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4課 反對復辟帝制、維護共和的斗爭?袁世凱專權與二次革命?1.知情人憶述宋教仁事?宋教仁字遁初,湖南人,為同盟會多年之干員①,在兩湖聲威極盛,湖北黨人亦多擁戴之。民國成立后,宋任第一次內閣農林部總長。辭職后,假②萬牲園暫住。宋在表面上與國務總理趙秉鈞交誼甚厚,而實際上對其極端反對。宋與我交情較厚,相商同盟會與統一共和黨③合為一黨,遂于民國元年秋宣布兩黨合并,成立國民黨。兩黨在各省之支分部亦改為國民黨之分支部,全國國民黨員人數眾多,駕各黨而上,大為政府所嫉。國會選舉法公布后,宋先生與我商討各省情形,認定湖北省有黎元洪主持,國民黨選舉不易爭勝,宋非親赴鄂辦理,恐遭失敗。且可就近辦理湖南選舉事宜,同時商定以宋為參議院議長,以我為眾議院議長。如本黨所得議員在兩院超過半數,則為多數黨,決定選孫中山先生為大總統。如事不順,則仍可讓袁為大總統;但須袁承認由本黨組織政黨內閣。此議極秘,不意為袁世凱及趙秉鈞所偵知,謂宋為主謀者,恨之最厲。迨及民國二年(1913年)春兩院選舉,各省告竣,揭曉后,國民黨當選議員幾占五分之三以上。袁政府聞之大懼,于是在國會未開會以前,在滬有暗殺宋教仁之重案之發生,震動全國。國人對袁,大為憤恨!?──吳景濂《袁世凱殺害革命黨人破壞國會》,《文史資存稿選編》晚清·北洋(上)?【解讀】這是民國初年曾為參議院議長的吳景濂后來的憶述。憶述者當年曾與宋教仁一道共事,并且關系比較親密,對有關內情自能了解。從這段材料中可以看出:①宋教仁對政黨政治、議會政治十分熱中,力圖靠將國民黨擴建為第一大黨,以該黨黨員在參、眾兩院中占據大多數,取得組閣權,推倒起碼是限制袁世凱。他不但如此籌議,而且身體力行,積極奔走活動。②當時的政局頗為復雜,表面上的平和掩不住內里的尖銳爭斗,袁世凱之流對宋教仁的暗下毒手絕非偶然,可見他們的陰險狠毒。?【注釋】①干員:有才干的人員。②假:借。?2.就“善后大借款”事國民黨方面的通告?即如大借款一事,國民黨之主張有三:一、違法簽約,決不承認;二、維持反對違法簽約之表決案,以擁護立法高權;三、維持借款必限制政府用途,勵行①監督財政之實。天經地義,可質鬼神。乃造謠者謂為借題發揮,坐以反抗中央之罪;謂為某人主使,誣以競爭總統之名。?夫借款之于總統,本絕不相關,地方詰責中央,亦事所恒有。政府借債,國民不敢過問,將來負擔,果屬之誰?監督財政,議院固有天職,必謂為人指使何輕視議員乃爾②?且政府違法事已昭然。自實質上言,借款折扣,債權主體,外人監督,條件變更,今異于昔,自形式上言,未經總統提議,未經三讀手續,未經正式通過。國會開幕,又不提交。議員質問,總理及外交、財政兩總長忽爾請假,代理總理答復不明,只曰請其原諒。簽約以后,輿論沸騰。政府只將合同咨送國會,請查照備案,自認曰手續欠缺。?嗟我同胞!政府如此橫蠻,緊急不繩以法理,亦當訴諸良心。蹂躪立法,過于前清。財政紊亂,貽害于來葉③。誰生厲階④?誰為禍首?國人曰可安,將來能無后悔?議員等對于違法簽約,不能不反對者此也。?──國民黨國會議員團《對于大借款問題之通告》,《中國通史參考資料》近代部分(修訂本),下冊?【解讀】這是1913年“二次革命”前夕,由國民黨議員團發布的譴責袁世凱操縱“善后大借款”通告中的文字。“善后大借款”,是袁世凱竊取民國政柄后,媚外換取列強支持,破壞民主共和體制,挾制國民黨方面的一個惡劣事件,它與“宋教仁案”,都成為引發“二次革命”的直接導火索,同時,也是袁世凱本質面目的又一次暴露。當時國民黨人對袁世凱的這一倒行逆施,力持反對態度,在發布的該通告中,即表明了這種立場。?由所錄材料中可以了解:①國民黨人對“善后大借款”一事表明了自己的三條基本主張,揭露了其事的違法性質,申明反對者的正義性,回擊對方的造謠污蔑。②在表明原則態度的基礎上,進而對“善后大借款”一事從比較具體的情節和邏輯環節上予以揭露和批駁。③不止于對“善后大借款”的就事論事,進而聲討“政府如此橫蠻”,“蹂躪立法,過于前清”,從本質上暴露其真面目,表明自己“不能不反對”的立場。?【注釋】①勵行:嚴格實行。勵通“厲”。②乃爾:如此,像這樣。③來葉:后世。④厲階:禍端。?“洪憲帝制”與護國運動?3.袁世凱與北洋軍人?北洋軍人,多系卵翼于袁世凱,才質駑下①者居多,對上只知服從,不敢有所主張,蓋北人對長官之忠,非發生于公的意識,全基于私的情感,服從之外,更有“報恩”的觀念,牢不可破,只要是“恩上”②,或是“恩憲”③,無論是否“亂命”,亦須服從,意為不如此則為“忘恩”,受成人道德責備,此北洋軍人之共同心理,即此可見它是私的結合。因此所謂“黨”的意識而亦無之,彼輩習聞學究所謂“黨而不群”之說,常對人自道,“我什么黨也沒有,我是良心黨,我良心覺得合勢,就辦,不合勢,就不辦”。總之,服從,報恩,不黨,三個基本意識,可以為北洋軍人思想之結晶。由此不正確,不徹底思想,見之于行為,故與時代潮流,愈趨愈遠,卒不免為時代巨輪所碾碎也。?──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北洋軍閥》第1冊?【解讀】這是吳虬所作《北洋派之起源及其崩潰》第二章當中的一段話。該書由海天出版社初版于1937年,由那個時代的親歷之人論述北洋勢力崛起及崩潰的過程,有一定參考價值。這里擇錄的一段材料,主要是論述了袁世凱與他所控制的下屬之間的關系。從中可以看出,他們之間主要是一種私屬的主從甚至主仆關系,連近代“政黨”的觀念和意識也談不上。這正是軍閥集團內部的關系特點。作者總結出北洋下屬對袁世凱的所謂“三個基本意識”為“服從”、“報恩”和“不黨”,并明確斷言其“不正確”,以之見諸行動更是有悖時代潮流。這種看法對我們認識袁世凱集團的情況不無一定的可參考性。?【注釋】①才質駑(nú)下:才能和品質低劣。②“恩上”:指對上感恩。“上”可特指為帝王類人物。③“恩憲”:指對上司感恩。憲,舊時屬吏稱上司為“憲”,如“大憲”、“憲臺”。?4.《中華民國約法》中“大總統”專章?第三章大 總 統?第十四條大總統為國之元首,總攬統治權。?第十五條大總統代表中華民國。?第十六條大總統對于人民之全體負責任。?第十七條大總統召集立法院,宣告開會、停會、閉會。大總統經參政院之同意,解散立法院;但須自解散之日起,六個月以內,選舉新議員,并召集之。?第十八條大總統提出法律案及預算案于立法院。?第十九條大總統為增進公益,或執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發布命令,并得使發布之;但不得以命令變更法律。?第二十條大總統為維持公安,或防御非常災害,事機緊急,不能召集立法院時,經參政院之同意,得發布與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但須于次期立法院開會之始,請求追認。前項教令,立法院否認時,嗣后即失其效力。?第二十一條大總統制定官制官規。大總統任免文武職官。?第二十二條大總統宣告開戰、媾和。?第二十三條大總統第為海陸軍大元帥,統率全國海陸軍。大總統定海陸軍之編制及兵額。?第二十四條大總統接受外國大使、公使。?第二十五條大總統締結條約。但變更領土,或增加人民負擔之條款,須經立法院同意。?第二十六條大總統依法律宣告戒嚴。?第二十七條大總統頒給爵位、勛章,并其他榮典。?第二十八條大總統宣告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但大赦須經立法院之同意。?第二十九條大總統因故去職或不能視事時,副總統代行其職權。?──殷嘯虎著《近代中國憲政史》(附錄文獻部分)?【解讀】這是《中華民國約法》的第三章,為關于大總統職權的專章,也是該約法最關鍵的部分。《中華民國約法》俗稱“袁記約法”。袁世凱為了實現個人獨裁專制,他在以武力鎮壓了“二次革命”之后,又下令解散國會,廢止《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通過其御用的“約法會議”制定出《中華民國約法》,于1914年5月1日頒布。該約法共十章六十八條。對比《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最大的變動就是改內閣制為總統制,由總統總攬國家統治權。立法、司法、行政機構的權限都大大削減。制定該約法,是袁世凱復辟帝制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步驟。?從所錄該章材料與《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關于總統權的規定對比,可以更清楚地看出總統權力在新定“袁記約法”中幾乎是無限量地擴大:①“袁記約法”中關于大總統“總攬統治權”的規定,“臨時約法”中是沒有的,該法中所規定的只是大總統“代表臨時政府,總攬政務”。顯然,兩者區別很大。所謂“總攬統治權”,已經是權利無限擴大化的總原則。②“袁記約法”中關于大總統“召集立法院”等相關規定,“臨時約法”中也是沒有的,這種規定顯然是要把立法機構置于總統的控制之下,取消其相對獨立性,是對“三權分立”體制的一個重要環節上的破壞。相應,“臨時約法”中關于作為立法機構的參議院對總統限制的若干規定,在“袁記約法”中也多被取消。③“袁記約法”中在總統職權方面,也再沒有像“臨時約法”中受國務員監督和制約的相關規定。總之,通過這段材料,可以在一個重要環節上了解袁世凱借“法”加強個人專制權力的相關情況。?5.“籌安會”持論中國適宜君主國體?美國者世界共和之先達也。美之大政治學者古德諾①博士,即言世界國體,君主實較民主為優,而中國尤不能不用君主國體。此義非獨古博士言之也,各國明達之士,論者已多。而古博士以共和國民而論共和政治之失,自為深切著名,乃亦謂中美情殊,不可強為移植。彼外人之軫念②吾國者,且不惜大聲疾呼,以為吾民忠告。而吾國人士,乃反委心任運③,不思為根本解決之謀,甚或明知國勢之危,而以一身毀譽利害所關,瞻顧徘徊,憚④于發議,將愛國之謂何?我等身為中國人民,國家之存亡,即為身家之生死,豈忍茍安默視,坐待其亡?用特糾集同志,組成此會,以籌一國之治安,將于國勢之前途及共和之利害,各攄⑤所見,以盡切磋之義,并以貢獻于國民。國中遠識之士,鑒其愚誠,惠然肯來,共相商榷,中國幸甚。?──《籌安會發起詞》,《中國通史參考資料》近代部分(修訂本),下冊?【解讀】這是1915年8月籌安會成立時發布的文告。籌安會是袁世凱復辟帝制的御用團體,它主要是打著“學術研究”的幌子來為袁世凱的復辟帝制進行輿論鼓吹。該團體的這篇文告,是由其“發起人”楊度、嚴復、李燮和、孫毓筠、劉師培、胡瑛六人(所謂籌安會“六君子”)簽署的,旨在為該團體的成立及其主張的“正當性”進行欺惑宣傳。?從所錄這段文字中可以體察:①所標榜的成立該會的宗旨,似可以不忍“國家之存亡”,“以籌一國之治安”來概括。在該團體看來,辛亥革命催生的共和制度造成了中國的危急形勢。這顯然是非常荒謬的,但又是該團體的“理論基礎”。②所謂“中國尤不能不用君主國體”,為其論旨所在。而其論證上,則以所謂“美之大政治學者古德諾”的觀點為重點根據,并且以古德諾“以共和國民而論共和政治之失,自為深切著名”來惑人。由此既可見籌安會人物的“手段”,也可見袁氏為復辟帝制作玩弄的花樣。?【注釋】①古德諾:美國人,1913年受聘為袁世凱總統府顧問,次年回國。他大力為中國廢共和而改行君主制張本,誣蔑說中國是“民智低下之國”,故不宜行共和制。②軫(zhěn)念:深切懷念。③委心任運:一心聽憑命運安排。④憚(dàn):怕。⑤攄(shū):表示,發表。?7.中華民國討逆軍聲討袁世凱之罪惡?慨自晚清失政,國命阽危①,我國民念競存之孔艱②,痛淪胥③之無日,共倡義舉,爰建共和,統一需人,乃推袁氏。當元二年(1912—1913)之交,舉國喁喁④望治,愛國之士不惜犧牲一切與袁氏相戮力⑤,豈其有所私于一人?冀藉手以拯此垂亡之國而已。袁氏受國民托付之重,于茲四年,在政治上未嘗示吾儕⑥以一線光明,而汲汲⑦為一人一家怙權⑧固位之私計:以陰柔之方略操縱黨派,以狠摯之權術蹂躪國會,以卑劣之手段誅鋤異己,以誘脅之作用淆鉗⑨輿論,以朋比之利益驅策宵小⑩,以虛之名義劫制正人。受事以來,新募外債逾兩萬萬,其用途無一能相公布。歐戰發生,外債路絕則專謀搜括于內……對外曾不聞為國防之計劃,為國際經濟競爭之設備,徒弄小智小術,以取侮于友邦,致外交著著失敗。對內則全不顧地方之利害,不恤人民之疾苦。盜賊充斥,未或能治;冤獄填塞,未或能理。摧殘教育,昌言復古;壟斷實業,私為官營。師嬴政以愚黔首之謀,等紅羊利出一孔之教。法令條教,紛如牛毛,朝令夕更,自出自犯,使人民無所適從,而守法觀念馴至澌滅以盡。用人則以便辟巧佞為賢,以苛虐險戾為才,忠讜見疏,英俊召嫉……凡此政象,萬目俱瞻,以較前清,黑暗泯棼,奚啻十倍!?──《中華民國討逆軍檄告天下》,《中國通史參考資料》近代部分(修訂本),下冊?【解讀】這是以“中華民國討逆軍”名義發布的討袁檄文中的一段話。該篇檄文由梁啟超起草,蔡鍔攜之云南拍發,文后署名者有唐繼堯、任可澄、劉顯世等人,其發出時間約在1915年12月27日之后。檄文列數袁世凱的罪惡,宣明“率由國憲,聲罪致討,剪彼叛逆,還我太平”,并提出“與全國民戮力擁護共和,使帝制永不發生”的斗爭目標。這里擇錄的一段材料,主要是列數和聲討袁世凱罪惡的內容。其中涉及的主要之點,可以概括為:①袁世凱辜負國民建設共和的期望,一味營求專制;②袁世凱政權暗箱操作大借外債,對內也大肆搜括;③袁世凱政權不謀國防計劃和國際競爭,取侮外國,外交失敗;④袁世凱統治下內政昏暗,人民疾苦,抑善揚惡,大喪國家元氣;⑤據以斷言,袁世凱之統治“以較前清,黑暗泯棼,奚啻十倍”!顯然是以此做為號召國民起而討袁的激勵辭令,其檄文體裁宣傳鼓動的特點十分鮮明。?【注釋】①阽(diàn)危:瀕臨危險。阽,臨近。②孔艱:非常艱難。孔,很,非常。③淪胥:互相牽連而受苦難。④喁(yóng)喁:比喻眾人景仰歸向的樣子。⑤戮力:合力。⑥吾儕(chái):我輩。儕,同輩,同類的人。⑦汲(jí)汲:形容心情急切,努力追求。⑧怙(hù)權:依憑權勢。怙,依仗,憑借。⑨淆鉗:攪亂和鉗制。⑩宵小:指盜匪壞人。虛憍(jiāo):同“虛驕”,無相應的才能和力量而盲目地自傲。師嬴政以愚黔首:效法秦始皇愚弄百姓。嬴政,秦始皇姓名。黔首,庶民,平民。澌(sī)滅:消滅干凈。巧佞(nìng ):奸詐機巧。險戾(lì):邪惡乖張。忠讜(dǎng):忠誠正直。泯棼(fén):紛亂的樣子。奚啻(chì):何止。?張勛復辟和護法運動?8.關于“府院之爭”?……惟國務院秘書長徐樹錚①,抱把持政權之野心,欺黎②勢孤,凡事專擅,致黎有“蓋印總統”之惡評。段③自恃為北洋勛宿,素性簡傲,與黎少有接觸,政務實際情形,亦不甚了了,徐奔走府院間,事事以己意為段意,指揮黎氏畫諾……黎甚苦之。黎黨為之策劃,謂徐多智,必須以多謀善斷者與之抗,公薦山東黃縣丁佛言接任公府秘書長,丁系議員,霸氣縱橫,恒以“表同情于弱者”自詡,既抱“打不平”之成見而來,與徐更相水火,府院風潮,竟成新聞上每日重要資料。其時京內報紙,因丁為“報界三杰”*之一,聲氣應求,不知不覺多袒黎責段,徐悟其計,創《公言報》以敵之。出版之后,每日以罵孫伯蘭為日課,嬉笑怒罵,無微不至,緣孫為段閣之內務總長,與徐積不相能……嗣以某問題與段抗爭,徐責其無禮,諷令辭職,孫性強悍,抗益厲……對德參戰問題發生,府院沖突,達于沸點,黎竟免段職,以伍廷芳④代,督軍團⑤為段鳴不平,以皖督倪嗣沖⑥為最激昂,孟恩遠⑦、張作霖⑧入京,請解散國會,黎以“三不主義”抗,即不違法,不蓋印,不怕死是也。不料伍拒副署,?*即黃遠聲、劉少少、丁佛言。?臨時以江朝宗⑨代署解散令,黎仍蓋印,畏死逃出公府,“三不”變為“三不不”,蓋當日都下諷黎話也。?──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北洋軍閥》第1冊?【解讀】這是吳虬所作《北洋派之起源及其崩潰》第五章當中記述“府院之爭”的一段話。府院之爭是袁世凱死后北洋政府內部的政爭事件。當時黎元洪繼任為大總統,段祺瑞為國務總理,段以北洋正統派首領自居,依附日本軍閥,掌握軍政大權,與黎元洪展開爭逐,政局頗顯紛亂和復雜,時在1916年至1917年間。所錄這段材料記述有關情事,雖說主要限于事情的表象層面,并且所述有的情節也未必完全準確,但從總體上畢竟有其一定參考價值。從中可以反映:當時“府院之爭”的事象十分復雜,并非僅段祺瑞與黎元洪兩人之間赤裸裸的直接交鋒,而是牽涉到其各自方面和所牽連涉入的諸多人員。這段材料中直接說到的人物,除了段、黎兩人之外,還有徐世錚、丁佛言、孫伯蘭、伍廷芳、倪嗣沖、孟恩遠、張作霖、江朝宗等許多。當然實際涉局的還遠不止這些,所說到的人物其角色狀況也不一樣。所述紛雜事局,有助于幫助我們了解“府院之爭”和當時政局的有關情節。而這種局面又與袁世凱死后北洋軍閥失去總頭子,其內部分裂,多頭并立,列強則對其酌情分化利用的情況分不開。?【注釋】①徐樹錚:江蘇蕭縣人,清末留學日本學習軍事,北洋派系的重要人物。袁世凱當政時他曾任陸軍總長,袁死后段祺瑞任國務總理,他任國務院秘書長,被視為段的“智囊”,在府院之爭中充當重要角色。②黎:指黎元洪。③段:指段祺瑞。④伍廷芳:廣東新會人,曾留學英國,清末任駐美國、墨西哥、秘魯、古巴等國公使。武昌起義后宣布贊同共和,旋在“南北議和”中充任南方代表,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后任司法總長。1916年任段祺瑞內閣外交總長,次年代總理。后與孫中山合作,任護法軍政府外交部長等職。⑤督軍團:袁世凱死后,北洋政府下令將原稱“將軍”的各省軍事長官更名為“督軍”。府院之爭中段祺瑞為加強自己的力量,于1917年4月召集各省督軍到京,借以對黎元洪施加壓力,時稱這批督軍為“督軍團”。⑥倪嗣沖:安徽阜陽人,早年入淮軍,后隨袁世凱練新軍,民國初年在袁世凱政權下任安徽都督、巡按使,被授安武將軍稱號。袁世凱死后支持段祺瑞,1917年為“督軍團”倡亂禍首。⑦孟恩遠:直隸天津人,曾隨袁世凱練兵,1907年隨東三省總督徐世昌赴東北任軍職,府院之爭中入京參與。⑧張作霖:為人熟知的奉系軍閥首領,在府院之爭中擁護段祺瑞反對黎元洪。⑨江朝宗:安徽旌德人,武昌起義時任清陜南漢中鎮總兵,民初仍為軍官。府院之爭中“督軍團”作亂,黎元洪受張勛挾持下令解散國會,時以外長代理國務總理的伍廷芳拒絕副署,并請辭職,黎元洪遂以江氏代理國務總理,副署解散國會令。?9.孫中山聲討段祺瑞輩之罪?徒以除惡未盡,權奸當道,帝孽①縱而不治,元勛②抑而不用,泱泱③之威,上陵元首,詐取之謀,南暨吳、蜀,侵《約法》宣戰媾和之權,辱國會神圣立法之地。既被罷黜,嗾④賊興戎,以肇解散國會之禍;小丑乘之,應機復辟,民國根本,掃地無余。猶幸共和大義下浹⑤于人心,舉國同聲誓殲元惡。張紹曾⑥、丁槐⑦等,實受黃陂⑧密令,倡議討逆,師期漏泄,為兇人所掩,乘間釀竊,飾功取威。既覆孱胡⑨,亦以是黜黃陂之命,數遣狙擊,逼迫臥寢,糾合無賴,劫奪印璽,以自成偽政府。譬爾朱榮、高歡⑩輩,互為首尾,盜取國柄,其罪均也。?──孫文《就陸海軍大元帥宣言》,《中國通史參考資料》近代部分(修訂本),下冊?【解讀】這是1917年9月10日,孫中山所發表的陸海軍大元帥就職宣言當中的一段話。護法運動中,在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成立護法軍政府,孫中山被選為大元帥,當天他即發表該宣言,聲討段祺瑞、張勛之流的罪惡,宣示“勘定內亂,恢復《約法》”的履職決心。此文告通篇使用文言(當時官方文書一般如此),以示莊重。這里選錄的一段材料,主要是聲討政敵罪惡的文字。從中可以體察:①由字面上看,所表示出的立場是反段擁黎,應該說,這里面包含著策略性。因為從總體力量格局看,段是實力派,是北洋政府權柄的實際操控者,自然要把他作為討伐的主要目標,何況,黎元洪還曾為南京臨時政府的副總統,起碼表面上與初創的共和體制有著一定淵源聯系,此時借擁戴他的旗號,可以贏得更廣泛的社會同情。②對段祺瑞罪端的指斥,最具有實質意義的應該說是“侵《約法》”,“辱國會”乃至最后解散之,誘致復辟事件發生,制造戰禍(“嗾賊興戎”)等事項。?【注釋】①帝孽:帝制余孽。②元勛:立大功的人。這里似指黎元洪。③泱泱:形容氣魄宏大。④嗾(sǒu):教唆。⑤浹(jiā):浸透。⑥張紹曾:直隸大城人,早年留學日本學習軍事,歸國后在新軍任職,1911年2月任新軍第二十鎮統制。武昌起義后在北方策劃倒清,后在北洋軍中任職。⑦丁槐:云南鶴慶人,曾在清軍服役,北洋時期任湖北荊州鎮守使,將軍府奮威將軍,1916年任總統府侍衛武官,次年去職。⑧黃陂(pí):湖北地名,黎元洪為此處人,這里代指黎元洪。⑨孱(chán)胡:這里當指張勛操縱下的溥儀輩已沒有實力的前清滿洲貴族復辟勢力。孱,懦弱,薄弱。胡,舊時對北方少數民族的泛稱,這里當特指前清滿洲貴族復辟勢力。⑩爾朱榮、高歡:分別為南北朝時北朝的北魏和東魏人。爾朱榮在北魏末組織武裝鎮壓各族人民起義,收買曾參加杜洛周起義軍的高歡等人,兵勢漸盛,進軍洛陽,殺太后、少帝及官員二千余人,立孝莊帝而自專朝政,后為孝莊帝所殺。高歡掌魏兵權,稱大丞相,逼孝武帝西奔長安而另立孝靜帝,執東魏朝政十六年,他死后,其子高洋代東魏稱帝為齊。均:同樣。?10.孫中山辭大元帥職電文片段?文之效忠于國會任務本已將盡。今者非常會議決議改組軍政府,以應各省之要求,今而后庶①可資群策群力,以光昭②護法之大業,而告厥③成功,豈非民國之幸。文本匹夫④,無拳無勇,所以用其全力以擁護國會非常會議者,其效果亦即如是,庶乎⑤可告無辜于國人。茲仍愿以匹夫有責之身,立于個人地位,以盡其輔助民國之天職。謹略述顛末⑥,向國會非常會議辭大元帥之職。幸為公鑒。孫文支⑦印。?──孫文《辭大元帥通電》,《中國通史參考資料》近代部分(修訂本),下冊?【解讀】這是孫中山1918年5月4日《辭大元帥通電》中的最后一段話。本日,國會非常會議開會議決軍政府組織大綱修正案,即改組軍政府案。議員出席者八十余人,以超半數贊成者通過改組軍政府案。居正為孫中山派出的出席此會議的代表,受命將大元帥辭職咨文遞交會議。同日,孫中山又發表《辭大元帥通電》,述其任此職的心志以及任職以來的情況和感受。其所謂“顧吾國著大患,莫大于武人之爭雄,南與北(軍閥)如一丘之貉”的名言,即出于該電文中(本課課文最后一個“學思之窗”欄目,即擇錄了相關一段話,故此處不重錄)。事實上,也正是出于為南方軍閥所掣肘的主要原因,孫中山不得不辭職。從這里所錄的一段文字中可以體察:孫中山在當時非常困難的境況下,還是既表示了對民國前途的希望,又表示了個人“仍愿以匹夫有責之身”,“以盡其輔助民國之天職”的意愿和決心,顯示出他革命品格的高尚和意志的堅決。?【注釋】①庶:副詞,表示可能或期望。②光昭:彰明顯揚。③厥:代詞,其。④匹夫:一個人,泛指平常人。⑤庶乎:差不多。⑥顛末:前后經過情形。⑦支:平聲韻的第四個韻目,這里代表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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