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30張PPT)選必二政治統編版第二單元 家庭與婚姻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第一框 家和萬事興財產權人身權民事權利人格權身份權1.2學習的內容第二課第三課學習的內容親權、親屬權配偶權家庭的含義: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人們基于婚姻、血緣等關系,由一定范圍的親屬組成的共同生活的單位。婚姻的含義:婚姻是由法律確認的男女兩性的結合以及由此產生的夫妻關系。對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滿的追求是社會穩定的重要支撐,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體現。溫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親情和愛情的精心維護,也離不開法律的有力保護。幼有所教、老有所養、夫妻和諧相處、家庭成員之間敬老愛幼,這是婚姻家庭法律立法宗旨的集中反映。學習導航1.在我們的生活中哪些是親屬關系?體現的內容包括哪些?2.我國為處理好家庭成員間關系提供怎樣的法律保障?3.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有哪些?4.什么既是父母的權利又是父母的義務?法律是如何規定的?5.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包括哪些內容?6.什么是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實施這一制度必要性和意義?7.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有哪些?如何處理?育小職責大一、——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1、家庭中的親屬關系(1)內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2)體現:體現著濃濃的親情與愛情,但親情與愛情的背后,還存在著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3)法律依據:民法典等法律為處理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提供了準則。(P43相關鏈接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既調整夫妻關系,也調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員關系。一育小職責大——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1)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①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三不得)②父母應當讓適齡兒童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虐待子女、阻礙其入學屬于違法行為一育小職責大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1)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③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爭奪撫養權 不要撫養權 拒絕探視一育小職責大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父母離婚后,小芙跟隨母親生活。父親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親以父親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為由予以拒絕。母親要求父親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父親則以母親長期阻止他探望孩子為由拒絕支付。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長的理由是否成立 為什么?(1)小芙母親拒絕探望的理由不成立。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小芙的父親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其母親應給與協助。(2)小芙父親拒絕支付撫養費的理由不成立。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子女歸一方撫養,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案例解析:小芳在父母離婚后,跟隨母親生活,父親金某每月給付小芳800元撫養費。從已滿18周歲的小芳考上大學起,金某就停止給付小芳任何費用,小芳在多次索要無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父親支付上大學的學費和生活費,對于小芳的訴訟請求,法院會因( )A.小芳尚在校接受教育而予以支持B.小芳剛上大學不久而予以支持C.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而予以支持D.小芳已能獨立生活而不予支持D撫養:撫養是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 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包括哺育、喂養、撫育、提供生活、教育、醫療和活動的費用等。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①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讀的;(高中及以下)③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生活費。民法典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2)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監護義務)①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在履行監護職責時,父母應當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相關鏈接】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家庭成員中具有監護能力的其他近親屬應當承擔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這些近親屬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一育小職責大你如何看待家長不允許孩子玩手機的現象?暢所欲言: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1)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2)父母有權對子女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引導,并對子女進行批評教育和合理懲戒。一育小職責大3、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知識拓展】①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與婚生子女是一樣的。②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不成立。①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未成年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②本案中小飛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負有侵權責任中的無過錯責任,應當賠償受害方醫療費。P42:案例:小飛在學校與同學小王打架,把同學小王打傷,需要賠償1萬元的醫療費。小飛的父母以事情發生在學校為由拒絕賠償。思考: 上述情形中家長的理由是否成立 為什么?民法典第1188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敬老是義務PART:02——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老年人贍養案件。法官當庭判決女兒馬某除了支付父親一定的經濟補償費,還要在判決生效當月起,每兩個月至少前往父親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請你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的“常回家看看”條款,思考贍養的含義。《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1)要求子女經濟上供養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 照顧父母的特殊需求。(2)要求子女尊重、體貼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二敬老是義務1、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兩個要求”)注意: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思考:圖表反映未來30年我國老齡化嚴重,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損,我國制定了什么制度?①目的 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損,民法典專門規定了成年意定監護制度,②含義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③要求 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④意義 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成年意定監護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⑤必要性 隨著年齡增長,活動能力減弱,老年人容易與社會生活脫節,導致判斷力下降。(P45相關鏈接)⑥缺點 和建議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決定權,故建議選擇與老年人的財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擔任監護人。2、成年意定監護制度意定監護是區別于法定監護的一種制度,優先于法定監護予以適用。【知識整合】比較撫養、贍養與扶養的關系撫養 贍養 扶養區別 定義 長輩對晚輩親屬的經濟供養(物質條件)和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晚輩對長輩親屬在物質上、經濟上、精神上的幫助。 狹義上的扶養專指夫妻雙方、兄弟姐妹等同輩之間的經濟上的供養和生活上的幫助。適用范圍 適用于長輩對晚輩 適用于晚輩對長輩 一般適用于平輩之間【知識整合】比較撫養、贍養與扶養的關系撫養 贍養 扶養區別 定義 長輩對晚輩親屬的經濟供養(物質條件)和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晚輩對長輩親屬在物質上、經濟上、精神上的幫助。 狹義上的扶養專指夫妻雙方、兄弟姐妹等同輩之間的經濟上的供養和生活上的幫助。適用范圍 適用于長輩對晚輩 適用于晚輩對長輩 一般適用于平輩之間撫養 贍養 扶養區別 定義 長輩對晚輩親屬的經濟供養(物質條件)和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晚輩對長輩親屬在物質上、經濟上、精神上的幫助。 狹義上的扶養專指夫妻雙方、兄弟姐妹等同輩之間的經濟上的供養和生活上的幫助。適用范圍 適用于長輩對晚輩 適用于晚輩對長輩 一般適用于平輩之間(1)主要表現: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現實生活中還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2)法律責任:依據法律,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觸犯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敬老是義務3、侵犯家庭成員權利、破壞家庭和睦的行為(1)遺棄:是指一個人有義務扶(撫)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而拒絕扶(撫)養的行為。(2)家庭暴力:是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為,向來是破壞家庭關系的禍首。(3)虐待: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凍餓、禁閉、有病不給治、強迫超體力勞動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從肉體或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的行為。(經常性、持續性)知識拓展1.知識拓展 2.(1)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2)婚姻法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3).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對實施這些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1.張某和李某,與子女達成《老人分包贍養協議》:長子贍養張某,次子贍養李某,互不干涉。幾年后張某得重病住院治療,花去數萬元,長子以經濟困難、次子以贍養協議為由都拒絕支付。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兩兒子分擔醫療費。法院最終判決及依據是①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②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③贍養協議有效,次子承擔醫療費用④贍養協議無效,支持張某訴求A.①③ B.②④ C.①③ D.①④B2.我國民法典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下列行為符合父母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的是( )①父母限制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同學交往 ②父母要求未成年子女不要隨意到醫院看望因傳染病住院的同學 ③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不要與任何外人說話 ④父母要求未成年子女將其參加電視劇演出獲得的報酬交給他們保管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C3.2016年6月,李某合法收養表妹張某之子謝某。2018年3月21日晚,李某因認為謝某撒謊,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癢耙”和塑料制“跳繩”對謝某進行抽打,造成謝某體表150處挫傷。經法醫鑒定,謝某所受損傷已構成輕傷一級。案發后,謝某的生父母與李某達成和解協議,并對李某的行為表示諒解。本案中,李某的行為( )A.屬于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應受到道德的譴責B.屬于家庭暴力行為,應受到行政處罰C.屬于家庭暴力行為,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D.屬于正常的教育管理行為,不應受到任何處罰C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