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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必修1》 第8課 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 教學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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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必修1》 第8課 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 教學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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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選擇性必修1 《國家制度與社會治理》
第8課 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 教學設計
課標要求:
1.知道中國先秦時期成文法的產生過程,以及這一時期思想家對于德治與法治關系的討論。
2.知道自西漢起歷代王朝法律、禮教并用的統治手段。
核心素養:
【唯物史觀】分析傳統中國古代法律制度與教化方式,是國家統治和社會治理的重要工具,認識政治、經濟、文化等時代因素對法律制度與教化方式的影響。
【時空觀念】以時間和空間為線索學習,梳理秦漢至隋唐時期法律儒家化的主要原因,培養學生時空觀念。
【史料實證】理解德治與法治相結合的必然性,探究不同時期法律制度不同發展的表現,認識社會教化的的歷史意義,提高學生探究分析歷史問題的能力。
【歷史解釋】了解歷代王朝在法律和教化方面的主要舉措,“禮法結合”治理模式形成的原因及影響,培養有效解讀材料、自主分析歸納知識的能力。
【家國情懷】認識中華法系是與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增強對當今中國法律制度與道德建設的自信心和責任感,培育家國情懷的核心素養。
教學分析:
教學重點:歷代王朝在法律和教化方面的主要舉措。
教學難點:理解中國古代法律與教化關系的演化。
時空坐標:
教學內容:
教學方法:
講授法、合作探究法、任務驅動法、問題化設計、情景創設法與多媒體輔助教學法等
教學設計:
1.統編版教材選擇性必修的第三單元基本線索為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近代西方的法律與教化、當代中國的法治與精神文明建設。本課作為第三單元《法律與教化》的開篇,講述了中國古代法律的起源與發展過程,展現了禮治與法治從紛爭到融合之路,以時間為順序,以法治和禮教兩種社會治理手段的選擇為線索,闡述了從先秦到隋唐、再到宋元明清時期的基本發展歷程。設計時將重點側重于歷代王朝在法律和教化方面的主要舉措,試圖通過學生活動解決基礎知識,并利用史料研習進行深入探究,同時培養學生的歷史學科素養。
2.通過高一年級的歷史學習,大多數學生已基本掌握了“早期政治”、“春秋戰國百家爭鳴”、“秦漢大一統國家的建立及獨尊儒術”、“隋唐封建國家的發展”、“宋明理學”、“明清君主專制加強”等基本內容,因此我們在此基礎上可以有深入的教學。但高二選科后應該在高考素質教育的引領下進行深入探討,落實歷史學科核心素養,因此應當深挖教材史料,設置探究活動,培養學生學科素養。
3.通過圖片、文字等史料,引導學生自主整理出先秦政治制度、秦漢到明清的中央、地方政治制度的演變,培養學生分析材料、思考問題的能力,進而提升時空觀念、歷史解釋和時空觀念素養。
情景導入:
孔子和韓非子分別是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們的治國思想對歷代王朝都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積極向上的意義,但法家思想更適合各國富國強兵、政令統一的需要。雖然,德治和法治看似水火不容,背道而馳,但是德治和法治結合在一起才更有利于國家的鞏固,歷代許多統治者也認識到了這一點,由此也出現了法律與儒學緊密結合的局面。
為什么“不研究禮就無法全面理解中國法律史”?這節課我們就來一起學習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
一、先秦時期的德治與法治
(一)思想淵源(夏商西周時期):
材料一 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行修言道,禮之質也。
——《禮記·曲禮上》
材料二 《尚書》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誥,每篇都說到如何治民。其中《無逸篇》說治民要“先知稼穡之艱難”,“懷保小民,……;《立政篇》說“繼自今文子文孫,其勿誤于庶獄庶慎。”重農與慎獄尤為封建政治的重要綱領。……要永命必須保民。
——范文瀾《中國通史》
材料三“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 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亂)世也。
——《左傳·昭公六年》
材料四 夏商周時期頒行的刑書上只有刑名、刑種的規定,而無確切的罪名,人民對罪與非罪的區別只能依據傳統的觀念及社會道德、風俗習慣去加以甄別。
——武樹臣《中國成文法的起源》
1.背景:
夏商時期,君王及奴隸主貴族可以隨意殘害奴隸。
2.德治思想的淵源:
(1)統治者為了維護社會等級秩序,同時體現統治者的自我約束。建立起以宗法制為核心的禮制;
(2)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進步性。德治(禮)的起源。
3.法治思想的淵源:
從《左傳》記載,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湯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國家可能已經有了法律,也就是說在法家思想產生之前,統治者已經運用法律來治理國家了。
(二)德法之爭:(春秋戰國時期)
1.背景:
東周時期,王室衰微,大國爭霸,禮崩樂壞。
①經濟:鐵犁牛耕井田制瓦解,封建小農經濟產生發展
②政治:王室衰微,大國爭霸,,禮崩樂壞。
③思想:諸侯國君出于爭霸需要,紛紛尋求治國新思想,禮賢下士,招攬人才。百家爭鳴,儒法思想影響最大。
④歷史:夏商西周早期德法思想出現。
2.過程:
(1)第一次德法之爭:禮法之爭。
①前536年,鄭國的子產“鑄刑書”,制定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②叔向反對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罰適用于亂世,公布刑書會使老百姓更注重爭端,而不顧道德禮義。
問題探究: 依據材料并結合所學,分析叔向與子產爭論實質及“鑄刑書”的歷史影響。
材料 叔向使詒子產書,曰:“……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制為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以威其淫……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民知有辟,則不忌于上,并有爭心,以征于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謂也。……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征于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并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 (子產)復書曰:“若吾子之言,僑不才,不能及自損,吾以救世也。”
——摘自《左傳·昭公六年》
提示:
(1)實質:
在王室衰微,諸侯爭霸,禮崩樂壞背景下,諸侯國君尋求治國思想之爭。
(2)影響:
①宣告了成文法誕生,確立了“法律公開”的新興地主階級的立法準則;
②限制貴族特權,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平民的利益;
③推動了各國變法運動的開展和依法治國理念的傳播,促進封建社會的形成起到推動作用;
④具有鮮明的改革色彩,為法家的“以法治國”提供了經驗,也為歷代王朝法制建設的發展奠基,成為秦漢以后封建法制的濫觴。
(1)第二次德法之爭:儒法之爭
①背景:
A.政治:春秋戰國時期,王室衰微,諸侯爭霸, 禮崩樂壞;
B.經濟:鐵犁牛耕興起,解放了生產力,土地私有趨勢;
C.思想:學術下移,思想活躍,百家爭鳴;
D.大國爭霸、兼并戰爭的需要。
②概況:
合作探究: 結合春秋戰國時期的儒法之爭的概況,你如何評價德治與法治?
教材的“史料閱讀”:
法家認為君主應該用法和刑來管理國家: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為患于法之內,動無非法。……故以法治國,舉措而已矣。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故矯上之失,詰下之邪,治亂決繆,絀美齊非,一民之軌,莫如法。屬官威民,退淫殆,止詐偽,莫如刑。
——《韓非子·有度》
儒家卻認為禮可以治理社會: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是以君子恭敬撙(zǔn)節退讓以明禮。
——《禮記·曲禮》
提示:
(1)儒家主張通過道德禮義教化民眾,重視民生與民意,但仁政與德治思想并不適用于列強兼并、戰爭激烈的戰國時期,無助于國君們實現他們的強國抱負。
(2)法家思想既能帶來富國強兵的現實利益和政令統一的需要,又滿足了各國君主專制的愿望,符合時代需要。
(3)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國不斷富國強兵,最終統一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
二、秦漢至隋唐時期的法律與教化
(一)秦漢時期:律令并行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國,推動了律的編篡,稱《秦律》。此后歷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2.漢朝:沿襲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漢朝廷發布法律文告,稱“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4.開啟律令儒家化的進程。
漢武帝時期,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家思想開始占據主流地位,出現“春秋決獄”“引經注疏”(儒家學者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拋開國家法律,引用《春秋》等儒家經典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
問題思考: 漢代出現“春秋決獄”“引經注疏”的原因。
材料一《九章律》:德政與刑罰逐漸融和。漢武帝時,形成以儒家思想為主、以法家思想為輔的德主刑輔的封建正統法律思想。
漢朝時,還采取直接引用儒家經典作為案件審理依據,稱為春秋決獄
提示:
①汲取秦的暴政、嚴刑峻法速亡的教訓。
②漢武帝確立了儒家的統治地位。
③儒家和法家在強調社會等級差異性方面具有共同特征。
(二)魏晉時期:律令儒家化
1.概況:
①漢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為主流思想,儒家知識分子以經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設置律博士,專用儒學思想來解釋律令。
2.依據:
法律以親屬之間的尊卑親疏作為量刑的重要原則之一。
3.目的:
在于維護儒家提倡的三綱五常。
4.特點:
以經注律;禮法合流;德主刑輔。
(三)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1.法律:
(1)編纂《唐律疏議》:禮法結合的典范。
(2)演變的過程:
①唐高宗永徽年間,在《貞觀律》基礎上修訂頒布《永徽律》;
②唐高宗又命人對律文逐條解釋,以便于官吏使用,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議》,是中華法系確立的標志。
(3)特點:
①法律體系完備,包含律、令、格、式類法律形式;
②禮法結合的典范,注重忠孝等儒家道德倫理觀念。
(4)影響:
①《唐律疏議》繼承了漢魏以來法律制定和闡釋的經驗,是中國現存最早、最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華法系確立的標志;
②是歷代王朝創制法律的藍本,也標志著律令儒家化的完成。
③是禮法結合的典范,推動民間禮俗的成文法化。
概念闡釋:
律:國家的的基本法典。
令:規章制度,是律的補充。
格:各種禁令及懲罰條文,是各部門及百官日常辦事的細則。
式:公文程式和行政活動的細則。
歷史解釋: 關于中華法系
1.概念:
中華法系是與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以禮法結合為基本特征,重視家族關系、君臣關系。
唐高宗時期制定的《唐律疏議》,全面而且完美地將儒家思想法律化,將法律制度儒家化,是中華法系確立的標志。唐律的影響遠播東南亞地區,被日本、朝鮮和越南等國家援用,由此而形成特色鮮明、獨樹一幟并為世界公認的中華法系。
2.特點:
(1)儒家思想為理論基礎,禮法結合,德主刑輔重刑輕民;司法從屬于行政。
(2)以國家法為主體,確認“民間法(鄉約族規)具有法律強制效力”。
(3)皇權至上的工具。
問題探究: 為什么說《唐律疏議》是禮法結合的典范和中華法系確立的標志
材料 《唐律疏議·斷獄》曰:“諸死罪囚,不待覆奏報下而決者,流二千里。即奏報應決者,聽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滿而行刑者,徒一年;”
《唐律疏議·名例》曰:“諸同居,若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外孫、若孫之婦、夫之兄弟及兄弟之妻,有罪相為隱”。
《唐律疏議·斷獄》曰:“諸拷囚不得過三度,數總不得過二百,杖罪以下不得過所犯之數。”
《唐律疏議·名例》:“諸七品以上之官及官爵得請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孫,犯流罪已下,各從減一等之例。”
——姚奕《從<唐律疏議>看中國古代法律儒家化》
提示:
(1)禮法合一,以儒為主;
(2)具有濃厚的綱常倫理色彩;
(3)中央機構具有最終立法權審判權;
(4)法律對特定人群的豁免與議罪制度;
(5)諸法合體,以刑為主;
(6)司法與行政合一。
2.教化:
①唐朝提倡禮治:
732年,唐朝政府頒行《大唐開元禮》。《大唐開元禮》分吉、賓、軍、嘉、兇五禮,是一部體系龐大、體例嚴謹、內容繁復的禮儀法典,是秦漢以來封建禮儀制度的集大成。
禮制:教化在國家層面的體現。
②強化基層教化:
在社會層面,唐朝政府推廣魏晉南北朝以來重視家訓的經驗,強化基層教化。
③唐朝社會治理的特點:
A.禮法結合,提倡禮治;
B.重視家訓經驗,強化基層教化。
④說明:
①政府愈發重視道德教化;
②從政府高層向社會基層滲透。
問題探究: 【思考點】為什么法律與儒學的結合會越來越緊密?
材料一 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也;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史記·太史公自序》
材料二 儒家學說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與刑罰,儒家提倡的“禮”本身也有一定的約束力……像法家一樣,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權統一思想的萌芽,只不過希望這種統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來完成。正是這種多面性,可以說明儒家學說為什么總能發展出適合封建時代統治階層需求的統治學說。
——《教師教學用書》選必1
材料三 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制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并進。……然后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
——《漢書·董仲舒傳》
提示:
(1)歷史因素:
①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國家治理價值;
②吸取秦朝“一斷于法”的教訓。
(2)自身因素:
①儒學和法家各有側重,具有互補性;
②儒學的多面性,適應統治階級需要。
(3)現實因素:
①漢武帝后儒家思想成為封建社會主流思想;
②魏晉以后儒家士人以經注律,得到統治者的支持。
③魏明帝設律博士,唐朝提倡禮治。
三、宋元至明清時期的法律與教化
(一)法律
1.概況: 閱讀教材,填寫下表:
2.特點:
(1)多以《唐律》為藍本,因時制宜;
(2)開創了律例合編新體例。
合作探究: 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分析明清時期律例體系特點
材料一 朕仿古為治,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刊著為令。明刑所以弼教。律者,萬世之常法;例者,一時之旨意。
(朱元璋遺訓)令子孫守之,群臣有稍議更改,即坐以變亂祖制之罪。
——《明史·刑法志》
材料二 死刑犯家里,沒有其他成年人可以奉養他們父母,也就是家里有七十歲以上老人無人奉養,這種情形下要留下死刑犯性命,換一種其他方式來處刑,這就叫留養承嗣原則。(注:雙方都為獨子此原則不成立)。
材料三 會審制度:
三司會審和九卿會審朝審(京城的死刑案件),秋審(地方的死刑案件)。
提示:
(1)用禮控制和管理人民方式成熟;
(2)司法完全為皇權掌控;
(3)有利于加強中央集權;
(4)德主刑輔思想達到頂峰;
(5)司法與行政合一;
(6)有利于鞏固統一多民族國家。
(二)教化:
1.宋朝:儒學開始向基層滲透,并發展出理學
(1)背景:
①宋朝儒學向基層滲透,發展出理學;
②南宋后期程朱理學逐步建立統治地位。
(2)傳播方式及表現:
①社會層面:通過教育與科舉,授徒、書院講學等方式;
②鄉里層面:儒學士人投身基層教化,以鄉約教化鄉里。北宋呂大鈞撰寫的《呂氏鄉約》是儒學士人教化鄉里的范本;
③家庭層面:深入族規、家訓中,朱熹的《家禮》和《小學》成為家庭和幼童的行為規范。
2.明朝:約律融合
(1)鄉約改為宣講明太祖的“六諭”,使鄉約逐漸帶有強制力;
(2)儒士引用《大明律》來解釋“六諭”,不遵鄉約要受到處罰或治罪。
問題思考: 鄉約有哪些職能?
材料 德謂見善必行,聞過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肅政教,......能決是非,能興利除害,能居官舉職。
業謂......讀書治田,營家濟物,畏法令,謹租賦,如禮樂射御書數之類,皆可為之。非此之類,皆為無益。
——《呂氏鄉約》
提示:
(1)教化職能:通過獎善懲惡的手段,用封建宗法思想和儒家的倫理綱常對鄉民進行教化。
(2)救助職能:強調鄉約與社倉、保甲、社學等結合。
(3)法律職能:鄉約逐漸官方化后凸顯法律職能,在調解民間糾紛和調查取證等方面發揮作用。
3.清朝:約為律用
清朝鄉約基本延續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講內容變成了康熙帝"圣諭十六條"和雍正帝《圣諭廣訓》,宣講時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4.趨勢:
教化百姓的鄉約,經政府利用和推廣而具有約束力,并與法律合流。
5.影響:
①有利于維護社會秩序,加強基層社會治理;
②促進儒家文化和傳統道德的傳播;
③利于發展生產;
④使基層社會日益僵化,缺乏活力。
【學思之窗】: 思考從宋朝到清朝,鄉約所講內容有何變化及變化的原因?
材料一 一、德業相勸;二、過失相規;三、禮俗相交;四、患難相恤。
——《呂氏鄉約》
材料二 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
——明太祖“六諭”
材料三 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良善,誡匿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弭盜賊,解仇忿以重身命。
——康熙帝“圣諭十六條”
提示:
(1)變化:
內容:宋以道德教化為主,用來教育百姓向善互助;
明清增加宣講“圣諭”的內容,也更多強調順從、安分守己。
主體:從民間儒學人士自發推動到政府推廣,逐漸具有強制性。
(2)原因:
①明清君主專制強化;
②明清之際商品經濟的發展;
③理學在南宋確立統治地位;
④政府加強基層社會控制的需要。
(2)原因:
①明清君主專制強化;
②明清之際商品經濟的發展;
③理學在南宋確立統治地位;
④政府加強基層社會控制的需要。
合作探究: 依據材料并結合所學,你如何評價中國古代“社會治理”和“國家統治”過程中“禮法結合,儒法并用”?
材料一 在中國的傳統社會……如果政府官員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會賢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當政府以道德的名義濫施暴政,人民很難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
——《潘維:什么是法治?—區分法治與法律,<憲法>與憲政》
材料二 由于禮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法律始終處于從屬地位。在人們的意識中道德的標準高于一切,道德意識較強,法律意識是服從于道德意識的。另外,由于德禮為先,屬主導,將法的作用限制到一個極小的范圍即罰以內,人們對于法的認識僅在于是鎮壓、懲罰,這樣一來,人們避猶不及,更談不上運用和掌握。
——鄭永流 蕭伯符《再議中國法律思想發展的基本線索》
提示:
(1)積極性:
①推動中華法系的形成與發展,進一步弘揚了儒家傳統道德倫理;
②以禮入法,以仁為本,慎用刑罰,有利于緩和社會矛盾。
(2)消極性:
①禮法結合,將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化,使判案有相當主觀性及隨意性;
②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識的形成,法治意識淡薄。
高考真題演練:
1.(2023·高考全國乙卷)明初,朱元璋要求百姓鄰里之間必須互相知曉丁數、職業,即“某民丁幾,受農業者幾,受士業者幾,受工業者幾,受商業者幾”。這一措施意在(  )
A.強調農商皆本
B.加強對民間的控制
C.禁止人口流動
D.促進經濟均衡發展
【解析】由材料“百姓鄰里之間必須互相知曉丁數、職業”可知朱元璋通過采取對社會百姓鄰里之間的相互監視的措施,從而達到加強對民間社會控制的目的,故選B項;朱元璋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明末清初,黃宗羲等早期啟蒙思想家提倡工商皆本的理念,排除A項;材料中朱元璋的做法意在通過對社會成員從事職業的掌握來達到強化社會控制的目的,材料中并沒有禁止人口流動的信息,邏輯推理錯誤,排除C項;材料中沒有涉及朱元璋針對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而采取相應的措施,無法推出促進經濟均衡發展的結果,排除D項。
2.(2022·北京高考)北宋中期,各地知州積極修建亭臺館榭以供民眾游玩,甚至將其作為一項重要政務。歐陽修《豐樂亭記》載:“夫宣上恩德,以與民共樂,刺史之事也。”范仲淹曾在名勝“嚴子陵釣臺”邊修建先賢祠堂以“詠其風”,認為這樣“有大功于名教”。上述材料佐證了北宋(  )
A.注重推行社會教化
B.放松了對經濟的控制
C.鼓勵文學藝術創作
D.實行崇文抑武的方針
【解析】據材料“夫宣上恩德,以與民共樂”“有大功于名教”可知,北宋士大夫積極修建亭臺館榭以供民眾游玩,引導民眾走近他們的生活方式與審美趣味,最終起到儒家化移風俗效用的場所,即注重推行社會教化,故選A項;材料強調北宋士大夫積極修建亭臺館榭以推行社會教化,不涉及經濟控制問題,得不出“放松”的結論,排除B項;修建亭臺館榭與鼓勵文學藝術創作無關,排除C項;崇文抑武指在地位上、工資待遇上以及文化宣傳上,抬舉(尊崇)文官,貶低(抑制)武將,與材料不符,排除D項。
3.(2022·海南高考)《漢書》記載“開國承家,有法有制”,認為國家應關注禮制和法律。唐代有士人說:“禮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宋代以后,儒學士人以鄉約教化鄉里。到了明清,鄉約與法律逐漸合流。這些治理方式旨在(  )
A.推誠輔君,效功百姓
B.滅私徇公,堅守直道
C.守道與德,思退刑罰
D.威制天下,以案刑獄
【解析】明代大量增補各類“例”輔佐、補充律,有利于司法官吏處理新出現的社會問題,維護社會秩序,故選A項;“杜絕”說法絕對,排除B項;司法官吏按增加的“例”處理新問題,不能確保結果公正與否,排除C項;司法官吏按“例”處理新問題,有利于緩和社會矛盾,鞏固統治,排除D項。
4.(2021·湖北高考)明代繼承前代“以例輔律”的傳統。律一經頒行,即成定制,因而難以應對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故朝廷不得不大量增補各類“例”以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甚至將六部辦定的“成案”提升為“現行則例”。此舉(  )
A.提升了社會治理的能力
B.杜絕了司法腐敗的可能
C.確保了審判結果的公正
D.導致了社會矛盾的激化
【解析】據材料“禮法二事,皆王教之端”“儒學士人以鄉約教化鄉里”,可知這些治理方式主要是通過禮法規范和鄉約教化來順從君王統治,同時通過鄉約教化將儒家倫理道德與百姓日常生活相結合,以達到教化百姓的目的,故選A項;禮制和法律是為了約束個人的不法行為,并不是完全消滅個人的私欲,排除B項;“認為國家應關注禮制和法律”說明這些治理方式強調禮儀和法律教化,并不是廢除刑罰,而是寬柔相濟、外儒內法,排除C項;鄉約教化主要通過道德感化的形式來引導百姓,而不是嚴刑峻法,以刑獄威懾百姓,排除D項。
5.(2021·湖北高考)唐代杜佑《通典》稱:“理(治)道之先,在乎行教化。”該書內容分為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州郡、邊防九門,其中“禮門”占全書篇幅的一半。從內容上看,杜佑修撰《通典》特別強調(  )
A.道家的無為而治 B.史學的通古貫今
C.儒家的倫理綱常 D.理學的格物致知
【解析】據材料“在乎行教化”“‘禮門’占全書篇幅的一半”可知,杜佑認為治理國家的核心在于教化民眾,尤其注重“禮”,即用儒家的倫理綱常治理社會,故選C項;無為而治與“在乎行教化”不符,排除A項;史學的貫通古今與“‘禮門’占全書篇幅的一半”不符,排除B項;宋代理學才出現,與材料時間不符,排除D項。
6.(2021·北京高考)祝歲習俗古已有之。《詩經》云:“稱彼兕觥(酒杯),萬壽無疆。”漢代歲首,皇帝“大朝受賀”“百官受賜宴饗”。民間亦在歲首祭祀,其時全家依次列坐,向家長敬酒祝壽。該習俗(  )
A.出現于戰國并興盛于漢代
B.體現禮儀教化與倫理秩序
C.植根于我國古代商業文明
D.僅是官方舉行的慶祝儀式
【解析】根據題干內容可知,在中國傳統的祝歲風俗中,就官府層面而言,“皇帝‘大朝受賀’‘百官受賜宴饗’”,在民間則是“全家依次列坐,向家長敬酒祝壽”,這充分說明在祝歲風俗中,禮儀教化與倫理秩序的內容較為突出,故選B項;題干內容僅是述及《詩經》和漢代關于“祝歲”的相關內容,并沒有體現出該活動“出現”和“興盛”的時間,排除A項;通過題干內容可知,在祝歲風俗中,都有關于“酒”的相關內容,這是農業發展的表現,而不是商業發展的表現,排除C項;在民間也有關于祝歲的相關風俗,而不僅僅是官方,排除D項。
7.(2021·全國乙卷)明清時期,“善書”在民間廣為流行,這類書籍多由士紳編撰,內容側重倡導忠孝友悌、濟急救危、受辱不怨,戒飭攻詰宗親、凌逼孤寡等,以奉勸世人“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善書”的流行(  )
A.確立了理學思想的主導地位
B.強化了社會主流的價值觀
C.阻礙了官方意識形態的推廣
D.沖擊了儒家經典的神圣性
【解析】“善書”由士紳編撰,內容多是側重倡導忠孝友悌、濟急救危、受辱不怨,戒飭攻詰宗親、凌逼孤寡等,這體現了儒家一直以來所倡導的價值觀,而廣泛流行于明清時期,說明是在強化主流價值觀,故選B項;理學思想的主導地位是在南宋末年得到確立的,而不是明清時期,排除A項;明清時期官方意識形態就是理學和心學,上述現象恰恰是在助推官方意識形態的推廣,排除C項;“善書”的內容側重于宣揚儒家主流價值觀,所以是在強調儒家經典所宣揚的主流價值觀,而不是沖擊,排除D項。
課堂總結:
板書設計:
一、先秦時期的德治與法治
(一)思想淵源
(二)德法之爭
二、秦漢至隋唐時期的法律與教化
(一)秦漢時期:律令并行
(二)魏晉時期:律令儒家化
(三)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三、宋元至明清時期的法律與教化
(一)法律
(二)教化
教學反思:
在教學過程中,以先秦——秦漢到隋唐——宋元到明清的時間為線索,將先秦時期,中國最早的成文法,儒法之爭;秦漢到隋唐時期的律令格式以及禮法并用,中華法系的形成;宋元到明清時期,律例合編,理學滲透到民間形成族規鄉約再到律法和禮制的融合等重要的史實串聯起來,有利于學生形成宏觀印象,培養學生的時空觀念,運用史料分析,培養學生的唯物史觀、歷史解釋、家國情懷等核心素養。
但因涉及大量思想史內容,較為抽象,學生理解有難度。再加上課時時間有限,無論是課外閱讀,還是課堂上的文獻資料呈現都略顯單薄。課堂取舍方面不足,對各時期法治與教化的內容講得太多。在對難點的突破上顯得不足。
歷史選擇性必修1 第8課 教學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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