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六單元 基層治理與社會保障第17課 中國古代的戶籍制度與社會治理學習目標:本單元課標 1.6.基層治理與社會保障 ⑴了解中國古代以賦役征發為首要目的的戶籍制度,以及有代表性的基層管理組織; ⑵知道中國古代王朝在社會救濟和優撫方面的重要措施; ⑶知道西方主要國家基層治理的特點及其由來; ⑷了解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及其實行情況。要點 學綱 學習重點一、歷代戶籍制度演變(參見表1) (一)戰國秦漢:編戶制度(編戶齊民)、分類戶籍制度 (二)兩晉南朝:黃籍和白籍、“土斷” (三)隋唐:“大索貌閱” (四)宋元:主戶與客戶、“諸色戶計” (五)明清:黃冊 1.歷代戶籍制度的演變; 2.歷代基層社會治理; 3.歷代社會救濟政策二、歷代基層組織與社會治理(參見表2) (一)歷代基層組織(鄉里→保甲制度) (二)歷代基層社會治理三、歷代社會救濟與優撫政策 (一)實施原因 (二)概況與特點 1.概況:救濟力量、救濟對象與救濟形式等 2.特點 (三)實施的作用基礎知識一、歷代戶籍制度演變(表1)歷史時期 戶籍制度演變的情況戰國秦漢 戰國 國家大規模編排民戶,制定戶籍,始于戰國時期。公元前375年,秦獻公“為戶籍相伍”?!渡叹龝氛f:“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br/>秦朝 實行分類登記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戶籍外,還有宗親貴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賈的市籍等漢朝 ⑴管理人員:丞相主管全國戶籍工作,各級地方政府均有專門人員主管戶籍; ⑵戶籍登記與人口調查:百姓被政府編入戶籍后,便成了封建國家的“編戶齊民”。政府為掌握人口數,會定期進行人口調查; ⑶東漢末年,戶籍散亂(原因:①戰事頻繁,人口流動加劇,②豪強地主與國家爭奪人口)兩晉南朝 西晉 統一中國,重建戶籍,以黃紙登記戶主姓名、年齡、家庭情況,裝訂成冊,稱為“黃籍”東晉 南朝 ⑴對南方土著居民仍然以黃籍進行登記; ⑵對從北方南渡而來僑居的州、郡、縣人口以“白籍”進行登記,不向白籍人口征收賦役; ⑶東晉后期和南朝,政府不時實行“土斷”,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擔賦役隋唐 隋朝 隋建立后,命州縣官“大索貌閱”,重新核定戶籍唐朝 唐承隋制,管理更嚴,戶籍三年一造宋元 宋朝 戶籍分主戶與客戶。主戶指擁有土地、繳納賦稅的稅戶,客戶指沒有土地的佃戶元朝 ⑴以職業定戶籍:戶口類型比較復雜,按職業可以分為軍戶、民戶、匠戶、站戶等,統稱為“諸色戶計”; ⑵固定戶籍:一旦定籍,世代相襲,不得變動明清 明朝 ⑴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命全國調查戶口,推行戶帖制度; ⑵明承元制,仍以職業定戶籍,戶籍分民籍、軍籍、匠籍等; ⑶戶籍冊稱“黃冊”,以里甲制為基礎,每里一冊,詳列各戶人口、田土、房屋清朝 ⑴普通戶籍基本沿襲明制,但戶籍管理相對松弛; ⑵清前期賦役制度改革后,戶籍地作用朋為削弱。乾隆年間,朝廷諭令戶籍永停編審,此后政府只是按照一定的組織制度登記人口數量[思考點1]歷代王朝建造與管理戶籍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東晉和宋朝的戶籍變化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根本目的:掌握人口變動情況,以便征發賦役。東晉戶籍變化原因:⑴政治中心南移;⑵政府重視開發江南;⑶北方人口大量南遷。宋朝戶籍變化原因:⑴土地制度變化;⑵商品經濟發展,城市興盛;⑶社會貧富分化加劇。[史料閱讀與解析1]材料:元代為了便于強制征調工匠服勞役,將工匠編入專門的“匠籍”。明代沿襲了元代的匠籍制度,手工業者一律編入匠籍,隸屬于官府。分為輪班匠和住坐匠,皆父死子繼,永充匠役。輪班匠要定期到京師手工業作坊無償服役3個月,稱“一班”,其周期因行業而異,一年至五年不等。住坐匠主要是京師附近的工匠,每月上工10日,有一定報酬。這種匠籍制度限制了工匠獨立自主的經營。輪班匠的勞動是無償的,工匠以怠工、隱冒、逃亡等手段進行反抗。1485年,明政府允許輪班匠以銀代役。從1562年起,輪班匠一律征銀,政府則以銀雇工。這樣,輪班匠實際名存實亡。到了清代順治二年(1645年),清政府決定廢除這一制度,“各省俱除匠籍為民”,免征京班匠價。持續了4個半世紀的匠戶制度正式終結,匠人獲得了自由身份。——摘編自張豈之《中國歷史》⑴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分析明朝對輪班匠一律征銀的背景。背景:①匠籍制度挫傷工匠的生產積極性;②工匠采取各種形式進行反抗;③商品經濟發展,資本主義萌芽產生;④白銀成為普遍流通中的貨幣。⑵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指出清朝廢除匠籍制度的歷史作用。作用:①調動了工匠的生產積極性,推動了手工業的發展;②有利于人口的自由流動;③有利于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二、歷代基層組織與社會治理(表2)時期 歷代基層組織(鄉里制度) 歷代基層社會治理秦漢 縣下設鄉和里: ⑴鄉設三老,掌教化;設嗇夫,掌獄訟、賦稅;設游徼,掌捕盜; ⑵里設里正; ⑶鄉里之外有亭,設亭長,負責傳遞政令和維護治安 建立什伍組織,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百家為里,互相監督唐朝 以百戶為里,五里為鄉,城內設坊,郊外設村,設里正、坊正、村正 實行鄰保制度,以四家為鄰,五鄰為保,彼此之間相互監督宋朝 王安石變法實施保甲制明朝 ⑴實行里甲制,十戶為一甲,一百一十戶為一里,設甲長、里長; ⑵王陽明任南贛巡撫時推行十家牌法,要求十家總編為一牌 十家牌法中,每牌并列各戶姓名,由十家輪流收掌,每日沿門牌察看動靜,發現有面生可疑之人,就向官府舉報清朝 清初實行里甲制,后來改而推行編制嚴密的保甲制:從城市到鄉村,以十戶為牌,設牌長;十牌為甲,設甲長;十甲為保,設保長 保長、甲長、牌長每天傍晚稽查各戶封建時代基層組織的任務是征發賦役和維護穩定。歷代政府注重在基層組織建立民眾的自我管理與相互監督機制。[史料閱讀與解析2]材料:(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更定保甲之法:一、順天府五城所屬村莊暨直省各州縣鄉村,每戶歲給門牌。十戶為牌(奇零散處,通融編列),立牌長;十牌為甲,立甲長;三年更代。十甲為保,立保長,一年更代。士民公舉誠實識字及有身家之人報官點充?!布變扔斜I竊、邪教、賭博……聚會等事,及面生可疑、形跡詭秘之徒,責令專司查報。戶口遷移登耗,責令隨時報明,于門牌內改換填給。——《清朝文獻通考》卷十九《戶口一》根據材料,概括清代基層治理的特點。特點:⑴組織嚴密(層級分明);⑵職責清晰;⑶鄉紳發揮較大作用(公舉有名望的鄉紳出任“三長”);⑷ “三長”(基層管理人員)定期更換;⑸鄉里制與保甲制合一。三、歷代社會救濟與優撫政策學習要求:閱讀本目相關內容,歸納概括以下幾個問題:(一)封建時代實施社會救濟與優撫政策的原因有哪些?1.古代社會生產力水平低,自然災害頻發,人民生活缺少保障,這就需要國家和社會提供必要的、及時的救助。2.傳統思想文化的影響:⑴孟子尖銳批評了統治者“途有餓莩而不知發”的行為;⑵《墨子 七患》說“倉無備粟,不可以待兇饑”;⑶中國有尊老養老的傳統;⑷宗法社會結構的作用。3.統治者為爭取民心(促進政權認同),維護統治的政治需要。(二)封建時代的社會救濟與優撫政策有哪些特點?并舉例說明。1.歷代社會救濟的主體是(掌握大量資源的)政府,民間社會處于輔助地位。3.政府制定相關法律和制度,并設立專門機構實施救助,體現一定的社會文明。如漢朝建立常平倉制度,積谷備倉,調節糧價;明朝《大明律》對救助鰥寡孤獨有專門的律條規定;政府設有收容貧老、孤兒和乞討流浪人員的專門機構,如唐朝的養病坊、宋朝的福田院、元朝的眾濟院、明清的養濟院。2.社會救濟方式多種多樣:有⑴積儲備荒,⑵政府設專門機構實施救助,⑶宗族內部救濟;⑷慈善機構實施救濟;⑸以富濟貧,等等。4.封建時代的社會救濟主要由政府實施。宋朝以后,宗族、慈善組織的作用逐漸增大。5.政府救濟的重點在救災,核心在于保證糧食供應;社會力量的救濟活動側重于日常生活中的賑濟。……(三)說明封建時代實施社會救濟與優撫政策的作用。1.社會救濟為民眾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以保證人口繁衍和正常生產活動的進行;2.客觀上有利于維護封建統治。[史料閱讀與解析3]材料一:《禮記 王制》論國家備荒的必要性時說: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周禮 地官 遺人》中有各級機構儲蓄和備荒的設計: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鄉里之委積,以恤民之艱阨;門關之委積,以養老孤;郊里之委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待羈旅;縣都之委積,以待兇荒。⑴根據材料一,概括中國古代儲蓄和備荒的特點,并結合所學分析古代重視儲蓄備荒的原因。特點:①儲蓄和備荒意識較強;②政府是儲蓄備荒的主體;③形成相對完善的儲蓄備荒體系。原因:①古代社會生產力水平低,自然災害頻發;②小農經濟的脆弱性,使人民生活缺少保障;③保證人口繁衍和正常生產活動進行的需要;④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統治的需要。材料二:“養老”在中國古代的禮制中有著重要的地位。據《禮記 王制》記載:“殷人養國老于右學,養庶老于左學;周人養國老于東膠,養庶老于虞庠。”漢代,統治者強調以孝道治理天下?!锻跽仍t書》中規定:70歲以上的老人,朝廷賜給手杖。憑此杖,老人可享受600石俸祿的官吏待遇。同時在鄉里設三老,選地方年長且德高望重者任職,負責教化地方,解決民間糾紛。唐宋以后,保持了由皇帝宴請老人的習俗,稱為“觀酺”。如康熙六十大壽時,舉辦“千叟宴”,宴請天下老人。同時在全社會旌表高壽老人,對于年過百歲者,“照例給予建坊銀,贈‘升平人瑞’匾額”。——摘編自劉松林《古代中國的養老制度》⑵根據材料二,概括中國古代養老制度的特點。特點:①具有鮮明的等級差別;②與儒家倫理道德密切相關;③突出政治宣傳功能。材料三:范文正公,蘇人也,平生好施與,擇其親而貧,疏而賢者,咸施之。方貴顯時,置負郭常稔之田千畝,號曰義田,以養濟群族。族之人日有食,歲有衣,嫁娶兇葬,皆有贍。擇族之長而賢者一人主其計,而時其出納焉。以其所入,給其所聚,沛然有余而無窮。屏而家居俟代者預焉;仕而之官者罷其給。——錢公輔《義田記》⑶根據材料三并結合所學,分析義田設立的背景及其特點。設立背景:①宋代土地制度演變,主戶客戶區分、貧富差異明顯;②宗法社會結構的延續,聚族而居(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在民間興起);③受“治國、齊家、平天下”儒家理念的影響;④宋朝廷重視社會救濟的影響;⑤民間慈善、救濟活動的興起。特點:①明確救濟對象(“親而貧,疏而賢”);②明確救濟范圍(族人“嫁娶兇葬”“屏而家居俟代”);③有規范管理(“擇族之長而賢者……主其計”,“時其出納”)。核心素養:一、歷代戶籍制度的演變材料一:中國傳統戶籍制度源遠流長,發展于春秋,定型于秦漢,以后各朝各代歷經變化。傳統戶籍制度是與中國王朝體制相聯系的一項基本制度。這種以家庭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體現了維護社會治安、教化鄉里、規定身份等級、穩定宗族組織、限制人口自由遷徙等諸項社會整合功能。科舉考試也往往與戶籍聯系在一起,考生必須要有籍貫,這是參加科舉考試的首要條件。在唐代初期,士人是由戶籍所在地舉送。宋朝時期,政府有明確的規定,士子只能在本籍應試。此后,科舉制與戶籍制度的結合漸趨加強,清朝更是按省劃分科舉名額,并為官籍、商籍等設立科舉名額,創立宗室科舉制度。為了貫徹分省取士制度,清政府還要嚴查考生的戶籍。——摘編自李文芝《明清科舉冒籍研究》等⑴根據材料一并結合所學,概括中國古代戶籍制度的特點,并分析“科舉制與戶籍制度的結合漸趨加強”的歷史作用。(12分)特點:①歷史悠久,源遠流長(持續時間長);②同封建政治體制相結合;③以家庭為本位;④社會功能多樣;⑤科舉制度與之密切結合。(任答3點6分)作用:①保證了選官的相對公平(體現區域公平);②緩和了社會矛盾,穩定了社會秩序;③鞏固了封建專制統治;④強化了儒家倫理觀念;⑤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口流動。(任答3點6分)材料二:傳統中國只有完善的“戶籍”制度而無明確的“國籍”規定……但是近代以來,隨著出國華商、華工的日益增多和西方勢力入侵……由于缺失專門處理“國籍”問題的法律,在大一統國家近代轉型中,國人逐漸出現對自身“中國”人身份的認同危機?!?907年,荷蘭殖民當局以屬地主義的原則制定《荷蘭新訂爪哇殖民籍新律》,規定凡生于荷蘭屬地的華僑皆為荷屬殖民地籍,從而引起國內外華人、華僑的強烈反對,他們紛紛要求清政府迅速制定并頒布一部國籍法?!逭畡e無選擇,如果不迅速制定國籍法,不僅通過各種努力所形成的華僑的中國認同會出現危機,而且國內也可能為此喪失對清政府的信心。同時更令清政府擔心的是,這可能給“排滿”的“漢族”民族主義者以借口,最終危及清政府在大一統國家轉型中的合法地位?!?909年清政府頒布了《大清國籍條例》。其中明確規定,“生而父為中國人者”“生于父死以后,而父死時為中國人者”“母為中國人,而父無可考或無國籍者”,不論是否生于中國,“均屬中國國籍”。從而使國家保護海外華人、華僑有了法律上的依據,加強了海外華人、華僑對大一統中國的認同。——繆昌武、陸勇《<大清國籍條例>與近代“中國”觀念的重塑》⑵根據材料二并結合所學,說明清政府頒布國籍條例的原因及意義。(10分)原因:①國人出現對自身“中國”人身份的認同危機;②海外華人的強烈要求;③西方法律的影響;④阻止“排滿”革命。(任答3點6分)意義:①有利于保護海外華人、華僑;②加強了海外華人、華僑對大一統中國的認同;③強化了國人近代國籍觀念和法律意識。(任答2點4分)材料三:1955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關于城鄉劃分標準的規定》,對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做出明確劃分,國家解決城鎮戶口的糧食供應,每月發給相應的柴米油鹽,我國城鄉二元分離的戶口結構由此開始。1984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出《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頒布自理口糧戶口,這種戶口與城市戶口同屬于非農業戶口。1992年8月,公安部發出《關于實行當地有效城鎮居民戶口的通知》,決定在小城鎮、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行當地有效城鎮居民戶口制度。農民進城自理口糧,到2000年止,我國城鎮人口達到45 594萬人,占全國人口的36.09%,與1990年相比增加了將近10%。——摘編自任潔《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戶籍制度改革與城市化進程的階段性分析》⑶根據材料三并結合所學,說明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戶籍制度改革的背景和趨勢。(6分)背景:①舊的戶籍制度脫胎于計劃經濟,限制了人口流動;②改革開放后,城市經濟發展對勞動力的需求擴大。(4分)趨勢:對農業戶口轉非農業戶口的限制逐漸放寬。(2分)二、歷代基層社會治理中國基層社會治理歷史悠久,改革開放以后,村民自治成為中國億萬農民的偉大創造。材料一:宋代一些地方實行鄉約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揚善懲惡,制定規約進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間組織和相關的賞罰制度。明清時期,宣講“圣諭”成為鄉約最重要的內容。當時,由地方官吏廣泛推行鄉約制度,設立鄉約組織,每月召集百姓宣講、教化,康熙九年頒布了鄉約組織必須宣講的《上諭十六條》,內容包含“重農桑以足衣食”“訓子弟以禁非為”等。——據楊開道《中國鄉約制度》等材料二:清末,時人認為“地方自治者,為今世界立國之基礎……于救亡之事,至為切要”。1909年,清政府頒布《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地方自治大致按行政區劃分城鎮和鄉兩級,設立議事會為議決機關,議員由選民互選充任。——據張海鵬主編《中國近代通史》材料三:20世紀80年代后,村民自治迅速發展,到1997年底,全國共有91萬個村民委員會的村干部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大部分農村有90%以上的選民參加了選舉。1998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是我國農村基層社會的群眾自治組織。——據郭德宏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題史稿》⑴根據材料一并結合所學,概括宋代到明清時期鄉約制度的變化,并說明鄉約制度的積極作用。(12分)變化:①宋以道德教化為主,明清增加了宣講“圣諭”的內容;②鄉約組織從民間自發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動設立。(6分)積極作用:①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②加強基層社會治理;③有利于發展生產;④促進了儒家文化和傳統道德的傳播。(任答3點6分)⑵根據材料二并結合所學,概述清末城鎮鄉地方自治的歷史背景。(9分)背景:①內憂外患;②西方民主思想傳播;③清末新政,改革政治制度。⑶根據材料三并結合所學,說明村民自治的意義。(4分)意義:①鄉村治理的創新,國家治理體系的健全;②推動基層民主,促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③改革基層社會治理制度,適應社會主義建設的要求。(任答2點4分)三、歷代社會救濟政策材料一:孟子談仁政時,強調要優先救濟鰥寡孤獨。他說: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孟子 梁惠王下》材料二(2016 全國Ⅲ卷):社會救濟是中國古代歷朝實施“仁政”的重要內容,主要依賴于政府財政。明初設養濟院收孤苦無靠者,按月發口糧。明律規定:“凡鰥寡孤獨及篤廢之人,貧窮無親屬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應收養而不收養者,杖六十?!边@是正律中首次納入社會救濟保障條款。清代的法律也有關于社會救濟的規定,主要有災荒救濟,高齡老人養贍,設棲流所以收養流浪貧民,孝子節婦貧苦者救濟,貧窮讀書人救濟等。——摘編自鄧云特《中國救荒史》等材料三:《大明律》對救助鰥寡孤獨有專門的律條規定:凡鰥寡孤獨及篤疾之人,貧窮無親屬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應收養而不收養者,杖六十;若應給衣糧而官吏尅減者,以監守自盜論。⑴根據材料一并結合所學,分析歷代重視社會救濟的原因。(6分)原因:①古代社會生產力水平低,自然災害頻發,人民生活缺少保障,這就需要國家和社會提供必要的、及時的救助;②傳統思想文化的影響(孟子、墨子等思想家提倡);③統治者為爭取民心(促進政權認同)、維護社會穩定、鞏固政權統治的需要。(每點2分共6分)⑵根據材料二、三,概括明清時期救濟制度的特點。(6分)特點:①政府主導;②設置救濟機構;③立法保障;④因類而異;⑤體現傳統文化。(任答3點6分)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