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三課時 正確行使訴訟權利 新授課【學習目標】學習目標 能闡述公民的訴訟權利。 能簡述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渠道。重 點 能闡述公民的訴訟權利。【自主讀學】學習任務任務一:閱讀教材P88-91,完成下列問題。請同學們注重于文本的閱讀,探尋到問題的答案。 一、訴訟權利。 1.當事人有委托 或 的權利。 (1)請簡述當事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幫助其進行訴訟的適用情形。 (2)主要職責: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的主要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的 和 ,使案件得到 的審理。 2.當事人有 的權利。 (1)請簡述回避制度的含義。 (2)回避制度的意義:該制度有利于保證案件的 ,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增加裁判的 。 3.當事人有 的權利。 (1)我國訴訟實行 ,除特殊情況外,一個案件經過 人民法院審理便告終結。 (2)上訴自由: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 內提出上訴。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利,是否提出上訴,完全由當事人 ,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二、法律援助。 1.國家設立法律援助制度 (1)請簡述這一制度的必要性。 (2)含義:國家設立法律援助制度,設置 ,指派或安排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等為 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 法律咨詢、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 2.法律援助的申請。 (1)在民事和行政訴訟糾紛中,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請求 、請求支付 、主張因見 產生的民事權益等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法律咨詢或代理服務。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由其 代為提出。 (2)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經 ,獲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 為其提供辯護或代理。 3.法律援助的審查及辦理。 (1)審查: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要 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條件的,要 理由。 (2)辦理: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 和執業紀律,不得 任何財物。 任務二:結合知識預習,完成預習小測。 判一判:1.只有經濟困難者才能進行法律援助申請。( ) 理由: 辨一辨:2.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是一回事嗎 說一說:3.哪些人可以上訴 【課中探究】學習任務探究目標一:闡述公民的訴訟權利。 任務:觀看視頻,回答問題。 案例1:2022年1月28日“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在云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在庭審中,洪某聲稱自己沒有進行任何犯罪,“對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的指控,他都沒有承認。”犯罪嫌疑人洪某共有兩名辯護律師,一名為其做無罪辯護,一名做罪輕辯護。被害人家屬方代理律師為法律援助律師,提出要對洪某死刑立即執行。檢方嚴厲指出洪某泯滅人性、無愧疚之心,無悔過之意,建議“處以極刑”。案件在上午8點半正式開庭,持續近10小時結束,最終選擇擇期宣判。 思考: (1)指出被害方家屬和犯罪嫌疑人洪某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法理依據。 (2)假如判決時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家屬對法院判決不服,他們可以行使什么權利,應該怎么行使才有效?可否不行使該權利? 案例2:孫某與趙某發生借貸糾紛,趙某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孫某償還借款。在開庭準備階段,趙某申請人民陪審員王某回避,理由是孫某是王某的學生,老師可能偏袒學生作出對其有利的判決。經調查,王某曾是某中學的教師,孫某是該中學的畢業生。但孫某進校時,王某已經退休,二人并不認識。于是人民法院作出決定,駁回趙某的申請。趙某不服,申請復議。人民法院經復議,維持駁回回避申請的決定。 思考:法庭上孫某的表哥是孫某的訴訟代理人,原告趙某能否申請孫某表哥回避?探究目標二:簡述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任務:閱讀下列材料,回答問題。 材料一:倪某誘騙低保戶鐘某參加他們的詐騙活動,張某常表示拒絕。某日,倪某又打電話威逼張某,張某被迫答應參與詐騙活動,詐騙金額5萬多元。案發后因為沒錢請律師,張某找到了縣法律援助中心。陳律師受中心指定和張某父母的委托擔任辯護人。他通過調查了解到,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歸案后張某認罪態度較好,能如實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況。庭審時,陳律師在辯護詞中建議對張某依法適用緩刑。最終法庭認定鐘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 材料二:14周歲的小葉在劉某的教唆下,涉嫌搶劫,被提起公訴。小葉沒有委托辯護人。其父母恨自己兒子不成器,也未為其聘請。 思考: (1)結合材料,張某為什么能夠獲得法律援助 (2)小葉該如何尋求法律援助?2第三課時 正確行使訴訟權利 新授課【學習目標】學習目標 能闡述公民的訴訟權利。 能簡述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渠道。重 點 能闡述公民的訴訟權利。【自主讀學】學習任務任務一:閱讀教材P88-91,完成下列問題。請同學們注重于文本的閱讀,探尋到問題的答案。 一、訴訟權利。 1.當事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 (1)請簡述當事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幫助其進行訴訟的適用情形。 參考答案:當事人因身陷糾紛而參與訴訟時,很可能遭遇缺乏法律知識與技能、無暇參加訴訟活動等問題。 (2)主要職責: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的主要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審理。 2.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1)請簡述回避制度的含義。 參考答案:在訴訟中,當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具有法律規定不宜參加案件審理或有關訴訟活動的情形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出,這就是訴訟法中規定的回避制度。 (2)回避制度的意義:該制度有利于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增加裁判的正當性。 3.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 (1)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除特殊情況外,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便告終結。 (2)上訴自由: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利,是否提出上訴,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二、法律援助。 1.國家設立法律援助制度 (1)請簡述這一制度的必要性。 參考答案: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影響,難以在訴訟過程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從而可能喪失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寶貴機會。 (2)含義:國家設立法律援助制度,設置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等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 2.法律援助的申請。 (1)在民事和行政訴訟糾紛中,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等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法律咨詢或代理服務。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 (2)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經法定程序,獲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或代理。 3.法律援助的審查及辦理。 (1)審查: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理由。 (2)辦理: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收取任何財物。 任務二:結合知識預習,完成預習小測。 判一判:1.只有經濟困難者才能進行法律援助申請。(X) 理由:受援對象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辨一辨:2.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是一回事嗎 參考答案:不是。訴訟代理人是指以當事人一方的名義,在法律規定內或者當事人授予的權限范圍內代理實施訴訟行為,接受訴訟行為的人。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 說一說:3.哪些人可以上訴 參考答案:①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②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③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課中探究】學習任務探究目標一:闡述公民的訴訟權利。 任務:觀看視頻,回答問題。 案例1:2022年1月28日“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在云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在庭審中,洪某聲稱自己沒有進行任何犯罪,“對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的指控,他都沒有承認。”犯罪嫌疑人洪某共有兩名辯護律師,一名為其做無罪辯護,一名做罪輕辯護。被害人家屬方代理律師為法律援助律師,提出要對洪某死刑立即執行。檢方嚴厲指出洪某泯滅人性、無愧疚之心,無悔過之意,建議“處以極刑”。案件在上午8點半正式開庭,持續近10小時結束,最終選擇擇期宣判。 思考: (1)指出被害方家屬和犯罪嫌疑人洪某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法理依據。 參考答案:法律規定,當事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當事人因身陷糾紛而參與訴訟時,很可能面臨缺乏法律知識與技能、無暇參加訴訟活動等,需要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幫助其進行訴訟。 (2)假如判決時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家屬對法院判決不服,他們可以行使什么權利,應該怎么行使才有效?可否不行使該權利? 參考答案: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家屬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在10日提起上訴。如果不及時提起,一審裁判就會生效,當事人失去上訴權。可以,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利,是否提出上訴,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案例2:孫某與趙某發生借貸糾紛,趙某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孫某償還借款。在開庭準備階段,趙某申請人民陪審員王某回避,理由是孫某是王某的學生,老師可能偏袒學生作出對其有利的判決。經調查,王某曾是某中學的教師,孫某是該中學的畢業生。但孫某進校時,王某已經退休,二人并不認識。于是人民法院作出決定,駁回趙某的申請。趙某不服,申請復議。人民法院經復議,維持駁回回避申請的決定。 思考:法庭上孫某的表哥是孫某的訴訟代理人,原告趙某能否申請孫某表哥回避? 參考答案:不能。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在訴訟中,當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具有法律規定不宜參加案件審理或有關訴訟活動的情形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出。但回避制度指出,在民事訴訟中,回避對象是具有法律規定不宜參加訴訟活動的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而不包括訴訟代理人、證人、旁聽的近親屬等。由于王某只是陪審員,不在回避情形內,因此,無論是王某與孫某的師生關系如何,都不需要回避。 【核心知識小結】 公民的訴訟權利。(見同步PPT)探究目標二:簡述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任務:閱讀下列材料,回答問題。 材料一:倪某誘騙低保戶鐘某參加他們的詐騙活動,張某常表示拒絕。某日,倪某又打電話威逼張某,張某被迫答應參與詐騙活動,詐騙金額5萬多元。案發后因為沒錢請律師,張某找到了縣法律援助中心。陳律師受中心指定和張某父母的委托擔任辯護人。他通過調查了解到,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歸案后張某認罪態度較好,能如實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況。庭審時,陳律師在辯護詞中建議對張某依法適用緩刑。最終法庭認定鐘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 材料二:14周歲的小葉在劉某的教唆下,涉嫌搶劫,被提起公訴。小葉沒有委托辯護人。其父母恨自己兒子不成器,也未為其聘請。 思考: (1)結合材料,張某為什么能夠獲得法律援助 參考答案:我國實行法律援助制度。制度規定,律師、公證員、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都要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導和協調下,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收費的法律幫助。案例中,鐘某因家庭經濟困難符合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規定而獲得法律援助。 (2)小葉該如何尋求法律援助? 參考答案:法院應當為小葉指定辯護人。刑事訴訟法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這體現了刑事訴訟過程中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核心知識小結】 1.法律援助的申請。(見同步PPT) 2.法律援助申請的審查。(見同步PPT)2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列表 10.1 正確行使訴訟權利 學生版.docx 10.1 正確行使訴訟權利 教師版.docx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