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簡介 (共23張PPT)10.1 正確行使訴訟權利第十課 訴訟實現公平正義吳謝宇殺母案2015年7月10日,吳謝宇殺死其母謝某后潛逃。2018.5.27,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吳謝宇批準逮捕。(刑事訴訟—公訴)2021年8月26日,吳謝宇弒母案一審公開宣判:吳謝宇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 。9月,吳謝宇正式提起上訴。2023年5月3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上訴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律援助機構曾為其指派的一位律師提供辯護。2021年10月,北京律師徐昕團隊接受了吳謝宇本人發來的書面委托,介入該案的二審辯護。“90后”“北大學子”“學霸” “弒母”有人說:吳謝宇殺母,罪大惡極,還給他法律援助請人辯護,還上訴,就該千刀萬剮!請問:1.作為犯罪嫌疑人,訴訟被告人,是否享有訴訟權利?請說明理由?2.本案中,吳謝宇行使了哪些訴訟權利?第一目訴訟權利面面觀(一)訴訟權利面面觀1.保障訴訟權利的必要性——為充分保障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訴訟法賦予當事人廣泛的訴訟權利,司法機關保障當事人充分行使這些訴訟權利。【相關鏈接】在訴訟過程中,司法機關辦理任何案件均應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響,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重要憲法原則在訴訟領域的體現。判斷:對于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律師不必為其辯護。(×)(一)訴訟權利面面觀2.★★公民享有的基本訴訟權利(1)當事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①適用情況(原因):當事人因身陷糾紛而參與訴訟時,很可能面臨缺乏法律知識與技能、無暇參加訴訟活動等問題。此時,當事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幫助其進行訴訟。②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的主要職責: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審理。實體權利是指實體法所確認的的權利,如民法中的人身權與財產權,消費者權益法中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程序權利是指程序法所確認的權利,如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權、上訴權和辯護權、代理權、申請回避權等。(一)訴訟權利面面觀2.★★公民享有的基本訴訟權利(1)當事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①適用情況(原因):當事人因身陷糾紛而參與訴訟時,很可能面臨缺乏法律知識與技能、無暇參加訴訟活動等問題。此時,當事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幫助其進行訴訟。②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的主要職責: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審理。③P89鏈接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原告/被告)刑事訴訟幫助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訴訟代理人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辯護人小結: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不存在辯護人,辯護人只存在刑事訴訟中拓展1: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的人選(了解)訴訟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辯護人《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拓展2】辯護人 訴訟代理人不同點 對象不同 是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設立的 是針對自訴人、被害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而設立的。進入刑事訴訟的方式不同地位不同相 同 點刑事訴訟中的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了解)①委托進入訴訟,②通過法院指定進入訴訟受被代理人委托進入訴訟有獨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檢察院及其他個人團體的干涉。必須在委托人依法授權的范圍內活動。二者的主要職責:都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合法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審理。【判斷】以下觀點是否正確?(1)律師在參與訴訟時稱謂是一樣的。(2)對于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律師不必為其辯護。(3)接受法人聘請,擔任法律顧問,是律師的訴訟業務。在刑事案件中,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訴訟稱為辯護人,幫助被害人、自訴人或附帶民事責任當事人進行訴訟稱訴訟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中幫當事人訴訟稱訴訟代理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憲法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律師只有參與訴訟過程擔任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是才是訴訟業務。(一)訴訟權利面面觀2.★★公民享有的基本訴訟權利(2)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①回避制度含義:在訴訟中,當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具有法律規定不宜參加案件審理或有關訴訟活動的情形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出,這就是訴訟法中規定的回避制度。②回避制度意義:有利于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增加裁判的正當性。(一)訴訟權利面面觀2.★★公民享有的基本訴訟權利(2)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③P89鏈接 回避的具體人員及情形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檢人(三員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上述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在民事訴訟中在刑事訴訟中在刑事訴訟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也應當依法回避。④注:回避的主體是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不包括訴訟代理人、證人、旁聽近親屬等。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時,應決定延期審理。P88 探究與分享孫某與趙某發生借貸糾紛,趙某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孫某償還借款。在開庭準備階段,趙某申請人民陪審員王某回避,理由是孫某是王某的學生,老師可能偏袒學生作出對其有利的判決。經調查,王某曾是某中學的教師,孫某是該中學的畢業生。但孫某進校時,王某已經退休,二人并不認識。于是人民法院作出決定,駁回趙某的申請。趙某不服,申請復議。人民法院經復議,維持駁回回避申請的決定。(1)本案法院駁回趙某的回避申請是否正確?為什么?(2)如果法庭上孫某的表哥是孫某的訴訟代理人,原告趙某能否申請孫某表哥回避?正確。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在訴訟中,當審判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具有法律規定不宜參加案件審理或有關訴訟活動的情形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其退出。然而本案中因為王某與孫某之間不存在利害關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關系,因此趙某的回避申請并不符合訴訟法中規定的回避制度。不能。回避制度指出,在民事訴訟中,回避對象是具有法律規定不宜參加訴訟活動的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而不包括訴訟代理人、證人、旁聽的近親屬等。(一)訴訟權利面面觀2.★★公民享有的基本訴訟權利(3)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①兩審終審制: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除特殊情況外,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便告終結。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一審起訴上訴二審→→→注1:(二審結果:① 依法改判 ② 駁回上訴 ③ 維持原判等)注2:兩審終審制的例外是:①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的最高審判機關,它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審,不得上訴或抗訴。②死刑案件除了適用普通程序,還適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復核程序,只有經過死刑復核程序后,二審關于死刑的判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法院的組織結構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知識拓展:法院的組織結構 P92.2(一)訴訟權利面面觀2.★★公民享有的基本訴訟權利(3)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①兩審終審制:我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除特殊情況外,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便告終結。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②上訴自由: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重要訴訟權利,是否提出上訴,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有權自由處分上訴權)(上訴應當提交“書面”上訴狀,口頭無效)(上訴非必經階段、程序)思考:公民對一審判決不服的任何時期都可以提起上訴嗎?(一)訴訟權利面面觀2.★★公民享有的基本訴訟權利(3)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③P89鏈接 上訴期限上訴并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時提起,一審裁判就會生效,當事人就會失去上訴權。注1:一審裁判生效后,不能上訴。注2:判決——裁定區別判決 裁定對象 案件的實體問題 主要解決程序問題形式 書面形式 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數量 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判決書) 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終止訴訟、駁回起訴等)作出 階段 只能在審理的最后階段作出 可在訴訟過程的任何階段作出(一)訴訟權利面面觀2.★★公民享有的基本訴訟權利(3)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③P89鏈接 上訴期限上訴并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時提起,一審裁判就會生效,當事人就會失去上訴權。注3:“訴訟——起訴——勝訴——上訴——申訴——抗訴” 區別(1)訴訟是案件從受理到判決、執行的整個過程。(2)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P92(3)勝訴是指法院的判決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訴訟請求,獲利方也就是勝訴方。(4)上訴是指被告人、自訴人對一審判決(未生效)不服的(無須任何理由)。(5)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實有錯誤,向原審法院和上級法院提出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6)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如提出可以調解,推翻判決的新證據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思考:(1)小劉為什么能夠多獲得法律援助?(2)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實施法律援助有何意義 P90 探究與分享尋求法律援助第二目(二)尋求法律援助1.設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影響,難以在訴訟過程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從而可能喪失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寶貴機會。2. 法律援助制度的含義和內容(1)法律援助是國家為保護和促進人權而建立的一種無償法律服務制度。(P90鏈接)(2)國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主體:設置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對象: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形式: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未成年人犯罪、可能被判處無期以上刑期的、殘疾人等【注】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主體:見上(略)主體:人民法院適用所有訴訟活動適用民事、行政訴訟減免法律服務費減免訴訟費(二)尋求法律援助3. 法律援助適用情形(1)在民事和行政糾紛中:①經濟困難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支付勞動報酬等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獲得法律咨詢或代理服務。(窮人)②涉及維護英雄烈士人格權益或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等情形的,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好人)(2)在刑事訴訟中:①對于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經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為其進行刑事辯護或代理。②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P91鏈接)(3)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二)尋求法律援助4. 法律援助的申請程序與要求申請審查辦理→→(1)程序: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告知理由。(2)要求: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收取任何財物。正確行使訴訟權利訴訟權利面面觀尋求法律援助保障訴訟權利的必要性申請回避的權利上訴的權利必要性含義和內容適用情形程序和要求課堂小結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的權利訴訟權利的內容 展開更多...... 收起↑ 資源預覽 縮略圖、資源來源于二一教育資源庫