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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復習學案(含解析)-2023-2024學年高三政治一輪復習統編版選擇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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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復習學案(含解析)-2023-2024學年高三政治一輪復習統編版選擇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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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 復習學案
【課標要求】
1.熟知監護、撫養、扶養、贍養、繼承等民事關系,培育家庭責任意識
2.理解婚姻法律關系,闡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
【問題導學】
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
1.父母對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2.贍養義務的內容和要求
3.成年意定監護制度
4. 家庭違法行為
5.繼承的含義、內容、條件、債務和取得繼承權的方式
6.法定繼承的順序和要求
7.遺囑、遺贈和遺囑繼承的區別
8.遺囑繼承的效力、形式和意義
珍惜婚姻關系
一、珍惜婚姻
1.什么是婚姻?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是?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及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二、離婚要慎重
1.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的程序和區別是什么?
2.什么是離婚冷靜期?
三、平等的人身關系、財產關系
1.什么是夫妻平等?
2.如何區分夫妻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
【互動探究】
1.材料一 越來越多的兒童被父母推到鏡頭前當上網紅。打開短視頻自媒體平臺,時常會刷到一些擁有百萬乃至上千萬粉絲的“網紅兒童”。有專家強調,要通過課程引導,讓制片人制作出有教育意義的微視頻,同時嚴格規范演員行為和表演,如因色情、三俗、虛假、抄襲等方面出現輿情,一定嚴肅處理。
材料二 國務院2023年9月20日審議通過《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草案)》。并指出,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要筑牢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治支撐,推動各有關方面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責任,進一步強化國家、社會、學校、家庭等主體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責任,規范網絡信息內容管理,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環境。
在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的大背景之下,家庭更需要承擔起保護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網絡和短視頻、防沉迷的主體責任。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相關知識,對此觀點加以說明。
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2年,尤某(男)與曾某(女)育有一子小尤。2017年,尤某與曾某協議離婚,約定小尤的撫養權歸尤某,曾某每月支付撫養費并可每周探望小尤一次。2022年,小尤書寫了一份《聲明》,稱難以接受媽媽探望時對其發問、使其陷入父母紛爭的尷尬境地的行為,拒絕媽媽探望。尤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曾某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請求法院判令中止曾某對孩子的探望權。庭審中,曾某辯稱,自己從未侵害孩子的合法權益,孩子出現煩躁、敏感、逃避的情緒是父親尤某對孩子灌輸的思想與自我認知錯位所致,而不是對母親探望的抗拒心理。法院經審理,本著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駁回了尤某關于中止曾某探望權的申請。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說明法院不予支持尤某關于中止曾某探望權的主張的理由,并給曾某行使其探望權提出合理建議。
【體系構建】
【易混辨析】
1.《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加大并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家庭責任,說明受教育權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礎權利,為增強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識提供了道德約束。( )
2.夫妻財產僅僅涉及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3.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會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 )
4.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有差別的。( )
5.鄭先生對其妻黃女士實施家庭暴力,其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6.夫妻間有相互撫養的權利。( )
7.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行使繼承權時是平等的。( )
8.遺囑繼承是指定繼承人范圍之外的人繼承遺產。( )
9.非婚生子女對養父母沒有贍養的義務。( )
10.繼承開始后,先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如果有遺囑的,再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
11.不考慮其他因素,甲的外祖母和丙的祖父是親兄妹,則甲和丙可以登記結婚。( )
12.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 )
13.“相互坦蕩,遇事商量”是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的關鍵。( )
14.在我國,父母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
15.婚姻法規定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和互相撫養的義務。
【當堂達標】
16.李某今年80歲,離異后未再婚,父母親已過世,膝下無子女,也無兄弟姐妹。長期疾病纏身,生病住院期間,一直是保姆張某在照顧。為了感謝她的精心照顧,想在自己過世后將遺產全部贈予張某。你作為律師,可以給李某提出的合理建議是( )
①通過自書遺囑的形式將個人合法遺產贈與張某
②完善意定監護制度,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
③與張某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張某盡到扶養義務后可以獲得遺產
④在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的見證下,指定張某為遺囑繼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王乙與王丙兄妹均拒絕贍養89歲高齡的父親王甲。王甲不得已,只好與村委會達成遺贈扶養協議:王甲將其個人所有的價值150萬元的房屋遺贈村委會,村委會負責王甲生養死葬。之后村委會負擔起扶養王甲的責任,并在王甲去世后妥善處理后事。此時王乙與王丙又以法定繼承人的名義力爭王甲遺產的繼承權。對此案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村委會根據遺贈扶養協議可合法繼承該房產
②王甲通過遺贈扶養協議使自身生活得到保障
③王乙與王丙因未贍養父親而喪失遺產繼承權
④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要優先于法定繼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草案)》中,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其使用網絡的責任做出了更切實的規定。此規定( )
①說明受教育權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礎權利
②旨在規范家庭教育主體要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③為增強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識提供了道德約束
④表明父母對未成年人既有撫養又有教育義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9.老王夫婦有兩兒一女,大女兒已嫁到外地。老王夫婦去世后,留有農村瓦房數間、存款若干。大姐主張平分遺產,兩個弟弟卻不同意,認為外嫁女不參與繼承是村里多年來的習俗,遺產應該全部由他們兄弟倆繼承。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兒子女兒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兩個弟弟的訴求不合理
②若老王夫婦的父母在世可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參與繼承
③最好的分配方法是房屋歸兩個兒子、存款歸遠嫁的女兒
④大女兒嫁到外地,若未盡贍養義務繼承份額應該少一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王某妻子早年去世,王某獨子小王因工作繁忙無暇照顧王某。王某的鄰居小李對王某照顧較多,于是王某與小李達成扶養協議,“由小李照顧王某的生活起居并負擔王某的后事,王某將自己的全部遺產贈與小李”,該協議經過了公證。后來,小李在王某生病期間對其不管不問,小王回家照料王某。對此,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因遺囑繼承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故小王難以獲得王某的遺產
B.遺贈扶養協議是王某真實意思表示并且經過有關部門公證,故該協議有效
C.若小李履行了遺贈扶養協議中的義務,則小王無權獲得王某的遺產
D.小李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遺贈扶養協議規定的義務,則小李無權獲得王某的遺產
21.李某與王某是再婚夫妻,王某在去世前留下遺囑,把他名下的房屋留給其孫子王某乙,但李某有居住權。王某去世后,王某乙委托其父親把房子賣給張某并辦理了過戶手續。張某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要求李某騰房被拒后,將李某告上法院,但其訴訟請求最終被法院駁回。對此,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
①依據遺囑,王某乙無須登記即可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②該判決保障了李某的居住權,遵循了公序良俗原則
③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的一種,可與房屋所有權分開
④為保障李某的合法權益,王某乙無權私自買賣該房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王某某年輕時有暴力惡習,時常對家庭成員實施暴力,且掙錢所得很少補貼家用。如今王某某年邁,贍養問題隨之而來。子女以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而拒絕贍養,并聲稱放棄繼承權。王某某遂將六名子女訴至法院,要求每位子女給付贍養費和醫療費。關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確的是( )
①繼承不是贍養的前提,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②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
③履行贍養義務只需給付老人基本生活費即可,不需要照顧老人的特殊需要
④權利與義務是統一的,父母年輕時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子女有權拒絕贍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3.李大爺與鄭老太系夫妻關系,育有二子,即長子李飛、次子李明,李明因患精神疾病,需長期住院治療,其無配偶,僅育有一女李珍(未成年)。李大爺、鄭老太夫婦對李明和李珍的未來生活保障問題感到擔憂,便商量共同訂立遺囑。2021年10月,李大爺手書一份《遺囑》,表示將其與鄭老太共有的房產由李明父女共同繼承,李大爺與鄭老太共同在該《遺囑》上簽名。對此遺囑認識正確的是( )
A.李飛因該遺囑而喪失繼承權 B.李明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C.該遺囑因無見證人在場而無效 D.李珍因此獲得的遺產屬于遺贈
24.盛某與老伴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老伴過世后,盛某兩個兒子簽訂了分家贍養協議,約定哥哥放棄未來繼承母親盛某的三間北房,弟弟將其所有的兩間西房轉歸哥哥,盛某自此由兄弟二人輪流贍養。協議簽訂后,兄弟二人履行協議時發生分歧,導致盛某的贍養問題一直懸而未決。本案中( )
A.分家贍養協議違背了公序良俗,是無效的
B.兄弟二人遺棄老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C.分家協議因雙方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效力待定
D.盛某能以口頭形式確定女兒為自己的監護人
25.王大爺膝下有三位子女,大兒子在本地經營一家汽車維修店,女兒因一場車禍導致高位截肢,跟著老兩口生活,小兒子長期定居國外,對老人不聞不問。老兩口曾公證了一份遺囑,遺產由三兄妹平分。近年來,老兩口一直住在大兒子家,大兒子對父母悉心照料,于是老兩口又立了一份自書遺囑,將一半財產分給大兒子。2021年3月,王大爺因病逝世,小兒子對遺產分配提出異議,堅稱這份自書遺囑無效,一氣之下放棄繼承遺產,也不再承擔母親的贍養義務。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公證遺囑因經過公證仍具有法律效力
②分割遺產時應為老伴和女兒保留適當份額
③小兒子放棄繼承遺產,不必再贍養母親
④兩份遺囑內容相互抵觸,以自書遺囑為準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6.小姜系12歲的學生。由于父母工作忙無暇照看,小姜使用母親姜某的手機并以母親名義注冊賬號打游戲,短短數周就向游戲充值了7600元。小姜父母發現后,第一時間聯系該游戲公司客服人員反映未成年人充值問題,要求全額退款,但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 )
①小姜父母要求全額退款的訴求會得到法院支持
②小姜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需由其父母同意、追認
③小姜父母因監管缺失存在過錯,理應承擔部分損失
④游戲公司未履行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的義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7.家住新疆S縣的八旬老人楊某,因為兒子(長期在重慶P區工作)沒有盡孝,在重病期間,將自己的房產口頭贈與了像親人一樣無微不至照顧自己多年的鄰居張某,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老人去世后,兒子前來要求繼承老人房產,引起遺產繼承糾紛,鄰居張某一紙訴狀將老人的兒子告上了法庭。對此下列分析正確的是( )
A.楊某的兒子作為繼承人,有權繼承老人的房產
B.楊某口頭贈與口說無憑,張某無法獲得老人的房產
C.楊某所立口頭贈與有效,張某有權獲得老人的房產
D.張某和楊某沒有血緣關系,無權繼承老人的房產
28.被繼承人李某于2022年死亡,留有婚前住房1套、個人存款100萬元。李某在2018年所立第一份自書遺囑中表示全部遺產由長子李大繼承。2020年又立下打印遺囑一份,確定遺產歸三個子女所有,立遺囑人處有李某的簽字,證明人處有護工耿某及次子李二的簽名。李大在未辦理李某遺留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與孫某訂立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李某的妻子認為兩份遺囑均無效,相關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李某的第一份遺囑失效 B.李某的第二份遺囑有效
C.李某的妻子不能繼承李某的遺產 D.李大與孫某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29.張三與李四離婚后,某日,王五來找李四稱:“你們沒離婚前張三從我這借了35萬元,現在我聯系不上他,這筆錢你來還吧。”李四郁悶地說:“錢是張三借的,我并不知情,我們已經離婚了,你找他還吧。”協商無效后,王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①如果王五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張三和李四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經營商店,則李四有義務還
②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欠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李四無義務還
③如果王五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張三和李四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則李四有義務還
④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欠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李四有義務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0.翟某、吳某夫婦共同經營一家店鋪。2018年,為升級店面,翟某出面向好友錢某借款8萬元,口頭約定3年后歸還。2021年,翟某與吳某協議離婚,該店鋪由翟某所有。2023年,錢某要求翟某歸還5年前的借款,翟某以該借款為與吳某的共同債務為由拒絕還清債款。對此( )
①由于借款沒有證據,錢某可能難以要回借款
②因借款已過訴訟期,翟某可以不承擔還款義務
③如有充分合法證據,吳某可以不承擔還款義務
④店鋪歸翟某所有,翟某應當承擔全部債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夫妻關系平等
梅某與肖某相識后結婚,因梅某工資不高,結婚后丈夫肖某讓梅某辭掉工作,于是梅某專心在家相夫教子。肖某在外創業事業有成,成為一家私營企業老板。肖某在沒有告訴妻子梅某的情況下,于2020年5月給大學畢業的弟弟全款買房,梅某知道后質問肖某,肖某卻說:“你一分錢也不賺,每天吃的喝的花的都是我的錢,你有什么資格質問我。錢都是我賺來的,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結合材料,運用婚姻關系的有關知識,對肖某的言行作出恰當評論。
3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男)與吳某(女)原系夫妻關系,共生育二子二女。1961年,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離婚后,王某從A省返回J省工作生活,四個子女從未探望、贍養過王某。2003年,在王某弟弟妹妹的見證下,王某與居委會簽訂一份遺贈扶養協議,載明由于歷史等原因,王某一直獨身,雖有兄弟姐妹,但由于工作忙、距離遠,照顧不便,由居委會按“五保戶”待遇負責王某的日常生活、養老至壽終,王某的財產在其壽終后由居委會處置。協議簽訂后,居委會一直安排專人照顧王某起居和就醫陪護,直到王某94歲去世,并為其操辦了喪事。王某的四個子女在得知王某去世的消息后,從外地趕回要求繼承遺產,與居委會產生爭議。
有人認為,只要協議人與居委會簽訂了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其子女就不能繼承其遺產。運用《邏輯與思維》的知識分析該觀點。
33.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女青年小趙和男青年小蘇在2022年10月1日領取了結婚證,準備在2023年元旦擺酒席,在此期間,兩人將各自的錢湊起來買了一套房和家電等用品。但不幸的事情發生了,12月小蘇因車禍去世。之后,小趙要求繼承小蘇財產,而小蘇的父母不同意,認為東西是兒子的,小趙未過門,不能繼承,雙方發生爭執。小趙逐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依法處理。
如果你是法官,應該如何確定財產繼承的份額?為什么?
參考答案
【互動探究】
1.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需要良好的家庭環境,在家庭成員間的各種關系中,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最為親密,父母對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②法律規定,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父母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與引導。③家庭教育指導令,有利于督促父母切實承擔家庭教育責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護航。
【分析】背景素材:《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草案)》通過
考點考查:《法律與生活》的相關知識
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
核心素養:法治意識、科學精神
【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屬于觀點說明類主觀題,需要獲取材料關鍵詞,調用法律與生活的相關知識進行分析。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
關鍵詞①:強化國家、社會、學校、家庭等主體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責任→可聯系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責任。
關鍵詞②:要通過課程引導,讓制片人制作出有教育意義的微視頻,同時嚴格規范演員行為和表演→可聯系父母對子女教育、撫養義務等。
關鍵詞③:國務院2023年9月20日審議通過《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草案)》,對未成年人保護提出具體要求→可聯系法律護航未成年成長。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角度并將教材知識、材料等有機結合。
2.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探望權的撤銷需要有法定事由,對于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應辯證的看待,不能僅僅因為孩子不同意就撤銷母親的探望權。本案中,曾某并不存在有損害孩子身心健康的事實。根據小尤的聲明以及法院對小尤的詢問,小尤只是不愿意參與父母之間的紛爭,不希望曾某每次探望時總讓其對父母紛爭發表意見、回答問題,并非是不希望母親探望。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本著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駁回了尤某關于中止曾某探望權的申請。。
建議:曾某應該意識到自己的問題,今后不強行探望,待孩子有意愿時再探望,同時也注意與孩子溝通交流的方式,科學育兒。(原卷無答案,此答案僅供參考)
【分析】背景素材:一則離婚案例
考點考查:家和萬事興 、法律保護下的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
核心素養:政治認同、法治意識
【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的設問要求可轉換為法院不予支持尤某關于中止曾某探望權的主張的理由,并給曾某行使其探望權提出合理建議,注意作答需要調用法律與生活的有關知識,從原因、措施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
第1小問:
關鍵詞①:2017年,尤某與曾某協議離婚,約定小尤的撫養權歸尤某,曾某每月支付撫養費并可每周探望小尤一次→可聯系教材知識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關鍵詞②:小尤書寫了一份《聲明》,稱難以接受媽媽探望時對其發問、使其陷入父母紛爭的尷尬境地的行為,拒絕媽媽探望→可聯系教材知識探望權的撤銷需要有法定事由,對于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應辯證的看待,不能僅僅因為孩子不同意就撤銷母親的探望權。本案中,曾某并不存在有損害孩子身心健康的事實。根據小尤的聲明以及法院對小尤的詢問,小尤只是不愿意參與父母之間的紛爭,不希望曾某每次探望時總讓其對父母紛爭發表意見、回答問題,并非是不希望母親探望;
第2小問:
關鍵詞:小尤書寫了一份《聲明》,稱難以接受媽媽探望時對其發問、使其陷入父母紛爭的尷尬境地的行為,拒絕媽媽探望→可聯系教材知識曾某應該意識到自己的問題,今后不強行探望,待孩子有意愿時再探望,同時也注意與孩子溝通交流的方式,科學育兒;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
【易混辨析】
1.錯誤
【詳解】《條例》的上述規定旨在規范家庭教育主體正確履行監護職責。為增強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識提供法律約束,而不是道德約束;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權利。故本題觀點錯誤。
2.錯誤
【詳解】本題是判斷題,根據教材內容夫妻財產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故該判斷錯誤。
3.錯誤
【詳解】本題是判斷題,根據教材內容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不因婚姻生活的具體環境,雙方的職業、收入和彼此的扶養關系而發生變化。故該判斷錯誤。
4.錯誤
【詳解】本題是判斷題,根據教材內容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故該判斷錯誤。
5.錯誤
【詳解】本題是判斷題,根據教材內容,實施家庭暴力有造成嚴重情節,且達到刑法規定的才能構成犯罪,才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本題說法錯誤。
6.錯誤
【詳解】本題是判斷題,根據教材內容,扶養是指夫妻雙方、兄弟姐妹等同輩之間在物質和生活上的相互幫助; 撫養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長輩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晚輩的撫育、教養。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故題中觀點錯誤。
7.正確
【詳解】本題是判斷題,根據教材內容,民法典強調繼承權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繼承權時,如有歧視非婚生子女的行為,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故題中觀點正確。
8.錯誤
【詳解】本題是判斷題,根據教材內容,指定繼承人范圍之外的人繼承遺產,屬于遺贈。故題中觀點錯誤。
9.錯誤
【詳解】非婚生子女對養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通過有關部門調解或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故題中觀點錯誤。
10.錯誤
【詳解】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如果有遺囑的,先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故本題錯誤。
11.正確
【詳解】本題是判斷題,根據教材內容與法律內容,可知《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通婚。本題中,甲和丙的同源直系血親是甲的外曾祖父母,故甲與丙屬于四代旁系血親,甲和丙可以登記結婚,故該觀點正確。
12.錯誤
【詳解】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故本觀點錯誤。
13.正確
【詳解】“相互坦蕩,遇事商量”是處理好夫妻間財產問題的關鍵。學習與婚姻相關的法律能讓我們了解婚姻中的底線與禁區。婚姻是一門包羅萬象、關涉人生幸福的大學問,需要我們用心去追尋與探索。故題目觀點正確。
14.正確
【詳解】在我國,父母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權利也是義務。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從思想文化、科學知識上給予子女一定的指導和幫助。故本題說法正確。
15.正確
【詳解】婚姻法規定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和互相撫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故本題說法正確。
【當堂達標】
16.B
【詳解】①③:張某不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因此李某只能通過遺囑的方式將自己的遺產贈給張某,張某可以通過自書遺囑將自己的和法財產贈與張某屬于遺贈,還可以與張某簽到遺贈撫養協議,張某盡到扶養義務后可以獲得遺產,①③符合題意。
②:意定監護制度不涉及遺產處理,因此不能將李某在過世后將自己的遺產全部贈送給張某,②不符合題意。
④: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范圍內指定繼承人,張某不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因此不能成為遺囑繼承人,④錯誤。
故本題選B。
17.C
【詳解】①:村委會根據遺贈扶養協議,享有遺贈的權利從而獲得該房產,但不是通過合法繼承獲得的,遺贈扶養協議是在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的,①說法錯誤。
②④:王甲通過遺贈扶養協議使自身生活得到保障,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要優先于法定繼承,②④說法正確。
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繼承權不是因為未贍養父親而喪失,③說法錯誤。
故本題選C。
18.D
【詳解】①:受教育權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權利,而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是一個人最基礎的權利,①表述錯誤。
②④: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其使用網絡的責任做出了更切實的規定,表明父母對未成年人既有撫養又有教育義務,此規定旨在規范家庭教育主體要正確履行監護職責,②④符合題意。
③:《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草案)》的規定為增強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識提供法律約束,而不是道德約束,③表述錯誤。
故本題選D。
19.B
【詳解】①④:我國民法典規定兒子與女兒平等享有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對于未能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適當少一些份額,①④符合題意。
②:被繼承人的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②說法錯誤。
③:材料沒有涉及房屋與存款的具體價值,“房屋歸兩個兒子、存款歸遠嫁的女兒”說法缺乏依據,③排除。
故本題選B。
20.A
【詳解】本題為逆向選擇題
A: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王某的鄰居小李對王某照顧較多,于是王某與小李達成扶養協議,不屬于遺囑繼承,A說法錯誤但符合題意。
BCD:遺贈扶養協議是王某真實意思表示并且經過有關部門公證,故該協議有效,若小李履行了遺贈扶養協議中的義務,則小王無權獲得王某的遺產,小李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遺贈扶養協議規定的義務,則小李無權獲得王某的遺產,BCD說法正確但不符合題意。
故本題選A。
21.C
【詳解】①: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而不是根據遺囑取得房屋所有權,①錯誤。
②③:該判決保障了李某的居住權,遵循了公序良俗原則;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的一種,可與房屋所有權分開,②③正確。
④:王某乙取得該房屋所有權之后,有權私自買賣該房屋,但是要保障李某的居住權,④錯誤。
故本題選C。
22.A
【詳解】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子女以父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而拒絕贍養,并聲稱放棄繼承權是錯誤的,繼承不是贍養的前提,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①正確。
②:《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六名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王某某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②正確。
③:《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履行贍養義務不僅僅是給付老人基本生活費,還需要照顧老人的特殊需要,③排除。
④:撫養不是贍養的前提,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雖然父母年輕時沒有盡到撫養義務,但子女也沒有權利拒絕贍養,④排除。
故本題選A。
23.D
【詳解】A:李飛作為李大爺與鄭老太的兒子,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的情況是殺害被繼承人和其他繼承人的行為,法定繼承人有遺棄、虐待被繼承人的行為,且情節比較嚴重,最新的規定是如果用欺詐或脅迫的手段讓被繼承人變更或撤回遺囑的,這樣的行為也會失去繼承權,李飛沒有因遺囑而喪失繼承權,A說法錯誤。
B:李明因患精神疾病,需長期住院治療,這段時間屬于完全精神病的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B不符合題意。
C:李大爺手書一份《遺囑》,表示將其與鄭老太共有的房產由李明父女共同繼承,李大爺與鄭老太共同在該《遺囑》上簽名。該遺囑屬于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C不符合題意。
D: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這屬于遺贈。李珍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李珍因此獲得的遺產屬于遺贈,D符合題意。
故本題選D。
24.A
【詳解】A: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分家贍養協議違背了公序良俗,是無效的,A正確。
B:兄弟二人遺棄老人,應依法追究民事責任,B錯誤。
C:分家贍養協議是因為其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C不符合題意。
D:盛某需以書面形式確定女兒為自己的監護人,D錯誤。
故本題選A。
25.D
【詳解】①④: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過遺囑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意愿,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本案中的遺產繼承應以自書遺囑為準,①錯誤,④正確。
②:遺囑繼承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本案遺產分配既要尊重王大爺意愿,還要考慮老伴以及女兒的實際情況,給其老伴和女兒保留適當份額。②正確。
③:小兒子沒有盡到應盡的贍養義務,應當不分或少分,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當事人可以放棄遺產繼承,但仍需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③錯誤。
故本題選D。
26.C
【詳解】民法典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①③:本案中小姜父母工作忙無暇照看小姜,母親姜某也未看管好自己的手機,導致小姜成功充值,說明小姜父母存在監管缺失,應承擔相應責任,小姜父母要求全額退款的訴求沒有理由,不會得到法院支持,③符合題意,①排除。
②:小姜系12歲學生,其向游戲充值的行為應由其父母同意、追認。小姜父母明確拒絕追認的,應該按照無效合同處理,雙方互負返還義務,②符合題意。
④:本案中小姜是以母親名義注冊賬號并充值的,游戲公司是在不知道對方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提供消費的,④說法錯誤。
故本題選C。
27.C
【詳解】A:楊某因為兒子沒有盡孝,在重病期間將自己的房產口頭贈予了像親人一樣無微不至照顧自己多年的鄰居張某,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據此可以判定楊某的兒子不能繼承楊某的房產,A錯誤。
BC:楊某將自己的房產口頭贈與了像親人一樣無微不至照顧自己多年的鄰居張某,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因此楊某的口頭贈與是有效的,張某有權繼承老人的房產,B錯誤,C正確。
D:張某和楊某沒有血緣關系,但是楊某通過遺贈將房產贈與給了張某,張某有權取得房產,D錯誤。
故本題選C。
28.C
【詳解】A: 對于同一份遺產,存在有多份遺囑的情形,一般會按照公證過的遺囑的內容處理。若是都沒有進行過公證,那么此時就需要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來判斷各遺囑的效力。本案中第二份遺囑中證明人處有護工耿某及次子李二的簽名,李二是繼承人,不可以作為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字。因此第二份遺囑無效,第一份遺囑沒有失效,A錯誤。
B:繼承人作為遺囑的見證人,遺囑是無效的,B錯誤。
C:本案中,第一份遺囑有效,李某的全部遺產由長子李大繼承,李某的妻子不能繼承李某的遺產,C正確。
D:本案中,第一份遺囑有效,李某的全部遺產由長子李大繼承,李大與孫某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D錯誤。
故本題選C。
29.B
【詳解】①③: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王五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張三與李四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則李四有義務還,①③正確。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②錯誤。
④: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④錯誤。
故本題選B。
30.B
【詳解】①:由于錢某借錢給翟某的合同只是口頭約定,沒有紙質憑證,錢某面臨著得不到法院支持而要不回借款的風險,①說法正確。
②:民事法律糾紛的訴訟期一般為3年,訴訟期是從被侵權人知道自己被侵權日起計算,這里應該從翟某與錢某約定的3年期滿即2021年起,到2023年未滿3年,仍在訴訟期內,②說法錯誤。
③:借款發生在翟某、吳某婚姻存續期內,且用于共同經營的店鋪升級,一般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存在翟某借款時主張為自己個人債務、二人離婚時有明確約定吳某不承擔該債務的證據時,吳某則不用承擔還款義務,③說法正確。
④:從店鋪歸翟某所有不能肯定地判斷出債務也由翟某承擔,除非其與吳某離婚時有明確的約定,④說法錯誤。
故本題選B。
31.肖某的說法錯誤。(1)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法律規定處理。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2)材料中肖某生產經營所得的收入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應征得梅某的同意。(原卷無答案,此答案僅供參考)
【分析】背景素材:梅某與肖某的家庭矛盾
考點考查: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獲取和解讀信息、調動和運用知識、描述和闡釋事物
核心素養:科學精神、法治意識
【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的設問為評析類,要運用婚姻關系的有關知識,找出肖某言行的合理或不合理之處,并用法律依據分析。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
關鍵詞①:梅某與肖某相識后結婚,婚后,肖某在外創業事業有成,成為一家私營企業老板,梅某專心在家相夫教子→可聯系肖某生產經營所得的收入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關鍵詞②:肖某在沒有告訴妻子梅某的情況下,于2020年5月給大學畢業的弟弟全款買房。梅某知道后質問肖某,肖某卻說:“你一分錢也不賺,每天吃的喝的花的都是我的錢,你有什么資格質問我。錢都是我賺來的,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可聯系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沒有約定的,按法律規定處理。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等相結合。
32.該觀點是一個充分條件假言判斷,肯定了前件就必然能肯定后件。但如果有居委會未承擔遺贈扶養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協議人子女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等情況,協議人子女還是有可能繼承或部分繼承協議人的遺產。可見,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不是協議人子女不能繼承其遺產的充分條件,該觀點錯誤。
【分析】背景素材:假言推理在法律中的應用
考點考查:家合萬事興、復合判斷的演繹推理方法
能力考查:獲取和解讀信息、調動和運用知識、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
核心素養:政治認同、科學精神、法治意識
【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的設問要求為“分析‘只要協議人與居委會簽訂了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其子女就不能繼承其遺產’”,屬于觀點評析類題型,需要調用《邏輯與思維》的有關知識,結合材料提供的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
關鍵詞:只要協議人與居委會簽訂了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其子女就不能繼承其遺產→可聯系充分條件假言判斷,正確的推理規則是“肯定前件式”“否定后件式”,結合關于“遺贈扶養”的相關內容可知,簽訂了有效的遺贈撫養協議,居委會如果未承擔遺贈扶養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協議人子女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等情況,協議人子女還是有可能繼承或部分繼承協議人的遺產,該觀點錯誤。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信息等相結合。
33.
小趙占三分之二,小蘇父母占三分之一。
理由:
①小趙和小蘇已經進行了婚姻登記,確立了夫妻關系。
②小蘇與小趙購置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小趙占有其中的二分之一財產。
③小趙和小蘇的父母均為小蘇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當均等,屬于小蘇遺產的部分,由小趙和小蘇的父母各自按三分之一的份額分配,即所有財產的六分之一。
【分析】背景素材:財產繼承糾紛
考點考查:家庭與婚姻的有關知識
能力考查:描述和闡釋事物、論證和探究問題
核心素養:政治認同、科學精神、法治意識
【詳解】第一步:審設問。明確主體、知識范圍、問題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題的設問要求回答應該如何分割小蘇的遺產并說明理由,需要調用“家庭與婚姻”的有關知識分析作答。
第二步:審材料。提取關鍵詞,鏈接教材知識。
關鍵詞①:小趙和小蘇已領取了結婚證→可聯系依法進行結婚登記,夫妻關系確立。
關鍵詞②:兩人將各自的錢湊起來買了一套房和家電等用品→可聯系購置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小趙占有其中的二分之一財產。
關鍵詞③:小趙和小蘇的父母→可聯系均為小蘇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屬于小蘇遺產的部分,由小趙和小蘇的父母各自按三分之一的份額分配。
關鍵詞④:結論→可聯系小趙占三分之二,小蘇父母占三分之一。
第三步:整合信息,組織答案。注意設問限定以及教材知識與材料等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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