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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歷史選修二:6.2《中國資產階級的民主思想》材料解析(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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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歷史選修二:6.2《中國資產階級的民主思想》材料解析(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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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課 中國資產階級的民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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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為和梁啟超的民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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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啟超論說康有為早年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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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以十九歲喪大父①。年十八,始游朱九江②先生之門,受學焉。九江者,名次琦,字子襄,粵中大儒也。其學根柢于宋明,而以經世致用③為主。研究中國史學、歷代政治沿革得失,最有心得,著述甚富……先生從之游,凡六年,而九江卒。其理學政學之基礎,皆得諸九江。九江卒后,乃屏居獨學于南海之西樵山者又四年。其間盡讀中國之書,而其發明最多者為史學。究心歷代掌故,一一考其變遷之跡,得失之林,下及考據、詞章之學,當時風靡一世者,雖不屑屑④,然以余事及之,亦往往為時流所莫能及。又九江之理學,以程朱⑤為主,而間采陸王⑥。先生則獨好陸王,以為直捷明誠⑦,活潑有用,故其所以自修及教育后進者,皆以此為鵠⑧焉。既又潛心佛典,深有所悟,以為理性之學,不徒在軀殼界,而必探本于靈魂界。遂乃冥心孤往⑨,探求事事物物之本原,大自大千諸天,小至微塵芥子⑩,莫不窮就究其理。常徹數日夜不臥,或打坐,或游行,仰視月星,俯聽溪泉,坐對林莽,塊然無儔,內觀根意,外察物相,舉天下之事,無得以擾其心者,殆如世尊起于菩提樹下,森然有天上地下惟我獨尊之概。先生一生學力,實在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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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超著《南海康先生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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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這是梁啟超為康有為寫的傳記中,介紹傳主早年學事的一段材料。梁啟超寫此傳時,康有為尚健在,當時正值維新運動失敗后,康、梁他們流亡國外,繼續從事相關政治活動。該傳發表于1901年12月的《清議報》,共9章,此段材料出自第3章《修養時代及講學時代》,介紹了康有為年輕時投師及自修的為學經歷和學術變遷特點。梁啟超是康有為的學生和維新戰友,對傳主的有關情況應該是了解得比較確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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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材料中可以體察:①康有為年輕時也是接受的傳統教育,拜嶺南大儒朱次琦為師。乃師雖然不是新學人物,但為學以經世致用為主,這對康有為當有積極影響。②朱次琦去世后康有為在西樵山自修的數年間讀書多而雜,從經史之學到考據、詞章之學,從陸王心學到佛學等等。其狀態也頗有非常之處,似陷于一種艱苦探索似悟非悟的境界。③所謂“先生一生學力,實在于是”之說,道出了康有為此期為學悟道對其一生學力的奠基作用。當然,這時他還沒有明確的維新思想,但其特定狀態,為一旦與新學接觸便會產生熱衷之態和頓悟之感,提供了一種境界上的過渡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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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①大父:祖父。②朱九江:即朱次琦,廣東南海人,因講學于九江鄉禮山學堂三十年,人慣以“九江”稱之。③經世致用:是指將學問用于治理世事方面使之發揮盡大作用。④不屑屑:不介意的樣子。“屑屑”亦有瑣屑、細碎的義項,這里似非此意。⑤程朱:指宋代程顥、程頤兄弟和朱熹,理學流派的重要代表人物。⑥陸王:指宋代的陸九淵(撫州人,因鄉居貴溪之象山講學,人稱“象山先生”)和明代的王守仁*,理學心學學派的典型代表人物。⑦明誠:明哲真誠。⑧鵠(gǔ):箭靶的中心,比喻目標、目的。⑨冥心孤往:潛心苦思,無伴獨行。⑩微塵芥子:比喻微小事物。芥子,芥的種子,很細小。塊然無儔(chóu):孤獨沒有伴侶。根意:根本之意。殆如世尊起于菩提樹下:大概就像佛祖釋迦牟尼成佛于菩提樹下那樣。世尊,指佛祖釋迦牟尼。菩提樹,佛教徒相傳釋迦牟尼曾在樹下得證菩提果而成佛,便將該樹稱為菩提樹。森然:形容森嚴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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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啟超述康有為接觸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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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既出西樵①,乃游京師。其時西學初輸入中國,舉國學者,莫或過問。先生僻處鄉邑,亦未獲從事也。及道香港、上海,見西人植(殖)民政治之完整,屬地如此,本國之更可知。因思其所以致此者,必有道德學問以為之本原,乃悉購江南制造局及西教會②所譯出各書盡讀之。彼時所譯者,皆初級普通學,及工藝、兵法、醫學之書,否則③耶穌經典論疏耳,于政治哲學,毫無所及。而先生以其天稟學識,別有會悟,能舉一以反三,因小以知大。自是于其學力中,別開一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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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超著《南海康先生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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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這一段材料出處同上條。敘事時序上也是承接前者的。康有為出西樵山后,于1879年有游香港,接觸西方資本主義文化,以為西人治國有法度,不得以古之夷狄視之。1882年過上海,進一步與西方文化事物接觸,更激發了他研究西學、考察和借鑒西方政治的熱情,故大量購讀西學書籍。當時所閱及的西學書籍雖然內容范圍上尚有較大局限,但畢竟是開辟了一個既往未曾涉及的新領域。他由西方有關政治、文化事物受到啟發,再反觀清朝的社會現實,維新思想和志向由此而發。將這條材料與上一條材料聯系起來可以體察:①康有為的學識和思想層次,在他有機會接觸到西方資本主義事物和西學前后,具有質的差別。②按材料中的說法,康有為最初接觸到的西學也多數技藝層次者,但他有所謂“舉一以反三,因小以知大”的悟性,故能“別開一境界”。這不能說沒有道理,就此而言,個人素質條件和思想追求的因素的確值得重視。不過又要注意到,康有為也決不是先知先覺,而是在所初涉西學知識的啟發下,繼續向更高層次探求,有的放矢地不斷擴大閱讀、研究的領域,獲取所需要的知識,不會停止于初涉范圍,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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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①西樵:指上條材料中所說的西樵山。②西教會:當指西方國家基督教會在華有關機構。如由英、美新教教士在上海創設的廣學會,就出版過大量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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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人,以其曾筑室故鄉陽明洞,人稱“陽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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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刊。③否則:這里為“要不就是”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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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康有為呼吁明定國是,一意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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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憂①所以啟圣,外患所以興邦,不勝大愿。伏愿皇上因膠警之變②,下發憤之詔,先罪己以勵人心,次明恥以激士氣;集群材咨問以廣圣聽,求天下上書以通下情;明定國是③,與海內更始④;自茲國事付國會議行;紆尊降貴⑤,延見臣庶,盡革舊俗,一意維新;大召天下才俊,議籌款變法之方;采擇萬國律例,定憲法公私之分;大校天下官吏賢否,其疲老不才者,皆令冠帶⑥退休;分遣親王大臣及俊才出洋,其未游歷外國者,不得當官任政;統算地產人工,以籌歲計豫算⑦;察閱萬國得失,以求進步改良;罷去舊例,以濟時宜;大借洋款,以舉庶政⑧。若詔旨一下,天下雷動,士氣奮躍,海內聳望,然后破資格以勵人才;厚俸祿以養廉恥;停捐納⑨,汰冗員,專職司,以正官制;變科舉,廣學校,譯西書,以成人材;懸清秩功牌⑩,以獎新藝新器之能;創農政商學,以為阜財富民之本;改定地方新法,推行保民仁政,若衛生濟貧,潔監獄,免酷刑,修道路,設巡捕,整市場,鑄鈔幣,創郵船,徙貧民,開礦學,保民險,重煙稅,罷厘征,以鐵路為通,以兵船為護:如是則庶政盡舉,民心知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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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為著《上清帝第五書》,湯志鈞編《康有為政論集》,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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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這段材料出自康有為的《上清帝第五書》,該書撰于1898年1月。當時德國借端已經強占了中國的膠州灣,列強瓜分中國的狂潮已見端倪,形勢危急。康有為正是在這種形勢之下,第五次上清帝書(他第一次上書是在1888年,“公車上書”算其第二次上書,后續有上書)。在這次上書中,康有為痛陳對時勢的憂憤,提出維新救國的建策。此段材料中,就涉及到這方面的一些具體內容。所謂“明定國是,與海內更始;自茲國事付國會議行”;“盡革舊俗,一意維新”;“采擇萬國律例,定憲法公私之分”等項,可視為其最重要的原則性事項。所涉及的顯然已不僅僅是一般的政務改革,而且也包括諸如“國會”“憲法”之類的政治制度方面的事情。這應該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康有為的民主政治思想。至于其他若干政務改良事項,不少也當屬于以前未有的“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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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①殷憂:深切的憂慮。②膠警之變:德國借口1897年11月發生的山東巨野教案(兩個德國傳教士被殺),很快出兵強占膠州灣,進而提出一系列侵略要求,造成嚴重事變。③國是:國策,國家大事。④更始:除去舊的,建立新的,從頭開始。⑤紆尊降貴:謂地位高的人謙卑自抑,屈尊俯就。⑥冠帶:帽子和腰帶,借指士族、官吏。⑦豫算:即預算。豫,通預。⑧庶政:各種政務。⑨捐納:舊日政府準許士民捐資納物賣取官職、榮銜或某種資格,清朝許多時候亦實行,晚清一些時候尤濫,為一項明顯的弊政。⑩清秩功牌:頒給清貴之官的功績獎牌。厘征:厘金的征收。厘金本是清朝為籌集鎮壓太平天國的經費而開征的一種額外商稅,事后延續下來,持續到民國年間。知戴:知遇感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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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啟超論說“君政”與“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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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歐洲自希臘列國時即有議院,論者以為即今之民政。然而吾竊竊①焉疑之。彼其議政院,皆王族世爵主持其事,如魯之三桓②,鄭之七穆③,晉之六卿④,楚之屈景,父子兄弟,世局要津⑤,相繼相及耳。至于匹夫編戶,豈直不能與聞國是,乃至視之若奴隸,舉族不得通籍⑥。此其為政也,謂之君無權則可,謂之民有權則不可,此實世卿⑦多君之世界也。度其為制也,殆如英國今日之上議院,而非英國今日之下議院。周厲無道,見流于彘⑧,而共和執政;滕文公行三年之喪⑨,而父兄百官皆不悅,此實上議院之制也,不得謂之民政。若謂此為民政也,則我朝天聰、崇德⑩間,八貝勒并坐議政,亦寧可謂之為民政也。俄史稱俄本有議事會,由貴爵主之,頗有權勢,諸事皆可酌定。一千六百九十九年,大彼得廢之,更立新會,損益其規,俾權操于已(見《俄史輯譯》卷二)。俄之舊會,殆猶夫希臘、羅馬諸國之議院也,猶多君之政也,俄之變多君而為一君,則自大彼得始也。大地之事事物物,皆由簡而進于繁,由質而進于文,由惡而進于善,有定一之等,有定一之時,如地質學各層之石,其位次不能凌亂也。今謂當中土多君之世,而國已有民政,既有民政,而旋復退而為君政,此于公理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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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超著《論君政民政相嬗之理》,李華興吳嘉勛編《梁啟超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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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啟超曰:吾既未克讀西籍,事事仰給于舌人,則于西史所窺知其淺也。乃若其所疑者,則據虛理比例以測之,以謂其國既能行民政者,必其民之智甚開,其民之力甚厚,既舉一國之民而智焉,而力焉,則必無復退而為君權主治之理,此猶花剛石之下,不得復有煤層,煤層之下,不得復有人跡層也。至于希、羅二史,所稱者其或猶火山地震噴出之石汁,而加于地層之上,則非所敢知,然終疑其為偶然之事,且非全體也,故代蘭得常得取而篡之,(西史稱借民權之名以攘君位者,謂之代蘭得。)其與今之民政殆相懸也。至疑西方有胚胎,而東方無起點,斯殆不然也。日本為二千年一王主治之國,其君權之重,過于我邦,而今日民義之伸,不讓英、德,然則民政不必待數千年前之起點明矣。蓋地球之運,將入太平,固非泰西之所得專,亦非震旦之所得避,吾知不及百年,將舉五洲而悉惟民之從,而吾中國,亦未必能獨立而不變,此亦事理之無如何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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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超著《論君政民政相嬗之理》,《梁啟超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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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這是梁啟超《論君政民政相嬗之理》一文中的兩段話。該文發表于1897年10月6日《時務報》第41冊。梁啟超這篇文章的主旨從其題目即可知大略。在維新派人物中,梁啟超對于所謂“民政”、“民權”的理解比較到位,主張比較有力,宣傳也是比較積極的。這里所擇錄的兩段材料中,將“君政”與“民政”比較論述,并且把眼光放及世界史的大范圍和長時段,中西對照,古今聯系,在若干環節上認識也是較有見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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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具體地說,從材料一中可以看出:①梁啟超能夠把西方古希臘時代的貴族共和制與近代民主政治體制分別開來,并且列舉了中國先秦時期的政制情況,認為那是“世卿多君之世界”,民無權而“若奴隸”,根本不能謂之“民政”。雖說梁啟超將當時中國的情況與古希臘類比或有不盡妥帖之處,但否定中國當時即有“民政”是關鍵所在,這對于以中國自古即有議院之類,從而否定學習西方民主政治的現實必要性的論調,顯然是釜底抽薪式的顛覆。②對俄國歷史上的政制沿革,也陳述了自己的看法,并由事物進化的一般規律,批駁中國既有民政,而當“旋復退而為君政”謬論,認定“此于公理不順”。從材料二中,主要可以體察:①梁啟超自省自己“未克讀西籍”,而借助翻譯了解西學的局限,但堅信事物的發展定理,以地質構造的有關事例作比喻,提示出他的一種認識思路。②梁啟超以日本的現實事例為證,反駁從中西差異說來否定中國實行民主政治的觀點,認定中國不可避免地也要行民政,并預言“不及百年,將舉五洲而悉惟民之從”,意思是這是世界歷史發展的必然規律。由此顯示出梁啟超對民主政治認識的視野相當廣闊,對前景的瞻望也頗為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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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①竊竊:暗中,私下。②魯之三桓:春秋時魯國大夫孟孫(仲孫)、叔孫、季孫都是魯桓公的后代故稱“三桓”。在魯文公死后他們勢力日強,分領三軍,實際掌握了魯國的政權。③鄭之七穆:指春秋鄭穆公后裔子展、子西、子產、伯有、子太叔、子石、伯石,他們是掌握鄭國政權的世卿。④晉之六卿:指春秋時柄持晉國國政的范氏、中行氏、知氏、趙氏、韓氏、魏氏。⑤要津:重要的津渡,比喻關鍵環節。⑥通籍:古制,將寫有姓名、年齡、身份等事項的竹片掛在宮門外,經核對,合者才能入內。這里似借指獲參君國政事。另外,進士初及第也稱“通籍”,此處似非取此意。⑦世卿:世代承襲的卿大夫。⑧周厲無道,見流于彘:周厲王(公元前?-前828),為穆王四世孫,名胡,殘暴昏亂,統治無道,終被國人放逐于彘(時地名,在今山西霍縣東北)。⑨滕文公行三年之喪:滕文公為戰國時滕國(在今山東滕州一帶)國君,滕定公之子。他為國君前曾見到過孟子,定公死后,孟子教以行三年之喪。⑩天聰、崇德:清朝入關前皇太極執政的年號,天聰十年,崇德八年,計在公元1627—1643年間。貝勒:滿語,本為部落之長的意思,清代為滿洲、蒙古貴族的爵位,位在郡王下,貝子上。大彼得:指彼得大帝(1672—1725),俄國沙皇,任間以專斷和勇于改革著稱。舌人:古代司通譯之官。這里指翻譯。花剛石:即花崗巖,也稱花崗石。希、羅:指希臘、羅馬。相懸:相差懸殊。震旦:古印度語的音譯,即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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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梁啟超論憲法與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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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憲法,既明君與官之權限,而又必明民之權限何也?民權者,所以擁護憲法而不使敗壞者也……故茍無民權,則雖有至良極美之憲法,亦不過一紙空文,毫無補濟,其事至易明也……監督官吏之事,其勢不得不責成于人民,蓋由利害關切于己身,必不可有所徇庇①;耳目皆屬于眾論,更無所容其舞文②也。是故欲君權之有限也,不可不用民權;欲官權之有限也,更不可不用民權。憲法與民權,二者不可離,此實不易之理,而萬國所經驗而得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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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超著《立憲法議》,《梁啟超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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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這是梁啟超《立憲法議》中的論說。該文原載于1901年6月7日出版的《清議報》第81冊,主要就立憲法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所錄材料闡述了憲法與民權的關系。中心意思是兩者密切聯系,不可相離。認為以民權來限君權、官權,發揮其監督作用,才能保證憲法不使敗壞,不流于空文。由此自有助于認識梁啟超的民主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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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①徇庇:徇私庇護。②舞文:指歪曲法律條文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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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的民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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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孫中山指斥清朝封建專制統治腐敗,戕害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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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滿洲人的行政措施,都是為了他們的私利,并不是為了被統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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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他們阻礙我們在智力方面和物資方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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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他們把我們作為征服了的種族來對待,不給我們平等的權利與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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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他們侵犯我們不可讓與的生存權、自由權和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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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他們自己從事于、或縱容官場中的貪污與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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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他們壓制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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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他們禁止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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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他們不經我們的同意而向我們征收沉重的苛捐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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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審訊被指控為犯罪之人時,他們使用最野蠻的酷刑拷打,逼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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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他們不依照適當的法律程序而剝奪我們的各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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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他們不能依責保護其管轄范圍內所有居民的生命與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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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著《中國問題的真解決》,《孫中山全集》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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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這是孫中山1904年在《中國問題的真解決》一文中,所列舉的清朝統治腐敗和戕害民權的一些事項。民主政治與封建專制是相對立的,封建專制統治下,不可能有民主政治,而要實行民主政治,就必須推翻封建統治。在當時的中國,滿洲權貴集團是清朝的最高統治層,所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黨人,高揚起“反滿”的旗幟。1905年成立中國同盟會,其“十六字綱領”中的“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即民族主義的一項,此意也十分明顯。這與旨在建立民主共和國、實現民主政治的民權主義,是緊密聯系的。孫中山即明確說過,“我們推倒滿洲政府,從驅除滿人那一面說,是民族革命;從顛覆君主政體那一面說,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來分作兩次去做。”(此語的具體語言場合見下面第8條材料)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再加上民生主義的三民主義的形成,不是一朝即成的事情,有一個多年逐步鋪墊的過程。這不是僅限于口號和原則,同時也表現在諸多具體環節和實際內容的理論闡釋上。此處采錄的這段材料,也可以視為從特定角度和環節上對醞釀中的民族主義和民權主義內容的一種具體闡發。從中可以看出,孫中山主要是從民權的角度著眼和立論,來指斥和否定“滿洲人”統治的。其中涉及到的民權事項,如平等權、自由權、生存權、財產權、言論自由權、結社自由權以及依照適當法律所應享的各種權利。清朝專制統治剝奪了人民的這種種權利,推翻清王朝、建立新政權后讓人民享受這些權利,正是孫中山的或明或隱的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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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孫中山闡釋三民主義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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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驅除韃虜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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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恢復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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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民國。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國民政府,凡為國民皆平等以有參政權。大總統由國民共舉。議會以國民公舉之議員構成之,制定中華民國憲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為者,天下共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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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均地權。文明之福祉②,國民平等以享之。當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屬原主所有;革命后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價,則歸于國家,為國民所共享。肇造社會的國家,俾③家給人足,四海之內,無一夫不獲其所。敢有壟斷以制國民之生命者,與眾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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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四綱,其措施之次序,則分三期;第一期為軍法之治……第二期為約法之治……第三期為憲法之治。全國行約法六年后,制定憲法;軍政府解兵權,行政權;國民公舉大總統,及公舉議員以組織國會。一國之政事,依于憲法以行之。此三期:第一期為軍政府督率國民掃除舊污之時代;第二期為軍政府授地方自治權于人民而總攬國事之時代;第三期為軍政府解除權柄,憲法上國家機關分掌國事之時代。俾我國民循序以進,養成自由平等之資格,中華民國之根本,胥④于是乎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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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著《同盟會宣言》,《中國通史參考資料》近代部分(修訂本),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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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這是孫中山在1905年8月同盟會成立時發表的《同盟會宣言》中,對同盟會綱領以及的施治分期的論說。關于同盟會綱領四項內容的闡述文字,在本教材《教師教學用書》本課的“資料與注釋”部分全文刊載,可參見。這里只將“驅除韃虜”、“恢復中華”(體現三民主義中的民族主義)的項名錄出,具體闡述文字省略,“建立民國”(他處表述的“十六字綱領”中或作“創立民國”)和“平均地權”兩項則全文錄出,這兩項分別體現三民主義中的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與這總共的所謂“四綱”相聯系,孫中山又擬想分為三個施治期。前兩個分別為“軍法之治”和“約法之治”時期,具體闡釋內容也省略未錄,其大致意思是:軍法時期在剛推翻清政府建立新政權的最初三年內,由軍政府總攝政權,實行管制,除舊布新;約法之治時期承接上期,以六年為限,此期內軍政府將地方自治權歸于其地人民,軍政府、地方議會、人民皆按“約法”行事。約法之治時期之后便是憲法之治時期,對該期擬想的施治情況,材料中予以全文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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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段材料可以看出:①顛覆清政府而建立的新政權,一改專制統治的面貌,國民皆平等以有參政權,制定有憲法作為保障。在民生方面也要通過“平均地權”予以根本性的改善。②實施憲法之治并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循序漸進的,即要通過“軍法之治”和“約法之治”兩個階段的過渡,最后達到“憲法上國家機關分掌國事之時代”。這雖然在當時還只是一種設計,但亦見孫中山民主政治理念中已包括具體施治方案的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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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①韃虜:舊時對北方少數民族的蔑稱。這里特指清朝統治者。②福祉(zhǐ):幸福,福利。③俾(bǐ):使。④胥: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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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孫中山論民權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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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民權主義”,就是政治革命的根本。將來民族革命實行以后,現在惡劣政治,固然可以一掃而去,卻是還有那惡劣政治的根本,不可不去。中國數千年來,都是君主專制政體,這種政體不是平等自由的國民所堪受的。要去這政體,不是專靠民族革命可以成功。試想明太祖驅除蒙古①,恢復中國,民族革命②已經做成,他的政治,卻不過依然同漢、唐、宋相近。故此三百年后,復被外人侵入,這由政體不好的緣故,不做政治革命是斷斷不行的。研究政治革命的功夫,煞費經營,至于著手的時候,卻是同民族革命并行。我們推倒滿洲政府,從驅除滿人那一面說,是民族革命;從顛覆君主政體那一面說,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它分作兩次去做。講到那政治革命的結果,是建立民主立憲政體。照現在這樣的政治論起來,就算漢人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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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著《三民主義與中國前途》,《中國通史參考資料》近代部分(修訂本),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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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這是孫中山1906年12月21日在日本東京《民報》創刊周年紀念會上演說中的一段話。《民報》是中國同盟會的機關報,是革命黨人的重要輿論陣地,被利用來宣傳三民主義綱領,鼓吹革命。孫中山就是在《民報發刊詞》中,第一次將同盟會的綱領概括為民族、民權、民生三大主義。值該報創刊周年之際,他在紀念會上發表了進一步闡釋三民主義的演說,這里錄載的,是其中關于民權主義論說的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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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條材料中可以看出:①孫中山把“民權主義”定性為“政治革命的根本”,明確指出它“不是專靠民族革命可以成功”,明顯超越了狹隘民族主義的界限。所謂“照現在這樣的政治論起來,就算漢人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更是直截和明確地道出革命絕不是僅以“反滿”為指歸,而是追求消滅專制、實現民主政治的境界。②孫中山闡釋了“民族革命”與“政治革命”的關系,將其視為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這是基于中國當時特定的政治情況,將顛覆滿洲貴族統治與建立民主共和政治制度統一起來而防止偏弊的重要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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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①明太祖驅除蒙古:是指朱元璋推翻并取代以蒙古貴族為最高統治者的元朝。②民族革命:此處的所謂“民族革命”,僅從以漢人為皇帝的明朝取代以蒙古人為皇帝的元朝而言,與三民主義中的民族主義內涵是有很大差異的,不應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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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孫中山論“考試權”和“糾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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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通過考試制度來挑選國家人才。我期望能根據這種辦法,最嚴密、最公平地選拔人才,使優秀人才掌管國務……單憑選舉來任命國家公仆,表面上看來似乎公平,其實不然。因為單純通過選舉來錄用人才而完全不用考試的方法,就往往會使那些有口才的人在選民中間運動,以占有其地位,而那些無口才但有學問思想的人卻被閑置。美國國會內有不少蠢貨,就足以證明選舉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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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糾察制度,是除了要監督議會外,還要專門監督國家政治,以糾正其所犯錯誤,并解決今天共和政治的不足處……從正理上說,裁判人民的司法權獨立,裁判官吏的糾察權反而隸屬于其他機關之下,這是不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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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著《與該魯學尼等的談話》,《孫中山全集》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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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這是孫中山1906年11月與俄國社會革命黨首領該魯學尼的談話中的片段,內容主要涉及對“五權憲法”中“考試權”和“糾察權”的闡說。所謂“五權憲法”,是孫中山借鑒并增益西方國家“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設計出的擬在將來建立的新國家中采用的一種政體模式,并要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予以肯定。它是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基礎上,另外加上“考試”(又言“考選”)和“糾察”(又言“監察”)兩權。在本段材料中,孫中山主要就是闡述所擬加兩權的優越功用的。從中可以看出:①孫中山認為單憑選舉辦法,并不能保證選拔人才、任用官吏的公平與公正,還舉出“美國國會內有不少蠢貨”的例子來印證。而擬想加上考試途徑,就更有保障。②孫中山設計的糾察權,不但要“監督議會”,而且還要監督和糾正“國家政治”,實施的領域是相當廣泛的,他認為這樣就可以“解決今天共和政治的不足處”。當然,事實上所謂“五權憲法”,也不可能成為解決資本主義政治體制弊端的靈丹妙藥,不過由此可見孫中山力圖在政治體制方面補失防弊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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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孫中山論“三權”與“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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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憲法,人皆知為孟德斯鳩①所倡,三權以后不得增為五權。不知孟德斯鳩以前一權皆無,又不知何以得成立三權也。憲法者,為中國歷史風俗習慣所必需之法。三權為歐美所需要,故三權風行歐美;五權為中國所需要,故獨有于中國。諸君當先知為中國人,中國人不能為歐美人,猶歐美人不能為中國人,憲法亦猶是也。適于民情國史,適于數千年之國與民,即一國千古不變之憲法。吾不過增益中國數千年來所能、歐美所不能者,為吾國獨有之憲法。如諸君言歐美所無,中國即不能損益②,中國立憲何不將歐美任一國憲法抄來一通,曰孟德斯鳩所定,不能增損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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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著《與劉成禺的談話》,《孫中山全集》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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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這是孫中山于1910年二三月間與劉成禺的談話中的一段話。當時劉成禺是舊金山致公堂所辦《大同日報》主筆。據該段材料上文可知,孫中山常與留學日本、歐美學習政治法律的學生暢談五權憲法問題,他們中有人聽了感到駭異,認為“三權”為“世界共尊之憲法”,“增而為五”,“未免矜奇立異,為世界學者所不許”。孫中山反駁他們的觀點,說了這里擇錄的一段話。從中可以看出:孫中山之所以能夠創議五權憲法,是他不拘泥于成法,不視某一種政制模式為不可增損變易的唯一典范,而是著眼于中國的實際國情,依其現實需要為指歸。當然,這只是他的立意,并不是說他的有關認識就完全符合客觀實際。但他的這種認知理路無疑是可取的。將這段材料與上一段材料聯系起來,有助于理解上的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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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①孟德斯鳩:18世紀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法學家,他提出三權分立的學說,主張開明的君主立憲制與信仰自由,有諸多有影響的著述。②損益:減少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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