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8課《西歐莊園》教案一、新課標標準通過莊園生活了解中世紀西歐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內容分析莊園是西歐中世紀鄉村的典型組織形式,從9世紀開始興起。莊園是一種新的農業經濟組織形式。莊園里的土地全部屬于領土,其中有一部分由領主自己直接經營管理,叫“自營地”;佃戶以向領主服勞役為條件從領主那里取得“份地”;此外,莊園還有一部分公用地。西歐莊園是一個獨立的自給自足的單位,它不僅是一種經濟組織,還是一種社會組織和政治組織,承擔著經濟、司法、宗教、政治等方面的職能,是西歐中世紀社會的基礎。三、教學目標史料實證、歷史解釋:知道西歐中世紀鄉村的典型組織形式是莊園,知道領主和佃戶之間的關系,了解西歐莊園的管理情況、農民生產、生活情況的基本史實。唯物史觀、史料實證:通過西歐莊園里領主和佃戶之間的關系以及莊園的管理,分析西歐莊園的特點。初步理解莊園是西歐中世紀社會的基礎。四、教學過程(一)新課導入8世紀時,法蘭克王國宮相查理·馬特改革,實行采邑(國王封賞給臣屬終身享有的土地)制度,奠定了西歐封建等級制度的基礎。(二)講授新課1.莊園的領主與佃戶(1)教師活動莊園的居民這一部分,需明確兩點:一是莊園居民的構成;二是領主與莊園居民之間的關系。(2)教師活動教師活動比較西歐莊園中的農民與中國古代社會農民的異同。學生活動2.莊園法庭(1)教師活動通過材料,分析莊園法庭的手段和依據?材料研讀:13 世紀的莊園法庭曾留下這樣的記錄:佃戶因為沒有認真耕種領主的田地,被罰款 6 便士;佃戶的家畜誤入領主的園子,被罰款6 便士;只要領主的磨坊能夠磨面粉,就不得到莊園以外磨面粉,違者被罰款 20 先令。(2)學生活動手段:處以罰金依據:習慣法或村法教師活動研讀材料,總結莊園法庭的作用?材料1:無權享用公共牧場但仍在牧場內放牧的人,侵犯了全體村民的權益,判令他們從牧場牽走他們的牲畜,從此不得占用牧場,違者還要罰款;不按規定價格賣酒的人,也要被罰款。材料2:沃爾瑟姆莊園在1340年6月19日莊園法庭開庭有這樣的判決,一個叫路斯的家奴沒經領主同意就將5英畝的持有地租給了自由人羅伯特薩拉,為期好幾年,莊園法庭命令路斯將這塊土地交回到領主手中,罰他12便士,并將羅伯特那里獲得的收入上交。材料3:1272年在斯塔夫德郡的阿爾魯斯,“法庭全體人員要求領主應召前來答復他的一個佃農,領主是否依據國王的令狀對該佃農提起拆訟”,在下一次法庭上,領主因未出席法庭而被扣押財物。學生活動維護莊園公共秩序的作用;也維護了領主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領主的特權。教師活動根據所學知識,完成中國和西歐封建制度對比的史實內容填寫?學生活動教師活動比較西歐莊園中的農民與中國古代社會農民的異同?學生活動課堂總結本課包括兩部分內容:莊園的領主與佃戶、莊園法庭。這兩部分內容分別從經濟好和司法角度闡述了西歐莊園制度。學習這兩部分內容,首先要了解西歐的封君封臣制度。9世紀,一種新的農業經濟組織形式——莊園在西歐逐漸流行開來。莊園是一個自給自足的生產組織。莊園里的居民主要是佃戶,領主依靠向佃戶提供份地對佃戶進行勞役剝削;莊園里除了極少數自己不能生產的物品外,大部分生活用品都依靠佃戶的生產勞動來獲得。莊園又是一個獨立王國,領主在莊園里享有行政權、司法權等權力,國王不能干涉。領主通過設置莊園法庭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和莊園公共秩序,同時,佃戶也可以通過莊園法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領主的特權。六、板書設計七、教學反思學生之間學習能力的差異是客觀存在的,教師給予善于發現問題和勇于表達觀點的學生展現機會的同時,一定要關注相對薄弱、拘謹的學生,給予他們話語權和針對性地創造條件,使他們獲得成功的體驗,這也體現了教育的公平性。教與學的過程是交往、互動的,師生雙方相互啟發、相互交流、相互補充,在這個過程中老師與學生分享彼此的想法、經驗和知識,交流情感,從而達成共識,實現教學相長和共同發展。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