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24) 民族關系與國家關系第11課 中國古代的民族關系與對外交往一、秦漢時期的民族關系1.秦朝(1)中央:典客、典屬國。(2)地方:①北方:逐匈奴,修長城;②南方:撫夷、越,設立三郡(南海郡、桂林郡、象郡)。2.漢朝(1)中央:大鴻臚。(2)地方1)北面①漢初:對匈奴和親政策;②漢武帝:派衛青、霍去病三次北擊匈奴,取得大勝;③東漢初:匈奴分為南北兩部,南匈奴內遷,逐漸漢化;④89年:竇憲出擊北匈奴,取勝后刻銘燕然山。2)西面:“河西四郡”(武威、張掖、酒泉、敦煌);西域都護府。3)東北:西漢設護烏桓校尉。4)邊疆:屯戍政策;西域設置田官,督率戍卒屯田。二、隋唐至兩宋時期的民族關系1.隋唐(1)中央:尚書省的禮部及鴻臚寺。1)禮部:①禮部司:負責朝覲及冊封各民族首領的禮儀;②主客司:負責各族朝見事宜.2)鴻臚寺:負責賓客接待禮儀。(2)地方1)隋朝①北方:突厥、吐谷渾、黨項等周邊各族先后歸附。②嶺南:加強了對嶺南地區各族的統治(百越冼夫人被封為譙國夫人)。③邊疆:郡縣制,以邊疆民族的豪酋大姓任郡守、縣令。④琉球:三次派人抵達琉球。2)唐朝①西北:稱唐太宗為“天可汗”。②西藏: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入藏。③吐蕃:唐蕃數次會盟。④南詔:南詔王曾多次遣子弟入唐學習。⑤邊疆:大都護府統轄都督府、羈縻州。2.宋朝民族關系:長期并立局部政權割據、爭戰,各族交往交流交融從未中斷。三、元明清時期的民族關系1.元朝(1)方式:①“行漢法”;②差別對待。(2)西藏:元世祖忽必烈封八思巴為帝師,領宣政院事。(3)東北、云南等地:設行省,征發賦稅。2.明朝(1)中央:禮部、鴻臚寺、提督四夷館。(2)地方①北方:修長城、布軍陣;開放馬市。②東北:設都司、衛、所[footnoteRef:2],對女真等族進行管理。 [2: ]③西北:設赤斤蒙古、沙州、哈密等衛。④西南:土司制度。⑤西藏:敕封西藏僧俗領袖為“王”“法王”,建立羈縻性質的都司等機構。3.清朝(1)中央:理藩院。(2)地方①北方:滿蒙聯姻,加強對漠南蒙古控制。②西北:平定噶爾丹叛亂,土爾扈特部回歸祖國。③西藏:“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西寧辦事大臣、駐藏辦事大臣。④西南:“改土歸流”。四、中國古代的對外交往1.先秦時期:中原核心。2.秦漢時期:中國與外部世界交往擴大。3.漢朝1)陸路:①經河西走廊向中亞、西亞延伸;②97年甘英奉西域都護班超之命出使大秦,抵達波斯灣一帶。2)海路:①從合蒲郡徐聞縣出發,最遠可以航行到印度南部;②東漢時期,倭國派使臣來朝,光武帝劉秀賜予“漢委(倭)奴國王”金印一枚。4.隋唐(1)陸路:西域商路通暢。①隋煬帝命裴矩駐張掖,管理通商事務;②唐朝通過與大食接觸把中國技術(如造紙術)傳到阿拉伯地區。(2)海路:交往活躍①隋朝常駿從南海郡出發到達赤土國,國王遣其子隨常駿來華;②日本向唐朝派遣唐使近20次,將唐文化帶回。5.宋朝(1)陸路:交通阻隔(2)海路:海運發達①恢復唐朝由廣州出發經越南到阿拉伯的舊路;②開辟由明州到日本和朝鮮半島的航路;③泉州成為重要的對外貿易港。6.元朝:陸海通道都很暢通。馬可·波羅經西亞、中亞來華,在中國生活17年,然后由泉州經海陸回到威尼斯,后來留下了著名的《馬可·波羅行紀》。7.明朝:(1)致力于維護朝貢體制和朝貢貿易體系;(2)民間貿易和走私貿易屢禁不止。8.清朝:對外關系緩慢轉型(1)1689年中俄《尼布楚條約》:清政府簽訂的第一個邊界條約。(2)18世紀馬戛爾尼使團來到中國:試圖打開中國市場→遭拒。第12課 近代西方民族國家與國際法的發展一、近代西方民族國家的產生(一)西歐專制王權國家的建立1.背景(1)政治:封建割據勢力遭到削弱,中央集權加強。(2)思想:宗教改革打擊了教會勢力強化了全國的世俗權力,國家和民族認同觀念日益顯現。2.建立(1)英國:1534年,亨利八世《至尊法案》宣布國王是英國教會的首腦,擺脫羅馬教廷的控制。(2)法國:路易十四時期,王權達到頂峰。3.特征:國家的版圖因國王的婚姻或繼承關系發生改變。4.意義:①增強了民族認同;②形成了競爭優勢。5.結果:①民族國家成為潮流;②世界格局顯現。(二)歐洲民族國家的形成1.歷史因素(1)專制王權的興起;(2)戰爭召喚民族意識(1337-1453年英法百年戰爭促進了兩國民族意識覺醒);(3)民族語言的使用;①13世紀以倫敦方言為基礎的英語開始廣泛使用;②16世紀以巴黎方言為主的法語成為法國官方語言。(4)宗教改革和啟蒙運動影響;(5)商品經濟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產生,市民階級(資產階級)力量不斷壯大,封建力量受到極大的削弱,為民族國家的產生奠定了基礎。2.條件(1)對民族語言的重視強化了民族認同,促進了民族國家的形成。(2)法國大革命及拿破侖戰爭傳播了自由平等思想,促進了歐洲各國民族意識的覺醒。3.特征:有的由單一民族組成,更多的則是包含了多個民族。4.影響:①削弱了封建割據勢力,促進了歐洲現代民族國家的形成;②沖擊了中世紀基督教會勢力;③有利于歐洲資本主義的發展和資產階級力量的壯大;④促進了歐洲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過渡;⑤刺激了歐洲各國對海外市場的競爭。二、國際法的形成與外交制度的建立1.國際法(1)形成原因①隨著國家主權意識的加強,各國都強調國家利益至上,國家間利益紛爭加劇;②人們希望通過一定的法律制度來處理國家之間的關系,減少武力沖突。(2)基礎:《戰爭與和平法》奠定①作者及出版時間:格勞秀斯,1625年。②核心思想:君主有權締結條約,主權國家是國際法的主體,契約原則(社會契約)是處理國家之間的必然原則。③作用:提出君主應該制定條約并接受約束,確立了國際法的主體是主權國家,奠定了國際法的基礎。(3)基本原則:《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確立1)背景:德意志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之間爆發戰爭。2)形成:1648年交戰各方簽訂《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結束了歐洲的混戰局面,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亞體系。3)內容①確立了國際關系中的國家領土、主權與獨立等原則;②開創了用國際會議和通過談判達成協議的形式解決國際爭端、結束國際戰爭的先例;③確認了締約國必須遵守條約、各締約國可以對違約國家集體制裁的國際法基本原則。意義:①結束了長達30年的歐洲混戰,確立了國際關系中的國家領土、主權與獨立等原則,奠定了近代歐洲國際關系的基礎;②開創了用國際會議的形式解決國際爭端、結束國際戰爭的先例,確認了締約國必須遵守條約、各締約國可以對違約國集體制裁的國際法基本原則;③標志著規范國家與國家之間交往的國際法開始產生;④標志著西方民族國家的出現。(4)范圍擴大:維也納體系1)含義:1815年歐洲各國在維也納會議及此后簽訂了一系列條約建立的國際關系體系。3)特征:大國協調、歐洲均勢。4)影響:外交制度進一步發展,國際法的應用范圍也逐漸從歐洲擴大到美洲、亞洲等其他許多地方。5)崩潰:1853年克里米亞戰爭爆發后,維也納體系徹底瓦解。(5)主要特征:①主體是主權國家;②制定者是參與國際關系的國家;③執行依靠各個國家采取單獨或集中的活動;④有一定的約束力。(6)傳播①1864年美國人町韙良完成美國學者惠頓所著《國家法原理》一書的中文翻譯工作;②恭親王請求刊印,后以《萬國公法》印行,標志西方的國際法被正式介紹到中國。2.外交制度的建立:17世紀歐洲國家派遣常駐外交使節和外交使團與他國建立聯系,近代外交制度逐漸確立起來。3.外交制度建立和國際法形成的作用:為國際關系確立了一些原則,為用和平方式解決國與國之間的爭端、減少戰爭行為開辟了新途徑。三、20世紀國際法的發展1.一戰期間(1)背景①第一次世界大戰使國際關系遭到嚴重破壞。②十月革命后,蘇俄提出不兼并不賠償的原則,宣布侵略戰爭為反人類罪,為國際法開辟了新的發展階段。(2)發展1)建立了凡爾賽-華盛頓體系;2)成立世界上第一個由主權國家參加的政治性國際組織——國際聯盟。①被英法控制,美國始終不是成員國,蘇聯加入很晚(缺乏普遍性、權威性);②規定了形成決議的“全體一致”原則,難以履行制止戰爭,維護世界和平的國際責任。3)1928年8月《非戰公約》①簽署國家:英、法等國。②內容:宣布締約國各國在它們的相互關系中廢棄以戰爭作為實行國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決國際爭端。③局限:未真正得到實施。2.二戰期間(1)背景①法西斯國家的侵略活動使國際法再次遭到極大破壞。②新的民族國家紛紛獨立,各類國際組織數量激增,推動了國際法的發展。(2)發展1)《聯合國憲章》(集體安全體制進一步完善)。①時間:1945年6月,50個國家代表簽署。②作用:確定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和制裁侵略的機制并賦予安理會制裁的權力,確定了“大國一致”原則。2)1946年國際法院在荷蘭海牙成立:發展了國際司法制度。3)國際法的領域大大擴展,頒布了一系列具有國際法性質的公約或宣言。(3)評價①積極:對世界和平與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②局限:一些大國為了一己私利,不惜退出國際條約,甚至不經聯合國授權就進行制裁或發動戰爭,嚴重威脅著世界和平。第13課 當代中國的民族政策一、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立1.背景(1)歷史因素:中國是統一多民族國家,歷史上各民族形成多元一體的格局。(2)現實因素:在舊中國少數民族幾乎完全被排除在國家政治生活之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對落后。(3)政治因素:中國共產黨歷來重視民族問題。(4)社會因素:近代以來中國各民族在爭取民族獨立和解放的斗爭中建立了親密關系,形成了政治認同。2.建立(1)探索:1941年,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2)首建:1947.5.1內蒙古自治區。(3)明確:1949年,《共同綱領》首次明確提出建立民族區域自治。(4)法律基礎: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特點:①國家統一領導;②民主因素與區域因素結合;③政治因素與經濟因素結合。4.意義:①有利于維護國家的集中統一,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打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思想基礎;②有利于實現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愿望,調動各民族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③有利于民族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發展1.法治保障: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正式頒布實施,標志著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從此被納入法制軌道。2.“三個離不開”:1990年提出,深刻闡述了中國各民族休戚相關、命運與共的血肉關系。3.基本政治制度: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確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確立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三、中共十八大以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完善1.中共十八大以來(1)“兩個共同”: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2)“五個認同”: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2.中共十九大報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第14課 當代中國的外交一、開創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一)新中國初期的外交1.背景:新中國成立;兩大陣營對峙;美國對中國的孤立封鎖威脅。2.外交方針: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針。3.外交目的:(1)結束百年舊中國屈辱外交;(2)為鞏固新生政權和新中國經濟建設創造有利條件。4.外交基礎: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5.外交政策(1)另起爐灶①核心:不承認國民黨政府同各國建立的外交關系,要在新的基礎上經過談判同外國建立新的外交關系。②意義:改變了半殖民地的地位,在國際交往中獨立自主。(2)打掃干凈屋子再請客①核心:有步驟地徹底摧毀帝國主義在中國的控制權(收回海關管理權、駐軍權和內河航運權),不承認國民黨時代的一切賣國條約。②意義:為與世界各國建立平等互利的外交關系奠定基礎。(3)一邊倒①核心:堅定地站在社會主義和世界和平民主陣營一邊。②意義:使新中國在保障人民革命勝利成果、捍衛和平以及維護獨立于主權的斗爭中,不致處于孤立地位6.新中國初期的外交成就(1)與蘇聯等11國建交;(2)1954年4月,中國代表團參加日內瓦會議;(3)1954年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國際關系準則;(4)1955年的萬隆會議上提出求同存異[footnoteRef:3]方針; [3: ](5)到1956年,中國又與挪威等國建交,同英、荷建立的代辦級外交關系。7.20世紀60—70年代的外交(1)60年代1)背景:亞非拉國家民族解放運動蓬勃發展,中國給予了多方面的支持和援助。2)成就①以與亞非民族獨立國家建交為基本特點的建交高潮;②逐步沖破西方國家的封鎖:1964年與法國建交,實現了中國同西方大國關系。(2)70年代:中國外交打開新的局面1)自1970年起,先后同意大利、奧地利、比利時、希臘、聯邦德國等西方國家建立外交關系。中英、中荷關系也升格為大使級。2)1971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footnoteRef:4]。 [4: ]3)1972年,中美關系開始走向正常化,中日正式建交。4)到1976年,與中國建交的國家達到111個。二、改革開放后的外交成就1.外交政策:獨立自主、不結盟→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服務2.目標:(1)反對霸權主義、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2)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3.成就(1)1979年中美建交、1989年中蘇實現國家關系正常化;(2)鞏固與發展周邊國家關系;①解決了中國與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三國的邊界問題。②1997年,中國與東盟首腦非正式會晤,即“10+1”領導人會議機制正式建立。③中國同印度、巴基斯坦、朝鮮、韓國、越南、蒙古等國關系也取得新進展。(3)積極致力于與世界各大國建立不同形式的伙伴關系;(4)積極致力于與發展中國家合作;(5)積極推動區域和國際合作;(6)積極參與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多邊外交。三、中共十八大以來的中國特色大國外交1.外交思想:習近平外交思想。2.外交格局: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①與發達國家:拓寬合作領域,妥善處理分歧。②周邊關系:“親、誠、惠、容”理念和“與鄰為善,以鄰為伴”的外交方針。③與亞非發展中國家關系:提出“真、實、親、誠”原則,加強與非洲國家之間的團結合作。3.十九大以來外交的指導思想(1)提出堅持和平發展道路;(2)推動建設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系;(3)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的世界;(4)推動經濟全球化朝著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的方向發展。4.措施:①構建對話而不對抗,結伴而不結盟的國與國交往新路;②為世界提出中國新方案;③為改革完善全球治理體系貢獻中國智慧。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