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20張PPT)第四單元 社會爭議解決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第一框 認識調解與仲裁法律與生活民法第一單元民事權利與義務第二單元家庭與婚姻第三單元就業與創業第四單元社會爭議解決第一課 在生活中學民法用民法第二課 依法有效保護財產權第三課 訂約履約誠信為本第四課 侵權責任與權利界限第五課 在和睦家庭中成長第六課 珍惜婚姻關系第七課 做個明白的勞動者第八課 自主創業與 誠信經營第九課 糾紛的多元解決方式第十課 訴訟實現公平正義勞動法訴訟法框架引領第一目以和為貴選調解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復習:勞動者、消費者維權的途徑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調解組織調解通過仲裁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通過訴訟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與用人單位達成和解請求調解組織調解通過仲裁解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通過訴訟解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生活中出現的其他一些糾紛,比如借錢不還、違約侵權、鄰里打架等等,又該怎么去解決呢?思考:生活中總會出現一些糾紛,比如勞動糾紛、鄰里吵架等,該如何解決呢?欠錢不還遛狗不拴繩鄰里糾紛拖欠工資在長期實踐中,人類社會逐漸形成了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多樣的糾紛解決方式,為人們提供了多元的糾紛解決途徑。相比之下,調解往往成為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優先選擇。(不等于最佳)1、多元解決糾紛的方式(1)發生糾紛時,人們往往先自行協商,通過和解達成合意,解決糾紛。(2)無法和解時,人們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3)調解往往成為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優先選擇。(原因:省時、省力、省錢)(4)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充分發揮其在線咨詢、評估、調解、仲裁的功能,為糾紛主體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糾紛解決途徑。(P83相關鏈接1)一、以和為貴選調解2、調解的含義和類型(1)調解的含義: 通過第三方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就是調解。(2)調解的類型: 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調解制度。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訴訟調解訴訟外調解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國家行政機關仲裁機構人民法院(P83相關鏈接2)知識拓展1、行政調解又稱為“政府調解”,是由國家行政機關進行的調解,主要適用于民事糾紛或輕微刑事案件中的糾紛。行政調解主要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行政法律、法規加以規范。2、仲裁調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當事人在自愿協商、互諒互讓基礎上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制度。3、訴訟調解也稱法院調解、司法調解,是由人民法院進行的調解,主要適合于訴訟過程中的民事糾紛和特定行政爭議。3、人民調解(1)含義:人民調解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下進行調解,被譽為偉大的“東方經驗”。(2)原則:人民調解要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費用。(3)性質: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節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4)效力:①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②雙方當事人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人民調解的典型 —“楓橋經驗”“楓橋經驗”是人民調解方式的典型代表,它追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標。在新時代“楓橋經驗”得到新發展,形成了黨領導下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層社會治理機制和方法,有利于化解矛盾、促進和諧、保障發展。★人民調解是我國民間一種非常重要的糾紛解決方式,在國內被稱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與被稱為“最后一道防線”的訴訟相互對應。(P84相關鏈接1)調解的類型 主持調解的主體 適用糾紛類型 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訴訟 調解訴 訟 外 調 解 人民 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不同調解類型對比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機關仲裁機構民事糾紛、行政賠償、補償、自由裁量權行政爭議民間糾紛民事糾紛或輕微刑事案件商事糾紛(可以)勞動糾紛(應當)人民法院根據調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在當事人簽收后,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司法確認有效后有強制執行力)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拓展提升:第二目便捷經濟選仲裁1、仲裁仲裁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有效途徑,包括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商事仲裁。國內仲裁機構:1、人事仲裁機構;2、勞動爭議仲裁機構;3、根據《仲裁法》設立的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糾紛的好處二、便捷經濟選仲裁知識拓展: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是自律性社會公益組織,是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經省司法廳登記,掛靠于政府法制局(辦)。經費主要靠國家財政撥款,又通過自己的辦案活動取得一定的收入。它獨立于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無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但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結果司法認可。P84相關鏈接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提示:都與人身有關P84探究與分享案例一:此糾紛屬于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的發生的合同糾紛(經濟糾紛),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案例二: 此糾紛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糾紛,不能通過仲裁方式解決,但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解決。案例三: 此爭議屬于不平等主體間的行政糾紛,不能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復審請求,也可提起行政訴訟。小何因所購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與開發商發生糾紛。小郭和小慧在離婚過程中因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發生爭執。某企業因發明專利申請被駁回與行政機關發生爭議。思考:以上哪些糾紛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為什么?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與人身權相關)(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P84相關鏈接2)2、商事仲裁制度(1)含義:當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雙方可以將其提交仲裁機構進行商事仲裁。①商事仲裁自愿訂立、程序靈活、一裁終局,省時省錢,便捷經濟,且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②商事仲裁“一裁終局”是區別與訴訟的一個重要優勢。訴訟可以一審二審再審,費時費錢。商事仲裁與訴訟,只能選一個思考:為什么有合同或財產糾紛一般都選擇商事仲裁而不去訴訟?(2)要求/特點:①或裁或審:在商事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②協議仲裁:申請仲裁必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③靈活保密:仲裁程序比較靈活,仲裁審理一般不公開進行,可以保護商業秘密。④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而且一裁終局。“一裁終局”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P85相關鏈接:仲裁協議注意:通常出現在合同的爭議解決條款中,并應當載明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等信息。例如:合同中關于仲裁可以這樣表述:“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知識拓展:商事仲裁與勞動爭議仲裁的區別商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適應范圍 解決的是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的糾紛 解決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與訴訟的關系 在仲裁與訴訟之間,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一加以適用 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序,勞動爭議訴訟不經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訴申請 申請仲裁必須以雙方自愿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為前提(需要雙方都同意) 勞動仲裁的申請不需要事先訂立仲裁協議(不需雙方都同意)知識拓展:對行政處罰不服,是否可以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于行政案件是不可以申請仲裁,僅可以向上一級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仲裁法》規定,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仲裁;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一般是上一級)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行政訴訟:是法院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特定范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行政裁決: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爭議)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識調節與仲裁協議仲裁制度不公開審理制度一裁終局制度以和為貴選調解或裁或審制度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便捷經濟選仲裁多元解決糾紛的方式調解的含義和類型仲裁的種類商事仲裁商事仲裁制度多元解決糾紛的方式調解的含義和類型人民調解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