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20張PPT)正確行使訴訟權利議題一:以案說法,明確公民訴訟權利惜議學活動一:①被告人犯罪行為確鑿,但其訴訟權利能不能被剝奪?②該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享有哪些訴訟權利?2021年12月28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的撤訴申請,依法裁定準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波與被告人葉誠塵共謀,采取制造意外高墜方式,故意非法剝奪張波兩名親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張波、葉誠塵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張波積極參與共謀,設計將女兒接到家中,直接實施殺害兩名親生子女的行為;葉誠塵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張波有小孩為由,催促張波殺死兩名小孩,并在張波猶豫不決的情況下,逼迫張波實施殺人行為,最終促使張波直接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與張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當。二被告人的行為突破了法律底線、道德底線、人倫底線,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主觀惡性極深,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當嚴懲。審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張波、葉誠塵及其辯護律師各項訴訟權利。辯護律師到庭參加宣判。被告人及被害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議題一:以案說法,明確公民訴訟權利惜議學活動一:①被告人犯罪行為確鑿,但其訴訟權利是否被剝奪?②該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享有哪些訴訟權利?沒有被剝奪,我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廣泛的訴訟權利,司法機關保障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上訴的權利,當事人還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此外還有申請回避的權利。一、訴訟權利面面觀1、保障訴訟權利的原因為充分保障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訴訟法賦予當事人廣泛的訴訟權利,司法機關保障當事人充分行使這些訴訟權利。【相關鏈接】訴訟法體現的訴訟原則表現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項原則在訴訟過程中體現為:司法機關辦理任何案件均應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響。2、當事人的訴訟權利(1)當事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①適用情況:當事人因身陷糾紛而參與訴訟時,很可能面臨缺乏法律知識與技能、無暇參加訴訟活動等問題。此時,當事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幫助其進行訴訟。②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的主要職責: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審理。實體權利是指實體法所確認的的權利,如民法典中的人格權,商事法中的股權、消費者權益法中的知情權等。程序性權利是指程序法所確認的權利,如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權、上訴權和辯護權、代理權、申請回避權等。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幫助當事人(原告+被告)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刑事訴訟幫助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相關鏈接:代理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br/>【辯護人】《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一、訴訟權利面面觀2、當事人的訴訟權利(2)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①回避制度含義:依據松松發規定的回避制度,當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具有法律規定不宜參加案件審理或有關訴訟活動的情形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出訴訟。②意義: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增加裁判的正當性。【相關鏈接:回避制度】民事訴訟中,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在刑事訴訟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也應當依法回避。【注意】1、回避的主體是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不包括訴訟代理人、證人等。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時,應決定延期審理。議題一:以案說法,明確公民訴訟權利惜議學活動二:①為什么一審宣判后還可以進行二審,二審后還能否再次上訴?②死刑裁定為什么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一審宣判后,張波、葉誠塵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6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波、葉誠塵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波直接實施殺人行為,葉誠塵在決定殺害兩名兒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墜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張波實施殺人、追求被害兒童死亡等方面更為積極主動,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當,均系主犯。張波、葉誠塵罔顧國法天理人情,嚴重挑戰法律和倫理底線、踐踏社會良知,其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壞,應依法從嚴懲處。張波、葉誠塵及其辯護人提出張波沒有實施殺人行為、葉誠塵沒有逼迫和催促張波作案、原判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依法不予采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張波、葉誠塵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二審審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張波、葉誠塵及其辯護律師各項訴訟權利。辯護律師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代表旁聽了宣判。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2024年1月3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姐弟墜亡案被告人張波、葉誠塵執行了死刑。一、訴訟權利面面觀2、當事人的訴訟權利(3)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①兩審終審: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除特殊情況外,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便告終結。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②上訴自由: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利,是否提出上訴,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有權自由處分上訴權)上訴期限 一審判決(實體) 一審裁定(程序)民事訴訟 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 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 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 裁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的最高審判機關,它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不得上訴或抗訴。【死刑案件】除了適用普通程序,還適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復核程序,只有經過死刑復核程序后,二審關于死刑的判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注意】①判決是解決實體法律關系,裁定是解決訴訟的程序性問題;②裁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因此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即必須提交書面上訴狀,口頭上訴無效。③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中止訴訟、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其余裁定一律不準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議學活動三:許律師的法律援助對劉某有何意義?你還聽說哪些法律援助的事例?議題二:伸出援手,捍衛合法權益惜議學活動三:許律師的法律援助對劉某有何意義?你還聽說哪些法律援助的事例?根據許律師的調查,劉某犯罪情節較輕,未造成嚴重后果,主觀惡性不大,且是初犯,這些情況符合刑事訴訟關于適用緩刑的規定。許律師運用法律專業知識,在庭審辯護中為16歲的劉某爭取到了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結果。許律師所提供的法律援助,給劉某的父母減輕了經濟負擔,保證劉某充分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同時,判決結果讓劉某擁有了改過自新的機會,有利于劉某從過往的錯誤中吸取教訓。議題二:伸出援手,捍衛合法權益惜二、尋求法律援助1、法律援助制度設立的必要性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影響,難以在訴訟過程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從而可能喪失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寶貴機會。2、法律援助制度(1)含義:法律援助是國家為保護和促進人權而建立的一種無償法律服務制度。(2)內容:國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設置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安排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的形式: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補充)二、尋求法律援助3、法律援助的適應情形(申請+法定程序)(1)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法律援助均通過申請(需審查)方式獲得:①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支付勞動報酬等事項, 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法律咨詢或代理服務。②涉及維護英雄烈士人格權益或因見義勇為行為(無論是否困難)主張相關民事權益等情形的,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2)在刑事訴訟活動中,法律援助可通過申請(需審查)和指定(不審查)辯護兩種方式獲得。①因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未完全精神病人,可能判無期、死刑,未成年人等)的當事人,也可以經法定程序,獲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提供刑事辯護或代理。(3)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相關鏈接】刑事訴訟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斑@體現了刑事訴訟過程中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二、尋求法律援助4、法律援助的程序與要求(1)程序: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理由。(申請→審查→辦理)(2)要求: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收取任何財物。本框小結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尋求法律援助訴訟權利面面觀保障訴訟權利的必要性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依據含義適用情形審查辦理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申請回避上訴1、原告霍某(女)年老體弱,行動不便,入住定襄縣仁愛敬老院。2023年2月3日,霍某以其次子李某未盡贍養義務為由,委托其四子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定襄法院向其四子宣傳訴前調解程序,霍某次子以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其他糾紛為由拒不同意調解。2月7日,在調解不成功后,負責立案工作的法官帶著受理階段的相關材料驅車前往霍某所在的敬老院為其辦理立案手續,及時保障了霍某的訴權。 可見,保障公民的訴訟權利( )。①是法律層面人人平等這一重要憲法原則在訴訟領域的體現②促進訴源治理,推動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③進一步確立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④為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提供政治基礎和制度基礎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③ D. ①④課堂練習A2、王先生新購住房一套,入住后發現樓上住戶地面漏水,導致王先生家部分物品損壞。王先生遂與樓上住戶溝通,要求其解決漏水問題并賠償損失。樓上住戶同意盡快維修,解決漏水問題,但對于賠償金額,雙方難以達成一致,最終訴諸法院。對此說法正確的有( )。①樓上住戶可委托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 ②雙方若對法院判決不滿,可申請仲裁 ③王先生可以單方面向法院提起訴訟調解 ④王先生可委托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③④課堂練習C3、18歲的小邊涉嫌重傷葛老漢被拘留。開庭審理前,小邊提出委托自己在大學讀書的哥哥為自己辯護。審理中,小邊發現審理此案的法官是葛老漢的侄子,遂要求更換法官。一審判決作出后,小邊認為量刑過重,要求上訴。這一案例表明( )。①當事人有申請一切訴訟參與人員回避的權利 ②程序的公正有利于保障公民實體權利的實現 ③訴訟當事人可在一審裁判生效后提起上訴④訴訟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幫自己進行訴訟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課堂練習D4、公民在進行民事訴訟時,要注意遵照程序進行,不能將訴訟過程簡單化。關于我國民事訴訟程序,下列環節正確的是( )A.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休庭評議——宣告判決B.開庭準備——宣告判決——法庭辯論——休庭評議——法庭調查C.開庭準備——法庭調查——休庭評議——法庭辯論——宣告判決D.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宣告判決——休庭評議課堂練習A5、2021年9月,6歲的孫某某在學校被熱水器燙傷,花費醫藥費近2000元。事發前,學校曾為其購買學生校園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但學校和保險公司均拒絕賠償。2021年11月,孫某某的媽媽向“五老法治診所”求助。趙美田免費為其代寫訴狀、代理案件,最終使孫某某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款。趙美田作為訴訟代理人,其主要職責是( )。①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權利②維護當事人合法的實體權利③幫助法院正確、合法、及時地審理案件④為當事人尋找逃避法律制裁的機會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課堂練習B6、閱讀材料,回答問題。家住A區的孫某(女)與羅某(男)于2017年8月登記結婚,婚后兩人在B區居住。2021年8月,孫某主張羅某存在家庭暴力,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羅某離婚。羅某對家庭暴力不予認可,認為與孫某的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根據孫某提供的門診病歷,認定羅某對孫某確實存在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破裂,宣判孫某與羅某離婚。(1)請分析該案件管轄權地域歸屬并說明理由。(2)分析該案件體現了哪些訴訟的基本程序。課堂練習答案:(1)由B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該案件。因該案件屬于民事訴訟案件,民事訴訟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的原則?;楹髢扇硕荚贐區居住,因此由B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①起訴:孫某主張羅某存在家庭暴力,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羅某離婚。②法庭調查:人民法院調取了孫某提供的門診病歷,認定羅某對孫某確實存在家庭暴力。③宣告判決:法庭宣判準許孫某與羅某離婚。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