遺產分割有異議,張乙可以申請人民調節委員會進行調解,③正確。④:仲裁程序要解決的是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的糾紛,然而遺產繼承糾紛是基于特定身份關系而產生的,不在仲裁法調整的范圍內,④錯誤。故本題選C。3.(2022·全國)民法典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畫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規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詳解】①: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進行商品買賣活動,①情境中的描述正確。②: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第1130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②情境中的描述錯誤。③: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公序良俗原則是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得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斷絕父子關系有違公序良俗原則,這個行為是無效的。所以小李依然有義務照顧贍養老李,③情境中的描述錯誤。④: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游客無視動物園警示,不遵守園區規定,在動物園被動物襲擊造成損害,如果動物園方能夠證明已經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④情境中的描述正確。4.(2022·山東·統考高考真題)劉某將自己的一套房屋簽約賣給汪某,但在辦理過戶登記前去世。劉某之子劉某甲作為劉某遺產的唯一繼承人,將該房屋賣給李某并過戶。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劉某甲賠償自己的損失。李某認為,自己與汪某素不相識,不應對汪某的損失負責。劉某甲認為,父債子償已經過時,劉某賣房給誰與自己無關。據此,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①汪某無權要求李某賠償自己的損失 ②汪某可主張李某未獲得該房屋所有權③劉某甲既然未放棄繼承該房屋,就應該向汪某承擔責任④若劉某甲與汪某經人民調解達成協議,則該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詳解】①:案例中汪某與劉某簽約,因此汪某可以向劉某之子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劉某之子賠償自己損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賠償自己的損失,①正確。②:房屋為不動產,不動產所有權的獲得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案例中劉某甲作為劉某遺產的唯一繼承人,將該房屋賣給李某并過戶,表明李某已獲得該房屋所有權,②錯誤。③:我國法律規定,遺產繼承人不僅可以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案例中,劉某甲繼承劉某遺產(房屋),同時應該向汪某承擔責任,③正確。④:經人民調解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后,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④錯誤。5.(2022·浙江·統考高考真題)2019年1月,張某在H市購買一處房產。2021年5月,張某與王某結婚,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不動產歸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購買一處房產。2022年3月,張某發表小說作品獲稿酬5萬元,王某獲得其父母贈與小車一輛。關于財產的歸屬,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H市和N市房產歸張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產歸張某所有,N市房產歸王某所有C.稿酬5萬元和小車歸張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萬元歸張某所有,小車歸王某所有【答案】D【詳解】A:H市的房產是婚前張某所購財產,應歸張某所有;N市房產是婚后財產,應歸張某、王某共同所有,A錯誤。B:N市房產是婚后財產,應歸張某、王某所有,B錯誤。C:按雙方約定財產的規定,稿酬5萬元歸張某所有,C錯誤。D:稿酬5萬元歸張某所有,王某獲得的父母贈與的小車歸王某所有,D正確。6.(2022·浙江·高考真題)錢某與妻子周某離婚,女兒小錢被判給周某。錢某后來與劉某再婚,劉某有一在外地獨立生活的成年兒子小劉。錢某年邁去世,留下一處房產和數十萬存款,未立遺囑。可以繼承錢某遺產的有( )①妻子劉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兒小錢 ④繼子小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詳解】①③:題中,錢某未立遺囑,因此遺產按法定順序繼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錢某的再婚妻子劉某和自己女兒小錢可以繼承錢某遺產,①③符合題意。②:錢某的前妻不屬于法定繼承人,②不符合題意。④:繼子小劉已經成年,與錢某沒有扶養關系,所以不能繼承遺產,④不符合題意。7.(2020·浙江·統考高考真題)王某是某中學的音樂教師,與沒有音樂細胞的張某結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離婚。雙方就財產的分割發生糾紛。以下屬于王某個人財產的是( )①王某婚后購買的價值上萬元的音樂書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張某爺爺指定贈與她的小轎車③王某婚后創作的音樂作品所獲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個人財產炒股所獲得的收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答案】A【詳解】①:王某是某中學的音樂教師,與張某感情破裂要求離婚,王某婚后購買的價值上萬元的音樂書籍屬于法律上的“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應歸王某所有,①正確。②:王某婚后接受張某爺爺指定贈予她的小轎車屬于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因此,小轎車歸王某所有,②正確。③:王某婚后創作的音樂作品所獲得收益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財產,③錯誤。④:王某婚后用婚前個人財產炒股所獲得的收益,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財產,④錯誤。故本題選A。8.(2020·浙江·統考高考真題)小明八周歲時父母離異。兩年后,母親與孫某再婚,并生下女兒小玲。小明一直跟隨母親和孫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業。五年后,孫某病重,生活出現困難,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贍養費。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①孫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贍養費 ②孫某應當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③孫某有權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贍養費 ④小明對孫某的財產有繼承權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D【詳解】D:因為小明一直跟隨母親和孫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業,當孫某病重,孫某有權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贍養費,小明對孫某的財產有繼承權,③④符合題意,D入選。AC:①說法錯誤,孫某因為盡了撫養小明的義務,有權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贍養費,AC不選。B:②說法錯誤,孫某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B不選。9.(2022·山東濟南·山東師范大學附中校考模擬預測)小周與龔某結婚時口頭約定實行夫妻財產AA制,雙方婚后收入歸各人所有。小周產子后,不得已放棄自己的工作專心照顧孩子,雙方書面約定每月給小周2萬元零花錢。幾年后兩人因聚少離多經常吵架,感情破裂,遂協議離婚,但雙方對以下財產的分割產生了爭議:小周婚前擁有一套商鋪婚后獲取的租金和龔某自己經營得公司婚后獲取的收益,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周某祖父贈與收藏品若干。關于財產分割,以下選項正確是( )A.小周每個月2萬元的零花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B.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小周祖父贈與的收藏品是小周個人財產C.婚后,小周商鋪獲取的租金和龔某公司獲取的收益是夫妻個人財產D.小周每個月2萬元的零花錢是小周個人財產,其余均為夫妻共同財產【答案】D【詳解】A:小周每個月2萬元的零花錢是小周產子后,不得已放棄自己的工作專心照顧孩子,雙方書面約定每月給小周2萬元零花錢,屬于小周個人財產,故A不符合題意。B: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小周祖父贈與的收藏品沒有明確只歸小周所有,故應該是共同財產,故B錯誤。C:婚后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小周商鋪獲取的租金和龔某公司獲取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故C說法錯誤。D:小周每個月2萬元的零花錢是小周產子后,不得已放棄自己的工作專心照顧孩子,雙方書面約定每月給小周2萬元零花錢,屬于小周個人財產,其余均為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得,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故D符合題意。10.(2023·山東濟南·山東師范大學附中校考模擬預測)蘇某夫婦早些年共同購買了一套房產,登記在蘇某名下。蘇某有四個子女,小兒子一家沒有住房,一直與父母同住并悉心照顧二老。其他三個子女只每月給老人贍養費,較少探望。蘇某夫婦在無人見證的情況下立下口頭遺囑,將房子留給小兒子。老伴兒去世后,蘇某和小兒子簽訂了一紙房屋買賣合同,象征性地約定房款為100元,并迅速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其他子女得知后,與父親、弟弟產生糾紛。關于本案,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蘇某可以全權處置房屋,但應在兩個無利害關系人見證下立遺囑B.房屋已完成過戶登記,小兒子已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C.口頭遺囑無效,房子應按照法定繼承由四個子女平分D.小兒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適當多分遺產【答案】D【詳解】A:涉案房產是蘇某與老伴兒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屬于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在老伴兒去世后,蘇某與四個子女并未對房產進行析產、繼承分割,因此,該房產就是蘇某與四個子女共同共有,因此,蘇某無權單獨處分房產,故A錯誤。B:蘇某與小兒子簽訂買賣合同,辦理了過戶登記,雙方實為贈與關系。父子倆對于房產包含蘇某老伴兒的遺產應屬明知,在沒有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存在惡意串通,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故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雖已完成過戶登記,但小兒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故B錯誤。C:口頭遺囑須由兩個以上兩個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而蘇某夫婦在無人見證的情況下立下口頭遺囑,將房子留給小兒子,該口頭遺囑無效;在蘇某老伴兒去世后,涉案房產處于蘇某與子女共有的狀態,因此,“房子應按照法定繼承由四個子女平分”表述錯誤,故C不選。D:民法典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小兒子一家沒有住房,一直與父母同住并悉心照顧二老,其他三個子女只每月給老人贍養費,較少探望,因此,小兒子可以適當多分遺產,故D正確。11.(2023·山東濰坊·統考三模)劉某與李某夫妻二人共同經營一家制衣廠,收入所得都存入丈夫劉某名下的銀行帳戶。在妻子李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劉某與他人發生不良借貸關系,將其中30萬元存款損失殆盡。李某訴至法院,提出離婚要求,并要求劉某返還30萬元存款。對此,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①30萬元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劉某須返還李某②劉某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辯狀③李某提出的訴訟主張,應由劉某承擔舉證責任④“相互坦蕩,遇事商量”是處理夫妻間財產關系的關鍵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詳解】①: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夫妻雙方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由此可知,30萬元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李某無權要求劉某全部返還,①說法錯誤。②: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登記立案后,要將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本案中,李某將劉某起訴至法院。由此可知,劉某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辯狀,②正確。③: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因此,李某提出的訴訟主張,應由李某承擔舉證責任,③說法錯誤。④:本案中,因劉某在妻子李某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不良借貸關系,將30萬元存款這一夫妻共同財產損失殆盡,李某將劉某訴至法院,影響了家庭和諧、婚姻幸福。由此可知,“相互坦蕩,遇事商量”是處理夫妻間財產關系的關鍵,④正確。12.(2023·山東濰坊·統考二模)李某(男)婚前于當地市區購得一套沿街商鋪,從事經營活動。與妻子周某結婚后,又購置了一套商品房居住。兒子李甲和女兒李乙成年后,李某立下遺囑:在自己去世后,沿街商鋪由李乙繼承,商品房由李甲繼承。后李某去世,李甲認為,按照習俗,已經出嫁的李乙不能再繼承房產,遂將李乙告上法庭。對此,下列觀點正確的是( )A.李某只能對兩套房產中的一套享有處分權 B.李某可以未經妻子允許單方面處置沿街商鋪C.法院應堅持公平原則判令李甲李乙均分房產 D.遺囑是李某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應予認可【答案】B【詳解】A:沿街商鋪屬于李某的婚前財產,李某享有處分權。商品房是李某和妻子的共同的財產,一半房產屬于李某,李某有處分個人財產的權利,A錯誤。B:沿街商鋪屬于李某的婚前財產,可以未經妻子允許單方面處置,B正確。C:如果李某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按遺囑繼承分配財產,其他按法定繼承分配,C錯誤。D:遺囑的形式很多,除自書遺囑外,其他形式的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才能生效。遺囑雖是李某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是否生效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D錯誤。13.(2022·山東濰坊·統考模擬預測)蘇先生夫婦早些年購買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記在蘇先生名下。蘇先生有三個兒女,小兒子一家沒有住房,一直跟蘇先生老兩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顧二老日常起居,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老伴兒去世后,蘇先生經過慎重考慮,決定將自己所有的房產只給小兒子一人。對此,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①蘇先生可以訂立書面遺囑,將整套房產留給自己小兒子②蘇先生可辦理贈與公證,將合法房產份額贈送給小兒子③真實有效的遺囑,自遺囑人訂立遺囑之時起便開始生效④子女若對蘇先生所留遺囑有爭議,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詳解】①:房產屬于蘇先生夫婦共同財產,蘇先生老伴死后,蘇先生可以分得屬于老伴的一部分房產,另外的部分,屬于蘇先生的三個兒女,所以蘇先生只能訂立書面遺囑將房產中自己的那部分留給小兒子,而不是所有的房產,①說法錯誤。②:蘇先生可以辦理贈與公證,將房產中屬于他自己的那一份,贈送給自己的小兒子,②說法正確。③:真實有效的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時才開始生效,③說法錯誤。④:老伴兒去世后,蘇先生經過慎重考慮,決定將自己所有的房產只給小兒子一人,子女若對蘇先生所留遺囑有爭議,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④說法正確。故本題選D。14.(2022·山東濰坊·統考三模)佟某(6歲)與其母親王某及繼父陳某居住在一起,家庭的收入來源主要是王某和陳某兩人的工資及陳某結婚前購買的商鋪的出租收入。陳某脾氣暴躁,經常毆打佟某,致其一處重傷、十處輕傷。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對于本案,下列判斷正確的是( )①工資、商鋪及商鋪出租收入屬于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②陳某侵犯了佟某的生命健康權,王某可提出損害賠償③王某保護佟某人身安全和健康是義務而不是權利④王某可委托訴訟代理人維護佟某及自己的合法權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詳解】①:一方的婚前財產,商鋪屬于陳某,工資、 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屬于共同財產,工資、商鋪出租收入屬于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①錯誤。②:陳某脾氣暴躁,經常毆打佟某,致其一處重傷、十處輕傷,陳某侵犯了佟某的生命健康權,王某可提出損害賠償,②正確。③:王某保護佟某人身安全和健康既是義務也是權利,③錯誤。④: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和在刑事訴訟中幫助被害人、自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這些都被稱為訴訟代理人,本案中,王某可委托訴訟代理人維護佟某及自己的合法權益,④正確。故本題選C。15.(2023·山東青島·統考三模)2020年3月,張某婚后買了一套公寓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經妻子孫某同意,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30萬用于房子裝修,孫某用婚前個人積蓄投資股票獲利5萬元。2023年1月以來,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合,打算協議離婚,在財產分割和兒子撫養方面發生糾紛。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張某所購公寓和孫某股票獲利5萬元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②張某以個人名義貸款的30萬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③離婚后,張某與孫某對兒子都有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④兩人婚前通過口頭形式約定的財產協議一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詳解】①③:張某婚后買了一套公寓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孫某用婚前個人積蓄在婚后投資股票獲利5萬元,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投資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因此,離婚后張某與孫某對兒子都有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①③符合題意。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②說法錯誤。④: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④說法錯誤。16.(2022·山東青島·統考二模)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獨居,兒子對其不管不問。2015年,王某身患重病臥床,找保姆照顧自己。為感激保姆的悉心照顧,2018年8月,王某立下書面遺囑,將自己與丈夫一起購買的住房贈與保姆。2020年3月王某去世后,兒子將保姆從房子趕走,保姆向法院提起訴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王某兒子未盡贍養義務,應追究其刑事責任②保姆必須委托訴訟代理人為其辯護,否則不能勝訴③該住房屬王某與丈夫共同財產,保姆不能全部獲得④保姆作為民事訴訟原告應該出具書面遺囑作為訴訟證據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答案】D【詳解】①②: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按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王某兒子未盡義務,但要根據情節的輕重,判斷追究責任的類型;能不能勝訴,是依據事實,而不是取決于是否委托有訴訟代理人,故①②不選。③④:王某立下書面遺囑,將自己與丈夫一起購買的住房贈與保姆,但該住房屬王某與丈夫共同財產,依據法律,保姆作為民事訴訟原告應該出具書面遺囑作為訴訟證據,但不能全部獲得房產,故③④正確。17.(2023·山東濟南·統考三模)任某與李某系夫妻關系,婚后購買了房產一套登記在李某名下。2022年,李某將市值近150萬的此套房產以100萬元的價格賣給南某,并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任某將李某和南某訴至法院,要求追回房屋的所有權。據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李某未經原告同意無權擅自處分夫妻共有的房產②南某作為善意第三人,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③李某與南某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④李某與南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任某有權追回此房產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詳解】①:案涉房產系任某與李某婚后購置,雖然登記在李某名下,但不改變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屬性。因此,李某未經原告同意無權擅自處分夫妻共有的房產,故①正確。②:南某在明顯低于市場價值的情況下購買房產,交易價格明顯不合理,無法認定其購買行為出于善意,故南某的行為不能構成善意取得,故②不選。③④:房產買賣合同如果違反不動產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就是無效合同。案涉房產系任某與李某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李某無權單獨處分,且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也不符合善意取得,故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任某有權追回此房產,故③不選,④入選。18.(2023·山東濟南·山東省實驗中學校考模擬預測)王某和老伴共同擁有一套房產、育有三個子女,大兒子曾因與王某發生爭吵鬧上法庭,此后多年沒有聯系,小兒子患有殘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殘疾人補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醫療支出。王某老兩口一直由二女兒家照顧,直至王某去世,王某去世前立下遺囑,把房產留給二女兒和老伴。因為該份遺囑,兄妹三人爭執不休,大兒子將妹妹起訴至法院,要求繼承父母的房產。對此案,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A.應當平均分給三個子女,因為他們均是第一順序繼承人B.應給小兒子保留必要份額,因其生活困難且無勞動能力C.大兒子已經喪失遺產繼承權,因為他沒有盡到贍養義務D.二女兒可繼承該房產的一半,因為她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答案】B【詳解】A:我國法律規定,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本案中,王某去世前立下遺囑,把房產留給二女兒和老伴,因此,本案適用于遺囑繼承;選項中“應當平均分給三個子女,因為他們均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內容,與材料內容不符,A錯誤。B:我國法律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本案中,小兒子患有殘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殘疾人補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醫療支出。由此可知,應給小兒子保留必要份額,因其生活困難且無勞動能力,B正確。C:我國法律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選項中“大兒子已經喪失遺產繼承權,因為他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內容表述不當,C錯誤。D: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王某和老伴共同擁有一套房產,王某去世后該房產的一半才構成遺產,王某去世前立下遺囑,把房產留給二女兒和老伴,且沒有考慮生活困難且無勞動能力的小兒子,故選項中“二女兒可繼承該房產的一半,因為她盡了主要贍養義務”表述錯誤,D排除。19.(2022·山東濟南·統考一模)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各有優勢,功能各有側重,為人們提供了多元的糾紛解決途徑。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父母與子女之間因撫養或贍養問題發生糾紛,可以選擇調解B.小鄭和小李在離婚過程中因財產分割問題發生爭執,最好申請仲裁C.張某與用人單位因勞動報酬問題發生爭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D.某公司因發明專利申請被駁回與行政機關發生爭議,只能提起民事訴訟【答案】A【詳解】A:以和為貴選調解,父母與子女之間因撫養或贍養問題發生糾紛,可以選擇調解,A正確。 B: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適用于仲裁,小鄭和小李在離婚過程中因財產分割問題發生爭執,屬于離婚引發財產糾紛,不適用于仲裁,B排除。C:除特定情形外,未經勞動仲裁程序,當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張某與用人單位因勞動報酬問題發生爭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C錯誤。D:某公司因發明專利申請被駁回與行政機關發生爭議,這是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爭議,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不能提起民事訴訟,D錯誤。20.(2023·山東濟南·統考一模)李奶奶和王某結婚多年,名下共同擁有一套房產和若干存款,王某于2015年去世。由于子女常年在國外,李奶奶一直由侄女照顧,經過深思熟慮后,李奶奶指定侄女為自己的監護人,將自己的養老問題全部委托侄女負責,所有存款和房產也在自己去世后留給侄女。李奶奶立下遺囑,雙方也正式簽訂了協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①李奶奶所做決定并不能改變其子女對其父親遺產的繼承份額②侄女扶養李奶奶去世后可按遺囑和協議繼承全部存款和房產③若侄女不能為李奶奶養老送終,遺贈撫養協議自動解除④監護協議簽署后,其侄女代理李奶奶實施一切民事活動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詳解】①:由于名下的一套房產和若干存款屬于李奶奶和王某共同所有,因此李奶奶所做決定并不能改變其子女對其父親遺產的繼承份額,①正確。②:侄女扶養李奶奶去世后可按遺囑和協議擁有屬于李奶奶的個人存款和房產,但不能繼承全部存款和房產,②錯誤。③:若侄女不能為李奶奶養老送終,遺贈撫養協議自動解除,③正確。④: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因此監護協議簽署后,其侄女并不能代理李奶奶實施一切民事活動,④錯誤。1—5 6—1011—15 16—2027.(2023·山東泰安·模擬預測)劉某海、劉某起系劉某與張某的子女。張某和劉某分別于2010年與2018年死亡,劉某起持有《遺囑》一份,為打印件,加蓋有立遺囑人張某人名章和手印,另見證人處有律師戚某、陳某的署名。劉某起稱該《遺囑》系見證人根據張某的意思在外打印。劉某起還提供視頻錄像對上述遺囑訂立過程予以佐證,但錄像內容顯示張某僅在一名見證人宣讀遺囑內容后,在該見證人協助下加蓋人名章、按手印。依劉某起申請,一審法院分別向兩位見證人郵寄相關出庭材料,一份被退回,一份雖被簽收但見證人未出庭作證。劉某海亦持有打印《遺囑》一份,主張為劉某的見證遺囑,落款處簽署有“劉某”姓名及具體日期并按印,另有見證律師李某、高某署名及日期。劉某訂立遺囑的過程有視頻錄像作為佐證,視頻錄像主要顯示劉某在兩名律師見證下簽署了遺囑。此外,作為見證人之一的律師高某出庭接受了質詢,證明其與律師季某共同見證劉某訂立遺囑的過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指出兩份遺囑中哪一份遺囑有效,并說明理由。【答案】劉某海提交的《遺囑》有效。劉某海、劉某起提交的遺囑均為打印遺囑。劉某起提交的遺囑上雖有兩名見證人署名,但錄像視頻僅顯示了一名見證人,且兩名見證人均未出庭證實遺囑的真實性,據此認定該份遺囑無效。劉某海提交的《遺囑》既符合打印遺囑的形式要件,也有證據證明見證人全程在場見證,應認定為有效遺囑。【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糾紛案件考點考查:遺囑繼承能力考查:描述和闡述事物的能力核心素養:法治意識、公共參與【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需要調用《法律與生活》的有關知識,從遺囑繼承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關鍵詞①:劉某起還提供視頻錄像對上述遺囑訂立過程予以佐證,但錄像內容顯示張某僅在一名見證人宣讀遺囑內容后;一份被退回,一份雖被簽收但見證人未出庭作證→可聯系教材知識劉某起提交的遺囑無效。關鍵詞②:視頻錄像主要顯示劉某在兩名律師見證下簽署了遺囑;作為見證人之一的律師高某出庭接受了質詢→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可知,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劉某海提交的《遺囑》有兩位見證人且都有簽字,故有效。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時政信息等相結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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