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第1課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與發(fā)展1.了解中國古代政治體制在秦朝建立前后的巨大變化。2.通過宰相制度和地方行政層級管理的變化,認識自秦起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政治制度的演變線索。1.先秦時期的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影響。2.秦朝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內容、特點,認識秦朝前后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變化。3.秦朝至明清時期中樞權力機構演變的表現,概括發(fā)展變化的階段特點。4.先秦至明清時期地方管理制度及行政區(qū)劃制度的演變、特點及影響。中國古代史分期1、原始社會:距今約170年萬年前元謀人——公元前2070年夏朝建立前2、奴隸社會:公元前21C至公元前5C。包括夏、商、西周和春秋時期夏朝(建立) 商朝(發(fā)展) 西周(強盛) 春秋(衰亡)前2070年 前1600年 前1046年 前771年 前476年3、封建社會:前475年----1840年(鴉片戰(zhàn)爭前)戰(zhàn)國 秦漢 魏晉南北朝 隋唐 宋元 明清-475年 -221年 220年 589年 907年 1368年 1840年封建社會 封建社會大一統(tǒng) 封建國家分裂 國家進一步 封建經濟 民族鞏固 民族大融合 鞏固和繁榮 繼續(xù)發(fā)展 由盛而衰【朝代歌】: 夏商與西周 東周分兩段 春秋和戰(zhàn)國 一統(tǒng)秦兩漢三分魏蜀吳 兩晉前后延 南北朝并立 隋唐五代傳宋元明清后 王朝至此完一、先秦時期的政治制度(一)夏——“家天下” 開始約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了我國最早的奴隸制國家夏朝。1、政治特點:家天下、傳子、世襲,宗族關系成基本政治關系;含義:最高統(tǒng)治者的傳承方式,王位在一個家族中世代承襲。存在時間:啟—1912年溥儀退位依據:血緣方式:繼承【材料補充】: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舉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yǎng)。 ——《禮記·禮運》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已。 ——《禮記·禮運》公天下(大同)——天下為公:禪讓、傳賢家天下(小康)——天下為家:世襲、傳子2、原因:(1)根因:生產力發(fā)展 (2)私有制和階級對立的必然結果補充; 禪讓制 :原始社會部落聯盟民主推選(依據品德才能)聯盟首領的制度.實質:一種原始的民主推選部落聯盟首領的方式。評價:積極方面:民主色彩;公天下。 局限性:生產力水平低下的產物。(二)、商的統(tǒng)治1、歷程:2、特點:(1)血緣關系為紐帶實行宗法制(父死子繼,兄終弟及)(2)神權與王權相結合 (3)統(tǒng)治的殘酷性(eg:人殉)(4)原始民主傳統(tǒng),對君主權力有制約作用原始民主:原始社會自然形成的人們共同管理社會生活的制度。在原始社會,沒有階級和國家,氏族成員共同勞動,地位平等。由全體成年男女參加的氏族議事會,決定一切重大問題。氏族首領由選舉產生,可以隨時撤換,不享有任何特權。社會秩序靠傳統(tǒng)習慣、社會輿論和氏族首領的威信來維持和調整。建立在生產力極其低下的公有制基礎上,隨著生產力的發(fā)展和原始社會的解體而消失。3、內外服制度——方國聯盟內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動區(qū)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方國,商王通過兩種不同的管理制度來處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務。由此,商王控制著聯盟的實際權力,與各方國形成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但是商王對參加聯盟的方國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各方國基本保持原有的社會結構,除對商王承擔應盡的義務外,有很大的自主權。有的方國還經常與商處于戰(zhàn)爭狀態(tài).就是說,商代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不是通過中央對地方的直接性人事控制方式,而是靠商強大軍事威力下的地方部落方國與中央建立盟約的方式來維系的,也就是錢穆所說的“諸侯承認天子式”的政治聯系方式。 4、研究材料:(1)甲骨文 (2)殷墟 (3)青銅器(三)、西周【分封制】西周的分封制完全不同于商朝的內外服制度,是通過直派人事,建立軍事據點,用“天子封立諸侯”式來對地方進行直接統(tǒng)治。1、概念: 分封,就是“封邦建國”。周王把王畿以外地區(qū)的________和_________分封給________,讓他們建立諸侯國,__________________2、目的:鞏固奴隸制統(tǒng)治 “封建親戚,以藩屏周”3、對象:(1)王族:魯(周公長子)、燕(召公之子)、晉(成王之弟)、衛(wèi)(姬封—文王第八子武王之弟)(2)功臣:齊(姜尚)(3)先代貴族(緩和矛盾):宋(商后代)、陳(舜后代)、薊(堯后代)4、權利和義務:(1)權利:受封土地人口、世襲統(tǒng)治、再分封; (2)義務:朝貢、軍賦、力役等思考:分封制的特點???(1)分封對象:分封對象多元化,但以同姓親族為主體。(2)分布地區(qū):主要集中在黃河中下游地區(qū),同姓親族封地居于富庶之地或戰(zhàn)略要地。(3)縱向聯系:明確周王權利和諸侯義務,形成嚴格的等級序列,加強了中央與地方的縱向聯系。(4)橫向聯系: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分配國家政治權力,加強了諸侯國之間的橫向聯系。5、經濟基礎:井田制6、瓦解-廢除(1)時間:春秋瓦解戰(zhàn)國廢除(2)瓦解表現:①周天子勢力下降,王室衰微---平王東遷,楚王問鼎、三家分晉、諸侯爭霸②局部中央集權的形成—地方的自主性降低(戰(zhàn)國變法)7、影響:(1)鞏固統(tǒng)治,加強控制:①分封宗法相結合,眾星拱月 ②臣屬關系明確,周天子天下共主③控制、管理商代殘余:通過分封拉攏臣服者,打壓反動者④團結先代貴族、安撫功臣,緩和矛盾擴大疆域周文化擴大天下一家心理認同,利于統(tǒng)一民族產生時空意識——分封制的歷史遺存(1)影響中國封建社會中以血緣關系為核心的皇族分封。(2)中國姓氏的起源中,有很多是源于西周的封國,如宋、魯、鄭、陳等。(3)中國的地名簡稱很多源于西周時期的諸侯國國名,如山東省簡稱魯、山西省簡稱晉等。【材料補充】天子適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諸侯朝于天子,曰述職;述職者,述所職也。無非事者……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則六師移之。 ——《孟子·告子》平王立,東遷于洛邑,避戎寇。平王之時,周室衰微,諸侯強并弱,齊楚秦晉始大,政由方伯——《史記·周本紀》【宗法制】1、含義血緣為基礎,尊崇共同祖先,維系親情;宗族內部,區(qū)分長幼尊卑,按血緣關系分配政治權利2、實質:血緣等級、血緣紐帶3、目的:防止內部紛爭,解決貴族在土地、財產權力等繼承上的矛盾,鞏固統(tǒng)治秩序,維護周天子地位4、發(fā)展歷程:萌芽:父系家長制 (2)發(fā)展:夏商 (3)完備:西周 (4)瓦解:春秋戰(zhàn)國5、內容(西周):(1)嚴格的嫡庶之分,嫡長子繼承制 ——原則:“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嫡長子≠長子:宗法制之下只有嫡妻所生的大兒子即“嫡長子”才有資格繼承王位。“長子”有可能是嫡妻所生,也有可能是妾生。前者是合法的王位繼承人,后者則沒有資格繼承王位。【材料補充】:商紂王,名辛。歷史記載:帝乙死,欲立長子啟。眾臣反對,認為雖啟與辛為同母,但生啟時其母是妃,而生辛時已是后,故啟不能立。遂少子辛為帝。(2)大小宗具有相對性(3)等級森嚴 :天子——諸侯——卿大夫——士【材料補充】:師服說:“吾聞國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少,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4)家國一體/家國同構【知識補充】:“家國同構”“家國同構”即家庭、家族與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有共同性,均以“血親—宗法”關系來統(tǒng)領,存在嚴格的家長制。家族是家庭的擴大,國家則是家族的擴大和延伸。在家庭、家族內,父家長地位至尊,權力至大;在國內,君王地位至尊,權力至大。 簡言之,父為“家君”,君為“國父”,君父同倫,“家國同構”。宗法制度因而滲透于社會整體,甚至掩蓋了階級和等級關系。7、影響:(1)當時:①有利于防止內部紛爭,維護統(tǒng)治集團內部穩(wěn)定;②保證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地位和特權;③鞏固分封制(2)長遠:積極:①時至今日,其內涵仍體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和觀念中(如:尊宗敬祖,傳宗接代、重男輕女、任人唯親、唯上是從;尊老愛幼;祠堂;家譜;父輩稱呼;先家人后外人等觀念)②注重家庭建設,提倡尊老愛幼,易于形成民族凝聚力;③對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的延續(xù)和傳承,以德治國戰(zhàn)略的實現,甚至對我國臺灣問題的解決和祖國統(tǒng)一大業(yè)的實現都會產生積極影響消極:①存在家長制作風;②強調家庭本位,過分重視人情關系,人為劃分遠近尊卑,個人的自主意識和平等權利受到約束。與現代平等法治意識相違背。③內化為孝悌倫理觀念,成為數千年來封建統(tǒng)治者享有特權的憑借,對中國社會產生深遠影響。【知識總結】1.宗法制和分封制的關系:(1)西周的分封制與宗法制是互為表里、相輔相成的關系。(2)分封制是宗法制的政治表現(3)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內核紐帶2.宗法觀念指由宗法制派生出來的宗族(家族)觀念,以“尊祖、敬宗”“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為主要內容,強調“忠孝”及“尊尊親親,男女有別”的社會心理與人際關系。(3)宗法制與宗法觀念區(qū)別與聯系宗法觀念是由宗法制度派生的,是宗法制度在意識形態(tài)方面的反映,但其也有相對獨立性,即在宗法制度瓦解后,宗法觀念并沒有消亡,而是一直延續(xù)下來。(三)禮樂制度——等級制度的具體表現:西周春秋時代所講究的“禮”,是貴族根據原始社會末期父系氏族制階段的風俗習慣加以發(fā)展和改造,用作統(tǒng)治人民和鞏固貴族內部關系的一種手段。目的在于維護其宗法制度和君權、族權、夫權、神權,具有維護貴族的世襲制、等級制和加強統(tǒng)治的作用。當時許多經濟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貫串在各種禮的舉行中,依靠各種禮的舉行來加以確立和維護。1、目的:維護分封、宗法制度,維護社會秩序,鞏固統(tǒng)治2、含義:貴族的政治和生活準則(1)禮:指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的各種典章、規(guī)則、禮儀和儀式等,講究敬天法祖、等級規(guī)范,形式森嚴。成為調整社會關系的準則(2)樂:一般指音樂、舞蹈、歌詠等,它輔從于“禮”,以其藝術美,使得講究等級規(guī)范、形式森嚴的“禮”具有征服人心的感染力。3、作用:“禮”和“樂”的使用,限定一定的社會范圍之中,實質上是維護奴隸制等級制度的工具;是西周文化的精髓,保證了社會安定和諧。4、發(fā)展:春秋時代,社會動蕩,傳統(tǒng)政治秩序受到了沖擊。“禮崩樂壞”;“禮樂征伐自諸侯出”5、表現等級 樂隊 樂舞 稱呼“死”王 四面 八佾yì 駕崩諸侯 三面(缺北面) 六佾 薨hōng卿大夫 二面(缺北和東) 四佾 卒士 一面(只有南面) 二佾 不祿五、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特點:1、神權、王權結合(占卜、祭祀活動)材料:(商朝)軍國大事都要由神意來決定……商朝天子既是人,又是聯接天人意志的神。2、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形成國家政治結構;(王位世襲制、宗法制)3、最高執(zhí)政集團尚未實現權力的高度集中 (分封制下諸侯權力較大)有學者說:“三代之前的宗法制,是皇帝制之前的一種制度,它與皇帝制的區(qū)別在于,它沒有皇帝制專制。”——分封制下君主權力受到貴早期政治是一種強權5.原始民主遺存的影響:君主的權力不是絕對的,其中的原始民主傳統(tǒng),對君主的權力有制約作用。六.認識商周的政治體制(1)商周政體中,君主的權力不是絕對的,其中的原始民主傳統(tǒng),對君主的權力有制約作用。(2)國家遇到重大問題時,君主要征求平民“國人”的意見,國人也可以通過輿論來影響朝政。(3)原始民主傳統(tǒng),在春秋各國政治中仍然有一定影響。〖思考點〗商朝的內外服制與西周的貴族等級分封制有哪些相同和不同之處?相同:外服和諸侯國名義上都臣服于商王和周王;外服和諸侯國都有很強的獨立性,商王和周王的控制力有限。不同:內外服制度下,外服與商王是同盟關系(方國聯盟)、沒有血緣關系;分封制下,諸侯國與周王是臣屬關系,諸侯王與周王一般有血緣關系——與王室的關系上內外服制度下,附屬國居民多數是聚族而居,有血緣關系;分封制下,多數諸侯國內血緣關系被打破。二、秦朝的政治制度: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背景:1.春秋時期:隨著社會經濟發(fā)展和宗法血緣關系的瓦解,貴族等級分封制開始解體。2.戰(zhàn)國時期:為了適應社會變化的需要,各國在政治上進行了重大改革,君主權力加強,郡縣制、官僚制等封建政治制度開始產生。3.秦的統(tǒng)一結束了長期戰(zhàn)爭的混亂局面。(一)地方行政體制——海內為郡縣1、背景:(1)春秋出現,戰(zhàn)國普遍建立(2)秦始皇采納李斯建議2、內容:郡(郡守——行政;郡尉——兵事;監(jiān)御史——監(jiān)察)↓縣、道(少數民族聚居)↓鄉(xiāng)↓里此外,還有負責地方治安并監(jiān)管公文傳遞的——亭鄉(xiāng)有三老、有秩、嗇(sè)夫、游徼(jiǎo)。鄉(xiāng)三老掌教化,由民間有名望的人擔任,不算官吏。有秩、嗇夫管司法和賦稅征收。游徼管治安。鄉(xiāng)下面有里,里設里正。里正除與鄉(xiāng)政權的職能相同外,還有組織生產的任務。在交通要道上,十里設一亭,亭長負責捕捉盜賊等工作。漢高祖劉邦,秦朝時就曾在沛縣當過亭長。3、特點:(1)中央垂直管理地方(2)郡縣長官由皇帝任免【材料補充】錢穆先生在談到郡縣制時,曾講:“郡縣政令受制于中央、郡縣守今不世襲,視實際服務成績?yōu)槿蚊膺M退,此為郡縣制與宗法封建性質絕不同之點。自此貴族特權階級分割性之封建,漸變而為官僚統(tǒng)治之政府。”侯外廬先生也指出,郡縣制在社會層面還有一層深遠作用,“郡縣制的經濟意義,即首先使血緣的氏族,落地成為地緣的家族,小農戶成為基本生產單位,農民安土作業(yè),束縛于小農業(yè)與家庭手工業(yè)相結合的自然經濟”。他認為這構成秦漢以降皇權專制主義制度的基石。比較項 分封制 郡縣制不同 基礎 血緣宗族 地域官員任用方式 世襲 按一定標準任命官員收入 食邑 俸祿權力 權力較大,獨立性強 行政管理,受制于中央與中央關系 自主性強,相對獨立 垂直管理相同 ①在維護國家統(tǒng)一方面都起過積極作用; ②都是一種地方行政制度; ③都為了維護統(tǒng)治分封制與郡縣制對比4、意義:(1)中央集權加強,有利于經濟文化交流,國家統(tǒng)一(2)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推動了社會階層的流動性(3)影響深遠,歷朝沿用【補充】知封建之所以變而為郡縣,則知郡縣之敝而將復變。然則將復變而為封建乎?曰,不能,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縣之中,而天下治矣。……何則?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摘自顧炎武《郡縣論》問題:論證分封與郡縣的利弊(二)皇帝制度(BC221秦朝——1912宣統(tǒng)退位)1、來源:秦王嬴政自認“德高三皇,功過五帝”,自稱“始皇帝”2、目的:①直接目的:宣揚功績②主要目的:a.神化自己,提高地位 b.華夏權力繼承的合法性2、特點: ①皇帝獨尊:地位至高無上(天子印—璽、天子自稱—朕,對皇帝之名避諱)②皇權至上(核心):政、軍、法總攬。獨斷性、隨意性③皇位世襲:終身、世襲(三)中央行政體制-----三公九卿制1、丞相——協(xié)助皇帝處理政事(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太尉——軍事(一般虛設,eg:兵馬俑無統(tǒng)帥)御史大夫——丞相助手,執(zhí)掌群臣奏章,傳達皇帝詔令;負責監(jiān)察九卿(虛數):機構及職能P10資料卡片中尉——京畿治安;將作少府——宮廷工程修建(化國為家/家國同治)3、運行方式:朝議制度①概念:集體議政②作用:集思廣益;減少決策失誤③結果:秦始皇專制,遭破壞官僚體制原則:維護皇權、服務皇帝(四)思想文化專制1、挾書律(1)含義:對收藏違禁書籍(除占卜、醫(yī)藥、農業(yè)技術之書之外)的人處以滅族的酷刑(2)實質:思想文化專制(3)危害:破壞文化,激化矛盾,短命而亡2、焚書坑儒(四).郵傳文書傳送系統(tǒng):各級官僚機構以文書推行行政管理,建立以郵傳為中心的文書傳送系統(tǒng),以保障政令傳送。【文書】秦代以前沒有專門的文種名稱,統(tǒng)稱為書。秦、漢以后形成的許多文種,可以概括為三大類:一是皇帝使用的各文種,稱為詔令文書;二是臣僚上書皇帝使用的各文種,稱為奏疏;三是各官府相互行文使用的各文種,稱為官府往來文書。從唐代開始,國家對文種的名稱有了明確的規(guī)定,以后宋、元、明、清各代也都有新的規(guī)定。清代規(guī)定的詔令文書文種名稱有詔、誥、敕,是沿用明代文種;經常使用處理政務、告誡臣僚的文書稱為諭旨,是新增的文種;制書在明代是文種名稱,清代則只作為發(fā)布詔令的一種文體。清代奏疏沿襲明制,使用奏本和題本,康熙年間又新增一種稱為奏折,而奏本則在乾隆年間停止使用。★【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1、概念:(1)專制主義:皇帝個人專斷獨裁,總攬全國大權(2)中央集權:中央與地方關系,中央控制地方,地方服從中央2、本質:君主專制3、原因:(1)經濟:封建經濟的需要(自然經濟的分散性)(2)政治:鞏固、維護統(tǒng)一的需要(3)法家思想奠定理論基礎(集權觀、法制觀、改革觀)3、主要特點:(1)皇權至高無上,終身和世襲,獨斷(2)皇帝直接任免各級主要官吏(3)地方絕對服從中央,受制于中央(4)思想文化專制是政治專制的副產品4、基本矛盾:(1)中央政府與地方割據勢力(2)皇權與相權(中央政府內部矛盾、最高決策權的爭奪)5、根本目的:維護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發(fā)展與穩(wěn)定6、評價:(1)積極:①經濟:有利于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從事大規(guī)模的經濟活動,為封建經濟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條件,也為中華文明長期領先于世界奠定了基礎;②政治: 有利于民族融合,抵御外來侵略,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鞏固發(fā)展③思想文化:有利于各地區(qū)、各民族間經濟文化的交流,推動了先進的生產結束和文化在較廣泛的范內傳播。(2)消極①經濟上:封建社會后期,特別是明清以后,日益束縛了生產力發(fā)展,妨礙社會的進步和商品經濟的發(fā)展以及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造成中國社會的落后;②政治上:以強化君主專制為核心,形成了長期的人治傳統(tǒng),民主政治無從發(fā)展;極易出現政治腐敗現象,形成暴政,派生出龐大的官僚隊伍和特權階層;③思想上:專制統(tǒng)治嚴格控制思想文化,造成國民的愚昧與落后,同時使知識分子脫離實際,嚴重阻礙科技進步。一、君權與相權——中央行政制度的演變(一)相:(二)君相矛盾----原因:相是皇帝政治助手,權力大。帝王希望通過限制相權以獨攬大權。(三)丞相制度----演變過程:1、秦朝:三公九卿制三 公2、漢朝:丞相制度變化(1)變化:漢初:漢承秦制,丞相位高權重,實際上是掌握行政實權的總理大臣。漢武帝時: ①頻繁( ); ②、讓平民出身的人參議要政;③、內外朝制度: 內朝---又稱( ),由皇帝左右的親信近臣構成,擁有( )權;⑶西漢晚期,中朝尚書臺的權力逐漸增大。⑷至東漢,劉秀將尚書臺確立為新的行政中樞,三公權力受到削弱。外朝-----丞相、御史大夫為首的官僚機構,淪為( )。【材料補充】材料一:漢景帝時期,竇太后想封其兄王信為侯,景帝不敢獨自做主,“請得與丞相計之”。而丞相周亞夫說:“高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今信雖皇后兄,無功侯之,非約也”。丞相不同意,景帝也只好作罷。材料二:漢初丞相有權任命四百石以下的官員,有權舉薦六百石到二千石高級官員。田蚡為相時舉薦的官員超過了兩千石的品秩。材料三:漢武帝時所用丞相三人,下獄死者占其半,生者如田蚡、石慶、公孫弘輩,只能裝聾作啞,唯命是從而已。以至于討論出兵邊疆的大事,漢武帝竟說 “田蚡不足與計”。漢武帝如此重用內朝官,用近臣、內朝來壓制宰臣和外朝,當拜公孫賀為相時,賀竟伏地大哭,不受印綬。此外,武帝還大膽啟用出身寒微的士人做官:比如從奴隸群眾提拔了衛(wèi)青做大將軍。材料四:漢武帝時丞相任職時間和離任原因:姓名 離任原因 任職時間 姓名 離任原因 任職時間竇嬰 免職 1年2月 嚴青翟 畏罪自殺 2年10月許昌 免職 3年8月 趙周 下獄死 2年7月田蚡 去世 3年9月 石慶 去世 8年3月薛澤 免職 7年6月 公孫賀 下獄死 12年2月公孫弘 去世 2年4月 劉屈髦 下獄腰斬 2年2李蔡 畏罪自殺 3年 田千秋 昭帝時死 2年3、魏晉:是內朝向三省六部體制轉變的時期。4.唐朝:三省六部制(1)主要內容:※ 三省:中央----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三省,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zhí)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 六部: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別負責貫徹各種政令,處理日常事務。※ 場所:在門下省設置政事堂,作為三省宰相共同商議軍國大政的場所。凡參加政事堂會議的其他官員,身份也等同于宰相。三省長官中書令、門下侍中、尚書令與尚書仆射并稱宰相,分掌宰相職權(2)特點和影響:①相權:一分為三,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有利于政局的穩(wěn)定。②三省:分工明確,相互合作,提高了行政效率;分工明確,又相互牽制,加強中央統(tǒng)治力量,減少決策失誤。③三省六部制: 中國古代官制史上的重大變革,標志著中央行政制度發(fā)展到一個新階段,標志著官僚政治體制成熟,歷代沿襲—分層決策機制④皇帝:也被納入運行機制,一定程度上制約皇權。⑤國家體制從皇帝貴族體制到皇帝官僚體制的過渡最終完成,并趨于成熟。--現代國家【材料補充】集體宰相制三省長官都是宰相。宰相辦公的政事堂會議是協(xié)助皇帝統(tǒng)治全國的決策機關,一切軍事大政都在這里商定,最后由皇帝裁決施行。1、加強皇權2、集思廣益,提高行政效率、減少決策失誤。【材料補充】——三省六部制發(fā)展過程(有能力閱讀)(一)秦朝: 少府下設尚書,主管典籍。(二)漢朝1、西漢:漢武帝奪外朝(以丞相為主的正式的政府機關)權,設立以大將軍為首的內朝,專門處理軍國大事。以原屬少府的尚書,溝通內外朝,為后世尚書省的發(fā)端。2、東漢:東漢時設置尚書臺,統(tǒng)領百官政事,長官稱尚書令。在體制上仍然屬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三)魏晉南北朝1、三國曹魏(1)曹操:將漢武建立的內朝轉為外朝官署,這是尚書省建立的開端。(東漢時雖有尚書臺、已經成為處理政務的主要機關,但其是隸屬于內廷的官署,不能說是國家的正式政務機關。)(2)曹丕:曹丕以尚書權力過大,另設中書省,掌管機要,起草和發(fā)布詔令。2、晉代,正式有門下省的建制。(四)隋建立了以三省六部制為主體的中央官僚體系。主持中央政權的就是尚書、門下、內史三省。三省互相牽制,共同向皇帝負責。(五)唐1、宰相成為一種臨時性質的職務。為了控制相權,皇帝漸用一些資歷較輕的官員參政,實際行使宰相權力,以便于控制。逐漸,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以及左右仆射這些宰相職務已經變成了一個崇高的虛銜,而真正的宰相卻成為一種臨時性質的職務。唐代以三省首長“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書門下三品”等。唐太宗貞觀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辭去宰相職務,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2、三省合署議事、辦公,議事政事堂,門下省成為中樞三省分權,勢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為了三省之間協(xié)調行動,三省首長定期在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自武德年間開始,中書、門下集議于政事堂,政事堂設于門下省。3、后期中書門下成為正式機構(1)唐高宗時,徙政事堂于中書省。由此,確立了中書省的中心地位。(2)開元年間,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政事堂印也改為中書門下印。從此,中書門下正式成為宰相的辦事機構。(六)宋在宋代,雖然三省名義始終存在,但是已經混同為一省。同時由于樞密院、三司的設立,宰相的軍權、財權被剝奪,三省制度名存實亡。(七)元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臺分掌政、軍、監(jiān)察三權,尚書省、門下省時置時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八)明明初仍以中書省統(tǒng)六部,長官稱左右丞相。后廢中書省與丞相,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徹底廢止。5、宋代:二府三司制——從職責上分割相權(1)主要內容:宋朝,三省長官基本不參與政事,有另外設‘中書門下’,作為宰相辦公機構,其長官為宰相,但是相權已被分割。①、初期:中書門下----最高行政機構,其長官為宰相。②、后期:增設參知政事、樞密院和三司,分割相權。參知政事---是副宰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樞密院----長官為樞密使,分割宰相的軍事權;三司(鹽鐵、度支、戶部)----長官為三司使(又稱為‘計相’),分割宰相的財政權。(2)影響:進一步分割相權,加強了皇權,卻減弱了對皇權的約束力。職權過于分散,導致行政效率低,出現“冗官”局面。6、元朝:一省一臺二院制7、明朝:廢除丞相制,分相權于六部,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設內閣,以備皇帝顧問,皇權空前加強。【內閣制形成】(一)形成背景:廢丞相1、人物:明太祖朱元璋2、原因:丞相專權,有礙皇權;胡惟庸案(直接原因)3、內容:廢丞相,六部直屬,成定制4、影響:(1)皇帝高度集權 (2)政務繁多不堪重負發(fā)展過程:①明太祖設置殿閣大學士,這些大學士僅備皇帝顧問兼協(xié)理奏章,不參與決策。②明成祖選拔文官到文淵閣值班,充當秘書。從此,形成一個常設的輔佐皇帝處理政務的秘書機構,稱“內閣”,其官員稱為某殿或某閣大學士。③明朝中后期,有的大學士深得皇帝信任,權力很大,被比喻為宰相。(三)職責:大學土的工作主要是替皇帝瀏覽百官奏章,草擬處理意見,稱為“票擬”。(明宣宗 )皇帝在票擬的基礎上,用紅筆正式批復奏章,稱為“批紅”。明神宗 內閣權力一度上升(四)性質:始終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級的行政機構或決策機構,只是為皇帝提供顧問的內侍機構。(五)評價1、內閣沒有行政權:內閣不能正式統(tǒng)率六部百司,內閣首輔也不是法定的最高行政長官。2、內閣權力來自皇權:閣臣的升降和職權的大小全由皇帝決定,雖有內閣首輔大權在握的現象,但其權力并不是來自制度和職位,而是來自皇帝的支持與信任,一旦失寵,地位便一落千丈。3、內閣不能對皇權起到制約作用:內閣票擬必須符合皇帝心意,票擬的采納與否也取決于皇帝的批紅。4、內閣的建立實際上加強了君主專制,強化了中央集權。內閣制與宰相制比較宰相制 內閣制不 同 地位 法定機構,位高權重 沒有法定地位職權 制度賦權,參與決策 咨詢機構,權力大小取決于皇帝對皇權作用 制約皇權 加強皇權相同 職責都是輔助皇帝處理全國政務8、清朝:雍正帝時設軍機處,君主專制達到頂峰。君相小結演變 過程 秦朝:在中央設立丞相,幫助皇帝處理政事。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相權很大。 漢朝:頻繁更換丞相;讓平民出身的人參議要政;確立內外朝制度,相權一分為二。 唐朝:完善三省六部制,相權一分為三。 宋朝:推行二府三司制,進一步分散相權。 元朝:推行一省一臺二院制。設中書省是高行政機關,長官行使宰相職權。 明朝:明太祖廢除丞相,分相權于六部,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 明成祖設置內閣,以備皇帝顧問,皇權空前加強。 清朝:雍正帝時設軍機處,君主專制達到頂峰。演變原因/影響 ①防范宰相專權,加強皇權,鞏固統(tǒng)治。 ②提高行政效率。 ③彌補政事繁多而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特點趨勢 皇權不斷加強最終達到頂峰,相權不斷削弱直至被廢除。 中國封建社會從興起繁榮逐漸走向衰落。二、地方行政區(qū)劃的演變(解決中央與地方的矛盾)(一)秦:郡縣兩級制(二)漢:初期-----郡國并行制;(斑馬式版圖)1、原因:劉邦錯誤評判秦亡原因——郡縣制亡秦(秦亡真正根源:暴政)2、內容:大封同姓王及功臣3、產生問題:王國問題 【材料補充】“漢高祖……矯秦縣之失策,封建王侯, 并跨州連邑,有逾古典。”這些受封的諸侯王和列侯都是“有土之爵”,在其封地上享有兩大特權:一是“自置吏”,二是“得賦斂”。——摘編自周振鶴《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解決:景帝:晁錯削藩策;武帝: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酎(zhòu)金奪爵【視野拓展】:推恩令(眾建諸侯而少其力)漢初,諸侯王的爵位,封地都是由嫡長子單獨繼承的,其他庶出的子孫得不到尺寸之地。雖然文景兩代采取了一定的削藩措施,但是到漢武帝初年,“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易為淫亂;急則阻其強而合從,謀以逆京師”,嚴重威脅著漢朝的中央集權。推恩令吸取了晁錯削藩令引起七國之亂的教訓,規(guī)定諸侯王除以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余諸子在原封國內封侯,新封侯國不再受王國管轄,直接由各郡來管理,地位相當于縣。這使得諸侯王國名義上沒有進行任何的削蕃,避免激起諸侯王武裝反抗的可能。于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導致封國越分越小,勢力大為削弱,從此“大國不過十余城,小侯不過十余里”。規(guī)定諸侯王死后,嫡長子繼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王國部分土地為列侯,列侯歸郡統(tǒng)轄。 允許諸侯王推“私恩”把王國土地的一部分分給子弟為列侯,由皇帝制定這些侯國的名號。按照漢制,侯國隸屬于郡,地位與縣相當。因此王國析為侯國,就是王國的縮小和朝廷直轄土地的擴大。推恩令下后,王國紛請分邑子弟,“于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國自析”。帝以后,王國轄地不過數縣,其地位相當于郡,形成直屬于中央政權的侯國。這樣,諸侯王強大制的問題,就進一步解決了。后期-----州郡縣三級制①郡設太守為最高長官,其下設郡尉(軍事)、郡丞(行政)。太守選用屬吏,分曹理事。②郡下設縣,縣設令或長,之下有縣丞、縣尉及分曹屬吏③漢初地方行政體制還包括王國和侯國;④景帝、武帝后,諸侯國的權利不斷被削弱,不再對中央構成威脅。⑤東漢晚期,原來的監(jiān)察區(qū)“州”變?yōu)橐患壭姓C構,形成州、郡、縣三級制(州刺史有行政權和領兵權,形成內輕外重、干弱枝強的局面)。⑥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也主要是州、郡、縣三級制(三)唐:道州縣【補充】唐朝,并省全國的州縣,將全國分為十道,即關內道、河南道、河東道、河北道、山南道、隴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劍南道、嶺南道,廢郡為州,故每道各轄若干州。 道,在隋唐屬于監(jiān)察區(qū)名稱,在唐前期是監(jiān)察機構而非正式行政機構。安史之亂后,地方割據興起,道成為事實上的地方行政機構,并伴隨各地節(jié)度使,成為藩鎮(zhèn)割據的開始。唐朝安史之亂(755-763)后,添了許多節(jié)度使,而節(jié)度使管轄的地區(qū)稱為“藩鎮(zhèn)”,地方擁兵自重,在軍事、財政、人事方面不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局面,一直持續(xù)百多年直至唐朝滅亡。并造成五代十國的分裂局面。(四)宋:路州縣【補充】宋代廢道置十五路,路是直轄于中央并高于府、州、軍、監(jiān)的一級監(jiān)察區(qū),各設轉運使,后逐漸成為高級行政區(qū)。中國歷史上有監(jiān)察區(qū)轉為行政區(qū)的現象,如漢代的州、唐代的道、宋代的路。監(jiān)察制度創(chuàng)設的初衷是為防止地方叛亂,強化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而設立,往往是把若干鄰近地區(qū)整合為一個統(tǒng)一的監(jiān)察區(qū),由中央定期派遣官員巡視,后來,這些監(jiān)察區(qū)演變?yōu)樾姓^(qū),反映了中央集權推動了地方行政制度變革,說明中央和地方關系處理陷入了困局。宋代加強中央集權▲措施:(1)削弱地方軍權:①杯酒釋兵權②削弱地方節(jié)度使的兵權③更戍法 導致兵將互不相知,軍隊戰(zhàn)斗力下降 王安石變法實行將兵法④強干弱枝,守內虛外(2)削弱地方行政權:①文官擔任知州 ②設通判(3)削弱地方財權:設轉運使(4)削弱地方司法權:司法人員由中央派文官擔任,死刑須報中央復審核準▲影響:(1)積極:維護了國家統(tǒng)一和安定,有利于社會經濟發(fā)展(2)消極:導致軍隊戰(zhàn)斗力低下,出現冗官冗兵冗費,埋下積貧積弱的禍根解決問題的嘗試:慶歷新政、王安石變法(五).元朝的地方行政制度---行省制度:(1)主要內容:①全國分設十個行中書省,是最高地方行政區(qū)域,簡稱行省。(在澎湖設立巡檢司,隸書江浙行省,臺灣正式納入中國版圖)②中書省直轄“腹里”: 山西、河北、北京、山東(P16知識鏈接)③宣政院管轄:西藏和四川、青海部分地區(qū)(P16知識鏈接)④行省以下的行政區(qū):路、府、州、縣⑤行省與中央的關系:A.行省是最高地方行政區(qū)劃:擁有經濟、軍事大權,緊急事務處理權等。B.行使權力時受到中央的節(jié)制:a民政:報中書省 b軍政:報樞密院,不得調動軍隊。c財政:不得更改賦稅制度 d定期覲見、述職 e監(jiān)察機構進行監(jiān)督 f省官互遷g行省長官由朝廷任命(2)特點:①二元性:中央派出機構和地方行政機構,中央集權為主,輔以部分地方分權②突破自然地形限制:犬牙交錯③南向控制(都城在北方,由北向南控制)【補充】許有壬云:“都省握天下之十省分天下之治”。虞集說:“國家置中書省以治內,分行省以治外” 。《元史·百官志七》也說:“行中書省……掌國庶務.統(tǒng)郡縣,鎮(zhèn)邊鄙,與都省為表里。”以上三處明言行省“分天下之治”,“掌國庶務”,且與朝廷都省互為“表里”,密切相連。另,終元一代,行省官一直屬于“內任”官 。[2] 元未柳貫、孫作、虞集稱行省為“外廷”、“政府”和“外宰相” 。這些都顯示:世祖、成宗朝以后行省仍具有地方最高官府和朝廷派出機構的兩重性質,其代表中央分馭各地的使命依然如故。與世祖前期行省的兩重性質不同的是,其地方最高官府的性質已占主導,朝廷派出機構的舊有性質則退居次要地位。(3)結合元朝的疆域談談行省制度的影響:①對當時:行省制度較好地調整了中央與地方的關系:A便利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統(tǒng)一。(犬牙交錯、南向控制等)B地方擁有一定權力,調動地方積極性②對后代:行省制度的創(chuàng)立,是中國古代行政制度的重大變革,是中國省制的開端。(六)、明朝(1368-1644)地方行政制度----廢行省,設三司,地方權力集中于中央。承宣布政使司——行政;都指揮使司——軍事;提刑按察使司——主管一省刑律訴訟;是中央都察院地方分支機構(監(jiān)察)清朝1644-1912一、軍機處——雍正1、設立:適應西北軍務需要始設軍機房2、職能:由單純軍務逐步擴大到處理其他政務。3、地位: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最重要的中樞機構但在形式上始終處于臨時機構的地位。[4.特點:⑴簡(機構簡單):沒有辦公的衙署,僅稱“值房”。初僅板屋數間,后來才改建瓦屋。⑵精(人員精干):有官無吏⑶速(辦事效率高):⑷密 (地處內廷):⑸沒有定制:在形式上始終處于臨時機構的地位。軍機處沒有衙署,也無專官,軍機大臣、軍機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職,皇帝可以隨時令其離開軍機處,回本衙門。軍機大臣既無品級,也無俸祿。軍機大臣之任命,并無制度上的規(guī)定可供遵循,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軍機大臣的職務也沒有制度上的規(guī)定,一切都是皇帝臨時交辦的,所以軍機大臣只是承旨辦事而已。5、意義:君主專制達到頂峰(欽定,跪受筆錄上傳下達)二、密折制,加強對地方控制①內容:部分官員向皇帝單獨呈送密封報告,皇帝親手批閱后返回,不經過其他中轉、收發(fā)環(huán)節(jié)②意義:這種迅速、機密的聯系方式,使皇帝能夠更直接、廣泛地獲取信息,提高了決策效率,強化了對官僚機構的控制。;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官員相互牽制彼此監(jiān)督,有利于防止腐敗、吏治清明。三、清朝的邊疆政策(一)疆域:近代中國版圖基本奠定(結合19頁地圖)1、十八個行省,省下設道、府(州)、縣;2、在東北、外蒙、新疆則設立五個將軍轄區(qū),實行因俗而治; 3、辦事大臣轄區(qū)4、在云貴地區(qū)則推行土司制度,并在雍正年間完成改土歸流5、晚清則在臺灣和新疆正式建省,至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清朝境內共分為二十二省及特殊政區(qū)。6.省、府、縣三級制:清承明制,巡撫成了一省之長,又設總督掌管一省或數省軍政大權。〖思考點〗概括漢至清,古代中國中樞權利體系及地方制度的演變的特點?中央:皇權不斷加強,相權不斷被分割和削弱直至取消內朝在牽制、架空外朝的同時,逐漸發(fā)展為制度化、合法化的外朝機構。地方:貫穿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矛盾,地方權力不斷分散,中央權力逐步加強;沿襲中變革是地方行政層級變化的主流。下穩(wěn)上動,縣一級最為穩(wěn)定;地方監(jiān)察機構最終多演變?yōu)榈胤叫姓C構;【專題總結】:從秦漢到明清政治制度的演變過程和特點:朝代 中央行政制度 地方行政制度和行政機構 監(jiān)察制度 . 選官制度先秦 西周:分封制 秦國:縣制 世官制秦朝 皇帝制、 三公九卿制 郡縣制 郡→縣→基層 中央:御史大夫 地方:郡設監(jiān)御史 軍功制漢朝 內外朝制度 郡國并行→郡縣→州郡縣 中央:御史大夫 地方:十三部刺史 司隸校尉 察舉制隋 廢郡,以州統(tǒng)縣,實行州、縣二級制唐朝 三省六部制 州、縣二級制→道、州、縣三級制 → 節(jié)度使,藩鎮(zhèn)割據 根據山川形勢把全國劃分為10道,后增至15道,作為中央派出的監(jiān)察機構,后變成州縣以上的一級行政實體。 御史臺 科舉制宋代 二府三司制 州(府、軍、監(jiān))和縣二級 → 路、州(府)、縣三級制 宋朝改道為路,路的主要職責是監(jiān)察州縣各級官吏。 提點刑獄司元朝 一省一臺二院制 行省制 省→路→府→州→縣 御史臺明朝 明太祖廢丞相 明成祖設內閣 司禮監(jiān) 廢行省,設三司,督撫制度 省(承宣布政使司)→府→縣 中央:都察院 地方:提刑按察司 廠衛(wèi)制度清朝 雍正設軍機處 密折制 省→道→府→縣,督撫制度 理藩院;改土歸流 沿襲明朝演變 特點 皇權不斷加強最終達到頂峰,相權不斷削弱直至被廢除。中國封建社會從興起繁榮逐漸走向衰落。 中央集權不斷加強; 地方權力不斷削弱,地方政治自主性和能動性越來越受到壓抑。 歷代王朝都重視監(jiān)察,監(jiān)察制度逐步走向健全,但專制制度的本質決定了監(jiān)察的效能有限。 歷代王朝都重視選官制度的建設,科舉制成為隋唐以后重要的選官制度。選官方式趨向嚴密科學,選官標準趨向公開公平。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