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1課 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建立?英國《權利法案》的主要內容?1.關于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的婚姻?這兩位未來君主是1677年11月4日在倫敦圣詹姆斯宮結婚的,那一天是威廉二十六歲生日。他倆是為執政者的理由①而結婚的。當天主教徒約克公爵②的長女瑪麗得到通知即將與一個陌生的外國人結婚時,大哭了兩天。威廉患氣喘病,有一點兒駝背,沉默寡言,性格內向,很難說吸引人。而英國公眾卻一片歡騰,因為瑪麗要“被一雙新教徒的胳膊來摟抱了”。她當時是一個年方十五的漂亮姑娘,在英國教會長大,直到那時與宮廷中一位年老侍女有一種柏拉圖式的親昵關系。威廉是一個嚴格的加爾文派,但年輕時行為放蕩,只是從二十歲起在尼德蘭聯省共和國③從事政治和軍事活動,就沒有時間再過那種放蕩生活了。他接受過良好教育,是一位語言大師,也是一位真正的鑒賞家,就象瑪麗爾后一樣。比起大多數婚姻來,他倆的婚姻不算壞。?──〔英國〕安東尼婭·弗雷澤編著《歷代英王生平》?【解讀】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是17世紀英國革命兩個終結性人物,他們在1688年“光榮革命”后雙雙繼承王位,標志著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度在英國正式確立。這條材料選自弗雷澤的《歷代英王生平》一書,主要描述了威廉和瑪麗的婚姻狀況,這對于我們全面了解英國第一代立憲君主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從這條材料中,我們可以獲得一些重要的信息:①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結婚的理由,一定意義上是為了替復辟時期詹姆士二世的不當行為所作的辯護。②威廉的外表并不吸引人,而瑪麗為嫁給這個陌生的外國人而感到委屈,可是英國民眾卻對這位來自荷蘭國家的新教徒持歡迎態度。③瑪麗是一位漂亮姑娘,在英國國教會中長大,結婚時還是一位充滿著幻想的少女。④威廉也是個新教徒,屬于加爾文派,他年輕時行為放蕩,后來才有所改觀。⑤和大多數人的婚姻一樣,威廉和瑪麗的婚姻也平平常常。?從這條材料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幾點結論:①瑪麗之所以愿意接納陌生的荷蘭人威廉,主要原因在于為了他的父親的統治;②對于普通英國人來說,接納一位外國新教徒,可以增強英國人在政治上的安全感,即未來的英國王位不至于旁落到他們所憎恨的天主教徒手中。③在威廉和瑪麗的結合中,政治動機居于主導地位,這說明無法用普通人的幸福觀來衡量達官貴人的婚姻狀態。?【注釋】①執政者的理由:指替斯圖亞特復辟王朝的不當行為辯護。②約克公爵:這里指英王查理一世的次子,后來登上王位的詹姆士二世。③尼德蘭聯省共和國:United Netherlands,指荷蘭共和國。?2.《權利法案》(十三條)?……靈俗兩界貴族與眾議員等……宣告:?1.凡未經國會同意,以國王權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①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2.近來以國王權威擅自廢除法律或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3.設立審理宗教事務之欽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類指令與法庭②,皆為非法而有害。?4.凡未經國會準許,借口國王特權,為國王而征收,或供國王使用而征收金錢,超出國會準許之時限或方式者,皆為非法③。?5.向國王請愿,乃臣民之權利,一切對此項請愿之判罪或控告,皆為非法。?6.除經國會同意外,平時在本王國內征募或維持常備軍,皆屬違法④。?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為防衛起見,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置備武器。?8.國會議員之選舉應是自由的。?9.國會內之演說自由、辯論或議事之自由,不應在國會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彈劾或訊問。?10.不應要求過多之保釋金,亦不應強課過分之罰款,更不應濫施殘酷非常之刑罰。?11.陪審官應予正式記名列表并陳報之,凡審理叛國犯案件之陪審官應為自由世襲地領有人。?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讓與及對罰金與沒收財產所作的一切承諾,皆屬非法而無效。?13.為伸雪一切訴冤,并為修正、加強與維護法律起見,國會應時常集會。?彼等【即靈俗兩界貴族與眾議員等】主張、要求與堅持上開各條為彼等無可置疑之權利與自由;凡上開各條中有損人民之任何宣告、判決、行為或訴訟程序,今后斷不應據之以為結論或先例。?──蔣相澤主編《世界通史資料選輯》近代部分上冊?【解讀】“光榮革命”發生的第二年即1689年,英國議會上、下兩院依法在威斯敏斯特宮(西敏寺)集會,制定了《權利法案》,以確保人民所享有的權利與自由的傳統。該法案全稱為《關于宣布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法案》,共有13條款,分為兩部分,一是宣布禁止國王的諸項“非法權力”,二是明確列舉人民的各項自由與權利。這條材料對于我們正確地理解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性質、特點等問題,具有極為重要的參考價值。?《權利法案》是英國歷史上自《大憲章》以來最重要的法案之一,也是英國許多憲法文件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從這條材料中,我們可以得知:①國王無權廢止任何法律,議會所享有的立法權得到了應有的保證。②國王無權設立審理宗教事務的欽差法庭,無權征稅,無權征召和維持常備軍,因而國王建立獨裁統治的軍事基礎被消除了。③人民有向國王請愿的權利,新教徒有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置備武器的權利。④應自由選舉議員,議員在議會中享有自由演說、辯論,或自由議事的權利。⑤議會應當經常開會。?從這條材料中,我們還可以得知:①議會享有制定法律的立法權、批準國王征稅的財政權、維持常備軍的軍事權等最重要的國家權力。②人民享有請愿權,議員享有言論自由、議事自由等權利。③在約束王權的同時,議會的權利得到了擴大,同時就使普通人的基本權利獲得了保障。?【注釋】①指1687年4月4日發布的“容忍宣言”和1688年4月27日發布的第二次“容忍宣言”。②指1686年詹姆士二世非法設立的宗教事務欽差法庭,實質上是恢復英國革命開始時已經廢除的“高級法庭”。③指1685年詹姆士二世即位發布告示,繼續征收國會通過給先王查理二世的王室經費。④指詹姆士二世擅自將常備軍由六千人增至兩萬人。?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基本原則?1.從“光榮革命”到君主立憲?1688年的所謂革命是一次不流血的成功,盡管是一次受到英吉利新教徒歡迎的荷蘭人入侵①。使威廉寬心的是,其岳父先期離去,故勿庸爭論是“退位”抑或是“被廢黜”。直到1689年二月初,議會才召集會議,請求威廉和瑪麗擔任國王和女王,而由威廉行使一切權力。因而可以說他們的在位期直到1689年才開始。不過,從1688年圣誕節起,事實上威廉就行使行政大權了。在被授以王位之前,威廉和瑪麗被要求同意一項權力宣言(后來改稱權力法案),其中譴責詹姆斯二世濫用王家特權,特別是廢除法律。他倆一般表示同意。因此,建立起來的是一個受到限制的君主政體?!?br/>?事實上,在威廉在位期間開始了實質性的憲法變化。信教自由法②允許新教教徒(不是天主教教徒)根據具體情況自由做禮拜;三年一次法③要求每三年召集一次新議會;兵變法④規定和平時期未經議會同意不得雇用常備軍;皇俸法使下院有權控制國王的費用,所以,當威廉企圖從沒收的愛爾蘭土地中撥款時,的確引起了一場騷動。最后,1701年,通過了一項嗣位法⑤,這個法案除了其他內容外,保證要由新教徒繼位,并且要求未來的國王必須是英格蘭教會的成員,而且未經議會允許不得離開王國。國王未經議會批準不得辭退法官(威廉事實上從未想這樣做過)。?──〔英國〕安東尼婭·弗雷澤編著《歷代英王生平》?【解讀】詹姆士二世遜位后,他的女兒和女婿登上王位,瑪麗二世和威廉三世就正式成為受到法律約束的英國第一代立憲君主。從18世紀起,輝格派史學家就把這場不流血的宮廷政變稱為“光榮革命”。它不僅標志著斯圖亞特王朝和英國君主專制時代的終結,而且奠定了議會民主制和宗教自由的憲政基礎。這條材料選自弗雷澤的《歷代英王生平》一書,簡要地介紹了英國從“光榮革命”到君主立憲制的政治變化,有助于我們加深對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理解。?閱讀這條材料后,我們可以知道:①作者認為“光榮革命”是一次受到英國新教徒歡迎的外國人入侵。②接受由議會事先提出的《權利法案》,是瑪麗二世和威廉三世獲準繼承英國王位的必要前提。③由宮廷政變實現的政權轉移,英國從根本上確立了資產階級的君主立憲制度。④威廉三世在位期間,議會通過相關法案進一步限制王權,也就極大地提高了議會權威。⑤1701年的《王位繼承法》明確規定,英國的君主及其王位繼承者必須是新教徒。⑥未經議會批準,國王不得辭退法官。?從這條材料中,我們還可以獲得一些重要信息:①“光榮革命”的最重要意義在于通過溫和的手段實現了國體的變更,即由封建君主專制發展為資產階級的君主立憲制。②在君主立憲制下,英國的議會權威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肮鈽s革命”后,不但新教取得了支配地位,而且宗教自由的原則最終確立了。③從17世紀中葉起,英國經歷了內戰、革命、復辟、專制和政變的一系列曲折,尋找到了一條適合國情的、和平改良的漸進發展道路。?【注釋】①輝格黨和托利黨在聯合一致趕走了詹姆士二世后,即從荷蘭“邀請”來了新君主威廉和瑪麗,讓他們共同執掌英國王權。②信教自由法:指1689年通過的《信仰自由法》,它允許人們信奉英國國教之外的其他基督教派,但不得支持被廢黜的詹姆士二世的子孫對英國王位的覬覦。③三年一次法:指1694年通過的《三年法》,它規定議會至少三年召開一次,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是對《權利法案》的重要補充,并使議會成為常設性的立法機關。④兵變法:指1689年制訂的《叛亂法》,它規定平時必須經過議會同意才能征集和維持軍隊,目的在于防止國王專制。⑤嗣位法:指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它從法律性根除了斯圖亞特王朝再次復辟的可能,再一次重申資產階級的天賦人權觀,是對“君權神授”思想的巨大沖擊。?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