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5.2 薪火相傳有繼承 學案1.繼承權的取得、法定繼承的順序以及注意事項。2.遺囑的具體形式。3.繼承要尊重死者生前意愿,又要體現公平。 4.遺囑繼承重意愿的必要性。1.政治認同:處理繼承問題需要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實現整個家庭的安寧幸福。2.科學精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繼承制度作為財產制度的組成部分是保障和實現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的基礎。3.法治意識:明確不同遺囑形式有效性的條件。4.公共參與:堅持情理法的統一,正確處理家庭財產關系。1.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含義,遺囑的形式與效力。2.明確繼承要尊重死者生前意愿,又要體現公平,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遺產份額的意義。3.遺囑繼承重意愿的必要性。把握1個關系: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關系。明確1個道理:家族生活離不開法。一、法定繼承有順序1.繼承(1)含義: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2)繼承制度意義: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遞,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2.繼承關系(1)被繼承人與遺產:死者是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是遺產。繼承人與繼承權:依法承受遺產的人是繼承人,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稱為繼承權。3.遺產認定繼承開始時,個人合法財產尚未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因此,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4.繼承原則(1)貫徹平等原則:民法典強調繼承權男女平等、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繼承權時,如有歧視婦女、非婚生子女的行為,當事人有權提出異議,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2)債務清償責任: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5.繼承權的取得方式(1)法定繼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含義 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特點 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范圍和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原則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注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適用于民法典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2)遺囑繼承:基于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名詞解釋】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又稱“間接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在代位繼承中,死亡的繼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繼承權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稱代位繼承權。【相關鏈接】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精神的具體體現(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如果不均等則必須經繼承人協商同意才可。民法典尊重繼承人的意愿,鼓勵繼承人間的互諒互讓、和睦團結。(2)對繼承人以外的,在適合的條件下也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如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而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撫養被繼承人較多的人。(3)在遺產的實際分割上,應當以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為前提,各繼承人要按照民法典的要求,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確定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產中的房屋、生產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時,應以有利于發揮其使用效益和體現繼承人的實際需要為依據,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4)在繼承權的保護上,如繼承人的行為違反了該原則,將會喪失繼承權。如果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將會喪失繼承權。(5)在對民族傳統上,如父母一方健在,即不分割財產的支持,按此原則,遺產可以暫不分割,待尚存父或母死亡后,各繼承人再通過共同協商一并分割。這種做法符合我國的民族傳統和家庭倫理,有利于維護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家庭氛圍,構建和諧的家庭關系。1.老張因車禍去世,留下一處房產,市值120萬,兒子小張是其唯一繼承人。事后小張又收到老張的死亡賠償金73萬元。同時,老張生前尚欠其好友老王200萬生意款。對此,下列認識正確的是( )①小張可以法定繼承其父193萬元遺產②小張繼承遺產,就應償還其父的全部債務③老王可能要不回全部的欠款④小張可以全部清償其父的債務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詳解】①:死亡賠償金并非遺產,①錯誤。②: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②錯誤。③④: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死亡賠償金并非遺產,所以老王可能要不回全部的欠款,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所以小張也可以選擇自愿全部清償其父的債務,③④符合題意。故答案選D。2.2008年老姜與妻子離婚,獨生女小姜(12歲)隨母親生活。2020年4月,老姜生病住院,妹妹姜霞一家照顧其生活,小姜去醫院看望父親兩次,詢問父親有無住處,但未實際照料父親。2022年3月,老姜去世,小姜和姜霞就遺產問題產生糾紛。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①因小姜的行為對老姜構成遺棄,故喪失繼承權②小姜須委托其母親作為訴訟代理人幫助其進行訴訟③如老姜未立遺囑,小姜可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遺產④因姜霞盡到較多扶養責任,可以適當分得遺產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詳解】①: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違法行為。老姜生病住院期間,小姜雖然沒有實際照料,但去醫院看望了兩次,不構成遺棄,故未喪失繼承權。①不選。②:小姜已經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②不選。③:如果老姜未立遺囑時,法律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法定繼承順序,③正確。④: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應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因姜霞盡到較多扶養責任,可以適當分得遺產,④正確。故本題選D。3.劉先生作為上門女婿與妻子育有一女。女兒2歲時,妻子因病離世。劉先生此后沒有再婚,并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期間,岳父母多次口頭表示要把財產留給劉先生。然而,二老離世不久,兩個妻妹卻以女婿沒有繼承權為由將劉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劉先生騰出岳父母的房子。關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確的是( )①上門女婿相當于兒子的角色,應當是岳父母的法定繼承人②岳父母的口頭承諾屬于口頭遺囑,其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③劉先生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因此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④本案適用法定繼承,遺產應由劉先生及其女兒、兩個妻妹共同繼承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詳解】①:民法典規定,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繼承人,無論是否上門,一般情況下,均沒有繼承權,①錯誤。②:岳父母只是口頭承諾,沒有按照法定程序留下遺囑,二老離世后,財產也只能按照法定繼承處理,②錯誤。③:法律規定,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③正確。④:本案適用法定繼承,劉先生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其女兒代位母親繼承。所以,本案中岳父母的遺產應由劉先生及其女兒、兩個妻妹共同繼承,④正確。故答案選D。二、遺囑繼承重意愿1.遺囑(1)含義:遺囑人生前依法律規定處分其個人合法財產及與此相關的事務,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意思表示。(2)依據: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過遺囑處分個人合法財產的意愿。(3)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4)效力①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②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5)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6)作用: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既是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和睦。提醒: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所構成,它分別具有設立效力和執行效力。(7)遺囑繼承的特點,一是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二是遺囑繼承直接體現著被繼承人的遺愿;三是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的限制;四是遺囑繼承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的效力。(8)通過遺囑處分財產的意義: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個人合法財產日益增多。通過遺囑處分財產,既是對遺囑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減少繼承人間的分歧,有利于整個家庭的和睦。提醒:遺囑繼承是否有效要從兩個方面判斷,一是在內容上看四點:立遺囑人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本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形式合法;遵循養老育幼的原則。二是在形式上看兩點:時間上最后一份有效,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均需有見證人。【知識拓展】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關系(1)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繼承開始后,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2)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3)遺囑繼承能改變法定繼承關系。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方式繼承。(4)遺囑繼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但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不一定是遺囑繼承人。2.非繼承遺產處理形式(1)遺贈::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法律上稱之為遺贈。遺贈不屬于繼承。 通過遺囑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遺產。(2)遺贈撫養協議①內涵: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區分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遺囑繼承 遺贈 遺贈撫養協議性質 是遺產繼承,通過被繼承人訂立遺囑的方式獲得其部分或全部遺產。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附條件的遺贈、是有償的接受贈與。主體 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社會組織或者國家。 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其他主體。4.被繼承人李某于2022年死亡,留有婚前住房1套、個人存款100萬元。李某在2018年所立第一份自書遺囑中表示全部遺產由長子李大繼承。2020年又立下打印遺囑一份,確定遺產歸三個子女所有,立遺囑人處有李某的簽字,證明人處有護工耿某及次子李二的簽名。李大在未辦理李某遺留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與孫某訂立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李某的妻子認為兩份遺囑均無效,相關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李某的第一份遺囑失效 B.李某的第二份遺囑有效C.李某的妻子不能繼承李某的遺產 D.李大與孫某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答案】C【詳解】A: 對于同一份遺產,存在有多份遺囑的情形,一般會按照公證過的遺囑的內容處理。若是都沒有進行過公證,那么此時就需要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來判斷各遺囑的效力。本案中第二份遺囑中證明人處有護工耿某及次子李二的簽名,李二是繼承人,不可以作為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字。因此第二份遺囑無效,第一份遺囑沒有失效,A錯誤。B:繼承人作為遺囑的見證人,遺囑是無效的,B錯誤。C:本案中,第一份遺囑有效,李某的全部遺產由長子李大繼承,李某的妻子不能繼承李某的遺產,C正確。D:本案中,第一份遺囑有效,李某的全部遺產由長子李大繼承,李大與孫某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D錯誤。故本題選C。5.王某妻子早年去世,王某獨子小王因工作繁忙無暇照顧王某。王某的鄰居小李對王某照顧較多,于是王某與小李達成扶養協議,“由小李照顧王某的生活起居并負擔王某的后事,王某將自己的全部遺產贈與小李”,該協議經過了公證。后來,小李在王某生病期間對其不管不問,小王回家照料王某。對此,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因遺囑繼承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故小王難以獲得王某的遺產B.遺贈扶養協議是王某真實意思表示并且經過有關部門公證,故該協議有效C.若小李履行了遺贈扶養協議中的義務,則小王無權獲得王某的遺產D.小李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遺贈扶養協議規定的義務,則小李無權獲得王某的遺產【答案】A【詳解】本題為逆向選擇題A: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王某的鄰居小李對王某照顧較多,于是王某與小李達成扶養協議,不屬于遺囑繼承,A說法錯誤但符合題意。BCD:遺贈扶養協議是王某真實意思表示并且經過有關部門公證,故該協議有效,若小李履行了遺贈扶養協議中的義務,則小王無權獲得王某的遺產,小李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遺贈扶養協議規定的義務,則小李無權獲得王某的遺產,BCD說法正確但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A。6.鐘家兄妹均拒絕贍養89歲高齡父親鐘某。鐘某不得已,只好與村民委員會達成遺贈扶養協議:鐘某將其個人所有的價值150萬元房屋遺贈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鐘某生養死葬。鐘家兄妹在鐘某去世后,力爭遺產繼承權。對該案例解讀正確的是( )①村民委員會不屬于法定繼承人,因而遺贈扶養協議無效②鐘某通過遺贈扶養協議處理遺產,使自己晚年生活得到保障③敬老是義務,鐘家兄妹因未贍養父親鐘某才喪失了遺產繼承權④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鐘家兄妹的主張得不到法律支持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詳解】①:遺贈扶養協議就是要和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簽訂,①不選。②:因子女拒絕贍養,鐘某不得已與村民委員會達成遺贈扶養協議,以使自己的生活得到保障,②入選。③:由于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故鐘家兄妹的主張不會得到法律支持,③不選。④:由于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故鐘家兄妹的主張不會得到法律支持,④入選。故本題選C。課本P45探究與分享小潘的父親去世時留下六十多萬元的債務。父親臨終前希望小潘想辦法把債還上。此后,小潘學開挖掘機,沒日沒夜攬活掙錢還債。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債主家還債。父親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戶債主的家門,還清了全部債務。●你如何看待小潘還債的行為?參考答案:依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小潘的還債行為屬于誠信履行義務的體現。小潘根據其父的臨終囑托,堅持償還60多萬元債務的行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行為,由材料可以看出,小潘的償債范圍超過了其繼承的遺產的范圍,但是,小潘堅持償還了所有欠款,值得贊揚。課本P48探究與分享黃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間和存款若干,法定繼承人為其子黃乙。黃甲生前立有遺囑,將其存款贈與侄女黃丙。謝某生有兩子一女,置房五間。2010年,謝某立下自書遺囑,將東邊兩間房給大兒子、西邊兩間房給小兒子、北邊一間房給女兒。2014年2月15日清晨,謝某彌留之際,在神志清楚且有多個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立了口頭遺囑,將原本由大兒子繼承的東邊兩間房改由女兒繼承,西邊兩間房仍歸小兒子繼承。當日中午謝某去世。●黃乙和黃丙在接受遺產的身份和條件上有什么區別 ●謝某的遺產應當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1)在身份上,黃乙是黃甲的兒子,屬于黃甲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黃甲的房屋。;黃丙是黃甲的侄女,不屬于法定繼承人,但是,因為黃甲的遺囑中寫明將存款贈與侄女黃丙,故黃丙屬于受遺贈人。(2)民法典第一千百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材料中謝某彌留之際,在神志清楚且有多個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立了口頭遺囑,因此,該口頭遺囑是有效的,應以謝某最后的口頭遺囑為依據處理謝某的遺產。謝某最后的口頭遺囑對以前謝某所訂立的自書遺囑進行了變更,其中沖突的部分理應按照最后的口頭遺囑進行處理,即東邊兩間房由女兒繼承、西邊兩間房仍歸小兒子繼承,北邊一間房仍歸女兒繼承。1.繼承人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對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不承擔清償責任。(×)【解析】對于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2.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中,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解析】法定繼承的范圍和順序中,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3.法定繼承的法律效力優先于遺囑繼承。(×)【解析】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4.遺囑人訂立遺囑后不可以變更或撤銷。(×)【解析】在遺囑發生法律效力之前,遺囑人可以隨時變更或撤銷其所立遺囑。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5.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法律認定為準。(×)【解析】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老人李某74歲,親筆寫下遺囑:“兩個女兒都讀完大學,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資收入,小兒子李文,中學畢業尚在待業,沒有固定的生活來源。我別無長物,百年之后,所遺房屋三間,在某某路某某號,歸李文繼承。”老人親筆簽名,記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這份遺囑( )A.違反男女繼承權平等的原則B.無見證人見證,無效C.未經公證,無效D.符合法律規定,有效[思維建模]審設問 本題設問需要結合選項才能明確為判斷評價類選擇題審材料 1.從“親筆寫下”“親筆簽名”“記明年月日”可判斷為屬于自書遺囑。 2.從遺囑中的內容可判斷并無違反國家相關法律的情形。析選項 男女繼承權平等是法定繼承的原則,A不選;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打印遺囑必須有見證人,自書遺囑不需要,B不選;公證不是遺囑生效的必經程序,C不選;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并注明年月日,體現意思自治,D正確。定答案 D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